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环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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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环保

篇1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202-2

1前言

目前,我国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使得尾矿库的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导致尾矿库对环境的污染也比较大,因此,有必要研究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问题。

2我国矿山尾库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约1万1946座尾矿库中。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m,超过100m的有26座,库容大于1亿m3的有10座。坝高小于30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中堆积的尾矿占全国尾矿总量的80%。由于尾矿库的建设标准低,筑坝、维护、管理技术水平较差,缺乏监测措施,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而且得不到有效的诊断与治理,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自2001年以来,全国共发生73起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500余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态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截至2011年5月底,我国共有2369座危、险、病尾矿库,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隐患,近些年尾矿库溃坝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损失和危害。这些事故的发生,除了管理因素之外,其主要的技术原因是对尾矿库致灾因素及致灾机理的认识不够;尾矿坝内部隐患未进行有效探清;尾矿库溃坝风险分析技术不成熟;尾矿库监测技术水平落后,没有成熟的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因此,我国安全生产市场急需尾矿库溃坝灾害的诊断、监测与风险分析技术和产品。

我国尾矿库的监测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尾矿库的管涌流土、地震液化等坝体内部致灾因素引起坝坡失稳的预警技术基本属于空白,其监测、预警技术的研究成果较少,亟需进行攻关,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3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3.1对水环境的影响

矿山企业在进行开采以及选矿的过程中,会形成大量选矿废水,如果这些废水进入环境,会对地下水以及地表水造成很大程度的污染。尾矿山在经过长期的风化与侵蚀后,会借助大气降水的方式形成渗漏液,然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污染物。在这些污染物中主要存在高浓度的金属盐类、酸根离子、硫化物、大量有机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会通过很多方式流入河流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3.2对土壤的影响

建立尾矿库,就会占用一定空间大小的土地,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生物与土壤之间物质的交换过程,从而影响土壤对重新栽植植被的作用。在尾矿库施工期间,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土地整理、剥离地表、备料等行为,会对植被进行乱砍乱伐,从而形成水土流失的影响。而且土地的大量占用,会因为大气降水,使得有毒物质更多的流入土壤,使得土壤中长期积累重金属、酸性、碱性等有毒物质,使得土壤环境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3.3引发环境地质灾害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危险源是尾矿库。尾矿库是一个存在高势能的危险源,会形成人造泥石流。由于各种自然因素,如雨水、地震、鼠洞或是一些人为的行为,如存在不协调的工农关系、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会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农业的生产以及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尾矿库管理的环保思路

随着“绿色矿业“理念的不断普及和深入,正确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得到了国内矿山企业的普遍认同。为提高尾矿库的环保性能,必须做好选址、污染治理和无尾工艺等工作。

尾矿库的选址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尾矿库投资成本的大小和环保效益的高低。通常尾矿库需要避开人口密集区与生态敏感区,应在设计阶段先选择多个地址,经过认真勘察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在选址时,需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尾矿库库容力需要满足矿山企业实际生产尾矿量和年限的需求,服务年限必须保持在5a以上;第二,尾矿库与选矿厂距离要近,尽量在选矿厂下游,以便于尾矿输送和选矿厂的生产;第三,尾矿库尽量远离居民区、名胜古迹、水源地等处,并处于这些地方的下游方向;第四,尾矿库选址尽量不占农田,避免迁移村庄;第五,尾矿库选址尽量不在可开采矿床和不良地质上部,必要情况下需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第六,库区纵深应尽量长、口部要小、纵坡要缓、库容要大、汇水面积要小、排洪系统要小。

污染治理是尾矿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重点处理污染严重的遗留问题,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通过生态环境履约金等机制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来营造一个环境保护与矿业生产协调发展的局面。

无尾工艺是矿山企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需要针对实际问题研究合理的处理措施和利用方案,进行有计划的加工再利用,并加大“三废”的综合回收利用投入力度,依靠高新技术将废弃物转换为建筑材料等有用之物,推广高效率、低成本的工艺技术,尽量减少尾矿生成量与堆放量。

5尾矿库环境保护措施

尾矿库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①固体悬浮物,这是尾矿水中最主要的污染物,在各种类型的选矿厂中都存在;②矿石中含有污染环境的重金属离子,如汞、锅、砷、铬、铅等,这些元素经选矿后,仍然存在于尾矿中;③选矿工艺中添加的药剂分解出组分,如氰、酚以及各种盐、酸根等。

尾矿库污染物的扩散通常以风和水为载体,风刮起粉尘污染的滩面和坡面小则数万平方米,大则上百万平方米;有些尾矿粉尘中含有害、有毒元素,后果更为严重。粉尘在向外扩散过程中,受风向、风速、地形等的影响。对于上述污染源,矿山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治。

(1)尾矿库管理部门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按其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坝面利用废石块进行铺设覆盖或覆土恢复植被,以免刮风引起尾砂飞扬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可以保土固堤、防止坝体水土流失。

(3)在气候干燥多风的地方,可采用洒水和水幕法治理粉尘。

(4)用覆盖膜防尘、在尾矿上喷洒一种乳状溶液的覆盖剂,以其特有的胶结性能,使尾矿表面粘结成一层2}3mm的薄膜,防止尾矿被风吹走,这种覆盖剂无毒,具有溶水性、抗风性,且耐雨和抗寒

