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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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外经贸局、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化工园区招商局、经发局,广陵区服务业发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报送要求
围绕全市商务工作大局,聚焦工作重点,及时反映商务工作动态及亮点、热点、难点,密切关注商务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注重信息的简洁性、时效性,遵循信息报送先于报刊媒体信息报送的原则。报送内容重点涵盖以下内容:省、市重大政策、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务经济各领域面上发展情况,特别是倾向性和预测性信息、问题和建议类信息;重大经济形势和政策改革调整的分析应对;商务工作改革创新举措及进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周边地区先进经验;上级部门约稿信息,等等。
三、计分范围
1、局内部刊物、局网站《商务动态》、日报《商务之窗》专版;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中国门户网站《部门动态》;
3、省委、省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商务部、省商务厅信息刊物(以纳入省商务厅信息计分统计的刊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
1、报送数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每月报送信息6篇以上;局机关业务处室每月报送信息5篇以上,非业务处室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
2、采用分值。被省两办、国家商务部、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200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商务厅采用的信息100分;被中国门户网站《部门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被局《信息专报》、局网站《商务动态》、日报《商务之窗》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同一条信息以最高得分记分,不重复记分。
3、批示分值。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20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100分。
4、报送质量。一是约稿信息。对保时保质报送的约稿信息,每次加20分。二是调研信息。全年调研信息采用数量为零的,取消评优资格。三是紧急信息。发生紧急信息迟报、瞒报、越级报的,取消评优资格。四是信息内容。简要信息篇幅不超过500字,调研信息篇幅不超过2000字;《日报》商务之窗篇幅500-2000字。“流水账”信息、未经改写新闻报道、主要数据有重大失误的信息不得分。
5、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有明确的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各处室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信息网络畅通,内部信息工作制度健全。每缺失一项减10分。
五、考核评比办法
1、市局综合处负责信息稿件的筛选编发,统计和考核工作。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翌年1月通报上年各单位信息得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为目的,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实行移民搬迁,共享社会平均资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完成1048人(其中异地搬迁942人;深山移民56人;生态移民50人)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各有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
移民扶贫工作的地域范围主要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地方;
5、扶贫开发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地方;
6、生产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行整体搬迁。
(二)对象
移民扶贫工作的对象是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群众。具体对象为:
1、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有当地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
2、在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于2009年12月底前因婚姻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虽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事实上已经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农业人口。
3、父母符合移民安置对象条件,其子女虽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不属超生的子女。
4、长期居住在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的,虽属非农业人口,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的企业下岗人员,残缺人员。
5、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原属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已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军人和在校学生。
以下人员不能列为移民扶贫安置对象:
(1)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
(2)取得了合法婚姻手续,离开了搬迁范围的原居住地,虽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
(3)在职干部,职工和有固定退休养老金、生活补助金来源的离退休人员。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采取无土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自谋出路安置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
五、工作步骤
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按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召开村组干部和搬迁户主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移民扶贫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使移民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拟作整体搬迁的村和居住点基础设施状况,居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受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移民对象;选择和确定拟作移民安置的地点、方式、人数等。
3、编制方案。有关乡镇根据县实施意见,制订本乡镇移民扶贫实施方案,对需要搬迁的农户进行分类排队,合理确定批次和对象。
4、确定移民安置对象。移民扶贫搬迁对象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1)农户申请——由自愿移民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2)村级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所在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移民扶贫范围、人数和对象条件对申请移民的农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拟作移民搬迁的农户,将名单在村一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之后在《申请书》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县移民扶贫办公室。
(4)县级审批——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递交的农户《申请书》后,组织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核实,逐户审批。经再次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最后正式确定移民扶贫农户名单。
5、落实移民安置点。有关乡镇落实好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点,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
(二)组织实施
1、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搬迁对象,审批搬迁计划;乡镇发放《搬迁通知书》,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移民对象填写《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2、建设移民安置点。县扶贫和移民办和乡镇组织搞好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工程。筹集的配套资金,各成员单位争取的有关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户实施建房。
3、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集中安置的个人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按比例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移民对象,开始建房并搞好地脚樑后发放30%;第二次在移民户建好第一层房后,发放40%;第三次在移民户搬迁入住,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发放30%。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户搬迁入住并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凭有关房地产手续且资料齐全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
移民扶贫异地搬迁直接用于个人建房补助3000元/人,就近避灾搬迁的移民每户建房补助4000元,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乡镇的移民安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理归档各种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扶贫搬迁是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要着重办好的实事之一。各有关乡镇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移民户在年底前能搬迁入住新居。
(二)落实工作责任
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搬迁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驾驶员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办公室与车队要签订全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驾驶员文明驾车达标考核管理,并要建好各类台帐,扎实抓好奖惩措施的落实,杜绝车辆交通等级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检查,扎实抓好隐患的整改。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是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有效举措。因此,
