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0:1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国际贸易保险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在国际贸易的保险环节中,保险经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贸易的70%以上的保险业务都是经过保险经纪人完成的,他解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确保了运输途中货物的安全。然而,对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他是保险人的人还是投保人的人,目前学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将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以达到为国际贸易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之效。
一、传统的的一般理论
传统的理论以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为代表。
1.大陆法系的理论
大陆法系的立法理论建立在德国学者拉邦德1886年发表的《权授予及其基础关系的区别》一文中提出的“区别论”的基础之上,它把委任和严格区别开来,其中委任指本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指人和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的内外部关系是有联系的,其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的内部关系属于各国合同法或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外部关系则属于法调整的范围。
依人是以被人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大陆法系将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如果人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为直接。如果人受被人的委托,为了被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则为间接。在直接的情况下,人对第三人不承担个人责任,此项责任由被人承担。但在间接的情况下,由于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尽管该合同的签订完全是为了被人的利益,人也应对此承担个人责任,而被人并不承担责任,除非人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性质的认定上,大陆法系着重事物的外部趋向,特别重视人以谁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
2.普通法系的理论
普通法系的理论以本人与人的等同论为基础,该理论把本人与人的等同论作为的理论基础。等同论可以用“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自己亲自做的一样”的短语来表述。它的主要意思是指人的行为应视为本人亲自所为,对关系不作内外部关系之区分,作为本人的人的行为应在本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按照对本人的披露程度,普通法把分为公开本人的和不公开本人的。而公开本人的又分为:表明本人姓名的显名和只表明代表本人却不指明本人姓名的隐名。显名中,人不仅向第三人公开本人的存在,而且公开本人的姓名。此时,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所引起的合同责任由被人承担。隐名是指人仅向第三人公开本人的存在,却不公开本人姓名的。英国法认为,隐名中的合同责任应由本人承担,只要人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本人就可直接取得合同权利与义务。美国《法重述》则认为,除非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人对其订立的合同承担责任,即使披露了本人身份之后也如此。但是,若人缔约时未获得本人授权,但本人事后行使了追认权,则由本人承担合同责任。不公开本人的是指享有实际权的人与第三人缔约时,既未表明本人的存在,也未披露本人的姓名,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这种和大陆法系中的间接相似,但在责任归属上比大陆法系更为灵活。普通法认为,虽然人未公开本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但他毕竟是为了本人的利益、在本人授权范围内行为,故本人自然应当加入到该合同关系中去即行使其介入权,而一旦行使了介入权,本人就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如果第三人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第三人享有请求权,他可以选择向本人或人主张权利。
由此看来,在性质的认定上,普通法系不关心第三人与谁订立合同,而更关注人是否为本人的利益而行为;不关心人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更关注谁应当承担责任。
二、国际贸易中的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制度是在英国发展成熟起来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是典型的使用保险经纪人进行保险营销的国家。有据可查的保险经纪人出现于1575年,由于当时海上贸易的风险很大,海上事故经常发生,在伦敦保险市场上,没有一个承保人敢于承担一次航行的全部风险,他们每个人只能承担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这就需要由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和了解市场行情的人作为中介,将超出单独承保人能力的部分承保危险和保额在其他承保人之间予以分摊。这种有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深谙航海风险,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靠撮合保险作为职业和生活收入来源的人,就是早期的保险经纪人。目前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保险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已成为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人首先应当将有关保险事项的信息如实告知投保人,并依其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按照投保人的需要为投保人确定适当的险别、数量、承保人及投保方案,促使保险合同订立。其次,保险经纪人应审查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投保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最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经纪人应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经纪人在接受委托履行其义务的同时,有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一旦完成投保手续后,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已向保险经纪人交付保费,保险经纪人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费;在被保险人向保险经纪人交付保费前,保险经纪人对保单享有留置权。另外,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保险经纪人违反委托协议而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三、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或出口方在投保货物运输风险时,一般不能直接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必须经过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这是保险行业的惯例。但是,保险经纪人到底是谁的人,对此学界尚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的人,其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形成过程出发代表保险人行为。有学者认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人,他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这一观点是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笔者认为,把保险经纪人定性为保险人的人比较妥切。根据大陆法和普通法制度的一般理论,是人在权限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人,被人要向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在保险业务中,保险经纪人虽然代表投保人以投保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也有义务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但是,他不仅不能向投保人收取任何报酬和佣金,而且负有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信息,确定适当的险别、数量及投保方案,促使保险合同订立,审查保险合同内容,告知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责任。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经纪人虽然有义务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但那只是为了促使合同订立,赔偿责任仍属于保险人,从行为性质和整个保险过程来看,保险经纪人更应该是保险人的人。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这也是保险经纪人越权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保险人选择其为人的前提。保险经纪人之所以能代表投保人替保险人投保,首先是基于保险人对他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他实际上是代表了保险人的利益,他向投保人所为的一切授权内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险人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险合约,在出现保险事故时最终承担责任的仍然是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只就其行为向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佣金,这正符合的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是不可缺少的,其法律性质在学界始终存在着争议,然而,对保险经纪人的性质如何认定,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保险经纪人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他并不是双方人,而是保险人的人。
参考文献:
[1]徐海燕:英美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100所重点大学之一,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也是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国际贸易是石河子大学的热门专业,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状况,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惯例、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涉外部门的实际业务以及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逐步增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多。对于国内设置国际贸易专业的高校来讲,每年培养的本科生数量也不少,但真正能符合市场需求的并不是很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进行适当的转变,即从培养研究或者管理型人才向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
一、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从目前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中可以发现,公共课设置过多,占用学时数较大,对于学生今后从事外贸工作的实务课程设置较少,专业课学时数逐步被压缩。公共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学公共课(不能删减,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另一部分是学院的公共课(课时可以变动)。其中,大学的公共课有些根本没有必要占用太多学时数,而且有些完全可以设置为选修课,对于在实务中需要的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一般都为选修课。因此,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应该结合目前的社会需求,设置合理、有效、实用的课程体系,使本科生毕业后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重视师资队伍培养