(5)改进选矿生产工艺、加大技术创新。选矿车间应尽量选用对环境污染小的选矿药剂,减少污染物进入尾矿库。

(6)提高回水利用率,尽量减少污水的排放量。目前,我国的尾矿回水率一般在70%以下,在国外尾矿回水的循环利用率已达80%以上。所以矿山企业应建立回水处理、净化系统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7)对于已关停的尾矿库,特别是已闭坑矿山的老尾矿库,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不仅要对尾矿坝薄弱环节进行加固护坡,同时应对表面进行固化或无害化处理,如复土植树种草、复土造田等。例如大冶铁矿在洪山等老尾矿库上种植梨树、桃树等,并种植大片火构等药材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6尾矿库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矿山业主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纠正矿山业主见利忘义、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重点监管。没有正规设计不能施工;没有正规施工、监理,不能验收;没有经过合格培训的尾矿库管理人员不能上岗。尾矿库的建设应遵循先勘察设计,后施工建设,再投产运行的程序进行。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尾矿库的主体工程与附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加大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全面宣传、普及尾矿库基本原理和安全管理知识,消除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矿山业主轻视尾矿库危害的思想。

四是积极向矿山企业输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南郴州汝城县矿业协会的做法值得参考:矿山业主们自发创建矿业协会,各会员矿山企业共同出资,由协会出面聘请采矿、地质、尾矿库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巡查各个会员矿山,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弥补了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缺陷,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互相交流切磋,推广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是处理服务期满的尾矿库。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尾矿库,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企业继续违规使用。处理时,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尾矿库闭库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以确保坝体安全、对环境无污染。

六是建议收取尾矿库安全管理专项保障基金。向矿山、选场企业收取尾矿库维修和治理的保障金,组成尾矿库安全管理专项保障基金,由国家对该项基金制定统一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规定。这样可以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政府买单。

7小结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环保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履行的工程,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尾矿库的数量还将不断的增多,因此,安全管理和环节保护的工程还应该重点落实。

篇2

第三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实行“采选分离、选矿入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尾矿库集中排放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全县境内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在选址前,企业应向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组织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及县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签署选址意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达告知文书,并全程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初步认可的企业要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填报《县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表》。

(二)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的选址,经有关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后,所属企业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

(三)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控制规划区外日处理量低于100吨的选矿厂和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矿库不得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矿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

(四)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要依法征用建设用地,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选矿厂及尾矿库初步设计。

(五)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环保实施方案后,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尾矿库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因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不可预见因素,由施工单位和企业书面提出意见,需变更或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工程完工试运行前,选矿厂及尾矿库应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尾矿库的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选矿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尾矿库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七)已经投入运行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农户,严禁擅自将辖区内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矿或建设尾矿库。各乡(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库区下游居民的应急演练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帮助指导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及时立案调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四)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

(五)经济局负责选矿企业供电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六)环保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环保“三同时”审批验收,以及对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指导乡镇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七)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选矿厂和尾矿库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八)水务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影响的监测,尾矿库截洪、排洪设施工程的指导、检查,办理取水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其它相应职责。

第七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属的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选矿厂和尾矿库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证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根据郴财企〔2007〕43号文件、财企〔2007〕5号文件和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每年按选厂设计日处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集中存入县财政专户,用于尾矿库日常监管和隐患治理。

(四)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排放尾矿。

(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审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在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选矿厂、尾矿库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十条选矿厂和尾矿库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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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尾矿库企业行为,促使尾矿库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绝尾矿库无证运行、带病运行、无“三同时”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尾矿库,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坚决杜绝垮坝、溃坝事故发生,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尾矿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备案率达100%,提高我县尾矿库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严格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根据尾矿库的大小,危险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县、乡镇、企业分级监控,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二、整治内容

(一)对以下8类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1、被确定为危库且按期整改后无库容的尾矿库;

2、非法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

3、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

4、废弃的或无主管部门、无归属企业的尾矿库和达到服务年限的尾矿库;

5、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尾矿库;

6、严重威胁下游安全距离内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

7、未认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尾矿库;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尾矿库。

(二)对以下4类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1、被确定为险库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尾矿库;

3、库内存在非法采(选)厂及其它非法设施,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停产整顿的尾矿库。

三、整治期限

(一)8类关闭尾矿库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隐患治理和闭库;

(二)4类停产整顿尾矿库于20*年12底前全部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个别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三)凡关闭库、停产整顿尾矿库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城镇居民和学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设施或涉及饮水安全的,责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险情;险情未消除前必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实行24小时检测监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库、险库的隐患整治和闭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整改设计与审查批准、整改(闭库)施工、施工监理、整改(闭库)验收评价,直至办理验收复产或闭库手续,保证各环节工作到位。取缔和关闭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闭库。

五、验收标准

(一)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尾矿库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三)尾矿库坝体通过稳定性复核,整治后的坝体无塌陷、裂缝、位移、沼泽化等情况,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符合要求;

(四)排渗设施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浸润线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五)尾矿库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统完善,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按设计方案修筑;

(六)关闭的尾矿库必须经整改达到管道设施规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渗、排水系统完善,尾矿库安全观测、检测设施齐全,尾砂坝库植被覆盖良好,达到闭库标准和要求;

(七)尾矿库最小干滩应按尾矿库等级满足要求;

(八)尾矿库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

(九)尾矿库坝体坡比达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设置坝移观测设施和浸润线观察设施;

(十一)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巡坝工、排砂工)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和培训;

(十二)尾矿库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技术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十四)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尾矿库现场应具备值班室,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报警设施、抗洪抢险储备物质等。

(十六)对尾矿库下游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及重要设施,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六、处罚措施

(一)对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

(二)对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三)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下达停止生产指令;

(四)对库容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五)对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安监部门批准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为一律取缔;

(六)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关闭、取缔;

(七)对废弃或无主管部门的尾矿库以及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一律予以闭库;