各科室、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确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定期组织自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局(公司)将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并实施不定期、有重点的抽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科室、部门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继续实施建立风险基金制
建立交纳风险基金制度,对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
责任感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年对新招聘的网络人员,一律交纳3万元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返还。
三、几点要求
1.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方便农民群众出行为宗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改渡建桥工作步伐,确保全面完成改渡建桥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全区新建6座桥梁,撤消渡口16个,全面完成撤渡改桥目标。其中:年开工建设罗坊笏洲大桥、姚圩彭家大桥和新溪楼下大桥,确保2009年完工;2009年开工建设罗坊院前大桥、大港亭大桥和姚圩中元大桥,确保年完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是一项惠民工程,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应成立改渡建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和综合协调办,项目办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建设过程的日常事务,并下设综合部组合技术部组。综合协调办也应由一名班子成员任主任,协调施工方与当地村、组及村民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大纲,做到渡改桥工作有章可循。此外,每桥应派一名干部常驻建设工地,负责工程的签证,督促监理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二)抓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乡镇应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单位提供全程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开工前,为施工单位征好地,搞好三通一平;施工中,帮助解决各种设备原材料的进出;施工单位与附近村民发生矛盾时,要公正、合理、高效地化解。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人为阻工等不法行为,努力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一、委派范围
镇各局、办、中心及其内设部门、单位和自收自支的财政统管单位。
二、委派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如被委派人员暂未持有此证,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否则不得委派为财务报账员。
3、掌握会计信息系统软件,能熟练操作非税收入开票等会计业务。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方针、政策。
4、原则上为委派单位在职在岗人员,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如本单位实无合适的人选可从其他单位调整委派。根据实际需要委派人员年龄偏大的,可指定一名年轻同志协助其工作。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够适应本职工作其他要求。
三、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单位的资金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
3、负责编制和执行受委派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分析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依法做好应缴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4、监督核查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盘点情况,对国有资产的完整、准确承担相应责任。
5、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6、积极配合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组织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如发生因公调离,造成人员离岗,或其他因素不适合该岗位使用的,由组织、财政部门及时调整。
委派人员身份、工资渠道、标准等待遇不变。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可视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给予适当奖励。
五、轮岗时间
县政府成立墙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贸委成立墙体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我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禁实”工作,使我县墙改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二、“禁实”的区域范围和时间
1、本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年7月1日零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2、温家镇、文港镇、李渡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09年7月1日零时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其他建制乡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10年7月1日零时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工程和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除外)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4、上述范围和时间内各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府厅发*号和洪府字*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的“禁实”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自即日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县国土局对全县的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占用耕地的砖瓦企业,一律按要求停止生产,20*年底关闭到位,并视情适当补偿。对现在不占用耕地生产粘土实心砖瓦企业,县墙改办会同县国土局,对全县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下达年度限产计划,并按逐年10%的速度递减,定期将限产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市墙体改革办公室,对违反限产计划的生产企业,依据《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2、积极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
县墙体改革办公室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研制和开发适应新型墙体发展方向和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我县“禁实”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快制定《进贤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增加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力度支持,鼓励扶持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二是大力吸收民间资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投资,加快促进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开发步伐。三是从实际出发,有重点的发展。根据我县河沙资源较多的特点,重点发展混凝土空心砖,各类砌块等产品。四是深入抓好新型墙体的推广和应用。县城建局要组织科研、设计等方面的力量,制定、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在推广应用中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进一步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不断完善“禁实”工作联动机制。
“禁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县墙改办要制定“禁实”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型墙体的研制和开发,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比例。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隙可乘照的砖瓦企业。对应整改、复耕的砖瓦企业,凡超期没整改、复耕的,一律不予年审。
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占用耕地的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应依法关闭,同时要做好复耕工作。
县城建局要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对违反“禁实”规定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责令整改,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要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好新型墙材使用关。
县国税局依据财税*号文件精神,对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县发改委、环保、财政、质监、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实”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围绕我镇“建好市区南大门、打造第一镇”的奋斗目标,突出以工兴镇,致力提高梁垛的生态建设水平,尽快完成环境优美镇创建任务,促进经济的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镇环境保护和镇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三、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制定环境优美镇创建规划,我们坚持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科学进步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总的目标是:全镇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加快生态镇的建设,处理好污染纠纷,做好河道清淤等工作,全面完成创建环境优美镇任务。
