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

时间:2023-03-08 14: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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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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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基本规范和实施的背景作为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2000年6月22日的老基本规范是深入贯彻新《会计法》,解决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对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旧基本规范和实施的重要制度背景是,作为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通过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深入贯彻新《会计法》。

(二)新基本规范和实施的背景新基本规范的和实施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在制定背景上,与旧基本规范有着较明显的差异。新基本规范的出台是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国际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的强制措施,对我国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准备到境外上市的企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我国境外上市企业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承担了巨大的直接遵循成本,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为降低已在或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遵循成本,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借鉴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健全与完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实现内部控制规范的国际趋同已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和实施新基本规范也是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与国外一些国家相似,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同样存在问题。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新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力度不同

(一)制定主体与适用范围不同旧基本规范是由财政部制定颁布的,而新基本规范则是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并的。在制定主体上,新基本规范更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更利于有效实施。在适用范围上,旧基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而新基本规范则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新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2008年5月22日新基本规范的印发通知中,明确规定新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对比新旧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在实施范围上,新基本规范更加突出重点,强调对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的规范,这不仅是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基本规范能得到有效实施的考虑。

(二)监督措施不同为了保证得以有效实施,新基本规范在监督措施方面作出了相对旧基本规范更有力更具体的规定。最突出表现在,新基本规范要求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如新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十条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此外为了确保外部审计等监督措施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第四十七条要求,“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而旧基本规范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以外,没有强制要求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新旧内部控制制度定位及理念不同

(一)新旧基本规范的内控定位旧基本规范所规范的“内部控制”是指内部会计控制。在具体范围上主要涵盖的是内部会计控制,同时也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对内部控制中大部分管理控制。旧基本规范的框架结构也是围绕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监督检查等逻辑来搭建的。因此,传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分法”思想主导了旧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位和规范。新基本规范虽然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控机制为规范重点,但其定位却是企业的全面内部控制,即融合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的企业全面内部控制,并同时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其中,对全面内部控制的定位集中体现在内部控制目标的界定上,新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在老基本规范的“可靠性”、“安全性”及“遵循性”三个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拓展为五个,增加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和“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两个目标。另外,新基本规范的框架结构是在合理借鉴以美国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为代表的国外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进行了较大调整和改进,构建出来。具体内容包括COSO报告五大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这也体现了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全面内部控制的思想。

(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关注首先,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其中的重要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其次,在第二章“内部环境”中要求,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再次,也是最突出的体现在于,将风险评估作为单独的第三章,对企业应如何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进行了具体规范。其中,第二十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最后,在第六章“内部监督”部分,第四十四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由此可见,新基本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但同时在内容上则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新基本规范的始终。而旧基本规范除了在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中将风险控制法作为一种内部会计控制方法提到,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以外,没有对风险管理给予重视。

四、新旧内部控制制度定义、目标和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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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在北京联合举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会。按照要求《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试行。《基本规范》的,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基本规范》的颁布不仅是对内部控制的规范,也是对内部审计的指引。

一、《基本规范》对内部审计的指引意义

1、内部审计地位作用重要

《基本规范》明确提出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没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内部控制的实施只能是空谈,内部环境这一要素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等,其中内部审计是一个重点。这就要求要突出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重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

2、内部审计中要引入全控制

《基本规范》强调要树立全员、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理念。它一方面明确指出了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由单一会计控制向全员、全过程控制的观念转变,对于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企业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一理念也是对内部审计发展的指引。

二、内部审计现状与《基本规范》指引之间的差距

1、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仍显不足

当前内部审计的内部结构设置、工作现状仍有不合理之处。第一,结构设置不尽合理。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大部分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也有一部分企业归口副总经理管理,这种做法较之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有很大进步,但仍显不足。第二,工作现状不如人意。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受企业管理当局领导,审计部门的人员配给、职位晋升、绩效考评、经费支持均由管理层控制,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工具,而我们说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企业的内审部门不是管理层的内审部门。这两个缺陷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内审的独立性,结合《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的要求,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内部审计的全控制程序仍有空白

就当前企业内部审计而言,不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为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咨询的服务职能更无从谈起。首先,就参与面而言,一般企业内审仅只是内审部门和相关责任领导的工作。其他员工很少参与或不参与内部审计,部分员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仍存在不足,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内审就是企业自己查自己的账,是内审部门的工作,只需要专业的内审人员来完成,其他人无需参与也没有能力参与。其次,当前企业的全过程控制也有限制,主要是认识局限的影响。领导层没有认识到内审预防问题的作用,没有让内审参与决策和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只是让内审在执行之后出来监督总结,这种做法是没有发挥内审应有作用的,内审部门无法在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开展有效的内部审计。

三、内部审计如何以《基本规范》为指引发展完善

1、要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就如何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而言,提高内审部门的地位是关键。独立性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内审部门在企业的地位,其隶属关系、领导层次、所处何种地位才是决定独立性强弱的因素。隶属关系越上层,领导层次越高,所处地位越高独立性越强,反之,则越弱。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有三种隶属领导方式,董事会领导、总经理领导、监事会领导。事实证明监事会往往力量有限,监事会领导模式内审独立性得不到保障。总经理领导模式容易导致内审部门成为管理层的管理工具,这也限制了内审部门独立性的发挥。而董事会领导模式则既能保证内审部门有较高地位,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内审部门的独立作用,可以充分的发挥内审的控制作用,进而创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为《基本规范》的实施提供基础。

