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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画是中国画独有的概念,文人画为中国画创造了独特的文化形态。从个性化和心灵化的人本,到诗书画印一体的高雅的文本,使文人画具有纯正的经典的东方气质、东方意蕴和东方美,以致一般西方人把文人画当作中国绘画的本身乃至全部。
文人画作为中国艺术史上特有现象,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它的产生与古代文人士大夫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随着文人画家自己的心境变化,表现出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归隐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丰富了文人画的内涵。陈衡恪对文人画有以下界定:“何谓文人画?即画中带有文人之性质,含有文人之趣味,不在画中考究艺术上之功夫,必须于画外看出许多文人之感想。此之所谓文人画。或谓以文人作画,必于艺术上功夫欠缺,节外生枝,而以画外之物为弥补掩饰之计。殊不知画之为物,是性灵者也,思想者也,活动者也,非器械者也,非单纯者也。”陈衡恪把界定的立足点落在“画里带有文人画之性质,含有文人之趣味”上。可见,文人画与非文人画的区别在于画上的文艺气氛的轻重,也就是说,文人所画不一定都是文人画,文人画也并非不是非文人之画。
清布颜图在《画学心法问答》中说:“问画中笔墨景情何者为先?曰:山水不出笔墨情景,情景者境界也。古人云:境能夺人。又云:笔能夺境。终不如笔境兼夺为上。该笔即精工,墨即焕彩,而境界无情,何以畅观者之怀?境界入情而笔墨庸弱,何以供高雅之鉴赏?吾故谓笔墨情景,缺一不可,何分先后?” 这是我国古典绘画理论著作中较早对“境界”这一审美概念所作的明确界说。文人画讲究意境,更多来自于其文学性,文学性是文人画的重要特征,王维被视为文人画的鼻祖。因为他提出的“诗画一体”,有力的推动了绘画内涵的文学性(诗化)。在唐代,中国画走向成熟,而文学(诗词散文)已经非常成熟。各种艺术门类之间必定相互影响,成熟的一定影响不成熟的,早成熟的一定影响晚成熟的。绘画自然要去追求和再现诗词的境界。文学便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绘画。
元代画家黄公望画过一件长6米,宽23厘米的山水名作《富春山居图》,画中描绘了富春江两岸初秋的景色。南方的山并不像北方那么的险恶,多是低低的丘陵和秀美的小山,黄公望画面里的山水非常传神的表达了这种感觉。这长卷局部有一只小船,船是很小巧,很平常的一叶扁舟,船尾坐着一个戴斗笠钓鱼的人,画面左边,透过树丛还能看见几乎一摸一样的船和渔夫。假如耐心地寻找,同样的角色还能重复出现。有人会问“中国的画家是不是有些懒?他们不想多画些有变化的姿势?”其实,钓鱼根本是个无足轻重的事件,黄公望画上这些一模一样的形象也并不是偷懒,他们更像是一些符号,向观赏者传达一些信息。其实“孤舟笠瓮”和“姜子牙垂钓”的形象早已经深深的在中国人脑里留下烙印,并且随着其他的归隐高人的造型,存在于观赏这些画的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不用作者的过多解释,我们立刻就能将这钓鱼的渔夫们想成归隐山居,识透红尘放浪江湖的行者,知道这样的生活对于古代的文人们意味着令人向往和追求的品格和修养,意味着对人生境界的理解超脱。我们甚至可以想象,这画中的渔翁,也许就是某一个才高八斗但又偏不想做官高人,宁愿在这山野做一个平凡的钓鱼人。而这类故事中总是隐含着警世的禅机。古代人的诗词有时也这样用形象来创造意境,古人词“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首元曲将一些名词形象叠在一起,自然就能引发人们心中那份苍凉和思愁。我们再看《富春山居图》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标志符号,画中的茅草屋,它更贴近于古代文人心中室外山居的概念。我们完全可以把它当成一种符号来看,就像诗中的文字形象一样。再用这样的方法来看山脚下与水交际的水平线,有时有一些芦草,有时只是疏淡的几笔线,这些也是一种形象暗示,但求神似,只要品画的人能够品出其中含义就可以了。中国文人画的文学性多渗透于此。
中国古代绘画里许多更是直接将诗词题写到画面中,观赏者更是不可不读,这时候,似乎更加明确了文人画的文学性。中国画与文学的渊源,在文人画与写意画的发展中表现得最为充分。文人画是从绘画的主体出发,至元代逐渐发展为中国绘画主流。唐代诗人王维将诗意和画意融为一体,被苏轼称为:“画中有诗,诗中有画”。王维也被明代董其昌尊为“文人画”始祖。文人们画画的特色在于画中所蕴涵的文学意蕴。在北宋画院的招生考试中,命题多为出诗句考命题作画。这要求画家要有理解诗句和发挥文学想象的能力,没有丰厚的文学诗句修养又怎能通过考试呢。文学形象如同绘画形象,一样是心中的形象,一样全凭虚构,一样先要用心来看。无论写人、写物、写环境,需要我们看得真切、细致,才能下笔。文学用文字作画,所有文字都是色彩。绘画用笔墨写作,画中一点一线,一块色调,一片水墨,都是语言,我在画中表现的姿态千种,全是感动过我的情绪和景色,这与写作的心态何异呢?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1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139(2012)02-0145-4
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元素,在美国华裔小说的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最具代表的即是华裔女作家谭恩美及其成名作《喜福会》。
在西方读者的眼中,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充满神话性的带有原始色彩元素;而部分中国读者也认为,《喜福会》给西方读者表现出中国文化的迷信、愚昧、非理性的落后的“他者”形象。“亚裔美国文学匪徒”之称的赵健秀“曾痛斥一批他认为被白人同化了的华裔作家,这其中包括了谭恩美、汤亭亭、黄哲伦和任碧莲等,‘这些作家失去了华裔族性,误读误用中国经典和传说,意取悦白人学者,歪曲华裔美国人本来的面目’……因而他们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已被殖民化了。”或许这样的批评太过绝对化,但的确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在《喜福会》这样的华裔小说中是否原汁原味?本文拟通过文本分析,结合中国经典古籍著作,探求这些传统文化的最初本源,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在《喜福会》中的变异,然后从历史主义研究、接受理论、文化研究等多个视角出发,探寻产生文化变异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变异
