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设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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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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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包装设计特点

对于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的设计不光要对其产品造型进行考虑,同时也要配合产品的包装设计和视觉系统设计等,形成企业系统化的设计。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包装设计不仅要符合红木产品高贵雅致的特质,也要兼具强烈的设计感。

1.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包装设计色彩的选用

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包装设计色彩应符合产品本身的气质,色调的选择可以相对稳重,根据产品本身的红木材质种类进行判断和选择。鸡翅木、酸枝木和花梨木等红木材质,根据其纹理的不同、木质色泽的不同,选定合适的包装色彩和材质纹理,使其余料衍生品与其包装设计相辅相成。

2.红木家具生产余料衍生品包装设计材料的选用

红木余料衍生品的包装设计还需要从包装材料上考虑。其包装材料的选择范围很广,各类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纸、竹和复合材料等可以作为主要包装材料,各类涂料、黏合剂、捆扎带、印刷工艺和材料等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各种材料都可以成为红木工艺产品包装设计的利用对象。在红木家具生产余料再利用的过程中,可以将红木材开料和裁板留下来的余料板材用作包装材料的一部分,不仅使包装设计与产品本身有所呼应,而且可以体现红木材质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包装结构和材料工艺达到技术与艺术的统一。

篇2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空前繁荣,票房收入呈现井喷式的增长,2015年,我国年电影票房总收入突破了440亿元。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国家级战略产业,电影产业业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驱力量。尽管如此,我国电影产业链还不够成熟,营利模式较为单一,票房收入与植入式广告约占总收入的九成以上。而在全球电影产业最为发达的好莱坞,电影衍生品收入占影片收入的73%,远高于电影票房。如美国《星球大战》三部曲的全球票房总收入是18亿美元,而玩具、游戏、图书、唱片等电影衍生品的总收入的销售额却超过了45亿美元。如果说,电影作品本身主要满足了人们的精神诉求,那么作为电影产业链终端环节的电影衍生品,则将触角延伸至人们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从而带来丰厚的利益回报。

一、电影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属性

电影衍生品,是指根据电影而衍生出来的后电影产品,是除银幕放映以外一切增加电影产业下游产值的产品,包括各类玩具、音像制品、电子游戏、服饰、海报甚至主题公园等。这一概念最早发端于美国,在国外的电影市场环境中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电影衍生品表面上看去与一般产品无异,却能引发消费者的追捧与购买,它的价值追根溯源在于其衍生于电影,跟电影情节、人物、情感联系在一起,使其具有了特殊的价值,而这恰恰是蕴含其中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对电影衍生品的权利属性进行剖析:一方面,其作为知识产权载体,而享有物权;另一方面,其蕴含了音乐、美术、文字等作为版权保护客体的无形权利。因此,衍生品是有形权利与无形权利的复合体。实现电影衍生品价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蕴含在电影中的人物、情节、动画、场景设计等创意元素与周边产品结合后,将知识产权商品化的过程。被赋予了商业价值的特定知识产权在商品化后成为了权利人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学理上将其称为商品化权。所谓商品化权,通常是指将蕴含商业信誉,具有商业流通价值的角色或角色特征及其他形象因素进行二次商业性使用,从而在商业领域创造出一种大众需求,以达到商业促销目的的权利。 其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创作者有权将该形象要素投入商业领域利用而获利的权利和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的主要内容在于权利人经济权利的保护。商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实现对知识财产价值的二次开发利用。广义的商品化权中,人物、姓名、肖像、虚构角色、声音、装潢等要素均可以成为其权利客体。而狭义的商品化权,仅指将作品中的角色投入商业使用的权利,即角色商品化权。 在电影衍生品中,玩具、服装、饰品、音像、日用品等多为利用电影作品的人物、姓名、肖像、虚构角色等要素实现这些日常产品的增值。

事实上,电影衍生品可来源于不同的电影要素,并不局限于角色形象,只要是跟电影密切联系能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要素,如场景、情节、道具等都可以成为商品化的对象。可以说,电影衍生品的权利内核就是商品化权,是权利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商品化权,制造、使用、销售特定权利商品以实现获利的过程。

二、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障碍

我国在连年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形势下,衍生品产业的发展却举步不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授权机制不健全

衍生品的授权是指电影的版权方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运用电影中的元素,制作玩具、游戏、光盘等相关产品进行商业活动,而企业进行生产的前提是支付一定的版权费。 当中国商家竞相争抢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舶来品的衍生品授权时,国产电影衍生品的授权却乏人问津。除了商家对国产电影衍生品盈利能力信心不足外,电影版权方与可能的产品制作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授权难产也是主要的症结。一方面,想购买衍生品授权的商家无法及时获知版权方欲出售版权的信息,另一方面,版权方又很难找到愿意合作的制造商。

另外,授权操作的不专业同样导致合作难以为继。按照国外的惯例,授权通常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在给付版权方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基础上,按产品的销售额由被授权方与版权方按照一定比例来分账;二是被授权方一次性付给版权方版权费从而买断衍生产品的版权。而国内一些电影版权方常常突破授权的行业底线,实行无保证金授权。这种授权方式因为缺乏对被授权方的约束,可能导致衍生品盈利后,版权方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利益从而引发纠纷,进而对双方的合作造成消极影响。

(二)盗版侵权产品猖獗

近年来,很多制造商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电影衍生品。或以被授权方的正版产品为原型,大量生产盗版产品,以批发市场为主要销售渠道,依托“电子商务”,形成了完整的盗版产业链。如当电影《让子弹飞》热播时,未经授权的盗版麻匪面具在网络上热销。再如,市面80%以上“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产品为盗版产品,其获利却数倍于正版产品的经销商。

盗版横行带来了几个问题,一是盗版衍生产品往往制作粗劣,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二是其以低廉的价格占据了大量衍生品市场份额,吞噬了正版经营者的利益,挤压其利润空间。

(三) 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版权保护的立法除《著作权法》之外,还包括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虽然对电影市场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低,缺乏司法程序,因此还不能实现对我国电影作品版权的有效保护,特别对于电影衍生品的保护力度较弱。

此外,我国迄今仍未将商品化权作为独立的无形财产权加以保护,这就使得作为多种权利复合体的电影衍生品遭遇侵权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考虑到维权的巨大成本,版权方在遭遇侵权时往往无奈地放弃了衍生品收入,更无从谈起衍生品市场培育。中投顾问薛胜文曾经说过,如果美国电影市场的版权保护状况与中国相似的话,那么即使好莱坞的电影创造再高的票房收入,其衍生品收入也将达不到影片收益的一半。所以,要想促进国内衍生品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三、促进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通过电影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如建立预交保证金制度和售后利润按比例分配规则。鼓励制造企业积极依法获得电影元素专用权,并运用法律的救济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授权方可采取分类授权的方式,将不同类型电影衍生品的生产和销售权授予不同商家,使得不同被授权方在产品品类和地域上具有排他性。这一方面加大了授权方的获利空间,同时也避免了被授权方因为产品的同质性而产生的恶性竞争。此外,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电影版权人可加大与电商的平台合作,既拓展了衍生品的销售渠道,又可以掌握较为真实的销售数据,有助于双方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现对衍生品的全面保护

确立商品化权是促进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设立商品化权,并规定其可以构成在先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法律趋势。” 由于商品化权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而只是作为学理上探讨的一种法益,无法像法定权利一样得到完善的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所保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涉及到智利成果的不同方面,保护条件、目的差异显著,尚未正式入法的“商品化权”常常处于“非此即彼”的模糊地带。故而当衍生品侵权纠纷发生时,由于无法可依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为突破这样的窘境,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寻求将商品化权作为一种独立权利加以保护的路径。

此外,特殊标志保护模式为电影衍生产业保护给出了另一种启示。当今国际上早已经确立了对五环等体育运动特殊标志保护。那么,对于在电影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标志形成的衍生品如麻匪面具、飞天扫帚等也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行保护。

(三)打击盗版,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建立衍生品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规则,实行对盗版产品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加强处罚的力度,提高罚款的数额。注意净化网络销售渠道,阻断盗版衍生品的网络销售。通过法律宣传加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设立相关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盗版产品的生产、销售商,规范市场秩序。

(四) 建立培育衍生品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篇3

试论博物馆的文化产业之路

巧器——中国古代的文创产品

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

关于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几点思考

多元的文博创意产品及市场

文创热潮下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塑造

试论博物馆文创商店的陈列设计

文化资源保护是文创产业的基石

博物馆文创产品架起传播的桥梁

我国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

浅谈对博物馆文化产业的认识

新形势下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新思路

关于博物馆发展文化产业的几点思考

从博物馆建设看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维

国内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新思考

博物馆文化产品评价体系设计研究

解构与重组——文创设计方法漫谈

浅议云南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的优劣态

内乡县衙文化产品开发研究

浅谈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

简论文化创意的理论与方法及其应用

解读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五种关系”

新媒体语境下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创新营销

我国中小型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略研究

参与博物馆文创发展,思考博物馆文创未来

让文创产品点亮博物馆最后的展厅

话说中山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工作

武汉市级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思考

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策略之我见

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思考

对博物馆文创授权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文化创意与博物馆藏品融合发展研究

浅谈遗址博物馆的原位文化与衍生品开发

运用公共管理理论体系研究文化类公共组织

以新馆建设为契机推动军博文化产业新发展

浅谈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衍生商品的开发与经营

博物馆文创实践——南京博物院文创开发与思考

方寸之地,彰显文化内涵——抗战纪念馆邮局概述

博物馆文创产品的设计要素——以广西博物馆为例

浅谈博物馆文创商品的开发——以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为例

摸索和实践博物馆文创的新路子——以甘肃省博物馆为中心

与“历史”为伴——一种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思路的讨论

基于观众心理需求分析的博物馆文创产品与服务拓展思考

博物馆举办文创设计大赛大有可为——从河南博物院的做法谈起

突出文化特质兼顾公益特性——湖北省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开发思考

篇4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6-0193-01

在以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当道的现代社会中,手机配件市场异军突起。作为商品手机本身更换个性颜色和款式的界面幅度不大,但手机配件可根据个人喜好随意改变,因此备受用户欢迎。但目前市场的手机保护套与其他配件设计元素极其缺乏典型文化艺术标识,这种设计模式极易随着社会泡沫式的浪潮昙花一现。因此树立具有文化艺术与商品融合的个性标识是有着现代商品设计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敦煌壁画元素产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与敦煌壁画元素相关的衍生产品系列也开始走红市场。而“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逐渐被消费。人们常说的“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其实是用于现实穿着并通过市场开发得以实现最终盈利的“敦煌壁画元素衍生的传统文化产品”,它是敦煌壁画元素的现实呈现和商业价值体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敦煌壁画元素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少之又少,市场流通产品很难找到一个有力恰当的切入点。

