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49:1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新审计准则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收费一直是审计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实务界,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理解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从而为制定市场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对于政府监管者,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审计市场特性的理解,洞察审计市场主体的策略,从而为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审计准则开始生效。从理论上看,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审计程序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相应地应提高审计收费。但实际上,审计收费是否得以相应的提高呢?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二、理论分析: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审计收费由审计成本与利润组成。审计成本又由审计生产成本和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组成。审计生产成本是指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审计的外勤成本和内部整理复核实施成本。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发生的诉讼损失。
(一)新审计准则审计程序的变化
新审计准则的立足点在于要求注册会计师从更高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变化(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方面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项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二)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实施新审计准则会导致审计成本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直接成本
新准则要求审计的起点由原准则的了解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前移和扩大到评估企业重大错报风险,不仅要求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企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还要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大环境、企业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到分析评估,再到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进行风险量化,都要花费审计人员相当的时间,增加了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
2.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
作为一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的审计模式,新审计准则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判断能力以及管理、数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实施新审计准则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并对其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这会导致人力成本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所以从理论上讲,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而理应带来审计收费的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现行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最低价),以资产总额作为收费的依据。以深圳地区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为例: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最低收费额4000元;资产总额101-5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6000元;资产总额501-1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8000元;资产总额1001-3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10000元;资产总额3001-5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20000元;资产总额5001-7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30000元。
为了分析2005年-2006年审计收费有无增长,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步:根据2005年的审计费用和2005年的资产总额推导出审计费用和资产总额关系的回归方程。
第二步:利用上述回归方程和2006年的资产总额计算出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
第三步:将2006年预计的审计收费与实际的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没有显著性差异则证明审计费用并无增加)。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构成
本文研究所需的样本全部取自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报。在选取样本时,本文剔除了2005或2006年未公布年度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所公布的审计费用中含上年度审计费用、含验资等特殊服务费用和差旅费补助另算的上市公司和境内境外审计费用没有分开的上市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具有特殊性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最后得到了有效样本101个,现采用SPSS统计包软件对两个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三)实证结果
本文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2005年的审计收费和资产总额进行分析,用曲线回归方程对样本数据进行拟合,根据点的分布,得到三次方曲线与数据的拟合较好(见图1):
其中,X为资产总额;F为审计收费
从表2可以看出,本文的审计收费方程整体上还是高度显著的(F=170.84,P=0.000),其解释能力也较强,样本测定系数R2为0.841。
将各上市公司2006年的资产总额代入上面的方程式,计算出2006年各公司的预计审计收费,与2006年的实际收费比较,其描述性统计如表3。
对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其结果如表4。
由此可见,T=-1.242,P>0.05,差异不显著,即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对2006年年报的审计并未由于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而相应地提高审计收费。
四、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表明,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审计收费并未提高,这与理论上的分析不符。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在实务中新审计准则并未严格执行
相当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7年的执业中根本没有遵循新执业准则所倡导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仍然按照老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即使有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了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但其大多数仅是套用了或多或少的几张风险导向审计的工作底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真正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所实施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与其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毫无关联,不具有利用风险评估来导向审计的作用,仅是为了表示其执行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走形式而已。其一,新审计准则本身执行难度大。新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时,有一个原则即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不敢随便改变国际准则的意思,有相当一部分准则条款进行直译,所以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且新准则及其指南过于理论和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中注协至今仍未能出台新准则的工作底稿指南,使得注册会计师缺少具有指导性、可操纵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类教材,从而不知究竟应如何规范操作。其二,条件不成熟。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是仓促上阵。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执行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前提和条件,如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现状及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特别是中小企业)等。
(二)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提高收费是不可行的
尽管审计项目的契约是自由的,但事实上客户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续聘、决定审计费用水平的控制权,由于我国会计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供大于求,会计师事务所数目众多但是规模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而不能提高审计收费,有的甚至降低收费。
【参考文献】
[1]陈冬华,周春泉.自选择问题对审计收费的影响.财经研究,2006,(3):44-55.
过去十多年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致力于审计准则的建设工作,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审计准则,这对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准则作为衡量与保障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权威标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一、中国审计准则建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目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并在审计准则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理论研究、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
尽管审计准则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着许多挑战:
1.行业面临的风险有日益增大趋势。管理层财务舞弊事件频繁爆发,如科龙事件等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2.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现行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
3.经济发展要求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打开国门,吸引外资,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国界。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以制定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创新审计准则体系
1.关于审计准则的建设情况。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我们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涉及审计风险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新准则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3.改进执业准则名称。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4.完善执业准则编号。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循序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
三、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的问题
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和更深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时,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4.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中国审计准则体系的,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它的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审计师应关注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行为。区分舞弊和错误最重要的因素是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舞弊是导致审计主体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故意行为。”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经比较发现,虽然中美审计准则的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本质基本一致。其阐述的基本思想为: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而非错误,是有预谋的,带有欺骗的性质,一般会涉及到牟取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二)舞弊诱因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合理化;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对舞弊诱因表述为:动机或压力、机会、借口。
动机和压力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因素,反映了舞弊行为的一种客观行为动机;机会是舞弊行为能够发生,且可以被掩盖而避免被发现的有利情形;态度或合理化是被审计单位(指管理层和员工)持有一种被歪曲了的道德观,使得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有正当的理由而免于承担责任;借口是指行为者违背诚信原则、道德等为自己的行为找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通过分析可知,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关于舞弊的诱因分析均采用了“舞弊三角理论”,前两个因素基本上不存在差别,都反映了舞弊产生的客观环境。第三个因素只是表述不同,但均反映了舞弊者主观上认为舞弊行为是合理的、可原谅的,使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自我合理化。
二、中美舞弊审计准则的产生背景、环境因素及制定部门
(一)产生背景
