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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面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某些领导只重视眼前利益,认为让工人接受培训费时费力,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殊不知安全才是最长远的利益。另一方面,煤炭企业领导变更速度快,所以,有些领导就会产生只要在自己任期内,不出现重大的纰漏就没有问题的错误认识,偶尔发生小型事故被他们当作不可避免地寻常事情不引起重视。这样就更不会对工人进行培训。
1.2 针对性差
针对性差指的是安全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针对性差、层次性不强。在目前的某些煤矿企业内部的确会对工人进行培训,但是培训过程马马虎虎存在严重的搞形式、走过场的嫌疑。培训机构也只把培训当成一个过程,不曾想过检验培训质量,对培训进行评估。
1.3 人员质量参差不齐
从目前来看,大部分的煤炭企业工人来自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的文化程度,加上很多的工人学习意识、自律意识不强,这样就对教师的教学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培训机构在进行培训时,往往不会对工种进行分类,更不会对工人的专业、岗位进行区分。所有的人员统一接受理论性的培训,并不是技能的培养。
1.4 培训管理薄弱
培训中心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培训教师的质量上,这些教师大都没有对培训的方式方法进行过探究,在课堂上,还利用最原始的说教式或者填鸭式教育。于是,造成了现如今这种,培训教师经验丰富但是教学方法欠缺,或者善于理论教学但是缺乏实际经验的情况。
2 对策和建议
要改善当前煤矿企业内部培训的问题,无非主要从受训工人与培训中心两方面入手。
2.1 创新培训方法,加强技能培养
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中心人员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需要创新培训方法,这样才能吸引受训员工的注意,适应提高培训效果的要求,是社会各方面对培训机构加以认同。
2.1.1 案例教学法
培训者在培训时,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等新兴的教育方式,比如,利用案例教学法,把有记录以来的煤矿事故按照起因等进行分类整理,把事故原因、预防措施、急救措施等整理归纳,有针对性的向工人展示。因为,每一次的事故或多或少,总是会有一些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将这些血淋淋的案例引入教学,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会使工人以往对矿难的模糊认识渐渐清晰,从感性的认识上升为理性的理解。另外,现实中的案例会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使工人在不知不觉间赞同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培训是自己在灾难发生时自救的法宝,不是儿戏。
2.1.2 一体化教学法
一体化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验室或者实验场所对学员进行一体化的教学安排。培训人员对每个课题都进行现场的示范教学,增强直观性。工人在实践过程中利用理论知识进行指导,同时又借助实践对理论知识进行消化。让他们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尽量降低陌生感,在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下进行学习,这样才能更加容易的掌握技能。比如说,在“瓦斯检测仪器使用”章节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能迅速的和教师、同学进行沟通讨论,观察教师的演示,然后学生自己按着步骤模仿,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还可以提高学习的兴趣。使理论与实践得到有机的结合,巩固所学知识。
2.1.3 现代化设施教学
在教学中,可以告别单纯的说教式,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利用现代化的措施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的处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灵活生动的画面不仅能够使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也可以将枯燥的内容具体化,从而提高培训的质量。
3 严格执行培训制度
虽然,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并不能因为素质问题就降低考核的标准。相反需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对于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坚决不能颁发资格证书。对于素质比较低的员工可以在私下多帮他们补补课,但是严格的考核制度不能变。这是对员工生命安全最基本的尊重。这个工作意义深远,积极做好本项工作,一定能使煤矿企业以及员工得到切实的实惠。
4 加强安全监察力度
加强安全监察力度,每一位安全监察员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证件才能上岗,一旦发现,有人无证上岗,一定不能给其余面,一定要给予重罚。对于所有人的生命健康而言,所有的处罚都不算重,对于这个和工人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事情,一定要严格,让工人明白生命并不是儿戏,从而让他们认真接受培训,不敢轻易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二、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的对策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新型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提高铁路运输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除此之外,铁路运输方面工作人员还需要一直坚持一项工作,即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连续性、艰巨性的工作,这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能够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职工的安全及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强化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并以此来选用适合的对策,改善和调整铁路运输,这对于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1.注重文化建设,提高安全意识
铁路作为我国的经济命脉,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稳定的运行尤为重要。为此,在铁路运输方面积极的、有效的落实安全文化建设有很大作用。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不仅能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还能够促使铁路运输向科学化、和谐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通常在铁路运输管理的过程中讲究“严”与“情”的有效结合。但在“严”与“情”的实际控制当中,往往容易出现一些偏差,比如人们认为“严”就是管人、罚人、使得人人自危;而“情”就是不讲原则、相安无事即可。铁路运输方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协调好“严”与“情”的关系,使其在思想和心理上诱导职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工作中时刻的保证自身和铁路运输的安全。所以说,在铁路运输方面注重文化建设,对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帮助,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
2.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提高铁路运行安全