在研究国内外优秀敦煌壁画元素的基础上,分析的传统艺术元素在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关系极其对手机配件商品社会经济效益所产生的影响。在对敦煌壁画元素造型设计的过程中,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与传统文化是鱼与水的关系:它离不开传统文化造型;传统文化造型也不是独立的个体,它要以手机配件领域的设计为载体依据,要体现造型特点,深化产品性格。

以敦煌壁画中传统飞天元素的现实化与当代化是弘扬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敦煌飞天所蕴含的平面设计色彩与构成元素对手机配件及其产业链有重要影响。现在随着智能手机的畅销,手机配件有很大的潜在市场,但目前市场较混乱,没有一个主导品牌。所以研究开发带有敦煌壁画艺术的手机保护壳及衍生品其对手机配件市场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敦煌壁画中的色彩搭配及构成对中国元素手机配件的设可参考的理论与经验,敦煌壁画元素在手机保护壳上的一些简单运用,抽象又不失现代风范。表达传统文化的同时又可以充分彰显自己的性格

以敦煌艺术为符号的商品目前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旅游品市场无序竞争,低端艺术品价格虚高。长此以往,敦煌艺术难以发展;要适应市场做产业化,就必须整合当地资源,找到适合敦煌艺术发展的道路。而将敦煌的飞天元素提取到电子产品的配件及其衍生品当中,可以使消费者从当代的艺术中感受到传统艺术的永久独特魅力,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这是一种主体文化或依托主题文化因素发展的创意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动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环保,创新等观念深入人心。

在手机配件的市场上,国内厂商还停留在制造阶段,生产上主要是简单的仿造外国配件设计。设计上外形单一,功能变化不大手机配件市场上急需中。本土设计的出现以突出重围。理论方面只限于从产业和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忽略了随着市场的日益细分,产业中的每一细节都是开发盈利的重要环节,尤其是敦煌壁画元素传统文化艺术的深入。研究及衍生产品开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艺术的创意和后续产品开发方面

手机配件设计缺乏流行性和时尚性,没有吸引力,后续的衍生产品开发意识薄弱。同时我们也要利用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产品相结合,使我们的手机配件变得丰富多彩,更具有中国特色。在后续开发方面我们会利用大量的敦煌壁画元素与手机外壳,吊坠,耳机,充电器等结合和利用。充分发挥敦煌壁画的特色。

(2)理论研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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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和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越来越频繁地爆发,其规模和影响也越来越大,给投资者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从雷曼兄弟,ALG的崩溃到美国经济危机,进而波及世界,在这个背后可以说有美国的金融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滞后管制的原因,最后美国虽然启动了资金注入市场维持稳定,但不可否认,金融衍生品的任意交易从大的方面看能带给一个国家的灾难,小的方面来讲是给消费者个人带来灾难,无论如何最后损失的都是消费者。因此,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就应运而生。

一、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非专业风险投资者进入复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而加剧了风险的力度。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复杂化,“投资陷阱”更加难以被投资者发现,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现误导、欺诈和不当陈述等侵权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特点,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纵观世界各国目前已经建立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风险告知制度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高风险性、高集中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金融衍生品消费者又具有天然的信息弱势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因此,这就要求金融衍生品的发行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告知。对此,风险告知制度对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费者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可以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理性决策。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投资者应具备较高的定价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因此,应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在性质上可将该制度视为一种交易者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1]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程度也大相迥异,因此应该实现金融衍生品的差异化销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依据投资者资产量、年收入以及投资经验等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分区,分为普通消费者和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和保护措施。

(三)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

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消费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消费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消费者全部或部分。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护金融衍生品中小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金融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消费者保护基金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监管与保护缺乏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中,无论是统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模式均认同由同一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双重职能的逻辑自恰性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只有稳健的金融机构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信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将这两个职责交由一个机构承担是妥当的选择。但是次贷危机爆发后,“以金融机构为本位,效率优先”的审慎监管职能和“以消费者为本位,安全优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陷入了机构设置、路径建构、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境。[2]

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由于监管的缺失,购买了国外金融衍生品,导致了很大的亏损。金融危机中,中信泰富、东航、中航、深南电等国有企业纷纷暴露出巨额衍生品交易亏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多数国企只是拿金融业务当作副业,对衍生产品领域很陌生,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入局,便会被熟悉游戏规则的投行掌握主动权。国企巨亏案件正是由于此类原因,血本无归。除了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外,许多内地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亏损严重,雷曼兄弟、汇丰、星展等外资银行都因理财产品而与客户发生纠纷。外资银行为中国有钱人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也演变为吞噬巨额财富的陷阱。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缺失

1.风险提示义务的缺失。金融衍生品发行者在设计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时候,会尽可能将产品复杂化,用来迷惑投资者,赚取利润和转嫁银行本身的风险。[3]因此,发行者在销售金融衍生品的时候就有着提示说明义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虚假陈述或欺诈问题。金融衍生品定价技术的复杂性,让消费者很难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品具体的定价机制,于是消费者经常在未弄清定价机制的背景下签订合同。消费者确属无知,但这不能为银行欺诈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银行在未告知消费者本人的情况下,出售风险极大的结构性产品,都是一种欺诈行为。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缺失。与股票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在充分对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教育的同时,应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金融侵权制度的缺失。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中,如果投资银行进行误导、欺诈等行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符合侵权要件,可以追究银行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交易,它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风险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性,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何通过侵权的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在立法上有待完善。[4]

三、国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

(一)美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继1933年大萧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有关金融监管的最严厉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再次开启美国金融管制收紧的序幕,以突显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简称FSOC)[5],作为识别公司和市场活动风险的预警系统,增强对总体金融系统的监督,并协调不同监管机关之间的审慎标准。[6]此外,法案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目的在于执行联邦金融法律以确保所有消费者能够进入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并确保该市场公正透明且有竞争性。[7]《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改变了传统的将消费者保护置于金融监管之下的模式,开启了美国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新纪元。

从《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的部门设置和主要职责来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受教育权得到加强。

2.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3.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4.金融消费者获得损害补偿的途径之一——消费者金融民事罚款基金[8]。

5.特色保护部门——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9]。

6.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业化。

《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除了通过增设不同的职能部门来体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更是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以确保上述职能部门在行使消费者保护职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彰显出将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原则。

(二)日本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在日本法中将金融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将金融发行者称为“金融服务者”,更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1.明确销售者的说明告知义务。金融商品销售人员说明义务的规定是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在销售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商品时,金融服务者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当销售人员未能履行说明义务时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举证责任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2006年,修订后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一步强化了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受到侵权损害的投资人只需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至于损害结果的大小及其违反说明义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予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适合性原则的规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中对适合性原则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等要参照顾客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及签订金融交易合同的目的等进行商品销售,不能进行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劝诱行为。

(三)新加坡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新加坡对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建立互保基金制度。[10]新加坡的《证券期货法》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赔偿方案,并将其作为该法的独立一章加以规定[1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交易所的会员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因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返还其客户的有价证券、现金、商品实物、远期合约、保险基金的行为给予赔偿。

四、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对于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金融监管在传统上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为主旨,保护“经营者”。20世纪60年代后,消费者保护逐渐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中,“消费者”也开始取代“经营者”。中国目前仍处于转轨期,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之中,难免被打上转轨时所固有的“国家主义”的烙印,即中国金融系统仍保留了绝对优势地位的政府所有权,这一初始条件使金融制度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中央政府赋予了中国的金融系统以许多政治功能。

因此,国家立法十分注重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经常被忽视。比如,在银行卡收费案件中,监管部门的态度就一直不明确。因此,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监管目标之一,对我们的金融监管来说,意义更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

(二)在金融法律规范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针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除去现有立法中矛盾重复的规定,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12]。

二是根据不同行业金融消费的特点,在部门规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以银行投资理财消费者保护为例,现有的规章有银监会2005年9月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监会200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严格规制格式条款。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强化对格式合同的规制。首先,监管机构应制定与推广格式条款范本,避免金融机构各自制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应加强对格式条款适用的检查,对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13]

一言以蔽之,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制度的建构路径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应更倚重通过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石人仁.金融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2009.54,55.

[2]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刘燕,娄建波.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问题研究[A].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论文集.中央财经大学,2009.13.

[4]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5]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111.

[6]张路.从金融危机审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6.

[7]裘雪婷,朱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路径初探[J].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10(12):124.

[8]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7(d).

[9]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3(g).

[10]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7.

[11]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十一章一整章都是有关互保基金的规定,该章对投资者互保基金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互保基金的项目,基金的构成、交易所的权利等.