(八)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

(九)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尾矿库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矿库安全现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图片档案资料库,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每座尾矿库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对坝体稳定性、防洪设施、排水设施、观测设施及下游人员、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确定每座库的安全度,对情况不明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一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台帐,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危库、险库进行隐患整改设计或闭库设计,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逐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及治理责任,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尾矿库隐患治理到位。

(三)明确整治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各尾矿库企业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首批被省、州安监局确定为危库、险库的尾矿库(见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它危库、险库(见附件2)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尾矿库,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尾矿库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销号,不得生产运行。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对于闭库企业拒绝进行闭库治理,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申请查封银行帐号,取消采矿资格。为加快治理,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其它未列入挂牌督办的病、险、危库,企业法人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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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实行“采选分离、选矿入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尾矿库集中排放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为切实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全县境内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在选址前,企业应向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组织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及县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签署选址意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达告知文书,并全程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初步认可的企业要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填报《县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表》。

(二)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的选址,经有关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后,所属企业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

(三)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控制规划区外日处理量低于100吨的选矿厂和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矿库不得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矿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

(四)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要依法征用建设用地,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选矿厂及尾矿库初步设计。

(五)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环保实施方案后,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尾矿库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因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不可预见因素,由施工单位和企业书面提出意见,需变更或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工程完工试运行前,选矿厂及尾矿库应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尾矿库的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选矿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尾矿库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七)已经投入运行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农户,严禁擅自将辖区内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矿或建设尾矿库。各乡(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库区下游居民的应急演练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帮助指导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及时立案调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四)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

(五)经济局负责选矿企业供电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六)环保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环保“三同时”审批验收,以及对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指导乡镇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七)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选矿厂和尾矿库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八)水务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影响的监测,尾矿库截洪、排洪设施工程的指导、检查,办理取水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其它相应职责。

第七条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属的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选矿厂和尾矿库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证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每年按选厂设计日处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集中存入县财政专户,用于尾矿库日常监管和隐患治理。

(四)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排放尾矿。

(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审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选矿厂和尾矿库在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选矿厂、尾矿库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十条选矿厂和尾矿库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篇5

中图分类号:TD9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248-03

1下鲍矿区尾矿库概况

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侧约400m的九渡沟内,该尾矿库的设计主要参数为初级坝高24m,堆积坝高30.0m,总坝高54m,坝顶标高200m,坝顶宽4m,排洪泄洪隧洞直径2m,初期坝上游285m处设拦洪坝,坝高19m,拦洪坝上游水面积0.77km2,总库容197.6万m3。尾矿库堆积坝筑坝方式采用国内较为常用的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

2尾矿库实施干式堆存前的状态

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自投产以来,已运行了近6年,现有堆积坝已达8.0m,堆积坝顶标高179.6m,已堆积尾矿量约66.55×104m3。南方雨季时间长,如在此状态下,继续运行尾矿库,尾矿库的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决定将正在运行的尾矿库由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改为干式堆存法。

受南方气候的影响,长江以南有色金属矿山尾矿库均采用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没有干式堆的实例可供参考。而正在采用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正在运行的尾矿库基础上进行干式堆存更是没有先例。

3尾矿干堆工艺流程

下鲍矿区的采矿方法是房柱法嗣后全尾矿胶结充填采矿工艺。尾矿浆先经过井下充填系统进行处理,剩余部分溢流至30m浓密池进行浓密(未充填的情况下,全部进入干堆压榨系统),其浓密后尾矿(浓度40%~45%)经3台板式(2用1备)脱水处理后,尾矿含水13%~18%左右,滤饼经皮带运输机运至尾矿库内,库内采用802DB-3KQ湿地推土机进行倒运、摊铺、碾压,直至设计最终堆积坝顶标高,其中压榨出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其工艺流程图见图2。

4干式堆存的主要技术难题

由于尾矿干式堆存法筑坝是在原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的基础上改造的,也就是在湿堆上干堆。2012年4月装载机在尾矿库的子坝上行走时,出现表面已固结的尾矿液化现象,堆积子坝出现大面积坍塌,表明子坝不具备承载力。尾矿库内的尾矿犹如塘泥,人在库内无法安全行走,干式堆存时要采用湿地推土机在库内进行倒运、摊铺和碾压操作更不可能实现;堆积体堆高后所产生的侧向压力也会使现有堆积子坝产生安全隐患。因此,要实现尾矿干式堆存法筑坝必须先要对现库内的尾矿进行硬化处理和对尾矿坝进行加固。

5解决技术难题的途径

针对尾矿库出现的液化情况,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邀请了西安有色冶金设计院、马鞍山钢铁设计总院、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省内的有关专家针对湿堆上干堆存在技术问题共同开展技术分析与对策研究。

针对库内尾矿的颗粒细、含水率高的现状,提出了多种解决库内尾矿摊铺的途径:辐射井降水方案;多井点降水方案;深层搅拌桩方案;库内尾矿换土方案;采用重力坝的方式对现尾矿坝进行加固方案。

尾矿经充填站旋流器处理后,粗颗粒的尾矿均充填到井下,返流到库存内尾矿的颗粒非常细,粒度在-200目的达90%以上,尾矿粒度分析表见表1。

6结语

在当前国家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大力推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政策下,江西银海矿业公司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成功将湿式尾矿库转型为尾矿干式堆存技术,充分利用了原尾矿库库容和尾矿回水,有效地减少了重金属污染,增强了尾矿库安全系数,为实现尾矿安全、环保、生态堆存提供了一条新的技术途径,对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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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谢伟,隋利军,何哲祥.基于采矿充填的尾矿处置技术应用前景[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34(8):37~39.

