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范文

时间:2022-07-07 0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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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五定原则

篇1

一、热情服务必须建立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应坚持“四个原则”思想不放松

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消防法规作为判别是非、检查正误的唯一标准,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达成依法治火的共识;二是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运用广博的知识、通俗的语言、典型的火灾案例将具有强制性的消防法律法规谈清说透,增强被监督者的消防法制观念,引导其换位思考,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抵情绪;三是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讲究谈话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做到深入浅出,将依法治火的道理寓于消防执法之中,使被监督对象在火灾隐患整改上变被动为主动;四是要坚持的原则,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表情能热不冷、态度能柔不刚、隐患整改期限能紧不松”的策略,突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倾听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活性,避免给人造成武断专行、刚愎自用的印象。

二、热情服务要促进消防执法,应注重用“三类形式”加强双方的思想沟通

篇2

成立市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河湖管理股股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在汛期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河湖管理股:负责全区河道隐患排查整改。

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在建涉水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度汛方案。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股:负责农村集中供水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供水站管理单位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灌溉中心:负责渠道、水库水电站、水闸等区管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水、电、消防等安全。

技术中心:配合规计建管股做好在建涉水工程排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方式

按照宁重不漏的原则,局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要与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针对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涵闸、渠道、塘堰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除,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应根据隐患轻重缓急程度,汛前能完成整改的要全力推进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防整改不到位,加剧隐患点位风险。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汛后适时整改落实。同时指导督促镇(街道)做水旱灾害防御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排危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汛前安全大排查阶段。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分管各股室领导牵头,股室人员具体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3

电厂严格按照国家、华能集团及澜沧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规定,以“厂级每月查、部门每周查、班组每日查”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6类33项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同时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按区域制定下发了12项月度厂级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区域、组织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确保每项检查均有侧重点。从源头全面规范检查类别、检点、检查周期等管理要求,杜绝盲目检查导致的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检查责任网格化结合“一厂三站”点多面广等实际问题,电厂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按照电厂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划分及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情况,明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安全检查整改责任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同时履行安全检查整改领导责任。厂级安全检查均根据电厂领导分管业务实际情况,按照由对应分管厂领导作为安全检查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自查整改,主管厂领导带队复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整改工作;部门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分管厂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等整改工作;班组级安全检查均由对应设备设施所属专业岗位全面负责相关设备设施日常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安全监督体系突出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厂建立并完善了“电厂—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检查责任网和“岗位自查、部门周查、电厂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机制,实现“一级抓一级”“横向共同担责,纵向逐级负责”的立体安全检查责任网格,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检查实现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检查项目清单化

为了确保各类各级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项目不漏项,电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季节性安全检查、“两票”执行情况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防洪度汛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检查等31个629项专项安全检查标准化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对照了《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T2893.5—202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39480—2020《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等标准规范,以及华能集团出台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澜沧江公司出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两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安全检查清单明确了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标准、依据,以及问题记录、整改措施制定等要求,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对照检查,实现安全检查清单化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有效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检查不全面、难以发现或不愿发现问题的现象,提升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水平。

检查人员差异化

针对各类各级安全检查,电厂均结合各级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教育培训)、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设施(包括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监控自动化、水库水工)、作业安全(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标志、作业环境、作业行为、职业危害)进行专业分类,择优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应安全检查。在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安全检查专业化的同时,全面提升安全检查人员的针对性,实现了安全检查人员差异化管理,促使建立完善全员参与查风险、辨隐患、反违章的良好安全检查机制。

篇4

一、安全检点范围

将全街道各类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商场、网吧、歌舞厅、影院、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列为此次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二、检查时间安排

自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三、隐患排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以消防火灾事故隐患为重点,对全街道各类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商场、网吧、歌舞厅、影院、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用煤、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构件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2、用电、配电是否符合国家低压配电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现场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等安全技术要求;

3、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定期维护保养、安全可靠;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开展演练;

5、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6、安全出口及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7、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分工