篇6

近年来,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对金融系统而言,信用衍生市场是一把“双刃剑”,美国的次贷危机正是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的风险分散功能失效的结果。探讨信用衍生工具创新与美国次贷危机的关系对我国信用衍生工具创新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衍生品特点、现状及相关争论

1.信用衍生品的特点与类型

按照ISDA(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的定义,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基础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程技术的总称。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信用风险从其它风险中分离出来并提供转移的机制。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它的出现是源于市场对信用风险的转移的需要,能灵活有效地分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使信用风险从一个市场参与者向另一个市场参与者转移并以此促进信用风险在市场参与者中的有效分布,从而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摆脱《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紧箍咒”,同时也给市场提供了参与信用风险市场交易的投资机会。信用衍生工具创新品种主要包括:信用违约掉期(CDS)、总收益互换协议(TRS)、信用联系证券(CLNs)、信用价差衍生产品、以及房地产抵押债券(MBS)、担保抵押债券 (CDOs)等。2000-2006年的信用衍生品市场构成如图1所示。

2.信用衍生品的发展现状考察

传统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如贷款销售、金融保证和信用保险等,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由于交易机制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市场交易规模一直较小。但近年来随着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自1997年美国著名的商业银行摩根银行推出一款价值100亿美元的信用衍生品以来,信用衍生品市场交易额增长一直非常迅猛。根据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和Fitch评级公司(Fitch ratings)分别的全球信用衍生产品调查报告表明,1996年底全球信用在各类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仅为1800亿美元,而2006年底达到了20.2万亿美元,市场规模增长了100多倍,具体见图2。

3.信用衍生品的争论:是转移风险还是扩散风险?

关于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的作用,有两大观点:一是信用衍生品有利于市场信用风险的有效转移分散,从而有利于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二是信用衍生品会导致贷款风险通过资本市场网络传染而扩散,酿成金融危机。学术界一直就这两大观点争论不休。

Chan-Lau,Jorge A.and Li(2006)〗认为信用衍生工具的发展可以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主要是基于两个理由: (1) 信用衍生工具可以解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信用悖论”问题,即银行出于降低风险集中度的考虑不得不减少对大客户的贷款,但这又会影响到与客户的关系,分散风险与保持客户是一种两难选择。有了信用衍生市场,银行可通过它把部分贷款的信用风险转移出去,既降低了风险集中度又不会影响与客户的关系,从而提高了信贷市场的效率;(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入降低了信用风险的集中度,提高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而Instefjord(2005)、Morrison A D(2005)、Santomero(1998)等人的研究认为,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更容易地对冲风险, 降低风险的集中度, 但同时也会增强银行承担风险的动机, 从而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他们的结论主要基于两个原因:(1) 信用衍生品的出现改变了银行仅是存贷融资机构的传统观念,银行通过信用衍生品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也会导致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的意愿, 带来潜在的风险,从而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2) 信用衍生品交易提高了信贷市场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 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入扩大了信贷市场的规模,提高了信用事件传导效应产生作用的可能性,单个金融机构的危机可能影响的范围更大, 一个银行的信用危机可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次贷危机的溯源: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的风险分散功能失效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导火索就是次级抵押贷款债券,而金融市场创新是次级按揭贷款发展的深层次推动力。美国抵押贷款市场根据信用的高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区别对待,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形成了“次级”及“优惠级”两个层次的借款市场。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寻求贷款。2005年至2006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攀升,全球证券呈现高收益特征,加之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迅速转移金融机构的潜在高风险,贷款机构纷纷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把风险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除,从而不再为信贷资产的最终质量买单,信贷人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也因此更加注重按揭发放的数量而降低贷款的审查条件,“次级”贷款市场也随之发展。同时,良好的市场环境也促推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住房抵押债券(MBS)的交易增长非常迅速,如图3所示,全球Agency MBS的日均交易量从1996年的不足50亿美元,到2005年和2006年日均交易量增长高达250亿美元。

对于次级贷款的放贷机构来说是,次级债无疑是一项高回报业务,但由于次级贷款借款者信用记录较差,因此次级房贷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也自然更大。由于美国的这种次级按揭客户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设之上。因而,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阶段,次级债确实可以作为资产组合优化的一种工具,它不仅为美国广大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甚至连风险厌恶型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甚至是某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大量持有。通过SPV实现信用增级与风险隔离,次级债获得一大批投资者的追捧,但次级债市场并未就此停止流通。实际上,许多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托机构也以其他CDO发行的债券为资产继续发行CDO债券,将风险扩大化,大量的次级债被切割、打包,转销给更多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或对风险意识不足的投资者,从而使次级债使债务链条无限延伸,同时,次级贷款的风险也在债务链中不断得到分散。然而,在宏观经济面临衰退时,如在全球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压力上升的背景下,人们的风险承受能力会降低,不再偏好高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而偏好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工具。而有趣的是,一开始以转移风险为初衷打包出售次级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被次贷危机演化过程中高额的回报所诱惑,在安享稳定的高收益之时忘记了风险,最终争先恐后地加入了买方阵营。这样导致了在整个次贷危机的利益链条中,最终持有次级债和CDO类产品这些产品比例最大的,竟然是最初想要转移出贷款违约风险的商业银行和最初进行次级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投资银行。这种闭合的投资链条最终导致了信用衍生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完全失效。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所具有的高杠杆性特点又会放大上述的潜在风险,一旦危机发生,通过层层的债务链条使风险在各机构间传染、溢出扩散,导致金融机构出现大范围

亏损的同时,很多无辜的投资者也承担了次级债的高风险。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的启示

1.加强信用衍生市场监管法规建设,防止监管缺位

从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过程可知,信用衍生品市场频繁的信用风险转移,在缺乏有效监管控制的情况下,会使市场风险溢出放大。在次贷危机爆发前,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单独的立法来规范场外信用衍生品交易,仅靠行业自律,如英国和美国,这种宽松的管理有利于维持市场的活跃度,但同时造成的监管缺位也给信用衍生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在我国信用衍生品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时,要尽快制定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法》,尤其要注意信用衍生工具的规范管理,不应过分信赖行业自律的有效性,而要授权政府监管机构予以监管,把场外衍生品纳入到法律的监管范畴之内,对信用衍生品的发行标的物标准、交易主体的交易资格、交易的确认、信用事件的认定等都进行严格的规定,从而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竞争机制与金融机构及其它各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使市场逐渐步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2.引进信用风险计量技术,加强金融机构对信用衍生品的风险管理能力

从美国次级债危机,我们不难看出,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实现收益与风险的重新分配,为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管理风险提供了手段;而另一方面它也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整体上风险管理水平还存在缺陷,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型和风险计量准则已很难适用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管理,例如在市场失去流动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就失去了公允价格,从而对风险资产无法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这势必会加剧金融市场的恐慌与混乱。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上比较先进的风险计量技术,不断探索建立适合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体系。

3.健全信用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

次贷危机的爆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信用衍生品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且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能获知衍生品相关的标的信息,例如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实际上是资产组合和信用增级的过程,其初衷是降低资产初始权益人如银行机构的风险,但由于资产池组合信息和相关风险信息披露非常不透明,投资者很难清楚其中的的风险。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加剧了投资者的信心危机,使市场极其脆弱,一旦此类基础资产遭遇损失便会演变成投资者恐慌,造成金融危机。因此,在进行信用衍生工具创新的同时要不断健全信用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公正公平的信用评级以为信用衍生品市场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减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增加衍生品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督。对于提供信用衍生品基础资产的商业银行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实现证券化过程的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要督促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信息,让投资者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

4.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减少信用风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拥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或消费抵押贷款证券等信用衍生品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数据比较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各家商业银行和个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标准自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不尽合理,评估结果的相互可比性不强,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出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而且国内还没有关于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也没有

形成。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因此,

我国在开发信用衍生品时,应该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将税务、工商、信用卡、银行、手机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实现共享,形成一个全面真实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样,可以有效地克服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前面临的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以及贷款发放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有利于信用衍生品市场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Effects of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Market on Operation,Fixed Income and Derivatives Operations Conference,2007.10

[2]Instefjord N. Risk and hedging : do credit derivatives increase bank risk [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5,29(2)

[3]Morrison A D. Credit derivatives , disintermediation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J]. Journal of Business , 2005 , 78 (2) :621 - 647

[4]Santomero A M and J J Trester.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bank risk taking[J].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1998,35(1):25-37

[5]Chan-Lau, Jorge A. and Ong, Li,The Credit Risk Transfer Market and Stability Implications for U.K. Financial Institutions(June 2006). IMF Working Paper, 2006

[6]徐苏江:信用衍生品市场:现状、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部

[7]郭传辉、方万里:美国美国次债危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市场周刊》,2008.7

[8]刘旺斌: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9

[9]程景东、陈思:从次贷危机看市场繁荣与金融创新,中国金融,2007.19

[10]孙立坚:次级债和CDO市场 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 东方早报2008.11

[11]史永东、赵永刚:信用衍生品的国际发展机理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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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机构在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它们本应对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作出独立公正的评估,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它们了不实的信用评级,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使其遭受重大损失。昔日风光无限的评级机构在这场金融风暴中被推向风口浪尖,要求评级机构承担责任的呼声不绝于耳。本文通过分析评级机构从事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所呈现的新特点,说明了评级机构失去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原因,进而论述了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已经构成了欺诈侵权责任。

一、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的特点及其与传统评级业务的区别

在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中,评级机构参与了产品的结构设计,丧失了其应有的中立地位。传统上,评级机构只是根据公开资料和非公开的内部资料进行评级,并不参与被评级对象的交易安排,这种传统的评级业务(以下称传统评级业务)与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第一,传统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并不参与被评级对象的交易安排,只是作为中立的第三者开展评级。但是,在次级债的发行中,评级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债券发行人之外的第三方,而是直接参与了次级债的设计和推广,美国三大评级机构自始至终都是全球次级债市场暴涨的参与者、推动者甚至直接受益者。

第二,次贷衍生品评级收费远高于是传统评级业务收费。与传统的公司债评级业务相比,评定同等价值的次级债证券,评级机构获得的费用是前者的两倍以上。

第三,在传统的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一般是接受发行人的委托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评级报告。次贷衍生品的评级报告主要面向潜在的购买者,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如优先级CDO的购买方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机构投资者,中间级和股权级CDO的购买者主要是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机构投资者,次贷衍生品的评级报告主要面向在这些潜在的机构投资者。

