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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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论文

篇1

1.1对安全教育存在侥幸和漠视。尽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但往往到了各高校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学校甚至流行这样的说法:只要学生在校期间不出事就万事大吉。

1.2站在学校层面,除专业课教学计划外,还有素质教育、国防教育等,唯独缺少对安全方面的教育,以及明确的定位,有关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观等概念和内容只散见于国家相关的文件中,未被纳入教学课堂。

1.3绝大多数学校将安全教育理解成为安全管理,把两者等同起来,并将硬件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要旨”。于是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一些学校总是找管理上的漏洞,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值班制度没落实、防范设施不齐全等。殊不知,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正是安全教育的长期缺位所造成的。

2.提升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对策和建议

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保障的前提,要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防范可能危害大学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学校安全教育目标的确立,对于大学生的行动具有指引、激励和规范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安全教育目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大学生安全意识现状,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学生的安全。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他包含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单位单独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各阶层学校的系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1将安全意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体系。从中小学开始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对学生全面开展安全教育,使之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扎实、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启蒙教育,待遇与其他基础课教师一视同仁,以确保授课质量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提高;制订统一的教学计划,保证授课时间,既要安排正规的课堂教学内容,保证学生学到科学系统的理论知识,又要安排相应的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自我保护技能;期末统一进行考试考评,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以达到学生从小就重视安全、了解安全的目的。

2.2大学阶段的安全教育,要有继承性、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首先,要与中小学阶段安全教育所列的教学内容进行衔接,对已在中小学阶段已经熟练掌握的内容,在简单回顾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和提高,对中小学生可能没有涉及的内容要进行补充和拓展,做到知识系统的继承。其次,就是根据涉及大学生在校期间及走向社会后应具备的安全知识,进行分类编写和讲解,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以便大学生从感性到理性,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最后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全员化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学校保卫、学工、宣传、教务、团委、心理咨询、后勤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专业课老师要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学生自我保护的教育渗透到课堂,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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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型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提高铁路运输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除此之外,铁路运输方面工作人员还需要一直坚持一项工作,即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连续性、艰巨性的工作,这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职工的安全及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强化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并以此来选用适合的对策,改善和调整铁路运输,这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1.注重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意识

铁路作为我国的经济命脉,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稳定的运行尤为重要。为此,在铁路运输方面积极的、有效的落实安全文化建设有很大作用。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不仅能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还能够促使铁路运输向科学化、和谐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通常在铁路运输管理的过程中讲究“严”与“情”的有效结合。但在“严”与“情”的实际控制当中,往往容易出现一些偏差,比如人们认为“严”就是管人、罚人、使得人人自危;而“情”就是不讲原则、相安无事即可。铁路运输方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协调好“严”与“情”的关系,使其在思想和心理上诱导职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工作中时刻的保证自身和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在铁路运输方面注重文化建设,对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帮助,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

2.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提高铁路运行安全

在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铁路运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和进步,呈现出高速的、安全的运行状态。由于铁路运输方面的科技发展,相应的我国对于铁路运输的要求更高、更严格。针对此种情况,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其能够促使铁路运输水平提高。铁路运输方面新技术的应用主要是结合当前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合理的引入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来对铁路信号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铁路运输效果,及时调整铁路运输中存在的不足,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稳定。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中引入计算机技术,使得铁路信号系统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数字化,这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3.注重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提高安全保障措施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对铁路运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高的目标,铁路运输中所应用的传统信号设备和模拟信号处理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铁路运输的需求,对此,应当利用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技术等来构建新型操作平台,以此来合理的、有效的控制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其实,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整个铁路运输存在的缺陷、存在的安全问题、信号系统运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进而选择适合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等,合理的开发一个新型操作平台。但是,新型操作平台可以集铁路运输信号、并信号进行处理,进而得到铁路运输实况信息,调整铁路运输的安全措施、处理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等,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所以,即便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很困难,但也要不断努力构建,为促进我国铁路运输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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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的领导,有责任指导和帮助班组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班组,特别是班组长,则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一、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错误思想

