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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二、重庆地区古建筑的主要特征及现状
重庆地区古建筑是中国传统古建筑的缩影,它除了继承了中国传统古建筑的基本构造,还有它自身的特色,虽然保存至今的很少,但是留下来的仍然具有很大的文物和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一)古建筑的类型
重庆古建筑的类型有军事设施、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园林设施和其他的古建筑形式。
1.军事设施。重庆因为地理环境特点的原因,有着非常丰富的军事建筑,如城墙、城门、碉堡等,这些军事建筑及设施分布在许多古城镇之中。重庆历来都是军事上的必争之地,如巴南区的丰盛古镇在古代是通往南川、涪陵的必经之地,其在清代修有数十座用于防御的碉楼,现今保存完好的有10座。
2.公用设施。历史上重庆地区的公用设施有寺庙、道观、会馆、墓葬群、古镇村落老街和道路等。寺庙有很多,包括双桂堂、慈云寺、罗汉寺等;道观有老君洞、张飞庙、南山老君洞、沙坪坝龙泉洞等;会馆有湖广会馆、禹王宫、文昌宫等;墓葬有岩墓、砖墓、土坑墓等,古镇村落老街有磁器口、涞滩、双江古石板街、清西沱云梯街、建于明朝洪武年间罗氏宗祠、巴县衙门等。
3.民用设施。重庆民用设施有民居、书院等。民居大多是传统的中式建筑,特色民居是吊脚楼。吊脚楼依山坡就势而建,因地制宜,是为了防洪防灾而建的,遍布于重庆各大古镇及重庆主城区。书院在产生之初,常与僧院、道观为邻,选择的地址往往在深山老林中。古老的书院体系从中国唐代开始,到清末退出历史舞台,存在了1000多年。重庆书院大都是由寺庙或有钱人家的大院改建而成的,如磁器口古镇的翰林院。
4.园林设施。中国园林是世界三大园林体系中的一种,讲究的是自然山水,融合了中国的各种建筑小品于一体。重庆的园林多属于寺庙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园林,寺庙园林与寺院结合在一起既表现出园林的形态,又反映出宗教的特征。构成寺庙园林建筑群的有亭、台、楼、阁、雕窗柱廊、桥梁和牌坊等,结合书法、牌匾、绘画、雕塑、建筑、家具等艺术底蕴,更便于寺庙与园林的完美结合。这些寺庙园林大多又处在风景名胜区内,与重庆山水相结合,通常是背靠山面临水的风水绝佳宝地,如华岩寺、老君洞等。5.其他。重庆地区还有其他的建筑类别,如窑址、戏台、石刻雕塑和盐泉等。窑址,如涂山窑,清溪窑等;戏台有偏岩古镇禹王庙前名为万年台的戏台;石刻有涞滩摩崖石刻、路孔的千佛洞、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石刻;盐泉有宁厂盐泉中的白鹿盐泉。
(二)重庆地区古建筑的主要特征
重庆地区的古建筑属于紧凑型山地建筑,有着本地的个性文化特征。重庆地区的建筑多以穿斗结构为主,少量抬梁式;砖木竹土为墙,竹作筋相当于现在的钢筋,再夹土或者碎石作夹壁墙;桃檐形式多样,有庑殿、悬山等;城镇街道多以青石铺之,因此很多古镇都有石板街之称;斗拱较简单,以实撑撑拱居多;吊脚楼设有阁楼、临街面的单挑或双挑外廊;窗有空花窗饰和镂空雕饰等,门主要是以合页门、搓板门为主;建筑群中都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用水主要是以打井取水。
1.建筑原料。重庆地区建筑原料主要是就地取材,如竹、木、砖、石等都是重庆本地方便取用的建筑材料。特别是竹子,此地竹料丰富,为这一地区建筑增添了独有的特色,竹的运用是重庆地区古建筑材料的一大特征。
2.建筑构图。重庆的建筑构图要从建筑个体和群组平面布局上分别来看,个体建筑还是以中国传统建筑为模式,坐南朝北、木砖瓦结构为主;群组建筑中布局非常灵活随意,建筑物与园林常常结合在一起。中国的院宅讲究的是规矩礼制,而园林讲究的是自然。在重庆地区寺庙园林中,宅没有特别讲究对称,而是随地形而建,空间形态中重庆古建筑物中通常分为单开间、间和三开间,宅与宅的关系变得主次不明,讲内讲外。
3.艺术特征。建筑美是设计美和功能美的组合,建筑的形成由于受到思维的局限性,有其不完美性。建筑是物质和精神共同构建而成的,不能随意地建造,建筑除了要满足精神的需求外,还需要稳定的结构。精神世界需用物质所表现,建筑是精神世界的物质产物。建筑形态通常由点、线、面、体、质、色构成,并运用光、阴影的作用,带给建筑的是不一样的艺术表现。建筑所处的位置、构成的形式都要遵从于功能。艺术特征由装饰、造型、山水文化、写意山水、诗意、文人墨宝等方面组成。装饰类别有门、窗、撑拱、脊饰、檐枋、拦板、雀替、家具、石桌石凳等。文人留下了很多诗、画形成了山水文化。重庆古建筑所处的环境各异,也因功能意境而不同,所表现的艺术特征具有独特性。在整体与单个建筑的关系中存在对比关系,单个的建筑具有节奏感,多样的单体建筑构成了整个建筑群,它又具有整体性。
(三)重庆地区古建筑的现状
通过对重庆地区的古建筑的走访及调查,重庆现存古建筑群,如古镇、老街和古城有数十个,里面的民居、商铺、牌坊等建筑群保留得相当完整,遭到破坏的古建筑也有许多。其中寺庙建筑也有几十座,但多数存在不少的损伤,因为白蚁噬咬、自然风化等原因还在不断地受到侵害。宗教建筑多存在于古镇中,市中心也有不少,多数都经过几朝几代的维修与重建而得以保存,当然也有很多毁于战争、等非自然因素。重庆地区古军事建筑文化保存最完好的是合川的钓鱼台,也有逐渐消失的重庆古城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古建筑,它们多集中在一处,有的已经被考古发掘出来,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尚未发现的还需要考古队调查研究。
前言
