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范文

时间:2022-04-20 05: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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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

篇1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篇2

2.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要求,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督促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覆盖率达100%。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频次,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篇3

配合省、市局开展监督抽查,积极争取抽检经费,力争做到全覆盖,强化对抽检结果分析及运用,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杜绝一个问题,对不合格产品快速反映、处置得当、监督有效,严格落实不合格品整改、处罚、停产、退市等相应制度。

二、抓好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县域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及时收集相关风险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部署风险排查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存在较高风险食品企业重点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植物油、酱腌菜、肉制品、调味品、标签标识以及节假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肃清我县食品生产安全环境,防控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强化管理

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换证及取证工作为抓手,通过严把初审门槛、严格符合性审查、严格落实后处理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发现隐患问题严肃整改、发现违规问题严厉惩戒、发现重大问题严格退出准入等举措,推进企业自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管理软环境及硬件配备。

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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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加工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近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检间农药使用情况,确保蔬菜瓜类生产安全用药,田间生产有记录档案。检查违法出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蛋白精等禁用兽药和化学物质的行为,禁止人用药用于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测,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农批市场的监测。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蔬菜生产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查证验证(产地检疫证)零疏漏,完善省外调运肉禽蛋类备案体系。(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业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食品加工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QS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实物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100%备案;凡纳入婴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蜡、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不齐全的生产企业,100%关停取缔。(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进入市场交易。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退市以及市场(展销会)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测监测的范围和批次,力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全面清查上市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标识标注和广告宣传,严肃查处虚假标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使用各种标识等行为;整治菜市场、副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禁止上市商品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市工商局*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接待饭店均建立所有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小餐馆、点心店食用油、调味品、肉畜禽类等的原料进货索证监管。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和防止交叉感染各项措施,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实施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通过先试点的拓面方法,把“五常法”管理趋向深入。严厉查处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类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有毒有害水产品、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建立药品经营的退出机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出租柜台,着重解决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将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非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加强监管检查。全面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达标率达98%以上,企业监管档案的建档率和电子化率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查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对起重机械、水表、压力表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无严重制假售假违法案例发生。(市质监局*分局牵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初—9月底)。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通过各类媒体及举办专栏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目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10月8日—12月15日)。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各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分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区经发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分局牵头)、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市工商局*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整治组(区卫生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各工作协调组负责研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街道也要根据区总体方案的部署,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篇5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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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副产品源头安全进一步加强。坚持以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大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力度。低毒低残农肥农药在使用上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初级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全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95%以上;基地建设认证步伐加快,重新认证无公害基地1395公顷,无公害蔬菜产品达到15个,全区食品源头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突出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对象和传统节日等重点时段,大力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整治活动,各类违法违规生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目前,10类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起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得到杜绝;监督抽查工作全面开展,抽检合格率达到95%;全区食品安全指数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QS发证率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加工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率达到100%,滥用非食品原料、防腐剂、色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抑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是餐饮消费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抓好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工作,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率和无证经营处理率均达到100%;餐饮业使用非法原料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区食堂和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了重大节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共取缔无照经营食杂店及食品经营摊点39处,下架问题食品13种。全面推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全区4个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的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肉品生产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肉联厂生猪屠宰点异地重建和各乡镇(街)生猪屠宰点的达标建设工作,城区畜禽进点屠宰率、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率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购置了3台肉品专用运输车,实现了肉品的绿色安全运输。此外,组织开展了肉品销售信誉卡发放工作,肉品销售环节安全得到加强。

六是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坚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2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9件,涉案金额13.06万元,取缔无照经营业户50户,端掉黑窝点2个。全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13个硬性指标达到100%,食品放心工程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七是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3.15”宣传日、科普大集、送科普知识下乡等大型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开通中国移动食品安全短信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加强了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强化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都来关心和保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年是中国的奥运年,又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农村食品安全建设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加强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卫生环境安全、和谐、稳定。按照这一思路,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加强。

一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加强对乡、村、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教育培训,使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抓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对集中的小养殖、小作坊、小集市、小摊点、小食杂店、小餐馆等重点区域,围绕农民日常需求最多的食盐、酱油、醋、面粉、方便面、糕点、豆制品、散装白酒、儿童食品等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重点品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集中场所食品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抓乡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党委、政府岗位责任制,与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要抓农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战役。

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和整治。

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积极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步伐,全面做好蔬菜质量日常监管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在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推进小麦粉、肉制品等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做好酱腌菜等1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省级受理核查和糕点等7类新纳入市场准入食品的受理核查工作;要以“五小”为重点,深入开展小豆腐坊、小油坊、小酒坊、小粉坊、小煎饼坊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活动;要建立健全质量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科学动态监管。

在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方面,要大力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加强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整治;要深入落实“双七项”制度和“两图一书”管理办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制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

