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利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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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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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4文献标识码:A

一、公共利益的起源和概念界定

社会公共利益所具有的含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6世纪的古希腊。古希腊特殊的城邦制度造就了一种“整体国家观”,而与这种国家观相联系的就是具有整体性与一致性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被视做一个社会存在所必需的一元的抽象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篇》中指出,每种社会团体的建立,都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人类社会本身就是善的,人类组成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善业,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些共同的需求。而在卢梭看来,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因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那么就是这些个别利益的一致才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公共利益的起源我们可以认定为是正义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共同发展而产生的,当我们放弃了霍布斯式的丛林社会进入国家的状态时,我们便是认可公共利益的。而在国家带给我们保护和权利的时候,同时赋予了我们义务。

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确实非常的难以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商业利益,不同于集体利益,也不同于政府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许多利益群体可以摇身一变振振有词地宣称自己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哈耶克将社会公共利益称为普遍利益,在他看来:“普遍利益,乃是由那些被我们认为是法律规则的目的的东西构成的,亦即整体的抽象秩序。这种抽象秩序的目的并不在于实现已知且特定的结果,而是作为一种有助于人们追求各种个人目的的工具而存续下来。”与他持有类似看法的詹姆斯・哈林顿认为,“公共利益也就是那种排除了一切偏私或私利的公共权利与正义”,也就等同于“法律的绝对统治而非人的绝对统治”。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对于“公共利益”主要有三种理解:一是公共利益被等同于某些抽象的、重要的理想化的价值和规范,如自然法、正义和正当理性等;二是公共利益被看作是某个特定的个人、群体、阶级或多数人的利益;三是公共利益被认为是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竞争的结果。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认为,公共利益的“最大特别之处,在于其概念内容的不确定性”,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如哈耶克所言,这个概念“直到今天仍是最难给出定义的”概念。因此,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家库伯坦率地承认:“要想给出一个能在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中公认的社会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有的学者形象地将之称为“幽灵”。

二、现实中存在的公共利益的强权性

在本文第一部分提到,公共利益非常难以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商业利益,不同于集体利益,也不同于政府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许多利益群体可以摇身一变振振有词地宣称自己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强权也是公共利益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个属性。在许多具体的案例中,社会公共利益被政府利益、商业利益盗用,并且具有强权性。

2007年7月,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20余家。为了顺利拆迁,当地县委县政府采取了许多非常措施。2007年12月14日,嘉禾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在会场外悬挂的横幅。“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这第二张照片的横幅写的就是“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嘉禾县政府挂出了措辞严厉的横幅:“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为了推动拆迁工作,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了136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四包两停”的工作责任,四包是指,凡是在政府有公职的人,在规定期限内包做好亲属的拆迁补偿评估,包签订相关协议,包在规定期限内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两停则是指,谁没有完成“四包”责任,谁就将面临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的惩罚。通过嘉禾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政府权利的无限扩大,而且个人权利和利益已经被置于一个相当渺小的境地,同时商业利益已经摇身一变为公共利益,政府利益和商业利益是相当强势的一方,但是这种行为是非正义的。洛克认为,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财产所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是社会和政府的产物,他们是与生俱来的,是人固有的权利。他认为,财产权实际上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即没有财产,人们就不可能享有生存和自由。洛克公开承认人们缔结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主要是为了保护财产权。个人财产权先于国家或是政府而存在的,国家或者政府建立的原因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社会契约的基础,所以,无论是君主或是议会,没有经过人民的同意,是无权夺取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财产所有权也必然侵犯同意权,政府是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的工具,不应该成为财产的主体。一旦政府垄断了社会的财产权利,个人的自由就不复存在,个人权利也就成为无稽之谈了。因此,财产所有权是同意权、自由权、人身权等许多重要权利的关键屏障,财产有了保障,自由、生命等种种人权才会有保障。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第一节也开宗明义地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名义之名也不能逾越。所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正当地行使权力。

三、公共利益如何正当地行使权力

正如上文指出,个人权利同公共利益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两个矛盾对立面,但是如果公共利益可以正当地行使权力,相信二者的矛盾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我们这个社会的群体目标是和谐地向前发展。个人权利是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但是如果某个人的个人权利已经造成社会群体的其他个人的不幸福,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和权利是不正当的。当然在这里,本文作者并不是认同个人利益可以无条件地为公共利益牺牲,只是我们已经选择群体生活,就有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肯定要得到群体的相应补偿,最小化付出应该是基本原则。所以,社会公共利益行使正当权利的条件总结如下:

1、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为了社会的有序向前发展才行使权力,而不是以某人或某个小群体的利益为目的。

2、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应当以法律形式确定,以防其他各种利益群体冒名。

3、当遇到法律界定不清楚的公共利益的概念时,应该启动听证程序,用民主透明的方式决策。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不断地发展,因此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法规,一般都会将社会公共利益的概括性条款作为保留性的条款,以建立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以列举的方式显然无法穷尽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尽管明文规定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表现形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一开放性的体系需要留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的发展去权衡与裁量。

四、结语

公共利益是一个非常难以界定的概念,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会和商业利益、集体利益等产生混淆。公共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一直是社会生活中的难题,本文从正义的观点来对此进行分析,试图能够寻找二者矛盾的转化点,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M].商务印书馆,2006.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等译.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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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确立的依据

通过对经济法发展史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从“重商主义理论”、“重农学派”、“历史学派”、“凯恩斯主义”、“供应学派”再到“新制度学派”,从“战争统制经济法”到“危机管制经济法”,通篇经济法的发展史都是国家与市场互动互抑的关系史,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法关注的焦点问题[4](P23-27)。

(一)市场失灵: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悖离

所谓市场失灵,是相对于完美的市场机制理论而言的,一般认为,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自我调节的情形,是指由于一定的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5](P70)。市场失灵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外部性问题。

斯蒂格里茨认为,外部性是指“个人或厂商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或没有享有全部利益时所出现的一种现象”。外部性的实质在于:一个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的福利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并没有从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6](P73)。外部性可分为积极的外部性(外部经济、外部正效应)和消极的外部性(外部不经济、外部负效应)。前者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是指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如发明创造、植树造林等;后者则是指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是指有损于他人利益的行为,最明显的是环境污染问题和使自然资源损失过快的问题。外部正效应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彰示和维护,外部负效应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贬抑和损害。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市场主体只关注其自身利益,而通常不会顾及给其它主体、给社会造成损害。因而,在单纯市场机制下,损人利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常有发生,外部负效应是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二是公共产品供应的问题。所谓公共产品,是指不把任何人排斥在享受之外的产品,或者是指那些在消费中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非竞争性,即可以为每个人消费,任何人对这些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能得到的消费水平,如社会治安、道路等;二是非排他性,即不可能排除那些没有支付价格的人,一些人不付费也可消费,如国防、防洪工程[7](P47-68)。在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希望有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免费使用,公共产品的非排除性为“搭便车”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市场失灵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悖离。这种悖离可能表现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漠视,可能表现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损害,也可能表现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侵害。克服市场失灵实质上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重新彰示,我们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必然要依据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克服“政府失灵”的法宝

