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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风险。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营销模式,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保险业务流程。从技术的角度看,互联网并不是绝对安全的。首先,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具有潜在的运行风险。信息化系统设计、实施或后续维护中的不足会对保险产品或服务的传送造成风险,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管理与维护时,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漏洞攻击保险电商网站,故意造成公司网络系统的破坏和混乱,甚至使网络平台瘫痪。其次,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可能带来信息外泄风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潜入网站,或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保险公司或是客户的信息进而骗取客户保费或赔款,或是盗取公司商业机密并从中非法获利。当前互联网上屡屡发生一些通过窃取信息、病毒干扰、恶意篡改数据等不法行为导致客户经济损失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可知,消除技术风险是网络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和网络保险中都存在,是影响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网络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道德风险的影响更为突出。例如,在网络保险中,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用面对面接触,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了解被保险人的信用水平,一般地,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只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这些基本信息,而保险公司目前又缺乏丰富的客户资料,所以对投保方的风险评估十分困难。投保人可能会利用网络上难以分辨信息真伪的缺点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甚至会发生保险欺诈、骗保等案件。另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发生在网络上进行越权操作等行为,使公司蒙受损失。与此同时,由于客户对保险业的相关信息缺乏了解、没有查询销售者的资质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内部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制造虚假保单,欺骗投保人,骗取保险费,截取客户退保资金,从而给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的完善却明显滞后,这就加大了网络保险的法律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法律风险的存在促使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经营中必须要考虑一些问题:一是电子保单形式是否合法。相当多的网络保险数据交换没有书面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举证起来有很大难度。由于电子信息输入简单化、标准化,通过网络签署电子合同没有传统的条款齐备、措辞严密,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大。二是客户的隐私如何保护。投保人填写的个人信息一般都是真实的,这些信息在网络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一些人员非法利用,或者泄露出去被其他人员用于其他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途。三是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由于相关法律相对落后,所以这一方面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而《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文件和法规却难以完全适用于网络保险。
4.操作风险。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网络保险安全系统。传统保险机构为支持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选择某些保险产品以及相关的网络金融技术解决方案,而其所选择的产品或方案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或被错误操作,这就造成了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另外,操作人员的误操作也会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由于是电脑操作,公司职员可能在登记客户资料出现错误,或者由于疏忽导致给出的产品信息有误,或用户缺少信息化系统使用知识,因此经常会有操作失误的问题发生。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另一方面来自于客户。网络金融行业职员的操作失误、系统错误等均可能导致网络金融业务出现操作风险,客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操作网络保险业务时的疏忽大意也可能导致网络保险的操作风险,导致交易不成功,甚至会使客户失去操作耐心而最终导致客户流失。
三、以保险风险防范为抓手促进网络保险发展
1.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质。网络保险产品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加强调专业性,它的发展需要有融合了保险、营销、服务、互联网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作支撑,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组建一支有效的网络保险专业队伍。这样的专业从业人员不仅要在技术水平上领先,还要通过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水平。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一是通过大学的专业教育,保险公司可以从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合适的人才,经培训后择优上岗;二是通过公司自身的培训,使一些原本具备综合素质和某些方面技能专长的员工成长为能够胜任保险网络营销的专业人士;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外引,直接从人才市场招聘到所需人才。通过培养专业的网络保险人才,保险公司可以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进行有效地控制。
2.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体系的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是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第一步。网络系统是需要复杂技术的,只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才能推动网络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大网络技术平台方面的投入,将其放到重要位置。专业网络保险平台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网上产品定制、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此外,出于网络安全保障的需要,公司应该加强网络保险系统的基础建设,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网络保险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在建立稳定的安全网络平台基础上,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程度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后恢复与重建等。
二、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这一法律的颁布解决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开展,但尽管整体方向被肯定和保证了,各行各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十分健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网上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网上保险业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适用性。因而需强调宏观指导性,不宜流于繁琐。二是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苛刻而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美国、欧洲及日本的网络保险较发达,多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
我国网络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上浅尝辄止,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目标直指保险公司“鼠标+跑腿”的权宜之计,而并非积极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但网络保险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逆,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品种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必将开始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尤其是适合于网上投保的产品。