1.认为班组只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就行了,抓安全文化建设是多此一举,班组搞安全文化没有多大必要。这种认识是没有看到安全文化建设对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因为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营造安全氛围,宣传和传播安全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观念,把安全作为生活与生产的第一需要,自觉地保护自己和他人;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科学知识,学会安全技能;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实践、开发和创新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与抓好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一致的。

2.认为抓安全文化建设是上级领导和机关的事,与班组关系不大。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显然,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上级领导和机关负有重大的责任,但这不等于说班组应该负有的责任可以放弃或减轻了。因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职工,只有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了,整个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才会有牢固的基础。更何况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层次性的要求,只有破除“上下一般粗”的做法,形成各自的特色,才能保持企业安全文化的生机与活力。

3.认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只是抓虚的,不是抓实的,是物质条件不足以用精神来弥补。这也是一种错误认识的表现,安全文化即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观念、行为、物态的总和,它包括安全精神文化和安全物质文化。作为班组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要抓安全精神文化建设,向职工灌输安全理论,增强他们的安全观念,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另一手要抓安全物质文化建设,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可见,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不仅要务虚,而且要务实,应使安全精神文化与安全物质文化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4.认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这个题目太大,应达到什么标准不好把握。实际上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标准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是一致的。比如,在安全目标上,应实现控制未遂和异常事故发生,实现事故零目标;在安全教育上,应实现教育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四落实;在安全防护上,应做到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在作业环境上,应实现隐患和危险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坚持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新做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法律法规;(3)安全规程制度;(4)现代安全管理;(5)安全教育;(6)安全措施;(7)安全减灾;(8)安全效益;(9)安全道德;(10)安全环境。

三、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1.发动职工制定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规划。加强班组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从现在抓起,做出艰苦的努力,因此,班组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长期建设规划和短期打算。重点内容的确定应有针对性,应注意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弱项。

2.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决不是离开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另抓一套,而应该找准切入口和结合处。应从基础抓起,让职工了解什么是现代安全文化,什么是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及建筑企业现代安全文化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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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作品。

学生通过实践获得技能操作能力的提升和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学生实训作品一般没有实用价值,主要是为了训练某项操作技能或为了验证某项理论而设置的,故大多是废弃物。

2.陈置试剂和回收溶剂。

凡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学生实验,操作规程中一般都有回收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是“回收”了。问题是这些简单回收的溶剂纯度不高,一般不可直接再利用。其中一部分用来清洗玻璃仪器,洗后随水流入下水道,最终还是成为废弃物,仅有少部分被回收利用。积压、陈置试剂是由于各种意外的变动或未使用完全而造成的,久置造成氧化、分解、聚合等化学变化而不可再使用。

3.实训本身产生的三废。

实训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操作不当,如仪器装置不严密使低沸点试剂或溶剂的蒸汽挥发出来,逸散于室内,污染环境。生化分离和纯化有关生化产品或产物之后,剩余的残渣、废液等,总量不多,成分复杂,回收再用的价值空间小,也是造成污染的主要来源。

二、规范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基础设施建设

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建设的安全与环保设施包括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选址、建筑结构、给排水和供气、电气与自控、通风与净化、装修、空调、消防、实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自2005年以来,我院非常重视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安全与环保建设,在生物制药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改造中投资力度大,把安全与环保建设标准纳入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中,经过建设,生产车间和各专项实训室布局合理,功能较完善,使实训基地的安全与环保防范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完善各实训室安全、环保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生物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若干安全环保管理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系统、周密、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环保管理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健全生物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制度。

制度科学合理、完善健全、切实可行,实训室的安全建设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包括实训车间及实训工程规章制度、守则、6S管理要求、文明公约、奖惩条例等。根据专业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特点,制订完善了《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生物、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等27个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做到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环保管理有章可循。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安全意识薄弱,监管难以到位。学校制定了各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教学中,有些师生并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存在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等情况。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创建实训基地安全文化