如何纠正市场带来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如何克服市场失灵?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家介入市场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最佳途径。国家具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力,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改变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同时,经济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因而介入市场、管理经济是国家的应有职责。

国家管理经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协调、调节和管理主要是通过政府进行的。“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是政府的职责”。传统的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中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市场不能做或做不好的,政府就应去介入,并且政府的介入也一定能解决问题。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其假设主要包括:政府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所作的决策更周全、更明智;政府的运作效率是高效率低成本的,等等[8](P136-139)。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之政府本身的行政偏好,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的活动中也会出现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具有毁灭性。政府失灵不仅表现在政府部门普遍效率低下,从而阻碍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活动中应有功能的发挥;还表现在政府干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悖离。由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普遍存在,政府及其官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人”一旦具备条件,会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谋取私利。要克服政府失灵,就必须在赋予政府干预市场权力的同时,对政府的行为加以约束。包括来自执政党的约束、来自社会舆论的约束、来自法律的约束、来自政府内部的约束等等,其中来自法律(经济法是最为恰当的法律形式)的约束是最为重要的。对政府进行约束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因为政府失灵实质上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悖离,只有依照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对政府介入市场的行为进行干预,才能保障政府行为的合理性。

以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己任的经济法,如何去实现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目标?作为一种正确的思路,我们必须要确立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首先,这是经济法顺利实现克服市场失灵目标的必要条件。从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市场失灵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悖离,市场失灵的克服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重新彰示,因而在克服市场失灵的过程中必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而作为克服市场失灵之法的经济法,当然要确立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其次,这有利于经济法实现有效克服政府失灵的目标。政府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执行者,本身也存在着失灵现象,这种政府失灵同样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悖离。因而,克服政府失灵就需要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去规范政府的行为,将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评判政府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另外,将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确立为经济法的法律本位,突出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性,不仅可以形成经济法区别于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特质,而且可以使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同等地位,进而实现两种利益在我国整体法律体系中的和谐与共容[9](P213)。

三、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实现

将社会公共利益确立为经济法的法律本位,就是要保证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有效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贯彻到具体的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的过程,就可以称之为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实现。

(一)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实现的先决条件

1.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确定

社会公共利益是人类群体生活所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如何给其下一个规范性的定义,是我们在研究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而对于将社会公共利益确立为法律本位的经济法而言,尤为迫切。马克思认为,“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10](P376)。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经济法研究下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通过国家介入市场的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需要。联系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国情,笔者认为经济法研究视野下的社会公共利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是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基本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因而是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最重要内容;②宏观调控。作为国家从经济运行全局出发、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的一种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而且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③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使经济、社会、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持续不断的发展思路,是社会公共利益更高层次上的内容;④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社会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全社会的分配,社会保障是以国民收入的分配方式对特定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构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最后制度保障。

2.社会公共利益主体的确定

“利益主体是利益的首要基本要素,作为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任何利益都是一定的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利益是相对于一定的利益主体而言的,不属于任何主体或者没有主体的利益是不存在的”。并且“利益主体作为社会化了的需要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在现实社会中,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某种群体或者组织(包括家庭、集体、民族、国家等)。”[11](P48-51)那么,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何在?在我们确立了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之后,这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正如上面我们对社会公共利益所作的定义那样,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并且只能是社会公众,而在我国则是指广大人民群众。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与其代表主体是两个不同概念。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社会公众,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却有很多。首先,国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之一。作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国家当然是社会公众的代表主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的职责所在。其次,社会团体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形形的社会团体在特定领域、特定地区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如消费者协会等。再次,其他特定机构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如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英美自律监管体制下的证券监管机构,这些机构介于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的特点不仅在于其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是通过其不同代表主体之间以及与其他主体博奕实现的。因为,在现实中,每个代表主体都很难保证独立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就国家而言,国家不仅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且是国家利益的主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两个不同范畴,有时会发生冲突,有可能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就社会团体而言,在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但其自身也有其狭隘的团体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就很难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由此看来,只有通过社会公共利益的所有代表主体,并通过它们之间的博奕,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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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1.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决定的。在经济法中,其需要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活动:例如市场秩序调控、社会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调控等等。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为经济个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经济法通过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在最规范的过程中减少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市场主体趋利性,将市场的无序状态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经济法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进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关系进行调整,使得国家的经济总量保持最根本的平衡,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良性发展。

2.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决定的。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涵盖有经济民主、社会公平、整体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经济法的社会公平要求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中照顾社会每个公民的利益要求;经济民主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强调经济自由;整体经济效益就是要求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予以调控和指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经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前提,经济活动应遵守经济法律规范,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探析

(一)维护内容的基础性。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要求该经济利益是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或未被法律禁止的。合理性的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项公共利益是非常有必要实现。追求公共利益是社会的必然选择,公共利益要高于私人利益,例如高于私人的财产权利等,这是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二是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应该和公共利益呈现出一定的比例,也就是用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即比例原t。公共利益的特性是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和个人私利相比,必须要进行保障,在价值保障上应该优先进行保障。

(二)实现程序的民主性。1.社会公众是判断者。公共利益的受体具有广泛性,具有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是社会公众,公用事业由社会公众直接使用或间接使用。但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必须是使公众受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的公共受益性决定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是社会公众。

2.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享有。实现过程中的民主性主要是要求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广泛的参与权。首先,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享有决策和判断所必需的信息、资源,也即知情权。决策者在进行决策和判断的时候,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对其决策进行保障。在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序中应避免出现政策信息的垄断与截留,保证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事项的知悉和了解。其次,社会公众在公共利益的判断与实现过程中应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公共利益关涉到社会公众的权,其决策与实现过程中应吸收社会多个主体的参与决定,赋予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权。

(三)实现目的的平衡性。经济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体现出的正当性在于它以利益相衡为操守,它以每一位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得到补偿利益为宗旨。经济法中的公共利益,其实是对社会底层人权益的一种保护的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学中的“马太效应”,势必是社会中出现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按照阶级的划分,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在法律上将弱势群体划分为两个种类:其一是因为心智或者是身体的残疾等,从而导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不能正常参加劳动而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导致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被剥夺,从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援助而保障其正当权益。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其一,民众诉讼。民众诉讼法让普通百姓有了更多的诉讼的权利,民众诉讼法对普通百姓的诉讼权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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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3-0043-01