在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铁路运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和进步,呈现出高速的、安全的运行状态。由于铁路运输方面的科技发展,相应的我国对于铁路运输的要求更高、更严格。针对此种情况,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其能够促使铁路运输水平提高。铁路运输方面新技术的应用主要是结合当前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合理的引入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来对铁路信号进行分析,以此来判断铁路运输效果,及时调整铁路运输中存在的不足,促使铁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稳定。在传统模拟信号处理技术中引入计算机技术,使得铁路信号系统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数字化,这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3.注重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提高安全保障措施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对铁路运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高的目标,铁路运输中所应用的传统信号设备和模拟信号处理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铁路运输的需求,对此,应当利用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技术等来构建新型操作平台,以此来合理的、有效的控制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稳定性。其实,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整个铁路运输存在的缺陷、存在的安全问题、信号系统运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进而选择适合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等,合理的开发一个新型操作平台。但是,新型操作平台可以集铁路运输信号、并信号进行处理,进而得到铁路运输实况信息,调整铁路运输的安全措施、处理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等,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所以,即便新型操作平台的构建很困难,但也要不断努力构建,为促进我国铁路运输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作为企业的领导,有责任指导和帮助班组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班组,特别是班组长,则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一、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错误思想
1.认为班组只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就行了,抓安全文化建设是多此一举,班组搞安全文化没有多大必要。这种认识是没有看到安全文化建设对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因为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营造安全氛围,宣传和传播安全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观念,把安全作为生活与生产的第一需要,自觉地保护自己和他人;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科学知识,学会安全技能;通过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实践、开发和创新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与抓好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一致的。
2.认为抓安全文化建设是上级领导和机关的事,与班组关系不大。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显然,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上级领导和机关负有重大的责任,但这不等于说班组应该负有的责任可以放弃或减轻了。因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职工,只有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了,整个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才会有牢固的基础。更何况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层次性的要求,只有破除“上下一般粗”的做法,形成各自的特色,才能保持企业安全文化的生机与活力。
3.认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只是抓虚的,不是抓实的,是物质条件不足以用精神来弥补。这也是一种错误认识的表现,安全文化即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观念、行为、物态的总和,它包括安全精神文化和安全物质文化。作为班组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要抓安全精神文化建设,向职工灌输安全理论,增强他们的安全观念,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另一手要抓安全物质文化建设,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可见,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不仅要务虚,而且要务实,应使安全精神文化与安全物质文化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4.认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这个题目太大,应达到什么标准不好把握。实际上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标准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是一致的。比如,在安全目标上,应实现控制未遂和异常事故发生,实现事故零目标;在安全教育上,应实现教育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四落实;在安全防护上,应做到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在作业环境上,应实现隐患和危险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要坚持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新做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法律法规;(3)安全规程制度;(4)现代安全管理;(5)安全教育;(6)安全措施;(7)安全减灾;(8)安全效益;(9)安全道德;(10)安全环境。
三、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1.发动职工制定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规划。加强班组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从现在抓起,做出艰苦的努力,因此,班组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长期建设规划和短期打算。重点内容的确定应有针对性,应注意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弱项。
2.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决不是离开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另抓一套,而应该找准切入口和结合处。应从基础抓起,让职工了解什么是现代安全文化,什么是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及建筑企业现代安全文化包括哪些内容,怎样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1.学生作品。
