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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不仅在物质上扶贫,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进行扶贫攻坚。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除了当地的自然禀赋,首要的就是基层组织建设、村一级干部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访惠聚”驻村工作组注意发现村干部身上存在的粗办法和村务工作中老经验的不足,从解决问题的角度,与村干部帮扶结对子,对村“两委”分工有但不明确、党支部年度计划有但党建内容少、后备干部有但个别工作不积极上进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村党支部书记反复沟通交流,教方法、说经验,帮助完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新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工作分工、重新确定后备干部等,改进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效率。同时,对村“两委”班子的分工进行公示,让村民能够了解分工内容,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两委”的有效运转。
与此同时,以换届选举为抓手,加强村级干部梯队建设。制定并实施了《吐格其村干部梯队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吐格其村“十支队伍”信息台账,把工作组、后备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其中,公开亮相“十支队伍”加工作组、后备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10+3”队伍,让每支队伍的责任更加明确,让各支队伍能够接受监督。
二、以“星级化”创建为抓手,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村务基础工作
“星级化”创建是这几年村级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生活工作的总抓手,包含领导核心、科学发展、宗教和谐、先锋模范、民族团结、能力提升、民主管理、平安法治、现代文明、清正廉洁等十方面内容。工作组围绕“星级化”创建工作,一进村帮助村委会完善“”、“两会两票”“三务工开”、“党建带团建”及“星级化”创建等各项制度、协助制定支部全年计划并抓落实,不断规范和提升村务基础工作。针对本村创星工作的薄弱环节,工作组和村委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制定了《吐格其村“星级化”创建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工作组成员和村干部一一对应,责任相扣,同步推进,并给他们讲思路、教方法、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通过远程教育进行培训、邀请各类专家进行培训、送出去的方式进行培训,帮助提高吐格其村干部们的履职能力、接受更多现代文化、提高了综合素质。同时,投资建设党团员活动中心和村民阅览室为平台,强化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自驻村以来,工作组和村党支部把强化各类学习作为推进“星级化”创建工作的有效举措,以学带干,以干促学,不断浓厚党团员的学习氛围,并且加强和创新党团员学习的过程中,针对学习没有固定场所的现实条件,利用村委已有房屋投资8万元建设党团员活动室和村民阅览室。
三、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深入落实精准脱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当天上午,在率先进行的实际操作竞赛现场,我们见到,20多名参赛选手个个精神饱满,娴熟地展示着平时练就的看家本领。由云霄供电公司几名业务骨干组成的“裁判员”除了严格按照比赛规则认真地为每位参赛选手打分,还当场对各参赛选手的操作技能进行点评。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总经理张世达也亲临现场为参赛选手鼓劲,并就实际操作技能向参赛选手传经送宝。
据介绍,本届“漳江·国家电网杯”技能竞赛活动共设置汽车驾驶技能、营销岗位应知应会知识、配电线路技术、两票填写、安全知识5个技能竞赛项目。近阶段来,随着各个竞赛项目的陆续开展,云霄供电公司掀起了一股岗位练兵新热潮,促进了该公司广大员工立足岗位学习技术、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良好效果。
海西信息
福州举行“安全月”等竞赛活动
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总工会三家单位主办的福州市2012年“安全月”、“安康杯”竞赛活动暨安全文明标准化、信息化推进会在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此次推进会旨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安全月主题思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魏学友、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傅春英、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文凌出席现场。
据了解,本次推进会的举办地——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属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网球馆等。主场馆规划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设总投资约36亿元,总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成为2015年全国第八届城市运动会赛事主场馆及开、闭幕式场馆。
(叶超 林绿 陈和煌)
漳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会召开
漳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推进会日前在南靖县召开,漳州市检察院张镇国副检察长、市检察院侦监处工作人员及各县(市、区)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及侦监科长参加了会议。
推进会上,南靖县检察院重点就开展驻派出所检察工作作了汇报交流,该院创新侦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搭建两个平台开展工作:第一个是搭建业务指导平台,突现为派出所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的职责;主要通过做好一会二课、组织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组织召开典型案件评析会、开展对重大案件介入引导侦查开展驻所检察工作。第二个是搭建重点监督平台,通过对派出所行政处罚、治安处罚进行监督,防止案件降格处理;对派出所刑事案件的侦查进行同步全程的监督,实现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对派出所执法行为监督的职责。
(刘巧玲 谢圣忠 陈和煌)
诏安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涉诈案犯
近日,漳州市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材。截至案发,张某材共诈骗他人款项3985.6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经查,2010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材在香港注册“香港国际佳鑫顺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5月,张某材利用该公司到诏安县投资并设立了金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5月4日至2011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材虚构金福公司工程项目投资十几亿元、公司很有实力的假象,伪造中国银行诏安支行出具的一份金福公司已到资8000万美元的验资证明等多份虚假材料,骗取多家建筑公司的信任,先后将项目工程重复分包给浙江、福建等十几家建筑公司,从中骗取对方支付的施工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陈和煌 林保平)
马尾官兵共建警民情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效果。
1.压实单位包村任务,强化单位包村职能。