不可否认的是,《喜福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传达出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从中国食物到中国麻将,从童养媳到姨太太,从神灵崇拜到祖宗信仰,从嫦娥奔月到王母娘娘,从民间巫术迷信到阴阳五行再到风水学说,从儒家思想到道家学说再到佛家修养,几乎大半中国文化都在《喜福会》中——提及。然而,小说中所传递的如道家精神、阴阳五行、家族精神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一)阴阳五行
谭恩美于莺莺的故事中提及阴阳。那是嫦娥奔月剧本里的唱段,嫦娥“伤心地哭诉着:‘女人属阴,心底黑如墨,隐藏私欲无穷多。男人属阳,心似一团火,照亮正道通银河。一方面,这句话隐射嫦娥私自吞长生药,是私欲和邪恶的象征,也歌颂了后羿射日,是正义的化身;另一方面,贬女褒男,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里男尊女卑的现象。于此且不说嫦娥奔月这一神话故事本身是否与传说有差,仅看文中提及的阴阳说。究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为何物呢?梁启超先生曾考证了《诗》、《书》、《仪礼》、《易》四经中有阴、阳二字的文句及其意义,其结论是:《仪礼》中全无“阴”、“阳”二字。“所谓阴阳者,不过自然界中一种粗浅微末之现象,绝不含何等深邃之意义”。阴阳最出名的来历是“《易》源说”:认为阴阳观念起源于《周易》。《庄子·天下》有言:“《易》以道阴阳。”“《易》中封象由阴阳二爻变化而成,故天、人、地都赋有了阴阳性质。天地、日月、暑寒、昼夜、男女、明幽、奇偶、君臣(民)、君子小人、尊卑、贵贱、刚柔、健顺、动静、进退、伸屈等等,各各为阳、阴之象。整个《易》,就是一套阴阳变异之象。”由此可见,中国的阴阳文化并不单单是“男阳女阴”这一说法,阴阳文化的核心是“天阳地阴”,讲求二气合一。“男阳女阴”仅仅是阴阳文化中一个微小的现象,并不足以成为诠释阴阳文化的内容。而即使是“男阳女阴”,阴阳学说也并没有贬阴褒阳的传统,反而是先阴后阳。根据《老子·六章》中记载,“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谷”、“牝之门”指的是女性生殖器;“是谓天地根”,表明这是对女性生殖器崇拜。由此可见,所谓“阴阳”,置阴于阳之前,暗示先有阴后有阳。这个阴阳观念被推认为产生于女性生殖器崇拜或“母系”观念。
与阴阳学说紧密联系的是“五行”说。《喜福会》中,“五行”由媒婆口中煞有介事地道出:“这不明摆着嘛。五行缺一,女人生子。你儿媳妇生来不缺木、火、水、土,她少金……你给她戴上了金手镯、金首饰什么的,现在她五行俱全,也包括金,她占全了,反而不能有子。”那传统中的“五行”说又是什么呢?殷末贵族箕子的《尚书·洪范》篇首次提出了“五行”说。箕子向武王提出了九条治国纲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五行。“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初一日五行……”五行之序、五行之性、五行之味,如下:“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水日润下,火日炎上,木日曲直,金日从革,土日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至西周末年,史伯提出“五行相杂以成百物”的命题。到北宋时期,董仲舒把儒家学说与“阴阳”“五行”说相结合,提出了完整统一的体验世界:“天有五行,一日水,二日火,三日木,四日金,五日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由此可见,“五行”说,虽指金木水火土,然而它更代表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相生相克,相互循环,周而复始。查遍权威论著,没有一处把金与生育一事联系起来。即使金代指器官,它也指的“肺”、兼及皮、毛、鼻,而与生育繁殖无关。
中华文化崇尚集体主义,人们之间相互依赖,团结合作,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这与美国文化不同,美国文化崇尚个人自由,追求个人利益,因此,美国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使用者(Inpidual Users)的需要,而中国首先是为了满足机构(尤其是政府)的信息需要。
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这一对我国会计目标的阐述当中,突出了我国会计信息应首先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特征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具体体现。反顾美国,在其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把投资者和信贷者的信息需要放在了最为显要的地位,而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则没有明确提及,应该说,这与美国崇尚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正好一脉相承。
2.大权距(Large Power Distance)
