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49:0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督办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保险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保险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优化创业资助政策。完善**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二)实行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三)实施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四)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和园内企业,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六)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二)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4.技术贸易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服务业企业。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农业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所得,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四、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一)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人事人才网、**人才网、**毕业生就业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招聘信息等。
(二)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所在区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对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市属高校的转型升级,引进KAB(即KnowAboutBusiness,了解企业)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制试点;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创业实训政策,加大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五)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以**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项目为导向,每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举办创业大赛,吸引大学生扎根**,在杭创业。对获奖的项目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获奖项目团队的创业项目如在杭付诸实施或已在实施,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对在杭落地转化并获得创业投资的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跟进投资。获奖项目团队成立初创企业的,可优先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
(六)落实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发挥好**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作用,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育未来企业家。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迎峰度冬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实现迎峰度冬工作目标,结合变电站薄弱环节及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
在迎峰度冬的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围绕方案、设备、物资、人员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安排合理性进行,做到未雨绸缪,以保证迎峰度冬工作真正进入准备状态。主要内容有:
1、对迎峰度夏方案落实情况的要求。
班组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迎峰度冬方案,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方案内容,对自己的职责和角色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能清楚了解责任。
2、对设备消缺情况要求。
2.1班组要及早计划工作,对计划工作进行有序开展实施。在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积极开展设备巡视工作、注重做好夜间巡检、保护设备及一次设备定时检查,开展红外检测工作。
2.2班组人员要熟悉掌握管辖内的6座110kV变电站、15座35kV变电站内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对发现的设备缺陷要认真分析,并及时制定计划消缺抢修,确保迎峰度冬期间设备运行不留重大、紧急缺陷,保障变电站内设备稳定运行。
3、备品备件到位情况的检查要求。
班组对备品备件管理要做到手中有目,心中有数。按下限值要求及时补充数量不足的设备或工器具,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归类存放,经常使用或损坏的备品备件可多备,确保在迎峰度冬准备阶段,各类事故备品备件全部到位。
4、重点工作安排
4.1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稳定运行。6座110kV及15座35kV变电站所有设备的可靠运行,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为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电网稳定运行,提高设备供电可靠性,需要做到开展专项红外检测工作,认真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消缺。
4.2加快迎峰度冬工程项目进度、做好电网设备的反事故措施,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重点应完成以下工作:
(1)
(2)
…………
二、迎峰度冬阶段
迎峰度冬阶段工作着重对班组人员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和运行操作环节的督查,确保度冬期间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具体内容主要有:
1、值班安排情况。班组严格遵照迎峰度冬方案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值班责任。
2、设备巡视情况。班组根据运行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设备的特巡和红外测温等工作。对重大或紧急设备缺陷,实行有效地监督管理,保证重要设备维护到位,保障设备正常有序运行。
3、设备消缺情况。班组要高度重视度冬期间发生的各种设备缺陷,尤其是紧急缺陷的消缺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规划并处理,确保迎峰度冬期间设备的健康运行。
三、总结阶段
2.在全街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街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全街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5.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以《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6.制定《办事处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7.继续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
8.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按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
9.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评估后,对确需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设定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橱窗、文化广场、法制长廊等多种平台,采取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案例解析、印发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在全街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及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督促各部门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办事处法制机构备案。开展全街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网上考试。
13.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街法制系统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14.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加强办事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街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15.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所作维持类的复议案件,通
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形式说服申请人,做到“案结事了”。
对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突出复议监督
职能,使行政机关做到知错能改、知错善改。
16.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办事处有关单位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前介入”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和
解等手段,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行政复议与法庭、检察室等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中介入”工作。在案件审
理过程中,强化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着力做好“事后介入”工作。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的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落实司法与行政互动,完善行政与司法合作平台。强化行政复议与维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涉法、维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把握好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复议决定、复议监督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案通报制度,形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机制;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通报,分析报告和行政复议
案件归档制度。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时转变出庭应诉观念,按规定推动落实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定新要求。