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迫切的需要加快完善审计准则的步伐,进而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与国际惯例趋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了巨大的审计风险,迫切需要完善审计准则。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舞弊审计准则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需求,需要加以修改。三是国际舞弊审计准则做了改进,我国需要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优点,与之趋同,便于国际交流,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四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加快,审计准则也要相应跟进。审计准则只有与会计准则相匹配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审计的效率。因此,2007年我国了《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二)环境因素
美国属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健全,而我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相对落后,两种截然不同的国情决定了中美舞弊审计准则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环境下。
第一,经济因素在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直接影响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展,而且可以间接对其施加影响。在美国,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各项制度也较为完善,私有化比重很大,因此审计准则的目标更加强调满足多元化的私人投资者的需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化的程度较高,因此审计准则更加强调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美国要比我国更加重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相反,我国则更加重视国家财产流失、税收损失及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弱。美国的法制比较健全,公众的法律意识比较强;我国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公众法律意识薄弱,因此我国舞弊审计准则执行的阻力更大。
第三,中美文化差异。在美国,人们崇尚的是自由主义,因此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也体现了其灵活性与指导性,相应的强制性条款也较少一些。而我国在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加入了更多的强制性规定条款。
(三)制定部门
美国审计行业一直都是采用的行业自律模式,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一直都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并颁布。但是,由于在安然和世通等案件中,审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实施后,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不再是完全的行业自律模式,而是以政府监督下的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这表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逐步失去了审计准则的制定权。
我国的审计准则(包括舞弊审计准则)是由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由财政部颁布的。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更具权威性和约束力。但是由于需财政部审批,在内容上增加修改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在操作性和动态更新方面较差。
三、中美舞弊审计原则
(一)职业怀疑原则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用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要求审计人员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对于以往和该客户合作经验的依赖,以怀疑的态度完成整个审计过程。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我国的职业怀疑虽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也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即强调了审计的固有局限,只有存在相反理由的情况下才认为文件记录不是真品。
(二)风险导向审计原则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是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最初的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MR)×检查风险(DR)。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领域。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大一些,关于审计风险的介绍更详细,而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少一些,介绍的不如美国审计准则完全。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对舞弊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而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制定准则必须依据国情而定。
四、中美审计师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美国的审计准则没有刻意的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这是因为美国的会计与审计准则相对成熟,会计与审计人员职业素质高一些,而且美国的审计界面临着比我国更大的社会公众压力。我国在独立准则第1141号中虽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关于舞弊审计的责任,但是它又强调了审计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低至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一致的,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尚需完善,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我国处于改革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舞弊不可避免,审计风险较高。
1、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赋予原有要素新的含义,对内部控制框架下的风险管理要素进行细化,按风险管理的流程划分为: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四个要素。同时,在环境要素中增加了“风险管理哲学”以及风险“偏好”。对比二者的构成要素,可以发现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四个要素实质上就是风险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风险管理。这样看来,内部控制框架与风险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统论认为,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更依赖于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内部控制三个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扩大了报告目标的范围,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
2、企业风险管理更加强调管理风险。ERM框架强调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风险,考虑风险的集合和风险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强调风险管理的环境下,ERM框架显然不同于内部控制框架。
总之,ERM框架扩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与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那些内部控制要素。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施来看,内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绝对不能等于ERM范畴,ERM的理论和实务都要比内部控制宽泛得多,ERM更适合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说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一部分。
二、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内容及局限性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及我国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内审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具体准则的出台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提供了规范指导。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第2条对风险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6条则描述了风险管理包括的主要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在该准则的第4条中,还特别强调: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可以看出,该准则所称的“风险管理”是从狭义上理解的风险管理,即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而广义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上述的具体实施过程,还包括其他起辅助作用的要素: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以及监督。按目前狭义前提下制定的准则去执行,风险管理审计就会忽略这些起辅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发现不了组织风险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中航油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请国际著名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其编制《风险管理手册》,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软件监测系统,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按照《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员,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10×50万=500万)。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以至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云谲波诡,而在于该公司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但缺少对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辅助要素的合理关注,最终导致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失败。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风险管理不仅仅只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更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各要素的通力协作,对风险管理不应停留于狭义上的理解;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应指导内部审计人员从广义上理解风险管理的涵义,全盘考虑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及其运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短板。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中的风险管理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建立在广义的基础之上,即采纳COSO委员会(2004)ERM框架中的广义风险管理概念。鉴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现行的准则体系下可以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风险管理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以使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能得以更有效的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2005.
[2]刘华.审计治理规范与案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本文拟通过两者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概
念与审计目标、适用准则与审计技术等
方面的比较,厘清两者的主要区别,以求
它们在我国取得并行不悖的发展。
一、两者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比较
在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产生之前,
电子数据处理(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EDP)审计早已存在。可以说,EDP 审计是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前身与发展的基础。
(一)EDP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EDP 审计不仅是指电子数据处理环
境下的审计,还包括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
审计。F.Kanfuman(1961)、A.Pinkney
(1966)、T..W.Merae (1976)、Joseph
Sardinas (1987)、W.Thomas Poter 和
William E.Perry(1987)等学者都从不
同的角度对EDP 环境中内外部审计规则
和组成方法、EDP 审计的测试方法、特
殊审计技术、审计步骤等方面展开深入
研究。1968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出版的《会计审计与计算机》一
书,详细阐述了在EDP 环境下如何开展
IS 审计和传统的外部审计。而作为信息
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ASCA)的前身,
成立于1969 年的EDP 审计协会(EDPAA)
及其属下的EDP 审计师基金会
(EDPAF)25 年间一直使用EDP一词。至
今,EDP 审计与IS 审计仍有并驾齐驱之
势。例如,在Jack.J.Champlain所著的
《审计信息系统》(第2 版,2003) 一书
中,仍然将EDP 审计师与IS 审计师相
提并论。
从诸多文献资料分析,EDP 包含两
种含义,一为环境说;二为系统说。作环
境说,诚如国际审计准则15 指出:“为
了国际审计准则的目的,当一个单位对
与审计有重要意义的财务资料的处理,
包含有任何类型或大小的计算机时,就
存在着电子数据处理的环境”。面对这一
环境进行审计的审计师也就是EDP 审
计师。而作系统说,则更多是指计算机信
息系统,以该系统作为审计对象必然会
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因而也才
有应用而生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及其单独的审计标准、指南和程序,
以及由此产生的IS 审计师。
(二)计算机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在国外参考
文献中并不少见。例如,Andrew D
Chambers(1984)、Javier F.Kuong(1987)
和S.Rao Vallabhaneni(1989)等学者,
均围绕计算机审计的安全与内部控制、相
关技术、内部控制的实施等加以论述。值
得注意的是,在各职业组织所的有
关标准、指南或程序中,却鲜有使用计算
机审计一词,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的《计算机辅助审计》
(1978)和取代SAS No.3 号(1974)的
《审计标准说明书第48 号》(SAS.No.