权距是指权威(或管理当局)的集权程度,在一个权距大的里,集权程度较高,等级结构(Hierarchy)严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管理的重心在管理者;在一个权距小的社会里,集权程度较低,分权较为普遍,上、下级之间协商共事,管理理论的重心在雇员,而非管理者。我国长期以来属于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但相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来讲,我国显然属于典型的权距大的国家。由此可以想见,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较难集思广益,准则往往会流于笼统,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而且财务会计信息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呼应权力拥有者(Power Holders)的需要,这一点实际已被实践所证明。例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官方 财政部会计司来制定的,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影响甚微。这样势必会暴露许多准则内容考虑不周的。例如,我国对长期工程合同仅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而美国会计准则中,除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外,还包括成本不加成合同(Cost-without-fee Contracts)和工料合同(Time-and-material Contracts)两类,显然,我国实践中存在着成本不加成合同和工料合同,它们没有被包括在《长期工程合同》准则中,应该说与我国权距过大不无关系。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则更为笼统、简单,甚至在很多方面已经难以驾驭、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可见“大权距”的文化特征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再如,在我国,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即应予以资本化,而在美国,除了应满足“借款费用发生时”这一条件外,还应满足“资产支出正在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两个条件,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亦是如此)。两相比较,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要比美国来得宽泛,相应地,在相同情况下,我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一般会比美国多,不可否认,我国准则这样规范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我国准则规范的这种做法没有准则制定者对财税利益目标需要的考虑,因为我国的做法无疑可以减少期间财务费用,以增加企业当期利润和国家税收收入,而这样做,也只能在大权距的文化环境中为了管理当局(即权力拥有者)的利益需要才会较容易地变为现实。
3.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Strong Uncertainty Avoidance)
规避不确定性是指文化成员对未来不确定性或未知状况的感知态度。如果一个社会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那么这个社会就有许多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和维持人们的信仰和行为,而且社会成员也有这种需求以据以减少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情况。如果一个社会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弱,则相反。霍夫斯蒂德(1987)认为对于会计制度,最好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减少不确定性的方式,因此,在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的社会里,其会计制度往往比规避不确定性意识弱的社会来得详细具体。如我国长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经济业务均有相应的会计制度,事无巨细,几乎均作规范,即使在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仍然颁布了13个详细的行业会计制度来指导会计行为和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人员在碰到新的经济业务时也是首先寻找会计制度看有无相应规范,若无相应规范再向国家财政机关要求规范,然后才作相应处理。可见我国会计文化中具有明显而强烈的规避不确定性的趋向,同时也可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如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方案中,就在短期内制定了几乎包含会计业务各领域的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将来颁布实施时有关经济业务无相应准则可循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再比如,我国单独制定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准则,对这两张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结构、附注均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范,并提供了相应的范式,从而可直接指导会计人员的编报工作。这是我国有较强的规避不确定性的文化特征在会计准则中的又一体现。而在美国、国际会计准则中均没有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制定相应准则,相关内容仅散见于其他会计准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中,因为美国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相对较弱。
4.阴柔强于阳刚(Masculinity Over Femininity)
