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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宗熠.政府采购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着《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着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要想加快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还是要从提升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利用率着手。招标的采购模式能很大程度的减少事业单位在中间过程的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实施,也符合国家对于经济宏观控制,全面管理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调拉动社会需求,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能保证单位合理应对资金流通,产品交换的各个经济环节。并且,政府的采购活动也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政府采购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国营单位,这就限制了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如今政府的采购对象面向全社会,所有的企业和公司都有参与竞标的资格。
这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可以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也调动了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采购对象货源质量的提升,使采购对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政府采购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也满足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事业单位的要求。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使货物和服务的来源更加公正,有效的避免管理人员情况的发生。公开招标的方式使事业单位的采购过程在法律制度的控制之下。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要以采购预算为标准,进行有目的的采购。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发展民族本土产业的需要,有益于我国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政府采购也符合改革开放政策“走出去”的要求,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影响。
二、当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主要是指采购方和供应方信息不吻合。信息不对称反映出事业单位在采购环节未能实现公开透明的现象。信息不对称会使得事业单位的采购成本增加,对于采购产品的质量也有着消极的影响,并容易滋生等违法现象。
(二)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采购预算与计划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
很多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没有按照采购部门制定的方案,经常出现超出采购预算的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工作的执行力也达不到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要求。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和采购计划不合理都直接导致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低下。政府的采购活动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转,采购活动没要按照原预算的标准,采购管理工作不到位,都会使采购成本在无形中增加,不利于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开展,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三、当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明确需要
要想达到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目的需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事业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多渠道的获得供应商的信息,全面的了解供应商的市场背景,这样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洽谈的时候才能占据主导地位,对采购工作实现有效控制。采购工作前期的预算编制工作的进行,可以规划谈判价格变化的范围,有益于采购工作的实施。其次,要通过加强信息的核对,减少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工作懈怠和情况的发生。在事业单位内部,要进行权利的合理分配,加强职责控制,避免出现某一部门权利过大的状况导致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权利的合理分配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采购管理的效率,减少各部门之间相互勾结,进行违法经济交易的恶性事件发生。事业单位要有效的利用政府的财政补给,配合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市场经济的控制,努力改善事业单位的采购制度,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推进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数据支持
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需要准确完整的信息数据支持。事业单位的采购部门可以利用科学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拓展信息来源渠道,丰富信息查阅的方式,让相关从业人员依靠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在部门之间的流通共享。这对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和网络技术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事业单位采购部门对于供应商的选取也要经过全面系统的考察。要基于供应商的市场背景,资源产生方式创建合作关系。采购部门和供应商的沟通也很重要。财务部门要针对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资料,在招标过程中,为采购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在洽谈过程中,维护采购环节的顺利开展。要想使采购部门顺利完成采购工作,找到最适合事业单位的产品,与供应商形成合作关系,就要避免信息不对称事件的发生。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采购流程的规定,不能私自决定采购内容和采购对象。
