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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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论,突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共创低碳生活、培育新兴产业,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为景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绿色发展服务。
(二)禁塑范围
风景区区域范围内(160.6平方公里)。
(三)工作目标
2021年7月1日起景区内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景区所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3年1月起景区内各宾馆酒店、商店、工商经营点、食堂等(除景区内垃圾收集与运输以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连卷袋、保鲜袋等)。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景区内各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2026年1月起景区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景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禁塑”工作,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违法行为,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确保贯彻落实“禁塑令”工作取得实效。
1.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强化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推动禁塑工作、责任科室履行禁塑职责的日常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禁塑令”的良好氛围。
2.继续在景区内的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开展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工作。重点在商超和商业连锁机构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率达到100%。
三、工作分工
(一)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1.负责统筹推进禁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召开禁塑工作会议或签发禁塑工作文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管委办、经发局、综合执法局、园林局、规土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景区禁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进禁塑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景区管委会报告。
3.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评和问责。
(二)管委办
1.负责督促汤泉职工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2.负责督促管委会各单位自办食堂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三)政治处
负责督促景区内各门诊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
(四)宣传部
1.积极做好禁塑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网络媒体广泛开展禁塑新闻宣传。重点宣传好景区禁塑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意义、要求举措及各部门禁塑工作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禁塑工作舆论氛围。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禁塑工作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
3.根据“禁塑令”有关要求,依照景区禁塑工作领导组提供的曝光对象名单,协调新闻媒体对景区行政不作为、企业违规等行为给予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推动“禁塑”形成社会共识。
(五)园林局
按照规定职责,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对相关企业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不予进行环保审批。
2.对收缴和回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进行填埋、焚烧等处理过程进行监管。
(六)综合执法局
加强景区内餐饮服务禁塑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宣传与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对塑料制品集中进行处理。
(七)市场监管局
1.负责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落实市场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督促塑料制品经营者建立有关台账,按年度计划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销售或者提供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检,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反“禁塑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在餐饮企业和药店中倡导提供可降解餐具和塑料制品。
(八)经济发展局
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九)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1.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动员、督促经营单位和职工食堂参与禁塑工作,主动与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开展产需衔接。
2.在经营场所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引导企业自律,扩大民众认知。
3.对不符合“禁塑令”规定的项目,不列为景区招商引资项目,不予洽谈对接。
四、相关责任
禁塑工作涉及产业、市场、民生等方方面面,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各驻山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并积极稳妥处理禁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一)禁止或逐步禁止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各驻山单位、汤口镇旅游服务公司
2.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景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驻山餐饮单位
3.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景区内各宾馆酒店、商店、工商经营点、食堂等(除景区内垃圾收集与运输以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监管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单位、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驻山单位、汤口镇旅游服务公司
4.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景区内各宾馆酒店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监管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和“生态美超市”建设,按要求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探索建立塑料废弃物积分兑换机制。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监管单位:规划土地处,园林局
责任单位:股份公司
(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载体,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中心城区环境问题,为市党代会、“两会”以及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加强整治违章、临时建筑;清理乱摆卖、乱搭建、占道经营及各种不按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及乱张贴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维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100%以上,开启夜景灯光;规范建筑工地和市场秩序;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抓好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卫生整治;搞好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的鲜花摆放;组织全市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全市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1.市容卫生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
(1)城市管理:加强对全市违章占道经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禁占道经营(包括乱摆乱卖等);加强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理,清理违章占道经营及堆放建材、木料、施工材料等违章行为,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对各种违章小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清理各种既不按规定设置又不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加强对夜晚流动摊点的管理,确保市容整洁有序。元旦春节期间城管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单位人员值班,除正常管理至晚上10:30时外,还要重点加强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管理;加强对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的监管,禁止违章占道和乱堆乱放。