学生通过实践获得技能操作能力的提升和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学生实训作品一般没有实用价值,主要是为了训练某项操作技能或为了验证某项理论而设置的,故大多是废弃物。
2.陈置试剂和回收溶剂。
凡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学生实验,操作规程中一般都有回收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是“回收”了。问题是这些简单回收的溶剂纯度不高,一般不可直接再利用。其中一部分用来清洗玻璃仪器,洗后随水流入下水道,最终还是成为废弃物,仅有少部分被回收利用。积压、陈置试剂是由于各种意外的变动或未使用完全而造成的,久置造成氧化、分解、聚合等化学变化而不可再使用。
3.实训本身产生的三废。
实训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操作不当,如仪器装置不严密使低沸点试剂或溶剂的蒸汽挥发出来,逸散于室内,污染环境。生化分离和纯化有关生化产品或产物之后,剩余的残渣、废液等,总量不多,成分复杂,回收再用的价值空间小,也是造成污染的主要来源。
二、规范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基础设施建设
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建设的安全与环保设施包括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选址、建筑结构、给排水和供气、电气与自控、通风与净化、装修、空调、消防、实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自2005年以来,我院非常重视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安全与环保建设,在生物制药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改造中投资力度大,把安全与环保建设标准纳入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中,经过建设,生产车间和各专项实训室布局合理,功能较完善,使实训基地的安全与环保防范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完善各实训室安全、环保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生物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若干安全环保管理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系统、周密、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环保管理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健全生物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制度。
制度科学合理、完善健全、切实可行,实训室的安全建设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要包括实训车间及实训工程规章制度、守则、6S管理要求、文明公约、奖惩条例等。根据专业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特点,制订完善了《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生物、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等27个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做到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环保管理有章可循。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安全意识薄弱,监管难以到位。学校制定了各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教学中,有些师生并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存在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等情况。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创建实训基地安全文化
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与培训,是提高实训室管理的关键,也是培养教育主体社会责任感的需要。目前实训基地已将安全文化渗入到每一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当中,使师生形成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在实训基地安全文化建设中,重点以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人文修养等方面的培养教育为主,从教学情境设计、实训过程指导、评价等环节培养学生的安全思维、意识、心理和行为,使每位进入实训场地的师生在安全观念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在安全控制上由处理事故向预防事故转变,在安全行为上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在安全管理上由领导管理向全员管理转变。安全观念的植入,也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教育包括:提示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提示教育是在实训场地以宣传展板、图片、标识的形式布置常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温馨提示或安全格言警句等,既短小精悍又富有哲理、意寓深刻,使学生既容易记忆,又乐于接受。
2.规范操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规范的实训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是理实一体化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学生往往忽视对自己的安全防护,在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开放实验、创新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过程中对学生规范操作管理难以到位,不规范操作损坏仪器、违反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安全、环保制度和实训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针对此问题,要求所有学生在实训前熟悉所用器材、试剂的性能、危害性、安全性及安全使用方法,对使用大型精密仪器、高压容器和进行有可能产生人身危害及造成事故的实训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项指导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进入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必须穿着防护服,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在各项实训中,教师都要将规范操作教育贯穿始终,避免学生在科学实验中犯常识性错误,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对实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检修
实训基地各实训室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应定期检查和检修,重点检查仪器连接导线的导通性及破损情况,以及是否有仪器外壳带电等潜在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
1.2实验过程中个人防护不到位学生到实验室后,书包到处乱放,不穿工作服,甚至于吃东西、喝水。有一些学生不注意实验动物操作技术,觉得实验动物好玩,对实验动物进行抚摸;或在实验中抓持实验动物方法不规范,出现被动物抓伤、咬伤的现象;对动物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如尿液、粪便等,不能及时、规范处理,增加受感染的机会。