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实训室管理的关键,也是培养教育主体社会责任感的需要。目前实训基地已将安全文化渗入到每一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当中,使师生形成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在实训基地安全文化建设中,重点以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培养教育为主,从教学情境设计、实训过程指导、评价等环节培养学生的安全思维、意识、心理和行为,使每位进入实训场地的师生在安全观念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在安全控制上由处理事故向预防事故转变,在安全行为上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在安全管理上由领导管理向全员管理转变。安全观念的植入,也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教育包括:提示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提示教育是在实训场地以宣传展板、图片、标识的形式布置常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温馨提示或安全格言警句等,既短小精悍又富有哲理、意寓深刻,使学生既容易记忆,又乐于接受。

2.规范操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的实训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是理实一体化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学生往往忽视对自己的安全防护,在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开放实验、创新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过程中对学生规范操作管理难以到位,不规范操作损坏仪器、违反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环保制度和实训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针对此问题,要求所有学生在实训前熟悉所用器材、试剂的性能、危害性、安全性及安全使用方法,对使用大型精密仪器、高压容器和进行有可能产生人身危害及造成事故的实训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项指导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进入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必须穿着防护服,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在各项实训中,教师都要将规范操作教育贯穿始终,避免学生在科学实验中犯常识性错误,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对实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检修

实训基地各实训室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应定期检查和检修,重点检查仪器连接导线的导通性及破损情况,以及是否有仪器外壳带电等潜在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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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验过程中个人防护不到位学生到实验室后,书包到处乱放,不穿工作服,甚至于吃东西、喝水。有一些学生不注意实验动物操作技术,觉得实验动物好玩,对实验动物进行抚摸;或在实验中抓持实验动物方法不规范,出现被动物抓伤、咬伤的现象;对动物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如尿液、粪便等,不能及时、规范处理,增加受感染的机会。

1.3化学试剂及其废弃物管理不善在管理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和管理不当,容易引发事故。由于动物医学实验室化学品数量众多、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潜在着极大危险性,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失火、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危及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7]。在试验后化学试剂类废弃物没有分类储存,存在随意丢弃或倒入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的现象,可能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1.4实验动物、组织以及受感染物品处理不规范动物医学实验室与其他普通实验室很大的区别就是要经常、大量使用动物、动物尸体和组织,甚至于是含有病原菌的动物和组织,而这些动物尸体和组织可能使与它接触的一次性手套、注射器、针头等物品受到污染。这些废弃物处理不当,会给周围环境以及师生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2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2.1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实验室工作质量和环境安全,使实验室管理管理有章可循,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安全管理实施过程必不可少的。我校教学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了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012年12月我院教学实验室现通过了国家级动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学院以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为标准,以国家级动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为契机,根据自身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适合运行管理记录和文件[9]。日常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种记录和日志制度;仪器方面包括核查登记表、仪器的维修、使用借还等记录;试剂使用方面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麻醉品等的保管、领用记录,废弃物处理方面,包括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记录、动物尸体组织的储存和处理记录、一次性实验用品的处置记录等。并将一部分制度上墙或上台明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加强日常管理。

2.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讲解、安全政策的宣传、安全案例的警示、安全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使学生从思想上予以重视,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的过程[10]。中心每年分别对全体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举办为期3d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生物安全知识、实验室化学品安全使用及防护、实验室安全防火等内容。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凭合格证进入实验室。