2、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职能,实现内部审计的全控制

要健全内部审计职能实现全控制,第一要从员工认识入手。认识主要在于领导层,领导层是否认识到内审的真正作用,是否赋予内审的相关职权是关键;可以通过领导层的认识来带动普通员工认识的提高,使企业从上到下都意识到内审需要全员参与配合。正确的认识对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都能有积极的作用。第二要从落实入手。在认识提高之后,必然会形成一些保障的制度措施,企业往往不缺乏制度和措施,最缺乏的是执行力,内部审计的全控制制度措施一旦确立,执行就是关键的问题,由谁来执行,怎样执行,执行要达到什么效果,为了保障效果需要采取什么监督办法,等等。执行才能使内部审计的全控制成为现实。

3、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密切联系表明,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我国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相关法规的过程中,也应明确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并注重内部控制法规的切实执行,从而促进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职能发挥,为内部审计提供发展的平台。

4、加强内部审计准则建设

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准则对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有重要意义。基于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IIA准则的几个主要差异,本文对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改进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更为灵活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

我国可以借鉴IIA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框架的方式,把内部审计的定义、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规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分类列示,便于对其中部分内容的及时修订。

(2)扩充内部审计的功能

虽然总体上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更多体现“监督评价”职能,离“咨询”职能仍有差距,但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项活动,具有很强的个体性,各个组织进行的状况会有差异。内部审计准则作为职业规范标准,应具有指导意义,需要兼顾前瞻性的要求,所以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也不能忽视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也要为我国部分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执行“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基本规范。

(3)对我国执行IIA实务标准作出规范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在起步之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离国际内部审计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息息相关,良好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能够极大地促使内部审计实务的进展,而制定出合适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更需要深入了解内部审计实务,分析实务现状,深入认识内部审计的性质。只有做好这两个方面,我国的内部审计才能更好地为组织目标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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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制度上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实施内控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并增强投资者信心。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公司结构治理、内部控制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分析找到完善的方法。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互关系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系统得以运行的条件,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不同层次控制目标一致性;内部控制是现代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有利保障。从心全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褂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内部控制的内容统一于公司治理的内容。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经营效益和效果,并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依据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董事和经理层的业绩做出恰当的评价,从而又推动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二、我国企业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现况

我国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往往单从经营角度出发而很少从治理层面来考虑,因而其更多的是关注合规经营目标,而很少关注经营效率目标,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防弊、会计资料的合法和保证业务的有效进行,而并没有把战略性考虑、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包含在内。

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范围一般只考虑经营层面上的内部控制,而很少关注治理层面上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研究组织、研究人员主要是会计、审计组织和部门,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财务审计时提高审计效率,其范围更多的是放在对企业一般员工和中层管理者以及企业各种物质资源的管理控制上,很少把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纳人整个控制系统。

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企业由不拥有股权或者拥有很少份额的内部人一一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甚至剩余索取权),其直接后果是管理当局以牺牲股东的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内部人控制正是数十年放权让利的后果,内部人控制的必然结果是相当比例的实际利润以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形式变成了管理人员和职工(特别是高管理人员)的额外收人,被记人了企业成本。

三、心色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褂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积极影响

(一)明确了保障资产安全的目标

相对于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的目标,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资产安全是内部控制的根本,而对于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而言,应将这两个目标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主要目标,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两点,才能够去谈如何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通过对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企业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内容加以规定,基本规范对公司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透明的要求,将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置于重要地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治理结构

作为联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纽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1.加强了董事会独立性。使童事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内部经营者,限制董事会成员与高级经理层交叉任职,避免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的局面。

2.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通过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外部化,引人外部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整体素质,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权益。

3.建立专门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可以充分利用独立董事们所具备的专家知识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及合理的控制。

4.提高了监事会的监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整体提高。

(三)强化了流程控制与权限管理

在基本规范中,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是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前提,是影响、制约内部环境的重要因素。基本规范反映出了对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和相关业务的设计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例如,在货币资金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中,提出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同时在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控制上,内部控制规范针对具体的业务提出了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例如,在采购与付款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请购与审批行为的控制、采购与验收行为的控制以及付款行为的控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源头,强化流程控制和权限管理使各层次职权明确,有利于培养公司企业文化,优化内部治理环境和效果。

(四)增加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基本规范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内部控制,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与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可能会对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的控制规范;第二类是与财务报表编报相关的控制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编制、公允价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第三类是为实现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的控制规范,包括预算控制、人力资源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监督控制等。从这一说明来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对财务报告的控制。因此,抓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条主线,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企业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心和主体;同时,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环节,加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五)明确了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基本规范对岗位职责和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培训、离职、考核、薪酬等一系列有关人事的活动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则是解决委托一问题的关键。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薪酬与业绩不相关,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也是公司内部治理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基本规范有利于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性的激励机制,防止管理人员寻租及企业员工舞弊。使经理人员管理目标尽可能朝公司整体利益方向发展。对异质性人力资本的企业家和稀缺性管理经验的技术人才,给予股票期权是发挥证券市场的激励约束功能促进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四、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治理的策略

