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08 1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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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篇1

目标要求:

1、规范死亡申报制度。死亡人员必须通过村居殡管员向县殡仪馆申报,殡仪馆登记备案后,方可安排殡仪车接尸。未经殡管员申报及县殡仪馆登记的,不得私自安排殡仪车接尸。

2、加强殡仪车管理。出殡队伍限定运载花圈车一辆、殡仪车一辆、送葬人员车若干辆,最多不得超过9辆。不得抬冰棺游街,办理丧事处所花圈摆放数量限制在50面以内,不得摆放在城区主次干道。

3、规范接尸地点。城关地区接尸点原则上为殡仪车辆能直接到达遗体停放场所门口的地方;如因交通不便,接尸车辆不能直接到运遗体停放场所门口的,以离该停放处最近的路口为接尸点。816南北路禁止出殡车队通行,城区内出殡车应取近路至104国道后直接开往殡仪馆。

4、规范丧事行为。出殡车辆严禁沿途燃放大捆鞭炮,严禁沿途摆祭,严禁在沿途村庄乱撒冥纸,严禁聘请高跷队、神像队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同时,在办理丧事过程中,禁止占道摆放花圈、停放遗体、搭设灵棚、设道场、燃烧纸屋和冥具及夜深燃放烟花和燃放大捆鞭炮等行为。提倡丧事不办酒席或少办酒席。

5、明确遗体停放时间。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村居殡管员瞒报死亡日期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高度腐烂和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6、严格骨灰流动管理制度。严禁领回骨灰二重葬及夫妻合葬。凤城镇辖区内死亡人员骨灰除可以存放在玉山骨灰楼外,还可以跨乡镇寄存到江南、敖江镇(浦下、长汀、青塘、小湾)公益性骨灰塔。佛教徒骨灰寄存,必须是皈依一年以上,且经县民宗局审批认定后(每年11月份之前由寺庙上报佛教协会、民宗局、民政局、乡镇政府),允许存放在经民宗局审批的五个寺庙海会塔(凤城后岩寺、浦口锦山寺、丹阳宝林寺、马鼻仙踪寺、琯头青芝寺)。

7、严禁旧墓翻新、扩建和新建坟墓。加大对104国道、玉泉山公园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力度,不得出现新建坟墓,严禁翻新扩建坟墓,现有坟墓要实施深埋、绿化,彻底解决“青山挂白”问题。

工作措施

1、抓好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喇叭、宣传栏、标语、公告、上门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殡改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

2、抓好服务。发现辖区内有人过世,村居两委干部、殡管员要立即上门做思想工作,发放丧属须知宣传单,协助办理死亡人员证明书。

3、抓好信息报告。制定“三联单”制度,发现辖区内有人过世,各村居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好“三联单”报告至镇民政办、镇城管中队及包村居领导,共同抓好丧事。

4、抓好监督检查。辖区内有人过世,村居干部必须于出葬当日早晨到所属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丧属不遵守有关规定,劝阻无效,镇民政办接到村居报告后,立即通知镇城管中队介入,确保丧事按县殡葬管理规定进行。

奖罚措施

1、群众对殡改移风易俗知晓率应在100%,若发现未发丧属须知宣传单的,按每例处罚村居集体500元,处罚村居主干和殡管员每人50元。

2、各村居辖区内有人死亡的,所在村居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镇民政办,漏报、瞒报的村居主干、村居殡管员各处以100元的罚款,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主干、殡管员各处以300元罚款,追究责任人责任。

3、各村居内出现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沿街摆放花圈、沿街祭祀燃放鞭炮、丧事活动中出现鼓乐队使用高音喇叭、在居民区建立道场,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村居领导、队长、村居主干、殡管员及镇城管中队队员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以清明节祭扫工作为契机,积极参与牧农村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理念,进一步优化环境,丰富祭扫内涵,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氛围,确保文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拧紧安全阀门,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细化职责分工,做好祭扫接待、人流交通疏导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做好祭扫群众的宣传劝导工作,及时告知其在禁火区域切勿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针对祭扫高峰场所、关键区域、关键部位,要加大防范控制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做到发现及时,处置有力。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林业等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要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应急救助、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紧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作为,主动参与,为美丽乡村建设作出积极工作。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生态文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省两办《实施意见》、全国节地生态安葬暨2016年清明节视频会和市民政局《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等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低碳文明的祭扫方式,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要加强清明祭扫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培育推广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生态节地葬法,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购置并设立祭祀炉,方便群众祭扫,保持街面环境整洁;要在牧农村重要集镇、交通要道通多采取多形式,切实抓好殡葬宣传,引导村民文明祭扫。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市、县民政局将派出工作组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三)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x发〔2009〕x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4〕x号)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6〕x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本次清明节和东山湾公墓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契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前往公墓安葬逝者,并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四)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单位网站,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宣传节地生态殡葬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一3月24日)

