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标准范文

时间:2023-03-08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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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标准

篇1

产品用于舰艇、潜艇、坦克和其它高速柴油机作燃料。

主要特性:

馏分均匀,粘度适宜,燃烧性能好,闪点高,低温流动性好,硫含量低,安定性好。

注意事项:

1.

严禁混入水分和机械杂质,不得与各种铜质设备接触,以免造成污染,影响油品质量。

2.

在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防止杂质和水分混入;容器、管线应保持清洁;使用前要经沉

淀过滤。

3.

本品为易燃品,运输、储存及使用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质量标准

(

执行标准:

GJB3075-97)

质量指标

典型数据

外观

清澈透明

清澈透明

十六烷值

不小于

45

53

馏程:

50%

馏出温度,

90%

馏出温度,

不高于

不高于

280

335

259

389

破乳化值,

min

不大于

10

1.0

闪点(闭口),

不低于

65

84

凝点,

不高于

-10

-12

浊点,

报告

-17

倾点,

报告

-18

运动粘度:

mm2/s(

20℃

)

mm2/s(

40℃

)

不小于

3.5

报告

4.6

-

10%

残留物残炭,

%

m/m)

不大于

0.20

0.013

灰分,

%(m/m)

不大于

0.005

0.002

硫含量,

%(m/m)

不大于

0.2

0.112

铜片腐蚀(

50℃

3h

),级

不大于

1

1

酸度,

mgKOH/100mL

不大于

5

0.43

水溶性酸或碱

色度,号

不大于

3

0.5

固体颗粒污染物,

mg/L

不大于

10

1.16

加速安定性总不溶物,

mg/100mL

报告

0.34

密度(

20℃

),

kg/m3

报告

825.4

水分

机械杂质

实际胶质,

mg/100mL

不大于

10

2.0

(1)十六烷值不小于(发热量)

45

GB/T386

(2)馏程

GB/T6536

50%馏出温度

oC

不高于

300

90%馏出温度

oC

不高于

355

95%馏出温度

oC

不高于

365

(3)运动粘度

(20

oC)

mm2/S

3.0—8.0

GB/T265

(4)10%蒸余物残炭,%

不大于

0.3

GB/T268

(5)灰分

%

不大于

0.01

GB/T508

(6)硫含量

%

不大于

0.2

GB/T380

(7)机械杂质

GB/T511

(8)水份

%

不大于

痕迹

GB/T260

(9)闪点(闭口)

oC

不低于

65

GB/T261

(10)铜片腐蚀(50

oC

3h)级不大于

国标0号柴油

规格/牌号:

国标柴油

详细说明:

类别

轻柴油

凝点

0(℃)

十六烷值47

运动粘度3~8(cst)

灰分0.01(%)

0.2(%)

闪点57(℃)

水分

0(%)

密度

篇2

【质量标准】争夺另一种行业话语权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纺织大国,但不是纺织强国,“中国制造”遍布世界各地,然而实际上中国的纺织品在行业的影响力上却不尽如人意。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中国纺织业没有“话语权”。缺少“话语权”正是行业竞争力不足的表现。

孙瑞哲会长把纺织行业的话语权分为两种,一是流行趋势的话语权。以意大利和法国为首的时尚中心是世界纺织服装流行趋势的引领者,他们以自己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力,建立起在流行趋势上的话语权,并因此带动整个国家的纺织行业产业链的发展。这是我国要努力达到的方向。另外一种话语权是质量标准的话语权。标准的话语权代表了先进的检测技术。香港理工大学的胡军岩博士对国内外的行业标准做过深刻的研究,他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在标准的研究方面,尤其是生态标准、有害物质和舒适性等新兴项目检测的研究等方面远不及发达国家,这间接反映了我国在检测技术上的差距。他认为,标准是技术优势的体现,是技术的竞争。他说:“技术的专利化,专利的标准化,正是争取质量标准话语权的重要途径。”

【低碳认证】未来标准发展的趋势

“低碳”是2010年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各个国家为保护地球环境所达成的共识。为此,我国实施了节能减排的政策,而纺织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在“低碳”面前自然是首当其冲。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的伏广伟主任认为,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因此,纺织服装的标准研究应从“低碳”的角度重新进行审视。他说:“碳排放将成为标准的制定的新内容,如何将‘低碳’理念和纺织服装标准结合起来,并引导供应链管理将成为我国今后研究的课题。”基于这样的发展趋势,他提出了建立服装低碳标签的设想。他说:“服装低碳标签有利于引导低碳的消费理念,有利于出口企业规避绿色壁垒,也有利于引导纺织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而实行的前提就是建立科学的碳排放评价方法和标准。”

【标准研究】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

本次会议将我国纺织工业标准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如下五类:一是国标与行标的审批和管理部门不一致造成标准之间的交叉和重复问题;二是纺织产业链上下游标准不衔接的问题;三是产品标准过细,同类型产品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着重叠、包含关系;四是纺织品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验证脱节,所制定的规则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即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五是我国在生态纺织品标准体系建设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检查项目上没有执行统一测试标准,而且许多检测技术采用其他国家的检测方法,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纺织行业标准体系存在的缺陷,因此,标准体系的建立刻不容缓。