19.完成县法制办指派到办事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20.强化督查督导。办事处将重点工作特别是列入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任务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加强工作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汇报,随时了解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全矿班组达标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班组建设,特成立班组推进领导组
组长:冯俊明
副组长:米崇林王银才刘四平、
成员:王良勇李钢郝建彪张晓东高秀珍史春霞张建中郭振云杨志奇王玉山赵胜强许鹏冀伟、刘琳、赵波、闫丽兵陈晋波冯源
三、班组升级考核依据标准
1、班组达标升级以“五比五看”(比安全,看效果;比生产,看成绩;比质量,看达标;比学习,看培训;比责任,看行动)为主要内容,进行打分、评比。
2、涉及班组建设的队组、部室要按照矿班组建设的实施细则,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班组建设工作标准,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与矿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提炼班组建设的新经验、新方法。
3、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班组建设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把班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四、班组达标升级考核评级划分标准
班组达标升级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附后)。考核评比分为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优秀班组,85分及以上为合格班组,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班组,75分以下为不合格班组。
五、班组达标升级考核程序与奖励办法
1、每月由矿班组建设推进领导组组长牵头,企划部组织班组建设推进组成员按照《煤矿班组建设管理考核细则》,实行月考核,月评选的办法,每周二对基层班组进行检查。领导组成员将检查结果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汇总,打分评比情况,报领导组审核。月度表彰奖励与处罚。
2、对全矿月度考核为优秀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月度考核为合格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班组的,班组成员每人每月扣50元。
二、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状况,在市物价部门采集、测算的商品住房现行销售价格水平范围内,合理确定平均销售价格。
(二)市物价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开发品质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体现鼓励和控制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测算市区各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三、价格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须按照要求填写《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市区商品住房价目表》、《市区商品住房建设成本表》向物价部门报备。
区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商品住房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齐全时,物价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预(销)售许可证。
已领取预(销)售许可证正在销售的商品住房也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四)为保持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已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变动。确因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成本等变化需调整价格的,应经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调整价格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备案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绩,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总经理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每月1日至31日。
(二)考核工资标准: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其中,年薪制员工考核工资标准为:年薪÷12×80%×10%;置业顾问考核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
(三)考核内容:员工本人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
(四)考核方式:
实行分级考核,由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即:
1、公司总经理考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的考核结合分管副总意见);
2、公司副总经理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
3、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
4、财务部门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公司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考核流程
由制定工作计划、执行工作计划及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详见下页图表1。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对员工的考核
1、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以分数确定,最终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以分管领导最终评定为准。各个等级对应分数及基本标准如下(图表2):
A级:超额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
B级:全面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成绩良好;
C级:基本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合格,工作成绩一般,偶有工作失误;
D级: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综合表现一般,工作成绩较差或有重大工作失误。
最终考核分数 等级 98分以上 A 86-97分 B 60-85分 C 60分以下 D 图表2
2、奖惩办法
当月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
(1)考核结果为A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本人当月考核工资标准的10%另行发放奖励工资。
当月绩效考核为A级的员工比例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10%,各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人。
(2)考核结果为B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3)考核结果为C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4)考核结果为D级: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加强对财务室的管理,注意硬件建设,财务室位置设置合理,墙面为砖混结构,门、窗应有防护栅。室内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并设有报警器。
3、专人对财务室进行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做到人离灯熄,并关掉其它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
4、经常对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加强对现金、票据、凭证、帐目、印鉴的管理,按财务规定保存、放置。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赔偿责任。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6、存取现金,金额达一万元或一万元以上的,至少由2人或2人以上同往,并尽量缩短存、取款时间、路线及注意时间、路线的安全。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按照今年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的要求,紧密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全系统的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绩效管理工作内容(60分)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着眼平安,致力维护社会稳定。各司法所,基层股、社区矫正股。
2、着眼法治,致力推进法律服务。各司法所,法宣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股、法律援助中心。
3、着眼创新方法,致力激发发展活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所有部门、单位。
4、着眼规范管理,致力提升发展水平。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5、着眼强基固本,致力推动重心下移。各司法所,办公室。
6、着眼能力建设,致力打造一流队伍。各司法所,法宣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四、效能建设内容(40分)
(一)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分)。要按照省市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制定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内容。
(二)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4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要求,完成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办公室在“省司法厅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报季度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任务。
(三)察访核验(10分)。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察访核验,重点对绩效管理对象自评情况进行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察督办(4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搞好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和明察暗访等督察督办工作。
(五)领导评价(10分)。由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2013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按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绩效管理对象为合格单位(部门)。