篇6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选矿厂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较大,一般约占选矿厂建设总投资的5%~10%。尾矿库主要包括尾矿坝、排洪系统、回水系统、尾矿输送系统等。尾矿库主要容纳选矿厂排出的尾矿砂,而尾矿中普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

随着近年来矿业的迅猛发展,库容大、坝高高的中型尾矿库数量越来越多 , 且尾矿库溃坝、垮坝事故频发。例如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尾矿库溃坝事故。泄容量为26.8万m3,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m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建筑毁坏,共有271人遇难。尾矿库安全运行成为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据估计我国有1700多座尾矿库,其中正常运行的不足70%。有的地区大约有30%的尾矿库处于危、险、病服务状态。而这些尾矿库都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处理,老库要进行闭库设计,实现安全闭库。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执行力度的加大,使许多原来可以任意选址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选择库址。目前我国尾矿库的建设中,老库要改造,新库要建设。而控制尾矿库工程质量的关键是尾矿库的设计。但尾矿库设计中存在许多问题,有的还很严重,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否则会贻害无穷,殃及子孙。

2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设计技术人员匮乏

尾矿库设计人员匮乏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原因:

原因一、2002年以前矿业处于经济冰冻期,很多矿山都面临着破产,造成与矿山相关的行业也随之衰落,因而许多原来从事矿山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老的退休,年轻的纷纷改行。各大专院校甚至暂停了采矿、选矿、尾矿等专业课程,形成了尾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大断代。近年来矿业复兴,但从事尾矿专业的技术人员并不能马上填补大断代是留下的空白。

原因二、尾矿库设计要求设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水力学、地质学、土力学、水文学、水工等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采矿、选矿、机械、环保等专业知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程设计。目前国内很多设计单位,基本都未配备功能齐全的尾矿专业科室,且设计人员的知识面不够广泛,设计队伍不够专业。且尾矿库设计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而中小尾矿库设计费用低,在高风险低回报的现实情况下,造成从事尾矿库设计的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专业技术力量也有所下降。

技术及规范上的滞后

尾矿库设计规范目前仍然沿用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勘察规范仍然沿用YBT11-86《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相比较而言,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规范更新较慢。

尾矿库设计中尚需解决的专业问题教多,例如进水塔进水流态的研究,进水塔抗震的研究,排洪斜槽进水口进流方式的研究,不同矿物母岩的尾矿固结研究等均不多见。很多尾矿库的设计缺乏技术上的创新。有的尾矿库设计采用的堆坝方式按部就班,并未考虑尾矿颗粒太细,实际生产中尾矿堆积坝并不能形成。

缺乏专业知识

有的设计人员只知照猫画虎,不进行计算;有的乱用公式,不注意公式的使用条件,有的在计算洪水时方法单一,无法校核对错;有的不进行进流能力计算,或者计算公式用错,导致进水口留的较小,在暴雨洪水到来时无法及时排出洪水;有的渗流计算与稳定分析脱节,稳定分析不用渗流分析的浸润线,不考虑渗透压力及动水压力等等。

3探究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在尾矿库设计领域中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多的问题,而且有关尾矿库的灾害事故仍频繁发生,归结其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监管混乱。随着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对尾矿库的管理曾出现过真空期,现在虽然是以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为主管理的多头管理,但由于缺少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存在力不从心的感觉。

二、省事省钱。尾矿库在设计之前,应该进行一系列的试验研究,根据尾砂的具体情况,研究应该采用什么堆坝方式比较合适。但为了省事省钱,企业省略了相关的试验流程,未能给设计部门提供充足详实的资料,导致设计有误。

三、设计部门的原因。设计人员本身的素质问题,对业务不精不勤,像尾矿库选址,应该进行实地考察,做多个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却没有这样做,造成库址选择不合适等事故。另外,设计人员对新工艺、新方法等缺乏创新性。

4解决问题的设想和建议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对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设置专门的专业化职能管理部门,实行从尾矿库工程的立项审批到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营,一条龙的跟踪监督管理,使管理监督形成制度化、职能化、专业化,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同时,加大打击私自设计、挂靠设计、无证设计、越级设计等违法事件。

二、加强矿山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并根据国际国内所发生的尾矿库灾害事故,经常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与尾矿库工程有关的知识培训,加深对尾矿库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

三、加强设计部门的管理。对设计人员除了要求有高深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熟悉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鼓励设计人员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方法进行创新设计,同时加大科研的投入。由于矿山设计单位的特殊性,目前,许多设计单位都面临着经济不景气的局面,所以对存在的一些技术难题,自身很难有钱投入来研究。因此,希望政府部门能在这方面加大投入或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以解决设计之困。

四、加大后续技术人员的培养。由于尾矿库设计的特殊性,以及目前矿山企业的状况等综合因素,使得许多高等院校取消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所以,应加大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可以在几个有实力的院校中设置尾矿专业,以满足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

5结语

设计质量是尾矿库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一,所以,对尾矿库设计应非常慎重,对设计文件实行专家审核;政府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矿山企业认真选择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层层把关,确保尾矿库工程万无一失。

篇7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认真分析本地区尾矿库立项核准、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环保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部署*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篇8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实现尾矿库安全与环保状况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落实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正常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根据隐患轻重缓急程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源头预防,加强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项目立项、征地、安全、环保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审批审查手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坚持安全生产、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对尾矿库进行综合利用,复垦还原,恢复地貌,实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年4月至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市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