2.3规范实验室操作规范实验室管理会大大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实验过程的可控性,保障实验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对培养学生严谨的科研精神、娴熟的实验操作和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意识非常必要,同时这也是实验室质量控制的保障[12-13]。第一次试验时首先对学生进行课程规范操作和注意事项培训,在实验过程中将产生的化学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倒入不同的废液桶,杜绝顺手倒进水池;对产生的感染性动物废料分别放入不同的特制塑料袋,在塑料袋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组织名称,实验名称等信息,由实验室管理处回收处理。给每个学生配备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规范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动物实验操作时尽量做到动作轻柔,小心操作,避免因抓取不当被动物抓伤、咬伤、挠伤,掌握常用实验器械的使用方法,避免被实验器械损伤等现象发生。

2.4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力度动物医学实验中心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岗位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安全责任制。中心建立了院系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行政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结合ISO14001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到人,每个实验员有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区,直接管理本区域的安全工作”使环境管理从部分参与逐步转向全员参与。

2.5改善实验室安全硬件设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要掌握动物的内脏器官、肌肉、骨骼等解剖结构,会用福尔马林处理动物标本,由于福尔马林易挥发,常常使实验场所充满有毒和异味废气,根据需要已配备了大功率通风系统,并保证通风换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大功率用电的设备配备专用电线,定期组织后勤部门对线路进行维护。将传染病实验室、感染实验室以及解剖实验室从教学实验室分离出去,分别建立了单独的解剖楼和感染楼。专门配备高压灭菌柜对实验用品及生物废弃品进行消毒。以消除实验室之间的交叉污染和污染传播,杜绝生物安全问题的发生。

2.6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准备及演练。ISO14001体系要求对不同的灾害和应急事件要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并保证方案的执行。实验中心成立了事故应急小组,每个实验室配备4~6个灭火器,对实验人员和学生培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对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进行了模拟演练,对灾害发生时的应对常识、简单救护知识进行普及性培训,尽量减少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中,能够正确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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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来自工作人员的威胁,例如有的工作人员胡乱操作系统,访问来源不明的网站,将感染有病毒的U盘插入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在不具有权限的情况下,采用欺骗或是技术手段访问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等等,都会给医院的信息系统带来安全问题;另一个是设备软硬件故障,医院信息系统需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例如存储设备故障、网络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都会对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与安全造成威胁。

1.2来自医院外部的信息系统安全威胁

来自医院外部的信息系统安全威胁主要是指黑客的攻击,病毒、木马的入侵等等,这可能会导致医院信息系统崩溃,患者的病历资料信息被窃取、篡改等等。

2数字化时代下医院信息安全建设措施

医院信息安全的建设,应当分为两个层面进行,一个是管理层面的建设措施,另一个是技术层面的建设措施。

2.1管理措施

第一,提高医院整体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力度。加强宣传,让每个工作人员都知道在当前的数字化时代下,医院临床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各系统的管理,患者信息资料的存储、查阅、分析,都必须要依靠信息系统,如果出现了信息安全问题,就会对整个医院系统造成影响,降低医院运转效率,还可能会导致患者的隐私泄露,使患者对医院的可靠性产生质疑,不利于医院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所有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教育,让他们熟练掌握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技巧,防止由于操作方面的失误,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威胁。第二,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制定总体安全方针与安全策略,将医院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范围、目标明确下来,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针对信息系统操作应用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程,以制度化的途径推进医院信息安全建设。第三,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医院应结合自身信息系统的特点,以国家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文件为标准,逐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设过程中要优先保护重要信息系统,优先满足重点信息安全的需求。在重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要通过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完善保护设施这一系列举措,形成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与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医院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中应科学规划,严格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遵循自主保护、重点保护、同步建设、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稳步地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建设。第四,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为提高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使医院正常工作中断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保障信息系统对医疗系统的平稳支撑,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2技术措施