48,1984),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 世
纪70 年布的《系统控制与审计》,
加拿大执业会计师协会(CICA)两次发
布的《计算机控制和工作指南》
(1970,1986),以及加拿大审计标准委
员会颁布的《EDP环境下的审计———一
般原则》(1984)等等,也都较少采用“计
算机审计”一词。
在我国,有关计算机审计研究经久
不衰。在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学者往
往将其与国外的EDP 审计相联系。例
如在对Poter 和Perry(1987)合著的
《EDP:Controlls And Auditing (第5
版)》翻译中,李大庆和乔勇等学者
(1990)就将其直接译为《计算机审计》。
我国学者潘晓江(1983)较早针对我国
会计电算化提出审计应采取的充分发
挥人在控制中的主导地位、注意实行数
据可靠性控制和注意保留必要的审计
线索三大措施。从20 世纪90 年代至
今,我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的研究
成果颇丰。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类教
材和专著已逾30 本,较早的作者有肖
泽忠(1990)、陈婉玲(1990)、李长旭
(1990)等。
我国审计机关无论是关于计算机应
用的规定,还是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
行研究,也多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加以进
行。例如,审计署1993 年的《审计
署关于计算机审计的暂行规定》和1996
年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
法》等。邱胜利和张玉(1990,1993)、董
化礼(2002)、刘汝焯(2004)、国家863
计划审计署课题组(2006)等,也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展开研究。
(三)IS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对IS 审计贡献最大的莫过于国际
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ISACA)。1994 年,ISACA 替代了
原有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协会(EDPAA)
。至2008 年2 月止,该协会已经
了16 个审计标准、39 个审计指南
和11 个审计程序。而其于1996 年发
布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控制目标(Control
Objective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COBIT)已经成
为全球公认的、权威的信息技术控制目
标体系。同时,该协会每年还举办IS 审
计师资格考试,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范围
内IS 审计的发展。
日本通产省于1983 年了《系
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
增加“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1985
年,日本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所的
《审计白皮书》中认为,内部审计师的最
新发展是“IS 审计”。另据IIA 对美国和
英国的调查,被调查企业中实施MIS 审
计的企业所占的比例各年分别为:1968
年48%,1975 年60%,1979 年65%。而
1983 年再对这两个国家1 687 个内部
审计部门的调查中显示,已有70.8%的
企业在进行MIS 审计。
由于我国从一开始就将电算化会计
信息系统确定为计算机审计对象,致使
人们将其等同于IS 审计的审计对象。同
时,学者们也往往将IS 审计与IT 审计
等同视之。如胡克瑾(2002)在其《IT 审
计》专著中指出,IT 审计是指对以计算
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李丹
(2003) 也认为,“信息系统审计也称为
IT 审计”。
(四)从国内研究现状看两者的发展
借助有关学术论文的统计数据,也
许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与
IS 审计的研究偏好与倾向。笔者以“计
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电算化
审计”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采用“篇名
+ 年份+ 全部数据+ 全部期刊+ 精确
匹配”为检索条件,对中国期刊网的期刊
数据库各年进行检索,以下是检索结果
统计表(见表1)。
在表1 对29 年来统计
中,三种研究倾向的论文总数为696
篇,其中,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论文占
了61.93%,而在近五年这一研究倾向
论文也高达219 篇,占近五年全部论文
总数的58.40%,无论处于哪一时间段,
研究计算机审计的论文占三种研究倾向
论文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而研究信
息系统审计的论文在2003 年及以前的
24 年中仅有44 篇,近五年则有101 篇,
其平均每年有20 篇,尤其是近三年更
呈递增趋势。但其各年所发表的论文数
均明显低于计算机审计研究倾向的论文
数。至于电算化审计研究方向,由于它与
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
向有重复之嫌,故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在
未来研究中它可能被计算机审计和信息
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向所替代。由表1
也同时看到,我国在继续对计算机审计
进行研究的同时,亟须加快对信息系统
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两者的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
计内容比较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本质区别,
首先见之于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计
内容等三个方面。因此,了解两者在这三
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今后开展
相关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
(一)基本概念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日本会
计检察院计算机中心认为,计算机审计
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计算机系统本
身的审计,包括系统安装、使用成本,系
统和数据、硬件和系统环境的审计;二是
计算机辅助审计,包括用计算机手段进
行传统审计用计算机建立一个审计数据
库,帮助专业部门进行审计。
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理解与上
述基本一致。肖泽忠(1990)认为:“计算
机审计是审计人员用手工的或电算化的
审计方法、技术和程序对电算化或手工
信息系统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为“二
方观”)。陈婉玲(1990)、刘志涛(1990)、詹航恩和张蒙生(1993)、李学柔和秦荣生(2002)也都表达相同的观点。李长旭(1990)则认为,计算机审计是针对会计核算电算化而言的,即凡是对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企业进行的审计都可称为计算机审计(以下简称为“一方观”)。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诸
多论述,多数学者将计算机审计作为一
个广义的概念,认为计算机审计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将计算机系统作为审计的
对象;二是将计算机作为审计的工具。
与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相近的还
有“电算化审计”,它同样具有“二方观”
与“一方观”。朱荣恩和徐建新(1986)根
据英国《审计研究》(1982 年版)的资料
编译并发表题为“发展中的电算化审计”
中指出,电算化审计是“评价、控制会计
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审计。王军等
(1995)多数学者赞同这一观点。袁树民
等(1995)则持“二方观”,其基本概念与
计算机审计无异。
2.IS 审计的基本概念。IS 审计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Ron Weber 在《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一书中指出,IS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日本通产省情报协会对IS 审计定义如下:“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IS 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价,向IS 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而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IS 审计是由专业审计人员根据IS 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的计划、研发、实施,以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所进行的审计,以保证被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和有效,同时,它还将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审计署和财
政部的诸多准则与通则中,“信息系
统”一词尚未达到统一规范的表述。例
如,审计署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
助审计办法》(1996),将信息化的信息
系统称为“计算机应用系统”,财政部
的《独立审计准则 20———计算机
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则为“计算
机信息系统”,而《审计准则第1211 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中则称之为“财务报告信息
