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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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篇1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篇3

财产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等),兹证明×××( 性别,×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证日拥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机动车: 3。 银行存款: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篇4

根据实地调查(或ΧΧΧΧΧΧ提供的ΧΧ证明),兹证明ΧΧΧ,男(或女)Χ年Χ月Χ日出生,至今尚健在。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路ΧΧ号(或ΧΧ)

篇5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招标项目与招标活动已获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方与投标方ХХХ、Х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均具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或增加: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因ХХХХ(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合法,投标方ХХХ、Х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有效标书[或增加:ХХХХ(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标书,因ХХХХ(原因)无效],整个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符合《

ХХХ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篇6

兹证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因ΧΧΧΧ(债务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的原因),于ΧΧ年Χ月Χ日将债务标的ΧΧΧΧ(标的名称、数量)提交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ΧΧΧΧ(单位全称)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篇7

XXX,性别 ,19XX年X月X日出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截止目前未婚。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篇8

第二种滥用公证的情形主要就是为转嫁风险而利用公证。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审查核实责任及错证赔偿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利用公证来规避风险。如在商业交往中,双方因不熟悉而相互不完全信任的情况下,往往会寻求公证,从而让公证承担起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的审查责任。如果公证处未能严格审查的,原本当事人的商业风险也会转化为公证处的责任。转嫁风险的情况还包括有关单位只有在某些复杂问题时会要求公证。虽然说公证要发展,承担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人们存有为转嫁风险而公证的故意时,公证处的风险无疑会大大增大。如轰动一时的“西安宝马”事件,本人认为就是典型的转嫁风险的行为。当事人显然事先就有作假的故意,但通过办理公证,让公证员成了替罪羊。

第三种滥用公证表现为无限度的夸大或曲解公证的范围和作用。每一项公证都有特定的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并不是在每个公证当中兼备的,往往有所侧重。公证书在更多的时候是以第三方作证的方式来证明行为或事实的真实、合法。公证证明的范围也

越来越细化,很少对整个事件、行为进行证明,而是越来越多地采用证明其中一个事项、一个环节或证明事件、行为的外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办法。这是因为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为需要有专业人士完成或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公证员只能证明眼见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对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只能从程序上予以证明,对实质内容是不敢证明的,也就是说对证明对象的合法性通常不予证明。但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会故意对公证内容进行歪曲。如在汽车节油大赛中,公证处往往是对所有参赛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耗油量进行证明。而主办方一般只用到冠军的成绩,在宣传的时候就成了“XX车经公证百公里耗油X升”。这就是故意曲解公证,作夸大性的宣传的例子。还有的如媒体曾炒得沸沸扬扬的“处女公证”①,实际上就是公证处对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处女鉴定证明进行了真实性的公证。而人们一曲解,媒体一夸大,就成了公证处直接来证明是否处女了。可见夸大或曲解公证对象和内容的对公证事业的危害也很大。

滥用公证的第四种就是打擦边球,通过混淆法律关系,将公证书另作他用。公证都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并且每个公证的作用各不相同。比如出生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有时候在内容上所显示的关系是同一的,但在现实中并不能代替使用。而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者在法律关系明确、公证事项也明确的情况下要求采用另外的公证事项,这一方面是由于有些当事人为了简便手续、减少支出或故意借用公证的名号;另一方面是有关的公证书使用接收单位不了解公证,不明白公证书特定的证明内容和范围及由此而决定的公证书使用效力,很多单位往往只说有公证书就行。本人就碰到过一个此类案例:一人死亡在银行留有存款,其配偶想取出存款,来公证处咨询,答复要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嫌继承公证太麻烦,就去银行沟通。结果银行来电话说只要有公证就行了,并表示可以由该配偶发表一个声明,愿意承担其一个人支取该笔存款的所有法律责任。姑且不论这份声明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使用效果,也不管公证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在此案中,继承关系很明确,任何公证员都知道应办理继承公证。可当事人怕麻烦,银行又不了解公证,如果公证处就出一份声明书公证书,那显然是自己打自己的嘴,自己同意当事人滥用公证,此类作法一旦开了先河,以后可能就不会存在继承公证了。

滥用公证的第五种情形就是伪造公证文书或没有公证而冒用公证名义,虚构公证。这种情况往往是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伪造公证文书和冒用公证名义都是看中了公证的公信力和人们对公证的信任。有些人在第一种滥用公证——骗取公证书不能得逞时,会自己伪造公证文书。而冒用公证名义、虚构公证或许每个人都碰到过。平常在手机、QQ和邮箱中都会收到中奖消息,甚至还有书面信件。这些消息都称中了大奖,需要中奖者预先支付公证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了表明中奖的“真实性”,往往会说明由公证处公证,并煞有其事地写着公证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公证员的姓名、编号等等。这种典型的中奖诈骗就是冒用公证,虚构公证,而由于人们的一时贪念和对公证的信任,上当的人不在少数。