第一,改善环境安全。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中,机房属于物理部分,每个医院都有一个或数个用于存放主要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物理区域。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受着机房环境条件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通过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机房的建设规划最好是采用“异地双机房模式”,并且要避免将机房安置在地下室或建筑高层,机房隔壁或上层最好不要有大型的供水、用水设备,且要具有良好的防水能力、防震能力。为确保信息系统的持续高效运转,应当配备不间断的冗余电源,机房室内安装可调节空气温度与湿度的设备,在进出和主要的区域安装摄像头,基本的防火、防盗保护要做到位。第二,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包括服务器、交换机、存储、终端主机等设备的安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重要设备需尽可能的采用冗余方式配置,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同时服务器应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另外,所有服务器均需开启全部安全审核策略,所有数据库开启C2审核跟踪,同时安装主机入侵防御系统及最新操作系统补丁。服务器还应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在终端主机方面,利用桌面管理软件对设备接口进行管理和控制,例如USB接口管理,禁止外来移动存储随意接入电脑,防止病毒感染。终端电脑除了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和更新防病毒软件外,还需加强密码复杂度和开启账户锁定策略。人员离开后,一定时间内自动退出和锁定。第三,严防网络威胁。在现代网络的作用下,不论是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还是医院外部的任何机构单位,都可以进行高效率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院的业务处理能力。但由于目前的网络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所以有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活跃在网络中,例如上面所提到的病毒、木马以及黑客等,这对医院的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医院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访问路径,采用路由控制的方式,来确保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对不同医疗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重要程度和信息敏感性等要素划分不同的网段,并对不同网段按照重要程度划分安全域,对信息敏感、重要性程度高的网段,应进行IP与MAC绑定,避免遭到ARP欺骗攻击。在信息系统的网络边界,应当安装防火墙,部署入侵检测系统,对蠕虫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木马攻击、端口扫描等恶意操作进行监测,将攻击发生的时间、类型以及攻击源IP等信息详细的记录下来,提供给网络安全部门。第四,保障数据安全。在医院的信息系统当中,存储着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既包括患者的个人隐私资料,也包括医院自身运转所需的各种基础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临床工作的开展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为了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数据库管理账户的登录方式应当设置为KEY+口令的方式,且口令的设置要负责、随机,并且要定时更换。不同岗位对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应当进行合理的划分,仅需要确保人员能够获得开展工作所需的数据即可。采用数据库审计设备对各个账户的行为进行监控、记录,如果发现有违规操作,应当及时通报并查明原因。为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可用性与完整性,在传输医疗数据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完整性检测,如果发现数据破坏,应重新传输数据或是进行数据修复。所有的数据信息都应当进行定时备份,最好是异地备份,防止数据库服务器受到外力破坏,例如水淹、火烧,导致原始数据和备份数据一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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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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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作者:刘玲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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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通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一是要深化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矿工下井安全保障作出明确的要求,明确矿长、安全监督员、班组长、矿工的安全职责。三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操作的矿工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员的作用。四是要完善责任排查追究制度,对较小事故,特别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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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因此,培养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素质,对于煤矿安全管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价值和行为理念,以规范的思想来指导行为,以正确的行为来保证安全,以安全的生产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开采,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2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1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增强员工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如《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教育培训,并且可以通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竞赛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教育,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指导方针。在实际生产中将“安全”放在第一,对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谋事在先、事前控制,也就是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就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让员工知晓和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员工在煤矿生产中的实际行为,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以此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防止因违反劳动纪律、安全规则而造成的人为事故。

2.2安全技术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技能的培训,以此来强化和提高煤矿一线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是通过培训让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针对煤矿开采这一高危行业,员工必须逐字逐句的背诵煤矿开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煤矿开采中各项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相关设备的性能和潜在危险。尤其还要着重讲解违反劳动纪律、在煤矿开采中的习惯性违章操作的主要表现。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实际操作训练,要让员意识到,岗位安全操作流程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在煤矿的开采中必须按照相关规程来进行,不能仅凭自己的经验来进行煤矿开采。同时还要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自我保护知识的培训,在煤矿开采中一旦发生事故可以沉着应对和正确处理。