1.3化学试剂及其废弃物管理不善在管理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和管理不当,容易引发事故。由于动物医学实验室化学品数量众多、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潜在着极大危险性,稍有疏忽,就容易造成失火、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危及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7]。在试验后化学试剂类废弃物没有分类储存,存在随意丢弃或倒入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的现象,可能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1.4实验动物、组织以及受感染物品处理不规范动物医学实验室与其他普通实验室很大的区别就是要经常、大量使用动物、动物尸体和组织,甚至于是含有病原菌的动物和组织,而这些动物尸体和组织可能使与它接触的一次性手套、注射器、针头等物品受到污染。这些废弃物处理不当,会给周围环境以及师生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2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2.1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实验室工作质量和环境安全,使实验室管理管理有章可循,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安全管理实施过程必不可少的。我校教学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了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012年12月我院教学实验室现通过了国家级动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学院以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为标准,以国家级动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为契机,根据自身学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适合运行管理记录和文件[9]。日常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种记录和日志制度;仪器方面包括核查登记表、仪器的维修、使用借还等记录;试剂使用方面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易致毒化学品、麻醉品等的保管、领用记录,废弃物处理方面,包括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记录、动物尸体组织的储存和处理记录、一次性实验用品的处置记录等。并将一部分制度上墙或上台明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加强日常管理。
2.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讲解、安全政策的宣传、安全案例的警示、安全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使学生从思想上予以重视,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的过程[10]。中心每年分别对全体教工、研究生和本科生举办为期3d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生物安全知识、实验室化学品安全使用及防护、实验室安全防火等内容。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凭合格证进入实验室。
2.3规范实验室操作规范实验室管理会大大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实验过程的可控性,保障实验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对培养学生严谨的科研精神、娴熟的实验操作和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意识非常必要,同时这也是实验室质量控制的保障[12-13]。第一次试验时首先对学生进行课程规范操作和注意事项培训,在实验过程中将产生的化学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倒入不同的废液桶,杜绝顺手倒进水池;对产生的感染性动物废料分别放入不同的特制塑料袋,在塑料袋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组织名称,实验名称等信息,由实验室管理处回收处理。给每个学生配备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规范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动物实验操作时尽量做到动作轻柔,小心操作,避免因抓取不当被动物抓伤、咬伤、挠伤,掌握常用实验器械的使用方法,避免被实验器械损伤等现象发生。
2.4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力度动物医学实验中心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岗位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安全责任制。中心建立了院系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行政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结合ISO14001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到人,每个实验员有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区,直接管理本区域的安全工作”使环境管理从部分参与逐步转向全员参与。
2.5改善实验室安全硬件设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需要要掌握动物的内脏器官、肌肉、骨骼等解剖结构,会用福尔马林处理动物标本,由于福尔马林易挥发,常常使实验场所充满有毒和异味废气,根据需要已配备了大功率通风系统,并保证通风换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对大功率用电的设备配备专用电线,定期组织后勤部门对线路进行维护。将传染病实验室、感染实验室以及解剖实验室从教学实验室分离出去,分别建立了单独的解剖楼和感染楼。专门配备高压灭菌柜对实验用品及生物废弃品进行消毒。以消除实验室之间的交叉污染和污染传播,杜绝生物安全问题的发生。
2.6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准备及演练。ISO14001体系要求对不同的灾害和应急事件要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并保证方案的执行。实验中心成立了事故应急小组,每个实验室配备4~6个灭火器,对实验人员和学生培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对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进行了模拟演练,对灾害发生时的应对常识、简单救护知识进行普及性培训,尽量减少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中,能够正确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一、非关税壁垒产生的条件
(一)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的规定相对模糊,使某些发达国家找到了树立绿色壁垒的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丁下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
(二)国际环境公约的提出。虽然它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但是由于国家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闰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月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为禁用期限宽限了几十年,但发达国家的先明运行成为事实上的绿色贸易壁垒。