(三)健全机制
事业单位要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将采购计划的完整性可执行性提高,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采购预算和采购管理过程加以控制。另外,事业单位也可以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管理和采购的水平,培养具有专门招投标知识,并对市场行情、商品有详细了解的政府采购人员。只有从采购制度、采购预算和采购监督三方面着手,加大事业单位对于采购活动的控制,才能真正有效的减少采购环节出现错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笔者在多年的审核工作中发现,虽然目前在监管方面存在困难和瓶颈,但在采购控制中仍然有一定的规律可以追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再复杂其采购管理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我们总结归纳如下:原料的技术质量标准应作为设计输出的一部分。医疗器械设计文档中涉及原材料的相关技术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按照GB16886系列标准对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原则中的要求考虑原料特性对其用途的适宜性,包括化学、毒理学、物理学、形态学和力学等性能;应考虑材料的潜在风险,包括生物学危害,如成分、性能及其变化,包括来源改变、接触状况和器械及其成分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程度、频次和周期;考虑生产加工工艺对原材料性能的影响以及与最终产品性能之间的关系,如灭菌方式的选择、加工过程中物理化学参数的设置等。能提供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包括供方评价、选择及再评价的准则、采购信息(拟采购物料的质量要求、人员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采购验证规定等内容。能提供物料清单,并按照物料重要等级实施分类控制,构成医疗器械结构主体、或影响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或与人体组织密切接触的原辅材料应列为关键原料管理。能提供关键原料的合格供方清单,应包括原料名称、规格、牌号、生产制造商、供应商(如适用)等信息。能提供合格供方评价准则、评价记录及定期再评价记录。生产制造商评价应包括合法资质证明(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原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评价记录(应包括原料实物质量、生产条件及能力、人员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等);供应商评价应包括合法资质证明、销售授权书(如适用)、评价记录。原辅料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药典要求的,应能证明符合相关标准。按照法规要求需要注册的原材料,应能够提供有效注册证明。(例如齿科合金、注射器胶塞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药典规定的原材料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控制。植入类或与血液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其关键原料、关键辅料及初包装材料应按照GB16886制定内控质量标准,根据接触时间、部位等确定生物安全性指标并提供第三方报告,应能显示原料供应商名称、样品批号、型号规格等信息。用于制造III类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涉及化学原料,应优先采用药用级或医用级,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达不到以上级别,应在设计中提供相关验证资料。用于制造II类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如涉及化学原料,应优先采用药用级、医用级或食品级,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达不到以上级别,应在设计中提供相关验证资料。生物制品例如抗原、抗体、酶类、核酸类原材料等如有生物制品规程、国家局技术指导原则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参考引用,没有规定的应制定质量技术要求,并提供设计验证依据。关键原料、初包装材料应签订质量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生产条件、运输要求等)。能提供采购验证相关的证实材料,包括每批次原料的合格证、质保书、送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应注明该批次原料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其他可追溯的信息。进口物料应能提供进口报关单据等证明凭证。
针对不同种类产品提出专用控制要求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制度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预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存在超预算甚至无采购预算现象,采购预算与资金预算没有调节好;第二,监督制度可行性较差,虽然对采购流程、采购方式和监督等都有明确固定,但由于制度没有细化且没有协调好,因此可行性较低,最终导致采购监督性较差;第三,监督力度不到位,签订合同后采购应对采购人与供应商间的交易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独立交易,很可能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1.2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
事业单位振幅采购预算编制的制定是以国家政策及制度为前提,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在最近几年得到了改革,在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实际编制过程中,虽然非常重视采购预算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较为欠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事业计划和行政认为上没有考虑周全以至于出现漏报少报情况;没有掌握采购限额标准和目录,导致预算多报或少报;基本只有财务部门参与采购预算编制,而其他部门参与度较低,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3信息不对称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会对事业单位采购流程透明度有很大影响,严重影响此采购质量,也可能造成采购成本提高等情况。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事业单位无法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将会失去与供应商谈判的优势,也影响预算编制工作;可能导致采购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腐败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效率,甚至出现腐败等违法行为,对国家宏观调控作用有很大影响,也会影响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提高措施探析