(2)环境卫生:对市区卫生死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除加强日常保洁外,节日期间对市区主要路段要集中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保洁;清理市区各主要道路人行道的杂物、垃圾等,保持市区道路路面清洁,特别要做好各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和垃圾清运工作,按时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市区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无垃圾积压;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对垃圾转运站(点)进行消毒;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城区小街小巷的保洁、清运工作;妥善安置好环卫保洁人员的岗位轮班,保证春节期间保洁人员全天在岗在位,不能出现卫生保洁空位现象;垃圾处理厂要及时处理全市收集、清运到厂的生活垃圾,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2.市政园林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路灯管理所负责。对全市的主要道路进行一次检查,修补损坏的路面,修复道路交通标线,清洗交通隔离栏杆;负责对管护的路树、草坪等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剪和管护;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园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公共安全。维持广场、公园的美化、亮化、净化。安排好重点场所和路段的鲜花摆放;对全市路灯进行一次检修,保证全市路灯亮灯率在100%以上。加强路灯的监察管理,保持路灯线路处于良好状况,按时开启夜景灯光,保证在元旦春节夜晚统一亮灯。
3.市场整治组: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整顿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卫生,依法规范商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夜市、建材市场等);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卫生整治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负责。搞好全市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春节前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卫生大扫除。
5.环保整治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的管理,加大对恶、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组织整治污染严重的食品加工厂、养殖场、洗车场。加强对噪音、排污的监测监管。
6.交通管理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整治静态交通,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打击无牌照车辆;加强对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管理;整治机动车维修店及占道修车现象等。加大整治车辆污染道路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工作。
7.旅游区域整治组:由市旅游局、红色旅游集团及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负责。搞好中心城区旅游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搞好会议会址和山的各种管理。
8.违章建筑清理组: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红花岗区、汇川区、县政府负责。清理乱搭乱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重点整治临时工棚、铁皮屋、工地围墙以及临街两侧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等。
(三)整治时间安排。
贯彻落实县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排查疫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等措施,切实做好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全力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经济开发区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成员和职责:
(二)九个社区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社区工作组职责:负责对分管小区所有居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行体温检测,重点了解两周内有无发热、乏力、干咳症状,是否到过武汉或接触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确保不漏掉一人;负责对返乡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负责按要求按时限向办公室通报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对分包小区进行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政办负责机关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四)各局室按照原网格化管理分工负责区内企业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本区片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
三、相关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西柏坡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西柏坡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西柏坡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石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6月底前制订下槐镇、西柏坡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西柏坡镇、温塘镇负责,年内完成西柏坡镇、温塘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西柏坡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西柏坡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温塘镇北马中村、孟家庄镇石板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西柏坡镇西柏坡村、下槐镇下槐村、古月镇古月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15〕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以国务院指导意见、省委书记李锦斌2月19日视察市、县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两手抓”方针,坚定严防严控不动摇,平稳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细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防控领域,科学指导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外来人员隔离,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从而实现防控工作精准有效,有效提高疫情防御应对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转发国务院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第十二指导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防控工作提高抵御突发疫情能力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抵御突发疫情能力。督促企业在源头管控、常规性预防控制、主要业务流程防控和应急处置等环节上下功夫,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一是结合园区实际,切实督导企业做到“五有、九到位”,即复工前要有复工申请、防控方案、防控物资、防控责任承诺书、员工信息花名册(假期流向);复工后要做到厂区全面消杀、县外返岗员工隔离(疫区人员禁止来全)、每天上岗员工排查登记上报、员工出入检测、常消毒、通风、保洁、错时分散就餐、员工安全防护教育、外来人员、车辆管理、防控信息日报告。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出现突发肺炎病例后应急处置方案、扩散风险评估方案,确保企业在疫情发生后能尽快提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三是摸排企业需求,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深入排查企业在用工、融资、水、电、气等相关要素保障需求,积极搭建帮扶桥梁,集中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困难问题。
