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3-03-08 14: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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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申请书

篇1

项目改造前该企业2019年资产总额为6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26万元,流动资产39万元,净资产529万元,负债总额139万元,所有者权益478万元,年加工食用菌0.4万吨,年销售收入3396万元,净利润27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58.17%,资产负债率19.35%。

该企业现在生产设备落后,产品档次低仅能生产盐渍品,切产量低,现在年生产能力仅4000吨,为使产品达到出口标准,该项目主要新增加产品为食用菌速冻品、食用菌保鲜品、食用菌干品,项目改造后公司由一个产品品种增四个,即:速度品、烘干品,保鲜品、腌制品,年产能可达到1.5万吨,较改造前增加1.1万吨。今年2月份正式投产运营,经过4个月的运营,设备运行正常,达到了设计产能和产品质量指标,截止到201x年5月30日该公司生产食用菌4500吨,实现销售收入3060万元,实现利润263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验收的依据

该项目与201x年3月获得了库伦旗发改委在备案批复,文号为:库发改字【201x】45号,201x年月13日由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发改产业字【201x】521号文,转发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内发改投字【201x】2227号文《关于下达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通辽市发改委【通发改产业字(201x)199号《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产品验收标准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8.3—201x)】“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该项目的设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中标单位是平泉市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并于其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批准的目标及主要内容是:

1、主要建设目标

该项目建设目标为年加工食用菌11000吨,详见下表:

2、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本项目土建工程为3600平方米

本项目设备为速冻生产设备,烘干生产设备、保鲜设备、化验设备。制冷设备、公共设施设备等,(详见设备采购合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的变更。

四、改造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土建工程、设备购臵,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1)土建工程,该项目土建工程总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低温库2019平方米,保鲜库200平方米,制冷机房1400平方米,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全部利用被扣河子镇合并的原平安乡政府的现有房屋,经过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原平安乡政府的现有房屋投资220万元,厂房改造投资50万元,该项目土建工程总投资270万元,较计划减少2万元。土建工程自201x年4月开始改造,201x年11月竣工。

(2)设备购臵

该项目设备采用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进行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是平泉市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并于其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内容包括:全部食用菌深加工专业生产线,全部公用和辅助设备,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价款、设备运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的交钥匙工程,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自201x年12月开始至201x年12月竣工。该项目设备总投资939万元,和计划投资额一样。

2、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形成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123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1209万元,形成递延资产21万元。较计划建设投资的1357万元减少1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减少2万元,项目前期费减少65万元,基本预备费节约60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两块筹措。一是中央预算内资金70万元,企业自筹116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70万元全部用在采购设备上。

3、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生产线或设备运行情况。 项目土建工程是在原有房屋改造而成的,改造的同时也对原来的建筑进行了加固,工程达到优良的标准。设备通过招标,采取了交钥匙工程,生产线及设备经过4个月的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达到了设计的产能和产品质量标准。

4、项目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因为该项目是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所以项目建设是项目单位法人为项目管理法人。企业组成专门的技改领导小组组织管理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运输、按装调试采用合同制。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进行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是平泉市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5、项目投产(试运行)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产能、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

项目投产经4个月的运行,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产能、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都达到了设计指标情。

6、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

在项目建设时,建设单位就对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做到了“三同时”。项目运行后,组织了各单项验收,环保、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都通过了验收。

7、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的产能淘汰情况。

该项目属于提高产品质量,没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

8、竣工结算及审计情况,实际财务支出及用项,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其结果是: 该项目完成建设投资123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1209万元,形成递延资产21万元。较计划建设投资的1357万元减少127万元,该项目土建工程总投资270万元,较计划减少2万元。该项目设备总投资939万元,和计划投资额一至。项目其他费用支出21万元,其中:前期费15万元,较计划数额减少65万元,减少单位管理费6万元,和计划数额一致,基本预备费为0元,较计划数额减少60万元,。

9、项目档案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都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档案,档案完整、真实、系统。

五、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通过本次技术改造为使产品质量达到了出口标准,项目改造后公司由一个产品品种增四个,即:速度品、烘干品,保鲜品、腌制品,年产能可达到1.5万吨,较改造前增加1.1万吨。今年2月份正式投产运营,经过4个月的运营,设备运行正常,达到了设计产能和产品质量指标,截止到201x年5月30日该公司生产食用菌4500吨,实现销售收入3060万元,实现利润263万元。

通过此次改造,扩大了产能,为广大的菇农解决了销售的问题,增加了广大的菇农的生产积极性,为库伦旗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气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农民收入,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六、技术改造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技术改造,感触最深的是只有先进的设备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该公司的改造,增加了较高级的产品,产品的质量有一个飞跃的提升,产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从而促使企业能提高最大的经济效益。

存在的问题,此次改造忽略了企业的网路信息建设

七、总结评价

该项目的建设完全按原设计规划执行的,从产能、产品质量等方面都达到了设计的目标,资金的使用也符合设计的要求。个方面的资料齐全。

201x年6月,技术改造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和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金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改造后的效果进行确认,投资到位情况和技改成果得到了技术改造专家人可。