目前我国的合资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支柱力量,合资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中外双方共同管理、外方承包型、中方承包型以及第三方承包型。目前采用最广泛的方式是中外双方共同管理和外方承包型两种,由于合资企业产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因此在企业管理中也必须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管理,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着国产化的管理趋势,因此不利于合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了提升合资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改变落后的企业管理模式。
一、中外合资企业管理中国产化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总经理责任制落实困难
在合资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中方董事不能真正代表中方利益的现象,同时中方委派的总经理也没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真正的负起责任,主要原因就是中方产权的虚设问题。西方企业中通常实行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应对股东大会负责,而董事就需要对股东大会或者部分人负责,若董事失职则会受到严厉处罚,因此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并不存在产权虚设的问题,因此在合资企业当中也没有外方产权虚设问题。在合资企业中,中方产权虚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是中方的董事对于本国资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同时中方董事对于总经理的管理活动监督与指导作用未能发挥。
(二)缺乏经营与管理的自主权
合资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拥有自主权,主要原因是当合资企业真正具有自主权时,才能真正的发展自己的业务。我国的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了合资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个股方面都拥有自主权。然而有些中方主管在经营中过分的强调了党的领导,而未能将合资企业与国内普通企业进行区别,因此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当中,有些企业甚至将董事会的决议也直接搬到了党委会上,因此合资企业在经营中严重缺乏自主管理与经营权。
(三)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
目前合资企业员工普遍还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工作心态,这种状况若不能及时改善,很可能使合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完全丧失。其中主要原因是合资企业管理中的国产化问题,严重的影响着合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合资企业的低水平管理带来的影响甚至会超过由于技术水平低而带来的影响。
二、应对中外合资企业管理国产化问题的优化策略研究
(一)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之下的总经理责任制
首先应该完善中方合资者的委派董事制度,转变传统企业管理中企业董事由中方合资管理部门制定的现状,避免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活动干预;第二要提升董事的管理能力,加强董事的培训工作,在委派新董事时应严格筛选具有丰富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落实董事责任制,明确董事责任范围,特别是对中方资产负责,第二还应实施董事定期汇报的责任制度,将企业的资产损益情况进行有效汇报;实施专职董事,将义务董事逐渐转变为专职董事;最后就是要实施总经理聘任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构建合资企业管理机制,落实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实现对合资企业全过程的管理,避免出现现行管理中的各管一段或者无人负责的状况,规避管理风险,同时精简合资企业的相关管理机构;第二要赋予合资企业充分的自主管理和经营权,根据国际管理进行管理,明确好合资企业的特殊性,在管理上应该区别于普通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合资企业实施的管理中应该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措施;第三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物价部门以及海关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为合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服务,为合资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优惠正确的切实落实。
(三)优化工资制度和考评制度