1 电视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困境的现状分析

1.1有偿新闻

某些新闻编辑工作者人员将有偿新闻作为变相谋取私利的手段,尽管我国已明确禁止,但近几年来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发蔓延的趋势。以某矿难事故的电视报道为例,该煤矿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造成38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电视台11名记者和电视编辑工作人员,收受矿主的现金贿赂,在新闻编辑报道时,故意隐瞒事故严重性。这种有偿新闻现象,正是电视台编辑人员在面对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时,经常遇到的情况,同时也是考验电视台编辑人员职业道德时需要正视的情况。

1.2违法广告

广告是以付费的方式,委托电视台报道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对于引导社会公众的消费行为,具有直接影响作用。电视台的广告传播,商品或者服务情况报道的真实与否,需要电视台编辑的严格把关,如果编辑后的广告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则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电视台广告传播实践中,违法广告现象并不少见,我国工商局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35家地级市电视台共了31883次药品广告,其中包含9684份违法广告,这种情况正是是电视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管利益冲突的典型,严重破坏了电视媒体的形象。

1.3新闻娱乐化

电视传媒走向市场后,促使犯罪、、离婚、、暴力等软性内容的娱乐新闻不断涌现。这种类型的新闻,在传媒市场中受众数量众多,以致某些电视台编辑工作人员,为提高节目的收视率,而主观杜撰真实性有待考证的“曝光”新闻,使得电视新闻成为迎合受众的低俗信息载体,甚至扭曲了受众的思想和行为,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绊脚石。

2 新闻编辑面临电视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困境的权衡建议

2.1深化媒体体制改革

在电视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中,如何权衡双方利益,成为摆在电视编辑人员面前的工作难题,其中深化媒体体制改革,是权衡举措的基本前提。

1)管理体制创新。电视台媒体以事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本身具有盈利的成分,但同时肩负社会舆论引导的职责,在管理体系创新中,电视台编辑工作人员,要在政府的职能监督下,定位好自身的宣传和公共服务行为,进而在保障产业赢利的同时,综合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协助电视台科学权衡社会舆论支撑和营利功能。

2)媒体产业化。当前在学术界和业界中,电视台是政府、社会群体、社会大众对外宣传的窗口,孕育着巨大的经济潜力。电视媒体以产业化的手段壮大自身实力,该举措实际上无可厚非,但是否遵循新闻工作者“原汁原味”的职业操守,发挥媒体宣传和公共服务功能,成为摆在电视台编辑人员面前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笔者认为,电视台编辑人员的工作,既要符合媒体产业发展的规律,争取为电视台创收盈利,也要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行驶职权。

2.2健全受众监督制度

对于电视台媒体来说,社会受众是电视台新闻监督的主要力量之一,关于受众监督的健全,具有显然的必要性。

1)受众监督的组织性。在建立电视台媒体制度的前提下,社会受众对电视台新闻的监督,要有一定的组织性,否则无异“一盘散沙”,适时监督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而关于受众监督的组织性,笔者认为有必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设立社会监督委员单位,由受众代表监控新闻工作者的传播行为。在受众组织监督下,电视台编辑要认真听取受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受众监督下所反馈的信息,作为判断自身舆论引导效果的良莠,并检查编辑新闻内容是否存在有失翔实、公正之处。

2)受众监督的自觉性。电视台为受众主体提供热线电话、读者信箱、网络邮件等举报投诉电话,欢迎受众反映有偿新闻、虚假报道、违法广告、低俗新闻等问题,电视台编辑在举报投诉行列内,如有关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电视台将在查明问题原因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3完善媒体自律机制

近几年不断出现的有偿新闻、虚假广告等媒体乱象,其主要原因中,不乏电视台新闻工作者滥用传媒权力,做出违背电视台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从侧面要求电视善内部自律机制.

1)处罚机制。2007年,北京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纸做的包子》,被查证造假,北京电视台严厉处罚了该新闻采编、审查、播出等工作负责人,有效消除了此则假新闻的不良社会影响,由此说明电视台处罚机制的重要性。电视台编辑是每则新闻举足轻重的创作主体,只有以严厉的处罚机制作为约束,方可杜绝编辑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示范情况的出现。

2)职业道德建设。电视台编辑职业道德行为与品质,直接关系所编辑新闻的质量,上文所提到的“有偿新闻”、“虚假广告”、“新闻娱乐化”,期间,假设电视台编辑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完全可以避免这些现象出现。电视台编辑需要不断接受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对社会道德原则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明辨是非、甄别善恶、判断美丑的主观能力,方可自觉履行自身的道德义务,在编辑工作中,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3结论

文章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电视台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困境现象,以及电视台编辑在这种困境中,如何权衡各方利益的综合性建议,但考虑到电视编辑工作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以上方法需要在电视编辑实际工作中,予以灵活参考借鉴,同时进行补充和

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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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私利益矛盾 社会秩序 效率与公平 价值认同

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永恒话题。但凡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小至家庭,大至民族、国家,都必然存在着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而任何社会共同体最基本的规范结构,无论是表现为习俗、习惯,还是作为制度、法律,都可以说是解决这一矛盾的社会模式。如果说在个人普遍地依附于共同体的传统社会中,统治者或统治集团还可以用压抑、贬损个人利益的方式,或者用黑格尔的“用普遍性吞噬特殊性”的方式来消解这个矛盾,甚至使之隐而不见;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自由性以及追求私利的合法性,就使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尖锐形式凸现出来。

有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存在和运行均需遵循一定的法则,这些法则在许多情况下被称为规律、法则或规律外化为秩序,秩序和人类共同体须臾不可分离。在人类社会中,对秩序的追求已被普遍认为是个人努力和社会努力的一个有价值的目标。“历史表明,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秩序模式的倾向,绝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违背自然’的努力。”人类生活如果没有规则性,“我们就会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之中。在这个世界中,我们会被反复无常且完全失控的命运折腾得翻来覆去,似同木偶一般。人类试图过一种理性的、有意义的和有目的的生活的所有努力,都会在一个混乱不堪的世界里受挫”。因此,秩序作为个人和社会的共同需要,成为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公私利益矛盾,作为一对长久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范畴,它们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激化,常常会导致特定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或社会关系的消解,从而又加剧了利益分化、利益差别和利益对立,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冲突不断,使得社会整合难度不断加大,直至在既有的社会秩序之内再也无法容纳这对矛盾,对于公私利益矛盾调节力的丧失,最终导致了既有社会秩序的瓦解,社会重新走进无序和混乱。从这方面讲,公私利益矛盾是一种破坏人类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因素。