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信息系统”
和“自动化信息系统”等不同的用语。
在新《财务通则》第八章的信息管理
中,则将信息系统定义为:“财务业务
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也称为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或者管理型财务软件”。尽管
我国对各类信息系统诸多的不同表述
有待统一,但它们都是指信息化的会计
信息系统则是毫无疑义的。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
容。国际审计准则(ISAs)第401 号《计
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2004)指
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并不改
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我国的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20 号———计算
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1999)也
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
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
考虑其对审计的影响,但不改变审计
目的和范围”。鉴于我国对计算机审计
的“二方观”认识,其审计目标也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提高执行经济业
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系统的合
法性、正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加快审查
速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和
审计质量的双重目标( 陈婉玲,
2002)。与之相适应,计算机审计内容
也就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对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数
据输入、处理和输出进行审计;二是加
快审计信息化的步伐,建立信息化的
审计网络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
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
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2001]88 号)中也明显
指出,“简单地讲,计算机审计包括:对
计算机管理的数据进行检查;对管理
数据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可见,计算
机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是面对数据
(会计数据等)的检查,而对管理数据
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则是借助于信息
系统鉴证以获取处理数据是否正确性
的判断。
2.IS 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IS 审计目标比较明确,它是指对信息系
统的资产保护,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由于
IS 审计的审计对象是被审单位的信息
系统,因此决定其审计内容包括:(1)信
息系统的管理、规划与组织;(2)信息
技术基础设施与操作实务;(3)资产的
保护;(4)灾难恢复与业务持续计划;
(5)应用系统开发、获得、实施与维护;
(6)业务流程评价与风险管理。上述诸
多的审计内容,以及日益纷繁复杂的信
息系统,也迫使我们在IS 审计之际不能
不采用单独的审计准则体系和更多的计
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三、两者适用准则及采用技术比较
由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审计
目标、审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前者面向
数据审计的特点与后者面向系统审计的
特点,由此也就使各自的审计准则和审
计技术各不相同。
(一)适用准则的比较
如上所述,计算机审计目标与内容
决定其相关准则的多维性。这可以从国
际审计准则15、16 和20 等内容加以了
解。这些相关规定大多提及EDP 环境,
虽然也不免涉及系统审计,但却主要是
针对财务报表等资料加以规定的。同时,
它们也并非专门针对IS 审计。我国的审
计署、中注协、国务院办公厅从1993 年
至2007 年,陆续诸多与计算机技
术应用有关的规定,究其实质,也都侧重
于财务会计数据审计而非单独针对IS
审计的。
与计算机审计的上述规范相比,IS
审计内涵、审计准则、职业组织、执业主
体等则十分明确。以审计标准为例,截至
2008 年2 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
协会已16 个审计标准,包括审计
章程、审计独立性、职业道德和标准、职
业能力、审计计划、审计工作的执行、审
计报告、后续工作、违规和非法行为、信
息技术管理、审计计划中风险评估的应
用、审计实质性、使用其他审计专家的工
作成果、审计证据、信息技术控制、电子
商务等。可喜的是,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
布并于2009 年1 月1 日施行的《内部
审计具体准则第 28 号———信息系统审
计》围绕总则、一般原则、审计计划、信息
技术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信
息系统审计的方法、审计报告与后续工
作等方面对内部审计中的信息系统审计
加以规定。虽然这一具体准则与国际信
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已的审计标
准尚有一定的距离,但它毕竟首开我国
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制定之先河。以下是
国内外已的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
相关准则体系的比较(见表2)。
(二)采用的审计技术与工具比较
从当前相关文献来看,有关计算机
审计技术介绍比较宽泛,而有关IS 审计
技术则有针对性强的特点。笔者认为,从
信息与信息系统的“产品”与“生产工厂”
的关系看,两者在审计过程中是紧密联
系的。只有当产生信息的系统本身具有
可靠性时,审计师才能初步确信该系统
产生信息的可靠性。而为了鉴证系统的
可靠性,IS 审计师往往通过检测被审系
统输入、处理与输出数据与信息来加以鉴证,其有效性不言而喻。鉴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的审计目标的不同,两者采用审计技术与工具也就有所不同。
以下是笔者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对两
者采用技术与工具的归纳:
1.两者共同采用的技术与工具。主
要有:测试数据法、追踪法、综合测试工
具(ITF)、平行模拟法、嵌入审计模块法、
流程图检查法、审计软件法、程序编码审
查法、程序比较法等。
2.两者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与工
具。其中,计算机审计技术主要有:受控
处理法、受控再处理法、漏洞扫描与入侵
检测、利用数据管理系统辅助法、利用操
作系统和实用程序法、利用被审系统辅
助法和利用电子表格辅助法等。IS 审计
技术主要有:基本案例评估法、系统控制
审计复核文件(SCARF)、快照法、审计
钩(hooks)、连续与间歇模拟(CIS)、延
展性记录法等。
四、结论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无论是其产
生与发展,还是其基本概念、审计目标、
审计内容,抑或是其适用准则与采用的
审计技术,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两者
在我国审计发展过程中却有其特定的
地位与作用。以信息化会计系统的财
务数据为审计对象的计算机审计,在当
前广泛开展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其
展开研究仍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它
所强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使其“二方
观”能够进一步发扬光大。可以预见,
随着环境的变化与信息技术应用的深
入,计算机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也必将
得以深入与拓展。
成功地开展我国的IS 审计,是我国
审计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上市公司根
据COBIT 框架实施内部控制已是大势
所趋,大、中型企业也必然紧随其后,由
此也就决定了IS 审计的势在必行。透过
IS 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使我们看到
了IS 审计对知识与技术要求的高难度,
尤其是近年来对某些企业单位的IS 审
计之实践更使我们感到任重而道远。因
此,起步伊始的我国IS 审计,倘一开始
就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追踪国际
惯例,并针对国情提出自己的发展对策,
无疑可以健康发展。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绝非泾
渭分明,而两者究竟应当遵循哪些审计
准则,是近期内我国应当重点研究的问
题。诚然,从技术的角度看,国际IS 审计
标准、指南和程序已经日臻完整和成熟,
我国似无另起炉灶之必要,但由于我国
企业单位种类繁多,许多内外环境与国
外迥然不同,如果没有切合国情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IS 审计加以指
导,则可能欲速不达。因此,应当结合
我国IS 审计的现实状况,根据实践经
验、具体业务流程和技术方法分期发
布相应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
我国的IS 审计。
【参考文献】
[1] Jack J.Champlain:Auditing InformationSystems,2sted,John Wiley &Sons,Inc.2003.
[2] 张德明,译.国际审计准则[M].大
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
[3][美]W.Thomas Poter,等著.计算机
审计[M].李大庆等,译.北京: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4] 潘晓江.电子计算机审计与数据可靠
性控制—会计电算化之后现代审计
的对策[J].会计研究,1983(5)、(6).