1、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安排部署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xx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民电〔2017〕x号)和《xx市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x民电〔2017〕x号),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xx县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2、在县民政局网站,开辟清明节工作专栏,适时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清明节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和殡葬宣传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3、建立值班员和观察点制度。设立市级观察点1个(党城湾镇)。县、乡两级设立值班员。在3月16日18时前,党城湾镇要将设立观察点情况和民政办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一4月4日)

1、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服务接待、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发生。

2、从3月25曰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情况。4月2日至4日,由值班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信息,于每曰14 时前经县民政局清明节办公室汇总后向省、市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曰报表》(电子版)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1曰至4曰期间,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公众文明祭扫、安全出行。

(三)总结阶段(4月5日一4月10日)

4月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开展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

附件: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县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xx

传真:xx

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五华、建设绿色五华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处殡葬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领导小组

组长:康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赵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才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红昆黑林铺派出所所长

袁志坚海源派出所所长

成员:储毓华行政办公室主任

尹勇城建监察中队队长

李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冉意辉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斌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朔烽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范林华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绍先海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永文昭宗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惠黑林铺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彩娥眠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董玉林龙院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建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朔烽担任。三、宣传主题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传播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行为,营造治理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殡葬、和谐五华服务。四、宣传时间

2009年3月20-2009年4月15日。五、宣传地点

办事处在班庄村老坟地上山路口、黑筇路三碗水湖路口、黑筇路转玉案山公墓路口等处开展宣传;

团山、眠宗、海源三家社区在各社区护林防火宣传点开展宣传;

黑林铺、龙院、眠山三家社区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设点开展宣传。六、宣传方式

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布标、接受群众咨询、出黑板报等形式。七、宣传内容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

二进行骨灰进公墓,处理多样化的宣传;

三提倡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俗,积极推行火葬;

四宣传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突出重点宣传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深入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经验;

五进行禁止毁坏山林、耕地,占用土地私建坟墓的宣传;

六进行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建造坟墓及违法修建活人墓的宣传;

七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八、工作要求

办事处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和宣传布标,并发动参加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的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殡葬宣传活动

团山、昭宗、海源三家社区要将清明期间的殡葬宣传活动与护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上坟扫墓必经路口悬挂布标,发放宣传材料;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五华、建设绿色五华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处殡葬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康 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赵 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 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才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 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红昆(黑林铺派出所所长)

袁志坚(海源派出所所长)

成 员:储毓华(行政办公室主任)

尹 勇(城建监察中队队长)

李 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冉意辉(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 斌(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朔烽(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范林华(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绍先(海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永文(昭宗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 惠(黑林铺社区居委会主任)

段彩娥(眠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董玉林(龙院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建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朔烽担任。

三、宣传主题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传播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行为,营造治理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殡葬、和谐五华服务。

四、宣传时间

20xx年3月20-20xx年4月15日。

五、宣传地点

办事处在班庄村老坟地上山路口、黑筇路三碗水湖路口、黑筇路转玉案山公墓路口等处开展宣传;

团山、眠宗、海源三家社区在各社区护林防火宣传点开展宣传;

黑林铺、龙院、眠山三家社区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设点开展宣传。

六、宣传方式

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布标、接受群众咨询、出黑板报等形式。

七、宣传内容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

(二)进行骨灰进公墓,处理多样化的宣传;

(三)提倡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俗,积极推行火葬;

(四)宣传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突出重点宣传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深入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经验;

(五)进行禁止毁坏山林、耕地,占用土地私建坟墓的宣传;

(六)进行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建造坟墓及违法修建活人墓的宣传;

(七)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八、工作要求

办事处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和宣传布标,并发动参加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的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殡葬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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