有可能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公私利益矛盾解决不够审慎,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实现。哈耶克从其一贯自由主义的立场阐述到“个人行为规则为之服务的普遍利益,乃是由那些被我们认为是法律规则之目的的东西构成的,亦即整体的抽象秩序;这种抽象秩序的目的并不在于实现已知且特定的结果,而是作为一种有助益于人们追求各种个人目的的工具而被维续下来的”。在这里,公共利益是在尊重个体价值基础上,保证个人选择机会公平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的目标不在于某种具体的结果,而仅关注于过程的公正。可见,社会公正与公共利益本就是一体的,创生公共利益就体现了一种社会公正。因此,如果在公私利益的对立与冲突中,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那势必会带来对社会公正、公平的破坏;众所周知,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首要和基本的价值目标。“即使社会大众对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迭有争议,但是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职责所在和其行为的指南,却是毋庸置疑的”。公共管理是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现代社会中公共管理肩负着实现与分配公共利益的历史使命,它要面对日益高涨的公众需求,弥补市场中理性主体的行为匮乏。任何公共事务背后都体现和反映着一定的公共利益,因此维护、分配和增进一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便成为公共管理的宗旨,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而最大的公共管理主体就是政府,政府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增进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因而对于公私利益矛盾解决的好与坏,也成为政府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从另外一面看,若正当合法的个人利益毫无理由且无所补偿的情况下被公共利益任意吞噬,也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同时,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严重打击个人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社会工作的效率。因为在他看来,个人的奋斗相对于公共要求是那样的微乎其微,自然、听凭公共性的驱使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公共利益还是可以保障个人基本生活的。这样就会极大地影响整个社会发展的进取心与驱动力,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坠入一种效率十分低下的“大锅饭”时期,这是一种陷人类难于自拔的悖论之境。

有可能导致公私利益矛盾激化

公私利益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将导致公私利益的两败俱伤。公私利益矛盾的激化,将威胁到公共利益本身的提供。毕竟公共利益代表的是一种共同体所公有的利益,它是造福于所有共同体成员的福祉,如果在与某个特定的私人利益的对峙中败下阵来,就必然会伤及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其中也包括那个与之相对抗的特殊利益主体。另外,人们有可能从这一特殊性战胜普遍性的特例中吸取“反面”经验,转而形成一种公共利益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的偏执观念,从而再无兴趣和信心关心和支持公共利益,甚至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认为公共利益无足轻重,进而在社会实践中随意践踏、破坏,那势必带来的是一种灾难性的“利益破坏大循环”。反过来说,公私利益矛盾解决得欠妥,也必将影响私人利益的正当实现。如果采用一味压制私人利益、牺牲私人利益的做法,在损害私人利益的同时也将极大地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毕竟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以私人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缺少了坚实基础的公共利益,就只能是建于流沙之上的楼阁。

有可能加大社会价值认同的难度

公私利益矛盾的处理不当,将加大社会价值认同的难度。利益是形成价值认同的最核心内容,如果对于公私利益矛盾的解决,使得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失,那这一结果在价值层面的反映就是社会共有价值信念的衰落。每一个私人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唯一的精神支柱,人们之间共有的信念与理想,因为缺乏得以建立的坚实基础――公共利益而不复存在,人与人很难形成公共的价值观念,社会沦为一个个原子式的谋利个人的简单集合。

结论

总之,公私利益矛盾是关系人类社会生活的重大现实问题。这个矛盾的解决方式,直接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进程。所谓公私利益矛盾,其本身就必然包括对这种利益关系的调节方式,包括表达以及缓和这种利益矛盾的各种社会行为。因此,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就公私利益矛盾这一二维逻辑关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强调公共利益或普遍性至上而优于个体利益或特殊性,常常在政治实践中表现为公共利益吞噬私人利益或普遍性吞噬特殊性,这种解决方式主要表现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中;第二种是充分张扬个人利益,强调个人权利至上且相对于公共利益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政治实践中表现为鼓励私人利益快速发展,处处设防公共权力对个人权益的侵犯,这种解决方式主要表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第三种是公私利益无所谓优越与否,二者在保持一定张力下的互动关系,即并立双赢的关系。这可能是当代社会在处理公私利益关系的政治实践中,比较可行的一种办法,是在市场社会无法根本消除这一矛盾前提下可能最优的选择。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凡涉及我们的行为及对我们更好这样一些事情是没有确定性的,行为者必须在任何一个实例中自己考虑合乎时宜的方式,关键是如何去发现处于过与不及之间的“中道”。而过与不及之间的“中道”并不是一个两极之间的固定点,真正的“中道”存在于两极之间的推力与拉力、引力与斥力的紧张之间。举例来说,在有利的状况下存在着一块新的富饶的陆地可用于发展时,个人努力的程度可能会远远超过群体对社会过程加以控制的总量;又例如,在不利的情形下,如一国缺乏自然资源或人力时,或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遭到外部敌人威胁时,作出一种强有力的集体性努力,便是确保生存或发展所必要的。“因而不能就如何确定个人积极性与集体指导间的正确比例提供一个一般公式。”但不管怎样,人们在作出某种行为之前必须确定某种选择原则,因为这种原则的选择也坚定了人们对于自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人们对自己行为正当性的确信直接关系到行动的能力。在缺乏这种信念原则支持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有精力和意志去坚持自己的行为。所以,任何社会在面对公私利益矛盾之时,都必须采取一种自认为正确的原则,这是成功解决这一矛盾的开始。

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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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公益广告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我国公益广告出现的时间较晚,1986年由贵阳电视台摄制的《节约用水》是媒体播放的最早的公益广告。之后,中央电视台于1986年10月26开播《广而告之》栏目,揭开了我国公益广告发展的新篇章。近年来,我国公益广告蓬勃发展,并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媒体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结果。

一、公益广告与“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关系

追根溯源,公益广告是“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物。此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是在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批评与改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诞生的一个前提是:自由与责任相伴而生。位于政府之下,拥有特权地位的传媒,在当今社会具有大众传播的重要功能,因此传媒有义务对社会承担责任。①从更深层次看,“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是发端于20世纪初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上个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的出现,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影响到传媒自身的性质。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大众媒介处于垄断地位。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媒体对于国内的各类社会矛盾置若罔闻,这种状况招致了社会各界的批评与不满,广大民众强烈要求传媒积极发挥正面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由此,“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从内容上看,“媒体社会责任理论”涉及大众传媒的各个方面,媒体除了监督政府、提供娱乐、为经济制度服务、保障个人权利之外还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②而公益广告以其特有的内容及公益目的成为大众衡量媒体社会责任感的一个硬性标准。