(一)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法人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运行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并且会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产生影响。企业应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人手,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改善股权结构,解决我国企业股权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制衡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在改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实质上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标志,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预算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同时,预算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保证之一。公司应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一是全面预算管理要与公司战略结合。在战略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预算,然后分解预算目标到各责任主体,实施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最后进行预算考评并以此制定薪酬计划;二是重新整合组织结构,将其划分为战略层、经营层、作业层,进行目标落实和全面预算;三是建立预算决策机构,即在董事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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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投资者来说,该规范的,意味着一部可以有效保护其利益的类似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即将建立。

此次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统筹构建内部控制的要素,有机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的做法经验,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自2009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是各企业面临的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实施中如何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符合企业具体情况的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内部控制实施效果

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中,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员工也越来越看重工作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比如: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管理层是否关注员工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等。另一方面,制度再周全也不可能凡事都规范到,制度可以规定员工出工,但无法规定员工出力。因此,企业管理控制的核心是企业中的人及活动。只有提高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加强内部控制实施效果。

二、企业文化是创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与源泉,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决定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发展,防止企业衰败,使企业走出困境;不良的企业文化也可能阻止企业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因此,企业必须培养自身的优良文化,推动企业发展。在一些跨国公司中,企业文化已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例如:杜邦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利用“企业宣言”,潜移默化地做职工的思想工作,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杜邦公司提出总宣言:杜邦公司将按照最高道德标准而努力服务,坚持不懈地工作,使公司获得最大的发展。此外,杜邦公司还要求建立职工信念,即:每个人都有尊严,都应该受到尊重和获得公平的待遇。

三、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促进内控环境的建设

职业道德属于非法律性质的道德范畴,不履行职业道德并不一定违法,但是职业人如不履行职业道德,必将遭到淘汰。公司应提供职业道德方面的指导,使所有员工在日常或特定的环境下能保持正常的判断;制定公司的行为准则,并传达给全体员工,将员工不诚实和不讲道德标准的动机与机会降到最低。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得再好,如果执行制度的职业人不按道德标准执行,其制度发挥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职业道德有许多范畴,不同岗位的人员职业道德不一定相同,但其共同的原则通常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务社会、利于他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助人为乐;诚实守信。

各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道德标准,例如杜邦公司,对业务招待岗位的道德规范是: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价值适度而不过分;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如果公之于众,不会感到尴尬。《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中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8条准则,内容包括:廉正、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工作胜任、道德自律。我国《会计法》第39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四、管理者良好的素质及管理哲学是建立内部控制环境的必要条件

管理者的素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企业发展有重大的影响。管理人员的操守、管理哲学与管理风格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影响深远,直接影响到下级员工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和品行。因此管理层除了自身起表率作用以外,还要引导其员工做道德范围内的事情。管理者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另外,管理层违规是对内部控制的主要威胁。不管内部控制设计得多么完美,如果得不到管理层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也就形同虚设,最终导致内部控制的失败,发生舞弊。

例如,众所周知的银广夏造假事件和管理层的参与密不可分。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连续3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产品订货总协议。事后《财经》杂志在天津海关查到了证明其造假的关键证据:银广夏所属的天津广夏1999年度出口额仅480万美元,2000年度只有3万美元。从而证明银广夏创造的“巨额利润”神话,完全是一个骗局。

五、杜绝形式主义

内部控制建立后,必须立即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尤其重要的是企业领导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树立严格执行制度的典范,以便带领和影响全体人员共同执行。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符合要求的内控制度不是难事,难的是如何将这些完美的制度付之行动,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4年12月8日,新加坡警方拘捕了中航油新加坡总裁,起因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事石油期货交易,豪赌石油价格拐点,结果巨亏5.5亿美元。反观中航油的内部控制,其不是没有风险管理制度,问题是所谓风险管理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实际上。在出事之前,中航油集团总裁在一次会议上介绍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已经聘请了世界上最大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及《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在一起,全盘监控。另一方面建立三级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的3个制衡措施来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可事实让我们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辛苦建立的控制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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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由内部的牵制发展而来的。最早提及内部控制的职业文献是192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和联邦储备委员会(frb)修订的《会计报表的验证》(verific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最早定义内部控制的是1936年在上述基础上再次修订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ants)。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具有权威的coso委员会这样描述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运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由此可见,保证资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真实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

长期以来,我们所提及的会计信息,大多是指财务会计信息,也即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企业对外会计信息,更简化而直接的说,就是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计报表(如税法规定的应交税金明细表等),充其量包含到对这3张报表形成过程进行评判的审计报告。在一定的情况下,对这3张报表的分析报告也属这一范畴。从我们对会计信息真实公允进行判定的结果来看,我们关注的是会计核算的结果,且把会计信息局限在对外提供的3张报表之中,忽视了会计信息形成的源头。而真正的、可怕的失真就是来自会计信息源头——经济业务或活动的虚拟和伪造。内部控制的提出,使我们开始关注到会计信息范围和源头。注册会计师为了解除审计责任,减少审计风险,逐步深入地注意到在企业一般“作业”层面上的信息及其产生过程。可见,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业”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源头。如此,注册会计师要完成审计责任,降低审计成本,减少审计风险,必须将一部分自己无法履行的信息真实性的责任分解给企业管理当局即董事会及经理层。从而在社会公众、小股东和政府的帮助下构筑了“内部控制”,并使董事会成为内部控制的核心。