产品的灵魂是质量,而质量的衡量准则是各种标准和法规。如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纺织标准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而且也是重要的市场保护和限制手段。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保标准,对进口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安全检测,限制未达标的消费品进入市场流通,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显然,现在的标准研究已经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经济和社会层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既有苏联的以原料为主体的标准体系,也有西方的以市场消费的最终需求为主导的标准体系,两种体系并存带给检测人员的困扰就是标准冲突,一种产品可能会有多种标准参考,但检测结果却并不相同的情况。同时,新纤维和材料的出现也引发了标准的滞后性问题,无标可依不仅给检测一线的人员带来困难,也给企业的研发造成损失。谈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时,孙瑞哲会长强调:“标准冲突,是经常困扰纺织服装企业的现实问题。在行业层面,应该着力研究标准检测的技术障碍,加快倡导解决各种检测标准间的冲突问题;从企业层面来看,应当积极主动地研究可能的潜在标准冲突,在先期设计与研发的过程中,避免不同纺织品材料与应用过程中的异化,以进行行之有效的风险规避。”

胡军岩博士对我国标准体系的建立方面有独到的观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国家的标准体系特点,由国家制定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则由离市场最近的生产企业制定,在研发水平不够的情况下,采取由企业引头,大学支持的方式开发标准,突出高校的研究能力和企业的市场优势,促进行业标准的发展。”他说,“纺织工业要向‘需求导向’发展,将质量管理的检测与标准体系的视角转移到消费者评价体系中去,就要改变我国目前由国家制定标准的做法,通过加强纺织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吸引国内大型纺织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

【质控外包】质量监管的新思路

篇3

2 企业标准性质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标准具有以下性质:①企业标准是企业由企业自行制定,在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实施;②企业标准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即质量监督部门备案;③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也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如果制定企业标准,则要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④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由此可见,企业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是企业内部验收产品质量的依据,其效力范围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且根据国家技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规定,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即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3 企业标准适用与带来的问题

现代社会技术和经济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总的来说,有关国家标准正在日趋完善。然而随着新技术的不但出现,也出现一些新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在一些机械设备产品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那么,该企业标准的外部效力如何?其能否作为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确定标准?这些问题是目前有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不得不深刻思考的问题。

案例:某南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是一家生产截装机设备的新兴企业,自行研究出某一型号的截装机技术并进行生产和销售。该企业还就该截装机设备产品的有关结构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到南方公司的有关产品信息,遂购买了一台该型号的截装机,用于某高速路段施工中对高速路桩基的截桩施工。设备运抵高速路工地在试车阶段发现,该截装机会把少部分钢筋截断(截断钢筋的数量占钢筋数量比例约为3%),工程监理部门随即责令北方公司停止施工,南方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整和修理,但截断钢筋的故障最终无法给予解决,于是南方公司和北方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北方公司称,购买截装机的合同目的就是对高速路桩施工,而依据高速路施工验收标准在截桩过程中不允许将钢筋截断,因此该截装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要求解除截装机买卖合同,退还截装机货款并赔偿损失。南方公司辩称,我公司生产的截装机符合企业内部标准,并且该截装机设备已申请国家专利,是合格产品,故不同意解除合同。

那么,该截装机设备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其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依据高速路施工验收标准还是依据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产品质量标准的依据问题,双方公司各持己见,南方公司认为其完全按照其企业标准生产的设备,没有质量问题;而北方公司支付大量资金购买的设备结果被工程监理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被责令停工,自己觉得很冤。双方所述都有自己的道理。

笔者认为,本案事实方面是非常清楚的,其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另外,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有相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篇4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环境下,企业及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励,这一激励竞争的背后其实是核心竞争力的比拼,要想保证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关键还在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因为产品质量最终要作为企业及其核心竞争力的代表在市场上与其它企业及产品进行角逐。标准化被认为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有效方法之一,标准化水平高低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以航空零部件生产企业为例,与国外航空产品相比,国内航空产品的问题就在于质量不高,确切的说是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无法保证每一件航空产品的质量;在当前国外航空产品生产企业觊觎国内市场,想方设法进入与占领国内市场的严峻形势下,提高国内航空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势在必行,有必要进一步推行“航天行业标准化”,加大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力度,旨在短时间内提高国内航空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

一、航空零部件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作用与意义

(一)短期内有效提高零部件产品质量 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不同于其他类型产品的生产,它多属于尖端技术,具有产品精度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可借鉴经验少等特点,一旦研制成功转入产品生产就面临着较大数量的需求,要求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度和生产的成熟度;生产工艺、操作的标准化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与稳定产品的质量。

(二)缩短产品的试制与生产准备周期 航空零部件由于生产成本较高,一般库存数量有限,如有零部件需要又是非常紧迫,即生产时间有限,要求要不断提高零部件的生产效率;需要的是成熟的零部件产品还好,而一旦需要改进,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还必须要进行试制,试制及生产前的准备都要占用大量时间;而标准化生产体系一旦形成,就可以大幅降低产品的试制及生产准备周期。