公益广告,顾名思义就是“为公共服务的广告”,是由大众传媒的,旨在增进公众对突出问题的了解,影响其对此类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改变其行为和做法,从而促进社会问题解决的广告宣传。③就内容而言,公益广告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而是以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向公众传播有益的社会观念、对受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为宗旨。就作用而言,其以短小活泼的形式、司空见惯的主题、发人深省的说道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综上所述,公益广告作为宣传的一种手段,自产生之日起,就成为了社会大众评判媒体社会责任感的一个标准。

二、“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公益广告

从根本上来说,公益广告的宗旨是推动公益思想、公益精神的普及并推动公众的自觉公益行动。④在我国,电视公益广告在整合社会公众力量、弘扬传统美德以及倡导合理的社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整合社会力量

在突发事件中,通过公益广告,整合社会力量,彰显人文关怀,是媒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如2003年,面对“非典”疫情,中央电视台将公益广告当作宣传和战胜“非典”的媒体主战场,制作并播出了近20部抗击“非典”公益广告,引起了电视观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2008年,面对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媒体再次吹响了承担社会责任的“集结号”,“汶川加油!”“我们永远在一起!”等大量振奋人心的公益广告不断在央视滚动播出,掀起了支援灾区奉献爱心的热潮。“灾难面前,我们众志成城、共度难关”,这样的信念通过公益广告传递给每一位受众,把整个社会的力量凝聚在一起,产生了极大的感召力,激起了全社会携手并肩、互帮互助、共克时艰的责任感。

2、弘扬传统美德

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各种文化的撞击与并存,使得我们优良的文化传统出现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有责任重新建立一种适应新时展的道德价值体系,这时候公益广告就充当了进行伦理教育、弘扬传统美德的角色。央视曾经播放过一则有关“孝道”的公益广告,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广告是这样的:一位年轻的妈妈在临睡前端水给年迈的母亲洗脚,她的举动被年幼的儿子看在眼里,于是在妈妈忙完回屋之后,他也学着妈妈的样子端了一盆水过来要给妈妈洗脚。小男孩儿那天真无邪的表情、端着水摇摇晃晃的身影曾让无数观众为之动容。“百善孝为先”。相信看过这则广告的人都会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则广告令人过目不忘,时隔多年,仍为无数人津津乐道,其教化意义不言自明。诸如此类的广告在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传递正确的理想信念,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倡导合理行为

公益广告本质上是为公众的社会利益服务的,它所宣传的是主流价值观,提倡的是合理的社会行为。它以鲜明的立场,委婉的态度力图将一定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通过一定的创意形式传递给受众,意在教育和引导人们。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诸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交通拥挤等接踵而至。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理应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针对这些问题警示和劝诫性的公益广告。如2005年7月,许多城市出现了水电供应紧张的局面,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经济良好发展,中央电视台及时地推出以“节约创造价值”为主题的系列公益广告,通过数字明确告诉广大观众:“只要全国空调每调低一度,将节约数十亿度电。”这样的广告意在提醒人们在物质财富不断增加、资源不断枯竭的今天注意节约是很有必要的。⑤

三、我国公益广告的完善与发展

公益广告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萌芽到繁荣、从幼稚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广告事业起步较晚,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在运行模式和广告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广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的,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媒体多是因为行政命令而制作公益广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意识比较差,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我国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多、质量较差、活力不足,未能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另外,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媒体因为过度重视“市场效益”,而将公益广告作为其塑造形象的手段,属“面子工程”,从而造成公益广告与社会大众脱节,使得公益广告的地位和重要性彰显不够。

综上所述,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机制不完善,媒体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是造成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突破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的瓶颈,必须要从制度和政策法规方面进行完善,明确媒体公益广告的社会责任。首先,政府应加强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引导,最大程度地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价值定位及舆论导向方面的作用,政府组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多做尝试,充分调动媒体参与制作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其次,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一定的保障机制。作为“政府的耳目喉舌”的媒介机构的职能之一在于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媒介经营过程中追求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是,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媒介机构的法律性质就应决定其必须要以社会效益为先。⑥

电视公益广告作为一种高层次的广告形式,自有它不可估量的特殊的社会价值。在我国,公益广告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改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作用。⑦因此,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关乎媒体社会责任的增进,理应引起重视并求得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①[美]威尔伯・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②王天定:《谁的责任、向谁负责、负什么责任―――浅议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及特点》[J].《科学经济社会》,2007(2)

③高萍:《公益广告初探》[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

④潘泽宏:《公益广告导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⑤孙曲:《试论电视公益广告的社会效益》,《学习月刊》,2009(9)

⑥禹建强:《中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J].《新闻与写作》,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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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制度的目标现状与强化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加深,特别是营造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公司的社会责任更被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所重视。早在1979年经济改革之初,西方社会认为我国没有真正的企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企业缺乏营利目标,企业承担着大量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责任,企业被设想成为只有公益目标,没有自身利益目标的社会福利性组织。经过20多年改革与发展,经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公司的营利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实践中单纯强调公司的营利性,只注重保护股东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必然有违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正因为这些历史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更多地是强调盈利性,而忽视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没有作为一个专门法律术语在立法上和法学理论上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成为我国公司立法一个必须直面的话题。欲落实公司的社会责任,就必须突破传统公司法理的局限性,摆脱过时、片面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法理念及相应制度安排,给公司目标以重新定位――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相结合。而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前提间借鉴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共性,结合我国实践,充分考虑社会和谐这一21世纪的主旋律,对公司的社会角色重新定位。可喜的是,即将讨论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对这一问题有较为充分的反映。

1、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预防滥用经济力量,保护广大相关群体的利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得以聚集结合的最佳组织,是刘社会经济资源子以配置的最佳市场主体。从整个世界发展趋势看,公司的经济力量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公司集中。据统计,世界500强拥有的财富占全球财富总量一半以上,一些跨国公司的实力可以和一些中小国的经济实力相匹配,公司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有助于预防公司经济力量被人为地操纵和滥用,并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各国均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应该与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持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相统一。因为,公司作为经济人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谋求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许多社会相关群体的利益,诸如职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司经营机构所在地居民利益以及代际利益,这些利益群体无论从哪个角度与公司相比,都处于弱者的地位。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追求营利时,应顾及身边诸多社会利益,不应把由公司、股东承担的经济成本转嫁给社会。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对公司决策权和经济力量给予必要的限制,以均衡全社会的经济力量,使之向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力向发展。