在国际贸易专业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对于目前的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来讲,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每门专业课不能做到两名教师来共同承担,甚至出现一名教师要承担三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不能仅仅限于博士,应适当放低门槛,引进国际贸易硕士。先引进,然后再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多与同行切磋技艺,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国内学术会议,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可以获取前沿的学科知识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外运公司、商检部门、海关等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信息交流,不断吸取最新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三、重视校内实践
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校内实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机房进行上机操作,采用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世格软件公司开发的S 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软件、外贸模拟练习系统、外贸实务教学系统和外贸单证教学系统。每个参与S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虚拟贸易的学生都将按照实习计划扮演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不同当事人,从而共同组成了模拟贸易环境。学生按照实验老师所分配的学号扮演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和进出口地银行不同的角色,从事目标对象日常工作,从而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巧,体会客户、供应商、银行和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真正了解到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最终达到在实践中学习的目的。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在商务实验室开展的手工操作实习,也就将报关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环节全部纸质化,按照实际工作中的要求进行练习。这两部分的实践,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学校应该重视校内实践,加大对校内实践经费的投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的技能。
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
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通过科研立项,与自治区及兵团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科技向成果的加速转化。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主动找企业寻求合作,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实现校地双赢、校企双赢。同时,要继续加大与阿拉山口海关、检验检疫局、五矿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商务局等单位的合作,定期选派优秀的学生去实习。积极拓展与霍尔果斯口岸、红其拉甫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等的联系,建立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便学生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
五、加强毕业论文管理
毕业论文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基本知识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目的,应尽可能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科研、外贸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指导教师要严把质量关,督促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任务书的撰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同时,通过答辩小组讨论,评选出优秀论文和论文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对于不合格的论文应该放入二答,二答不过的直接推迟毕业。这样,学生不但能充分重视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提高论文质量的水平。
参考文献: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100所重点大学之一,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也是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国际贸易是石河子大学的热门专业,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状况,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惯例、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涉外部门的实际业务以及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逐步增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多。对于国内设置国际贸易专业的高校来讲,每年培养的本科生数量也不少,但真正能符合市场需求的并不是很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进行适当的转变,即从培养研究或者管理型人才向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
一、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从目前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中可以发现,公共课设置过多,占用学时数较大,对于学生今后从事外贸工作的实务课程设置较少,专业课学时数逐步被压缩。公共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学公共课(不能删减,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另一部分是学院的公共课(课时可以变动)。其中,大学的公共课有些根本没有必要占用太多学时数,而且有些完全可以设置为选修课,对于在实务中需要的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一般都为选修课。因此,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应该结合目前的社会需求,设置合理、有效、实用的课程体系,使本科生毕业后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重视师资队伍培养
在国际贸易专业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对于目前的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来讲,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每门专业课不能做到两名教师来共同承担,甚至出现一名教师要承担三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不能仅仅限于博士,应适当放低门槛,引进国际贸易硕士。先引进,然后再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多与同行切磋技艺,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国内学术会议,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可以获取前沿的学科知识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外运公司、商检部门、海关等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信息交流,不断吸取最新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三、重视校内实践
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校内实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机房进行上机操作,采用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世格软件公司开发的S 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软件、外贸模拟练习系统、外贸实务教学系统和外贸单证教学系统。每个参与S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虚拟贸易的学生都将按照实习计划扮演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不同当事人,从而共同组成了模拟贸易环境。学生按照实验老师所分配的学号扮演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和进出口地银行不同的角色,从事目标对象日常工作,从而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巧,体会客户、供应商、银行和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真正了解到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最终达到在实践中学习的目的。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在商务实验室开展的手工操作实习,也就将报关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环节全部纸质化,按照实际工作中的要求进行练习。这两部分的实践,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学校应该重视校内实践,加大对校内实践经费的投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的技能。
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
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通过科研立项,与自治区及兵团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科技向成果的加速转化。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主动找企业寻求合作,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实现校地双赢、校企双赢。同时,要继续加大与阿拉山口海关、检验检疫局、五矿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商务局等单位的合作,定期选派优秀的学生去实习。积极拓展与霍尔果斯口岸、红其拉甫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等的联系,建立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便学生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转贴于
五、加强毕业论文管理
毕业论文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基本知识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目的,应尽可能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科研、外贸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指导教师要严把质量关,督促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任务书的撰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同时,通过答辩小组讨论,评选出优秀论文和论文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对于不合格的论文应该放入二答,二答不过的直接推迟毕业。这样,学生不但能充分重视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提高论文质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