阳刚社会崇尚财富、竞争、成就,如美国;阴柔社会崇尚关系融洽、为人谦恭、关心弱者和生活质量,如中国。中美在这一方面的文化差异势必会影响到两国的会计准则。如我国的《职工福利》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向职业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额外福利,而美国的会计准则仅以职工退休金为规范对象,可见两者之差异,而这差异又与两国文化中对阳刚、阴柔各有倚重不无关系。因为中国文化偏好中庸之道,崇尚“和为贵”,注重通过温和方式协调职工与企业、职工与社会乃至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与矛盾,因此,即使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仍须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缩小贫富差距,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相反,美国社会偏好优胜劣汰,金钱至上,因此,企业除了向职工提供合理的薪资和退休金外,甚少再向职工提供其他福利,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支出均由己出,企业不再负担,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做相应的会计规范了。
5.职业化水平低(Low Professionalism)
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开始建立会计职业团体,致力于会计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从而为美国会计始终保持较高的职业化水平和自我管制能力奠定了基础。如今,美国会计准则是由其民间会计职业团体自己制定的,大量的经济业务可以依赖其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判断来处理,这些均对其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明显偏低,无论是会计职业的自我管制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均捉襟见肘,差距甚远,从而反过来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管理制。比如,我国会计界的职业管理是由财政部(即官方)来具体管理的,非民间的自律管理;我国的会计准则亦是由财政部来负责制定,而非民间制定,这些均与我国会计职业化水平较低直接相关。至于因我国会计职业化水平低而导致的我国会计准则内容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则俯拾皆是,如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计量只能采用总价法,美国既允许采用总价法,也允许采用净价法,国际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净价法。我国没有采用净价法的原因就是如果按净价法计量收入,则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事先对未来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进行估计,比较复杂,依我国的会计职业水平难以达到这一点。再比如我国对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中,直接以租赁付款额的原值入帐,没有考虑折现因素,而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则都规定要考虑折现因素,主张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入帐,产生这一差异原因亦同出一辙。
6.强调统一性(Uniformity)
如前所述,我国文化崇高集体主义,以集权的等级管理结构维系政经与人际关系,讲求“仁、礼、忠、孝”、“恭敬不如从命”,均体现我国文化是偏好整体的统一而非个体的灵活与主动。反映到制度或会计准则中,就是需求不同会计实务的统一和企业不同期间会计的一贯,较少给企业留下因地制宜进行会计处理的余地。我国会计改革前实行的统一会计制度即是这一文化现象的翻版;会计改革后,虽然希翼给企业会计人员以一定的灵活性,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摆脱这一文化。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在界定其适用范围时,就规定该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同时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等,都明显地留下了“大一统”中华文化特征的烙印。相对而言,美国的会计准则仅适用于股份公司,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进行会计处理,但不强制要求。对会计方法选择的一贯性也持灵活态度,美国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辑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指出:“在会计期间,会计原则由此期至彼期的一贯,如果走得太远,会阻碍会计的。对于一种优选的会计方法,作一次变更,总是要牺性一贯性的,但是不作变更,会计就无从发展了”,它认为,只要符合成本 效益原则,就应允许实行会计变更。美国文化注意个性发展、注重个体的能动性与灵活性,由此可见一斑。
7.偏好稳健(Conservatism)
在一国会计文化中,会计人员偏好稳健还是乐观无疑会影响到会计业务的处理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那么,文化究竟具有稳健主义特征还是乐观主义特征?从亘古以来国人信奉的“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等观念,到今日国人远高于他国的储蓄率,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中国人偏好稳健而非乐观的文化特征。由此可以推论,在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时,理应体现稳健性原则,以与我国的文化特征相呼应。然而从我国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尽管部分规范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如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和开展费用于发生时一律计入期间费用等),但从整体上看,稳健性原则体现不足,甚至有不少会计处理方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明显“乐观”。如我国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不确认损失,收入确认的条件比国际会计准则来得宽泛,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帐准备等。这说明我国会计准则在这方面受文化影响不大,反过来,主要是受、因素的影响所致。但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平稳发展和市场发育的日趋成熟,会计原则必将重现我国稳健主义的文化本色。
