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10 14: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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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1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职责分工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篇2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篇3

【正文】

连日来,下应街道审时度势,主动分析研判当前辖区火灾防控形势,聚焦“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三道防线,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加速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是借势用力,深化群防群治。以消防安全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街道各部门、行政村(社区)、社会单位齐抓共管,联动共治。深化下应街道“码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近期典型火灾教训和辖区风险隐患,同步提出工作建议,推动政府统筹推进隐患治理;组织召开电动车、快递行业专项整治会议,推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篇4

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4、企业核准登记;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7、食品经营许可(已合并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8、计量器具检定;9、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10、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大厅受理、大厅办结。

2、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受理、现场核查、大厅办结。

三、可部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3、企业核准登记;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目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的是分级审批,企业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审批权限在江西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冠上饶市名”的审批权限在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只要企业名称出现“冠省名”、“冠市名”情形的,都要经省、市局审批。由于省、市局注册登记业务量大,他们的名称核准审批承诺期限3天,所以无法实现当场核准名称,相应的后续业务就无法办理。

对于以上5项业务“冠县名”,正常情况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特殊情形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堆办理时可能会出现后面来办理的人员无法一次办理情形(一个合作社有几十个到上百个社员,每个社员的信息都要核对、录入,耗时长),对于特殊情况要事先和服务对象做好沟通工作。

四、目前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计量器具检定: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在实验室检定,加油机、地中衡等计量器具必需到现场检定。因此,存在申请、检定、发证不能一次完成。

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申请人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江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篇5

    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法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五星广告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贡公交公司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我公司自制的广告片中,只是录下了原告公开展出的该灯组镜头,灯组名称和作者名称也赫然在目。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应属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行为并不侵犯原告对灯组享有的著作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大型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并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该作品是专门为参加灯会创作的,灯会结束后即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陈列。被告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自制的商业性电视广告中使用《希望之光》美术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2月15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五星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向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赔礼道歉。

    二、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自贡公交公司损失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评析

    这是一起将他人创作的立体美术作品录制后,制成宣传自己产品的电视广告在电视台上播放所引发的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种作品著作权的确认,公开展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一、原告创作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包括美术作品这种表现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解释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原告采用电动、声控等技术,自行设计制作的《希望之光》灯组,是以线条、色彩、灯光等要素表达主题,具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它属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受案法院将该灯组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正确的。

    二、被告将《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作成自己的产品电视广告片播放,不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使用《希望之光》灯组作品的录像,制成电视广告片播放,是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显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是为了营利目的。《希望之光》灯组作品参展后运回存放,不另在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不能认定该灯组为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该灯组作品曾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陈列而公之于众,应属作品的发表。据此,被告的行为不属该两项规定所指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而属侵犯原告灯组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所指的合理使用行为有深刻的理解。

篇6

乡党委、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乡级总河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村级河长的河长制,形成了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了乡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二、开展调查摸底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带领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乡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乡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乡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四、扎实开展工作

1、组织开展巡河。乡党委书记、乡长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级河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巡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乡河长制牵头,统一制作了乡镇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级河长制公示牌7个,辖区乡、村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8月14日全部安装到位。

3、拆除江边垃圾池。在巡河检查中,乡政府发现下窑坝村农村生活垃圾池距较近,垃圾未入池,乡政府当即责令该村立即拆除该垃圾池,并对垃圾进行清理。

4、开展污水沟整治。由于尚未修建乡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场镇污水由污水沟直排入,乡党委政府已责成碾盘垭村修建化粪池、污水存储池,将场镇污水进行暂存,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5、进行河道清理。由严江各村组织人员30余人次,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河道漂浮物0.7吨,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1.3吨。

篇7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构建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责任

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按照市河长办贯彻落实《XX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工作的同时,加强组建我镇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更换镇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2名;全镇镇级河长15人,村级河长31人,民间河长41人;管护河道沟道212条,湖泊水系养护459处。二是建立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严格按照市河长办年内主要水系水质达到Ⅲ类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等。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召开镇级会议关于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工作以及示范河湖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镇、村河长责任。

(二)狠抓源头治理,减污提标控源头

以组织实施“周五清河大行动”和示范河整治等活动为抓手,完成了沟道底泥清淤、水生植物清除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镇村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措施,强化“厕所革命”工作,27家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拆除水系沿岸“三违建筑”3栋,根据市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划定,进一步关闭、拆除预建、已建养殖场,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开展中段提升,逐段提升水体水质

结合全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多次侵占河道养殖清退、侵占河岸种植清除、水葫芦、水花生等专项清理工作。取缔非法黄沙场3处,对我镇西河、东河、丰收大港等进行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在提升水体水质上效果突显。

(四)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李新桥同志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痛下决心,重拳出击,彻底消除了一批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扭转制约水环境向好的不利局面。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县区自查、上级督导等方式,全面梳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破解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疾症。开展农田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行动,大幅消除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审批影响水资源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针对陈山水库、石岗水库、团山河水库三大小型水库全面收回承包权;针对7月1日电视问政曝光的我镇河湖长制工作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虽然水体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但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水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我镇河流水域规模较大、水体零散分布、治理任务艰巨,近年来相关水利建设资金有限,无专门的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来源,并缺乏其它渠道融资,造成投入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到水环境治理效果。