2.3安全意识的习惯养成安全意识的培养,这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积累的。根据调查发现,人们日常活动的90%来自于习惯。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常常会出现这种意识,如果在生产现场中出现违规操作,而又没有及时的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身边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很可能出现盲目跟从的现象,并产生“大家这样做都没有问题,我这样干也不会出现问题”的思想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和心理长时间不能够得到纠正,就可能出现群体违章或群体伤害的。从大量的煤矿事故中可以发现,不但违规者本人的安全技术、行为习惯和心理状态存在侥幸心理,思想放松警惕,自认为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同时也可以发现违规人员身边的人也会产生这种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出现盲目跟从的现象。员工思想意识上出现这种“从中心理”,究其原因也是因为缺乏安全意识。因此,要长期的开展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行为习惯的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4亲情和责任的教育每个人都有割舍不下的亲情血缘关系,明确自己对亲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确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职责。不幸和灾害通常就发生在短暂的一瞬间,就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就因为自己的漫不经心,就因为自己所存在的侥幸心理,最后带来的就是生与死、血与泪、残和缺的教训。一旦出现事故,不仅使自己造成伤害,还会对亲人带来痛苦。所以,在煤矿开采中,决不能拿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开玩笑。为了亲人、为了责任,于公于私员工都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心中第一位位置,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煤矿开采,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避免因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教训。

2.5先进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先进的经验是从长期实践中得来的,是人们的智慧结晶,也是人们学习的榜样;事故案例是人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痛教训,在进行员工的安全培训时是最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首先为员工普及和推广有关煤矿安全开采的先进典型案例和先进的经验,见贤思齐,会使员工产生一种向榜样看齐的思想,并赶超目标,从而有利于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个个守安全的的良好气氛。同时,还要对员工进行煤矿事故案例的教育,一是要分析煤矿事故产生的原因,事故责任的确认和划分;二要让员工了解到事故发生的危害,特别是在煤矿开采中,事故的发生直接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带来威胁;三是对不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要怎样的及时整治,怎样及时的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让员工看到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惨痛损失,通过血的教训,来提高员工的警戒,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煤矿开采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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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

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设立强制保险能够将风险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食强险的界定

所谓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即以食品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欲揭示食强险之内涵,需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食品

从一般意义上说,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但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乃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故其食品应为食用产品,即作为食品的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该定义表明:(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2)产品必须用于销售;(3)产品仅限于动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作为食品的初级农产品是否应纳入食强险的适用范围?

对于如何处理农产品与产品责任法的关系,各国立法主张不一,美国等少数国家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多数国家则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业产品及猎获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们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相附着,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④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但其对产品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已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立法机关也另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在我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对象。但笔者认为,食强险不应一概排除对食用农产品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救济法,既要通过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产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也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便都有适用责任保险及食强险之余地,至于食强险应适用于哪些农产品,则与其应适用于哪些产品一样属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畴。

(二)食品侵权责任

作为食强险的保险标的,食品侵权责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1)食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第46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双重标准。概言之,所谓产品缺陷,即某一件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6条)。在此意义上,产品缺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产品瑕疵,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2)食品侵权责任包括产品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也包括初级农产品。因产品缺陷之人损害,发生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若因初级农产品之缺陷之人损害,则须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3)食强险的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形式多样,但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旨在填补被保险人责任财产之损失,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食强险的立法重点

(一)承保范围

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如果将财产损害和间接损害等所有损失都纳入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将违背强制保险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则,⑤同时加重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不利于保险的推广。

除外责任:不应将故意、重大过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区分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为故意但结果过失,构成不真正故意。行为的故意,如生产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本身是故意。但对于大范围消费者伤残死亡等结果,生产者是不希望其发生的,此即结果的过失。对于不真正故意引发的责任,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行为故意且结果故意,构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应由刑事法律调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对于此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险人可以免赔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二)道德风险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责任的设计对保险公司不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时,将部分故意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大大减轻了生产者的责任,使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将保险作为逃避产品责任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对于因不真正故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追偿。这样一则可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真正实现强制保险的价值,二则降低了生产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逃避责任的机率。