(二)自查整改,综合治理。年6月至10月,全面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制定隐患综合治理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资金和措施,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到位,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许可条件。要结合实际,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控制小型尾矿库建设数量,加强尾矿库隐患治理,预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验收,确保实效。年11月至12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阶段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相关县直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单位承担。采取核准或备案制的有关项目,要及时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抄送县安监局。未经安全预评价的,不予核准或备案;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严格尾矿库用地审批,对因资源枯竭而闭坑的非煤矿山,要落实复垦和闭库措施;县环境保护局要在审查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严把入口关,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尾矿库建设“三同时”,严格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督促企业按设计施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对新建尾矿库严格把关,严禁库址选择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居民集聚区上游。

篇9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我国四五等尾矿库众多,根据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四、五等库占全国各类尾矿库95%以上,达到11000多座。与四五等尾矿库多而小的现状,伴随的是安全基础条件相对比较薄弱,安全事故率较大型尾矿库要高。如近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陕西商洛镇安金矿尾矿库、辽宁海城西洋铁矿尾矿库、山西襄汾县新塔矿区尾矿库、广东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都是四等或五等尾矿库。另一方面,我国中小型尾矿库90%以上采用上游式筑坝方式。上游法筑坝虽然排放、运行成本较低,在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筑坝经验,但是对安全及环境影响较大。由于上游式筑坝采用水力冲填的方式向尾矿库上游排放尾矿浆,形成的坝体没有坚硬的坝壳保护,浸润线常常从堆积坝坡上逸出,容易出现滑动失稳和渗透破坏的现象。近期,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明确提出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为尾矿库实现安全、环保排尾指明了方向。本文将阐述一次性筑坝方式的定义及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提出一次性筑坝坝型选择、筑坝材料要求、排渗防渗、排洪、尾矿排放方式等设计要求,供有关矿山设计和运营单位参考。

2 一次性筑坝方式的优势

顾名思义,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即把拦挡坝作为库区尾矿堆积体和放矿水及洪水的唯一拦挡方式,没有了尾矿后期堆坝。一次性筑坝方式强调尾矿坝没有了后期分级堆筑的子坝,但并不否定拦挡坝可以分期建造。四等尾矿库的标准是坝高小于60m或库容小于1000万m3,然而修建60m高的拦挡坝不是易事,可根据尾矿排放堆积速率分期建造。与常规的上游式筑坝方式相比,中小型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存在以下优点:

(1)尾矿坝安全稳定性好。拦挡坝与周围山体形成一个盆状容器,容纳尾矿砂,不形成临空的尾砂堆积边坡。排放的尾矿砂外侧有一个强度较高的坝壳,从而减小了尾砂堆积边坡滑动的可能性,提高了尾矿坝坡的抗滑安全系数。一次性筑坝一般多采用土石作为拦挡坝的坝体材料,拦挡坝坝体较厚,由渗流而导致的渗透破坏可能性也大为降低。在地震工况下,即使库区内部的尾矿振动液化,由于外部强度较高的坝壳阻挡,丧失强度的尾矿堆积体一般不会流滑至下游区域。

(2)排洪设施相对简单经济。一次性筑坝坝顶高程固定,可采用溢洪道进行排洪,溢洪道泄流底坎高度位于坝顶高程以下,由调洪演算确定。溢洪道相对井―管(洞)、斜槽等排洪设施有泄量大、工程量小、造价低、施工简便、方便维修的优点。

(3)有利于细粒尾矿排放。以往细颗粒尾砂堆筑尾矿坝难度较大,无法由尾砂形成稳定的坝体,经常采用废石、山皮土修建子坝,而且有些还需对尾矿坝进行加筋处理,这些措施实施比较复杂,投资较大,且需要贯穿尾矿库整个运行过程。采用一次性筑坝之后,细粒尾矿浆可直接向库区排放,避免了修建子坝等技术难题。

3 一次性筑坝设计要点

尾矿库一次性筑坝相当于具有高淤积泥沙的水库大坝,与黄土高原上用于水土保持的淤地坝十分类似,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设计规范设计。

3.1 坝型选择

尾矿库一次性筑坝按筑坝材料分类可分为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等;按结构受力特点分类:重力坝、拱坝、支墩坝等。按透水性分类:透水坝、不透水坝。加拿大、智利等国家也有采用混凝土拱坝作为尾矿库的拦挡坝的案例,我国尾矿库基础坝建设中土石坝、重力坝应用相对较多,本文仅对土石坝和重力坝作重点介绍。

土石坝一般采用堆石坝、碾压式土坝。土石坝有以下优点:①就地取材,节省钢材水泥木材等材料,同时减少了筑坝材料的远途运输;②结构简单,便于维修和加高扩建;③坝身是土石散粒体结构,有适应变形的良好性能,因此对地基的要求低;④施工技术简单,工序少,便于组合机械快速施工。土石坝的缺点:①体积相对较大,占地面积大;②粘性土料的填筑受气候等条件影响较大,影响工期;③坝身需定期维护,增加了运行管理费用。

重力坝一般采用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重力坝有以下优点:①相对安全可靠,耐久性好,抵抗渗漏、洪水漫溢、地震和战争破坏能力都比较强;②设计、施工技术简单,易于机械化施工;③对不同的地形和地质条件适应性强,任何形状河谷都能修建重力坝;④体积相对较小,占地面积小。重力坝的缺点是:①坝体应力较低,材料强度不能充分发挥;②坝体体积大,耗用水泥多;③施工期混凝土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大,对温度控制要求高。

采用一次性筑坝时,一般要对两种以上坝型进行比选,选择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坝型。