应在合资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评机制,针对不同部门人员实施科学考评,针对表现优异者可给予奖励,以提升员工积极性,尤其是对那些在技术上进行革新、为企业提出优化建议的员工应该予以奖励,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第二就是要改革合资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的标注首先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实施动态化的工资标准。降低或者适当取消基本工资在总工资中所占有的比重,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完善技术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合资企业实现用人的自主权利,打破劳动力管理当中的“部门所有”或者“单位所有”的用人格局,确保合资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用人需求相应选择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生产人才等。同时注重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合资企业市场竞争力。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合资企业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然而在企业管理中国产化管理问题十分突出,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在合资企业管理中必须与世界市场接轨,转变传统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当代中国电影文化软实力提升的研究缘起
“软实力”概念是1990年3月,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首先提出,他认为:“由资源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科技实力四大因素构成的硬实力,始终是有限的,而真正具有无限张力的动力力量,是软实力。”[2]并指出软实力“是一个国家造就一种情势、使其他国家仿效该国倾向并界定其利益的能力;这一能力往往来自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国际机制的规则和制度等资源”[3]。在2004年,他又把“软实力”明确定义为“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它源自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 是“让别人也想要你所想要”的能力。[4]概而言之,任何一个国家在提升本国政治、经济、军事等硬实力的同时,提升本国文化软实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文化软实力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必须借助于特定的媒体形式才能够进行有效的传播。[5]作为艺术与商业的结合,电影具有文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属性,电影不仅是一种产业,也是一种传播语言。作为 “软实力”构成的电影文化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的传播。国际经济学家指出电影产业是国家综本文由收集整理合软实力的体现,影视作品反映出的民族精神、渗透的社会价值观以及随之带来的强大经济效益,使得众多现代国家把提升电影文化软实力作为塑造国家形象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提升中国电影文化软实力的意义
“文化因素是世界性流动的因素,它构成的软实力难以垄断,文化可以通过跨国界传播成为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或主流文化,发源这种文化的社会自然就获得巨大的软实力。”[6]作为具有全球辐射力的现代媒体,电影对建构国家形象与增强民族主体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国家形象传播的重要载体。我们说,国家形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国家实力,在客观上是国家整体实力的重要体现,但更离不开现代大众媒介的想象性建构,而电影作品的广泛传播,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是帮助世界了解中国、认可和接受中国文化的有效途径。电影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对内可以凝聚人心,对外可以塑造国家形象,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有限,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通过中国影视文化的对外输出开始有兴趣学习中国普通话,开始关注中国功夫、中国文化,来我国留学、工作,愿意和中国企业合作。可见电影作品的繁荣能有效地促进中国软实力的提升,电影的传播形式在增强民族凝聚力国家形象的构建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三、提升中国电影文化软实力的策略
(一)对外: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在软实力竞争中有较强的优势,是我们提升软实力开发不尽的宝藏。当前,中国电影频繁参加各类国际电影节,走出国门面对国际受众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让世界了解中国、中国走向世界”不仅仅是一种潮流,还应是中国电影的责任,中国电影应立足中华文化,提高自身质量以争取更多的国际国内观众认可,在全球竞争中表达中华文化应有的自信。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文化“软实力”现状和经济“硬实力”的发展存在着差距,中国电影现在还不能够平等地与美国好莱坞电影进行对话。要想通过电影弘扬民族优秀品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中华文化神韵,达到文化外宣的目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业。