2.1健全采购管理体系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单位实际管理需求,对内部采购管理体系进行完善,提升采购管理工作水平。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对采购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也有规定。同时要定期对负责采购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及相关领导也要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掌握采购知识。其中,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规则、操作流程、合同签订与谈判等熟悉掌握,必须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考核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正式上岗,上岗后也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2.2完善采购预算编制制度
2.2.1严格遵守采购预算编制原则
采购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采购预算过程必须要尊选下面六个原则: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原则、实用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2.2.2完善采购预算审核制度
采购预算编制是一项复杂、细致且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因此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其次,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信性的采购项目,对项目认真落实并确定资金来源;第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报告,提高财政专项拨款的成功率;第四,对上级部门制定的采购预算编制要正确理解,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及统一性。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也需要不断加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点:采购项目完整性审核,包括是否漏报等;采购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包括资金来源是否能够保证、采购价格是否有低估或高估现象;采购项目真实性及必要性审核,是否重复配置或高标准配置,是否存在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采购项目关联性审核,是否存在人为整合或拆分情况;采购项目的可操作性审核,项目是否细化、内容要素是否完整并明确。
2.3建立网络平台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首先,完善事业单位采购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健全信息查询及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大专业网络信息人才及先进软件的引进;其次,对供应商资质、实力和信誉等严格审查,建立供应商信息数据库,采购部门公开采购信息和招投标程序,更有利于选取最适合的供应商,也能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我们的招标投标法最初源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国际上政府采购惯例一致的是,不论采购主体是谁,不管是不是企业,只要是公共资金采购,就将公开招标作为强制内容。这样一来,我国的前后两部法律在调整同一采购对象时,采购主体范围自然就发生了冲突。如果遵守新法优于旧法的立法原则进行适用和执行,那么只要不是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采购主体,尽管使用了财政性资金,也都可以合法地完全避开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实践结果必然会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乱。
政府采购法所规范的采购对象既有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工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客体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在政府采购法中所规定的三类采购对象中,同样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冲突。由于采购对象中的工程,法律明确指示为建设工程,这也就意味着排除了政府采购法对环保工程、机械工程等采购对象的适用。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指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样一来,政府采购的客体范围中必然要减去“工程”这一项内容,因为工程采购已经排除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但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规范的三类采购对象又相矛盾。法律明确规定工程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意味着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招投标采购的全部程序、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内容都应该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内容。倘若这样,《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否则,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和矛盾。其现实的危害后果是,即使采购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也无法予以规范和制裁。因为两部法律中的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截然不同。