8.保密甚于透明 (Secrecy Over Transparency)
一般而言,美国文化被公认为是一个透明、开放、公开的典范,而中华文化则是一个含蓄、神秘、束缚较多的样本。这种文化差异,直接体现在中、美会计信息披露上的悬殊差异,即我国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事项较少,而美国要求披露的事项多而且十分详细。比如我国收入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注中披露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而美国还要求披露正常和重复发生的收入数以及不正常的或偶尔发生的收入数;美国损益表中包括停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等项目,而我国损益表中则没有这些项目;再如美国除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和开发金额外,还要求披露有关研究和开发协议的信息(包括重复条款、每期发生的成本和盈利等),而我国对后者的披露就不作要求。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传统的特点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所产生的影响(当然上述观点还有待进一步的经验验证)。以下我们再利用会计文化观来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所出现的一些原则问题略作剖析。
1.关于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应用稳健性原则游移不定的问题
关于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对稳健性原则应用的态度问题,近年来争论颇多,分歧较大,从纯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讲,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该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而从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状况的角度来讲,我们又不具备普遍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充分条件(尤其是宏、微观经济条件),这两大因素交互作用,注定了我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举棋不定,难作决断。具体到每一项经济业务上只能两相权衡,看孰重孰轻,再作结论。而在目前准则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往往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甚至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从总体上讲稳健不足的局面。
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无论在美国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将其作为重要的会计原则贯穿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而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将它列为一项会计原则,在各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很少见到这一原则被贯彻其中。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态度,中外大相径庭,令人费解。我们认为,如果从文化的角度去探究其中的原因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众所周知,所谓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除了要看其形式外,更应注重其经济实质,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很明显,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赋予会计人员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为风险偏好型。而我国崇尚集体主义、集权程度较高(权距大)、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职业化水平低和重统一性、轻灵活性的文化特征使得应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条件较难满足,因而会计人员只能或只求遵循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这可能便是我国轻禅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文化动因。
【作者单位】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中图分类号】 C9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1-0054-03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措施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