[5] 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一、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及实施意义
(一)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
《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对经济活动提供审计签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行为规范中明确提出,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报告的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指导规范。至2004年间我国已经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审计业务、出具签证审计报告等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与指南。随着经济的发展,执业的范围的广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也由原单一的审计业务,扩充到审阅、其他签证等相关服务在内。2006年初,我国财政部又了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新的准则框架中除新增的审计项目外也对签证业务、相关服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等都做出了增加与修订,使新的审计准则更加趋同于国际准则的标准,这也是目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
(二)新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意义
作为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就必须有一个业务执行的标准来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进行行为的规范。规范其哪些可以为之、哪些不可以为之,它作为统一的标准来考核审计及其他签证与服务工作的质量,明确业务的职责,提高业务质量。
二、新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审计与实务影响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6年至2012年间经历过多次的修订后,准则的内容日益庞大,日趋复杂,具有一定的导向性、科学性、严谨性,其运作的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际应用中也时常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一)当前实务难以适应新准则的理念
在准则中,除了基础性的规范做出修订,也对审计风险准则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在准则中的第1231号等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及要求上加强对审计风险及风险评估环境的说明;在第1301号中对审计收集的证据及证据收集的程序等相应的规范。充分体现了审计理念――现代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准则。在现代风险导向的审计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审计理念。与以往的审计范围不同,它拓宽了注册会计师的视野,不仅考虑被审计的单位内部环境,同时外部因素也囊括进来,例如:行业现况、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等,从宏观上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状况,加大了审计的力度。然而,很难在实务中去应用,就目前来看,有能力开展以现代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多,一般中小事务所不具备实施条件,仍以传统导向为审计模式。
(二)新准则内容晦涩,可理解性差
在新的准则修订后,措辞准确,精简了重复内容。由于专业数语过强,使得行业人员对准则的解读上增加了难度,往往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深入研究,对实务操作上也带来难度。例如:在审计准则中第1141号和第8号舞弊审计准则中对舞弊风险因素的解释,舞弊实施的动机压力及提供机会等内容上涉及到大量专业术语。至于什么是动机或压力?机会与借口又具体指向什么?这些概念与我们平常理解的内涵有着一定差异,很难正确理解到位,常被人戏称“天书”,因此为准则的执行带来不便。
(三)准则中一些内容过于超前,其应用性备受质疑
准则中的大多数内容是有一定实用性的,随着实际业务的开展是可以执行。一般来说,在实务中顺利开展的审计业务,才会出现相应的审计准则来规范,而且为了适应执业的需要还要不间断地修订补充。但是还有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执行下去的业务,在准则上却有着相应的规范要求,使制定的准则内容与实务成脱节局面,显得过于前位了,其应用性与严肃性备受质疑。例如:在准则中的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我国开展财务信息协商执行程序业务很少,甚至有些专家学者对此也是孤陋寡闻,事务所与经营主体间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业务往来,因此,准则在这一点上显得超前,实务的应用性遭受质疑。
三、新注册会计师准则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准则制定的机制
首先,正视的准则制定理念。在当前,全国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家加强与世界间的经贸联系,减少经济上的摩擦与纠纷,实现我国准则制定机制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借助国际准则制定和实务的经验,来提升我国的财务信息质量,为世界经济所认同来提升我国经济市场地位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执业准则的制定程序要完备。在选定准则项目上,结合本国的国情,不能机械地套用国际准则,从实际出发,在实务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有针对性地修改与补充。另外,在项目的选择上要注重相关者的利益,满足相关者的实际需要,避免造成准则与实际应用相脱节的尴尬局面。
再次,构建准则制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会计人才的作用。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充分地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在财政上,政府以增加经费的形式予以支持,推动准则的建设。在会计人才与团体协作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起到统御作用,鼓励与协调各地注协合作,互补与整合,对于构建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分析反馈,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另外,要注重人才的协同合作精神,国内各大高校是审计理论新课题研究的基地。审计实务上,会计一线人员也要随时提供实务工作中棘手的问题做出反馈,调动各方人才力量,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最后,制定准则要本着有序推进,量力而行。一个准则的制定是一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不能操之过急,照搬硬套国际准则,要本着有序进行,深入地开展,戒浮躁之心、弃急功近利之意,一步一个脚印,在各方通力的合作下一定能够制定科学、实用的执业准则。
(二)构建适合准则运用的环境
为解决执业准则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以及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为准则顺利的制定起到保障作用。为改善准则制定的环境,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改善经济环境,建立有效审计市场环境。二是深化会计领域的改革,完善审计市场。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提升其专业工作的能力。四是引进先进技术,开展信息化建设。五是完善法制与监督体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G64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9-0109-03
为了保持各专业教学的前沿性,及时了解国外相关专业的变化,在多数专业课程体系中都会安排介绍国外相应专业的课程。例如会计学专业会安排《国际会计》等介绍国际或美国会计的课程,审计专业则安排《西方审计》等课程的学习。这些课程的设计,一方面能够扩展学生视野,让学生及时了解该专业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对专业英语的掌握。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该类课程存在诸多问题。
一、《西方审计》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语言障碍
《西方审计》教学采用的是由美国学者阿尔文·A.阿伦斯(Alvin A. Arens)等编著的《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第12版)》英文版。该教材是教育部高校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双语教学推荐教材,也是审计教学界公认的一本介绍美国审计较好的教材,在国内使用广泛。学习英文版教材,第一个难关就是语言问题,学生难以全面、准确地理解教材内容,难以使用英语准确表达所学知识,这加大了教学的难度。
(二)背景障碍
《西方审计》的教材主要以介绍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带有浓厚的美国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该课程的学生并没有系统学习过有关美国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在理解美国审计准则的产生、发展、应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采取的是趋同路线,借鉴国际审计准则较多,缺乏审计准则产生、发展的自然过程,这使得学生缺乏对审计准则产生与发展基础的学习,进一步扩大了课程背景带来的学习困难。
(三)思维逻辑障碍