开发网络保险产品除了继续研发和升级现在比较容易实现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外,还要结合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实现对客户有问必答且有问现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包括投保、签单在内的所有投保程序将可通过网络完成,价格也低于人销售的产品。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各家都在积蓄力量,准备在网络保险市场大显身手,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交织的火光。
四、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
1.通讯网络技术方面应实现资源共享。目前通讯网络技术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构建自己的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许多ISP也为保险公司建立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业务,有的网络公司还为保险公司提供建设网络保险平台服务。但目前网络的速度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宽带网的建设,相信速度问题会得到改善。保险公司在租用专线时就充分考虑到网络保险发展的需要,租用宽带较大的专线。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网络电话、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等应用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优秀的软件,但数据共享与集中处理的软件,需要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开发。
2.网络安全防范刻不容缓。网络的安全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序,关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机构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同时,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地升级,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业的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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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涛,对发展我国网络保险的若干思考,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J],2005.3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及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分析
与传统保险方式相比,网络保险主要有以下特性:(1)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运营成本。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显示,通过因特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2)可以拓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3)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4)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交互式交流工具;(5)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信息服务;(6)为客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工具;(7)使客户能够享受个性化服务;(8)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9)能更有效地保护客户隐私;(10)虚拟化的交易方式。
(二)网络保险的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1.宣传和推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员。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在因特网上进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宣传、产品推介等功能,还能展现业务员的个人形象,布置个性化的保险橱窗,展示业务员的个人特长。
2.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向客户提供本公司的历史介绍、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种类及费率等信息,而且还能及时地给他们提供国内外全面、丰富的保险新闻、政策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等信息;也能给他们提供丰富的保险入门知识、国内外保险课题的深入探讨以及丰富的保险相关院校、机构的培训资料。
3.提供分析、选购保险产品的服务。在网络保险站点上,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应开发专业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通过点击它,客户便可以轻松地获得从初步到精确、从综合到分险种的需求分析。在充分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客户既可自行比较、选购各种保险产品或套餐,也可简单描述个人情况,让保险需求评估工具为其分析,度身定制投保方案,从而使客户全面享受个性化的服务。
4.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在客户选定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之后,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即提供客户通过网络完成在线购买申请、在线核保、在线支付保险费用和在线获取保单等。
5.提供在线理赔服务。通过在线理赔服务,不仅应提供理赔作业流程、注意事项、争议解决办法以及查询理赔所需单证和出险联系电话地址等服务,而且应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报案服务系统,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并提供划拨赔款到客户指定账户的服务。
6.提供在线交流服务。通过在线交流服务,客户不仅可就任何有关保险的问题,向保险专家请教并得到及时解答,而且可以在BBS论坛上畅所欲言,发表对保险的各种看法和投保的心得体会,结交朋友,寻求帮助;保险业务员也可以及时与同行交流专业经验,结识新的朋友。通过在线交流服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还可以通过它征求客户就某种保险产品的意见,以及在某些市场上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时进行市场调查。
7.提供在线导航服务。作为一个好的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到保险有关站点的链接。这不仅有助于客户获取丰富的保险信息,也便于客户“货比三家”,从而坚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心。
二、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国外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销售保险单,仅营业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其他末设网址的保险公司也计划尽快设立。但绝大多数网址只提供有关保险市场和购买的信息,并帮助客户决定他们购买保险的内容。为了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险公司需要把它们的网址与其经营业务的计算机系统连接起来。不过,只有10%的保险公司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正为具有非常广阔前景的网络直接销售保险做积极的准备工作。199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Forrester调查显示,1997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人寿保险金额是3.91亿美元;1999年大约有70万户美国家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5亿美元的汽车保险;2003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定期人寿保险金额将达到41亿美元;2004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保险金额将达到118亿美元,还有300户的美国家庭购买价值12亿美元的家庭保险。
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了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并在网络上提供最新报价。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上升到了19四年初的1700套。英国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Family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可以在网上申请及结算的汽车保险。同年9月底开始推出电话及因特网销售汽车保险业务的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已突破1万件。日本朝日生命保险公司于2000年4月7日宣布,该保险公司决定与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资设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于2001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