(三)夯实与提高航空企业核心竞争力 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标准化水平高低被认为真正体现了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品生产水平的高低,同时标准化也被认为是产品成果及先进经验保存和传递的最有效手段;标准化体系一旦形成,产品质量及企业生产水平就不易受到人员素质、人员离职等因素的影响;是企业已有生产能力的真正固化,对进一步夯实与提高航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提高航空企业的生产效益 航空零部件产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必将带动企业生产效益的提高,以及良好的产品社会信誉和企业社会形象。同时,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也有助于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责、权、利”的明确及产品生产问题的准确确定和解决,做到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高度统一、协调、有序。

二、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一)优先采用成熟产品的生产标准 标准化生产管理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已有的、成熟的生产技术、原理、方法来最大限度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以及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要求实施标准化生产之前必须保证产品生产技术的成熟性;因此,优先采用成熟产品的生产标准,也就成为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一条基本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考虑先借鉴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标准化成果,也许同类产品中没有标准化生产可以借鉴,那么可考虑其更小的零部件构成,因为一个非标准结构整件,其可能是由许多标准零部件构成的。

(二)引进与应用国外先进产品标准 通过与国际知名航空企业的交流,尝试引进国外相关航空零部件生产标准,在经过必要的消化吸收后应用的国内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中,前提是保证引进产品生产标准的成熟、安全、可靠。国内企业引进国外产品生产标准应用失败例子不在少数,并且多是因为可靠性不足,导致最终的失败。在产品生产标准可靠性设计方面,以日本质量工程学家田口玄一发明的“三次设计法”最为著名,国内航空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引进国外相关产品标准时,可以考虑利用“三步设计法”来检测相应产品生产标准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加速与强化产品研发的标准化 新产品是企业生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新产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背后研发方法与生产技术,谁掌握了新产品的研发方法,谁就拥有了新产品。因此,加速与强化航空零部件产品研发过程的标准化,对航空零部件产品生产企业牢牢把握住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航空零部件新产品研发的标准化,应该贯穿于新产品的计划决策、情报调研、新品试制、验证、确认和投产各个阶段;是实现航空零部件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开端。

(四)加强标准化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制定或者引进标准的目的是实施,只有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这就需要对相关标准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和检查,变传统的事后整改为事前控制。以航空产品中的惯性器件设计为例,由企业产品标准化主管依据事先制定的产品设计标准化大纲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的检查和抽查;要求在一个设计阶段结束后,要先有设计主管按照标准化大纲要求对产品设计进行自检,然后再由企业产品标准化主管进行检查、验证,对不符合标准化大纲要求的要予以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依据标准化大纲进行检查、验证。

(五)尝试建立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 一套完整的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主要由生产标准、生产方法、生产设备及产品质量检测方未能、设备等构成。为了保证航空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质量,要求在制造技术上要科学、在方法上要先进、在质量检测上要可靠;如果只是实现上述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中某一部分的标准化,不可能保证航空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质量,最终还是要从构建完善的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入手,因为体系一旦形成,就不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从而真正实现航空零部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

参考文献

篇5

1.缺乏编制经验,一味追求指标的领先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大多数都是国内的前沿性、公关性、突破性的课题,其科研成果呈现出“高、精、尖、特、专”等特点。因为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不仅重视科研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同时更重视其成果技术指标的高、精、尖,重视成果的先进性及国际领先性,因此,在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存在以下影响编制质量的情况。

(1)选择编制标准的时机过早如,××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是在研制产品的技术指标基本确定并在试验室完成验证活动,基本可以定型后开始进行的。由于启动编制该企业产品标准的时机过早,编写人员缺乏实践经验,没有考虑到不同用户的现场实际情况的不同,导致该企业产品标准中的个别技术指标和参数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用户、不同现场环境的要求,造成该企业产品标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发展。

(2)遗漏产品特性指标如,×××装置企业产品标准中缺少对某个部件稳定度的指标,×××发光材料企业产品标准中缺少对杂质含量的指标等,这些现象的产生,大多数原因都是由于科研人员缺乏编制经验,只关注了产品的主要特性指标,忽略了影响这些主要性能指标实现的其他因素,造成了产品生产及产品检验所依据的文件不充分,也无法真实地判定该产品的质量状况。

(3)技术指标过高科研人员重视科研成果技术指标的高、精、尖,因此在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常会将科研成果中最好的技术指标作为该产品的技术要求。一味地强调该产品的先进性,没有在强调先进性的同时考虑其经济实用性,也没有考虑用户的真正需求,造成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过高,与企业生产现状不适应,增加了生产、检验等成本。

2.守法意识不强,“最大自由度”体现不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要求我们所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应能够体现其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并在标准技术内容的选择方面实现GB/T1.1中规定的目的性、可证实性及最大自由度三原则。“目的性原则”,就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需的技术内容。“可证实性原则”,强调了所编制标准的可检验性。就是对标准中所规范的内容都是明确的,也是可被证实的,特别是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是能够得到验证的。“最大自由度原则”,就是在规定技术要求时应为今后技术的发展留有最大的空间,包括采用的方法和实施手段的选择余地。因此,编制高质量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实现技术上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适用性的同时,实现内容上的最大自由度,避免不必要的限制。总之,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必须在满足科学先进、和谐一致、时机适宜原则的基础上,满足“目的性”、“可证实性”和“最大自由度”原则。