二、如何防止公证滥用

(一)完善公证审查核实,确实提高公证质量

要预防人们滥用公证,首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办证程序规则办理公证,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同时提高业务水平,仔细审查核实每个公证事项,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公证中,审查核实是最重要的一环,是查明事实,确认证明结论的必经环节。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核实义务,如果公证机构未尽核实义务,导致错证和假证,则无疑公证处和公证员对外要负全部责任。而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责任,公证机构往往很难追偿。因此,要预防公证滥用,公证机构首先要从内部出发,完善各项公证程序,提高公证员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当事人骗取公证书的目的无法得逞。

(二)“公证”一词的专有保护

有人在公证法制定时就提出应当在法律将公证作为专有名词予以保护。②因为公证是一项法定的证明制度,公证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规范公证工作和规定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遗憾的是公证法并没有对公证进行专有名词保护。这一点银行业立法就走在了前面。《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据本人所知,在国内使用“公证”一词的,除了公证法规定的“公证”外,还有海事公证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两类“公证”。实际上所谓的海事公证,就是海事保险当中的事故调查和评估认定。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则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③ 。这样众多的“公证”,可能连我们作为其中一份的公证员也不一定了解。而现实中,由于公证机构改革,公证处大多脱离了行政序列,成了行业组织,特别是设区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的公证处需要起字号,使得老百姓对公证姓“私”姓“公”有了疑虑。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人们可以随意滥用公证而不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笔者曾经就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说某某活动由公证处公证,结果是公证处根本没有受理过此类公证。如果有“公证”的专有名词保护,并授权任何一个公证处有权对滥用公证行为追究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公证处就有权要求滥用公证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承诺和公证告知

在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应当要求其明确申办公证的理由及公证书的用途并做出不作其他用途的承诺。而作为公证员,应该在受理公证时将公证采取的方式方法及公证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明确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白公证,合理使用公证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都有特定的目的,有些当事人为了骗取公证书会作虚假陈述。因此公证员在受理公证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当事人为什么要办这公证,办了这公证对他有什么用处,公证处会存在什么风险等。公证员要通过询问过程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实意图,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公证事项。

(四)在公证文书上进行加注

公证文书上进行加注,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定公证书的用途,一是明确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在公证书中加注公证书用途,能够明确公证文书的使用范围和效力,这样当事人很难将公证书另作他用,也为接受使用单位采证公证文书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现有的在公证书中标明用途的,只有在涉台的亲属关系公证中,需要加注仅限用于诸如探亲、减免税等特殊用途。而明确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也是防止当事人滥用公证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中公协新出台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公证机构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涉及处分房屋的委托书公证,可以在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未对委托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做出证明”。第十六条,??仅对转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不对原委托书目前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并可以在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未对原委托书目前是否有效做出证明”。笔者在采用当事人声明形式作证人证言的保全证据公证时,也会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发表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对声明书内容真实与否不予证明”。这样的加注就明确了公证书证明了什么,没有证明什么,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故意曲解公证内容的滥用行为及接受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被当事人蒙骗。

(五)公证文书加密、联网查询和公证机构保管公证书

对公证书进行加密和提供互联网查询,也是防止公证书造假的有效方法。由于大多公证文书有固定的格式,公证文书造假很容易,而人们往往很难识别,且查询途径也不方便。现在成都和广州的公证处已经推行公证书加密,在公证书中加印条形码用来防伪,同时开通查询系统,供验证公证书的真伪。④

由公证机构保管公证书,也可以有效预防当事人滥用公证书。因为当事人申办公证都是有特定用途的,一般都提供给特定的部门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如果在当事人办理完公证后,由公证处保管公证书,待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公证书时,可由该部门直接向公证处领用公证书。而公证处可以在有关部门领取公证书时向其说明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和使用效力,确保

有关部门正确采证公证书。这样就能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将公证书另作他用或随意曲解公证书内容。有人提出在办理夫妻之间因外遇产生的手机短信息保全证据公证时,“为防止当事人改变公证书使用目的,利用公证书对丈夫或‘第三者’进行诋毁名誉、威胁或其它侵权行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将公证书留置于公证处,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由法院直接从公证处提取公证书。”⑤

三、公证被滥用的救济

(一)与滥用人协商并设立黑名单

滥用公证者有故意也有无意的,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曲解公证或冒用公证的而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公证处可以与之协商,要求其停止滥用行为、消除影响。公证处可以要求滥用者在报纸或电视上发表声明,对滥用情况作出解释,消除对公证处的不利影响。 同时对滥用者要设立黑名单,对其信用进行记录。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在申请人申办非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时,有权不受理公证。如果滥用者再次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不受理,或受理后可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也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公证机构可以自我救济的唯一有效途径。

(二)撤销公证书

篇9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公证书(亲属关系)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ХХ核实),兹证明申请人ХХХ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申请人ХХХ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Х(关系称谓),是关系人ХХХ的ХХ(关系称谓)。

篇10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二)继承权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篇11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

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

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篇12

根据хх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ххх(男或女 ,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或香港、澳门)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在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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