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制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0 14: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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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制度论文

篇1

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离不开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信贷资金是很重要的方面。但近年来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就成为关注的热点。有什么样的金融需求,就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制度安排与之相适应,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必须源于农村金融的内在需求。

一、农户融资需求的现状与特征

(一)农户融资需求现状。农户融资需求可从需求的满足程度、需求的用途、需求金额大小等方面予以揭示。农村金融之所以受到普遍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户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不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表明,2001~2004年获得借款的农户占有借贷需求农户数的51.5%。2007年农村有6成的农户有借款需求,但真正借到款的农户大约是一半,其中47.4%来自非正规渠道。2006年调查农户中49%有借款需求,需求满足率为75%,但其中来自民间借贷的高达70%。另外,不同层次的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程度不同。传统农户的信贷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信用好的简单多种经营农户(同时进行小型种植、养殖经营的农户)的信贷需求满足程度较高,大型规模化种植(养殖)专业户信贷资金需求不能完全满足,外出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满足程度较低。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因此,融资需求必然包括生产性融资和消费性融资两个方面。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比重为40.9%,而生产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比重为54.6%。汇丰——清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组调查结果是生产性贷款占需要农户贷款的45%。李晓明、何宗干基于安徽省农户借贷行为的调查表明,农户借贷大部分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关于需求的金额大小,不同时期和针对不同样本地区的调查,农户借款以小额为主,5000元以下单笔借款占所有借款的67.3%,而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仅占14.6%。表明随着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及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农户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大。

农户借贷需求的满足渠道:一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的正规渠道,二是以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渠道。目前民间借贷是农户借贷需求的主要渠道。但民间借贷范围有限、金额较小,根本无法保障实现“三农”目标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农户融资需求特征。一是分散。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户居住的特点,农户融资需求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集中;二是金额小。与工商信贷和城市居民的消费信贷相比,农户信贷的单笔金额明显较小;三是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家庭收入和人力资本不同,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程度和金额大小存在明显差异;四是信息不对称。在农村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基于亲情纽带或长期观察交往所形成的认识。因此,农户资信能力的获得更多地基于地缘和人缘关系,信息具有高度人格化特点;五是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农户所拥有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牲畜以及农机具,这些资产很难变现和流转,由此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的第二保障;六是生产性借贷和消费性借贷在实际使用中很难区分。农户的借贷需求中,消费性借贷需求占很大比重,甚至以消费性借贷需求为主。生产性借贷所产生的现金流有可能用于家庭消费,生产性借贷和消费性借贷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很难区分。

二、农户融资困境的原因

首先,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对于在地域上分散而居的农户和网点相对有限的金融机构而言,完成一笔交易要付出很多的搜寻成本、谈判签约成本以及合约执行成本,为保证合约的履行也要付出很多的事后监督成本。单笔金额小的特征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导致单笔交易成本高。过高的交易成本必然限制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积极性,也抑制了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的积极性。其次,风险管理问题。由于农户信贷需求的信息特征,金融机构很难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评估,家庭资产的不易变现也降低金融机构通过抵押担保补偿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性,加之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户贷款面临较高的违约率。最后,效益难以保证的问题。目前面向农户的银行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都是商业性机构,有内在的盈利追求。由于成本高,风险难以有效防控,其盈利难以保证,必然制约信贷投入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

三、以需求为导向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农户融资困境的形成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主观方面的原因。因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三农”目标,必须针对农户融资需求的现状和特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外部政策和制度环境。金融机构从产品供给、流程、运作机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着力解决金融供给与需求脱节的问题,保证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持续性。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要进一步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中、建行已股改上市,对农业银行,国家已明确“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总体要求,要在积极推进其股份改造的同时,促使其尽快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内在商业运作机制,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用市场化的方式改革农村信用社,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和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我约束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低交易成本优势、市场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和经营灵活的特点,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同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以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

(二)建立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一要综合运用贴息、差别准备率、支农再贷款及所得税减免等多种手段,加大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使支农金融服务成为一种能盈利、可持续的业务领域。二要适当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使农户贷款利率可完全覆盖风险和成本,在商业上可持续,进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要通过政策进一步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在县域内设有吸储机构的金融机构,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服务三农的义务。为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在国有商业银行和服务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分工合作关系,由国有商业银行以参股、提供长期资金等方式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的发展,由其直接面对农户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农村社会信誉环境建设,创建适合农村金融的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加大信用宣传,使农户了解到按时还款所带来的以后融资便利性和声誉增强所带来的切实好处,同时要将违约农户的情况公之于众,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增大其违约的社会惩罚力度。要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正向的还款激励机制,如允许金融机构对履约还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利息返还,以强化农户的信用意识。