2、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优化社会大环境,营造和谐社会

公司的存在不能超越于现实社会。公司既然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从社会赚取利润,也必须承担起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给社会带来的问题,而社会环境的不断优化,如自然环境、投资环境、消费环境以及科技环境的改善,又有助于公司营利目的的实现。由于社会大环境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必然产生一系列外部性,例如排污,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公司不讲究商业信誉、不顾商业道德、从事商业欺诈行为,会引发社会信用下降,从而恶化投资环境和消费环境等。现代社会中,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经济实力越来越雄厚,决定着市场上主要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左右着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服务市场的行情变化,控制着千万劳动者的就业命运,决定着经济发展态势的好坏,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和谐发展,因此,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将有助于社会环境的优化,有利于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

3、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公司本身的持续发展

诚心践行社会责任将会为公司带来好的形象和声誉应,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在产品市场上不断增大其份额。现代社会,大凡成功、有远见的公司经营者都会自觉跳出传统而狭隘的商人思路,而从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道德和文化大视野去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和做出经营决策。

西方学者把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核心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一个公司的持久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协调工作的结果,它体现了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的贡献。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认同和保护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公司和利害相关者之间就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保护社会安全祥和进行积极合作。当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表明,物质资本对公司的发展作用日

益减弱,人力资本,尤其是掌握各种复杂专门知识的人力资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和谐协调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也是公司健全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不应简单地把公司看成是股东之间的联合体,而应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和社会共存体,是各种利益的综合物,它的发展受到其他利益者的制约。1984年著名管理学者Freeman在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里,第一次把利益相关者分析引进管理学中,并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处理好公司、股东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社会声望,有利于公司本身长足的生存与发展。

强化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构想

现行公司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公司自身的财富,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公司的惟一目的。公司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应有义。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公司目的的规定,虽对公司践行社会责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及,但总体上显得内容空洞,缺乏规范和指导作用,使得若干年来社会责任在我国未得到的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与成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公司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确定公司目标的双重性,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将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重新定位《公司法》目标,落实公司管理层践行公司社会责任义务

公司制度的目标应被塑造成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二者必须平衡,方能使公司既可满足股东利益,又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传统公司法认为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保护人,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但没有义务保护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种法理念也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公司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该法59条第二款至63条都是有关董事的义务与责任的规定,而衡量董事是否履行了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标准是公司的利益是否得到了维护与促进。现有法律所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都确认股东及其利益代表董事掌握公司的决策权,而如何保护那些在公司决策机构中没有利益代表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则未得到充分重视。新《公司法》在这一方面应有所突破,对董事仅为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做法进行必要调整。董事在为公司谋取利益的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应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否则,董事将为自己没有践行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受到法律处罚。

2、加强政府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引导,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监督机制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先进理论,经历了西方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我国作为一个刚刚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更加注重的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学者们关注最多的也是国外那些有利于公司如何赢利的制度设计,而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经验表明,市场机制有其自身的缺陷,有其盲目性和局限性。政府对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引导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方式。

篇8

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原因

公益性淡化是目前我国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公立医院是国家为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目标而设立的机构,但是在不合理的机制下,大部分并未承担起公益性职能。原因在于:

第一,虽然国家历来都把医疗卫生事业定位为“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地方还是套用一般竞争性行业的规律来指导具有特殊性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导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和体制机制的扭曲。

第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剩余留取、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公立医院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都不完全符合公益性的要求。

第三,让医院自己在市场上生存的政策,刺激了医院的营利动机,扭曲了医疗服务的价格机制,导致了供给诱导需求和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向购买力强的地区集中,向获利多的高端技术和设备集中,加剧了医疗服务的不公平性。

第四,医院竞争方式不合理。有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垄断、缺乏竞争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虽然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但公立医院之间并非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它们之间也存在激烈的竞争,问题在于竞争的方式不规范、不合理。医院为了吸引患者,竞相配备高新技术和设备,导致了过度医疗等不规范行为及医疗费用不断上升。

第五,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重心、政策目标不一致,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致使改革效果不理想。

公立医院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主力军

有观点认为,公立医院缺乏公益性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权不清,因此,改革的关键是产权改革,或者是公立医院的民营化,甚至建议不再保留公立医院。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首先,这种观点照搬一些企业改革的理论,但即使对企业来说,产权也并非根本问题。通过明晰产权能够提高企业绩效,根本原因是产权改革实现了企业经营目标和激励机制的一

致。对医院来说同样如此。

其次,医院和企业有本质的不同,对“效率”的定义也完全不同。医院生产过程体现在检查、开药、手术等医疗服务方面,生产的最终成果是健康。如果套用企业的规律,那么医院给病人开药越多、检查越多、手术越多,效率就越高,这显然是荒谬的。正如和平是军人最大的勋章一样,人民健康才是医院的最终目的。

第三,真正决定医院绩效的,不是医院的所有制,而是医院外部的监管体制、激励机制和内部的治理结构。在许多国家,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绩效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即使是对私立医院,也可以通过补贴和监管等手段,保障其非营利性;而对于公立医院,往往也通过鼓励竞争、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办法促使其提高绩效。

公立医院在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主力军。

首先,公立医院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还承担着医学教学、科研、医疗救助和医疗应急等任务。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掌握这样一支队伍,作为守护人民健康的“安全网”。

第二,公立医院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性。国际经验表明,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差异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举办公立机构提供服务是低成本而有效的医疗保障方式。即使在发达国家,如实行全民医疗服务系统的英国,其成本也明显小于美国,其公平可及性和健康成果显著好于美国。

第三,公立医院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创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统一完整的公立医疗体系,不仅拥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应,能够有效控制成本,而且为利用现代信息和管理手段提供基础。

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不改革无法维护其公益性。国际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泰国、俄罗斯、巴西和墨西哥等国都建立了较好的公立医疗体系。近年来美国退伍军人医疗系统的成功实践证明,通过科学的机制设计和现代信息技术,公立医疗体系完全可以在公益性原则下高效运行。该系统是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系统,政府通过财政收入对其拨款,医疗机构设施国家所有,人员为政府雇员。目前,它已经成为美国公立医院的成功典范。

现代信息技术是美国退伍军人医疗系统改革成功的基础。全系统共享的信息网络,将病人信息、医生信息、财务信息、医院所有物流信息等都整合为一个大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在总部可以实施对系统内所有医院运营状况、医生医疗行为、财务流程、患者信息及群体疾病特征的实时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还实现了人机对话,比如记录中患者有某类疾病,电脑就会相应地针对该类疾病显示出治疗、保健建议,这不仅可以帮助医生做出合理的医疗决定,也有利于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身利益。在信息网络里,信息的充分披露克服了传统市场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了计划手段和市场机制在信息空间有机融合,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在信息空间和谐共存。

