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0 1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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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调研报告

篇1

1.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车购税开征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上力度不够,社会了解程度不高。尤其是县级部门管辖的“三小”(农用车、摩托车、挂车)车辆,大部分车购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他们对税法了解甚少,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缺乏,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目前更是基本失控。

2.协税护税网络没有真正建立。公安、农机部门对征收购置税采取消极态度,如苏公交[**]23号徐公交巡**64号文件规定:在农村地区办理无牌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三责险凭证,办理凭证后,请当事人依法到国税局缴纳车辆购置税,到交通局交养路费,到地税局缴纳车船使用费。此类规定违反《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及《车购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申请机动车辆登记要凭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规定,不再将车辆购置税作为办理营运证、注册牌照的必须前置程序。再如原免税现因条件改变而须交税的,未交税却给换发新牌照;将农用运输车认定为农用拖拉机类等,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3.生产厂家的车辆相关信息在传递、收到时间上比起公安机关滞后。往往新车型、新配置出来后,只能根据同类型的车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而不能按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从而导致销售车辆的单位在发票上做文章,少开车辆金额,少征或漏征车辆购置税。

4.国税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车购税仅仅靠国税的一个车购办部门负责征收,没有形成征管查的合力。国税部门负责车购税的时间短,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和配套的制度措施,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被动管理的“粗放式”模式与点多面广分散的税源现状不适应。法律上又没有授予税务部门上路检查权,使车购税检查环节出现空缺,被一些车辆购置者利用。在增值税的扣除上,当前国税部门在征车购税时,都是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扣除,但有一些车辆的销售商却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多扣增值税,减少车购税税基,造成车购税流失。

5.邻近徐州的山东枣庄、济宁市运输汽车、船舶的办理牌照、入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大大低于徐州,造成大量的徐州下辖县区的运输汽车、船舶到山东办理牌照,造成车购税流失,也使徐州地区被迫为争取车辆上牌或办理营运手续的数量,在纳税人不提供完税证明的情况下,为县域外的车辆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办理营运手续,客观上助长了“三小”车辆纳税人偷逃车辆购置税愈演愈烈。

二、解决对策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管工作: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车购税宣传,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篇2

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性和整体变化性,决定着国家为实现特定时期的调控目标,会不断调整税收法律法规,这必然影响涉税业务实践操作。时效性要求教学紧随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整步伐,不断更新、充实、完善,也要求教学过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和品质。基于本科阶段涉税课程特征,涉税课程教学应坚持学科融合、强化实践、注重思维能力与思维品质的培养。

二、教学团队建设

(一)师资素质要求

(1)融合多学科知识背景。涉税课程多学科融合与交叉的特性要求授课教师须具备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用以诠释“企业涉税”课程的教学内容。(2)归纳总结能力。融合多学科理念的各项税收法律规定内容零碎分散,教师须具备挖掘各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加以归纳总结,将理论知识系统化的能力。(3)实践能力。以提升学生实践操作技能为企业涉税课程教学的重心,要求教师熟悉企业涉税处理工作流程,并能准确处理涉税事务,从而有的放矢地组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4)与时俱进完善知识结构。涉税课程教学内容的时效性,要求教师具备随着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整不断更新、充实、完善知识结构的能力。

(二)团队建设措施

在课程建设主持人统筹下,吸引自愿参与且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教师参与课程模块建设。特别是要将具有丰富实践经历的校外相关资质人员引入到课程建设过程中,从而保证课程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实现校内外教师的相互交流,协同发展,保证课程建设内容从实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稳定的教学团队后,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如相互听课、集体备课,交流研讨会,外出实践等,以体现课程特性,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学大纲建设

课程教学大纲作为纲领性文件,对教学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课程建设的首要内容。

(一)以生为本

教学质量在于在教师指引下学生在一定学习期限所达到的思想觉悟、品德修养、知识储备、智能开发和身体素质的程度,从这个角度讲,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因此,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应让学生参与,关注学生需求,在师生交流的基础上,以学生为核心设置教学大纲课程目标、内容、重难点等,并增加学生能够使用和学习的内容。