班子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广泛收集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包村工作制度、分年度实施帮扶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发展村集体经济、如何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探讨。干部职工继续实行脱贫户一季度一走访未脱贫户每月一走访工作机制,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及脱贫设想,就如何帮助已脱贫户发展经济,未脱贫户如何脱贫共商计策。
2.落实干部职工包保任务,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排查。
为切实解决帮扶工作单一化,要求所有结对帮扶责任人结合走访帮助贫困户做一些立竿见影的事情,建立互信互助的帮扶关系,随时掌握贫困户家庭信息变化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帮扶措施。6月份,为全面贯彻落实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扶贫开发小组要求,全面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们对包保工作的满意度。
3.深入推进抓党建促扶贫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上半年继续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帮扶村选配好村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贫困村积极开展“三变”改革,发展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5.开展访贫慰问活动,以救助帮扶为辅助措施,进行思想扶贫
一方面以救助帮扶为辅助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户困难。针对不同的类型,对造成贫困的对象落实各项救济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上半年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活动,对包保村的贫困户进行慰问。由帮扶责任人自行捐助,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米、油、春节对联大礼包,深得贫困户的好评。另一方面加强与贫困户沟通,进行思想扶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确保扶贫工作见成效。上半年通过加大力度宣传教育,激发广大贫困户的热情与积极性。通过思想教育发动贫困人群积极投身于扶贫工作,通过与各村联合制定的脱贫计划,使更多的贫困户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了“公益岗”岗位,稳定脱贫成果。下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将通过加强思想交流谈心,促使其增加脱贫信心与参与务工的热情,使其投入劳动来使自己脱贫。
(二)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县脱贫攻坚“抓整改、补短板、强弱项、促攻坚”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整。自5月初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开展全面、彻底的查找和逐村、逐户、逐项摸底排查,将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全县脱贫质量持续稳定,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1.设立机制、专项排查。局领导班子按乡镇分小组对全县扶贫“十大工程”双基工作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局综合规划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交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内业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局财务审计股对扶贫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扶贫资金拔付支出是否及时等方面要进行自查,确保扶贫资金拔付使用及时精准。
2.查找问题、限时整改。各小组到分包乡镇主要查看内业资料、实地查看扶贫项目工程整体推进情况及扶贫资金拔付使用情况,本着“实地查找、限时整改”的原则,对各小组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时销号,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个性、共性问题都切实加以整改。
二、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年初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交通扶贫项目建设,助推脱贫攻坚。
(一)任务及进展情况:
2020年,县交通运输局计划投资2.76亿元,改造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436.49公里。全县实际施工838条,长度436.49公里,涉及20个乡镇(阙店、开发区没有建设任务)。截止2020年6月7日,未招标道路9条28.850公里,占比6.61%;正在招标道路90条53.178公里,占比12.18%;招标完成739条354.462公里,占比81.21%;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建118条71.075公里,占比16.28%;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512条207.167公里,占比47.46%。
(二)存在问题:
1.乡镇间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施工已接近尾声,部分乡镇仍在招标进度,无实质性开工。
2.程序资料报批不及时,完工道路施工资料与进度不同步等。
(三)经验做法与下半年计划
(1)压实目标、全力推进
紧紧围绕年度目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乡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早、实、快上下功夫。
(2)强化监管、加强调度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每个项目在路基施工中、混凝土浇筑前、混凝土施工中都要有技术人员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实现每旬一调度,并将通报发送至县政府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扶贫工作微信群”中。
(3)严控质量、督促整改
针对农村公路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从材料、施工质量管控抓起,从管理源头抓起,要求项目乡镇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质量风险环节。县交通局定期开展质量巡检,22个乡镇(开发区)全覆盖,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严格整改并反馈结果。
(4)奖优促后、突出考核
年中和年底,按照《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排名,将畅通工程考核结果纳入县民生部门对乡镇的考核。对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后进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以此促进工作开展。
“感谢检察机关帮镇党委、政府化解了因移民引起的土地补偿纠纷。”12月9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晋庄镇党委书记带领该镇陈建龙村群众代表和移民新村群众代表来到社旗县检察院,将一幅绣着“深入基层大走访 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刘洪波手里。
2009年根据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需要,社旗县晋庄镇陈建龙村作为丹江口库区移民的安置点,占用了该村13组的部分土地。由于部分村民认识不到位,围绕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该村部分群众多次到镇党委、政府上访。
今年10月,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炼等检察干警在陈建龙村走访时,该村村民一听说是检察院来了解情况,不少村民便踊跃反映问题,并且集中在土地补偿款发放。
通过入户调查发现,2009年第一批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点计划征用陈建龙村13组43户群众的部分耕地。镇政府委托该组推选出的群众代表周某和张某负责征地工作及补偿款发放工作。由于此块土地分布在该组43户群众中,面积各不相同,周某和张某采用原始的丈量方法,确认所征用土地面积为40亩。而移民局后根据卫星定位的丈量方法,确认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2.5亩,并按照实际占用面积42.5亩,每亩19760元的补偿标准,将共计839800元补偿款划拨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将此款如数拨给周、张二人,由周、张二人向群众发放。周某和张某按照每亩19760元的标准向群众发放了40亩共计790400元的补偿款,余下2.5亩的土地补偿款49400元由于群众的发放意见不统一而没有发放,暂存在周某和张某共同管理的账户中。