(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制全虽然是为环境保护,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天税壁垒.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但某些国家却在贸易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贾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就形成了对出因的绿色壁垒。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生和针对性。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而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通常采用行玫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生和歧视生。一般来说,非关税壁垒往往不像关税税率一样叹法律形式公布于众,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和泛杂的标准和手续,或者经常改变这些措,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3非关税壁垒的多样性和广泛性。非关税壁垒实施名目繁多,十分复杂。根据关贸5协定统计,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约有530种,到乌拉圭回合多立贸易谈判开始时,已发展到2500多种。其中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构筑的非关税壁垒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一些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涉及的进口商品也在增加。
4.非关税壁垒更多地考虑了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的需要,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国民健康设的非关税壁垒更具有杀伤力。
5.非关税壁垒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具有合法性,一种限制措施有时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多边贸易体制往往是采用限制的方式来加以约束,但是由于非关税壁垒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导致了这种贸易限制措施得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认可。
三、从食品安全方面谈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晌
(一)食品安全问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消费者拒绝并抵制有害食品的行为将会给食品生产链上的个体、企业甚至国家形成影响,不仅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波及到国家形象,甚至影响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1996年欧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的出现,导致了全球肉食消费和贸易增长的衰退,这些国家的肉禽业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而长期徘徊不前。英国一直是欧盟牛肉出口大国,但自从1996年3月英国承认发现疯牛病后,英国政府下令宰杀了350万头牛,其畜牧业遭到严重打击,英国牧民的收入下降了80%以上。随后,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禁止英国牛肉出口,这无疑又加剧了英国畜牧业的危机。1996年英国农业收入为41亿英镑,而1999年降到不足10亿英镑。疯牛病不仅使英国畜牧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英国的国际形象,加深了英法之问的隔阂,还导致英国与许多好友国家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
农民的“收入安全”与“粮食安全”互相制约,没有农民的“收入安全”就不可能达到“粮食安全”。现在很多农民种粮没有什么积极性,关键在种粮的效益不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达到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三次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两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但是大部分散户农民甚至连自己的补贴是怎样算出来的都不知道,很多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粮农种粮积极性下降,导致技术推广不畅,种粮效益难以提高,所以有关部门还要在制定政策的基础上,扎实研究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保证粮食补贴落实到每个农民手中。
有的人认为:按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的数量对农民进行补贴,更有利于调动那些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让国家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也有人认为:改成了按交粮量来发放补贴,腐败的空间会猛增,有粮的农民可能一斤粮都交不上去,反倒是那些有关系的粮贩子与有关部门官员,勾结起来狼狈为奸大食其利。农民可能连现在仅有的一点粮食补贴都拿不到,种粮意愿必然更加下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得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与农民签订能体现保护农民利益的收购订单。只有这样才能免除粮农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这是搞好粮食收购的前提。
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惠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坑害农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民多种粮多收入,从而真正得到政策补贴的实惠。
二是如何稳定农资价格,使大多数农民得益。
稳定农资价格,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完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控机制。
第二方面:强化农资成本监审工作,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
第三方面:完善并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用油的优惠政策,降低农民种粮成本。
第四方面: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牟取暴利及价格欺诈行为,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储备粮是政策性的计划管理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物质保证。储备粮在国家需要时,必须要从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不发生任何问题。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拥有充足储备量
丁声俊说:按照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我国粮食储备数量应该在8500万吨~9000万吨之间,而我国粮食储备数量的安全警戒线应高于国际粮农组织确定的17%~18%的标准线,以相当于全年粮食总消费量的25%~30%为宜。我国粮食年总消费量大体为5亿吨,按此标准计算,国家粮食储备量应保持在1.25亿吨~1.5亿吨。国务院总理在今年两会时指出,我国目前的粮食储备在1.5亿~2亿吨之间。我国经受住了今年汶川大地震和南方雪灾等多次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就是充足的粮食储备在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2.进一步加大绿色储粮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储粮损耗和污染,延缓粮食的陈化速度,保证储备粮的品质。
进一步加大绿色储粮力度,不仅可以使国家储备粮在储藏过程中的数量损失和质量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而且能在国内外粮食市场较为顺利地实现轮换更新和保值增值。