201x年6月22日,该项目通过了技术改造项目专家审查。

篇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审批同意,现________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已经建成。

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设施和措施,现将有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附件:

1、××××

2、××××;

……

×××(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篇3

中图分类号:TP311.52

0前言

本科研管理系统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使得科研管理更加信息化、自动化。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完成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学校科研项目繁多,如果用手工管理存在许多不便之处,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可以有效地改善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

1需求分析

我国目前的科研项目管理系统通常是经过手工操作完成的。申请一个项目首先从可行性分析开始,接着填写项目申请书和进度报告等。得到上级的批准通知后,根据批准通知规定的研究年限和资助经费,签署《项目责任书》,按批准通知中的修改意见对原研究方案进行修改(如无修改意见,按原研究方案执行、检查),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部门(一式一份)审查,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研究计划执行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地区科学基金及联合资助项目,同时报送匹配经费的主管部门。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结题项目的结题简表,按统一规定录入软盘,于次年受理面上项目申请期同时统一报送计划局。最后由相关部门审核。

如下图:

这样的操作效率大大的影响了科研项目的发展进程,一个项目从申请到审核到立项的,到结项周期过长,而且不方便项目管理。

2系统设计

本系统是典型的项目管理系统,采用c/s结构。c/s结构前台是客户机应用程序,后台是服务器数据库。本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分为三个主要功能:

(1)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书的录入、管理、查询,在项目申请书录入时还应该把一些项目相关的资料也一并录入,如项目小组成员的详细信息、项目计划等。在完成录入后,还可以对项目信息进行维护、查询等操作;

(2)科研成果管理,包括项目中产生的一些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录入和一些教材资料信息的录入,同时还能对所录入的信息进行信息维护,包括新增,删除,查询,修改等;

(3)系统功能,它包括对用户信息的管理维护,可以新增用户、修改用户权限、修改密码;数据分析,对所有的项目数据和科研成果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图表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从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项目开发的发展趋势。

3项目申请书模块管理

项目在开始时要先经过项目申请,因此,要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用户还可以对其他项目申请的情况进行查看、查询,了解实际情况。在项目管理子系统中包括三个内容:

(1)项目申请书的填写。用户在此填写自己的项目申请的基本信息。此外在填写项目申请书的同时,应该把该项目的小组成员和项目进度计划也一并填写。

(2)项目申请书的查看。一般用户可以查看其他项目的情况,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3)项目申请书的查询。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查询条件,来寻找需要的项目资料。

功能:成立一个项目,就应该增加该项目的基本信息的记录,该窗口提供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所属学科、申请金额、批准金额、申请时间、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和是否批准的信息录入,而且连接计划录入和小组成员录入这两个界面进一步增加详细资料。

参考文献

[1] 张基温.信息网络技术原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08.

[2]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01.

篇4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工程建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_________标准。

(不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以及以下条件:

(1)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_______;

(2) ……

4.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要求将资格予审资料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

(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予审文件,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每天上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每天下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资格予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______元,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予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资格予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资格予审申请书”字样。

8. 迟到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将被拒绝(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申请人资格予审结果,并预计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发出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予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

用电申请书1__ 安供电局/所:

本人是 __ 镇江桥村村民,为了积极响应 __ 政府大

力发展农 村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号召,20__ 年起开始养羊,目前羊只数量40 余。

为了规模化养殖和秸秆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安装秸秆粉

碎机、铡草机 等。应相关机器设备电力配置,需要使用三相电,特向贵局/所申请。

用户名相关信息和证明:

用户名: __

联系方式: _______

用电地址: ___ 县__ 镇__ 村13 组3 号

电力需求: 三相电(380V)

用电类别: 农业生产

村民委员会意见 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请贵局/所早日批复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电申请书2供电所:

我单位承建的湖北惠亭山温泉度假村酒店桩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岩石坚硬、地质结构复杂,如按原计划投入(10台水磨钻设备,40人施工)现已经超出工期。我公司为了尽快把工期缩短,在原计划施工设备的基础增加设备8台,未增加设备施工时电力负荷也未能完全满足施工,现在增加设备、人力的情况下,用电负荷严重超标,用电隐患严重,特申请增加施工用电量。

_____

20__年_月_日

用电申请书3尊敬的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长顺县鑫鑫畜禽养殖农业合作社,近年来,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我们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在长顺县敦操乡敦台新建一个畜禽养殖场,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根据建设需要在敦台关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养殖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50KVA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电申请书4县供电局:

我公司现位于县镇村,总占地面积_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万平方米,分二期进行施工。共有_套房、商店_间、会所二层、小区公用设施用电等。

小区现进入销售购买与装修阶段,该工程项目计划在_年_月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为了能满足住户的要求,能保证用户商业与住宅用电,我公司现向贵局申请安装变压器。由于工程占地面积大、用电量大、并且工程分二期进行开发,所以在第一期与第二期工程各设一个变压器站。

整个小区总用电量为:4578。2千瓦,其中第一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第二期用电量为:2289。1千瓦。(注:楼梯房用电由变压器直接连接到各用户;电梯房由变压器先接到配电房后,再由配电房连接到各用户)。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用电申请书5尊敬的__供电局:

您好!