由于征用的土地已经集中,原来户与户之间的界石标志已荡然无存,无法丈量确定各户的实际亩数,所以这一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群众认为有人想侵占这2.5亩土地补偿款,于是,便多次到镇政府反映。
副检察长叶炼当即决定由他和乡、村干部一起逐户做群众思想工作,联系专业的土地丈量技术人员,确定具体、准确的失地面积。经过该院干警的积极协调,将剩余款项交由镇政府保管,按照每户失地面积大小按比例将剩余补偿款予以发放。一直为此多次上访的群众从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补发的补偿款说:“我们在乎的不是能再补多少钱,而是群众的知情权落到了实处,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出面,将公平正义还给了俺们老百姓。”
(文/宋德明 李根)
经验
创新方法解决民行“瓶颈”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以创新方法为抓手,畅通群众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了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去年以来,共受理12件,已办结9件。
一是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该院创新检察监督方式,通过深化民生检察服务,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今年4月,在被告人魏奇峰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由于该案的受害者(因车祸当场死亡)是街头流浪人员,不能确认其身份。为保护受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该院遂向谢家集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谢家集区民政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已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案源严重匮乏,曾是制约该院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个难题,该院畅通申诉渠道,拓展案源,推行了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走访,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交流、座谈,加强联系,通过他们来宣传,促进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诉权。还邀请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完善,今年该院的联络员已达23人,覆盖了全区每一个乡镇。
三是服务“三农”。该院坚持面向农村,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三农”。以杨公、孙庙、孤堆三个集镇为重点,在辖区内各乡镇的司法所均建立了维权工作站。通过联络员制度,及时受理申诉,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切实解决了基层群众申诉难问题。同时。开辟了“绿色通道”,公布受理申诉的电话,随时接受法律咨询。规定凡是“涉农”案件,优先审理,特事特办,专人专办,快审快结,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文/王来勇 吕庆宁)
做法
强化对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
近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出台了《强化对人民法庭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和人民法庭的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的。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庭立案审理的案件定期监督检查。对人民法庭违反法定程序立案审理的案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庭应在七日内予以纠正。此外,《意见》还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
费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意见》是为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检查机关与人民法庭的协作配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文/孙龙珍 王继春)
成效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民生
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召开了2010年重点工作新闻媒体通报会,介绍了海淀区检察院这一年来深入贯彻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首先,加强民行检察监督。一年来,共受理各种民商和行政申诉案件135件,结案111件,结案率超过80%;向法院提请抗诉17件,通过辩法析理,还促成两件民事案件和解结案。向反渎部门、侦监部门、公安部门移送犯罪线索近20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发挥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实效。
其次,探索少年检察工作模式,今年9月该院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少年检察处,集侦监、公诉、监所、预防等检察职能为一体,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犯罪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形成了海检特色的“4+1+n”工作模式。
第三,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海淀检察院公诉部门和批捕部门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和快速办理两大机制,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率和羁押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总结民生犯罪特点,针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话诈骗、网络盗窃、网络征婚诈骗、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倒卖车票、医院专家号等涉及危害民生类的犯罪案件,向有关部门发送20余份检察建议。(文/刘丽娜)
观点
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具钢性
检察机关正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笔者认为,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充满活力地真正有效地运行下去,应该在进一步实现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人民监督员制度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职责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管理机构只能设在检察机关等种种缺陷,彻底打破“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嫌疑,将未来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化为真正的外部监督。
尽管这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调整了其监督范围,将此前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统一调整为七个方面,简称“七类案件或事项”, 进一步规范了其监督程序,对监督工作的启动、开展和反馈等具体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其意见仅具建议、批评、咨询、言谏的性质,总体仍然缺少足够的刚性监督力。因此,笔者认为,要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具刚性,更好的促进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从法律上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权力监督”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文/田海滨 潘世芹 王培友)