其实,董事会成为内部控制的核心是理所当然。因为,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就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保护资产安全,这也是作为股东代表和企业管理当局的董事会的责任。同时,实施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素质,提高股东收益,也正是董事会所企望的利益所在。

回顾内部控制的历史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由内部的牵制发展而来的,内部牵制思想产生于古埃及的国库管理。再看现在,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仅是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当局,更有政府监管部门。在我国,1997年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1年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2001年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无不表明,内部控制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企业经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保证资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真实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们一直依靠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内部的勾稽关系或逻辑关系来维系的。我们通过制定会计准则来规范对外会计信息,且把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局限在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范围内。事实证明,这样做很难保证会计信息中的掩盖与欺诈。现在,提出内部控制强调的是从会计信息源头(即经济业务、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和责任性的控制,让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与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一起承担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这样的控制将会是有效的。同样,对会计信息真实的保证措施必然是制定相关规范。目前,对外信息的规范已经趋于成熟和完善。虽然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失真与欺诈现象(不可否认世界各国的这方面的准则是合适的),但究此原因,人们已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方面责任不清及诚信缺失是主要的原因。因此,通过对“内部”(其实是指未规范的会计信息,详见下文的解释)会计信息的规范,从而达到对会计信息全面规范,迫使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回归”,是必要和紧迫的。美国“安然事件”之后,布什总统提出了10点计划,紧紧围绕:(1)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信息;(2)使公司官员负有更大的责任;(3)发展一个更强有力的和更独立的审计系统三大核心原则,其关键就是在使公司官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只有公司管理当局对此具有责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二)会计信息的全面规范

长期以来,会计界一直沿袭“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部分组成的”之观点,并认为财务会计提供对外(或外部)会计信息;管理会计提供对内《或内部》会计信息,即专为企业管理者服务的信息。然而,我们对企业会计工作现状稍作考察,不难发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程序上、方法上乃至理论上是难以准确而清晰界定的,更别说会计信息上的如此武断的划分。有谁能肯定对内信息仅由管理会计提供的?比如说前述的企业成本、费用这个对内信息就是财务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及观点而提供的;再比如,会计的凭证、账簿资料一般不对外提供,但它们所记载的信息都是由财务会计的理论、方法和程序所决定的。更不容否认的是,对外会计信息都能对外了,自然也就对内了,已为企业内部所用了,你还能说它是对外信息吗?因此,我们认为,对会计信息这样的划分和认识是不正确的,是一种想象,是一种误解。借用习惯的“对内会计信息”说法,我们觉得对内或内部会计信息涵盖了企业会计系统所提供的所有会计信息。会计信息首先是对内的,然后才是有选择的(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外的。也就是说,如果坚持采用“对外”和“对内”的传统名词,对外会计信息只是内部会计信息的一部分而已。据此可以看出,内部会计信息的质量决定着对外会计信息的质量。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可以根据规范状况,将其分为已规范的会计信息和未规范的会计信息。同时我们也强调,对外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等现象,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没有被全面规范。那部分未被规范的(很多人认为无需规范的)“内部”会计信息,是指那些无需对外陈述或无需详细对外陈述的会计信息。这类会计信息因为都不对外,最易于被掩盖和造假。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实施全面规范,将那些至今尚未规范的会计信息全都加以规范。只有将所谓的“内部”会计信息规范严格,才能保证对外会计信息真实和充分。据此,我们可以说,会计信息只有“对外会计信息”的说法,而无“对内(内部)会计信息”的说法,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的“内部”会计信息就是所有会计信息。

所谓会计信息全面规范,就是对企业所有会计信息形成的全员(全体企业人员)、全过程(从源头到结果)、全方位(业务、职责乃至程序、方法)进行的规范。笔者认为,现在所谓对内部会计信息的规范就是实现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全面规范,将那些至今尚未规范的会计信息全都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会计信息真实和充分。

对未规范的会计信息的规范是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基础,也是内部控制的有效保障,当然这部分会计信息规范必须符合内部控制的规律和要求,相对于对外会计信息规范在目标、程序乃至要求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具有一定的“内部”特征:(1)在目标上,这类规范必须以内部控制目标为基本的目标和标准;(2)在制定程序上,这类规范的基本规范应由财政部或相关机构制定,而具体规范和制度应由企业依据基本规范自行制定;(3)在要求上,主要的标准是“有”还是“没有”制度或条例,“符合”还是“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体规范“遵循”还是“不遵循”基本规范;(4)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结论,主要是定性的陈述而非定量的说明,以表达企业规范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我们认为,这部分会计信息在原有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将更加注重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程序和制度方面,除了具备真实性、相关性、一致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和谨慎性等会计信息一般原则要求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则:(1)内外一致原则,即对外那部分会计信息必须与原有会计信息相一致,不得粉饰与调整;(2)与控制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即这部分会计信息的生成、报告等程序和方法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及管理水平相协调,并使之达到有效控制的目标;(3)保密性原则,即这部分会计信息由于揭示企业内部管理动态,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不同等级的保密;(4)授权控制原则,即这部分会计信息因散布在企业的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上,会计信息必须为各部门各层次组织所提供和控制;(5)职位不相容原则,即在信息生成、报告及控制(监督)过程中,分设岗位及人员互相牵制完成职责,以免权利过于集中而出现失真;(6)针对性原则,这部分会计信息可以通过“再加工”,针对企业管理或内部控制中的局部问题和典型问题,提供专题信息报告(含分析报告)。据此,我们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提出关于未规范的(即不对外的)会计信息规范的粗略框架。