3.2 筑坝地基要求

土石坝对地形、地质条件要求低,大部分不良地基经过处理后都可堆筑土石坝。重力坝对基础要求相对高,基础经处理后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坝体的压力;②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均匀性,以满足坝体抗滑稳定和减小不均匀沉降;③具有足够的抗渗性,以满足渗透稳定;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以防止岩体性质在水的长期作用下发生恶化。根据《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1]要求,坝高超高100m时,可建在新鲜、微风化下部岩基上;坝高100~50m时,可建在微风化至弱风化中部岩基上;坝高小于50m时,,可建在弱风化中部至上部岩基上。

3.3 筑坝材料要求

土坝坝体材料以土和砂砾为主;堆石坝以石渣、卵石、爆破石料为主;当两类当地材料均占相当比例时,称土石混合坝。坝体材料起着保持坝体稳定的作用,应具有较高的抗剪强度和抗滑动性,料场开挖的无黏性土(包括砂石、砾石、卵石、漂石等)、石料和风化料、砾石土均可作为筑坝材料,但应根据材料性质用于坝体的不同部位。

坝体筑坝土石材料应具有与其使用目的相适应的工程特性,并具有长期稳定性;以就地、就近取材少占或不占农田为原则;应具有便于开采、运输和压实的特点;坝体材料的开采应尽量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由于一次性筑坝坝体堆筑方量一般较大,堆石坝可利用选矿厂甩尾废石、采矿场剥离废石(符合筑坝要求)进行堆筑,利用废石筑坝是一次性筑坝首选。有条件的可与排土场联合使用,既节省筑坝费用,又增加坝体稳定性。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可采用碾压式土坝。为节约成本,增加投资收益率,土石坝可采用分期建设,逐渐加高的形式进行堆筑。

重力坝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混凝土,也有部分工程采用毛石混凝土、浆砌石。对坝体混凝土除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还应满足其所处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要求。由于混凝土的强度随育龄期增长,大坝施工期又较长,一般采用混凝土的后期强度进行设计,并在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同时规定设计育龄期。混凝土的耐久性是指其抗渗、抗冻、抗磨蚀、抗侵蚀、抗裂、低热等性能。坝体的抗渗可根据其承受的水头、渗透坡降及下游排渗条件等来选取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坝体的混凝土的抗冻可根据坝体所在的地区气候条件、工作条件等来选取混凝土的抗冻标号;提高混凝土的抗磨蚀性,应采用高标号的硅酸盐水泥,硬度大且耐磨性好的骨料,经量减少水泥砂浆用量,提高水泥和骨料的粘结力;当环境水具有侵蚀性时,应根据侵蚀环境的特点选用适宜品种的水泥和骨料、提高混凝土密实度、或加做保护层,减缓水的渗透作用和侵蚀破坏速度;为防止坝体内产生温度、干缩和应力裂缝,通常采取合理分缝、分块和采取必要的温控措施及表面保温措施,尽量采用低热水泥,提高混凝土的均质性和抗裂能力;混凝土的低热性主要采用低热水泥和降低水泥用量来实现,在坝底、坝体内部和防渗抗裂重要部位,应尽量采用低热水泥,也可采用降低入模温度,通冷却管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水化热。

3.4 调洪库容

与常规的上游式尾矿库依靠排放的尾矿干滩坡面调节洪水不同的是,一次性筑坝利用尾矿滩面高程和拦挡坝坝顶高程之间的空间调节洪水,因而调节能力较大。但是,随着尾矿排放的增加,尾矿库调洪库容也相应减少,当达到最小控制调节库容时(一般由最小超高控制),应采取闭库或者加高拦挡坝的措施。

按照水库的特征水位确定方法,一次性筑坝尾矿库也相应要确定以下特征水位。

3.5 排洪构筑物

溢洪道是水库大坝最主要的排洪设施之一,泄流量大,管理方便,因而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常规的上游式尾矿库工程中应用不多,主要是受尾矿逐渐加高的影响,堰顶也要相应调整,管理不便。一次性筑坝尾矿库拦挡坝坝顶高程一般不变,如地形条件适宜设置溢洪道,应首选采用溢洪道泄洪。

溢洪道根据溢流堰与泄槽相对位置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正槽式溢洪道和侧槽式溢洪道,前者大多利用坝址附近合适的马鞍形地形布置,以节省开挖土量;但当坝址附近缺乏这种可以利用的地形,如布置正槽式溢洪道开挖方量过大以及在经济上,技术上都有困难时,则往往采用侧槽式溢洪道。溢洪道一般由进水段、泄槽、出口消能设施三部分组成。

溢洪道的布置和形式应根据库区水文、坝址地形、地质、水流条件、放矿方式、施工、管理条件以及造价等因素,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有的一次性筑坝尾矿库没有修建溢洪道的地形或地质条件,经比选后,还可使用常规的上游式尾矿库常用的溢流井(斜槽)-隧洞(涵管)等方式泄洪。

3.6 尾矿排放方式

上游式尾矿库一般在坝前放矿,矿浆向库尾流动。对于一次性筑坝的尾矿库,既可以采用坝前放矿也可采用库尾放矿方式。坝前放矿,靠近拦挡坝位置的尾矿堆积体大部分是非饱和的,可降低坝身侧水压力与扬压力,进而使坝体剖面单薄,降低筑坝工程造价。库尾放矿,拦挡坝坝前积水,能减少排洪系统的工程量。沈楼燕曾报道了一种库尾放矿的尾矿库[2],缩短了排洪系统70%以上的工程量,降低了排洪系统施工费用。