2004年12月,我国某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分别采购一批蓝鸟智尊小轿车、通用别克旅行车、广州本田雅阁、丰田花冠轿车等不同种类的公务用车,总采购数量高达200辆,采购主体所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供应商总共有四家,分别来自该省市的某汽车销售公司、汽车贸易公司、汽车产品开发公司等。在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最后一天,也就是第七天,该省的一家供应商某汽车服务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主体提出了质疑,与此同时,该质疑供应商将质疑书和采购信息的公示内容给笔者所在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发来传真,咨询某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行为是否合法。从前述基本案情中显示,本次巨额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和采购数量,政府采购中心全部是通过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的,且明确指定了品牌和供应商。笔者认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行为是有悖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内容。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一些基本管理要求,主要是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2.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3.价格合理。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成交价格。
我们从质疑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来看,四家被选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均非当地的直接生产厂家,也非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而是属于经营、销售各种款式、不同价位的汽车贸易公司或销售公司。在确定这四家公司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供应商的同时,采购主体也就剥夺了其它经营同种类采购对象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采购主体所选择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类似于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这种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能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和非常隐蔽的状态,且采购主体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这种采购方式的交易过程中,是最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例如采取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我们从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来看,某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未曾获得合法批准。但实践中,获得政府采购活动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说获得行政许可,并非很困难。许多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在争议发生后或者在采购项目达成后,再来进行手续上的弥补和完善。我们判断所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关键还是需要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主体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在符合前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具体来说,其一是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我们从质疑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政府采购中心选择的四家供应商不是唯一政府采购对象的提供者,也不是该省唯一能够提供政府采购对象的销售者。况且,据质疑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采购主体选择的销售供应商在该省至少有十家以上,由此可见,本次单一来源供应商不是本次采购项目唯一的产品提供者。其二是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形是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从基本案情中,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情形也不适用于本案。其三,就政府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同样,本案的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也不符合这一种情形。
根据上述,显而易见,某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指定四家供应商作为不同汽车的单一来源提供者,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由于采购主体所实施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没有公布采购成交价格信息,我们无从获悉本次采购项目所达成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所存在的法律缺位
1.采购成本高
一是采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高。对于甲供物资而言,建设单位在采购时实施的采购策略和方法不够严谨,导致采购物资的价格偏高。而对于自购物资而言,虽然体量不小,但由于市场竞争充分,利润空间不足,施工单位多会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提高自购物资的价格和数量,以此来换取采购利润。二是采购物资浪费大。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采购,采购清单的准确性决定了采购物资的浪费程度。由于设计单位的自身角色的定位和长期养成的习惯,在制定采购清单时都会乘以一定的系数,建设单位本身对采购清单的检查能力不够,施工单位也乐得这样的结果,这样就无形中造成了采购物资的浪费,进而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采购信息没有共享。虽然铁路工程项目推荐多单位联合采购,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推进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各施工单位多数还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每个施工单位甚至每个施工标段都会设置采购部门及很多个小的采购小组,负责不同阶段各工程的物资采购。这样导致了采购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和采购资金的扩张。
2.采购管理混乱
一是采购制度不健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定在一些具体采购细节上还未完全覆盖,比如甲供物资的签认工作缺乏制度约束,造成账物不符,追查困难;比如对急采购物资未明确作出说明,导致现场发生需要采购应急物资时,项目部无法操作。二是预算管理需加强。铁路工程项目往往开工需求大多急迫,给予设计的时间极为有限。而整个设计过程中留给预算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项目预算人员无法仔细的进行分析,给出合理的数据,只能是做一个大体的估计,导致项目超预算情况频发。三是采购计划不清晰。在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的采购模式下,双方制定的采购计划都未与设计单位对接,计划中只包含了需要的物资总量和大概的时间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采购物资的利用效率不高。