我们是____有限公司,____镇党委政府大力发展企业的,在____镇__工业集中区新建服装加工公司,现在工程已经启动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的进度,确保实现工程效应和企业的生产,根据建设需要在连云港佳可服装有限公司处安装一台的变压器来解决企业用电问题,现在特向贵局申请安装一台受电容量315千伏的变压器一台,希望贵局能批准。

此致

篇6

(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第五条;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土保持司。

三、审批权限

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五、审批时限

水利部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利部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开发建设单位正式申请公文两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两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两份;

(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两份;

(五)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两份;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

无申请书,以正式公文方式申请。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二)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要求,并根据改进情况提出技术评估报告。

篇7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专家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文件,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客观。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的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其它项目可编制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规范另行颁布。

第十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当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

卫生部审批的项目,从国家专家库抽取专家。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由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字。专家审查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审查专家名单应当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对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指派人员参加审查会并监督审查过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五条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应当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未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条在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卫生行政部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篇8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房屋登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房屋登记是指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工作。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建设局授权的村镇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第二章村镇房屋登记程序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将申请登记材料统一报送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核。

(四)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汇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实地勘测、调查和询问申请人,形成询问结果材料当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如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根据实际情况,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经公告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发证,将房屋权利和需登记事项载入房屋登记簿。

第七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第九条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的房屋;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相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三)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的,经查阅村镇房屋登记档案,已有登记且登记记载事项与权利人申请情况相一致的,应提交房屋四邻证明、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并经在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并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十五条房屋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要求出具房屋证明的,需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他项权利登记;

(五)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村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村镇房屋转移登记:

(一)买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完税证明、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换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机关公证的互换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赠与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书、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继承、受遗赠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分割协议或合并协议、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镇区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村镇房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为完成抵押权登记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房屋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有权依据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县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章村镇房屋调查测绘

第二十六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坚持先行试点,摸清情况,逐步总结,规范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选择个别乡镇驻地及村屯进行试点,组织开展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测绘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镇房屋产籍管理基础档案。

第二十八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座落调查;

(二)房屋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和产权来源调查;

(三)房屋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调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调查;

(五)房屋分层、分户调查;

(六)墙体归属,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记录;

(七)绘制房屋调查测绘图。包括:

村镇房产分幅平面图。主要反映范围内村镇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基本情况。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

村镇房产分丘平面图。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主要反映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屋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态等要素。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100或1:200。

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200。

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数额较大的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在批复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明确。在年初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前,需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原则专项处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银行,必须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认证具有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统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各类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资金汇集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上《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提交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采购的发货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银行账户等资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其他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结合单位的月(季)度用款计划,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开具支付令,通知银行按应负担的数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把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银行必须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合同履约时间较长或者采购资金量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制定资金分期划拨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时,需增加的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负担比例补足。其中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项目,应当将增加的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增加的采购资金超出预算的,采购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没有追加预算的,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处理。属于预算资金的,划回市级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年末终了前5天内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属于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分别将资金划回同级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于合同尾款和需结转的资金,办理有关结转下年使用指标手续。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当年发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市级收入,年终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要根据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月终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活动情况报表,并将实际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列报支出。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银行、采购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准确、相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篇10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 │

│人或出口商│ │

├───────────┼───────────┼────────

│其他关系方│ │

───┼───────────┴───────────┴────────

2│工程名称及地点

───┼────────────────────────────────

│工程期限

3├──────────────┬─────────────────

│ 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 │ 年月日

├──────────────┼─────────────────

│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 免赔额

├────────────────────┼─────┼─────

│(1)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 │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 │

│(3)场地清理费│ │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篇11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8、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总结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无锡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各市(县)区安监局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受理条件: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七、 服务指南:

(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不计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市民中心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安监局窗口,电

话:81825681.

(三)申报资料均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表格式资料,表格中若无相关项目,请填短横线“_”或无,不要空项。 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四)申报资料(包括复印件)请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具体资料要求详述如下: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公函;

公函以“关于XX公司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函”格式为题;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本申请表内容请打印,格式完整,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凡文字前或后有者,请选择与申请资料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签字为手签体。签章、签字处的日期不要遗漏。

(1)项目名称:应填全称,并与封面所填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3)职业病危害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4)申请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6)申报材料: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7)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如无主管部门,请注明:无主管部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原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篇12

一、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38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140项,一般项目约240项。创新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创新项目申请人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围。每一申请人承担的*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项。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表格均可从“*教育”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五份,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电子文件发送至:lujin@。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八、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09年6月22日。

九、本次工作委托*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王少龙、陆瑾,电话:5662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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