三是水质提升治理难度依然较大。我镇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了全流域、全过程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但水质提升效果依然不达标且不稳定,水质提标难度较大。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市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指挥有力、监督到位、协同作战、高效运行工作体系,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持续加大污水排放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力争完成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厂提标任务,坚决杜绝直排和偷排现象,做到严格监管、严厉执法、严肃处理。

三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银川西北部水系建设、城市清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再提标等一批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优化银川河湖水系框架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篇8

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2017年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在参照包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局、环保分局等19个单位为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苏木镇(街道)级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了责任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目标到位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区河长制督察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并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出台,使得全区河长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宣传力度持续增大,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共设市级公示牌4块、区级公示牌2块、苏木镇(街道)级公示牌11块,并将区级河长、苏木镇(街道)级河长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发放河长制宣传材料500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考核评估有效开展,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对全区8个苏木镇、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全区各苏木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均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全区16条河流(山沟)河湖名录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15日与内蒙古清泉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合同,现1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开始编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专项整治。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截至目前,区、镇两级河长共计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加强山沟防洪能力,我区在防汛期间对昆都仑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进行了河道清淤疏浚;为有效保护河道,我区组织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34家采砂、采矿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为全面保护水资源,我区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3起情节较重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2017年度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资料显示,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全部达标,哈德门入黄口、昆都仑河入黄口排放全部达标。此外,我区境内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范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黄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黄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篇9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到2020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篇10

根据区纪委要求,***纪委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有8条河流,其中:区级以上河流3条,分别是淮河、白沙河、石板河,全长约20.3公里;乡级河流5条,分别是孔畈河、乔庙河、三官河、姚湾河、卧虎河,全长约30公里,涉及全乡11个村。***河砂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淮河、白沙河两条河流,全长约23公里。2018年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以来,共查封沙堆56799.34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今年以来,***在河道采砂管理及河湖“清四乱”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河长全覆盖体系。按照区级河长制要求,建立了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乡级河长8人,村级河长16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巡查管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执法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全乡专项执法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范了河长制工作运行,形成了长效机制。乡级河长每月巡河3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全乡制作设立公示牌8块,安装在河流的显要位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乡河长办对河长巡河记录进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禁采工作职责,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打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下发通告,加大政策宣传。乡政府在人员流动较大及沿河道路上,张贴《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通告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形式,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

四是开展巡查,督促自拆自清。结合河长制,组建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宣传禁采政策,督促非法采砂自拆自清,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

五是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乡政府租用2台车辆,乡农发中心、执法队和派出所3支队伍坚持开展昼夜巡查,对于河砂资源丰富和盗采情况多发的部位重点盯防。在河道主要路口设置了摄像头和限高杆,严防运砂车辆进出。此外,积极动员群众举报河砂盗采行为,对发现盗采线索或疑似盗采点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置。2019以来公安机关治安拘留33人,罚款8人。

在督查中还发现,自2020年5月份以来,由于出山店水库水位上涨,原新集村、姜堰村、高湾村通往河道的道路已淹没,已无法通行,没有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下一步,乡纪委将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持续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要求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严厉打击。

篇11

按照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其中县级总河长2名,县级河长16名,乡级河长(含各乡镇总河长)75名,村级河长192名,巡河员239名,范围覆盖左岸、等19条骨干渠道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三级河长名单已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先后印发下达《县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2020年县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对各级河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渠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乡村两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级河长牵头推进河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渠巡查保洁、河渠生态修复和河渠保护管理,协调解決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各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职能,负责河渠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把工作标准提上去,把治理思路理清楚,把管护措施定精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渠专项整治

2020年第一季度县、乡,村三级河长圆满完成了各级河长巡河任务,并做到每次巡河都留有痕迹,有记录、有图片、有档案,彻底摆脱了之前手机APP巡河落后的局面。

按照省厅及市河长办要求,我县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河渠进行了“清锅兜底”式的排查,切实把问题找出来、弄清楚,逐一登记造册、列入工作台账,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责任清单,确保“四乱问题”排查全面彻底、无遗漏、无死角。截至目前共更换公示牌46块、拆除违建8处、清理树障16处、浮桥5座、垃圾清理117.215立方米。

县河长办联合县两办不定期对全县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对所在乡镇下达了督办函,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树立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对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河渠生态。逐步实现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河渠无垃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河长制工作氛围

积极向省、市河长办推送和宣传我县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亮点做法。在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河长制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监督、参与管水、治水的思想意识,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县河渠生态治理情况,统筹抓好我县境内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规划,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提升居民宜居环境,建设美丽。

篇12

1、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乐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工作职责,每月按时向市河长办上报乐安河各水质断面,乐安河入河排污口,七大支流各乡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并通报七大支流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情况排位情况。

3、依据职责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拟定并报请政府下达了《乐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相关部门水源地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拟定并报请市环委会下达了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4、上报了2018年度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5、完成我市2017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状况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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