3.采购质量控制难
一是采购模式针对性不强。一方面,甲供物资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而招投标更关注的是供应方的经济指标,这样可能会排斥掉一批经济指标不够好但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为了在招投标中取胜,往往过度压低自己的价格,而价格的压低就只能通过质量的打折来弥补。二是采购监督力度不够。利润较丰厚的甲供物资指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采购参数,但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目前都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就造成采购寻租频发,进而导致了采购质量难以保证。
二、EPC模式下铁路工程的采购管理要点
针对目前铁路工程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将EPC模式引入铁路工程项目,通过对目前采购管理各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力进行重构,并在采购管理的整个流程中选取若干个重要环节从EPC角度进行详细分析,进而提出新的采购管理思路和方法。
1.物资设备分类及各方采购职责重构
一是物质设备分类原则重构。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间引入总承包方,将物质设备分为建设单位监督总承包方采购、总承包方自行采购和分包方采购三大类。采用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有:
(1)建设单位对涉及铁路行车安全的少数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监督,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又可以使建设单位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其他工作。
(2)将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导权交给总承包方,既激发了总承包方的积极性,又控制了工程的采购成本。
(3)分包方在总承包方的总体指导下开展物资设备的采购,采购计划更有针对性,采购资金利用效率更高,间接的节约了分包方的成本。二是各方采购职责重构。新建立的各方职责中,将原建设单位的大部分职责转由总承包方来承接,建设单位主要起监督作用。总承包方的职责和权力基本对等,有利于总承包方开展工作。设计单位的职责中加入了协助采购管理的内容,将设计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使得设计与采购能有机衔接。
2.采购规划和供应商选择
一是做好采购规划。对总承包方而言,首先要建立并更新铁路工程物资的采购清单,将总承包方负责和分包方负责的采购细目区分清楚;其次要建立项目物资信息管理机制,保证各方在共同完成采购计划制定的过程中能够顺畅、准确、明晰的传递采购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单位要加深设计深度,尽可能的提供详细、深入、精确的物资需求建议;总承包商要关注设计变更、供应商变化和工程建设紧急情况,加强采购计划的动态调整。二是做好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物资的性价比、物资的质量、供应商的稳定性,还要考虑到物资的存储和运输。总承包商可结合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供应商准入大名单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建立自己供应商评价标准,以形成合格供应商库,并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的供应商。同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总承包商要有全局观和长远眼光,除了做好完整的采购工作,还要在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上下功夫。
3.合同签订
一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EPC模式合同的编制需要由总承包方或者承包方和供应商之间进行谈判,确定物资供应的种类、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地址、履行方式,验收模式、付款方式等。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量巨大,应根据设计方案分期分批的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避免过早签订合同后过多占用工程资金或无故增加物资设备的储存保管和损耗费用。二是合同的执行跟踪。EPC模式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还应该对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关注合同履约的动态,对发生的意外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经双方同意,可以补充合同条款,优化合同的履约方式等,为工程建设做好后勤保障。
4.配送管理
铁路工程项目的配送主要有两种模式,按照交易主体分,分别是卖方运输和买方仓储。在具体实践中,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也有不同的配送管理方式,具体选择何种待项目情况而定,很多时候都需要两种配送方式综合使用。现结合铁路工程项目的采购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从EPC模式视角去审视,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近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这需要总承包商建立物资管理虚拟中心,目的是达成对采购物资设备集中管控的高效调配,避免发生物资设备到期未进场等问题出现。二是远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和买方储备及配送相结合的方式。因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铁路总公司正在努力盘活既有土地资产,积极主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中物流园的建设正是发展方向之一。如铁路总公司借助运输资源优势,在全国建设或收购了众多的物流园,形成了大物流系统,那么总承包商借助这一庞大平台开展物资设备采购配送无疑是更加经济合理的。但是部分已损坏的物资设备还是应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以规避采购风险。
(二)功能分析
在选购钢筋方面,即应当注重运费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将钢筋质量视为重中之重,因为它对工程的好坏造成直接的影响,另外,厂家的声誉对于材料的购买选择,也具有一定的指导决策作用。所以,对材料购买的选择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即:运费、价格、声誉以及质量等等。(l)各因素的相关权重的计算针对四大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相关负责的专家编号分别是1到5,对这四大因素分别评分,同时计算出各个因素所占的权重系数。(2)计算相关的功能系数
(三)功能评价