(1)采标意识不强科研院所比较重视国外先进技术的发展,重视技术文献、专利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同时也收集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这些主要是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方面,而缺乏将其引用到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中,而简单地认为产品不是外销的,没有必要采标。他们没有意识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同时有益于产品的推广并与国际接轨。

(2)执行标准不到位,“最大自由度”体现不充分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不太注意采用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术语、计量单位、抽样方案和检验(试验)方法等规定,导致由于对术语的使用和理解不一致而影响交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降低;对可以使用标准件的而没有使用,导致产品缺少互换性,增加了生产、使用及维修成本,不利于产品规格系列化和通用化;所搜集相关资料和标准不完整,使编制的产品标准中缺少必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在选择试验方法时,没有充分考虑最大自由度的原则,没有引用现成的、可使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也没有最大限度地采用常规的试验手段及检测设备,而是追求采用创新的试验方法、自研的检测设备,限制了最大自由度的实现。

二、提高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的若干思考

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等方面活动的技术依据,也是企业向消费者的质量承诺。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守法经营、市场竞争、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体现。在营销界早就流传着一句话: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企业产品标准是科研、生产、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标准的这一作用,使科研院所的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占领市场,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提高科研院所编制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势在必行。根据以上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提高科研院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提升编制能力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科研院所各级领导、科研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完成科研任务固然重要,但制定一个高水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也同等重要。企业产品标准是科研成果的转化,是科研成果生命的延续,它将承载着科研成果被社会所应用、被社会所认可的光荣使命。通过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存在价值的体现。对参加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审查、审批等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如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编写知识、GB/T1.1及“标准编写模板”使用等,特别是可借助“标准编写模板”这一编写工具,可以减少人为失误和编辑错误,提高编写效率和文本质量,同时使标准的编排符合GB/T1.1的要求,以提升他们编制标准的能力。

(2)重视标准编制组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工作,编写人员的经验和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也就是说,编制一个高水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也就是人的素质、编制组人员的整体素质。经过分析与实践,笔者认为,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组人员最好由科研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及产品检测人员共同承担。科研人员已掌握了大量的可用于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资料。标准化工作人员了解同类产品的标准情况,熟悉编制标准的要求,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产品检测人员熟悉同类产品的检测方法,在具备几种试验方法中可熟练地择优选择科学的检测方法,对检测数据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建立这样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组,充分发挥每个人员专业领域的特长,提升了编制组的整体素质,再加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编制出高质量的企业产品标准是必然的。

(3)把握时机,广泛搜集,整理分析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应遵循时机适宜性原则,也就是应在产品的所有技术较稳定、经济性较好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在用户试用改进产品后进行,应在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前完成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而不是在刚完成实验室的研制还没有进行现场试验的情况下进行。编制企业产品标准需要经历较多的过程,而信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是编制高质量企业产品标准的前提。因此,在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前,应根据编制标准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尽可能完整、全面、广泛地搜集与标准有关的资料,一是相关的国家规定、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资料、产品发展方向最新科技成果;二是有关的试验验证资料,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产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资料,以保证质量指标的准确、可靠、试验方法科学且可行;三是企业能力的资料,如:产品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四是与用户有关的资料,如:用户的需求和期望,市场反馈的资料,特别是用户对产品的建议和意见。这些资料的搜集对确定企业产品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尤为重要。但还需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分析,取精存真,方能确定先进合理的技术要求。

(4)积极采标,数据为准,合法合理在积极采用或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应特别注意采用那些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直接使用这些成熟的科技成果,可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质量。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采用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术语,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结合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用户的使用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以数据说话的准则,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参数进行反复的试验验证、综合分析、数据处理,合法合理地确定出产品的技术要求,择优选取技术成熟、先进的试验方法及与其试验方法配套的检测设备,合理确定统计抽样方法、抽样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品的互换性、系列性和通用性。

(5)多方参与,严格审查,定期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的重点是对标准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等硬性要求,是否能反映产品自身特,技术内容是否先进、合理和完整,试验方法是否科学,检测规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GB/T1.1及相关基础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为解决标准中的技术问题,审查的深度、广度及其效果对标准编制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制不仅要用于组织生产,还要用于销售、产品改进,最终交用户使用。因此,在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中应邀请包括用户、生产、科研、销售、计量和有关部门专家代表及企业外的技术专家在内的、有代表性、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权威人士共同讨论研究,确定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达到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标准审查的时间较短,为确保审查质量,应提早将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发至审查人员,必要时,还可提供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因此,企业产品标准的复审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保持企业产品标准先进性、时效性的一种手段。科研院所必须根据该产品技术发展的情况及生产水平的提高,适时(一般为三年)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一般包括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格式要求、引用标准的查新及技术进步等变化情况,以保证通过复审,使其持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保持企业产品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企业发展及市场的需求。