加大绿色储粮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建立真正的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实施粮食标准化生产,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储备粮收购的原粮质量安全。
第二方面: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推广绿色储粮技术,限制使用各种杀虫剂。
第三方面:确保粮仓及配套机械设备和材料不污染粮食
第四方面:重视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和有毒有害生物的检测技术,特别是快速检测技术。
三、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开发无形粮田
据统计:全国60%的粮食储存在农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忽视了农户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相对于粮食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农村粮食的储藏技术落后,农户储粮状况令人堪忧。据调查,每年仅农户储粮损失达1500万吨至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80亿至240亿元。因此,做好农户储粮工作,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相当于开发了无形粮田,增加了粮食产量,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
四、加强市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流通的良性循环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拓宽轮换粮源市场,增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手段,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储备体系宏观调控载体作用,保证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确保粮食流通的良性循环。
五、阻断粮食能源化道路,保证粮食供求平衡
以玉米为例:最近几年,为了提升其附加值,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予以扶植,一时间号称东北万吨级乙醇生产企业达百家之多。这加速了玉米等粮食的工业性消耗,刺激了玉米价格的飙升,不仅如此,现在的玉米加工产品已由淀粉、酒精等初加工向发酵、精细化工产品过渡,目前由玉米生产的产品已有200多种,这些产品被广泛用于食品、纺织、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因此,可以说玉米价格的微小变化就可能在商品市场上造成“蝴蝶效应”。由于能源紧缺,中国必须大力发展生物能源,但应把重点放在发展以木薯、甘薯、甜高粱等为原料的燃料乙醇技术,以及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棉籽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并积极发展以纤维素等物质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而尽快阻断粮食能源化之路。可以说这是保证粮食供求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有效对策手段。
六、保证原粮及粮油食品卫生安全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保障粮油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施,逐步构建了“从土地到餐桌”的技术、质量、认证全过程质量监督标准体系,使得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声誉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新技术和化学品的广泛使用,粮油食品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粮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因素。为了保证原粮及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建康,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不仅要在粮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全面、严格、高质量地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而且在储藏、运输及经营过程也要注意存在的或潜在的危害因素。
2.坚决打击不法生产和销售食品的黑窝点和商贩,进一步开展“放心粮油工程”。
3.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培养食品安全领域专门人才以适应科技的进步和检验技术的发展。
4.提高粮油食品安全科技水平,优先研究可靠、快速、精确的粮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控制技术。
5.大力加强粮油食品生产企业iso9001、iso9002、is014000、haccp体系和gmp、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
二、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通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一是要深化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矿工下井安全保障作出明确的要求,明确矿长、安全监督员、班组长、矿工的安全职责。三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操作的矿工立即责令停工改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员的作用。四是要完善责任排查追究制度,对较小事故,特别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
《免疫学检验》在本院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课时分配:总课时90节,理论48节,实验42节,几乎是1∶1的比例。本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开设的实验有:抗原抗体的制备(2节)、动物实验(4节)、凝集反应(4节)、沉淀反应(2学时)、血清总补体测定(2节)、免疫荧光技术(4节)、化学发光(4节)、免疫细胞分离技术(4节)、免疫细胞功能测定(6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4节)、免疫病理实验(2节)、医院免疫室见习(4节)。除了医院免疫室见习外,其他每个实验都要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这些实验中,不是要接触细菌,就是要使用血清,或是接种实验动物,而这些标本都是可能带有极大生物危险的感染性致病因子,不管是直接感染,还是因为一些操作因素导致的感染性致病因子间接的播散到环境中去,都会对动物、植物、人类社会造成潜在的危险。虽然在实验之前都对细菌、动物、血清进行了筛选,但是不可预知的生物危险仍然存在。另外,《免疫学检验》实验中还要经常开启橡胶瓶塞、离心、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混合震荡等实验操作,都会导致气溶胶产生,而实验室感染的最常见原因就是气溶胶吸入。由此可见,《免疫学检验》实验课中开设生物安全教育的意义非常大,也是十分必要的。
1.2学生生物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生物安全
《免疫学检验》和《微生物学检验》这两门课程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本院通常在第2年的第一学期同时开设这两门课,在学生学习完免疫学基础理论知识,进入免疫学实验室学习免疫学检验实验技术时,微生物检验实验技术的学习也还只在入门阶段,对于生物安全还没有什么概念,对一些潜在的生物危害因素,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待血清标本,学生认为培养出来的,看得见的,比如一些致病菌可能是生物危险因子,但是血清标本里面那些看不见、潜在的生物危害因子,比如乙肝病毒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同学之间相互检测血清标本时,不认为自己同学的血清是可能带有生物危险因子的。因此,在《免疫学检验》这门实验课中,体现的是在思想上,学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或者意识淡薄。在行为上,对实验室的各种实验标本看作普通东西,在实验操作的过程中没有看到潜在的危险因素,很容易忽视其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物危害。