3.7 尾矿库防渗与排渗

采用一次性筑坝后,拦挡坝坝体是否采用防渗取决于尾矿库内贮存物质有害性。如从环保的角度考虑,由拦挡坝与周围山体形成一个不允许有害物质扩散的盆状容器,那么拦挡坝及尾矿库库盆应该采取防渗措施。常用坝体防渗措施有粘土心墙、粘土斜墙、均质土坝、沥青混凝土心墙、混凝土面板、土工膜心墙等,坝基防渗措施有帷幕灌浆、混凝土截渗墙、截水槽等。上游式尾矿坝从降低浸润线、确保渗流稳定和抗滑稳定的角度出发,要求初期坝采取透水坝型。如一次性堆筑的拦挡坝采用透水坝型,也可降低堆积体内的浸润线,减少库内堆存的尾砂和水对拦挡坝的侧水压力和侧土压力。采用一次性筑坝工艺后,是否设置坝体与坝基的防渗取决于环保要求,安全要求不占决定性作用。

4 结语

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为中小型尾矿库设计、建设指明了方向。尾矿库一次性筑坝相当于具有高淤积泥沙的水库大坝,与黄土高原上用于水土保持的淤地坝十分类似,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设计规程设计。本文对一次性筑坝尾矿库的坝型选择、筑坝材料要求、排渗防渗、尾矿库排洪、尾矿排放方式等设计要点做了探讨。总体而言,目前除了少量特细粒径尾矿库和有特殊环保要求的尾矿库之外,我国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工艺的还很少,还需要积累和总结经验,为四、五等尾矿库大规模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做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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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县农经局: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防治水质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安全防范;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禁毁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毁林、毁地采砂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采砂设备,依法从重处理,收取治理保证金,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

(二)清除影响行洪林木。由县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配合,确定河道主行洪宽度和林木清障范围,制定林木清除方案。林木清除范围内已发《林权证》的要予以取缔,将行洪区的林地面积扣除,重新核定面积后办理新《林权证》,河道行洪区的林木经审批采伐后,不得在行洪区内继续栽植林木。

(三)加强护岸林草保护。河道两侧滩地在不影响行洪前提下造林种草或生态封育,可起到保护河岸、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及沙尘暴作用。要认真保护河道护岸林和生态林,严格控制采伐,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对毁林种地、不及时或不按规范栽植树木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据林业法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矿渣排放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监督、查处采矿企业矿渣排放行为。对没有合法规范排渣场地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非法采矿处理,杜绝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矿渣。

(五)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尾矿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没有合法手续、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按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尾矿库不得继续使用并限期清除。对于未建尾矿库,直接向河道排放尾矿、堆放矿渣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六)禁止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对抢占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行为予以清理及纠正。对于享受“退田还河”补助政策,仍然种植农作物的行为给予制止并清除作物。

四、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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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钢尾矿库的基本情况

包钢尾矿堆积坝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以西的包钢场区西南部,包钢选矿厂西南约4.0km的平原缓坡上,整体地势北高南低,该尾矿库为二等库。截止目前,尾矿库已有视频监测、人工浸润线监测孔、人工变形监测点等监测设施。

2 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硬件设计思路

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由多类传感器、通讯电缆(有线或无线)、数据采集仪、软件、显示设备等组成,形成一整套的系统。可实现对尾矿库重要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集中传输、计算、分析;直观显示设计监测的各项数据;在线实时分析数据;对数据及状态参数等相关资料进行存储。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2.1 位移监测子系统

(1)坝体表面位移监测。坝体表面位移监测采用GPS,监测原理为各GPS监测点与参考点接收机实时接收GPS信号,并通过数据通讯网络实时发送到控制中心,控制中心服务器GPS数据处理软件GPSensor实时差分解算出各监测点三维坐标,数据分析软件获取各监测点实时三维坐标,并与初始坐标进行对比而获得该监测点变化量,同时分析软件根据事先设定的预警值而进行报警[1]。

(2)坝体内部位移监测。首先在尾矿坝设定位置钻孔,钻孔深度到坝体内部稳定部位,然后在钻孔中装入倾斜仪传感器,从而监测坝体结构内部的倾斜状态。在钻孔内安装多只倾斜仪可以更加准确的监测坝体内部变形情况。位移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S=(X-Y)*G+K*(Z-H) [2]

其中S为位移变化量;X为初始仪器读数;Y为当前读数;G为设备提供的仪器系数,出厂后标定后得到;K为传感器修正系数;Z为初始温度;H为当前的温度。一般情况下,测量的温度系数很小,温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2.2 浸润线监测子系统

采用渗压计,通过在坝体里钻凿钻孔,把渗压计放置在钻孔里。通过测量渗压计的压力,再转化为水头高度,结合安装深度以及孔口高程即可得到坝体或者绕坝的浸润线高度[3]。测量精度取决于渗压计的精度,误差小于10mm。

浸润线高度=安装仪器高+渗压计测量高度

2.3 库水位监测子系统

库水位利用超声波测得探头距离水面的距离,从而计算出库区水位高程值。

2.4 视频监测子系统

沿尾矿库周边10公里,依据监控的重点位置,安装187个高清摄像头,以光纤为传输介质,将监控的实时数据传回尾矿车间的服务器上。

2.5 系统防雷

防雷系统由接地部分和地电位均衡器组成。

接地网是安全迅速泄放雷电流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电子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地电位均衡器在两端出现电位差时呈现闭路状态,而在正常情况下则处于开路状态,是用于两个独立地之间的连接。

3 软件设计与实现

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存贮管理软件、数据计算分析软件、实时数据在线显示(图示)软件、参数配置软件。

数据采集与存贮管理软件设定采样周期,采取轮巡方式,将各类传感器读数实时采集并保存至数据库,同时将设计的报警阀值数据也保存在数据库,采集软件支持GPS、测斜仪、浸润线等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采集与数据的上传,同时可以远程控制各监测设备,支持串口、TCP/IP等协议。