篇6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23-01

随着科学的发展,粮油检验作为一门科学也日益得以重视和发展。粮油标准的制定,实施推动了粮食行业的发展。作为一名粮油检验工作者,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着不同的体会和感悟。通过实践,我们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这样的感悟:产品标准应具备先进性、对产品的引导性和约束性。标准的先进性是指标准应根据社会时代的生产技术高低、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条件等先进程度和实际产品的应用需要而制定的具有领先地位的标准。引导性是指标准的制定要有利于产品向更完善的方面发展,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约束性是指对产品的不利因素加以约束,对不利于发展的产品实行强制性标准,限制其发展。标准的制定关系到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繁荣,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意义深远。

篇7

据统计,目前我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34项, 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其中,GB18406-1-2001涉及农药残留指标46项,农药41种,该标准有28项农药残留指标,涉及26种农药。自2001年以来,农业部又陆续颁布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33项,但涉及的农药残留指标没有超出国家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范围[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 827 项指标,涉及146种农药; 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涉及76种农药。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和指标涉及的农药都比较少,残留指标分别是CAC的7.0%,欧盟的9.9%;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35.6%,是欧盟的68.4%。可见,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著的关键因素[1]。

2.食品中污染物对比情况

我国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与欧盟1881/2006食品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相比,首先从检测项目分类来看,后者比前者多了毒枝菌素部分规定;其次从食品分类来看,后者对同一类食品的不同生长时期、不同的用途的限量都做了很细致的划分,对于检测工作人员的判断提供了很好的依据,而前者只是笼统按食品名称进行分类;最后是前者规定的亚硝酸盐检测,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防腐剂极有可能被人们添加到食品中,这与标准中规定的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物质为污染物的概念相互矛盾,而后者规定的食品自身带来的硝酸盐检测,来得更为合理。

3.肉类中兽药检测项目对比情况

我国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只是对13种兽药进行了规定检测,欧盟对于肉类的兽药检测种类达到百余种,单单看磺胺类药物项目,前者只是简单规定可食性组织,而后者则几乎对所有的兽药都详细的规定了肌肉、肝脏、肾脏、脂肪四个部位进行检测,面对实际情况,后者的检测标准更具有可控性和更强的目的性。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

4.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标准所要检测的项目总量远远不够

蔬菜的农残和肉类的兽残及污染物都比欧盟的标准明显少了一大部分,标准所覆盖的农药、兽药品种过少,未形成有效的体系,从我国出口到欧盟等地的农产品看,已有相当的农药、兽药其它种类未列入我国标准检测项目中,技术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大瓶颈。

4.1.2 监控体系没有形成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检验实验室都是官方背景,政府首要考虑的是农产品的合格率,检验数据也只是为了任务而检验,目的并不是为了长远的不同地区的农产品危险性评估打基础,缺少与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订有关的毒理学和社会学调查研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形成长期有效的农产品农、兽药监控体系,再加上不同地区间行政部门的干预,检验数据更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只能形成点对点的监控,未能形成面对面的监控。

4.1.3标准更新的时间长

首先是检测项目,象我国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要求还是2001年颁布的,已经十一年了,实际的农产品生产状况早已悄然的发生了变化,农户所添加的农、兽药种类范围早已超出原来要求所规定的了,但按标准要求来检测的话,农产品还是合格产品,对群众的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目前的地沟油事件就是最好的诠释,按我国的花生油卫生标准,地沟油是合格产品,地沟油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我国现有的花生油卫生标准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难怪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

其次是标准中所规定的检测技术,象2010年的食品中铅的测定标准中,前处理方法中并没有包括国际上最常用的微波消解法,考虑到我国国情并不是每个地区都有足够的财力去支持检测设备上的更新,但如果政府真正重视食品安全的话,就应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检验实验室,而不是一味的增加实验室的数量,而忽视了实验数据的质量,因为实验数据的质量才是食品安全最最重要的关卡。

4.1.4标准太统一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气候、土壤、水源条件,农产品在其生长期间所遇到的病虫害、疫病会有所不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没有分地区,标准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会造成某些农产品检测项目上遗漏和缺失,农产品质量会大打折扣。

4.2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建议

我国应积极开展对于国际标准的研究工作,参与国际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加大对国内实际农产品生产状况了解力度,增加农产品检验经费,结合国际先进检测技术,制定出既符合国内实际生产情况,又和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篇8

最根本的原因是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美国有一个大制药公司莫克公司,它的创始人有一句话,药是用来治病的,赚钱是随之而来的事情。做得越好,利润就越大。他的语言很通俗,但是很明确,研制生产的药品首先是帮助人类解决疾病的痛苦,把药做好了,自然会有利润。而有的企业往牛奶里掺杂使假,首先想到的是降低成本,是欺骗公众、欺骗消费者,其企业文化的导向是有问题的,这种企业还有什么道德呢?