中国电影只有立足本国文化基础,呈现丰富的“中国元素”,才能展示出中国文化的特殊魅力。我们可以采取有效的文化立场和策略,那就是“中国立场,国际表达”来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积淀。同时,中国必须融入世界才能影响世界,自立于世界之林而不是世界之外,中国文化才能有影响力。中国电影在塑造中国国家文化形象差异性的同时,也要努力表现勇气、尊严、平等、自由、英雄、博爱等这些人类共通的情感。通过电影传达东方式家国文化、儒道文化及中国人独特的生活方式,展示东方文化的柔韧、博大。不过,传统文化的精华需要与时代特征相适应,只有经过创造性转化,并与人民生活和国家行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对世界产生吸引力和号召力,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二)对内:学习好莱坞运作经验,努力多出优秀作品
美国好莱坞电影风靡全球,好莱坞电影至今仍雄踞世界电影工业金字塔的顶端,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美国通过好莱坞影片,巧妙地将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界和当代中国,通过好莱坞影片展示出美国是自由、平等、博爱、公平的世界,世界的发展方向在于美国。美国电影既是美国出口的文化商品,也堪称美国的文化大使。它用其光影魅力为美国创造了一种独特“形象”,弘扬美国的生活方式、文化乃至意识形态。如大卫·普特南所指出的,美国电影所创造的美国形象极其有效又极其易于辨认,是一种富足的、充满机会的、令人激动的、科技发达的、而且至少在大多数时间都开放自由民主的,这种形象对于推销美国价值和美国商品同样成功。[7]
美国好莱坞影片《功夫熊猫2》全球热映,曾在国内引发大讨论,这一现象是中国文化输出,还是美国文化入侵?好莱坞电影在中国市场的盛行,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必然影响我国的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以及正在形成发展之中的先进文化。我们应该思考,中国的电影人守着中国文化巨大宝库,却无从下手,无法传递,这是谁的错呢?国产电影如果不反思自己,一味指责对方,显然是狭隘的。当前,最不该的是盲目抵制,而应该是学习。也许换个角度来看,好莱坞其实还帮了我们。我们一分钱没花,好莱坞就免费给我们做了一个全球广告。这比拿巨额外汇去做国家形象广告要好得多。同时,我们也应该警醒,《功夫熊猫》是我们的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中可以看到我们丢失的“软实力”,中国文化资源和中国元素拥有广阔的国际市场,我们的电影缺乏的是开拓全球市场的能力。
(三)自身: 遵循文化发展特殊规律,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提升电影文化软实力需要考虑电影自身的特点,遵循文化发展特殊规律。电影其自身拥有的特点使之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不仅体现商业价值,还体现文化价值;不仅具有娱乐性,还具有精神性;不仅满足人们感官的享受,还给人心灵以震撼与启示,更能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发展电影文化产业需要遵循文化发展特殊规律,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影视产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美国是这方面的突出案例,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好莱坞电影等创意经济产业的全球利益,发展至今,已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国内,美国政府构建了一系列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并设立了众多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在国外,美国政府不断积极促进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缔结,并通过多种手段促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美国知识产品的保护。[8]制度的支撑是规范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我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经验,尽快建立完善电影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例如出台有效的版权保护措施;相对宽松的电影审查机制;调整电影制片方、发行、院线的分配比例等相关配套政策。总之,我国政府只有加大对电影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为电影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有效提升中国电影文化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