(二)课程目标

教学大纲编写时应注重引导学生进入“纳税人角色”,以强化其辨析、计算、申报、筹划主要税种的实践操作能力为课程目标。

(三)学时安排

围绕课程目标,合理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见表1。

(四)课程内容

中国现行20几个税种中,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涉及率较高的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课程内容应以此为重点、难点。税法模块教学内容以理论讲授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关键税种法律法规为重点,对于房产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财产、行为税法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引导讲授为辅,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单项实训模块课程内容以每一税种税法模块为基础,各税种税法理论授课初期提供企业具体经济活动资料,要求学生待各税种税法模块课程结束后完成专项课程实践任务,并提交实训成果,检验单一税种理论知识的消化和理解,以培养学生单税种实践操作能力。综合实训模块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安排学生对周边企业调研,对比分析企业应交的主要税种与实际交纳税种,撰写企业税种调研报告并相互交流;学生根据企业综合经济业务资料,分析判断企业应缴税种类,计算各税种税额,规范填写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

针对课程模块构成的综合性,实行理论基本知识考核、单项实训日常考核、综合实训日常考核3种考核方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以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3部分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评定成绩比重:理论基本知识考核占60%,单项实训日常考核占20%,综合实训日常考核占20%。理论基本知识考核以税法期末卷面考试为主,以单选、多选、改错、计算分析等方式开展。单项实训日常考核以单项实训基本技能考核为主,结合出勤、课堂提问、资料查阅、实训成果等成绩评定方式,评分比重:实践实施过程占60%(包括分析能力、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实训成果占40%。综合实训日常考核以综合实训基本技能考核为主,结合出勤、调研报告、实训成果等成绩评定方式,评分比重,实践实施过程占60%(包括分析能力、合作能力、解决能力),实训成果占40%。

四、教学资源建设

(一)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载体,是把教育思想、观念、宗旨等转变为具体教育现实的工具,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结合课程特色,编写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结合涉税课程特色,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应注意以下2个显著特点。(1)与时俱进性。鉴于当前税收法律法规一直处于调整状态,税法模块教材不易编写的过于详细,应重在阐述各税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及其构成要素,通过不断更新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反映立法和征收实践中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2)实践性。坚持内容与实践统一。单项实训模块与综合实训模块内容来源于企业,反映实际经济业务涉税处理本质,注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方便,学生在阅读时容易理解。

(二)网络教学资源

涉税课程内容的时效性特色,决定了涉税课程学习不是阶段性学习过程,而是终生学习过程。网络上的学习资源可使终身学习成为可能,因此,网络教学资源也是课程各模块建设的重要内容。涉税课程网络教学资源主要涉及课件、讲稿、测试题库、案例、问题解答、各类网络媒体素材等。网络资源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作性。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课程建设主持人要对工作合理分配,以发挥教学团队的合作优势。(2)实用性。保证网络教学资源的素材来源于实践。(3)共享性。网络教学资源的素材既可为课程团队教师提供借鉴,也应是教师与教师间、教师与学生间、校外与校内间相关交流的平台。(4)动态性。注重网络教学资源内容的及时修正,以反映税收法律法规实践中立法、执法的动态变化。

五、教学方法探索

根据教学大纲,结合课程特色,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开展会计学专业涉税课程教学是必要的。

(一)实物信息式教学

各税种税款从计算到缴纳涉及大量信息及数据,教学中应将经济业务的各涉税环节全面演示,对所涉及的表单证进行详细说明,将要领讲解、实际操作等教学环节有机融合。对于难以用口头、板书展示的,可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以Flash、音频、视频、Word文档等形式制成课件直接使用。这样可使理论与实际结合,增强学生感性认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启发式教学

涉税课程内容的时效性特色,决定了教学过程中应考虑到会计学专业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精神。教学中避免过分注入式教学,注重发挥教师指导作用,适时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让学生发展自我调控能力,掌握学习方法,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篇3

(一)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及激励创新的承载主体

过去十五年来,无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运用各种优惠的经济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近年来的世界潮流。从国际看,市场化改革及政府管制的放松极大地刺激了转轨国家小微企业部门的发展。在俄罗斯,小微企业数量仅仅在1991~1994年间增长了将近3倍(Engelschalk,2004)。中国也不例外,截止2009年底,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超过50%,提供超过70%的就业岗位,为城镇新增就业更是提供了80%以上的岗位。从激励创新的角度看,完成了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陆金方,2012)。在新时期,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及激励创新的承载主体,运用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构成了我国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减少贫困和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方式