在现代市场体系中,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就成为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两大支柱。一旦法律缺失、监管不到位,就可能让生产经营者变成滥用信息优势的不肖业者,故意制造问题食品,导致百姓的饮食失去安全保障。另外,普通生产者在科学知识上的缺乏会无意识地埋下安全隐患,加大食品风险。可以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食品安全将是一个阶段性的公共管理难题,需要动用法律、政治、经济、道德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食品质量风险预警,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关键是强化企业内部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所有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会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因此食品质量监管当以预防为主。我们公司质量控制部门积极关注国内国际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趋势,密切关注国内加工食品行业的新发展,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理。

不管是企业、政府、媒体还是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都是人的因素,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其实也是发生其他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有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保持信仰、保持敬畏之心,才能提升道德水平,实现国家富强。

三、 建立我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输出的绿色标准

(一)加大对绿色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一是要加强产地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绿色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参照国际农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制定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等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措施。还要严格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特别是严把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关,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生产记录档案化管理,并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使农业生产者从传统的无约束、随机生产转向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生产,以保证生产中全程质量控制。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和乳肉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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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统计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允许国家统计局一家公开官方的房地产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政府政策调控的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房景气指数”中是以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概念反映商品房空置量的,是以上年的空置面积累加今年已经拿到竣工证但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的增量面积。其统计方式是由各地的开发企业向当地统计部门按月自报企业的空置面积。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有自己的一套统计系统和统计数据,但受《统计法》的限制,不公开,只用于行业内部的调控管理。其对商品房空置量的描述也只是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概念。建设部有明确定义,商品房空置积压面积是指经过竣工验收后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商品房建筑面积。

考虑到房地产有待销期的特点,建设部将商品房空置面积的统计数据细分为空置待销面积(指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空置滞销面积(指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和空置积压面积,以便更好地对市场进行微观分析。

自去年6月央行121号文件提高了房地产开发门槛,国土资源部一年多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控建设用地的政策后,大家对政府调控政策下的房地产走势尤为关注。

如果从国家统计局的“国房景气指数”看,全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竣工面积和商品房空置面积的分类指数,自去年9月至今年9、10月均呈总体下降的走势。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从去年9月的95.83连续降为91.43,虽然降幅不算大,但降势明显。

对这样的结果不少人并不认同。有经济界人士及业内专业人士提出,目前采用的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数据只反映了市场上商品房增量面积的变化,而缺少对存量面积空置量的控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真实状况。商品房的空置量只统计销售面积而不包括租赁市场上存在的大量空置房是不合理的,以此作为政策调控的依据难免有缺失。

经济界及房地产业界人士提出,现在已售出的商品房中,有大量用于投资的商业用房、商住房空置,已售的房改房也有很多房在空置,国家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商品房空置率”的概念,将已售出,但连续若干个月以上没使用的商品房全部纳入商品房空置量的统计范围内,以便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全社会房屋总面积内的空置量,另外应该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及商业物业分别进行统计,以有效防范投资性购房引发的“泡沫”,对宏观与微观市场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国家统计局有关方面的人士表示,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商品房的空置量包括了存量面积和增量面积。由于要获得存量空置面积的数据,需要进行普查,需要各类配套措施的落实,难度很大。因此,国统局目前只能反映商品房增量市场的空置面积指数。从统计方式上看,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的统计部门已经在用电子政务数据修正企业自报数据,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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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延边特殊的区位、人缘和资源优势,延边农产品出口由来已久,但农产品出口壁垒较高,必须有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做保障,为确保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贸易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州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农委、商务局、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畜牧局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出口贸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出口政策措施;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农产品出口的良好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以重点县市,重点农产品为突破口,建立部门互动机制。成立“出口农产品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监督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等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对大部分原料由自己生产基地提供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给予“免检”或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大通关”制度,属地验收,关口验放;对鲜活农产品进出口实行快速通关。同时州政府将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列为全州农业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目前,图们凉水对韩叶菜出口基地等标准化基地不断壮大,有力推动了全州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做强主导产业标准化出口基地

整合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围绕大米和杂粮、蔬菜及制品、黄牛及畜产品、人参及制品、五味子及制品、食用菌、蜂蜜及制品、山野菜及制品、大豆或小粒豆及制品、中药材等“十大”出口优势和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外贸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创新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等政策,推进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延吉市小营镇政府为扶持元葱出口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协调经纪人和国内客商,引进元葱日本一代良种,为合作社无偿提供良种扶持资金,每年为经纪人提供元葱贷款收购资金100多万元,在销售季节积极与客商牵线搭桥。通过小营镇政府网、农业农村档案“一网三站”、联通短信、小营镇农业信息报等媒介,极时向农民“气象、技术、销售”等信息,网上宣传“三农”牌元葱和招商引资。加大对元葱经纪人、元葱大户的扶持力度,鼓励大户和经纪人走出本镇,外包地种植和订单收购服务。现小营镇外包地面积达396公顷,主要集中于和龙、敦化、龙井、图们等周边县市。镇里还每年为经纪人提供元葱贷款收购资金100多万元,不断研究和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起草并通过了省质监局认证的《无公害圆葱栽培技术规程》(DB22/T947―2004)(新修订);拍摄了《延边元葱标准化生产技术》VCD发放到合作社每个成员,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现小营镇元葱种植面积达650公顷,产量3万多吨,年均产值约2,000多万元,产品90%出口到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成为北方元葱最大的生产出口创汇基地。