(l)成本系数c的计算.对于钢筋的购买量,是通过采购部门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计算所得到的,在本次,所购买的钢材数量具体地见下:100吨圆钢(Ф16-25),200吨螺纹钢(Ф18-25)。五个供应商所提供的运输费用以及材料单价如表7所示。对于钢筋的装卸,则通过35T吊机来实现,共3个台班,总的装卸费约为7500元。(2)相关价值系数的计算(3)供应商的选择由表8得知,供应商A的价值是最高的,然而,它的价值系数高达1.291,这一数据表明,它的功能存在过剩的情况,并不作为购买钢材的最好选择。对于C、D以及E家的供应商而言,其价值系数都比1低,特别是E供应商,尽管它的购买总费用是最低的,但其信誉上以及质量上的功能均不是很好,因此,总的价值系数是最低的,因此得知,在材料购买的时候,费用不作为最为重要的要素,为了确保工程的质,应当既要选择声誉较好的供应商,还要选择质量较好的材料。其中,供应商B的价值是最为合理的,它的价值系数是1.084,这表明,它的功能与成本的相关匹配性是最好的,而且在运费、价格、声誉以及质量上的综合条件也是比较好的,因此,在本次购买钢材的过程当中,最好应当选在供应商B。
施工企业需要多种资料,由于施工规模比较大,对材料的需求量也比较高。采用集中采购管路能有效的保证各个采购环节衔接得当,降低企业的物资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对施工企业来说,各项材料的需求都对在企业本身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要从自身发展模式出发,了解影响物资成本的各项因素,将集中采购管理落实到实处,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弥补了分散式采购的弊端
集中采购过主要是通过物资采购量的集中管理进而提升企业在物资购买中的主动权,集中采购避免了原有分散式采购的弊端,节省了物资的运输费用和采购费用。从现有企业物资采购模式来看,当前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分散式采购,分散式采购遵循了及时采购及时利用的原则,不会造成物资的浪费,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分散式采购每次的物资量比较少,增加了运输费用,采购费用及人力物力的投入,总费用远远超过了集中采购。因此需要采用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将采购资本降低最低。
3.提升采购质量
集中采购需要建立专门的采购中心,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组织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既定的采购模式进行,对不同部分需要的物资进行统一的采购,不会存在物资随意调换和装卸的问题,保证了物资的质量。其次集中采购管理将企业所有的项目落实到实处,采购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的议价,进而减少资金投入。其次集中式采购在监控系统下完成,保证了物资质量。因此集中采购管理成为施工企业提升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
二、如何对施工企业采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针对集中采购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了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要从企业当前管理现状入手,根据管理形式,不断优化集中采购管理形式,进而达到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目的。以下将对如何对施工企业采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1.利用集中采购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集中采购管理以信息技术为媒介,网上采购成为当前采购的主流模式。网上采购不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节省了资金成本的同时,便于进行规范化管理。网上采购管理模式以完善的制度为前提,各项制度都对集中采购形式有明确的规定,每一项成本交易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进而提升了采购操作形式的透明度,禁止出现暗箱操作的形式。此类采购形式避免了人事纠纷和财务纠纷,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的沟通作用,使企业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物资采购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中的网卡采购形式是未来发展趋势,网上订货、网银支付等程序将复杂的操作程序简单化,节省了工作时间的同时,能做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现有的库存资料,提升资金的利用率。
2.建立健全采购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保证采购程序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体实践过程中要做到有理可依,因此需要以完善的采购制度为基础,按照既定的管理程序,严格制定相关规定。首先对各个部门要有明确的规定,对物资采购的计划、采购程序、配送模式及验收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在材料采购制度和审批制度,对所有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其次要建立采购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将所有部门和项目的物资纳入审核范围内。每个部门在对材料进行利用时,都要详细记录数据,相关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定期审查,避免出现物资总量出现差错的情况。
3.加强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
供应商是采购过程中的合作伙伴,为了促进彼此间的长久合作,要营造公平竞争、合作供应的环境,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要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动态分析,定期质量简报,对服务质量优、物资质量好的供应商进行表扬,在加强彼此间合作的同时,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改进,听取供应商的意见,营造合作共赢,团结合作的关系。其次要对合同进行适当的管理,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及预算等,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核和汇总。同时对合同履行的控制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出现分歧的合约进行详细的分析,双方工作人员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合作,了解工作模式和发展形式,从自身立场出发,最大限度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4.强化对采购流程的管理