此次大检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采取全面拉网的形式,由各社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按职能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全面检查,重点对单独设立、社会经营以及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自行对外出租的职工公寓(宿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派出所对洗浴中心、酒吧、KTV、旅馆等“九小场所”;城建办对全街道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企管办对商场和超市;科技旅游环保办对酒店和旅游景点;文化体育中心对网吧和歌舞厅;交管所对物流仓库及客运车站;教委办对全街道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舍等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形式,对设立职工公寓(宿舍)的企业以及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中抽选部分点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篇5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消防设施运行完好,“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三、整治范围

夜总会、歌舞厅(KTV)、酒吧、网吧、桑拿浴室、游艺(戏)室、足浴;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营业性餐馆及容纳50人以上住宿的宾馆、旅馆;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学校的集体宿舍。

四、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相关手续;

2、是否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

3、是否保证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是否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五、整治要求

1、严格隐患查处制度。整治过程中,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是否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该责令改正的责令改正,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限期改正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在切实保证隐患彻底整改的同时,注重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

篇6

1.创新背景

根据统计,2010年度新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天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约为80条,安检科据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60份,共180张,与之相对应,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60份,供180张A4纸张,合计纸张为360张,按这一推理计算,每年在该项工作上,理论上应消耗纸张为131400张,折合成1314本(每本100页)。而实际上,再加之上级检查也要下单,笔写误错内容还要重新下单等原因,新桥煤矿2010年度共消耗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单1408本。因每本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价为3.5元,造成直接材料消耗费用为4928元(1408本×3.5元/本)。

堆积如山的隐患整改单不仅意味着物力消耗,而且在填单、发单、回单过程中,安检科、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都要相应付出相当大人力成本。具体的人力消耗过程为:根据新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流程规定,安检科信息管理员在接到隐患检查单1小时内,要根据隐患责任所属单位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然后通知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管理员领取“患整改通知三联A单”,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分别送达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B单”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复查,并向安检科提交复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安检科要第二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A单。所以,繁琐复杂而又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随之在隐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原有的安全信息管理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管理成本、与标准化管理不适应、管理流程繁琐、隐患收集费时费力、隐患复查不便、存档资料占用办公空间大且与当前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所提倡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精神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

2.创新目的

随着煤炭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信息整改流程等相关内业资料的标准化、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的网络时展要求。

针对以上提到管理中不足和局限,我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积极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将以往工作中一些繁琐、工作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大的方式方法予以解除,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安全信息管理由以往的半自动化办公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3.管理创新方法

3.1取消纸质版隐患单、隐患整改全面实施网络自动化办公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为响应上级安全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升级了“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消了隐患AB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复查单),所有隐患均通过“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无纸办公。

3.2隐患管理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由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对隐患整改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3.2.1“系统自控”

即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职能科室不仅要自主检查、发现、提出安全隐患现象,并自行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对自己所下隐患进行复查、闭环管理。

他们自行设立“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本专业子系统,实现隐患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网络化无纸办公。

考虑到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中夜班人员较少,按照《新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中规定“隐患自反馈后,复查到闭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达到隐患整改治理的时效性,安检科对其他科室所下隐患也要及时复查和提交闭合。

3.2.2“分级实施”

是指除各职能科室自行安全隐患检查、下发、复查与整改闭环外,其他人员 (上级领导、公司救护队、公司小分队、区队青岗员、区队群检员及外来人员(挂职锻炼、内部交流学习人员)查出的隐患,仍由安检科按照检查人员级别、隐患级别、隐患类别、被检单位、检查时间等进行下发并完成监督整改、复查闭环工作。

3.2.3“统一监督”

即各职能科室所下隐患原则上各自完成复查与闭环工作,由安检科全面监督所有隐患的落实情况,且对于一些超期未反馈、未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双基”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升级考核,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过程监督。

4.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

4.1 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4.1.1降低了物力消耗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后,原来每年该项工作所需的纸张消耗被节省下来,实现每年材料节约4928元(1408本×3.5元/本)。

4.1.2降低了人力成本

以往隐患整改管理每个区队需要1名专职隐患管理人员,事项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化管理”后,隐患管理人员由办事员兼职即可完成,照此计算,我矿12个区队,在加机修厂、服务公司,共减少岗位人员14名,若按人均月收入按4500元进行粗略计算,每年节省开支约75.6万元(12×4500×14)。