对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采取认证挂牌的管理方式,由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对创建的国家级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给予每个基地和地理标识3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对认证的州级农产品出口基地给予每个1万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初步形成了以和龙、龙井、珲春为主的水稻;以敦化、汪清为主的大豆;以敦化黄泥河、秋梨沟、汪清春阳、天桥岭等乡镇为主的黑木耳;敦化青沟子和安图永庆、松江等乡镇的人参;以延边华龙集团的苹果梨等标准化生产基地群。

3.加强质量认证和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鼓励标准化出口基地和企业建立国际标准和进出口国(地区)技术标准及规程,引导农产品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认证绿色食品26个,有机食品23个,无公害农产品233个。现有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大豆)基地1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苹果梨)基地1个,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2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黑木耳)基地1个,吉林省无公害大豆基地1个的基础上。

篇11

产品的标识要求

新国标要求产品的标识除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外,还应该符合GB 18401―2003规定。在产品吊牌上应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执行产品标准文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符合GB 18401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在产品的耐久标签上正确标注产品号型和规格、原料的纤维组成和含量及产品维护方式。如果在使用和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注明产品使用和贮存注意事项。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允许缺项,要正确规范产品的标识,能够分清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这样可以减少消费纠纷,既能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又能维护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自身利益。

产品外观缝制质量要求

新国标在这部分内容上与修订前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根据目前服装企业的设备配置和工艺发展情况,对产品外观缝制质量要求作了些微调。现今锁眼设备和工艺已发生变化,按细线机锁眼和粗线手工锁眼已不切合实际。新国标锁眼针距密度按缝线的细度分类规定,并明确了缝线的细度值。

增加了“缝份宽度不小于0.8cm”的要求,以保证缝迹的牢固度,还修改了外观疵点的规定。考虑到面料纱疵种类很多,原标准仅列出粗纱和大肚纱,难以涵盖不同的纱疵情况。本次修订根据疵点对服装外观的影响程度,将纱疵等疵点分为“明显”和“轻微”两大类,使该部分内容更具操作性。另外,对影响使用和牢固的毛、脱、漏缝制缺陷,以及对影响美观的污渍黄斑等外观缺陷加严了考核要求 。

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

新国标理化性能考核项目在保留原标准理化性能项目的基础上,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的要求相衔接,增加了GB 18401―2003规定的考核指标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和耐水色牢度。还考虑到现在部分西服是可水洗的,增加了可水洗产品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和耐皂洗色牢度。另外,增加了面料撕破强力、面料耐光色牢度的要求,以及里料、装饰件和绣花色牢度的要求。

1.纤维含量。面、里料的纤维成分组成及不同组分的含量会影响服装的服用性能和服装的价值,因此纤维含量是消费者购买服装时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原西服标准规定: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没有明确规定何为“相符”,新标准则要求产品纤维含量标注必须符合FZ/T 01053规定。

2.甲醛含量。服装残留的甲醛在穿着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来,它对人体的黏膜和呼吸道造成强烈的刺激,从而损害人体健康。新国标规定甲醛含量符合GB 18401―2003规定。

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某些偶氮染料经还原可释放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新国标规定这类染料禁止使用。

4.异味。服装上残留的化学整理剂和助剂会产生气味,以及服装在储运过程中也会吸附环境中的气味,其中有些气味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性较大。新国标规定,西服的异味应符合GB 18401―2003规定,服装上不允许存在霉味、高沸程石油味(汽油、柴油、煤油等)、芳香烃气味和鱼腥味。

5.尺寸变化率。原标准考核干洗后的缩率,只对干洗后服装尺寸是否缩小进行考核。但实际上服装经洗涤后尺寸变化同样会影响穿着效果。因而,新国标根据西服维护方式不同,分别考核产品的干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尺寸变化率。考核指标如下:

干洗尺寸变化率:衣长-1.0~+1.0;胸围-0.8~+0.8

水洗尺寸变化率:衣长-1.5~+1.5;胸围-1.0~+1.0

6.干洗后起皱级差。西服经过干洗后,缝纫线、粘合衬、面料及里料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尺寸变化,如果这种变化不同步,则服装表面会产生皱缩,影响服装的外观。干洗后起皱级差标准规定为优等品>4级,一等品≥4级,合格品≥3级。

7.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为了使男、女西服的前身部位和领驳部位平挺、柔软、有弹性,并使穿后不变形,前身部位和领驳部位的面料需要覆粘合衬。但是,服装在穿着和维护过程中,面料和粘合衬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剥离力。如果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偏小,则服装覆粘合衬部位容易起泡,甚至粘合衬和布料完全分开,影响服装的外观和使用寿命。因此,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是服装的重要性能指标,新国标规定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N/(2.5cm×10cm)。

8.起毛起球。织物在穿着过程中因织物本身的性能及受到外部摩擦力,使织物表面起毛起球。织物表面的起毛起球现象,在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织物上都会出现,而毛纺织物、合成纤维及混纺织物中更容易出现。新国标规定面料起毛起球考核指标见表1。