数据计算分析软件通过分析实时数据和报警阀值数据的关系,如果实时数据大于或小于阀值数据,达到报警触发条件,触发声光报警器、短信报警模块实现多种方式同时报警。分为坝移计算、浸润线计算、库水位换算等监测模块,支持自动、手动生成报表等功能。

实时数据在线显示(图示)软件可以依据用户的需要,直观地显示设计监测的各类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对比图、波型图等。方便用户对监测对象的运行参数全面掌握。

参数配置功能主要分为系统用户的权限设置、报警参数及人员设置及监测项目配置等功能。

4 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用户评价

包钢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包钢尾矿库位移(表面、内部位移)、浸润线、水位等重要特征数据自动实时监测目的。包钢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便于安监、环境部门实时掌握尾矿库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现状,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保障库区下游包兰铁路的正常运转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尾矿库事故而造成黄河的水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的可以大幅度提高包钢对于尾矿库溃坝灾害机理的认识水平,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日常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社会、政府对于尾矿库灾害的预警响应能力,建立溃坝风险综合评判的科学方法,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环保法的要求。

该系统成功运行方便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包钢尾矿库的运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各项监测情况,在突况下迅速的调阅第一手资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和救援,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耿俊鹏.尾矿库自动监测系统设计[J].云南地质,2011,32(04):482-486.

[2]张春玲,邓金迪.榆木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设计与应用[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12,64(05)27-29.

[3]王利岗,张达.在线监测系统在胡家峪铜矿尾矿库的应用[J].矿冶,2012,21(0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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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尾矿库是选矿厂废弃物处置的一个关键设施,是矿山开采、选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尾矿库不仅仅是单一功能的尾矿存储工程,而且是一个具有生态环境运营、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多功能系统,是一个由自然环境、工程结构和人为控制因素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是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尾矿库中存在大量尾砂,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危害环境的危险源,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威胁着它的生态环境。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出现事故,必将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一、运用生物绿化恢复生态环境治理无主闭库尾矿库的意义

隆化县地处冀北山区,近十多年来,以铁选为主体的选矿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为隆化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已闭矿的无人管理的尾矿库,更是威胁生态环境的巨大生物绿化生态环境。

隆化县目前已有三个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已经因为破产而关闭,而其所属的尾矿库已成为无主闭矿尾矿库,但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附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综合治理意义重大。隆化目前的无主闭库尾矿库,库存总量已达到104万m3尾矿砂,且又是生态环境较差,无人管理,成为具有高势能的,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极其危险的危险源,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引起威还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故发生。

通过对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无主尾矿库的生物绿化治理实施,不仅大大提高尾矿库对生态环境威胁的安全度,而且可改善尾矿库生态环境,因此对无主闭矿尾矿库进行生态生物绿化综合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对无主尾矿库进行生物绿化综合治理的工程方案

隆化县针对目前已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无人管理的尾矿库库区尾砂,冲刷严重等现象,2010年通过县财政自筹资金和申请国家专项治理扶持项目资金,对这全县三个闭矿的无主尾矿库进行了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总投资为1548.33万元,其中争取利用国家闭库尾矿库治理项目扶持资金投资464.50万元,隆化县政府财政配套投资1083.83万元。

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核心是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整改治理,其综合治理方案是对尾矿库进行生物绿化生态环境设计治理,主要内容包括修建排洪系统、坝体加固、库区滩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并设计制定了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1、排洪系统治理

根据对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设计排洪系统整治内容的要求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排水系统治理方案包括溢洪道、新建排水斜槽、布设滩面排水沟、坝下消力池等内容。三个闭库尾矿库共新建排洪系统950米,坝坡、坝肩排水沟1890m。

2、坝体加固治理

根据郭家屯镇河北村尾矿库初期坝不可见、坝坡存在拉沟等现象,为防止尾矿库坝面水土流失,有效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在坝脚处新建初期坝,对局部需要治理坝面采取先覆土平整,而后进行植被绿化水保法处理。

3、库区滩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因尾矿库均已停止使用,库内尾砂堆置散乱,针对目前库区尾砂、冲刷严重等现象,为防止尾矿库库面水土流失,有效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对尾矿库面干滩进行生物生态环境绿化治理。

根据绿化生物的植被成长适宜性,尽量选择本地植物进行生物生态环境绿化,生物生态环境绿化的范围为,三个闭库尾矿库内尾砂、冲刷严重区域。库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的实施,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种植,全面覆盖方式。其步骤为,先进行滩面,按0.5%坡度进行调坡覆土根据库面地形按照一定的坡度自库尾向坝体方向形成0.5%坡度,与库面排水主沟坡度方向基本保持一致,覆土厚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30cm。,而后复垦植被绿化水保法处理,进行乔、灌、草立体综合种植覆盖。尾矿库库面生物生态环境绿化工程实施后,能形成良好的环保体系,能有效抑制扬尘和其它污染源的产生,将有效改善库区周边的环境状况。

为了方便库面复垦绿化工程的施工,本次尾矿库生态环境隐患综合治理中,各库区均设计一条通往库面的简易公路,每条临时公路全长1.5km,300mm厚块石垫层,垫层上敷设200mm厚碎石层作为简易公路路面。以方便生物绿化生态治理工程进行,并方便日后生物绿化恢复生态工作的管理。

三、对无主闭库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

通过上述生物绿化恢复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工程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是防止了库区滩面尾矿砂的、冲刷,减少了库面流沙的水土流失,有效的增加了土壤的入渗,减轻了对库区流沙土壤的侵蚀,遏制了库区滩面的荒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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