(四)创新信贷产品。要以还款来源为基础,积极开发不限定单一生产用途,期限相对较长,具有循环使用特点,同时根据收入来源分期还款的信贷产品。在评估农户信贷产品的还款来源时不仅要考虑该项信贷投入所带来的现金流,还要充分考虑贷款期限内家庭总体的现金收入以及消费支出。另外,正视农户的消费性信贷需求,扩大贷款范围尤其是增加消费贷款的种类,积极探索农户消费性贷款的发放方式。

(五)创新担保方式。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二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方,积极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农户的担保方式,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的优势,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和农户信息不对称和贷款使用、回收的问题。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创办一些专门面向三农的担保公司,或者赋予村镇银行对外担保职能。但创新担保方式,在认识上不能过分夸大担保的作用,要重视对农户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估,对于长期合作、信用良好且收入来源稳定可靠的农户在一定限额内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

篇2

一、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实践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农村金融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主要包括:①农民家计局。其任务主要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②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其任务是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架设大型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以及电话通讯设备等。③商品信贷公司。其职能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借以提高农民收入。这种通过农业稳定和保护局的地方机构或生产信贷协会向农户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从销售和生产方面实行政府干预,增加农场经营收入。④小企业管理局。该局的主要职能是专门为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以促进、帮助小企业发展,维护小企业利益。所谓小企业是指进行独立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如农产品收获储存,为农场管理、土地规划提供服务的经营性企业等。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

在日本的农业金融中,除存在大量的具有民间互质的合作金融机构外,还有由政府组织、推动或直接办理的政府金融机构。政府农业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干预,如提供贷款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偿损失和债务保证等,确保其顺利贯彻政府的既定农业经济政策。

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一般会计和产业特别会计历年所拨入的预算资金;一部分是向资金运用部、简易人寿保险及邮政年金等处的借入资金;还有一部分即为以贷款回收款为主体的自有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贷款业务,主要是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贷款一般由公库直接贷放,或委托合作金融系统贷放。就其提供的农业贷款来说,有土地改良贷款、农地购置贷款、综合设施贷款、农业结构改善贷款和自耕农维持贷款等。

(三)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印度实施绿色革命,以推动现代化农业技术为中心,辅之以农业信贷、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与此同时,印度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也逐步发展和完善。主要包括:①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该行成立于1982年,是当前印度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是印度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合作信贷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②地区农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地区商业银行不追求盈利,不是按商业经营原则办理业务,主要建立在农村金融机构较为薄弱的地区,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活动;贷款主要发放给生产急需的贫困农民,除提供与农业生产发展有关的农业信贷,还提供其所需的消费贷款;目前农业银行已成为印度不发达地区贫困农民得到开发贷款的主要渠道。③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印度1963年建立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主要向各种农贷机构提供中长期农业发展信贷资金,接受和管理国外农业贷款援助资金。该机构主要为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以水利贷款为最多。其资金来源中50%以上为外资,该机构同时对农贷机构信贷活动进行监督。

(四)法国农村政策性金融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其特点是“上官下民,官办为主”,既承担普通的农业贷款业务,由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它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它是会计独立的官方金融机构,也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负责协调省辖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业务,分配管理资金,并可办理转账、投资等业务;基层是到访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主要负责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基金,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它主要资金来源于其在农村由机构网络吸收的存款和发行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有提供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此外还向农业经营、乡村公路建设、农业组织等与农业有关的项目投资,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二、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经验特点

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主要有政府资金、发行债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邮政储蓄资金、向国外借款等方式。①政府资金。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②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发行的统一债券。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又有政府的担保,常被视为一种政府债券,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③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做法还比较普遍。对于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作为中央银行行为规范化进程的一部分。④少数机构吸收存款。比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⑤邮政储蓄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

2.十分重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补充。有的国家既重视政府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注重利用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实行官民并列模式。如美国在全美十二个农业信贷区,都有一个由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还有由美国农业部直属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业电器化管理局组成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有些国家甚至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实行自治,有自己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权力机构。

3.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如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了《土地银行法》;1963年颁布了《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也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日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有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具体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各国都把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金融政策性支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国都认识到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其对发展农业保险均十分重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自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以来,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而法国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导型农业保险国家,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印度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互助合作性质,从1974年~1975年开始,印度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作物保险,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试行计划。

三、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境外筹资、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业单位的存款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10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放开,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活动受到极大的影响,贷款规模明显下降,业务单一的问题愈发突出,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四)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国外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的风险也很难分散。

四、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对我国的启示

(一)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央行再贷款形式。央行目前正努力试图改变这种资金供求体制,以切断政策性资金需求与央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保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央行提供给农发行的再贷款,已由1997年的8167.79亿元调减为2005年年初的5699亿元。从2004年7月开始,农业发展银行首次以市场化方式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截止到2005年9月,累计发行17期金融债券,共筹集资金1901.7亿元。此外,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二)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泰外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农村政策性金融法规,完善监管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客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有关法规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二是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类法规是国家专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如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贷款审批收放程序、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委托机构资格和职责规定等。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就应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监管体系,突出中国银监会的权威性,完善中国银监会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18201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篇4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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