关于内部控制及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表明:内部会计信息规范已将会计规范是从仅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拓展到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会计的历史告诉我们,会计源于管理,又为管理所用,会计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研究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时更深切地感到,会计与企业管理的这种“血缘”关系难以分割。据此,笔者觉得,在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以及内部会计信息规范时,还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企业目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目标,它统领着内部控制目标以及内部会计信息规范(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相应的,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服从于企业的目标。在研究中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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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内部控制方式,但大多数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等。面对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了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新规范借鉴COSO框架,根据我国国情及企业特点制定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基本规范。该规范已于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对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风险在现今社会无处不在,对于企业而言风险有外部环境风险及内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有市场环境、政策法规、金融、政治等外在的风险。而内部风险由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优劣决定的,有资金、采购、存货、销售、费用、人力资源等因素和环节引发的风险。内部风险具有可控性,但控制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在采购控制中的一个案例:一家涉外星级国际酒店,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即与奥尔公司签订了价值为150万美元的代购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奥尔公司必须提供瑞士某著名珠宝公司生产的水晶灯,并由奥尔公司向该酒店出具该公司的验证证明书,其中200万元人民币为支付给奥尔公司的费。然而,交易发生后,奥尔公司并未向国际酒店出据有关水晶灯的任何品质鉴定资料,国际酒店也未办理必要的查验手续。这样高价的水晶灯在安装两个月后,失去了原来的光泽,变得灰蒙蒙的,部分连接金属灯杆出现了锈斑,甚至有些灯珠破裂脱落,刚开业两个月的国际级酒店名誉蒙受重创,成为同行的笑柄。经查实,这笔交易都是由王副总经理一人操纵的,从签订合同到验收入库再到支付货款都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而他之所以会这样做,正是因为收受了奥尔公司的巨额好处费。这样的一笔交易毁了整个企业,这里面的教训是深刻和发人深省的。一笔采购业务,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业务通常涉及采购计划的编制、物资的请购、订货或采购、验收入库、货款结算等。因此,应当针对各个具体环节的活动,建立完整的采购程序、方法和规范,并严格依照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舞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根据这个案例涉及的环节应做如下控制:

首先,要做到职务分离,采取集体措施。诸如采购申请必须由生产、销售部门提出,具体采购业务由采购部门完成,而货物的验收又应该由其他部门进行。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商和索价业务。付款的审批通常经过验货或验单后执行(预付款除外),以保证货物的价格、质量、规格等符合标准。

其次,要做好入库验收控制。应根据购货单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以及有关质量鉴定书等技术资料核查收到的货物,只有两者相符时才予以接受;对于所有已收到的货物,应定期完整填写收货报告,将货物编号并登记明细账簿,对验收中所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货物入库和移交时,经办人之间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对所有可能接触货物的途径加以控制,以防调换、损坏和失窃。

最后,还必须做好货款支付控制。发票价格、运费、税费等必须与合同符合无误,凭证齐全后才可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有部分退货,则注意要从原发票中扣除后再办理结算;除了向不能转账支付和不足转账金额的单位、个人支付现金外,货款一般应办理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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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牵制。

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内部牵制更加受到重视。相继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会计控制。

上世纪90年代,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起步。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成为各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3.全面风险控制。

进入本世纪以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实施中央“走出去”战略成为时代的主流。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以财会[2008]7号文件的形式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用以规范发展、规避风险的内控指南已初步建立。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地位和意义

基本规范在企业内控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描绘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控体系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规定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应用指引、评价指引、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依据。这次法规的出台意义深远:科学地构建了一套内部环境优化、风险评估科学、控制措施得当、信息沟通迅捷、监督制约有力的内部控制框架。可以有效地解决政出多门、要求不一、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监管效益、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保障资本安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作为企业来说,应树立正确的“内控观”,从实践层出发,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培育内部控制文化,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内控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存在的。内控不是企业的目标,是促成企业目标实现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企业基本目标的实现。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一种盈利性组织,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如果不能盈利,就连自身的生存都难“保证”,其他目标无从谈起。要想“保证”盈利,就必须管理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很多企业都表示:内控能控制风险、消除弊端、提高效率,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企业要改善现有的管理水平,就必须借助于内控体系,完善的内控体系是改进管理的手段,可以促进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1.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实现了由内部牵制、单一会计控制向全面、全员、全程的风险控制的观念转变,必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立信守诚、和谐进取、健康向上的内控文化,对深化企业改革,推进金融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进一步强化了对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约束,提高了企业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3.基本规范的制定实施,既是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配套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的重要机制保障。

4.有效地化解了标准制度与实施过程中企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提高了内控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认性,增强了标准的执行力。