同时,可以参照普通商业责任保险采取浮动费率制,发挥保费的引导作用。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人仍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另外,为减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可设定保险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责任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受害人的救济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产、逃逸等原因致索赔无门,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所谓直接请求权,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损害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害赔偿额。所谓无条件,是指受害人无须在致害人无力赔偿后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赔偿的对象。直接请求权是受害人对于保险人请求补偿给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请求权,非因继受而取得⑥。它绝对地归属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单条款而受影响,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行为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对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不产生任何影响。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强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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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不仅是实验室工作的需要,也是防止医院感染、人畜共患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需要,更是防止外来生物危险因子侵入和反生物恐怖的需要。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还涉及公共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影响因素

.....气溶胶产生包括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等环节。

....2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引发的伤害。

....3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环节。

....4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

....5标准操作程序(SOP)

..2实验室职业暴露感染的途径

实验室职业暴露可发生于实验室工作或逗留的任何时间。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方式传播。

..3实验室学生生物安全潜在风险影响因素

目前,临床实验室安全防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实验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认识是能否搞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临床实验室实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对实验室安全防护有深刻的认识,以科学的态度制定切实符合临床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安全防护措施[3]。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在思想上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本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让职工充分理解一套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规范实验操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危害的一种有效保护。其次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机构、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还要考虑与单位的其他体系兼容性,应是一个多方位相互相容的管理体系。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组织结构是实验室为实施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按一定的格局设置的部门,并明确隶属关系和相互联系及协调方式,是实现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组织保证;程序是为实施某项生物安全活动所规定的途径,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所遵循的规定;职责是规定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在工作中失误应负有的责任;过程是将输入转换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输入是实施过程的基础,输出是完成过程的结果,该过程应是增值的,其价值的来源就是过程投入的资源和活动所应产生的结果;资源是指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资源、时间资源、信息资源,它是管理体系的硬件,是其运行的物质基础。

2.2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首先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建立的管理体系相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规、标准更多。实验室资质认定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认可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7025:2005)[.0]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L/AC05:200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等。

3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与改进

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后,日常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并做好监督记录。监督记录不仅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符合性结果,还要记录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现象,同时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改进。内、外部审核是管理体系实施与维持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体系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效果性的内、外审核,找出问题并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整改。管理评审在管理体系的实施、维持与改进上起着重要作用,质量方针与目标必须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宜性做出评价,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决定。能力验证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实验室间的技术比对、能力验证是衡量单位技术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履行科学、准确、公正、客观的质量方针、追求技术进步为目标的实践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是维持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有很多,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考核外,同级之间可以进行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标本的收集、运送、分离培养、鉴定过程中所选用的染色液、培养基、试剂、诊断用品、细胞、鸡胚、动物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试剂质量,按照实验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检验试剂,与检验结果密切相关的试剂在使用前应用符合性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要对培养箱、低温冰箱等实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正,对标准菌毒种进行检查、定期传代等。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活动的证据。对所做的事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做,环环相扣。如从最后的报告结果可溯源到仪器设备的使用、培养基的配制记录等。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客户的抱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客户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是上帝,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客户做到安全、热情、周到、廉洁的服务,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率,提升单位的信誉度。持续改进使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建立和运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单位的一个永恒的目标。我们既要重视日常的改进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减少错误的发生,使改进活动得以持续,也要重视重大的改进活动,如对管理体系文件中不合理的要素进行修改,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等,使管理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内外法规和标准汇编[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

[2]张晓曦,曾照丽,等.如何做好基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6,16(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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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成旺,卢金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展与对策[J].中国流行病学杂志,2006,27(.2):1093-1094.

[5]刘行可,牛建军.疾控机构建立适应多种资质认证认可管理体系方法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6,22(6):483-484.

[6]WHO.LaboratoryBiosafetyManual,3rdrevisededitio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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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祁国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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