实务
所外执行是否应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
刘某2009年11月26日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劳教期限自2009年11月26日起至2010年11月25日止。2009年12月4日,甲市公安局将其送交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时,劳教所因其患病决定不收容。劳教所决定不收容后,公安机关未作出所外执行决定,刘某回家治病后痊愈。2010年3月22日,甲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新的劳教决定,仍对其劳动教养一年,但将劳教期限改为自2010年3月22日起 至2011年3月21日止,并将其送交劳教所执行,未将劳教所决定不收容后公安机关未作出所外执行决定的期间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
劳教所决定不收容后,公安机关未作出所外执行决定的期间是否应当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不应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依据是:劳教人员在治病期间,既没有劳教执行机关对其执行劳动教养决定,也没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对其帮教,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故不应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依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所外执行期间的期限自然应当视为已经执行的期限。
笔者的意见是应当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公安机关应将刘某在劳教所决定不收容后公安机关未作出所外执行决定的期间计入已经执行的劳教期限。
在劳教所对患病的劳教人员作出不收容决定后,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所外执行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两个明显的问题:劳教所因病不收容,劳教决定不能实际执行,使劳教决定成为一纸空文;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因为缺乏所外执行决定,也无法依据所外执行决定对其进行帮教,要求其遵守所外执行的规定,使劳教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的状态。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将司法部不收容的疾病标准与公安部所外执行的疾病标准统一起来。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公安机关可以将劳教所的不收容决定作为所外执行的依据,在劳教所决定不收容后及时作出所外执行决定,既防止劳教决定无法落实,又防止劳教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的状态,同时也解决了前文所述期限计算的难题。(文/冯玉忠 张军)
科技
网上全程实时监控办案
12月8日一大早,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官刘艳飞,在网上监控到王某抢劫案审查批捕的预警“黄灯”亮了,立即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小孙联系,提示期限将满。接到电话,小孙惭愧地说:“我一时疏忽,把案件期限记错了,幸亏你及时提醒。”两天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中的一个实例。枣庄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同时成立并全面运行已经一年多,案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自侦等各类案件统一受案、分案和卷宗材料的接收、移交,跟踪监督办案流程,实行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等。通过案管中心,建立了统一案件入口和分案、统一流程监控、统一赃款赃物登记管理、统一案件质量评估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案件进入系统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掌握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了解办案进展和案情信息。
案件管理系统还设置了即时预警功能,通过在网上闪动“绿、黄、红”三色灯的直观形式对办案时限进行提示。
在统一赃款赃物登记上,案管中心负责受理本院侦查部门暂扣和公安部门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对赃物实物贴上条码拍照后,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按规定随案移交有关部门管理。中心负责对涉案款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既避免了赃款赃物的丢失、毁损和随意处理等现象,也有效防范了违纪行为的发生。
今年以来,先后有广东、上海、江苏等26个省市检察院前来学习交流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经验。
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告诉笔者:“集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功能于一体的案管系统使我们能准确掌握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情况、个案情况、某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全程监控改变了原来事后监督的模式,加强了对内部执法程序的同步监督,保证案件的程序公正,有效防范了各类问题的发生。”(文/李晓波)
经验
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近年来,河北省永年县检察院把加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结合永年实际,围绕查办涉农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该院提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四个要点。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尤其是要制定统一的基层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人员职责,逐级对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重要资金物资专项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群众关注的占地补偿、扶贫救灾、低保救济等热点问题,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其次,要优化资源配置,严把干部选任关。在乡镇基层干部的选拔、选派上坚持择优原则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高学历年轻党员干部的培养,特别是要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干部选任上的跨地区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第三,要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村官素质。要以宗旨意识、荣辱观、法制意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的从严从廉教育,强化他们依法办事,“权为村民所用、利为村民所谋”的理念,提升乡镇基层干部的综合整体素质。
最后,检察机关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要结合办案,突出抓好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农村基层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同步预防。要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基层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文/杨玉民 刘柳)
活动
驻所检察室开放接受群众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