IBM对全球160位保险公司资深董事,特别是对40多家保险与金融服务公司及客户群体的调查显示,到1999年末只有不到3%的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或更改保单,但到2004年此数字将上升到49%。
(二)国内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从1979年12月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大陆保险公司已经由1家发展到26家,险种由3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虽然我国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和发达程度远远落后于美国等一些国家或地区,但是我国的网络保险几乎和国外同时起步。1997年11月28日,国内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保险行业的中文专业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诞生,2000年7月1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网。
目前已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泰康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网上,通过在线投保、实时核保或延时核保的方式销售保险。据统计,共收入保费近200万元用信用卡支付的占实时核保的30%以上。
2000年末,我国已有近80家保险网站,经营险种涵盖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保险等近100个险种。2000年8月1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宣布其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站全线开通。它是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据介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计划在3年内将电子商务业务量提高到整体业务量的10%至15%。2000年9月22日,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正式全面开通,它是我国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2001年9月,泰康人寿完成了国内第一例网上保险理赔案。据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2002),目前国内已有60%的保险公司开通了自己的网站;24%的保险公司计划在近期内开通。在这些已经开通了网站的保险公司中,有20.8%的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某些险种的网上销售;8.3%的保险公司正在建设中;41.7%的公司计划实施;只有29.2%的保险公司近期没有实施网上保险的计划。
而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和哈尔滨等城市作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公众对于网络车辆保险的态度是:47%的被调查者希望尝试网络保险;而被调查者希望通过上网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40%)、人寿保险(31%)和儿童保险(19%)。另外,有人预测,到2005年国内的网络保险业务量将达到总业务量的5%。而占据重要份额的车辆保险在因特网的运用和发展前景将是最为看好的,保守估计,网络车险的总成交额将可能达到50亿人民币。
三、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信息化进程的问题
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广泛应用,即网络保险的出现包括美国在内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在如何合理地应用信息技术方面,外国的大保险公司不会比我们有更多的经验。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加快我国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笔者认为,在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上,政府也可采取诸如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可以部分抵消税收、税前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励和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
2.关于同时推进企业内外部网建设的问题
网络保险不仅应包括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还应包括构建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一般来说,企业建设面向客户的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介本公司、销售保险和了解客户需求,因此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应始终以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网站的设计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网站中不仅要有保险产品的信息,还应有公司自己的详细信息。因为只有客户对你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和你建立业务上的联系;(2)在网站中不仅要有公司自己介绍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保险案例分析、专家的专题讲座以及保险基本知识等;(3)在网站中不仅要介绍公司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利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有可能,还要把它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进行客观对比,让客户真正地感觉到你在设身处地地为其服务;(4)在网站系统中,客户不仅应能够完成保险的购买,还应能够完成退保、索赔、投诉以及提交反馈信息和建议等。
国外的研究表明,只有公司在进行大量的信息技术投资的同时,并对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予以调整,才能真正降低企业内部活动的成本,并提高企业内部活动的效率。因此,在构建内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予以调整。
3.关于选择合适的网络解决方案和容易记忆的域名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网络解决方案大体上有三种:(1)自建。对于安全性要求很高、信息技术人员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都可以由自己建立。但它需要从接人服务商那里租用专用线路,因此成本较高;(2)专用型虚拟主机服务。对于企业不是很大且技术人员比较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把自己的服务器放到接入服务商的机房或租用接入服务商的专门服务器,是一种比较安全、经济的最佳方案;(3)共享型虚拟主机服务。对安全要求不是很高、经济实力有限的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和其他多家公司共同租用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器。
由于网络保险直接涉及到资金的划拨,因此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笔者建议大中型的保险公司最好选择第一种方案;对于虽然涉及到保险买卖的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第二种解决方案;对于不在网上进行保险买卖,只是通过网络对外宣传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选择第三种方案。
对于选择好网络解决方案的网络保险公司来说,下一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选择一个好的域名。好的域名标准,首要的是容易记忆;其次是应和企业名称或业务有一定的关联。
4.关于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安全问题是阻碍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来自公司内部的不当使用。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建立“信息系统审核”。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下每个使用者在系统内做的任何事情,以供将来查证使用;另一类是来自外部未经授权的存取。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内部网络与因特网中间架设防火墙、采用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和安全协议等。防火墙主要是通过监管网络安全协议、通讯包、网络服务及网址等方式来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加密技术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保密;通过密钥管理技术实现密钥交换安全可靠,防止密钥泄密和非法更改密钥;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SET和SSL是最常用的两种安全交易协议。SET协议安全性高,但其复杂程度高,因此应用较少;SSL协议安全性较差,但实现容易,应用较多。不过,为了保证网络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交易的安全性,笔者建议网络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支持SET协议的系统。