美国等学者编写的教材具有显著的西方思维逻辑特色,这种逻辑更贴近实务,但难以形成一个全面的知识框架和体系。而我国教材的编写,具有高度抽象的逻辑特色。这种巨大的差异,使得习惯于国内教材编著逻辑的学生较难适应国外学者编著的教材。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教育心理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比较教学法,构建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比较式教学”框架,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克服语言、课程背景和思维逻辑带来的学习障碍,以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
二、相关研究现状
(一)比较教学法的研究现状
我国教育界对比较教学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就已有学者发表了有关比较教学法的文献(颉爱民,1991)。从文献来看,该方面的研究更多集中于语文、英语等课程教学上,有少数涉及会计学课程,鲜有涉及审计专业课程的。在会计学课程研究中,陆晓萍(2006)对比较教学法在财务会计学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思考,认为在理论课教学上应用好比较教学法,利用比较找出异同点,帮助学生加深认识、掌握规律。随后,该作者将该方法应用在了高职会计教学上。傅晶(2008)以新准则为切入点,介绍了比较教学法在财务会计教学上的应用。还有学者将比较教学法应用到了具体课程上。
(二)审计专业教学研究现状
美国会计教育改进委员会(AECC)在其第一号公报中强调“学校会计教学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在毕业时即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里查德·E.弗拉赫扬,1999),审计教学也应具有相同的目标。而我国目前审计教学的现状是,现行审计教学是一种应试教育,与能力教育、实务操作严重脱节(陈梅花,1999);传统审计课堂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难以适应21世纪对审计人才的需要(叶雪芳,2001)。
为了克服审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大量学者做出了积极探索,案例教学法受到了较多关注。何芹(2009)利用调查问卷法研究了审计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课时比例、教学效果和满意程度,发现学生对该方法认可度较高,但效果较差。
除了案例教学法外,还有很多学者在其他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赵敏、张凤、李雅丽(2008)通过建立“模拟会计师事务所”,深化审计教学改革和完善审计实验室软件建设,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优化教学体系;朱志红、薛大维、任秀梅(2011)对体验性教学模式进行了探索;刘晓波(2011)研究了项目教学法的应用;张文秀、许莉、和秀星(2010)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创新融入审计中教学,而黄秋敏、杨俊峰(2012)则将研究性学习模式引入本科审计教学中。可见,诸多学者为提高审计教学效果作出了大量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诸多学者在比较教学法和审计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尚未看到有将比较教学法应用到审计教学中,特别是应用到《西方审计》教学改革中的研究。但是,该课程也属审计专业课程,与上述研究对象具有共性。因此,结合上述研究,本文认为以学生为主体、依托其已掌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进行比较教学,将是该门课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三、比较教学法
比较教学法是在教学活动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加以联系,对某一方面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加深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比较教学法具有比较对象、比较标准、比较方法和比较结果四个要素。
比较教学法按照比较的方向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就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相似或相反的对象,根据一定标准对同一方面或层次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比较结果的比较教学法。纵向比较法是对同一对象而言,对其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层次进行比较分析的教学方法。
比较教学法最重要的原则是可比性原则,即进行比较的对象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属性,针对这类相同或相似属性才能比较出高低、大小、优劣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要求的是属性相同或相似,而非属性值。另外,比较标准也要具有一致性,即在可比较的相同或相似的属性时,衡量属性值的标准应当是一样的,不能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标准,否则,将失去可比性。
根据比较教学法的原则,在研究《西方审计》课程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已学课程和现有知识架构为前提,采用横向比较法,选择《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比较对象进行研究。《西方审计》主要介绍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介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知识。正如上文所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编制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而国际审计准则吸收了大量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可见,美国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职业道德、基本原理、审计流程等诸多方面具有共同性。
四、《西方审计》教学方法设计
原有的教学方法以“满堂灌”为主,即便使用比较教学法也是零散的、非系统的,不能给学生一个全面的感知,难以解决上述提出的语言障碍、背景障碍和思维逻辑障碍。而采用比较教学法能够克服“满堂灌”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克服上述三大障碍。
在比较教学法应用中,任课教师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在课前教师应当深入分析《西方审计》教学大纲,明晰教学重点,并确定与之相关联的知识点。然后,考查学生已掌握的相关知识理论,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学习情况,进而确定一个比较范围。以此范围为基础,构建出理论框架的比较模式和框架内各知识点的比较模式。根据比较的知识点,设计相应的问题,以引导学生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授内容,概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有关内容,让学生回忆起相关知识,对新课程的教授进行铺垫;然后讲授《西方审计》新知识点,并及时抛出已设计好的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并由学生在课下分组讨论、制作PPT课件,上课时演讲分析,最后由任课教师进行总结,给出中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该知识点的异同。这样,一方面教师利用比较教学法为学生知识迁移搭建桥梁,另一方面能够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提高迁移效率、增强迁移效果。
在教学后期,可以鼓励学生将课上比较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异同点背后的原因,或可能产生的不同结果,进而形成论文。通过该部分,一方面能够不断巩固学生所学《西方审计》的知识,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为其以后发展奠定基础。教师可根据学生论文写作情况,选择质量较高的论文不断完善,推荐发表。论文的发表,将大幅提高学生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产生内在动力,形成良性循环。
综上,《西方审计》教学方法改革将涉及教学前期准备、教学过程和后期巩固,比较教学法主要应用于前期准备和教学过程。教师首先要分析《西方审计》的教学目标和特点,然后从框架和内部知识点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知识点进行比较,设计问题;在授课过程中,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知识点进行铺垫,讲授《西方审计》新内容,及时抛出已设计好的问题;由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制作PPT演讲,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课后,还可以比较的内容为切入点,撰写相关论文,择优推荐发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个环节中,只有第一个环节由教师主导,其余两个环节都是以学生为主导进行的。这能培养学生兴趣,增强其信心,提高学习效果。
五、总结
《西方审计》课程在教学中存在语言、文化背景和思维逻辑障碍,传统的教学方法难以克服上述问题。但其与学生前导课程《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紧密的内部联系,这就为比较教学法的应用提供了基础。比较教学法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教学方法,将其应用到《西方审计》的课程教学中,能够克服上述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学习质量。
[ 参 考 文 献 ]
[1] 颉爱民.比较教学法浅谈[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73-74.
[2] 陆晓萍.对财务会计学比较教学法的思考[J].文教资料,2006(27):49-50.
[3] 陆晓萍.比较教学法在高职会计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2007(12):94-95.
[4] 傅晶.新准则下财务会计教学的几点体会[J].中等职业教育,2008(26):46-48.
[5] 里查德·E.弗拉赫扬.美国会计教育改革与会计教育委员会[J].会计研究,1997(9):20-22.