国内外实践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低收入群体的脱贫及缩小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为低收入人群的脱贫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尤其是妇女从业者。Berry(2007)指出,实证研究已经证明,小微企业部门的发展与较低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显著相关。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认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发展中国家乡村地区的就业增长提供了唯一的现实途径。与上述研究结论相似,OECD的研究成果表明:通过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积极调动民众创业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创造就业机会及减轻低收入者的贫困程度(OECD,2005)。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无论是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还是个体收入差距,除了运用财政税收工具在二次分配环节进行直接调节外,还应充分重视落后地区及低收入群体的“自我造血式”发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其创业精神的充分发挥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三)税收公平的强化

由于小微企业一般处于产业链末端,相对于大企业,其从事的活动或生产的产品更接近于终端消费者,从产业链角度考察税收负担归宿,小微企业往往成为最终税收负担的承接者,其所承担的相对税负要高于大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思考:(1)小企业购进材料或服务一般不能从销售方(大企业)取得抵扣发票,货劳税方面的重复征税在小微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2)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征管当局为降低征管成本,小企业应纳税款一般都由向小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大企业代扣代缴,如在一些非洲法语国家和南非,大企业被要求在小企业向其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代扣代缴商品税和所得税(Slemrod,2007);(3)大企业可以利用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轻易将其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小企业,使得纳税人和负税人的身份发生分离。因此,即使名义上大企业缴纳的税款比小企业多,但其真正的税收贡献并没有统计数字表现得那么大。基于上述考虑,对小企业进行税收支持,可以一定程度上纠正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税负从大企业向小企业的流转偏差,强化税收公平。

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一)现行小微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描述

现行税收体系的所有税种基本都适用于小微企业,其中最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此外小微企业还要缴纳各种类型的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同时相关税法又对小微企业有一定的特殊税收措施,具体如表4所示。

(二)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所得税。对小微企业适用较之基本税率较低的税率是包括美国、英国、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的常见做法。如英国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为30%,对纳税调整后利润低于30万英镑的税率为20%,低于1万英镑的税率为10%。①我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0%,仅略低于企业所得税25%的基本税率,而俄罗斯、爱尔兰、波兰、埃及、台湾地区等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都低于或等于20%,我国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明显偏高。而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的,应税所得额减半并按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的小微企业,适用范围窄,且此规定只在2012年到2015年间有效,具有明显的临时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5%~35%的5级累进税,且没有像企业所得税那样的高技术、研发、就业等方面的费用扣除优惠,造成与法人企业相比,非法人小微企业处于优惠缺乏、实际税率高的不利局面。

2.货物和劳务税。2011年11月我国调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但应该注意的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日或次销售额300~500的起征点标准,是远低于现行小微型企业划定标准中的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使得众多微型企业难以从该政策受益,主要受益的是个体工商户。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发展和价格水平,以及现行税收征管状况,提高起征点对小微企业税收减负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真正价值更多止于税务局和纳税人税收征纳成本的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虽然使适用的小微企业名义上可以按3%的低税率纳税,但由于不可实现进项税抵扣,以销售额全额、而非增加值计税,其实际税负并不必然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购销活动的制约,以及促进小规模企业强化会计核算、不减少税收收入的立法动因和原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还可能增加适用该规定的小微企业的税收和经营成本,而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

3.小微企业宏观税费负担重。所得税和商品税是小微企业税负的主体部分,除此之外小微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一样要负担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他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而这些众多税费规定中,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和对小微企业的照顾支持性规定非常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基于对中西部1407个小微企业调查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状况调研报告》显示,②虽然近期政府采取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但仅30.27%的小微企业感受到税负负担减少,大批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并未减轻,60.81%的小微企业认为目前企业的税费负担已经影响企业经营,其中14.88%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在微薄的利润空间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高昂的税费负担使得逃避税费成为小微企业的普遍做法,调查显示90%的小微企业有逃避税费的操作。有33.57%的小微企业认为,当前的税费负担已经占到企业实际经营成本的10%以上,且这一税费负担水平是在小微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躲避税费之后达成的。

4.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式单一、优惠不充分。在现有税收制度中,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方式,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税率优惠,货物劳务税采用的是起征点方式,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由于优惠手段自身的制约,加上优惠方式使用力度的限制,现行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并未充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鼓励导向。众多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科技创新、消除贫困、市场竞争、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的重大作用;另一方面,在我国非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中具有特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优势,大量分散的小微企业规模小、力量弱,同时又面临大中型企业的直接竞争。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综合改变现行税收优惠工具单一、优惠不力的局面,综合运用多种有力的优惠手段,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5.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效率低。根据现行税制,基本所有的税种都适用于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规定有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免税,但是由于起征点仍旧偏低,使众多销售收入少、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成为纳税人。这不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遵从成本,制约了其发展,而且税务机关要实现对众多小微企业所得税、商品税等相关税收的有效征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但征得的税收收入却非常有限,税收征管的成本高、收益低。在税务机关人力物力有限约束下,即使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等降低征管成本的征收方式,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低效率仍无法根本改变。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