尽管已基本规范,并将制定系列应用,但我国内控标准体系总体而言仍属于框架性质。在具体实施中,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各种因素十分复杂,各企业还必须根据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健全的内部控制,在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时,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和对整个经济秩序的完善也会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1.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自身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这对于保证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需求,体现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减少乃至避免舞弊事件的发生。第三,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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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意义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在北京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拉开了我国全面、系统地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序幕,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1)其有助于推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发行上市的吸引力,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是我国探索改进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方法与管理水平的有益尝试,是提高中国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证”和“通行证”。美国《萨班斯法案》实施后,一些原计划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大型企业也绕道香港地区上市。因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将会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利条件。(2)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其有助于克服上市公司存在的公司内部控制失控、失效等问题,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基本规范》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有助于遏制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行为的发生、发展。(3)其有助于改善公众投资者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信心。长期以来,由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被侵犯与投资者利益损失,削弱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基本规范》有助于从根本上降低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造成的对投资者的利益侵害,有助于培育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存在的问题

1、执行成本与效率问题

自美国《萨班斯法案》实施以后,许多欧洲企业放弃了美国上市计划,原因就是按照其制定内部控制体制成本过高。该法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主管表示,自从公司实施《萨法》要求的流程控制以后,其部门就再也没有按时下过班:“现在哪怕只是支出几百块钱的一笔款项,也要签上二十个名字,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伦敦证券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健也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为实行萨班斯法案可能要额外投人30%的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基本规范》时也要考虑这个问题,即如何避免大幅度增加企业执行规范的成本与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

2、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监管统一协调问题

从1996年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先后颁布了二十几个法律法规或行业准则,确定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与监督检查等,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这形成了长期以来我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政出多门”的局面,其背后固然是不同类型企业对于内部控制有着的不同要求,但是更多地是相关监管层对所辖领域内部控制的不同理解。只有各监管部门不各自为政,将对企业监管要求统一到《基本规范》上来,才能减少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困难。但从《基本规范》的部门看,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重要部门国资委未参与其中,这至少说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规范》和国资委的《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指引》如何统一协调的问题还尚未解决。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础薄弱

在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参差不齐也使得基本规范的实施困难重重,不同企业基础不同,合规成本、难易度也就不同。在面对原则性较强的基本规范时,内部控制基础好的企业相对来说会游刃有余,而没有好的管理基础,对内部控制五要素接触不多的企业,其合规工作可能会比较棘手。而对于尚处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企业而言,家族企业的痕迹会使得实施更加困难。另外,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减缓,甚至出现负增长。经济全球化下的我国企业也受到很大影响,企业利润缩减,许多企业不得不通过裁员、压缩开支来应对这次金融风暴,而实施《基本规范》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在这个时候推行可能会遭到许多企业的抵触。

三、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对策

1、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应成为游离于企业运作之外的额外负担,而应当成为企业控制风险、提高绩效的重要措施

要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作为一个改善企业业绩的契机。《基本规范》的出台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我国上市公司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同时,也要力求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效率。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和有关监管措施的出台,必须考虑企业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必须考虑企业的实施成本。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遵循成本最小化下的效率最大化原则,尽量避免执行程序的冗长繁琐,避免执行规则的不经济带来的市场发展的低效率。

2、《基本规范》除包括上市公司外,还鼓励非上市公司与其他大中型企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从避免监管重叠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实行有主、有辅,多方协调监管的形式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更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发挥不同机构在监管中的独特作用。明确各相关机构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与监管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协调合作关系,是实现上市公司切实执行《基本规范》的重要保障。

3、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础差异较大,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具有资质与丰富经验的咨询机构协助企业搭建内部控制体系

由于我国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管理水平及基础差异较大,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内控管理模式是项目实施的首要前提,对于首次实施内控管理的公司,由于对于基本规范的框架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和咨询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可以提高内控制度在制订和执行方面的可行性。将内部控制工作融人企业日常工作,与企业日常运营相结合,减少内部控制实施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4、公司领导层的意识转变

在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企业领导层内部控制意识的转变,由被动合规变主动合规,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项目的支持与重视是内部控制成功实施的重要因素。企业领导者要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观”:内部控制只是企业的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目标,但与目标有着一致性。内部控制能控制风险、消除弊端、保证信息质量、提高效率,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只有当企业领导层意识到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绩效、控制运营风险的有效手段时,内部控制才能切实发挥其效用。当然,靠监管机构多方的推动也是重要的因素,可以将内部控制工作效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与维护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如燕,李冬梅,王金凤.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2]刘华.审计案例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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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建筑行业 风险 内部审计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内控标准体系建设的可贵创新与重大突破。基本规范在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构筑起了中国企业经营风险的“防火墙”,标志着我国企业用以规范发展、规避风险的内部控制指南已初步建立。目前,基本规范即将实施,特定行业实施时应关注哪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的效果如何等将是下一步深入贯彻基本规范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仅从建筑行业入手探讨实施基本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基本规范的适用性

基本规范在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统筹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框架。这些内部控制要素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各种行业的企业。其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基本是具备通用性的,任何企业建立内部控制都应当遵循;控制活动要素的具体内容需要根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基本规范只能给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南。

同时,基本规范确立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指出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因此,基本规范的实施不是生搬硬套,而是要根据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

综上,基本规范为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但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认真分析行业特征、企业实际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将基本规范具体化、本地化,制定适合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这样才能达到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建筑行业实施基本规范的必要性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涉及面较广,因此建筑行业有别于其他制造行业,其特性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敏感性