四、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
1、确保饮用水安全。
2、制定全镇的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规划。
3、调整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六.五”宣传教育周活动,营造生态建设的浓烈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5、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好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6、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具体工作。
7、力争小凡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级验收。做好梁垛村、梁北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管护和集镇的综合整治工作。
9、服务好新上项目的环评工作。
10、建立秸杆禁烧禁抛的行政组织,与村签订秸杆禁烧禁抛责任状。
11、参与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
12、完成镇长与市长签订的责任书全部内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指示精神,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国策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单位和村签订环保责任状,将环保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分类指导、突出特色、设施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领导,争取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农村落后状况,破除生活陋习,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文明素质和科技教育能力,努力建设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今年示范村庄要有看得见的变化n五年要有明显变化。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每个村都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村突出休闲生态旅游,突出苗木花卉产业,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人平纯收入的20%。二是生活富裕安康。村民住房外观整治,室内明亮,户户通照明电、电话人户率达70%以上,网络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每户能够饮用清洁卫生水,每户都改用卫生厕所,改造猪牛栏圈,实行畜牧圈养。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实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厨)。三是基础设施完各。村村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村村通水泥路,村内排水畅通,并建立公共垃圾池,居住环境卫生。四是服务网络健全。农业技术信`急、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医疗健身、文化娱乐、便民等服务进村入户,惠及每个农户家庭。五是民主法制进步。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无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六是社会安定有序。社会秩序良好,邻里和睦团结,村民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七是倡导文明新风。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倡导计划生育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封建迷信活动。八是人与自然和谐。村落环境优美,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生态良好,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生态建设相得益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并召开示范村庄建设动员大会,部署示范村庄建设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制订规划。会同区建设局对村和两个自然村制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内目标,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整个规划工作要在4月内完成。
(三)组织实施。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村庄基础建设,硬化道路,实行一池三改政策。
(四)迎检验收。按上级要求完成示范村庄建设各项工作,迎接市示范村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底验收。
四、工作措施
房地产业税收力争突破3亿元(含代征租赁税)。
二、重点工程项目
1、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8万平方米,竣工49万平方米。具体开工项目为:大定坊10万平方米,贾西10万平方米,锦华新城16万平方米,路西二期2万平方米;竣工项目为:古雄三期10万平方米,路西一期15万平方米,农花村6万平方米,永安三期2万平方米,西善花苑二期C片16万平方米。
2、继续建设冯韦中低价商品房10万平方米。
3、能仁里1号1.58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竣工交付;加大小行里51号药械厂项目、建通集团墙体材料公司宿舍区易地改造项目协调力度,加速推进,力争早日通过立项组织施工。
4、全面完成龙飞路廉租房结转工程建设和销售。
5、根据市局下达指标任务,结合项目所属街道资金配比落实情况,优质高效完成老旧小区和房屋整治任务。
6、完成火车南站、宁溧路拓宽工程在手拆迁任务扫尾工作。确保火车南站项目东、南两侧广场环境配套建设如期进行;积极配合赛虹桥街道做好北窑岗村、凤凰三、丁树村等项目拆迁扫尾工作;做好新增拆迁项目准备工作,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新增拆迁任务。
7、投入45万元,按计划完成公房大中修任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房产局下达的其它新的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安排
1、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规划”。根据《市房产局关于加快房产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的“五年规划”。
2、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监管的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施工、监理、交付时间、房屋质量、入住手续办理、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刚性要求,完善建设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
3、制定下发《保障性住房选房流程规范》,理清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分清责任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选房预报和核报制度,做到拆迁、选房、安置有效衔接,严防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
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协调发展、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以下简称“州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抵御疾病的风险能力和健康水平,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求,实现州级统筹“五个统一”,即: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统一本统筹地区(州、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基金征缴和调剂使用、待遇支付标准及服务标准。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政策,基金分级筹集,统一管理和使用。统筹范围包括、市,、、县,、、行委。
四、基金筹集和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依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1号)和大额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一)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1、基本医疗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800元缴费。
离休人员、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参照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支出费用核定和缴纳。(依据政〔〕1号)
2、大额补助标准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由个人按每人每年90元缴纳。(依据政办〔〕115号)
3、公务员补助标准(含事业单位)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和5%分别缴纳。(依据政〔〕144号、州政府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政劳社〔〕161号)
(二)基金筹集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基金、大额补助基金、公务员补助基金三部分组成,各市、县、行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自然年度统一征缴后,上解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2、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市、县、行委经办机构上解至州城镇职工医保专户。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调整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州为单位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市、县、行委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上缴职工医保基金,统一管理、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实行报账制。
2、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设立基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支出专账,按项列支,专项使用,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