美国退伍军人医疗系统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有参考意义。我们要利用我国制度的优越性、公立医院的规模优势、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口规模优势,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加强监管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来建立低成本、集约化、以公益性为主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一,为公立医院准确定位。在指导思想上,真正把公立医院看作是国家为实现其维护人民健康的公益性目标设立的机构,并围绕这个定位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转变医疗模式。改变以治疗和营利为中心的医疗模式,建立以保障和促进健康为基本目标的健康管理模式,从根本上降低医疗费用。

第三,建立综合的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包含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利用、医疗机构财务、保险基金财务、医疗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全国联网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第四,重构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实现管理和监督分离。成立隶属卫生部门的医院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公立医院的出资人和所有者职能,统筹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督导医院实现其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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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 监督管理工作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应享受的国家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按照保险的性质和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其本身还具有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等特点。因此这些特性也逐渐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大部分制度安排的覆盖面比较窄。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12.6亿以上的城乡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3.6亿人,加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覆盖总人数超过20亿人次,预计未来五年至少还会再增加6亿人次。

二、加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控制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基金,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易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是人口基数大国,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对公民实的施一个基本人生保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享受其在付出劳动力后的应享有的社会回报。只有公民自己权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也会安心的为社会做贡献。这样不仅政府可以再安抚民心的同时,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共基金,是支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资源,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稳步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险基金的受惠对象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体,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运营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强制筹资和个人缴费,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政府的财政支持也经常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渠道。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争取基金的升值,并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发生支付危机。保障劳动者随时可以享有应有的公民政策。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逐一出台,针对范围较广,对问题的研究暂时还不够深入,因此保障制度与机制并不足够成熟。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更是不为完善。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人员不足,不能做到一事两岗两审,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属于改革开放后期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出台的,因此针对此领域的研究和专业人员较少。在此同时,渗透到基层的工作更是缺少专事人员,会出现临时替补岗位的现象,对于管理工作和后期的监督肯定会略显怠慢,不能十足的保证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与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的发展不够成熟,起步较晚,因此出台的政策也是不断的根据具体国情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力的措施,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安全隐患会殃及我国公民利益的得失。这无疑要求政府在除了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后,还要有强大的内部控制系统做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连接政府及各事业、企业间各部门、各领域的信息点,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运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如何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逐渐成为推动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绝对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更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看病钱”、“治伤钱”,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基金管理是否规范,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引起广大群众及政府官员的高度认识。

第二、对于社会保障行业仍要坚持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任何一个领域各部门顺利展开活动的重要前提。在组织机构控制上,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及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来相互制约。提升业务运营的一些常规业务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科学划分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注重网络使用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来实现现代化信息系统控。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制定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监督台帐,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行为;对外要重点强调缴费单位和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建立监督落实回访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落实到位。三是一定要制定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加强监督工作,文件的出台是对行为准则具有很大的约束性。

例如,我国江苏省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仍要坚持培养该领域的专业人员。

任何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推进,专业人员的素质可以再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该领域发展速度的快慢与质量的高低。社会保险基金的受惠对象极为广泛,为保障劳动人员享受应有权益的同时还要有相关的一些列政策支持与监管。因此,领域中专业人员的研究与探讨极为重要。需要不断的加强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并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重要部门发出的相关规定要闻,及时接受最新动态讯息。

根据以上综合叙述,我们可以从北京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角度来诠释一些现代此领域较为科学有效的社保管理监督方案。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利用集群数据库系统,成功地建立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险集中数据库。借助强大、领先的集群功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能够在该集中数据库的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投资,部署多达6个节点的集群数据库系统,集中存储和管理北京市所有社保数据,为实现对参保人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和享受一生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为政府部门财政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持。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目前的现状来判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在社会保障及其相关领域中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对象。同时,杜会保险基金的健全管理,是达成基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但是本文通过讨论发现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发展并不成熟,相关政策也不足以完全能支持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的结果。因此,我国要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以不断的促进及协调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殷伟华,王辕.社会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华章.2005年第1期.

[2]魏娜.如何加强社保基金入市后的管理.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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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其目的应是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世界人权宣言》,1948)从教育的历史上说,人文学科曾经是教育的中心内容,因为人文教育被认为是培养负责任的、有能力的公民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工业实践的迅速发展,人类在自然领域里所取得的进步与在社会领域包括在道德领域里的反复无常形成鲜明对比。与此相应,在教育领域,技术理性主导的科学教育逐渐对价值理性主导的人文教育形成压倒性的优势。为了推进经济发展,国家日益将培养学生的经济生产力作为主要目标,大学教育也随之逐渐沦为一种技术教育和工具教育,一种针对就业开展的培训,而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功利主义盛行。但是,人类的历史经验和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表明,人在客观物质和技术领域的进步并非必然带来人类福祉的拓展,并不会自然而然地促进人类在道德、制度、实践价值领域的改良。

一、功利主义之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弊

功利主义教育关注的是教育能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多少“实惠”,对受教育者内在需要、精神提升、人格完善却不过问。在这种极端的教育引导下,受教育者把追逐自身利益当作唯一重要的事,他们受教育就是为了个人的谋生和迎合社会的经济效益,以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人由此成为追逐欲望的傀儡,从而丧失了作为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和品行。就像泰戈尔所说,“有了知识,我们会变得有力量,但有了同情心,我们才会达到完满。可是这种对同情心的教育不但在学校中被系统地忽视了,而且被严厉的压制了。”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人文价值导向的学科,功利主义的盛行是不利于其发展的。相对于社会学、伦理学、哲学等偏重理论性研究的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工作属于偏重实践的应用性学科。但这也并不代表社会工作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社会工作有自己的价值追求,而且这种价值追求甚至带有某种理想化的色彩,比如它强烈地追求社会公平。借用韦伯的概念,社会工作在具体服务方面是工具理性的,但在专业理想上是价值理性的。功利主义的特质之一是注重结果,功利主义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不是行为过程而是行为所追求及所达到的目的价值。社会工作专业则更注重过程而不是最终的结果。当一段专业关系建立之后,社工所要关注的焦点即是案主的需求和利益以及自身与案主之间的互动过程,而不仅仅是最终结案所达到的成果。由于主观或客观的种种原因,也并非每一段专业关系结束时,案主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但这并不代表社工的介入是没有意义的。功利主义的特质之二是讲求实用,这种观念深刻影响了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上,片面强调按照社会对人才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来培养所需要的人才,使得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及创新意识受到极大的压抑;课程设置上,偏重理工科,以此培养大批的科技专家、工程师及熟练劳动者,而忽视了对受教育者人文精神的培养。而对于社会工作专业而言,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知、觉、行合一的专业人才,其定义的重点一个是利他主义,一个是价值的学习(王思斌,1999)。这就说明社工教育的关键除了技巧学习,更重要的是价值学习。社会工作者每天都会遇到必须做出伦理抉择的事,当面临实务中的这些伦理问题,如果社工只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巧还是不够的,此时关于专业价值观、专业伦理以及道德的思考则显得更为重要。审视一下社会工作实践会发现几乎所有的实务工作原则都涉及到伦理原则,或是建立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之上。当今社会的特征就是存在多元和相互矛盾的价值观,这是社会工作实践中会常常遭遇伦理困境的一个原因。而关于价值观、伦理学、道德甚至于哲学的学习则是有利于社工作出伦理决定,这些都是属于典型人文教育。而这也恰恰是被功利主义理念下的教育所忽视的。