[6] 陈梅花.知识经济时代与现行审计[J].审计研究,1999(5):5.
[7] 叶雪芳.关于审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审计研究,2001(3):49-51.
[8] 何芹.案例教学法及其在审计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7):126-129.
[9] 赵敏,张凤丽,李雅丽.模拟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与审计实践教学研究[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0):64-65.
[10] 朱志红,薛大维,任秀梅.体验性教学模式在审计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6):61.
[11] 刘晓波.基于项目导向视角的审计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9):53-55.
一、引言
过去的几十年,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几十年,国民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4518亿人民币飞速增长到2003年的116694亿人民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虽然坚持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但还是有许多沉痛的教训。据世界银行估计,每年环境污染给中国造成的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8%。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同时也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具体设想和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环境审计的试点,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在这一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审计的项目(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审计等)。审计署 《2006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要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自然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
二、国内研究综述
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4)对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审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我国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审计工作的整个系统尚不十分健全。
韩竞一等(2005)通过对参加“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培训班的学员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障碍主要包括审计人员缺乏环境科学知识、审计方法和技术落后以及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不健全。上述研究为我们了解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对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毛洪涛等(2008)对国内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对于环境审计开展情况及其目标的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调查发现发现影响环境审计目标实现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准则、审计方法、外部需求、人员能力。
三、国内开展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1.缺乏足够的技术基础和科学理论支持
我国目前从事环境审计实务的审计人员几乎都是财务背景出身,不具备足够的环境科学知识。他们有着丰富的财务审计实务经验,熟悉财务审计的流程和方法,但是在环境审计实务中,对碰到的需要环境科学专业知识的特殊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具有环境科学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主要障碍之一。
2. 环境审计实务中技术和方法的落后
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的研究人员在环境审计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产出了不少的科研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大部分着眼于环境审计定义、对象、目标等基础理论,对环境审计实务的技术、方法探讨较少,对环境审计实务中如何恰当选择、使用环境评价方法和指标也未作充分的阐述,加之审计人员对科研成果由于种种限制而未能有效利用,我国的环境审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主要依靠曾参与的财务审计中积累的经验,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也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技术和方法。
3.环境审计准则缺位。目前我国环境会计还处于探讨阶段,尚未制定环境会计准则,由于缺乏具体准则的指导,无法规范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不统一。审计人员在审计企业环境会计报告时,也需要根据环境会计及审计准则来判断企业的环境会计报告是否遵循了准则,而相关准则的缺位,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做出判断,也无法发表意见,最终将阻碍环境审计目标的实现。
4.专门的环境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国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以学会计、财务专业为主,很少涉及环境学相关专业,在环境审计培训跟不上的情况下,很难想象环境审计会取得很大的成效,这也是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发展的一个因素。
总体上看,我国环境审计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困难较多,环境审计的现状尚无法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无法满足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亟须提高和改善。
四、政策建议
1.加快实施环境会计,完善环境审计依据。。进行环境审计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记录和反映其环境管理活动的情况,提供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然而,当前困扰环境审计的一个问题恰恰是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水平与环境审计的要求严重背离。因此,我国需加快建立环境会计,加快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实施。
2. 尽快出台环境审计指南,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建议可以考虑在对现行审计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首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3.从长远来看,要着手培养既懂环境科学又懂审计学的专门环境审计人才。针对我国环境审计的现实,必须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引进熟悉环保知识、环保技术的专门人才,充实审计队伍,为搞好环境审计工作打下人才基础;环境审计技术方法是审计质量的保证,广泛采用实地调查法,实现环境审计人员与专家的联合,这些都是实现环境审计目标的手段。
4. 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规模化战略和国际化战略。通过强强联合或者通过兼并方式做大做强,不断夯实基础与实力、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及提升国际竞争力,这也是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环境审计业务并提高其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是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一切注册会计师法规制度的“母法”。因此,《注册会计师法》是制定所有独立审计规范的依据。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
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由独立审计技术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构成,四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
独立审计技术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行为,由独立审计准则、其他鉴证准则、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构成。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从权威性而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属法定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遵循,《执业规范指南》不具强制性。其他鉴证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审阅、商定程序业务所进行的规范。其他非鉴证服务准则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业务、务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进行的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由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各项职业道要素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
独立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主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由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质量控制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具体规范和具体要求。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
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规范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活动,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它由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是后续教育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形式与内容、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考核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独立审计职业后续教育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设计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规范,旨在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独立审计规范体系“金字塔”结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将中国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列,如图所示,以帮助读者理解。
论文摘要:司法会计鉴定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均为会计鉴证业务。两类业务的执业准则分别由国家司法部和财政部。比较主要执业规则的差异,有利于司法鉴定人参照有关《审计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财政部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2、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4、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5、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6、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7、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政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1、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标题;(2)编号;(3)基本情况;(4)检案摘要;(5)检验过程;(6)检验结果;(7)分析说明;(8)鉴定意见;(9)落款;(10)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2、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文书中应当注明。《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其同司法鉴定文书略有差异。《审计准则》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对出现的审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四十九条明确“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没有允许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报告中表达不同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对规则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根本性差异。正是司法会计鉴证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才产生了:(1)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2)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3)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4)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5)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6)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文书中应当注明等有别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特殊规定。
2、通用目的鉴证业务与专业性鉴证业务的差别。《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划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等三大类。尽管司法鉴定业务规则是由国家司法部,其执业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监管,但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门槛即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故其仍然属于具有司法鉴定人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其他鉴证业务。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而司法会计鉴证业务更是“专业”中的“专业”,这一点在:(1)签订司法鉴证业务约定书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2)对委托鉴定事项审查中有司法专业的要求;(3)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特定内容;(4)鉴定文书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体现。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国家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文件。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更专业性特征决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规则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Is审计,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统审计,它是指审计组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组织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以判断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对信息系统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或单独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以确认审计风险或评价企业信息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组织营运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即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二是指审计部门以组织的信息系统为对象,以风险评估或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对该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确认或通过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即信息系统的审计或EDP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称为EDP审计师联合会,总部在美国的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是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该组织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
1IS审计发展历程回顾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1.1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前面
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国是首先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直接颁布指导性文件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为指导其会计师事务所成员,于1997年1月颁布了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现阶段的最新版本。该指导性文件详细表明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鉴证组成员的立场。他们指出网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于传统印刷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时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国审计职业委员会(APB)颁布了