(一)拓展优惠政策范围,扩大优惠效果影响力

从所得税角度考察,我国现行的优惠政策仅惠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不符合“微利”特征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致该优惠政策的影响力较弱,达不到调动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积极性的目的。建议扩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惠及面,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列入优惠政策支持范围,一方面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的概念界定相一致,避免政出多门造成的混乱;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扩大优惠政策受惠范围,调动广大小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小微企业竞争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优秀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也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

(二)加大优惠力度,加快“费改税”步伐,切实减轻实际税负

由上文可知,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小的。较小的优惠力度可能导致相关的优惠规定只流于形式而疏于实践,产生不了相应的激励效果。建议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将目前的20%的优惠税率降为15%或10%,以突显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另一方面,加快小微企业“费改税”步伐,对政府各部门征收的各项费用按照其征收的法律依据、体现的利益取向及使用渠道,该取消的取消,适于以税收形式的应尽快启动费改税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规范向小微企业的收费体制,减少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行政干预,避免“税负减轻而其他隐性负担加重”的情形出现,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

(三)优化优惠方式,增强优惠效果

篇4

为生存到为生活

“没钱,就是没钱。”这是天津女孩小艾选择租赁生活的第一原因。五年前,她从北京高校毕业,义无反顾地加入“北漂”群体。第一个住处是与大学同学合租的,每人800元,再加上吃饭、交通等生活费用,每月两千多的工资便所剩无几。

小艾和室友们首先租了一台电视。出租方,一位早几年毕业的男大学生,吭哧吭哧地将电视搬到小艾家里。他没有准备租赁合同,还是小艾一位学法律的室友坚持,打印出一份自拟的合同,签字成交。

电视租金不贵,每月70元钱。但这点小钱,还不足以代表这台旧电视在它主人心中的价值。那位相貌憨厚淳朴的男人,即使是在出差时,也时常给小艾打电话,询问他自己攒钱购买的人生第一件大电器是否运转正常。

“之前我们经常整晚不关电视,可他经常来问,我们觉得他很珍惜这个东西,哎呀,我们也就变得很爱惜了。”一来二去,双方少了些斤斤计较,多了些人情趣味。

青岛人李涛,第一次租的也是电器:一个电钻。家里要挂一个画框,可钉子钉不进墙壁。“有些租赁,是为了需要的那个时刻而准备的”,他曾留意过小区附近一家五金工具店门口的广告,上面写着,“出租电钻”。

一天20块钱,同一把电钻在不同的需求者手中流转。李涛觉得店主这样做挺好,卖和租都能挣钱,还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

房子、车、相机、帐篷、登山包……凡有需求,现在都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满足,而“哈租族”们更是标榜他们在此过程中享有的独特乐趣。

不化妆的小艾保持着大学生的朴素模样,喜欢双肩包、牛仔裤和平跟鞋。一次,她这样打扮着去了云南出差。合作方来接机,怀疑地看着她:“你是来工作的吗?”言外之意颇有些对小艾的轻视。

当天晚上,小艾一身杏黄套装、挎着单肩皮包再次出现在对方面前。她感觉到了对方态度的变化,这让她觉得满意。而这一套行头,是小艾在计程车司机的推荐下,在一家礼服店里花了300块钱租来的。

去年6月,她第一次听说“哈租族”。“哈租”是英文“hire”(即租赁、雇佣)的音译,“哈租族”是指以租为乐、不求拥有、但求享用的一个新兴消费群体,以年轻人为主。国内目前可供哈租族们享受的实体店铺还不多,他们多是通过网络求租各类生活必需品。在调查中,28岁以下的受访网友占到一半以上,而在所有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没有过租赁行为的,还不到1/10。

小艾觉得自己绝对属于“哈租族”。起初还是“没钱才租”,但在多次租赁体验后,她发现自己的生活态度也变得“哈租”起来,“有钱也不买”。

她在北京搬过三次家,行李反而越搬越少。一个编织袋放被褥,一个整理箱放书,两个拉杆箱放衣服和杂物。没有什么大件电器,家具也都是租来的。她自小痛恨沉重的书包,羡慕那些背着大包的环球旅行者,而如今的轻装简行,让她感到了一丝类似的随意自在。