评级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组织,应为证券市场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评级报告,然而,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评级机构直接参与了证券产品的设计,评级报告失去了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更由于高昂的收费助长了评级机构的热情,推动了次贷衍生品的膨胀。评级机构不负责任的评级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一大诱因,对投资者的损失,评级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错误的评级报告并没有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追究评级机构的责任首先应撕掉评级机构宪法保护的外衣。

二、撕掉评级机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外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豍该修正案及其判例所形成的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制度,成为评级机构主张对其错误评级报告免责的重要依据。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媒体,凭借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将免于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然而,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区别于传统评级业务的特点,使其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正当理由。在认定评级机构是否具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特权时,法院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下面几个:

第一,评级机构是否为了投资公众的利益从事不特定证券的评级或是从事某一特定种类的大多数或者全部证券的评级。在Inre Pan Am Corp. 豎一案中,法院认为,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所从事的传统评级业务说明了其实际上对所有的公开债务融资(public debt financing)和优先股都进行了评级,因此,标准普尔应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媒体。然而,在In re Fitch, Inc.豏一案中,法院将惠誉(Fitch)与上述案件中的标准普尔进行了对比,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标准普尔的评级对象是所有的公共债务证券,并不以是否接受委托为前提,而In re Fitch, Inc.一案并没有证据表明惠誉经常性地没有经过委托对某个交易进行评级,惠誉的资产支持证券部门的总经理Kevin Duignan在法庭作证时也承认,惠誉的绝大部分评级业务都是经客户的要求开展的,一些不多的主动评级(Fitch—Initiated Rating)通常是由于惠誉先前开展的评级业务的后续评级,或者是由于与客户未达成评级委托协议情况下才开展的。因此,法院认为惠誉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媒体。

第二,评级机构是否参与了被评级证券的交易安排。在In re Fitch, Inc.一案中,法院进一步认为,惠誉公司在其评级对象的交易设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角色不同于传统新闻媒体的角色。法院通过审查惠誉员工与被告PaineWebber’s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和传真后认为,惠誉的员工提出了交易安排的建议,以使被评级的证券符合所希望的信用级别,惠誉在交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院认为,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流并非是不合适的,但是却说明了惠誉对于客户业务的积极参与,而这不同于媒体与其报道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支持惠誉提出的媒体保护特权的主张。

第三,被评级的证券是向投资公众公开出售还是向部分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在In Scott Paperiv一案中,法院认为,标准普尔是对公众公司及其证券进行评级并向公众评级报告,应支持标准普尔的新闻媒体保护的特权。而在LaSalle Nat’l Bank v. 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v一案中,法院将这两个案件进行了比较,并认为,LaSalle Nat’l Bank v. 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一案的被告Duff & Phelps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是用于私募发行的证券,评级报告并非向公众公开,而是面向特定范围内的合格投资者的,因此,拒绝给予被告Duff & Phelps评级机构媒体的特权和豁免权。

在媒体地位的认定上,法院采取的是逐案分析的方式,主要根据评级机构在个案中业务的特点进行认定,在传统评级业务中,法院一般认定评级机构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免于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然而,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更多的体现了非中立性和非公共事务性质,已经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正当理由,信用评级机构将为其不实的信用评级报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欺诈侵权责任的构成

根据美国侵权法关于欺诈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分析,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不实评级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侵权行为,当被评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产品最终却被证实是风险极高的垃圾债券时,因信赖该评级报告进行投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据美国侵权法对评级机构提起欺诈侵权之诉。下面对评级机构的欺诈侵权之诉构成进行分析。

第一,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false and misleading 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指由某人对另一人通过语言或行为作出的表示,该表示在相关环境中构成一项与事实不符的判断;是对事实的一项非正确声明;是一项不正确或者错误的陈述……。豒美国侵权法所要求的虚假陈述必须是实质性的虚假陈述,能对陈述对象的决策过程产生一定影响的虚假陈述即为实质性的。豓如果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与被评级证券产品的信用度严重不符,则可认定为是一种与事实不符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由于次贷产品结构复杂,投资者一般不能了解次贷产品的信用情况,信用评级报告客观上成为投资者买卖次贷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的不实信用评级是一种实质性的虚假陈述。

第二,恶意(knowledge of the falsity),即行为人知道其陈述是错误的,或者在发表陈述时明知自己不清楚所作陈述是否真实,或者对所作陈述是否真实持放任的漠视态度。在次贷业务高速发展期间,一些评级机构的职员已经在公开场合宣称,证券化产品的评级过程存在着瑕疵和不可靠的地方,然而,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评级机构并没有重视这些问题,对报告的不实性存在严重的不负责任。2006年初,标准普尔已通过研究证实,次级债购房者的违约率要比正常的抵押贷款高出43%以上,这与多年来评级机构所认定的两者风险相同的假设相去甚远,意味着大规模的危机随时可能发生,但三大评级机构仍没有调低此类证券的评级,也没有呼吁市场投资者关注这些风险,豔这些行为已经说明了评级机构在不实的评级报告中存在着恶意。

第三,故意(scienter),即被告有意引诱原告产生信赖,有意使原告信赖该陈述从而做出(或者不做)某种行为。评级机构更清楚地意识到,其报酬的获得依赖于证券的成功发行,只有给出较高的评级,该证券才能成功发售,而次贷衍生品评级的收费标准通常是传统评级业务收费标准的二到三倍,利益的驱动使评级机构产生了不实评级报告的动机。同时,为了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评级结果,评级机构主动参与次贷产品结构的设计,甚至对评级模型进行调整,这些,都说明了不实评级结果的评级机构存在着故意。

第四,合理的信赖(reasonable reliance),即被陈述对象合理地信赖该陈述而做出或不做某种行为,如果陈述的不实性对于被陈述人是明显的,或被陈述人只要粗略检查一下即可发现,则这样的信赖就是不合理的信赖。在证券市场上,评级机构都被期待着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评级信息,特别是在次贷衍生产品中,由于打包的资产信息的不透明,结构化产品的复杂化,投资者并不熟悉复杂的结构化产品,缺乏独立的判断力,只能信赖评级机构,因此,次贷产品投资者对评级报告的信赖是一种合理的信赖。更由于评级机构的分析人员是该行业专家,其能力和水平在一般投资者之上,况且评级机构得到了美国证监会(SEC)关于NRSRO资格的认定,投资者完全有理由不经调查对评级产生合理的信赖。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尽管在投资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上,其专业水平不亚于评级机构,但机构投资者与评级机构在信息的来源渠道上存在重大差别,评级机构能够获得证券发行人所提供的内部信息,而机构投资者不可能获得这些内部信息,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评级报告也存在着合理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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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动漫产业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发展非常迅速。原创动画及漫画产品大量涌现,产生了“小樱桃”、“独脚乐园”、“小破孩”等一批精品动漫品牌,在海内外颇具影响。目前,河南共有与动漫游戏相关的企事业单位120多家,从业人员5000多名,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河南动漫产业发展趋势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一、河南动漫产业的发展优势

1.政府的政策及资金的支持。

自2004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并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是河南动漫产业加速发展的基础保障。

2.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在国家及省政府政策的扶持下,河南省先后建立了几个动漫产业基地。虽然河南的动漫产业起步较晚,但在政府政策的有力导向下,正处于急速发展时期。河南省人口众多,有着巨大的潜在动漫受众和消费人群,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市场和商机。

3.具备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河南地处中原,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从王朝的更替到英雄的传说、从历史发源的神话故事到名胜古迹均特色鲜明、底蕴丰厚,是动漫创作的源泉。开封的宋文化、安阳的商文化、洛阳的河洛文化等区域文化资源为动漫创意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原创基础性条件。合理利用好这些脍炙人口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前期宣传和产品推广上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另外,丰富多彩的地方戏曲也是动漫创作的另一个素材宝库。可将经典的名家名段制作成动漫戏曲,以动漫的形式保存并发扬这些中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硬件设备一流。

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和郑州惠济经济开发区动漫产业基地在政府的支持下配置有国内一流的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这些配置条件能为企业免费或以最低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使大量规模小、难以独立购买后期制作设备的动漫企业有了技术服务支撑,能够降低动漫企业创业的成本和运营成本。

二、河南动漫产业存在的问题

1.动漫观念有待更新。

纵观美日韩欧的动漫产业特别是日本的动漫产业,是将“动漫”看做同书籍、电影、电视一样的另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和思想文化的载体。其动漫产品的题材非常宽广、内容多样,有科普、冒险、历史、科幻,甚至哲学探讨,动漫产品的覆盖面广泛。动漫作品有精细的分类,各有不同。产品受众涵盖各个年龄层的人群。动漫总体来说更多的是将受众定位在10岁以下的儿童,面向对象群较窄,题材不够多样,未能完整开发出动漫产业的功能。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动漫产业最终消费者逐渐从以儿童为主转变成年轻人群为主。动漫创作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受众人群的多样化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动漫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最好能够寓教于乐,但不能一味地刻意追求教育性,陷入僵硬的说教而忽视其娱乐性。如果产品不吸引人,观众没有“乐”的感觉,没有观看的欲望,就根本谈不上“教”了。归根到底,产品“好不好看”才是其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推广,有没有影响力的基础。

河南动漫应该着眼于故事策划,将策划与制作分开。培养专业的动漫策划和编剧,争取拿出更多好的创意和剧本,使河南的动漫产业成为有源之水。

2.河南动漫产业人才缺失。

河南省的动漫产业要快速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动漫人才。我省动漫产业的发展速度与动漫人才的巨大缺口已形成明显反差。虽然我省已针对动漫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政策的支持,开设动画或动漫专业的院校也已超过40所,但这些院校对动画及动漫的人才培养规格却大致相同,缺乏培养的侧重,导致动漫人才队伍的建设缺失计划性、多方向性。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相对脱节,形不成系统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机制,致使高校培养出的毕业生出现动画制作人才相对过剩、高端创意人才稀缺的现象。