当然人文教育不只限于价值认知方面,其涵盖丰富的内容,强调突出人文关怀,力求在教育过程中做到科学、人文与个性化创造的和谐统一;强调教育要回归生命的整体性;强调广博的知识视野、独立的理性精神、自觉的批判意识,注重培养富有主体精神和创新精神的人。这些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养社工专门人才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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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于心,公益前行。2017年4月22日下午, 京WORK-北京码头成立一周年庆典大会在京举行。以帮扶中小企业聚合发展,给予企业智库外脑,助力中小企业腾飞发展为己任的京WORK-北京码头,此次借周年庆,广邀企业家及各界朋友,在围炉论道共商共享企业经济创新发展之道的同时,也积极传递社会责任感,倡导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让公益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庆典中,京WORK-北京码头向伟鸿高端教育基金(简称“鸿基金”)公益捐款仪式温馨的一幕成为本次活动的最大亮点之一。

鸿基金是央视著名主持人陈伟鸿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公募基金。 捐赠仪式上,京WORK-北京码头向鸿基金捐赠20万元,以实际的行动助力社会公益慈善。京WORK-北京码头创始人陈贵表示,陈伟鸿先生发起的鸿基金是公益慈善的一个创新代表,其所创造的“学以致用教以成德”让企业家们互相关爱、互相学习的慈善互动模式,为更多的企业能够聚合起来共同发力,担当社会责任提供了思想和实践路径。京WORK-北京码头作为专心于帮助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型智库平台,在助力企业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智库创新公益的关注度、影响力和公信力。这次向鸿基金的捐赠,是京WORK-北京码头近年来持续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也是智库平台与公益组织有机融合的一次积极尝试。北京码头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和决心,在今后也将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渠道,去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业关注公益,参与公益。

京WORK-北京码头的公益行动迅速现场发酵。参加庆典的企业家朋友在北京码头的带动下,纷纷献出爱心,来自天津的一位企I家朋友现场捐赠1万,山东的一位企业家朋友现场捐赠2万,企业家邓伟杰更是现场捐助6万人民币……,捐赠现场被善与爱的力量光环包围,这让鸿基金发起人陈伟鸿先生感慨不已。

陈伟鸿先生对京WORK-北京码头以及现场企业家们的公益爱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对京WORK-北京码头成立一周年表达了最真诚的祝贺和祝福。他表示,京WORK-北京码头在为企业提供智慧力量的同时,在社会责任担当和公益事业参与引导上也有着特别的贡献。虽仅成立一年,但京WORK-北京码头却在中小企业中拥有极强的声誉和影响力,这是京WORK-北京码头自身所蕴含的魅力和能量的体现,更是京WORK-北京码头心怀企业,心系社会,为企业服务,为社会贡献的写照。希望未来能与京WORK-北京码头在社会公益事业模式建设和创新中能有更好的合作,为更多的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也感谢京WORK-北京码头对鸿基金的支持,希望更多的企业家和组织支持鸿基金,奉献爱心。

据了解,京WORK-北京码头新型智库将以创新公益+智库的新思路,依托自身在企业中具有的强大引导力、带动力、传递力、解决力,聚合企业力量,共同支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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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占地1.75平方公里。社区将辖区各条道路、各类建筑、辖区单位、居民区、商业区等用沙盘直观地展现出来,以育才路社区为例。辖机关单位13个、居民1345户、5149人。每周由包片干部进行一次走访,对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这项工作主要考虑的如何快速解决居民的困难,社区书记说。沙盘上,每幢住宅楼都有编号,标有相应的防震避难场所,有各个小区的党支部,甚至全社区85个下水井的井盖都有明确的编号。说:之所以对井盖编号,主要是让我社区职工专人专责,及时解决问题。比如社区的综治员,家住南大街急救中心附近,承包了附近的7个下水道井盖。一下大雨,就能迅速奔赴自己的管辖区域,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哪幢楼上有多少住户。一旦发生灾情,社区的电子信息系统上。有多少党员干部。居民应该怎么逃生等都有详细的说明。任意点击一幢住宅楼,就会出现楼长的姓名和详细信息,一般住户的所有信息都被记载在电脑上。针对社区人多面广,居民要求不一的实际,育才路社区建立了标准化的居务大厅,实行“人性化、一站式”优质服务。从最初的每天“整装待发”随时准备去调解矛盾、解情况,变为常常去居民家中走访,对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分配住户,专人专责。育才路社区不仅专门安排了42名民情信息员,还按照每名社区干部管理200户居民的比例进行调查,采取“下去一手抓,回来再分家”原则,将居民的需求逐户登记,再进行办理。社区干部小毛外出办事,遇到坐着三轮车去低保大厅办事的70多岁的袁玉洁,硬是将老人从三轮车上叫下来,自己掏钱帮他拦了辆出租车。因为他担心三轮车不安全。社区居民姚军伟因事故残疾,社区干部定期帮助他进行康复训练,情况好转后,经社区联系,姚军伟现在已经在自来水公司当门卫了社区脑瘤患者段超能手术费花掉8万多元,社区干部帮助他报销医疗费35000元。

社区干部亲自上门为空巢老人设置了一键通”电话。就能直接与亲人通话。把社区工作的办事程序、服务项目以及平时居民要用的订餐电话、修下水管道电话等上传至网络,其实社区工作就是四个字—用心去做。说。育才路社区。一按亲情键。只要鼠标一点就能零距离服务居民。针对辖区内双职工家庭学生放学、放假后无人看管,社区聘请校外辅导员成立了蓓蕾艺术学校”除了给孩子辅导作业外,还开展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还在社区建立了有突发事件必到有需要帮助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把退休党员接回家、给在职党员安个家、为流动党员找个家、给下岗党员一个温馨家;对退休党员、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居民、孤寡老人定期走访的三必到四个家、五必访”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增多。面对社区中大量存在实际问题,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出租房大量涌现。社会管理应该怎么做?西峰区提出了组织管理网格化、党员管理规范化、社区管理精细化的三化”管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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