《网上审计报告公告》(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该公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检查电子版财务信息的生成。(2).审计报告的用词。在对应印刷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往往通过页码范围来确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然而在网站上所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使用页码范围已不合时宜,因此APB建议直接使用财务报表名称来取代页码范围;同时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籍。(3).信息间的链接。APB非常关注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使用超链接的问题。APB建议审计师应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过超链接从已审计信息跳到非审计信息时,网站应能向使用者发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对网上财务信息审计作出指导的审计准则制定者。AASB于1999年颁布了审计指导声明(AGS)1050《与电子方式呈报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问题》。AGS1050的目的在于“当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上已审计财务信息时,就一些问题为审计师提供一定的指导”。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审计的基本准则,并强调“电子方式财务报告并没有改变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即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仍在管理当局。
1.4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
2IS审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在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即:金审工程)范围后,有了较快发展。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逐渐形成体系,审计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中也有了较快发展。但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2.1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理解偏差,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匮乏论文下载
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由于我国CPA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现行的CPA的素质较低。同时在CPA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CPA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CPA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计算机仅仅用作文字处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左右,与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知识更新培训的不足,许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及相关技能无法得到同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计算机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应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还不熟练。因而审计系统计算机人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统审计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
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专业规范理论结构。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2.3信息系统审计硬件条件严重不足
2.4信息系统审计软件条件严重欠缺
虽然我国的网络财务软件较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较晚,目前使用面还不广。同时网络财务软件的设计没有考虑审计软件设计的需要,使得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以及其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
2.5IS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益低
2.6IS审计成本不断攀升
2.7IS审计业务水平不满足信息化发展的的要求
2.8IS审计准则及专业规范不到位
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基于新经济时代的完善的IS审计模型的构建策略
新经济是建立在网络经济和技术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飞速发展。因此,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关系到我国审计事业的兴衰,体现着我国审计事业发展水平。为此,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31构建完善的Is审计准则体系
目前,我国的Is审计准则比较分散,不统一,执行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现有审计准则既有审计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又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则和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务公告和行业指南。并且《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方法》只是涵盖了审计工作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实务界的现状,广泛采用的仍是系统打印出来的数据进行手工审计,即绕过计算机审计,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准则。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因为这套准则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又有具体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从独立微机到联机系统,再到数据库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内容比较全面并且结构性强。
3.2构建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
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是指由IT和审计相关的学科为理论基础,以传统审计为实践基础,以审计指南为指导,以审计工具为辅助,以审计业务为核心的有机整体。构建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导实际的审计工作。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如图所示:
3.3构建全面的联网审计系统
联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实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随着近年来一些地方联网审计试点的开展,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联网审计,和1999年相比,全部参审人员仅为1999年人工现场审计的1.1%,人均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却是1999年的38倍。
联网审计正悄悄改变着延续了100多年的传统审计模式。联网审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不论在亚洲还是在欧洲、美洲,联网审计都处在试点阶段。据悉,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规定,审计重点是国家工商总局等四大中央部门,将首批执行联网审计。该方案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2004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2005年财政审计应用计算机技术工作意见》制定。审计人员坐在办公室内就能动态甚至实时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预算资金动态,从资产负债变动、预算经费收支、大额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行政性收费等多个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努力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具体项目审计中,大量的审前调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已经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员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账找问题,而调查取证联网审计发现的疑点。
但联网审计,包括其试点活动都在近三年内才开始启动,联网审计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法律、技术、规范等多方面的难题。
(1)法律盲区是联网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比如,按照现有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能否具有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取得数据的权力,有没有随时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并进行审计的权力,在发现问题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有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等。
(2)信息系统审计技术急需跟进。在开展联网审计前,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要探索适用范围更广的公网传输机制;要研究数据库技术、联机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在联网审计中的应用;要通过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联网,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为审计业务提供支持。
3.4运用信息技术支撑审计管理的科学化
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项目信息或上报自己的审计情况;审计组长可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掌握审计进度情况;专职复核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可对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复核;本级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项目进行查询、指导和监督。
Is审计,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统审计,它是指审计组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组织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以判断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对信息系统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或单独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以确认审计风险或评价企业信息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组织营运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即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二是指审计部门以组织的信息系统为对象,以风险评估或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对该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确认或通过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即信息系统的审计或EDP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称为EDP审计师联合会,总部在美国的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是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该组织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
1 IS审计发展历程回顾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1.1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前面
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 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国是首先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直接颁布指导性文件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为指导其会计师事务所成员,于1997年1月颁布了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现阶段的最新版本。该指导性文件详细表明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鉴证组成员的立场。他们指出网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于传统印刷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时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 2001年1月,英国审计职业委员会(APB)颁布了
《网上审计报告公告》(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该公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检查电子版财务信息的生成。(2).审计报告的用词。在对应印刷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往往通过页码范围来确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然而在网站上所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使用页码范围已不合时宜,因此APB建议直接使用财务报表名称来取代页码范围;同时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籍。(3).信息间的链接。APB非常关注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使用超链接的问题。APB建议审计师应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过超链接从已审计信息跳到非审计信息时,网站应能向使用者发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对网上财务信息审计作出指导的审计准则制定者。AASB于1999年颁布了审计指导声明(AGS)1050《与电子方式呈报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问题》。AGS1050的目的在于“当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上已审计财务信息时,就一些问题为审计师提供一定的指导”。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审计的基本准则,并强调“电子方式财务报告并没有改变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即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仍在管理当局。
1.4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
2 IS审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在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即:金审工程)范围后,有了较快发展。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逐渐形成体系,审计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中也有了较快发展。但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2.1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理解偏差,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匮乏
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由于我国CPA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现行的CPA的素质较低。同时在CPA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CPA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CPA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计算机仅仅用作文字处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左右,与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知识更新培训的不足,许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及相关技能无法得到同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计算机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应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还不熟练。因而审计系统计算机人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统审计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
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专业规范理论结构。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2.3信息系统审计硬件条件严重不足
2.4信息系统审计软件条件严重欠缺
虽然我国的网络财务软件较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较晚,目前使用面还不广。同时网络财务软件的设计没有考虑审计软件设计的需要,使得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以及其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
2.5 IS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益低
2.6 IS审计成本不断攀升
2.7 IS审计业务水平不满足信息化发展的的要求
2.8 IS审计准则及专业规范不到位
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基于新经济时代的完善的IS审计模型的构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