2探索《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对策
2.1提高《免疫学检验》实验教师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首先要对《免疫学检验》的实验教师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俗话说,给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要想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具有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实验教师本人首先必须具备丰富的生物安全专业知识,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起到榜样作用。对卫生部颁发的一些重要文件,比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都应该熟练掌握。
2.2加强学生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
学生通过什么途径来学习生物安全知识,如何学习生物安全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实验教师也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问题,使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真正具备自我防护能力。由于学校没有专门的生物安全课,所以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开课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学习,比如:专题讲座,可以介绍社会、医院等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事件和存在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讲座,可以使学生充分意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对于检验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其次还可以通过见习的方式进行学习,比如,安排学生到医院检验科的免疫学检验实验室参观,让他们更直观的学习到规范的生物安全防护方法。当然,生物安全知识重要而宽泛,通过这些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网络技术,把相关的,重要的生物安全知识上传到系部网站,供学生自学。当然,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就是进入实验室,通过教师的讲解和示范进行实践学习。总之,使学生能从多方面吸收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全面建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2.3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1)从最基本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入手:比如只要进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都必须穿工作服,强调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脱下工作服反折,这一点,如果不强调,往往很多学生,一到下课,直接脱下工作服就放书包了。强调工作服要经常清洗消毒;实验完后消毒洗手;禁止吸烟、吃食物;保持桌面干净整洁,传染性物品放入消毒容器内;如有菌材料溅出,应报告教师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在使用实验器材时一定要合理、规范。对在实验中需要的实验物品不准随意抛掷;对潜在的带有生物危害的标本都要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是其他方法消毒后才能处理。(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在免疫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生物危害有:使用离心机离心、操作玻片凝集实验、对动物进行接种、用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等所产生的气溶胶吸入,而这些实验都是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常规实验,每一个学生都必须操作和掌握。除此以外,在实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皮肤黏膜污染、被感染的实验动物咬伤、误食,甚至可能被刺伤割伤等。总之,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反复强调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规范,避免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
2.4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本院在2008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也专门配备了一名生物安全员,落实到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教研室主任也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与法规等,但主要是针对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虽然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免疫学实验中的一些生物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对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各个技术操作规程也要严格进行规范,每次实验完毕进行相关的记录等。在实验室中,要规范各种标识,使其时效性与警示作用得到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电话,事故处理的流程应张贴在明显处等,使工作人员发生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处理问题的人。总之,实验室环境的井然有序,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初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的检验专业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示范,并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
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设立强制保险能够将风险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食强险的界定
所谓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即以食品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欲揭示食强险之内涵,需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食品
从一般意义上说,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但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乃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故其食品应为食用产品,即作为食品的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该定义表明:(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2)产品必须用于销售;(3)产品仅限于动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作为食品的初级农产品是否应纳入食强险的适用范围?