我省有关动漫产业给予扶持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兴建产业园区、动漫企业的融资支持、动画的后期制作等,对于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方面却没有很好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直接导致大量的原创型的动漫人才因工资收入低及劳动保障不全面,加上动漫发达省份优厚的报酬和宽松政策的诱惑,造成优秀的人才大量流失。

3.河南动漫产业链部分环节较为薄弱。

整个动漫产业链至少包含四个环节:动漫作品的原创—动漫制作—动漫传播发行—增值业务、动漫衍生商品。我省的动漫产业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产品的产量也在快速增长,一些优秀作品和动漫形象已经登陆央视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相对而言在一些环节还较为薄弱。

主要表现在动漫衍生品市场开发不足。动漫产业盈利模式具有其独特性,单纯依靠向电视台出售动画作品难以实现盈亏平衡。据统计,动漫衍生商品的开发与销售盈利占到了整个动漫产业链盈利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动漫企业收回资金、创造利润的主要方式。要想动漫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就必须大力开拓衍生品市场。使企业进入“开发优秀动漫产品—产品具有知名度—推出衍生商品—获得利润且进一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开发更优秀的产品”的良性循环。

我省动漫衍生品市场近几年虽然有较快发展,产量增加较快,但其中迪斯尼、哆啦A梦等洋品牌占据垄断地位,本土动漫品牌的建设、衍生品设计、形象开发和维护等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衍生品开发过程中经验较为缺乏,制作技术较为落后,产品相对粗糙等问题,降低了潜在消费人群的购买热情。另外,在营销途径方面比较狭窄,致使产品的知名度和衍生品的销售均难以扩大。除了小樱桃动漫集团、壹卡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发了部分衍生品外,其他公司基本没有开发出衍生品。相对于国内衍生品做得较好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国外的迪斯尼公司等,我省的动漫衍生品行业还处于低端水平。这样动漫公司就会出现回报不丰厚,发展后劲不足的现象。动漫产业必须将盈利支点从播出和发行为主转为衍生产品经营为主,大力开拓衍生品市场,才有可能建立全新的盈利模式,促其更快地发展。

三、河南动漫产业的创新发展策略

1.加大政府政策及资金的保障力度。

有效政策的推动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根据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河南省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推出系列措施。就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支持动漫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工作小组”、“河南省动漫协会”及各主要地市动漫协会等组织,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扶持和资金保障的政策,但多数组织的职能作用和政策的推广仍然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省内动漫行业如何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比较模糊,思路不够清晰,缺乏一个完整的、对于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规划,导致我省动漫产业链发展着力不够均衡,难以形成整体发展的合力,以致各地区分别发展,甚至各企业各自为战的尴尬局面。政府的政策如能强化引导作用,协调并统一规划动漫产业的发展之路,继续加大政策、资金的保障力度并通畅政策的落实渠道,必能完善并推进河南省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

2.加强核心产业的开发,研制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衍生产品。

河南省在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上缺少市场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因此在开发衍生品的过程中比较缺乏经验,制作技术较为落后,产品相对粗糙。

河南省准备在郑州动漫产业基地内建立动漫产品及衍生品交易中心,研制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动漫周边产品。交易中心建成后将以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生产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动漫周边产品,改善制作技术,满足广大喜好动漫衍生品的消费者。同时,在制作加工和原创方面,还可以尝试与国内外相关企业联合制作的合作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担制作成本和风险、扩大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制作技术和营销策略。河南省动漫衍生品开发市场的巨大潜力是吸引国内外相关企业共同开发合作的磁石。通过合作,我省可以积累多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创作理念,建立自己的衍生品开发队伍。寻求国内外相关企业的依托合作,是我省衍生品开发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条路径。

3.创建稳定的人才队伍。

(1)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

随着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等园区的建设,动漫企业的增多,我省对动漫人才的需求量在日益增加。应加强人才培养的奖励、扶持人才培养工作并加大动漫人才的劳动保障力度,给予优厚的条件,吸引更多动漫高级人才投身于河南,为企业扫除人才难寻的难题,逐步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动漫专业人才。

近年来,河南省加强了对动漫人才的培养教育,已有部分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动漫专业。这些院校动漫专业的开设,为我省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培养出了大量专业人才,输送了新鲜血液。

高等院校的动漫教育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市场的调查研究,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着眼于市场的需求,制订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企业要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培养,积极对市场紧缺的岗位作调查研究,勇于调整培养方向,努力将本土产出的动漫人才培育成针对不同岗位的综合型人才。这种教学模式以实训形式为教学主体,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氛围下实践,培养综合能力,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结语

河南的动漫产业近几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国家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基于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的决心,基于动漫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发展的广阔前景,今后,应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本土的动漫播放平台,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动漫高端人才,形成集动漫创作、研发、制作、出版、发行、教育培训、播出和衍生产品生产经营等为一体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力争把河南建成全国动漫强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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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2-04

一、次贷和次贷危机的产生原因

(一)美国次级贷及其发展情况

在美国,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住宅抵押贷款可以分为优级(Prime)、次优(Alt-A)和次级(Subprime)。次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银行业务,并没有一致性的定义。“次级”这一术语,主要用来描述具有高违约风险的贷款。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信用分数(FICO score)低于620的借款人认定为次贷借款人。次贷借款人通常具有部分或全部的以下特征:信用记录不全或不佳;收入较低;负债与收入的比例较高。

基于次贷形成的初级衍生金融产品是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Mortgage Based Securities),这种债券是将次贷合同打包,以次贷的利息收入产生债券收益的产品。根据MBS出现违约的概率,投资银行等机构设计出两种第二级金融衍生品,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Asset Based Commer-cial Paper)和债务抵押权益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它们是在MBS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由特殊目的公司向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抵押贷款为支持,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后者则是以抵押贷款、MBS形成结构性产品资产池,在此基础上发行的权益凭证。CDO按照资产池结构不同可以分为贷款抵押权益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s)和债券抵押权益CBO(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s)。在大量CDO产品的基础上,投资银行又进行了两个方向上的产品设计,一是以CDO为基础资产设计出“CDO的CDO”、“CDO的立方”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实现杠杆效应。另一个方向是设计出信用违约掉期CDS(Credit Default Swap),它的作用是寻找对手公司对次贷衍生品投保,从而将次贷衍生品的违约风险进一步分散。

为了吸引借款人借款,次贷合同通常具有较低的初始固定利率,该利率在若干年以后改为浮动利率并随联邦基金利率浮动。这样的安排对于借款人的吸引力在于其还贷压力在前几年较小。由于美国人群普遍具有提前消费的习惯,而且从2000年开始美国处于降息通道,次贷业务在美国发展迅速。2002年至2004年,美国次贷新增贷款年均增长率为64.2%。而后随着联储逐渐升息增速放缓,2005年和2006年增速分别为17%和-4%。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市场余额为1.5万亿美元,在整个抵押贷款市场的份额由2001年的2.6%增加到15%。

(二)次贷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1.流动性过剩是次贷危机产生的宏观背景。次贷危机爆发前的几年里,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情况较好,广义货币与GDP之比不断上升,金融市场流动性较强。而次贷产品的高收益,尤其是次贷衍生品的设计,对市场流动性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通过购买次贷衍生品,大量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成为了次贷风险的分担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次贷市场的超常增长,同时也蕴藏了潜在风险。

2.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是次贷危机发生的外部诱因。美联储在2000年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和“9.11”事件后,采取低利率政策以刺激经济。从2001年1月到2003年6月,美联储25次降息,长时期低利率政策推动了房贷需求和房价上涨。此后为了避免经济快速增长带来通货膨胀压力,美联储17次提高联邦基金利率,造成房贷借款人还贷压力增大,结果是某些客户无力按时归还贷款利息。

3.次贷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是次贷发生的基础原因。次贷借款者主要对象是收入较低、不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者,这是次贷市场的先天缺陷。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极可能集中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次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实际上,随着美国利率升高、房价下降,次贷借款人开始难以承受房贷负担。2008年2月,次贷60天违约率已达32.92%,随着2008年约2000亿美元的次贷利率面临重置,次贷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

4.信息不对称是次贷危机扩散的重要原因。次贷危机的全球化与次贷衍生品有很大关系。次贷衍生品设计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低估产品的风险或片面强调其高收益,而次贷衍生品的购买者难以了解复杂的衍生品设计过程,设计者和购买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评级机构未能识别次贷衍生品蕴藏的较大风险,给予这些产品较高评级,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

二、次贷危机的全球传导机制分析

美国次级贷款推出到次贷危机在全球蔓延,目前来看经历了七个阶段(见图1):

第一阶段,次贷积累和证券化。在持续低利率政策的作用下,美国货币市场环境较为宽松,银行和住房抵押贷款公司为了追求较高的收益率,纷纷降低贷款条件,为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次贷市场迅速发展。由此美国房地产市场积聚起大量泡沫,泡沫的产生造成房价虚高,反过来又使贷款人倾向于进一步放款。正是贷款量和房价的相互作用,为次贷积累创造了条件。贷款人进而通过证券化将次贷产品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具体做法是成立相对独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由SPV将积累的次贷进行证券化,从而实现贷款人转移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生成和销售次贷衍生品。特殊目的公司在形成基础的次贷证券化产品后,通过估价模型计算不同贷款的风险,并按照风险等级打包,确定各风险等级产品的收益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一方面,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证券化产品ABCP实现流动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向投资者出售CDO等结构性次贷衍生品,进一步扩大了次贷交易者的范围。次贷衍生品对投资者来讲有两大优势,一是其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二是其具有评级公司的较高评级。实际上,投资者无从了解次贷的实际情况,对评级机构依赖性较高,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