在餐饮领域卫生整治方面,要加强卫生许可证审批监管,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要落实餐饮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有效解决餐饮单位消毒设施和质量问题,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在肉品生产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快鹿乡、土顶两个生猪屠宰点的改、扩建工作,推进区肉联厂尽快投入使用,争取年内在全市率先实现屠宰厂(点)全面达标,同时完成鹿屠宰检疫监督管理规范科研项目建设;要全力打击私屠乱宰活动,不断强化肉品运输安全,确保肉品市场安全。

(三)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对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日常管理。区药监分局要突出区食安委办公室职能,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各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食安委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具有针对性和规范化的监管格局,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妥善做好应急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综合分析历年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特点,针对夏季因食用不熟豆角引发中毒、集体用餐食物霉变中毒、误食亚硝酸盐中毒等案例,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四)丰富内涵,持久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使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程,不断拓展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二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果,宣传我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食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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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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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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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镇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赖炳新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黄立平党委委员陈强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镇经常召开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镇通过墙报标语宣传车分发传单资料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40多架次张贴标语1000多张,分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镇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商所农业站卫生院教管办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所企业站等部门针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我镇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还经常对蔬菜基地进行速测卡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镇生猪定点屠宰办检查查处了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工商部门农业站重点对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在“五一”中秋“十一”等节日前夕,我镇还加大对肉类中秋月饼等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

4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镇要求各村(社区)干部经常各村(社区)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5加强监管学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镇组织了教管办卫生院企业站等部门,经常性对各中小学企业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和消费的总体情况较好,生产经营比较规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证照不齐全现象。个别经营户未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部分加工企业和销售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2有的食品加工点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生产设备卫生消毒设施及废弃物处理等也没有达到相关标准;

3在镇一级的食品安全机构不健全,职责分散在各部门,难以组织协调;

4镇一级的处罚权力有限,除工商部门外,其他部门只能是对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企业的违法活动。版权所有

三2007年工作思路

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明年的工作中,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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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回顾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镇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赖炳新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黄立平、党委委员陈强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镇经常召开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镇通过墙报、标语、宣传车、分发传单资料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40多架次、张贴标语1000多张,分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镇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商所、农业站、卫生院、教管办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所、企业站等部门针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我镇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还经常对蔬菜基地进行速测卡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镇生猪定点屠宰办检查、查处了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工商部门、农业站重点对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市场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鸭上市。在“五一”、中秋、“十一”等节日前夕,我镇还加大对肉类、中秋月饼等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

4、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镇要求各村(社区)干部经常各村(社区)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5、加强监管学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镇组织了教管办、卫生院、企业站等部门,经常性对各中小学、企业的食堂以及学校周边的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学生健康。大力整治学校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和消费的总体情况较好,生产经营比较规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证照不齐全现象。个别经营户未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部分加工企业和销售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2、有的食品加工点存在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生产设备、卫生消毒设施及废弃物处理等也没有达到相关标准;

3、在镇一级的食品安全机构不健全,职责分散在各部门,难以组织协调;

4、镇一级的处罚权力有限,除工商部门外,其他部门只能是对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企业的违法活动。

三、XX年工作思路

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明年的工作中,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监管,对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加大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农村杂货店、小酒坊等销售网点的检查,堵塞漏洞。

3、发动群众,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负责,实现食品安全群控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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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共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6家,其中温州菜蓝子集团旗下的温州豆制品厂,日生产能力20吨,品种有绢豆腐、油豆腐、千张等,主要供应市区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私营企业2家,日生产能力0.5吨,分别生产水豆腐和油豆腐,产品比较单一,生产能力较小,主要供应城郊结合部的农贸市场。被列为整改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豆制品加工企业4家,主要分布在南郊乡,以祖辈留传传统加工方式为主,主要生产油豆腐,销往南门、松台等农贸市场。无证无照豆腐黑加工点23家,主要分布在双屿、仰义,以低端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马路菜场或直接配送饭店、酒店、食堂等为销售渠道。豆芽加工企业1家,规模比较大,大量供应市区农贸市场。

2.主要问题

2.1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豆制品厂的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豆制品厂设计生产能力40000吨/年,由于排污设计的限制,2011年实际生产量20000吨,其在我区的销售量约为60%,折约12000吨,而我区全年市场实际需求量约20000吨,根本无法覆盖到城郊结合部、农村市场以及企业食堂、饭店等,缺口尚有8000吨。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是市区几大农贸市场的管理者,特别是批发市场,又是豆制品的生产者,难免会形成行业垄断,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2.2小作坊提升空间不大。

被列为整改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的4家豆制品加工企业,虽然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三年整规提升,已经符合食品小作坊要求,并通过市十小整规办的验收。但是离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另外受场地的限制,以及该地块马上面临拆迁,企业主思想也不稳定,上述小作坊难以做大。