5.关于选择恰当的保险险种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公众希望通过上网投保的险种,主要集中在人寿保险、机动车保险和儿童保险;而对于诸如家庭财产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金额比较高的险种,仍希望得到专业保险人士的技术咨询服务,通过更为稳妥的传统的投保方式进行投保。因此,网络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出保险险种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先把客户愿意通过网络购买的小额险种搬到网上,而对于一些大额险种等时机成熟时再推出。
6.关于培育网络保险集市的问题
网络保险集市就是在网络上提供一个场所,使客户能在这里找到大量的保险公司,方便地了解各个公司的基本信息或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某一险种的有关信息,并对该险种的优劣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佳的公司进行投保。网络保险集市不仅会给客户带来方便,同时也会扩大保险公司的影响和业务量。因此,我国务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学会的组织下,全力支持并在网络保险集市上展示自己,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保险集市的发展。
7.关于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和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还很大,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以网络为手段积极地深挖国内市场潜力。另外,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上和国外同行展开竞争,所以与其等着几年后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积极地利用网络保险远距离作战的优势,尽早建设公司自己的英文站点或在国外设立镜像站点,到国外市场上积累与外国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经验。
8.关于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的问题
网络保险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不仅需要大量的业务人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据笔者所知,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有一个规定,即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必须完成一定的保险任务。似乎这条规定能为公司增加一点业务量,但是它无形之中就把一些优秀的保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拒之于门外。笔者认为,这肯定是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于其他金融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吸引到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破除这条不成文的规定。
除了应在引进人才上下功夫之外,还应该重视对已有员工进行保险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与此同时,规范公司的管理,让公司员工各司其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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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络保险市场
尽管国内各大保险公司正式开展网上业务的消息在短短几年内纷至沓来,但保险行业95%以上的业务仍然来自传统渠道。为何被寄予厚望的网上保险迟迟难以成为保险王国中的实力战将?我们看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做电子商务一般采取三种办法:一是打广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做不需花钱的广告,或花大价钱在综合门户网站投放广告;二是摆产品,将保险公司能放在网上的险种和产品一股脑儿全摆放在网上,以此作为获得准客户的途径,客户能来多少算多少;三是搞概念,从投保到核保、再到支付,一味追求网上全程交易。这种“网内圈网”的单一营销模式并未使得客户对产品信息的了解程度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实际在网上投保的客户就更少了。因此,保险业强烈呼吁通过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上保险市场。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二是网络营销与其他新渠道营销的整合。三是网络与网络的营销整合。
二、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这一法律的颁布解决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开展,但尽管整体方向被肯定和保证了,各行各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十分健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网上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网上保险业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适用性。因而需强调宏观指导性,不宜流于繁琐。二是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苛刻而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美国、欧洲及日本的网络保险较发达,多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三、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
我国网络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上浅尝辄止,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目标直指保险公司“鼠标+跑腿”的权宜之计,而并非积极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但网络保险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逆,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品种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必将开始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尤其是适合于网上投保的产品。
开发网络保险产品除了继续研发和升级现在比较容易实现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外,还要结合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实现对客户有问必答且有问现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包括投保、签单在内的所有投保程序将可通过网络完成,价格也低于人销售的产品。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各家都在积蓄力量,准备在网络保险市场大显身手,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交织的火光。
四、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
1.通讯网络技术方面应实现资源共享。目前通讯网络技术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构建自己的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许多ISP也为保险公司建立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业务,有的网络公司还为保险公司提供建设网络保险平台服务。但目前网络的速度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宽带网的建设,相信速度问题会得到改善。保险公司在租用专线时就充分考虑到网络保险发展的需要,租用宽带较大的专线。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网络电话、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等应用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优秀的软件,但数据共享与集中处理的软件,需要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开发。
2.网络安全防范刻不容缓。网络的安全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序,关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机构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同时,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地升级,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业的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