第三阶段,次贷违约情况大量出现。在次贷合同安排中,通常在第二年或第三年后,会进行利率重置,由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从2004年开始,美联储为了防范通货膨胀开始加息,增加了处于利率重置期的次贷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而从2006年开始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趋势,次贷借款人难以通过转按揭或转卖房屋等手段减轻还款压力,于是在2002至2004年次贷市场迅速发展时期发放的次贷在2006年至2007年出现了第一波大范围违约。资料显示,经季节性调整后的2007年第三、四季度住房抵押贷款拖欠数量分别占贷款总数的5.59%和5.82%。次贷拖欠率的提高成为次贷危机传导的导火索。

第四阶段,市场流动性丧失。资产证券化产品得以发展的基础就在于市场流动性的保障。由于次贷违约率上升,以次贷产品为抵押品的债券就面临着无人购买的局面。同时,特殊目的公司难以从商业票据市场获得融资,也无法对其已经发行的商业票据进行展期。市场流动性下降进一步造成恐慌,与次贷相关的衍生品价值大幅下降,引起衍生品持有人的抛售行为,进而造成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赎回,资金链断裂使市场流动性继续下降。

第五阶段,全球金融市场动荡、投资者亏损。次贷危机的进一步传导体现在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各国投资者亏损,演变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每次次贷损失数据公布,都会引起全球股票市场震荡。这一传导机制的实质是全球性信用危机,投资者出于对美国经济可能出现衰退的判断,以及对次贷产品不信任,减持次贷相关产品。由此造成了包括花旗、瑞银等大型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第六阶段,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次贷危机使各国央行不得不采取各种紧急措施,以避免危机蔓延。其中较为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向金融市场注资、降低利率和再贴现率。除此以外,各国中央银行还采取发表声明、拍卖贷款、创新金融工具提供流动性等方式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

第七阶段,危机损失进一步暴露,引起新一轮动荡。由于目前还不能准确估计次贷危机的全部损失,尤其是次贷衍生品设计较为复杂,且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难以测算确切实际损失,因此市场普遍的反应就是尽量捂紧银根,并尽快脱离次贷相关市场。由于次贷危机的损失是逐渐暴露的,加上市场上的羊群效应,引起市场恐慌加剧。直接的表现就是,各国中央银行恢复市场流动性的措施只能在随后很短的时间内使市场恢复,但马上就会产生新一轮动荡。因此我们认为,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

金融危机远未真正结束,随着损失的进一步显现,

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观察。

三、次贷危机的全球影响和教训

(一)美国经济

受次贷危机影响, 2007年四季度美国经济增长率仅为0.6%,较上一季度下降4.3个百分点,而2008年前三个月失业率分别为4.9%、4.8%、5.1%,美国经济出现放缓迹象。作为全球经济的引导者,美国经济走势对全球经济影响较大。美国作为很多国家的重要出口国,一旦其国内消费能力下降,将导致进口能力和投资能力下降,美元将进一步贬值,对其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产生影响,并通过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目标。

(二)次贷危机打乱了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次贷危机发生前,全球经济形势的特点是流动性过剩,各国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防范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因此普遍采取提高利率的政策。次贷危机发生后,为迅速恢复投资者信心,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多国央行不得不采取注入流动性、降息等扩张性货币政策。实际上,次贷危机并没有造成广义流动性的消失,而央行被迫注资则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货币供给,其结果是为长期的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

(三)次贷危机影响国际资本加快向新兴市场流动

在次贷危机影响下,传统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等经济增长放缓,对投资资本吸引力下降。而新兴市场如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四国”,其经济增长具有潜力,且在次贷危机中受到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国际资本将有可能集中流向新兴市场。如果这些市场对资本流入的控制不力,就可能造成其国内流动性过剩,进而推高国内资产价格,产生泡沫经济,造成金融市场出现不稳定。

(四)次贷对全球投资者心理预期影响较大

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归根结底是投资者心理预期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结果。次贷危机的传导对全球投资者心理预期产生五方面影响:一是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很可能不安全,但是损失又无法估量,应尽快抛售,二是世界经济将出现衰退,美元汇率将下降,应减持持有的美元计价产品,三是次贷危机远没有结束,短期内应持币观望,四是次贷危机扩散可能影响到其他市场,如信用卡市场,五是全球金融市场可能继续出现震荡。这些心理预期的存在影响投资者行为,结果是使全球金融主要市场继续下跌。

(五)次贷危机在全球蔓延带来的教训

首先,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金融危机在全球传递速度明显加快。次贷危机之所以形成全球性危机,与金融全球化趋势密不可分。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全球的流动性过剩使美国的风险通过全球化被世界分担了。进一步,各国投资者的损失又传导到各自国内,形成了一条全球风险传导链。其次,衍生品市场对全球金融市场影响日益增加。次贷衍生品市场在美国是一个新兴子市场,它的迅速壮大一方面是源于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投资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迷信。从次贷衍生品投资主体来看,主要是美国国内和世界大型投行、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这些机构在次贷衍生品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金融衍生品,形成面向全球金融市场的传导。再次,全球性金融风险管理日趋重要。次贷危机不仅反映了市场风险,而且还包含着更深层次的国家风险。而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技术经验方面存在欠缺,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不一定总能成为隔离全球风险的“防火墙”,则很容易处于被动局面。

四、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启示

(一)应尽快建立跨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次贷危机的发展和扩散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的缺陷,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日前公布了一份旨在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计划,内容涉及大银行、投资公司、地方保险以及抵押贷款经纪人等广泛范围。在这份计划中,美联储被赋予监管整个金融系统的权力,以确保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美国作为金融管制较为宽松国家,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很快出台加强金融管制的计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与当时的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但是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出现,分业监管体制弊病也逐步暴露出来。为此应尽快建立跨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近期内,可考虑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为组长,一行三会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沟通,长期看,应逐步建立统一监管体系。

(二)稳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

理论上,凡是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尝试,资产证券化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为稳妥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应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降低违约概率,同时积极寻求除住房以外的抵押物或担保,降低违约损失率,从而为房地产市场证券化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应避免楼市“非理性繁荣”,这是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健康运行的必要基础。目前房地产业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但是房地产业的繁荣应当与当地的购买力相一致。如果在房价的快速上升成为单边预期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证券化尝试,将使大量的银行风险转嫁给社会,为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三)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2007年年报显示其次贷损失155.26亿元,其中已确认损益32.63亿元,计提损失122.63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在2007年年报中没有披露次贷损失金额,但计提了4亿美元的减值准备。中国建设银行在200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显示对次贷支持债券计提减值损失准备3.36亿元。可见,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管理提出了警示。我国的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在目前房价水平较高的环境下会不会发生大范围违约风险、一旦出现风险需要如何应对值得关注。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中需要进一步谨慎。应在商业银行内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定价的研究,建立内部定价模型,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形势,而不应盲目信任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需考虑多方面影响

纵观次贷危机的爆发,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了经济增长,为房地产泡沫埋下了隐患,而短时间内大幅提高利率,则没有充分考虑到经济可承受性。我国中央银行近两年执行的是由稳健到适度从紧再到从紧的货币政策,包括从2006年开始连续1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8次提高基准利率。下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制订要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实际上已经转为多目标制。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必须协调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全面考虑利率政策、汇率政策调整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尽最大可能避免经济发生大的波动。

参考文献:

[1]FDIC. Yuliya Demyanyk, Otto Van Hemert, Understanding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second draft, 4 February, 2008

[2]EUROPA. 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on Financial Stability-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27 February,2008

[3]Banque de France. Barry Eichengreen, Ten questions about the subprime crisis, NO.11, February, 2008

[4]省略,What is a FICO score?

篇10

[论文关键词]经济伦理学角度;次贷危机;超前消费;社会责任精神

次贷危机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至今已演变为世界性的金融海啸,并已经引发全球性的经济衰退。所到之处触目惊心,这场危机将持续成为一股“腐蚀性”力量,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按照官方说法,次级房贷占美国整体房贷市场比重的7%~8%。为什么这么小的比重却给美国乃至整个世界金融体系带来这么大的冲击?“次贷危机”是怎么发生的呢?

因为经济不景气而鼓励银行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向次级信誉的消费者大量抵押贷款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利率被一压再压,最低降到了1%。随着美国经济复苏并稳步发展,银行利率逐步由过去的1%提高到5%以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次级按揭贷款利率飞速上涨,最终使得次级按揭者还不起银行的贷款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银行。这些被收回的抵押房屋,由于美国房市的不景气,银行得到大量次级按揭抵押财产,但卖不出去却成为自己的包袱和负担。这样通过次贷证券化的手段,销售给全球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以分散风险。这是美国次级贷款突然大规模爆发的内在机理。

次贷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一个创新产品,从产生到危机爆发不过十几年,却产生了这样大的破坏力和侵蚀度,这无疑需要我们从更深的层次和角度——经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它。次贷危机的发生,有很多机缘与巧合,但一系列道德上的疏忽或者叫堕落却是不能回避的。

1美国人超前消费的理念推波助澜了次贷危机

美国人享受的是信用消费生活方式,在美国,贷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从房子到汽车,从信用卡到电话账单,贷款无处不在。美国人很少全款买房,通常都是长时间贷款。这就是“明天的钱”,就是还没有挣来的钱,但从信用上讲,“明天的钱”也是能够获得的将来收入。但美国人太超前了,寅吃卯粮,掏空了自己的未来,“勤俭是美德”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应该是一个健康的消费理念。

美国人花“明天的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经济发展,但随着美国信用消费的膨胀,一些美国人所花的“明天的钱”,却是根本不能赚来的钱。过去这些年,每年有上百万的美国人宣布个人破产,主要原因就是偿还不了信用卡的借款和高利息,阻止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的最后一道防波堤——消费者购买力终于开始崩溃了,美国大部分消费者都“勒紧裤带”,进入2007年12月,美国个人消费大幅缩减,次级贷款者终因无力还贷而选择了违约,产生一连串的金融动荡。来源于/