3、在年度综合绩效得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绩效管理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干先进单位(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步骤
(一)完成启动及绩效管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成立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确定任务分工。
2、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绩效管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召开县局绩效管理动员会(5月30日前)。
2、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办法,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序时进度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报送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完成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工作任务。2013年5月至2013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县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完成县局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
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搞好上级优化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督察督办工作。
4、全系统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完成指标考核工作任务。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中旬前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司法局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好指标体系考核工作。
2、2013年5月前,填报相关信息。
(五)做好接受查访核验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好查访核验等工作。
2、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接受上级考核部门的查访核验等工作。
(六)做好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2013年5月底前,县局绩效管理材料组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2013年度绩效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2、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七)做好考核评定工作。2013年至2014年4月中旬前,做好以下工作:
1、2013年5月底前,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2013年12月底以前,完成对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抓好所属单位所属行业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八)做好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工作。2013年至2014年5月前,做好以下工作:
2014年5月前,结合2013年底公务员考核、评选先进股室、优秀公务员等评优评先工作,切实抓好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七、工作要求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卫生镇标准》和《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为依据,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镇建设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达到省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实现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目标。
二、创建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卫生镇标准》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的十个主要内容及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任务为:
(一)共性任务
1、搞好所辖单位及职工住户室内外环境卫生,规范设置室外各类线路。
2、负责系统各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各单位出租房屋出店经营进行监管,负责做好所辖各单位周边人行道路的清扫保洁。
3、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健康教育和除“四害”防制的各项措施。
4、开展办公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单位内部设置吸烟区和禁烟标识。
(二)创建任务
1、负责商贸企业卫生县城创建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人:,成员:
2、配合电力、广电、电信企业等相关部门,督促商贸企业将室外各类电线、网线、电视线、光纤等线路尽快入地或规范布局,改变城区线路乱拉乱扯面貌。负责人:,成员:。
3、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负责人:
4、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人:。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本局创建活动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县创卫办的联络,负责县级领导包路段整治工作协调。分别成立工业、商贸(外贸)、建材、物资、煤炭行业办、局机关(包括原经委、企业局宿舍区)等分块创建工作专班,负责本块创建工作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工业公司专班负责人成员。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专班结合本块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分块创建工作方案报局创卫办。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把“门前四包”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通过广播电视、三峡网、本局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开辟专栏,及时反映本系统创建动态,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发放公开信,增强创建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建立督办制度。局创卫办要对各分块创卫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局创卫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督办会,对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把关和督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至年12月)
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主题宣传活动,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局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元月至6月)
按照《省卫生镇标准》,根据县创卫工作方案及本局职责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本系统内掀起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
1、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以除四害和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为重点,组织2次以上本局机关、所属单位、所辖职工住户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间年4月。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局市场秩序股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年4月至6月。
3、各分块创建专班分别完成《省卫生镇标准》中的社区卫生、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及本局分块创建工作任务等材料,于年5月底报局创卫办。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年7月)
实行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清查整治的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负责依法对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整改单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监管单位汇报隐患整改进展工作情况。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准备各种宣传装备物资器材和资料。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区、镇(街)、村、社各级力量全面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总结并上报市森林防火部门。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镇(街)、村、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镇级森林防火预案,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等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单位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对清明和春耕生产季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特别是镇(街)、村在抓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勿麻痹大意,引发大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山火多发的地方,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__区201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上山。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及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登记入山人员身份、车牌和手机号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组织队伍巡山。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根据墓地分布情况组织巡逻队(扑火队),佩戴红袖臂、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
(五)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
(六)队伍集合待命。 区森林消防护林大队、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中队要靠前驻防,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火。山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七)落实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