3、基金使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向上级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核无误后,再提交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下级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4、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以住院医药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医药费用。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且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品及诊疗项目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超出城镇职工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以及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门诊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基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个人账户基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结余随之转移。无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年龄段,以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5岁以下按0.5%,36岁至45岁按1.5%,46岁以上按2.5%,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400元划入。
2、住院医药费用
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控制。
起付线:省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7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以上350元;州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600元、第二次340元、第三次以上300元;县级(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80元、第三次以上220元。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时,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补助比例:住院医药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9%,退休人员个人负担7%;6万元至9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6%;9万元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7%,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
封顶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累计为10万元。
3、大额医药费用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至20万元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20%,大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
4、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含事业单位)
公务员医疗补助4%:按照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4%比例,全部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公务员医疗补助5%:按照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5%的比例缴纳,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主要用于支付:(1)公务员每人每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里支付;(2)特殊病种门诊费的医疗补助在《州关于特殊病种门诊费在统筹基金报销试行办法》(政劳人〔〕94号)规定的基础上,符合特殊病种目录中(一)、(二)、(三)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再补助费10%,最高支付限额加至8000元;符合特殊病种目录中(四)、(五)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再补助费10%,最高支付限额加至2500元;(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含起付线、完全自费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55%。(4)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在本年度内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
(三)补助方式
在本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制。参保人员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及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后,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编制汇总报表向各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一支付,各市、县、行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后定期结算。
在本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结算。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规定自行付款结算后,持有关凭据资料(收据、出院证、医药费用明细清单、转院手续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支付。
六、医疗服务管理
按照资源共享、分级利用、加强管理、强化考核的要求,实行全州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统一管理,执行统一支付标准,统一考核办法。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市、县、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便捷、优质、低廉的原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审批确定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门诊就诊为参保职工所在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诊首诊为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病情,确需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及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说明理由、病种,经办机构批准并出具转诊证明。康复期的病人应及时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各市、县、行委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控制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单病种费用控制、抗生素药物常规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业务协作关系。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职工医保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用高值耗材目录,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公示、承诺和告知制度,限定单次门诊费用,控制医药费用,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七、信息网络管理
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实现全州政策统一和待遇统一,做到监督、管理、服务相一致,逐步实现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
八、机构管理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行委、乡(镇)级经办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九、工作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的需要。*市人民政府于20*年颁布《*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于20*年*月制定《*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试行规定》,法规和文件对管线工程的管理部门、管理原则、规划编制和审批主体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为加强管线工程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开展区域内管线工程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法规和严格执法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是促进管线工程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我区各类管线建设发展迅猛,由此而产生管线资料不全、信息老化、审批和管理欠规范等新情况。开展管线普查、摸清现状,发现并解决各类已建管线工程和在建管线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促进管线审批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是促进管线工程管理的需要。近年来,由于管线资料不全,造成在建设项目钻探和施工开挖时损坏原有管线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开展管线普查,摸清现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管线信息收集、资料更新、归档服务的运行机制,既是加强管理的需要,又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四)是保证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各类管线工程是人民赖以生存、生产和生活的“生命线”。开展管线普查、摸清现状、修编各类管线规划,既是保护现有管线和保证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需要,又是保证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二、普查内容
对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信息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工程进行普查。(不含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
三、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管理局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管线普查工作技术要求,制定管线普查表,对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管线普查成果的质量;协调管线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无相关对口管理部门的区域性管线及设施进行普查;对普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并绘制专业管线图和综合管线图。
(二)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信息委、区水务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分公司、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的职责:负责区域范围内属各职能部门管理的管线普查工作;督促管线普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管线普查成果的质量;协调管线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并绘制管线图。