2“次贷暴富者”背离美德常识

应该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产生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最初10年里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94—2006年,美国的房屋拥有率从64%上升到69%,超过900万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屋。在利用次级房贷获得房屋的人群里,大部分是低收入者,这些人由于信用记录较差或付不起首付而无法取得普通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为低收入者提供了选择权。

正如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泡沫让20多岁的程序员摇身一变成了亿万富翁一样,次级抵押贷款爆炸式发展成就了抵押贷款银行家和经纪人的一夜暴富。

我们看次级贷款之所以演变成次贷危机,是一场典型的缺乏“顺境的美德是节制”造成的、由金融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我们看危机爆发之前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倒金字塔”:第一层是金字塔的底,是为次级信用人建造的房子;第二层是建筑商、购买者、银行、广告公司等;第三层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第四层是次级债CDO;第五层是信用违约交换CDS,上面还有个第六层。当第三层的次贷人还不起贷款时,整个倒金字塔就崩溃了。如果没有上面的三层金融衍生品,危机是受控的;可有了上面的三层以后,天知道牵扯进来了多少企业、银行和国家。

3次贷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和经营参与者缺乏社会责任精神

次贷危机的根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整个的人类经济出现了一个大的问题——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严重不对称。现在全球衍生工具总市值估算超过681万亿美元,实际上全球的GDP还不到60万亿美元,所以虚拟经济可以无限放大很多机构的资产,这个资产反过来又可以扩张它的信贷,这样一个过程非常危险。

10倍于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是以贪婪和漠视为基调产生的。今天的金融海啸实质上是贪婪的代价。贪婪就是说他更多的关注自己而牺牲别人的利益,让别人受到损失;他关注的是短期的风险而不在乎长期的风险。如果是属于这种,那就不仅是自利了,而是贪婪,这个贪婪不仅制造了他自己的困境,而且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危机。现在看来,虚拟经济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而无限扩张。这个贪婪还表现在美国经济的过度证券化,各种金融机构把一些一时还不清的债务,转化为证券后再卖给投资者。换句话说,凡是有风险的,都可以摇身一变成为证券。所以,次级贷款的放贷机构把手中超过6000亿美元的次级贷款债权转化为证券后,卖给各国的投资者。那么各类次级贷款的金融衍生品的制造者们,难道他们不知道这里危机四伏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这里的陷阱有多深吗?——因为贪婪的次贷放款机构只关注手中的债权如何提高流动性并带来收益,而各国的投资者只看到了炙手可热的投资差价而忘记了莫大的风险。

很多人都以为资本主义本身就是贪婪的,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我们都知道西方经济学经典著作《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描述过:资本主义每一个人都是自利的,每一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整个社会却形成一个积极性、互利的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是道德的经济,每个生存于其中的人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正是与他的另一本同样重要的著作《道德情操论》相得益彰的。换句话说,当时的经济学家不光是研究经济学,他同样研究法律和道德伦理,凯恩斯也是这样。

近年来虚拟经济中的很多金融创新是问题的根源之一,不少人也因此质疑说,有可能问题是出在道德风险上!随着美国经济的回暖,银行利率不断提升,无疑收紧了市场的流动性,而将房产市场泡沫挤破了,随之带来的是大批房贷机构破产倒闭,不仅次贷证券大幅缩水失去流动性,而且还连累了其他的证券和债券,整个金融创新产品领域正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目前美国作为金融创新成果之一的投资银行倒闭的倒闭、转行的转行,前五大投资银行已全军覆没——历史往往以让人惊诧的方式记录下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是怎样制造“奇迹”与恐怖的。

4功利主义思想使机构误导消费者、投资者

大约从10年前开始,处处可见诱人的传单:“你想过中产阶级的生活吗?买房吧!”,“积蓄不够吗?贷款吧!”,“首付也付不起?我们提供零首付!”,“担心利息太高?头两年我们提供3%的优惠利率!”……在这样的诱惑下,无数美国市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贷款买房。你替他们担心两年后的债务?向来自我感觉良好的美国市民会告诉你,演电影的都能当上州长,两年后说不定我还能竞选总统呢!这些充满诱惑的字眼误导了次贷衍生品的投资者。

美国华尔街为什么发生如此严重的危机?其源头既在于美国的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更在于这些机构信奉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信念。他们为了攫取利润,过度投机,制造发行了许多包含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他们将为实体经济筹集资金的金融基础功能,扩大为没有实体经济价值的虚拟金融的证券产品,让广大百姓来购买,既为他们贡献业务利润,也为他们的投机行为分担风险。

美国的房地产行业和按揭银行,所信奉的是同一种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原则,在有钱赚时盲目发展、盲目放贷;美国的买房人,也信奉相同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原则,在形势好时投机买房来发财,其按揭贷款中许多并未提供全部收入或财产证明。

综上所述,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进而影响与次贷有关的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流动性危机,其根本原因是在金融创新中在功利主义经济伦理的作用下,为了攫取利润、过度投机的必然结果。面对如此严峻的世界性金融动荡,我们应该积极应对,而且世界各国已经行动起来,着手挽救金融危机、避免全球性的经济衰退。

篇11

一、 我国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也日益丰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势头向好,初具规模。

(1)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得到了提升。由依靠存贷款利息差的传统经营方式转向积极开拓衍生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理念。例如:在开展传统存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代销金融理财产品;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短期旅游贷款等更加灵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提高中间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收入,创新意识显著提高。

(2)金融衍生业务种类日益丰富,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摸索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发展经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业务,努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搭建了较为丰富的创新业务产品线,推动了营业利润的增长。

(3)金融衍生业务的迅速发展拓宽了银行的收入来源,但其在银行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并呈现高度集中的状态,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业务收入也相应表现出集中的状态。其中,资产规模排名前20位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获得的收入占据全部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总收入近90%的比例,市场竞争效率并不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商业银行作为向企业发展提供输血功能的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2. “小微贷”业务的概念界定及发展的重要性。“小微贷”业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授信或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从经营规模、人员数量、管理权集中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不同的行业适用的划分标准并不相同。以工业和信息传输业为例,工业企业员工人数在20人~30人之间,营业额在300万元~2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信息传输业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100人之间,营业额在100万元~1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与传统的中小企业相比,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经营情况尚不稳定。因此,其贷款需求也呈现出“短”、“小”、“频”、“急”的特点。“短”即贷款期限短,满足小微企业的生产需要即可。“小”即贷款金额小,避免资金闲置带来的财务管理成本。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在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也会压缩“小微贷”业务的单笔贷款规模。“频”指由于贷款需求的周期短、金额小,导致贷款申请的频率增加。“急”指小微企业的发展通常缺乏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也难以进行合理安排,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就要及时补充,来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是衡量经济健康程度与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一旦经济趋向萧条,小微企业最先受到冲击,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注册企业的总数中有近90%是小微企业,全年企业总产值的60%和企业总利税的40%来自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经营灵活、分布广,可以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在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的局势下,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中间业务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盈利能力受到冲击。然而,“小微贷”业务具有期限灵活、利率水平高的特点,市场需求大,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新的助推器。总之,“小微贷”业务的顺利开展,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不足的问题,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源泉,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3. 我国金融政策对“小微贷”业务的扶持情况。201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授信的客户数量占该行企业授信总数,且最近半年每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对企业授信的余额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通常东部沿海地区省份和计划单独列市的授信客户数占比要在70%以上,其他省份在60%以上),各地银监局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评估时,可允许其免于“每次进行批量申请的时间间隔要大于半年”的规定,同时进行多家同城支行的筹建。在小微信贷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合规监管问题上,银监会通过差异化的考核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则参照零售贷款选用优惠的针对资本的监管要求。风险暴露是金融业的专业术语,指小微企业一旦违约,商业银行承受范围内的风险信贷余额。目前,监管层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贷”业务,并选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斐然、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发展,引导其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

4. 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成功推行的案例介绍。北京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中开展小微信贷业务较早,并获得成功的银行,始终走在金融服务创新的前列。2001年,北京银行针对企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设立了服务中心,专注于小微金融服务的拓展;2003年推出“瞠羚计划”,为中关村内的软件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专业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2005年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成协议,打造融资E路通业务;2007年参与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小微企业设计的信用贷款工作试点;2009年成立北京市首家提供信贷支持的专营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0年,与海淀区政府达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协议,协议金额近300亿元,并为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园区内的优质、小微、高新企业提出主动授信业务方案;截止2011年5月初,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服务园区内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近2 000家,发放贷款金额500余亿元,资产总值达1 200余亿元,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信贷工厂”的经营模式,通过批量的营销推广、标准化的审贷流程、差异化的贷后管理、特色化的激励方式,提高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新型和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

光大银行在拓展“小微贷”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械设备的经营特点,推出了“小微设备贷”。小微设备贷根据“总对总”的合作协议,在经销商和厂商提供双重回购担保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对购进设备进行抵押。小微设备贷的创新推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改善了机械工程领域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北京分行是光大银行开展小微设备贷的主要分行,在取得初步的成功后,该行加大了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的走访和沟通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供及时、高效、与企业需求密切相连的金融服务。由于小微设备贷的成功,光大银行在2011年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表彰。截止2012年中旬,光大银行小微贷款的客户总数已超过1万户,贷款金额达1 000亿元,北京分行的小微设备贷客户达50余家,发放贷款金额40余亿元。

二、 “小微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放贷过程中存在虚假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指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难以及时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一旦小微企业为成功申请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出现伪造经营材料的情况,商业银行则会出现虚假授信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商业银行难免产生对小微企业惜贷的行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无法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 单笔贷款额度低导致贷款成本高,降低了银行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信息分散,无形中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息采集成本。以一般的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为例,针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通常在2 000元~100万元之间,差距过大,平均每户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约为4万元。然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额度大小,每笔贷款的放贷成本是基本相当的,即一笔1万元的贷款与一笔100万元的贷款成本基本相同,但收益率却存在天壤之别。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的经营机构,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基本目标,而单笔额度较小的“小微贷”业务资金回报率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制约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动力。此外,企业的资金申请额度通常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抵押物不充足,缺少担保措施,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便难以及时还款,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风险。