篇7

同志们:

一是政府主导,责任到位。重大火灾隐患是引发恶性火灾事故的主要祸根,是衡量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指标。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必须责无旁待地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除,可以说,推动15家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根本举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之下,都迟疑不得,耽搁不得。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抓好落实,抓好整改,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必有果,防必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目标体系,把整改成效与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相挂钩,对不重视、不主动,延误时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完毕的,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在整改期内引发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乃致刑事责任。

二是整体联动,综合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成因复杂、整改困难,整治工作期限长、易反复。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必须整体联动,合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联动机制,建设、规划、工商、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与公安消防部门一道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适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火灾隐患整治联席会,深入分析本单位、本地区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消防部门要主动上门跟踪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深入隐患单位,实地指导整改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不许多大后台,贡献多大,都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是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行政首长、法人代表负责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要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定人、定责、定时间消除隐患。在整改期间,各单位要制定隐患监控措施,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值班巡查,实行严看死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防火检查、巡查内容,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标识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群众和单位员工能够快速撤离、成功自救。

四是曝光典型,舆论督导。此次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公示制,对久拖不改的单位,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营造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整合宣传资源,以消防“五进”示范点创建、“火灾零死亡”县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结合法制宣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宣传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消防宣传工作。要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和老幼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篇8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

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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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大队严格执行《2016年__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大队共检查企业145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12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23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53条,督促整改隐患353条。通过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积极整改不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其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大联合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执法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的高危行业进行了联合执法。一是联合区质监局对辖区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跟踪整改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100%。二是联合五办一乡对全区20个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43个。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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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级负责原则。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属各单位、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局运管处、建管处、维管所、航管所和各交管所主要负责行业管理的企业和由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

(二)注重实效原则。安全检查要深入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监控平台、车站、码头、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拉网式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三)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主要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是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相关行业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查制度:主要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单位(企业)的经营资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检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行业要求。

(四)查隐患:主要是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查整改:在边检查边整改的同时,重点检查以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是否按照当时记录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了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要进行复查和验收。

(六)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听”:就是听取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就是检查人员到作业现场、车(船)、码头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三)“问”:就是询问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安全常识、安全活动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查”:就是查看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处罚措施、企业自查自纠、监控平台、教育培训以及各类台帐等档案资料,查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被检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意见。

(六)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安全检查时段安排

(一)第一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单位新年度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元旦春节安全运输、春季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二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安全竞赛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五一”小长假期间及夏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第三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十一”黄金周及秋季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第四季度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及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的专项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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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我区公共安全形势,本次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重点有五项:

一是工业公司负责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铁路道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设计开采;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程操作,电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产、储存,是否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铁路道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场所、交通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情况;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消防事故隐患情况;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情况;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的安全隐患情况;企业、金融系统、学校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教育办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设施、饮食卫生及周边环境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学校舍安全、危房整改与消防,在校学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理化试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安全情况;校内学生饮食的卫生检疫情况;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

四是土地办和林水站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房屋拆迁、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气及防汛等隐患进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护及供水设施运行等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等情况;城区防汛工作检修、防汛物资储备及防汛队伍组建等情况。

五是交通站负责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车辆等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岭区、弯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易发生水毁路段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超限、超载等情况;水上驾驶员持证上岗、渡口设施、渡船安全技术性能及救生设施配套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限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制定方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活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排查方式

(一)区领导亲自领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检查,不留一处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二)对难以确认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按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护措施和落实隐患监护责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时间内予以彻底整改。

(四)对历史形成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边报告、边防范和边治理的方式,对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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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严密的责任体系扎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全力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综合自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自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四、阶段划分

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下旬。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需要由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加以解决。

各负其责,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一是由各位分管市长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在各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自查自纠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企业部署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阶段,12月1日-年1月31日。重点围绕“元旦”、“春节”两节安全,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销号。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加大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大雾、冰冻雨雪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超速、超载、超员)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排好生产计划,严查企业为了完成年度计划,盲目赶进度而突击生产的问题,督促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四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织学习掌握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力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搞好考核。通过严格考核,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是抓好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切实推动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分管副市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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