集中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政策的执行及合作项目的实施等方面。要求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当前发展现状,制定合适的采购流程。首先制定合理的计划,考虑到物资总量和施工企业当前需要的物资量,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应用。其次明确采购程序,考虑到运输费用、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对现场贮藏量进行统计。其次招标机制要公正合理,按照法律部门的规定要求,做好凭证保存的工作。最后对项目进行系统的审核,包括采购成本及采购量等,进而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高校食堂供应链是原材料需求供应经过采购、物流、原材料加工再到餐桌的一体化流程。高校食堂供应链结构由该供链上的合作企业构成,并围绕核心企业与食堂开展生产、装卸、运输等工作,客户需求是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运作的驱动力。该供应链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交叉性等特点。
(二)供应链环境下的高校食堂采购管理
1.高校食堂采购管理实施过程。高校食堂采购管理重点在于正确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加快物流及信息在供应链中的流动,并将采购及供应商的活动看作是自身供应链的有机组成。具体实施过程包括以下三个过程。一是对高校食堂采购原材料分类管理。如高校食堂将食品分为油、米、蔬菜以及生鲜产品等,按照采购需求的不同通过零星采购或者集中采购来选择供应商。二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传统采购模式下,对于同种原材料,可能会通过不同选择机制选择供应商。在供应链视角下的采购管理中,高校食堂一般会先确定重要原材料,然后再挑选合适的厂家并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加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培养。可以通过信息反馈和教育培训促使供应商保证或改善供货质量。双方通过质量控制和作业过程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供应链环境下的高校食堂采购管理模式。基于供应链视角下的采购管理模式是管理采购过程以及高校食堂和供应商之间关系的模式。基于供应链的视角,采购连接高校食堂和供应链全过程。目前高校采用的采购管理模式大体分为订单采购、直通采购、VMI三种模式。订单采购模式。订单采购模式又称为契约或合同采购模式,由于订单的稳定有助于采购合同的稳定性,加上高校食堂的顾客需求相对稳定,因而采购量也处于稳定状态。高校食堂采用订单采购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从采购源头控制产品质量,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稳定食堂服务水平,避免现货市场中的供应波动和价格波动;规范食堂采购活动,维护公有资产的安全,杜绝高校食堂采购行为中的违规、腐败等不法行为。如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工程学院以及中国药科大学的食堂都采用订单采购模式。直通采购模式。直通配送可以直观理解为商品不经过中间环节,从生产者或上游节点直接进入终端消费市场的模式。目前,高校食堂主要是现货市场临时采购,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主要从终端批发商处购买。这种采购模式往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一方面,经过长时间转运的原材料很容易处于不太新鲜的状态;另一方面,层层转运也增加了原材料质量安全风险的概率。直通采购模式能够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如南京药科大学、正德学院、金陵协和神学院食堂的原材料是由后勤部配送中心进行配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承包商自有的配送中心进行采购直通配送。为此,采用直通配送模式的高校组建了专门的采购部门,主要负责管理高校食堂的原材料采购工作。在一定条件下,高校还可以组建自己的配送中心。
二、南京高校食堂采购现状分析
2013年,南京各类本科院校达54所,全市高校在校大学生71.16万人,在校研究生9.94万人,按南京常住人口比例来说,南京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大学生,位于全国第二。全市各类食堂和餐厅多达上千家,食堂物资年采购规模为70多亿元。高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不仅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同时也影响着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次调研于2014年9—10月在南京18所高校展开。按照高校分布集中度将南京分为仙林区、建邺区、鼓楼区、江宁区以及浦口区六个区域,并将六个区域的高校划分为三类院校,分别为本科、独立院校和高职高专,并通过随机抽样确定院校。此次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90份,剔出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85份,样本有效率为85%。
三、南京高校食堂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食堂组织结构
目前南京高校食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门设置不全面,缺少必要的监管部门。高校食堂监管工作主要由饮食中心分管主任负责,但是分管主任一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能全面顾及。二是职权设计有缺陷。一般高校食堂采用的是直线型组织结构,存在管理职能由一人承担和协调性较差的缺陷。
(二)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较为简单,仅由简单的计划、采购、仓储组成,这就显示出其在结构以及构成方面的不足:一是缺少监控部门;二是采购流程不够连贯,缺少了供应商的参与;三是质量检验环节的缺失,现有的流程将质量检验交给了供货方,而自身并没有设置质量检验这一环节,这样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四是流程操作较简单落后,电子信息化程度较低,采购环节仅仅是简单的订单—采购—仓储的流程,中途缺少数据的分析,容易造成采购量过多或不足的情况。
(三)配送模式
现在各高校所采用的配送模式一般是由供货方主导,由于没有高校的监督,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食材安全隐患。
(四)采购供应商
许多高校食堂在进行供应商的选择时,会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食材来源的安全性。但是在随后的合作过程中,许多食堂渐渐忽略了对供应商的监督以及评价。由于缺少监督机制,供应商比较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四、基于供应链视角下的南京高校食堂采购管理改进措施
(一)加强高校采购组织的人力资源建设,努力培育专业的管理团队
在食堂工作人员选择标准提高的情况下,扩大原有的采购组织,使食堂采购组织能够达到明确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
(二)实现对供应商的全程管理
1.加强供应商管理。在食堂采购的不同阶段,对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的特点、侧重方面和评价标准都不尽相同,只有对供应商特征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因地制宜,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文将供应商的选择分为初选和精选两个部分。初选阶段,根据高校食堂的需求特点挑选出适合的供应商;精选阶段,则需要细致的考察,最终确定合作的供应商。