(三)各镇政府、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石化股份公司投资部的职责:负责区各职能部门管理范围外的*行政区域内的管线普查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区域内的管线普查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管线普查成果的质量;协调管线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拟定工作计划,制订技术要求和管线普查表,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农林等部门要根据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情况,及早做出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县、区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2.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2009年3月中旬前摸清本地区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3.高度重视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4.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服务月”等系列农民工就业援助活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集中送工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将境外就业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出国务工前期费用困难问题,鼓励返乡农民工到境外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努力稳定省外就业规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努力稳定我市外出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及时把握输入地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妥善做好被裁员*籍农民工安置和返乡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重点劳务输入地和劳务合作单位,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
6.实施市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县、区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7.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预警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选择20家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农民工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并在市属五县选择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立20个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点,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就业及返乡情况实施定点监测,每10天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一次监测情况。实行规模裁员报告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20人以上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各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将裁员情况和工作预案在5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力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8.实行政策优惠。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08〕4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大力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9.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联合创业的,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担保,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50万元以内。对当年新办的创业企业,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和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放宽到300万元以内。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允许用于贷款担保,切实缓解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全年为创业农民工提供贷款1亿元。
10.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要为返乡农民工开辟专门的返乡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农民工到各县、区工业集聚区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利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创业,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租赁。已经建成的城市就业创业园区也要对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同时,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乡镇企业用地可依法流转,在同等条件下返乡农民工有优先受让权。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县区、乡镇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11.提供创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简化手续,优化创业环境,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12.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着力提供创业理念和技巧、企业管理能力、市场营销、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学员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其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要有计划组织回乡创业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已经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新招用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09年全市要培训农村创业人员6000人,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3.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要尽快落实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额度,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及早开展培训。市劳动保障、农林、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2009年度培训任务及资金及时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
14.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并加强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15.开展分类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培训模式,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要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仍拟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着力开展3-6个月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已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稳定就业能力;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面向青年返乡农民工的全日制职业教育,返乡农民工学员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返乡农民工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16.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下放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要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
四、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17.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辟返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援助部门要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在我市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为促进农民工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8.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保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返乡农民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作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9.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返乡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21.组织好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各县、区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针对春季农民工集中返乡情况,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用昂扬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防止落后腐朽思想侵占农村。同时,组织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22.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把生活困难返乡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