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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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HX中学政教处主任以来,主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以及全校卫生等工作。在校长及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 “服务师生”理念的指导下,围绕学校德育目标,在构建温馨校园、书香学院、品味校园,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且富有创新精神一代新人的工作中,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具体工作表现在如下方面:
1、认真贯彻《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规管理。
2、领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做好与各处室工作的协调。
3、加强学生思想品质和良好习惯教育,检查督促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领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学生手册》、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学困生转化工作。
4、抓好先进班级、模范班主任、优秀学生的评选和奖励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学困生转化及时慎重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5、组织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气氛;组织参加社会活动;负责规划组织学生军训。负责开展校容校貌校风的建设。
6、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积极协同学校总务处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公安、司法、交通、消防等部门派员来校对师生进行法纪教育、交通安全和消防教育。积极联系协助当地派出所或治安队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8、协调帮助学校各部门积极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热情接待家长来访,指导班级开好家长会议,组织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9、指导年级部抓好本年级学生思想、学习、纪律、卫生的教育工作,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10、搞好政教处内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注意收集和交流德育工作信息。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在语文教学方面刻苦钻研教学艺术,努力提高教育水平。为适应新时期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学习新课标,努力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坚持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把学生的“学”放在首位,以学生为主体,大胆创新。除了认真钻研教材外,还耐心的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结合学生的实际备课上课。牢牢遵循学校的校训,教学生“学一点知识,做一个好人”把对学生的品德教育点点滴滴地融入到语文教学中,常以名人、英雄的事迹去感染和熏陶学生。所带班级教学成绩逐年稳步提升。
在担任班主任工作中,一方面,吸取以往教训,总结经验;另一方面,诚恳接受校领导的指导,虚心请教有经验的老师,勤勤恳恳,用“心”耕耘,以责任心和爱心为基石,以细心和耐心求实效。在班级建设中,抓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教学生学会做人,形成良好班风,以班干部为骨干,让全班同学共同参与班级管理,完成班级事务。与任课教师、家长密切联系,巧借任课教师和家长的力量,创造教育合力。
因此,所带的班级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也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班级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所带班级师生关系融洽,班级管理井然有序,班级凝聚力较强。
本人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办事认真负责。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学中,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的等能力。另外,本人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有了心得体会就及时记下来与同事交流。
三、出勤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1%。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可在组室以上的部门进行,学校领导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述职。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区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记大功的奖励1500元,记功的奖励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单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