2.建立对供应商的日常评价机制。建立供应商日常评价机制,能够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的确立和维系进行有效的指导,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食品安全质量的目标。由于高校食堂的规模较小,因此,对供应商的日常评价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形式来进行。比如定期检查食品合格证、猪肉检疫证等,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
3.严格控制采购业务。高校食堂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来执行,控制成本,严格管理,所有食材必须经过市场调查、比价格比质量、检验食材安全、核对信息入库四大环节。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采购业务进行审查,此审查环节需要采购员、分管主任、厨师长、仓库管理员、会计等共同审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作用。
(四)加强客户优先的服务意识
与一般餐饮企业的盈利性目的不同,高校食堂主要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以及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进行服务而设立的,这就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将服务意识放在首位,一切以师生的用餐安全为标准,始终把维护学校稳定和为师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因此,高校食堂必须与时俱进,培养客户优先的服务意识,不断完善采购管理。
2项目教学法教学模式的实施
2.1教学方法的改变
传统的高职院校教学课堂是知识导向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以知识灌输为主,老师讲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最终导致高职院校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是学生同时用脑、心、手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是以具体的岗位项目为导向,以能力和以人的发展为本位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以学生、实际任务、实际操作技能为中心。学生通过做任务、做项目,教师通过演示、传授、指导完成教学目标,主要是解决做什么、怎么做,所以说项目教学法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教学过程师生关系更融洽。
2.2教学模式的实践过程
项目教学法,这种通过完成一个个实际工作任务、进而完成项目,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特别适合于采购管理实务课程。《采购管理实务》以一个大型超市为背景,将其采购业务设计为一个大实训,这个大实训包括以下9个项目:采购认知、采购组织设立、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谈判、采购成本分析、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绩效管理。教师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技巧之后就安排学生进行项目学习,我在讲授采购谈判这部分内容时,就采用项目教学的方法,实训任务主要是一次具体的采购谈判。其教学环节实施如下:
2.2.1确定采购谈判内容
教师在课前确定项目背景:卡斯美超市准备从红星电器公司购进一批落地电风扇;谈判大致目标:①为相互同意的质量条件的落地扇取得公平而合理的价格;②要使供货商按合约规定准时与准确地执行合约;③确定执行合约的方式;④与供货商取得互利与持续的良好关系。
2.2.2组建采购谈判小组
按照自由组合和教师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5~6人组成,通过指定或推选出组长,组长应承担采购谈判任务的总体统筹和决策职责,并且可以根据组员的专业特长、能力特点对每位组员进行角色分工和任务安排。每个同学都根据自己的谈判角色,在完成采购谈判任务的过程中和小组成员相互讨论,相互学习,形成良好的自主学习气氛,培养积极的团队合作精神。
2.2.3正式采购谈判前的准备
为完成谈判任务,各小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在正式采购谈判前,各小组需制定一份详细的采购谈判计划书,通过收集、整理资料,对己方和对方的企业进行SWOT分析,详细列出双方的优劣势、外部环境分析,同时小组内进行充分讨论,进而确定具体的采购谈判目标、谈判议程、谈判合同文本、谈判策略、应急预案等内容。教师在学生制定采购谈判计划书的过程中可以就如何制定合理的谈判目标以及科学的谈判策略予以重点指导。
2.2.4正式采购谈判
在正式采购谈判环节,谈判双方按照申明价值、创造价值和克服障碍三个步骤进行谈判。根据供需双方的需求,双方展开有理、有利、有节的磋商,不断调整各自的需要,缩小双方存在的分歧,最终成交。值得注意的是,谈判前所做的准备工作越充分,课堂上模拟采购谈判的效果就越好。在正式采购谈判环节,各小组的计划性、应变性、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得到充分展现。在采购谈判中,教师可谓是导演,是整个谈判过程的推动者和引导者。教师要扮演好这个角色,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2.2.5点评及总结
任务完成后的点评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方式。学生的自我评定重点在于对照最初的采购谈判方案、内容,分析自身在采购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和分工配合情况,总结谈判过程中运用策略、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经验教训;小组互评主要是通过挖掘各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让学生从旁观者的角度去分析评价其他小组的表现;教师在学生自我评定和小组互评的基础上对谈判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点评,一般采用的评定标准包括书面资料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其中书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资料:准备阶段收集的双方背景资料、采购谈判计划书、谈判合同文本以及谈判过程记录等资料。综合表现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学生个人谈判应变能力、团队协调配合能力、谈判技巧运用情况和谈判策略的运用情况等。点评部分可以制定出详细的评定考核表,由教师和各小组组长共同对各小组及各成员的表现进行评定考核。在采用项目教学法讲授采购谈判这部分内容时,发现总结分析是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这个环节,可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从而实现课程的闭环管控。总结分析的具体做法是要求各小组提交商务谈判方案、谈判过程记录、谈判合同文本以及个人、小组总结等文字材料。需要提到的是,要求学生在进行个人总结时要阐述清楚在采购模拟谈判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和所学习到的技能、知识,并结合自身以及小组的表现,分析采购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以后改进的方法。通过个人总结,能够让学生对采购模拟谈判的各环节进行反思,更有利于对采购谈判理论知识以及实操技能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