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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这种更无情面地解剖自己的勇气和态度,正是师德师风活动自我剖析阶段所提倡的不怕丑、不护短、不怕痛的精神。这段时间,我通过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和意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学习、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为警示自己,修正错误,鉴知未来,以利工作,按照要求,本着无愧于学校的态度,就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析下:
一、存在问题
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多年来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理论学习,特别是工作忙的时候,终日埋头于纷繁复杂的事务堆里,常用老眼光、老办法、老经验去对待和处理新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论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没有对教育教学起到推进的作用,剖析材料《师德师风个人剖析报告》。
对待工作有时只满足于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常常只是根据学校布置的工作,看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常常求稳怕乱。由于自己思想不够解放,就谈不上敢想、敢试、敢闯、敢冒,缺乏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
平时只顾忙着尽力去做好本职工作,不太注意周围发生的事情,对与自己无关的或关系不大的事还不够热心、不够主动,也没能更热情更主动地与其他老师交流。
二、原因分析
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影响,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究其根本,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我对政治学习“走过潮,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了解,没有领会其精髓,没有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而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难免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第二,开拓进取精神不够,既不争先,也不落后,甘居中上游,当个太平人就行了,“高起点、大跨度,大发展,争先进”这些都与己无缘,敢为人先的精神,而今已大不如前。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我将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在身体力行上下功夫,迅速整改,早日见效,力求在政治上有明显提高,思想上有明显进步,做好工作。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抓住学习重点。制定出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挤出时间予以落实,通过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文化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吸取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5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随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越来越受到相关利益者的高度重视,如何尽早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只有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手段,才能防患于未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有:
(一)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调节利润水平
1、虚假确认收入、费用,人为调节利润。这种手段通常是较明显的造假行为,即通过会计造假来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即将公布之前,上市公司为掩盖重大亏损或制造虚假业绩,利用各种手段虚构利润粉饰报表,令股东及相关利益者“满意”。具体手段主要有:忽略年度差异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将预收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制作假的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以及免除赋税的文件和票据、运输单据等一系列票据或采用原始凭证入账的方式,虚假增长收入;隐瞒费用,蓄意推迟销售费用的确认,虚增当年利润。
2、通过更改折旧政策,虚增利润。折旧政策包括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是人为主观评估来确定的,有一定的变动空间,就折旧方法选取来说,企业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加速或减慢折旧,人为调节利润。这样看来,折旧政策受主观影响很大,给企业舞弊提供了空间。
3、将不合理的费用资本化,对利润进行人为的调整。主要手段表现为:钻会计制度的漏洞,计算资本化利息,从而对财务费用产生影响;将年末产生的费用调入递延资产;将利润表的费用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待摊费用项目或长期待摊项目,等等。
4、人为调整应收账款、存货。主要方式有:在明知高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条件下,为了增加利润而不予冲销或者为了隐藏利润而多计提准备金;少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资产等。
(二)虚增挂账资产,提高资产的价格,隐瞒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具体手段有:虚增银行存款;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虚构投资;虚增应收账款、存货。
(三)虚构业务收入,增加经营利润。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委托资产收入、股东让利等非主营业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以此来掩盖企业主营业务亏损及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降低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因分析
(一)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做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二)信息不对称。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产权裂变,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同时也产生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体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整合的组织机制-委托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层授权并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产权控制模式。经理层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企业、会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成为董事会成员,能够直接从企业取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并监督经理层,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而远离企业最终控制权,他们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是局外人,对会计信息的占有处于先天劣势,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来监督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履约情况,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正是为了适应众多且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开披露的方式提供财务报表。也正是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引发了财务报告造假问题。由此可以说,信息不对称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客观环境。
(三)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型。原则导向型的特点是各项会计准则的规范是粗线条的,具体操作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防高估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细则,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这就在客观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治理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透明度