2.3无证无照打击效果不明显。

无证无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散、乱、小、脏”等问题,其大多散布在农村违章建筑内,布局不合理,蚊蝇乱飞,污水横流,生产环境极其恶劣,更谈不上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隐患,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乡镇、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曾多次组织单独执法、联合行动,但是由于无证无照企业设备简陋、成本底、转移快,打击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往往是“今天取缔明天开,这边关停那边开,换个也主再开”等现象,跟执法人员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单纯的堵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4产能落后,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豆制品需要大量用水,大部分的豆制品厂家往往选址排水方便的河道沿岸。大量的废水排入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违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理念,与六城联创也是背道而驰的。另外,他们使用的大多是土锅炉,给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安居。

3.主要对策

3.1政府主导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区政府应该加大豆制品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在政策上有所优惠,在资金上有所扶持;协调国土、规划等部门,划出若干临时用地,用于豆制品生产加工疏导点建设,落实“五统一、一分散”的模式,确保老百姓菜篮子安全。同时加大临时用地管理,避免沦为企业圈地的行为。

3.2部门监管

3.2.1农业部门负责开展豆芽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豆芽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送检,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查处无标准化生产加工行为,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严厉打击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和不规范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点。杜绝无根豆芽的生产销售。

3.2.2质监部门负责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大豆制品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积极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集中规范生产;对未建立集中加工区的地区,指导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通过改造规范生产;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豆制品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抄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无照生产的抄送区查无办,涉及违章建筑的抄送各镇(街道)、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区查无办依法取缔无照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3.2.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豆制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流通领域内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有照单位经营无照生产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的行为,依法责令下柜;牵头区查无办,配合各镇(街道)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单位;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秩序;在销售环节加强宣传动员,帮助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豆制品质量市场快速检测制度,对市场快速检测不合格的豆制品一律作撤柜下市和监督销毁处理。

3.2.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各大酒店宾馆、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督促建立完善豆制品采购使用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杜绝无照生产经营的豆制品进入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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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种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xx区“体制改革及先行先试”的中心工作,结合浦东的特点,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做好世博会的质量服务工作,使质量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成为质监工作打基础、做贡献、树形象之年。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质量宏观管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1、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质量振兴,必须全社会重视,全社会参与,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充分利用本局网站和各种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街镇活动,着力提高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要求,增强市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巩固提高“质量兴区”活动,结合xx区作为全国质量兴区先进单位,要以世博和质量安全年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3、总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质量服务力度,开展上门指导,现场服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贯培训,促进产品质量稳定和提高。(1)利用《食品安全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动员企业普遍开展全员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树立员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2)组织好本区有关单位参加“标准和质量安全”论坛和“电气安全与标准化”研讨会。(3)做好上海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提升产品质量。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开展本区域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围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完成本区2009年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企业的质量责任和质量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增强实施名牌战略,积极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xx区实施名牌战略和中国名牌培育的探索,根据本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名牌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大名牌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名牌企业的资金扶持,加速提升名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继续做好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三)做好世博各项工作

1、落实供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世博食品生产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做好拟供应世博食品的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确定供博食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对最后确定为供博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企业与世博会供应场所之间“点对点”式封闭供应,确保世博食品安全。

2、根据总局部署,结合xx区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整治。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治理的基础上,根据其中机械事故多发、压力管道元件违规制造问题,迎合迎世博安全保障工作。(1)继续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前阶段整治工作成果。(2)全面推进压力元件专项整治行动。(3)以“世博年,住得放心”为主体,全面开展宾馆酒店特种设备专项整治。(4)以“世博年,游得开心”为主体,全面开展世博缓冲区及车站、码头、重点旅游景点重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3、组织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场馆建设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对电线电缆、铝合金窗、人造板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为世博会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严格按照不合格后处理规范,加强对抽查产品跟踪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根据市局和市600办联合发文精神,做好新区世博周边地区公共信息图形标识三个规范点的建设及新区相关点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工作,编制宣传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的宣传册。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2、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市民巡访活动,组织500名市民代表巡访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观食品生产监管全过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织1200名食品生产企业进城务工青年开展培训,发放《培训手册》等相关

资料,提升企业各级人员的整体素质。

3、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要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使用非法特种设备,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5、继续开展农资秋季专项整治,通过农资专项打假行动,掌握新区内农资生产企业以及农资产品市场供应的质量状况的基本情况,狠抓假劣农资的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制假违法活动。集中执法力量,突出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区域和监管产品,使农资专项打假行动有的放矢。

6、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及有严重质量问题建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7、进一步摸清浦东家电销售市场的质量状况,分析可能违法的环节,综合判断举报投诉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xx区率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试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生产许可证受理申请的顺利开展,并加大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的力度,严厉查处无许可证行为,确保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9、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监管信息互动机制。

10、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获证后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和工艺要求,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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