建筑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高度相关性。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经营环境以及运行机制明显的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国家关于建筑业的政策调整、变化较多,政策波动性较大,因此,建筑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以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二)高风险性

由于建筑产品交易方式以及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建筑业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建筑市场交易属于期货交易,即建筑产品的交易过程在生产之前开始。这种生产和交易的分离,决定了建筑市场中的交易一出现就应该是一种信用交易方式,而信用交易方式必然面临着信用风险。

(三)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最为复杂的产品生产过程,建造成本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改变而变化,因此造成其成本难以控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营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使施工项目微利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种风险进一步增大和复杂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是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通过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来有效防范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但由于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链条较长、基层人员素质较低、建筑项目情况各异等因素影响,建筑行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具有较大难度,目前行业内各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实施基本规范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内部控制要素,统一内部控制流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建筑行业的风险分析及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建筑行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战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建筑行业战略风险主要有以下四项:

(l)战略规划与执行管理风险。由于对国家投资政策分析不准确,对政府和民间投资宏观未能合理预计,对未来影响企业的有关因素分析和判断把握不够充分,从而带来企业的总体战略选择环节的失误风险。

(2) 产业战略选择和调整的主要风险。包括:产业拓展风险,如从房建领域向基础设施领域进行跨专业拓展;进行多元化战略调险,如向建材生产和房地产开发拓展,以及建筑业向制造业或服务业方向实现多元化战略调整。

(3)企业并购所带来的管理风险。如合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收购、并购其他行业企业的行为;进行重大的经营区域调整等等。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和改制等行为带来的风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公司的预算调研、测算、分解、执行和考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等,这些带有方向性或给公司带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调整,具有很大风险。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影响具体目标实现的风险。建筑企业经营风险主要包括营销风险及项目管理风险。

(l)营销风险:市场调研与分析、项目信息跟踪、项目投标许可与入围、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工程结算等环节的风险。

市场调研分析包括调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社会风俗、自然环境、税收等法律及政策规定,还应了解劳动力、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变化规律,分析市场的潜力与前景。

合同谈判主要是通过签约前谈判明确双方的责任及风险分担,以争取合理的合同条件减轻风险。

投标报价需要根据自身因素、业主因素、竞争对手情况和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后报出投标价。如在此过程中对某一环节未充分考虑,企业可能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2)项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存货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施工企业效益的源头,是企业风险最为集中的地方。由于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序繁多等固有特点,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多,风险相应增加,并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

鉴于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和设备购置占总造价的比重很大,所以工程能否获利的关键点之一是采购环节。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因而不能只看目前的报价,要尽可能对过去和未来的材料价格趋势作出判断,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材格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管理,现金流量,相关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相关债务和净资产管理,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等方面的风险。一般认为财务风险管理应从资本结构着眼,通过对营运过程和投资等环节进行详细分析加以确定,必须着重突出对高风险项目、重要管理部位和资金流通等环节进行重点关注和管理。就建筑企业而言,采购、工程款收付、应收账款的处理和投资活动是财务风险管理的重点,较为常见的风险有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资金紧张;甲方拖延结算,使应收工程款迟迟不能回收等。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印鉴、合同、诉讼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建筑工程时间跨度普遍较长,从签约到完工再到结算付清款项,历经十年八载也并非方夜谭。甲方拖欠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拖欠分包或材料款,容易造成多角债务关系。此外长期欠款还牵涉到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此期间经办人调离岗位,继任人不清晰,又没有一套严谨的制度约束,则欠款有可能无法追回。

针对上述风险,建筑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重点在于完善以下控制活动:重大投资决策、工程投标与合同建立、项目策划与成本预算、项目履约管理、资金链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与费用控制、印章保管与使用等。

公司治理机制也是内部控制重点。其重点是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经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规范企业并购、重大投资、产业战略调整、经营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流程。

四、内部审计如何协助企业实施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对内部审计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成为必设机构,权力得到扩大。要求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更重要的是检查、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从而保证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职能协助企业实施基本规范:

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它是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再控制。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经常和定期的审计活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达到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以消除影响内部控制的各种因素,它是落实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保证。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要有内部审计来监督执行,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修订并完善制度。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发挥咨询职能,为企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构建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立企业的高风险领域,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议,供管理层参考,从而起到协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00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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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第十八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 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六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本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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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一、引言

费用粘性是指随着业务量上升一定幅度时,费用增加一定的幅度,但是当业务量下降相同的幅度,费用下降的幅度低于费用增加的幅度。费用粘性的产生会影响成本管理的效率,为此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要降低费用粘性,使费用粘性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强企业长期发展的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费用粘性的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管理者存在机会主义,由于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导致未能够被利用的资源被保留下来了,最终成为一种成本,导致了费用粘性的产生。

本文通过选取2011年参加内部控制规范试点范围内的106家企业的财务数据,构建模型来探究一下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在2011年前后的费用粘性程度的变化,研究内部控制水平提高能否降低费用粘性。

二、研究假设

由于2011年,试点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根据准则加强了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的内控水平和2011年以前相比应有所提高了。大量学者研究表明炔靠刂浦柿康奶岣理者与股东之间的成本下降了,基于以上理论我们可以假设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会降低内部控制试点公司的费用粘性。我们提出假设:

H: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在2011年以后的费用粘性程度有所降低。

三、样本选择

为了研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前后对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费用粘性的变化的假设,我们在216家自愿参加试点的公司中首先剔除不具有费用粘性行业的公司,样本数据选择了106个公司,我们选取2007-2015九年财务报表数据,由于有的年份数据缺失,共选取了596个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样本数据来源于RESSET金融数据库,本文数据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处理。

四、实证模型

为了验证2011年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前后对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费用粘性的影响,我们加入虚拟变量时间年y这个变量,来检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对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费用粘性的影响效果。

模型:Ln(Expense i , t /Expense i , t- 1) = α+ β1 Ln ( Revenue i , t / Revenue i , t- 1) +β2 d i ,t Ln (Revenue i , t / Revenue i , t- 1 ) +β3d i ,t y Ln (Revenue i , t / Revenue i , t- 1 ) + εi , t

当时间年份t为2011,2012,2013,2014,2015时,y的值取1,当时间年份t取2007,2008,2009,2010时,y的值取取0。如果内部控制试点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后,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能够降低费用粘性,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的费用粘性应该有所降低,则β3的值应该大于0,反之,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不能降低费用粘性则β3的值小于0。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我们采用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对假设H的检验结果如下:

由图表我们可以看出,β3为0.3620,P值为0.0036,说明在1%的水平上显著,由于β3大于0,说明在内部控制试点公司在2011年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后,由于内部控制试点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的上升,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下降,成本减少,进而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的费用粘性程度下降了,验证了假设H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可以降低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的费用粘性。

六、本文结论和不足

本文通过研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前后106家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费用粘性的变化,发现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在2011年以后的费用粘性程度有所降低。通过本文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2011年我国开始进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点实施以后,试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进行充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高,降低了管理者的自利行为,降低了费用粘性。同时也为我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了一条途径,为了提高费用的效率,我们可以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使得费用随着收入的变化可以快速调整,降低费用粘性。

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于内部控制规范试点的数量较小,不同行业数据太少,不同地区的数据也较少,我们没有研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对不同行业费用粘性的影响程度,也没有研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对不同地区费用粘性的影响程度。其次,由于我国自2011年开始进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点,所以样本数据较少,使得结论的证据不够充分,需要以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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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实施试点中,一些企业反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是否需要逐条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包括18个应用指引、1个评价指引和1个审计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2.已经完全按照境外监管机构要求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是否需要执行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答: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众公司内部控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更多地适应了我国国情,尤其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体制、风险管控实务等具体情况,提出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等,且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多突出全面内部控制的要求。因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满足境外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特别是应当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目标,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3.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是否还需要遵守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是对不同行业、各类企业提出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适性。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是不同行业内部控制的特殊要求,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的要求,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

4.如何协调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充分吸收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强调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统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二者都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协调统一的整体。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由不同机构负责。对此,企业可以对有关机构和业务进行整合,从工作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将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职能交叉、资源浪费、重复劳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5.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规范的领域,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企业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和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比较复杂,目前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仅对企业常见的、一般性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方面和环节进行了规范。在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规范的业务领域,企业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从企业经营目标出发,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梳理关键业务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和执行相应控制措施。

6.如何权衡内部控制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答: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必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可能会发生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设计与实施费用、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费用、建立融入内部控制要求的信息系统费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等。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从提高企业长期效益出发,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之中,加大投入。同时,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抓住关键风险控制点。集团性企业可以采取分类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选择下属不同类型的企业试点,形成范本,减少重复建设。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是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应当承担的成本,企业应安排相应经费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区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项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单独的业务约定书。同时,企业也应权衡审计成本与审计效益,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有关费用标准,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源的投入和审计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7.如何协调好内部控制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

答:内部控制贯穿于整个企业管理,与其他管理体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现有管理体系的设计、运行以及审核认证需要遵循已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原则和要求并不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管理体系运行发生冲突,原因可能是企业采用的方式方法出现了偏差,如简单照搬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控制而控制,导致控制设计不合理,出现控制过度或控制冗余;也可能是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受到更多的牵制和监督,从而以影响经营效率和目标为借口,拒绝必要的内部控制;等等。对此,企业应当立足管理现状,全面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从管理体制、机制以及落实各级权利责任等方面,将内部控制的要求融入各项管理体系中,形成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使内部控制真正为经营管理服务;应当从总体目标出发,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和认识,将内部控制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加强执行;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固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从而尽可能减少内部控制与其他经营管理体系的冲突。

8.企业如何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答:查找并纠正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的缺陷,是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由于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风险偏好等存在差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内部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企业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应当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综合考虑,并保持相对稳定。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法。

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分析缺陷性质和产生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对于重大缺陷,企业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进行披露。

财政部将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根据首次执行和试点情况,分行业、分类型总结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供参考。

9.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是否需要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

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企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为便于董事会履行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设计、建立、运行与改进方面的职责,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于少数企业受制于岗位编制、专业人员等条件限制,目前尚不具备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的,可暂将内部控制管理职能划归现有机构。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持续深入和相关条件的不断成熟,企业应考虑成立专门机构,保证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协调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确保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10.如何编制和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自我完善。企业可以独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不承担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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