1、改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在准则制定之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尤其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先进做法,以使广大公众联系切身实际,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在制定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和范围,尤其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进来,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化;在颁布实施后,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关注新的准则给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了解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员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2、健全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系。加快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制定、实施,是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基本前提。本文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准则中,应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会计透明度。透明度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提出的。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成为了继相关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发展。
(二)加强外部监管,保证会计工作透明化
1、加强监管力度,构建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构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证监会虽然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督者,但由于其被政府所控制,缺乏独立监管能力,其监管力度也大打折扣。一方面我们要增强证监会监管能力,加大其立法和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使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职责,形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各自的职能为:证监会加大惩处内外串通及违法案件的力度,在市场上产生足够大的震慑力;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日常信息的监管,通过上市规则以及与上市公司签订上市协议书制约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证券业协会要制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增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严惩违规成员。这样的监管体系,增大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本,促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有效地减少了舞弊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增强审计公正性和独立性。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不久,客户掌握主要话语权,激烈的竞争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为了追求利益,注册会计师会满足一些客户的不正当要求,甚至有些注册会计师偏离审计目标。对于会计师的不法行为,应予以严惩,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签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甚至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一经处罚,相关签名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的合伙人,均终生不得从业、执业。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营造透明性的内部环境
1、优化股权结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要打破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僵局,营造公平的内部环境,就需降低国有股比重,构建多元化控股结构,并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区分开来。
2、改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一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任命体制,对管理层实施以经营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的选聘方法,从组织内部挑选或者通过社会招聘选拔合适人才;二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与公司股票价格相联系,激励管理者更好地管理企业;三是在制定上市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注重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协调平衡。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集中的内部约束失衡现象,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衡机制,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并保证董事会的任命独立于管理层,以免管理层的操纵。
四、结论
其实,公司上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融资,以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但个别别有用心者通过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取得更为可观的股票交易、转让收益,于是融资变成了谋利,舞弊行为也愈演愈烈。要想治理这种恶习,必须加强立法建设,从制度上斩断其“利”,改变以往“吹牛不上税”、“吹牛不用本钱”的习惯思维,并通过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加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自律性,将别人要我规范转向我自己必须要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系统,包含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说明。在这三层次的会计准则体系架构中,关于财务报告的准则就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关联方披露》、《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前四项是原来就有的,此次作了重大修改,后四项是此次新增的。这八项关于财务报告的具体准则差不多占了整个具体会计准则的五分之一,形成了较为规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那么,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分析有何影响?新会计准则框架结构下,如何理解财务报告的内涵、从而进行财务报告的分析?这是值得大家深入思考的。
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分析的双重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分析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财务报告分析提供了更多的原材料,比如:《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财务分析人员因而可以得到上市公司开发阶段的具体数据,便于分析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提高这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另一方面,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和公允价值的难以取得,无法杜绝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可能性,这不仅加大了分析难度,同时也有可能使分析结论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的内涵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
《基本准则》第四条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是一种双重的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该目标在重视财务报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强调财务报告决策有用性;在突出财务报告内容质量的同时,还必须把财务报告披露形式的质量放在显要的位置。这是一种高质量会计准则理念对财务报告质量的要求。
(二)会计理念的变化导致报表地位的改变
新准则中的多项准则,比如:《基本准则》中关于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或有事项》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所得税》准则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等均以“资产负债观”的理念来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即:先定义该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者说,先确认和计量该类交易或事项的产生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这表明我国的会计理念已从“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从而改变了以前重利润表轻资产负债表的理念,更加看重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描述的企业财务状况。