3. “小微贷”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难以充分匹配小微企业需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对“小微贷”业务的投入,但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同质化竞争严重,缺少对不同行业资金需求的细分,没能根据小微企业差异化的经营情况设计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存在服务空白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与实际需要相契合的小微贷产品,错过发展良机。例如,以餐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做比较,餐饮企业现金流充裕,经营稳定,可以采用每日还款的方式设计小微贷产品;批发企业由于会有先发货后付款的情况发生,每日经营现金流并不稳定,在收到货款之前甚至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适宜采用每月定额还款的模式。总之,目前商业银行“小微贷”产品的创新性不足,品种单一,只能满足部分小微企业的需求,难以充分覆盖不同领域内小微企业的多样性需求。

三、 解决“小微贷”业务开展问题的办法探讨

1. 提高信贷队伍专业性,充实“小微贷”业务监督力量。人才是一切事业的基点,信贷队伍作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屏障,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小微贷”业务的推广质量。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贷队伍的技能培训,吸纳高素质人才,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修养,强化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提高信贷人员的信息甄别能力和业务监督水平。在审查小微企业提供的信贷资料时,要做到严格把关、宁稳不急,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情况或潜在的风险事件,要及时纠正,强化细节管理,保证每笔信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可控,防范虚假授信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可以借鉴第三方提供的专业信息辅助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或根据小微企业贡献的税费及员工的工资福利情况对信贷资料进行验证,加强业务监督。

2. 放宽小微企业的还款率要求,实现差异化利率。小微企业由于内部治理机制尚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信贷风险要高于大中型企业。如果没有配套的激励措施,商业银行必将会放弃小微企业,将信贷资金转向经营较为稳健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在2013年银监会的《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指出,通过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对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和合规问题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此举对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促进“小微贷”业务发展的有力探索。

小微信贷业务“短”、“小”、“频”、“急”的特点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单笔贷款成本,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无法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因此,小微信贷业务必须依赖差异化的利率政策,以高利率弥补高成本,追求风险和利润之间的平衡。当小微企业创造的利润可以覆盖其贷款成本,银行又通过差异化的利率弥补了业务风险时,就实现了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双赢。商业银行在制定利率政策时,可以对及时还款、信誉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循环贷款利率优惠的待遇,实现动态的激励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开发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信贷产品。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才能在“小微贷”业务的新战场中抢夺更多的份额。小微信贷的创新可以从金融产品和贷款模式两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产品的创新,小微企业分布广、情况复杂。即便是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同一家企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资金需求情况也并不相同。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小微贷”产品虽然不断增多,各具特色,但真正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考虑,真正满足小微企业需要的并不多。其次是创新贷款模式,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可以进行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单独抵遇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团体信贷、群集信贷、供应链融资的信贷模式,通过弱担保、信用担保发放贷款。以团体信贷为例,将经营类别和风险水平相似的小微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有效解决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抵押物的问题,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贷”的交易和监管成本。

结论: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经济平稳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困扰已久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增加经济活力,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商业银行增加新的利润点,寻求业务转型的重要契机。一方面,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存在迫切需求,“小微贷”业务具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开拓空间。另一方面,发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增加客户储备,拓宽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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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116-02

一、虚拟经济概述

虚拟经济是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说,主要指金融系统和房地产业。虚拟经济从实体经济中产生出来,其发展受实体经济生产能力的约束,其利润受实体经济利润率的制约。

虚拟经济是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虚拟经济的正效应主要体现为在信用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虚拟经济有效地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了资本周转,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虚拟经济的负效应则体现为虚拟资本的价格不是由实际资本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预期收入和实际利率决定的,所以经常与实际资本的价值相背离,并越来越呈现出超前发展的趋势。当虚拟经济的发展远远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时,由于其利润来源得不到有效支撑,将很难维持。当虚拟经济的泡沫破裂时,往往因巨大的流动性损失而严重影响实际生产活动的进行。同时,当虚拟经济发展过度时会吸引生产资本的流入,挤占实体经济的发展资金。

虚拟经济与金融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方面,适度规模的虚拟经济促进金融稳定与发展。从微观角度看,虚拟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供大量个性化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拓宽了其服务领域。与此同时,虚拟经济通过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提高金融企业的支付清算能力,节约大量流通费用,并使金融企业的信用创造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提高其规模报酬和盈利能力。从宏观角度看,虚拟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提高各国市场间信息传递和价格反应的能力,提高市场价格对信息反应的灵敏度,满足虚拟经济国际化的需求。同时虚拟经济创造了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各类投资者不仅能进行多元化资产组合,还能及时调整其组合,在保持效率的同时分散或转移风险,增强抵御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又将影响金融稳定。首先,虚拟经济的剧烈变动会通过价格、预期等在虚拟经济体内迅速传播,放大波动效应。一种证券价格、一个部门或一个市场价格的波动都会导致其他证券、部门、市场的波动。其次,虚拟经济的急剧变动会通过利率、汇率或资产价格的波动迅速传播到实体经济,进而对实体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都是由虚拟经济的恶化引发的实体经济的运行紊乱。再次,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使经济体系面临崩溃的危险性。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一旦破产,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极有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波动,市场波动再反作用于机构,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将导致全球的金融危机,直至经济危机。最后,虚拟经济的崩溃导致全球经济体衰退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并极易引发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二、虚拟经济的发展

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全球进入了以浮动汇率制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各国纷纷放松对资本跨国流动的管制,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众多金融衍生产品只需交纳一小部分保证金即可交易,杠杆率极高,买空卖空交易盛行,极大地加剧了金融风险。虚拟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因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和资本账户交易的增多而迅速增加,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整个经济呈现出一种“倒三角”的特点,不稳定性大大增加。总体上看,虚拟经济的发展大致体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全球金融资产急剧膨胀。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的自由化,使得全球银行业、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金融资产迅速增加。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全球报告行的资产规模从1990年的7.69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28万亿美元,增长了3倍多,银行资产的增长率远远大于GDP的增长率。股票市场方面,1999年全球股票市场市值曾经一度超过全球GDP总额,之后因高科技泡沫破裂而大幅缩水。2003年全球经济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股票市场再度膨胀,2006年全球股票市场市值规模达到50.6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亦发展迅速。1991年债券总市值为16万亿美元,2005年达到了58.95万亿,15年的时间市场容量增加了2倍多,年增长率约为7.5%①。

第二,金融衍生产品迅猛发展。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市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以成交量计算),世界各国交易所2002年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达到693.5万亿美元,其中利率衍生品交易量高达626.7万亿美元,股票指数类衍生品达63.9万亿美元,货币衍生品达2.9万亿美元。2007年末,全球衍生品名义价值为630万亿美元,为同年全球GDP总量的11.81倍。2008年上半年,全球衍生品的名义价值增加到766万亿美元。

第三,国际资本流动极度频繁。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虚拟资产的国际间流动成为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核心。虚拟经济的发展使国际经济关系从传统的贸易和实际投资为主转为以虚拟资产为载体的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例如,外汇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外汇交易是为了获取货币流通转换中的价值增值和收益。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2007年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约2万亿美元,98.5%的交易纯粹以资金流通、盈利和风险规避为目的。巨额的外汇交易只有一小部分用于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大部分是单一的纯粹的虚拟经济的价值运动。

三、虚拟经济与金融危机

虚拟经济的内在特征与运动规律决定了泡沫的不断形成和演化,过度膨胀最终会导致泡沫破裂,进而引起消费、投资和信贷全面萎缩,对金融市场运行造成严重冲击,从而引起虚拟经济的自身危机,典型表现为金融危机。从虚拟经济的视角看,金融危机的成因包括:

第一,金融市场过度开放。金融市场的过度开放,导致虚拟经济的膨胀,若金融体系不健全或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引发金融泡沫继而导致金融危机。20世纪70年代以后,拉美和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但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金融深化理论的误导,在实体经济系统运行失常、结构性问题突出的情况下,相继开放金融市场,企图通过金融完全自由化,依靠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实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但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偏低,且存在诸多问题,最终引发了泡沫经济并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就是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充分,夸大了虚拟经济的正效应。

第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脆弱性是金融体系的固有属性,虚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金融体系脆弱性就越显著,金融风险就越大。虚拟经济固有的虚拟性决定了其蕴含的高风险和运行的不稳健。美国的次贷危机充分证明了虚拟经济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和联动性。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引发了信贷市场的信用危机,然后通过资产价格的变动迅速席卷了整个资本市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实体经济的运行也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金融衍生品过度发展。与一般金融资产相比,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比率较高、交易成本较低两个显著特点。所以衍生产品同样具有比一般金融资产更高的风险。在此次次贷危机中,金融衍生品扮演了重要角色。基于次级贷款形成了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Mortgage Based Securities)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Asset Based Commercial Paper) 和债务抵押权益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按照资产池结构不同可以分为贷款抵押权益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s)和债券抵押权益CBO(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s) 。同时在大量CDO产品的基础上,设计出了“CDO的CDO”、“CDO 的立方”、信用违约掉期CDS(Credit Default Swap)等。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具有极高的杠杆率和极其紧密的联系。一种资产价格的变动会以极快的速度传递到其他的资产价格。

第四,政府监管的放松和经济政策的失误。政府宏观经济的失误对虚拟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次贷危机的爆发很大原因是政府自由主义思想泛滥、监管放松导致。美联储在2000年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和“9.11” 事件后,采取低利率政策以刺激经济。从2001年1月到2003年6月,美联储25次降息,长时期低利率政策推动了房贷需求和房价上涨。此后,为了避免经济快速增长带来通货膨胀压力,美联储17次提高联邦基金利率,造成房贷借款人还贷压力增大,结果是某些客户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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