“我们出租一切”

如果时间回到30年前,在孩子们的心里,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或许是街头摆小人书书摊的老头儿。小人书的彩画挂在一条条绳子上招徕顾客。风吹过,图片哗啦啦地如彩旗一般。零花钱不多的孩子们,用一分钱一本的代价,触摸这个他们买不起的“宝库”。

长大了,他们用同样的方式触摸着“稀缺资源”。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副主任李春玲所言,“尽管很可能不是主动选择,但(年轻人)实际上租房的年龄段在延长,租房正在成为年轻人的普遍生活方式”。

近几年,租车正以迅猛之势席卷全国。早些时候,国内的车辆租赁只以公司、旅游和婚庆用车为主,可选择的家用车型很少。而现在,经济型轿车的租赁价格普遍在每天两百元以下,一些低端车型甚至不到百元,而且持驾照即可租车,手续大大简化。遇上春节,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些大城市的租客们不得不提前两个多月预订。

即便如此,欧洲战略咨询公司罗兰贝格的调研报告判断,目前中国的租车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预计未来5年,中国租车市场将维持每年25%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14年,租车市场的车队规模将达到40万辆,年营业额达到380亿。

除了车和房,更能体现国人出现以租代购理念的表现是一些生活用品的租赁选择。

比如,租赁教堂。花上500元-1000元不等,没有只为浪漫气氛的新人可以在哈尔滨的一些教堂里举行半小时左右的结婚仪式。当然,他们还可以选择黄浦江上的游轮,或是天空飘浮的热气球。

绿色植物、帐篷睡袋、餐厅打折卡、直升机……人们能租到的东西越来越多。从租电钻的经历中深受启发的青岛人李涛,成立了自己的租赁服务网站。有人问他,“你们网站租什么?”他的回答是:“除了像一次性纸杯这样不能重复使用的,都可以。”

“租时代”如一夜东风,无论是主观喜好还是无奈之选,它就在身边,正如一个租赁网站的广告词,“包括梦想,我们出租一切”。

租出一个“中产生活”

居住在上海的包林今年28岁,拥有一家不大的广告策划公司,开着一辆老式的赛欧轿车。他晚睡晚起,想去一个地方便会随时出门,是朋友眼中“偶尔会发疯”的人。

2007年,他初次见识到美国租车服务的便捷与先进。朋友开了一辆丰田越野来接他,“车里干净温馨,很有家的感觉”,可仔细一问,车竟是租来的。

因为那些远途自驾,也因为那些外国客户,包林其实需要第二辆车。他首先粗粗算了一笔账:如果买一台中等的、20万左右的商务车,意味着一笔每月5000元、还款期3年的分期付款;购置税、保险得2万多块;车船税、大小保养每年上千元;贴膜装潢、小区停车,不动也花钱……最后,因为地处上海,还得花几万元为车“上户口”。

见识到了租车便利,包林最终决定以租代买。上海地铁里的租车广告:88元起;电脑浏览器上的浮窗也有租车广告:99元起。租一天送一天不说,还搭送优惠券。

包林渐渐成为上海租车店里的常客。他租过20多种车型,见证了租车业的整合与崛起。最近,一家国际租车公司推出奔驰smart每小时38元起的租车业务,他跃跃欲试。

“汽车确实是我生活的一部分,(车)是不是自己的不是很重要。”尽管从收入及职业上看,包林属于“中产阶层”,但他仍不愿为服装、汽车这些生活用品多付“银子”,倒是对自己的一些生活趣味,他可以毫不犹豫地掏出钱包,比如他花5000多元买了一对小音箱插在电脑上。

2010年下半年,北京一家已开业一年的知名二手寄卖公司,在婚庆公司的建议下,顺势拓展了奢侈品租赁业务。在还没有日常正式社交习惯的中国,结婚典礼是最需要奢侈品的场合。

“让聪明的你,把世界大牌耍个够”,在公司网站的租赁项目中,11样商品正静待雇主。价格低些的,比如一条寄卖价格为4500元的天然贝壳手工制作项链,日租价为150元。翡翠挂件、爱马仕包、皮草大衣等等,寄卖价格从5000万元-80万元不等,日租价则在一两百元至万元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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