对于如何处理农产品与产品责任法的关系,各国立法主张不一,美国等少数国家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多数国家则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业产品及猎获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们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相附着,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④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但其对产品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已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立法机关也另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在我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对象。但笔者认为,食强险不应一概排除对食用农产品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救济法,既要通过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产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也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便都有适用责任保险及食强险之余地,至于食强险应适用于哪些农产品,则与其应适用于哪些产品一样属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畴。
(二)食品侵权责任
作为食强险的保险标的,食品侵权责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1)食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第46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双重标准。概言之,所谓产品缺陷,即某一件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6条)。在此意义上,产品缺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产品瑕疵,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2)食品侵权责任包括产品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也包括初级农产品。因产品缺陷之人损害,发生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若因初级农产品之缺陷之人损害,则须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3)食强险的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形式多样,但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旨在填补被保险人责任财产之损失,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食强险的立法重点
(一)承保范围
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如果将财产损害和间接损害等所有损失都纳入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将违背强制保险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则,⑤同时加重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不利于保险的推广。
除外责任:不应将故意、重大过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区分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为故意但结果过失,构成不真正故意。行为的故意,如生产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本身是故意。但对于大范围消费者伤残死亡等结果,生产者是不希望其发生的,此即结果的过失。对于不真正故意引发的责任,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行为故意且结果故意,构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应由刑事法律调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对于此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险人可以免赔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二)道德风险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责任的设计对保险公司不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时,将部分故意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大大减轻了生产者的责任,使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将保险作为逃避产品责任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对于因不真正故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追偿。这样一则可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真正实现强制保险的价值,二则降低了生产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逃避责任的机率。
同时,可以参照普通商业责任保险采取浮动费率制,发挥保费的引导作用。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人仍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另外,为减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可设定保险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责任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受害人的救济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产、逃逸等原因致索赔无门,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所谓直接请求权,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损害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害赔偿额。所谓无条件,是指受害人无须在致害人无力赔偿后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赔偿的对象。直接请求权是受害人对于保险人请求补偿给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请求权,非因继受而取得⑥。它绝对地归属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单条款而受影响,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行为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对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不产生任何影响。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强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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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不仅是实验室工作的需要,也是防止医院感染、人畜共患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需要,更是防止外来生物危险因子侵入和反生物恐怖的需要。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还涉及公共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影响因素
.....气溶胶产生包括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等环节。
....2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引发的伤害。
....3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环节。
....4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
....5标准操作程序(SOP)
..2实验室职业暴露感染的途径
实验室职业暴露可发生于实验室工作或逗留的任何时间。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方式传播。
..3实验室学生生物安全潜在风险影响因素
目前,临床实验室安全防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实验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认识是能否搞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临床实验室实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对实验室安全防护有深刻的认识,以科学的态度制定切实符合临床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安全防护措施[3]。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在思想上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本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让职工充分理解一套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规范实验操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危害的一种有效保护。其次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机构、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还要考虑与单位的其他体系兼容性,应是一个多方位相互相容的管理体系。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组织结构是实验室为实施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按一定的格局设置的部门,并明确隶属关系和相互联系及协调方式,是实现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组织保证;程序是为实施某项生物安全活动所规定的途径,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所遵循的规定;职责是规定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在工作中失误应负有的责任;过程是将输入转换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输入是实施过程的基础,输出是完成过程的结果,该过程应是增值的,其价值的来源就是过程投入的资源和活动所应产生的结果;资源是指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资源、时间资源、信息资源,它是管理体系的硬件,是其运行的物质基础。
2.2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首先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建立的管理体系相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规、标准更多。实验室资质认定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认可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7025:2005)[.0]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L/AC05:200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等。
3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与改进
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后,日常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并做好监督记录。监督记录不仅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符合性结果,还要记录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现象,同时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改进。内、外部审核是管理体系实施与维持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体系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效果性的内、外审核,找出问题并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整改。管理评审在管理体系的实施、维持与改进上起着重要作用,质量方针与目标必须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宜性做出评价,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决定。能力验证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实验室间的技术比对、能力验证是衡量单位技术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履行科学、准确、公正、客观的质量方针、追求技术进步为目标的实践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是维持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有很多,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考核外,同级之间可以进行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标本的收集、运送、分离培养、鉴定过程中所选用的染色液、培养基、试剂、诊断用品、细胞、鸡胚、动物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试剂质量,按照实验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检验试剂,与检验结果密切相关的试剂在使用前应用符合性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要对培养箱、低温冰箱等实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正,对标准菌毒种进行检查、定期传代等。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活动的证据。对所做的事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做,环环相扣。如从最后的报告结果可溯源到仪器设备的使用、培养基的配制记录等。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客户的抱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客户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是上帝,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客户做到安全、热情、周到、廉洁的服务,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率,提升单位的信誉度。持续改进使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建立和运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单位的一个永恒的目标。我们既要重视日常的改进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减少错误的发生,使改进活动得以持续,也要重视重大的改进活动,如对管理体系文件中不合理的要素进行修改,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等,使管理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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