(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导致利润表体现出了全面收益观
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事项主要有: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生物资产、政府补助等。比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体现在利润表上,这使得利润表体现了全面损益。
(四)合并报表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把“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原规定列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在合并利润表中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净利润项目的组成部分,在净利润项目下列示(原规定利润总额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列示净利润)。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影响。
通过以上阐述,笔者认为:依据不同观念编制的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类型及信息含量存在着差别,那么对财务报告的分析内容和方法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化。
三、新会计准则下对财务报告分析内容和方法的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分析有双重影响。相应地,对财务报告分析的部分内容和方法应该有所变革。
(一)结合基本面将会计政策选择分析作为首要分析步骤
会计政策的选择形式上表现为企业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却是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安排。新会计准则给予了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空间,公司管理层的会计政策选择对财务报告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分析财务报告时,应该结合宏观基本面将分析、评价公司会计数据反映经济现实的程度以及执行会计政策的正确性作为首要分析步骤,分析公司运用会计政策灵活性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是否调整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以消除由于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而造成的扭曲,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分析做好准备工作。
如何实施会计政策选择的分析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分析程序,程序如下:1.辨明关键的会计政策;2.评价会计灵活性;3.评价财务会计战略;4.评价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5.辨明潜在亏损;6.消除会计扭曲。
(二)挖掘新的财务比率指标,增加风险管理策略和财务预警分析
目前,财务比率基本上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比率概括了公司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某些方面,是两个“存量”项目的对比,通常称为资产负债表比率;第二种是损益表比率,概括了公司一段时间经营成果的某些方面,将利润表的一个“流量”项目与另一个“流量”项目作比较;第三种比率反映公司的综合经营成果,是将利润表中的某个“流量”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的某个“存量”项目作比较,称为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比率;第四种是基于现金流量表的比率,特别关注收益与营业活动现金流量提供的公司收益质量方面的信息。
在新准则下如何挖掘新的财务比率指标,进而通过财务比率进行分析,有待大家的进一步思考。比如:《财务报告列报》准则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判断标准区分为流动资产(负债)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并给出了明确的分类标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企业的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同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而不是现在采用的成本与市价熟低法),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项目(净损失以‘-’号填列)”。试想,如果把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或净损失”项目与“净利润”项目作比较,计算出公允价值变动净利润率,考察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的贡献,或者把资产负债表中的平均“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与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或净损失”项目作比较,计算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率,这些都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如何判断指标的信息含量呢?这些指标是越高越好,还是越低越好?“公允价值变动净利润率”越高,代表公允价值对净利润的贡献越大,但同时意味着损益波动性大,市场风险高,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是没有办法左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评价指标、管理策略和财务预警分析体系还有待大家进一步探讨。
(三)强调分部报告在财务报告分析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部报告》准则推出后,对分部报告进行分析无疑是必要的,但是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甚至证券分析师对企业分部报告的分析,如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行业分析和地区板块分析上,可能就不能满足需要,甚至得出错误的判断。分部报告分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对分部的分析主要是为了评价企业整体的风险和报酬,分析方法除了以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为主外,还应结合各分部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区域经济条件、产品生命周期、主要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甚至国内外的政治发展情况等各种因素,以确定这些环境因素对各分部发展前景及整个企业的预期报酬与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影响。如何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建立盈利预测模型,对公司业绩进行更准确的预测来降低投资风险,值得大家思考。
(四)关注合并报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合并会计报表与个别报表相比,在编制基础、编制方法、信息含义等诸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合并财务报告的分析有其独特之处。比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负债能力依据其自有资本、还款可能性和提供的担保而定。但是企业集团在负债能力上具有杠杆效应。这种杠杆效应产生控股使企业规模日益庞大并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这种一层一层连锁控股导致多次运用同样的永久资本、同样的不动产而取得不同的借款,从而导致负债的可能增加,对其控制的资产和收益发挥很大的杠杆作用。显然,企业集团财务报告分析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合并报表,结合对母公司、子公司单个报表的分析,有效利用这种资金金字塔杠杆效应,并密切关注由此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因此,就拥有数家被投资企业而本身又为经营实体的母公司而言,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哪些方面的决策依据合并报表?哪些决策依据母公司本身的报表?合并报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能够起到哪些作用?以上这些都值得大家深入思考。
(五)突出战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财务报告分析有其固有的缺陷,何况财务报告分析仅仅是企业战略分析的必要步骤,应该在进行财务报告分析的同时,结合企业的客户维度、内部业务流程维度、企业成长维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分析,辨明关键动因和商业风险,从而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作全方位的思考,以保持经营战略的一致性。
(六)分析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anlang=en-ugt;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