9.纰裂。织物纰裂是指织物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而出现的经纬纱滑移现象。织物纰裂成因比较复杂,与织物纤维类别、性能、织物结构、织造工艺及织物后整理都有关系。服装上的纰裂现象主要发生在接缝部位和容易受摩擦的外拱处,它会严重影响服装的服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新国标规定西服面里料纰裂≤0.6cm。

10.面料撕破强力。面料撕破强力是新修订后的西服产品标准新增加的考核指标,考虑到面料标准和制品标准的衔接,指标值要求达到毛织品标准一等品水平,≥10N。

11.色牢度要求。新标准在色牢度考核指标方面增加了面料耐皂洗色牢度、面料耐光色牢度、面料耐水色牢度,里料、装饰件和绣花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耐干洗色牢度的沾色要求,既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内容衔接,又考虑到目前我国西服生产企业在整体工艺和设备水平的现状,以及西服产品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特点。

新国标规定色牢度考核指标见表2:

篇12

2011年敦化市被农业部列为国家级蔬菜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农业、牧业、特产、水利、环保、财政、科技、广电、粮食、烟草、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推广和质量检测机构,确保技术有人推,工作有人管。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2.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

2.1编制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规程 收集整理了18项地方、行业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和8项敦化市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汇编成《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手册》,还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结合全市实际编写《农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共印制7000册,发放给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户进行推广使用,发挥了明显的技术推广作用。

2.2严格落实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 印制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日志》5000册,完整记录标准化生产全过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目的。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生产环节定期到村屯进行检查指导,避免违反规程操作,严格监督生产全过程,从生产环节上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年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30万亩,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又有效解决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问题,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2.3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全年共制定了《农产品标示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等6项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使工作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完善了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4创新科技推广服务方式 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民培训项目,结对培育农业示范户2000多户,加快了农业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主要技术成果的入户率和应用率达到75%以上,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2.5规范核心示范区,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作用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率先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县有示范区、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新格局。2011年,组建了市、乡二级科技示范园区21处,其中市级园区2处、乡级园区19处。示范园区总面积2764.5亩(其中:食用菌100万袋)。

2.6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积极引导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农业,带动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全市共有2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11万多公顷订单农业,带动4万多户农民生产,带动标准化生产种植面积达到40多万亩。

3.做好检测服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敦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有检测人员8人,检验(化验)室11间,仪器设备41台(套),能够定期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的土壤、农药、化肥等质量问题进行检测监控,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进行检测监督。制订了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检测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制剂;保护利用天敌资源;搞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根据各个农事季节、重要节假期及重大活动,坚持日常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全市范围内中心市场、万客隆超市、康惠批发市场、江南镇蔬菜基地等重点种植区提供检测服务。形成了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中心,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生产基地、超市检测点为基础,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2011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合5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检测次数10次,检测种类15种;对中心市场检测4次,检测种类11种;对江南镇双胜村、站北、六顶山等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19次,检测种类13种,全市累计检测面积6000公顷以上,检验合格率90%以上。

4.开展优质品牌战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品牌是标准化的产物,更是企业的生命。敦化市高度重视培育特色品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增强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农交会展览、展销等形式,不断扩大名牌影响,加快资源优势向品牌优势、价格优势转变。截至目前,全市有鸿发食品等2家可使用有机食品标志企业,有机产品9种,年产量1000吨;有敖东食品等4家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绿色产品8种,年产量6800吨;草还丹等4家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企业,无公害产品13种,产量620000吨。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准可使用省级无公害基地标志的企业有10家,产品20个,发展规模11000公顷。还有雁鸣湖工贸、宝利祥蜂业等5家企业,14种产品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吉林省名牌农产品”。

5.整顿市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5.1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把好投入品质量关 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备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以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防相结合的方式,以品种专项治理为重点,标签管理为突破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全面加大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5.1.1突出重点产品整治 在农资的购销旺季,结合省、州农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对重大的案件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发现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将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执法监管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和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种子监管方面:以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越区种植、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方面: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掺杂和销售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方面: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5.1.2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宣传、培训、监管等手段,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帐,并定期依法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通过建立和完善假劣农资黑名单制度,将屡教不改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要农资产品销售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目标。与工商、消协共同树立了农资企业标兵店15家。

201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5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5台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278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7起,为农民查看苗情28次,调解经营企业和农民消费者纠纷33起,有效地震慑了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5.2整顿产品流通市场,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全市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点,加大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监督指导农产品市场履行质量安全义务。保证每次抽检果蔬6个样品以上,并把检测结果实时,引导消费者消费。还对农民产业协会、农产品运销大户等市场主体的进行登记管理,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商品备案、质量安全等制度。

6.提高种植技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体系

为保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顺利进行,坚持从源头抓起,整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冬春农民培训等项目资源,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班,通过集中授课、多媒体教学、田间指导等丰富多彩的培训形式让示范户掌握标准化生产种植要点,提高他们对标准化的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整体提高,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7.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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