(二)同步推进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开工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县建筑工地病毒感染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在建工地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明确监管重点领域,严格规范复工审核程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包保人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复工前人员来全信息审查工作。建立来全人员信息台账,特别是县外回全人员,逐一筛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做好劝返工作。二是强化全面复工准备工作审查与验收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共同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工材料,现场核验企业疫情防控的物资储备、公共区域消毒、人员隔离场所、日常健康监测等重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在做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项目尽快开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小区封闭式管理,落细落实防控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在商住小区、公租房门岗处设立公告栏,张贴关于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出入居民、企业员工严格服从管理。设立流动宣传车,在7个商住小区(1个商住小区未交付)显著位置设立“小喇叭”,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小区居民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落实上级封闭式要求。二是精准摸排人员信息。在小区门岗处设立人员信息登记处,所有外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详实记录人员外出、旅居相关记录、联系方式、所在企业等,特别是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三是强化人员进出管控。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进行排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放行。对于企业员工进出公租房,必须出具企业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坚持每天巡逻,特别是县外回全人员,要求签订承诺书,一律居家隔离14天,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由企业提供或物业公司代购。四是强化人员健康监测。加强外来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出现异常状况的立即报告,并拨打120进行处置。
(三)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是建立人员筛查信息及时处置机制。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筛查出的不在园区管辖范围内的人员信息(主要指现居住地不是在企业职工宿舍、园区公租房、7个商住小区),及时转发至相关镇跟踪管理,切实做到人员信息筛查不漏不重。二是建立医疗处置联控机制。联合十字卫生院,加强监控辖区范围内体温异常、咳嗽、感冒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对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医护人员、医用车辆上门,转至县定点医院检查。
四、工作要求
开发区各包保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园区各项中心工作、企业帮扶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原则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
2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损害。督促企业落实治理经费,谁赔偿”原则。完成治理任务;
3按照经济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
4按照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环境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五废整治。完成钢铁炉料公司等企业的道路硬化、污水净化、废气除尘、矿粉堆放、粉尘治理、厂区保洁、管线移栽等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清除头道沟至国宝公司水源地、银洞沟口至大磨口、大磨口至龙门峡、龙门峡至冶炼厂、冶炼厂至西沟口、马家沟口以上、马家沟口至西沟口、西沟口至李砭等处的河道弃碴、沟口涵洞淤积及生活垃圾。
二)绿化美化。切实做好企业超限治理及大西沟公路日常养护保洁工作。对废弃采选厂、弃碴场、暴露山体、厂区环境、居民住所等进行绿化美化,加大工业区道路管理维护力度。确保路面整洁通畅。加快工业区环境整治步伐。做好植被恢复、行道树栽植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宜居环境。
三)治安防范。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提高工业区干部职工及群众的法制水平,以辖区防范为重点。确保园区治安良好。加强普法教育。形成遵法守纪的良好风气。切实深入企业、家属区、集贸市场、矿村结合部及治安敏感地区,加大治安巡逻频率和密度,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工业区大局平稳。
四)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狠抓目标责任制、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措施的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生产领域安全保障能力。
四、时间安排
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做好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统筹安排、重点突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力争年4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1宣传动员阶段。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利用通告、宣传车、标语等宣传形式。达到人人皆知。召开单位成员会议和企业主会议。把整治精神宣传到各企业、单位、村组农户。
2专项整治阶段。组织监督各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并逐阶段、逐区域、逐部位督促检查。
3整改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检查评比巩固整治成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涌现的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小岭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林业局、水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小岭镇人民政府、石瓮镇人民政府、下梁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尽快抽调人员,成立工作机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快速开展,顺利推进。
二)夯实责任。全面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小岭镇、石瓮镇、下梁镇人民政府是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与日常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无故干扰、破坏、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影响社会治安行为的整治;县城建局负责牵头对工业区村容村貌和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对工业区道路养护及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县国土局负责牵头对乱占乱建和乱开乱采行为的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对“五废”综合治理;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对破坏山体及植被的恢复;县水保局负责牵头对河道阻塞物清理及乱采乱挖的治理;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对违法违规开采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各企业具体负责落实资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此次整治的主要任务是综合整治有开办单位的占道市场摊区管理秩序,同时对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清理疏导,全面实现下列目标:
(一)设置规范。按照审批的规模、位置经营和管理,无“外溢”现象,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无占道商贩经营。
(二)全程保洁。保持环境洁净,摊位周围无乱扔垃圾、泼倒污水现象。水产摊点备有的盛具无漏水、外溅现象,现场宰杀鱼类不随地丢弃鱼鳞、内脏等污物,无冻品、冰水污染地面。饮食、油炸摊点以地毯或者五彩布铺地,无汤水、残羹剩饭、油渍污损地面。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1小时内将垃圾清运完毕,做到日清日洁。
(三)按时开闭。早市按规定时间撤市;夜市按规定时间入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四)设施规整。占道市场摊区不设固定商亭、摊床,商贩定位经营,不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移位经营。
(五)车辆守规。机动车不在非承重人行道停放;在机动车道按顺向停放;在承重人行道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
(六)保护绿化。不占用绿地摆摊设点;不就树搭棚、拴绳、挂物、钉钉。
(七)设施完好。不损坏照明、路牌、步道板、路边石、绿化围栏、路面等市政设施。
(八)消除污染。市场内无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不散烧原煤;不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
(九)容貌美观。场内无乱扯乱挂条幅;饮食摊遮挡蓬布保持整洁,污染、破损的得到及时更换。
(十)监管包干。对所占用道路实行监管包保,及时举报占道私建滥建,制止闭市后商贩滞留、店外经营
(十一)清理规范结合。对全区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清理疏导,实现有序管理。
三、整治范围
凡在*区建成区域内设立的早、日、夜市占道市场摊区,均在此次整治规范的范围。
四、工作内容
本着“科学设置,疏导结合”的工作原则,规范占道市场摊区设置位置,整顿有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干扰党政机关办公、围堵校门、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的占道市场摊区。对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由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协调力量进行联合清理疏导,重点整治下列问题:
(一)整治占道市场摊区不按时经营的问题。按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要求,早市8:00闭市,节假日可延至8:30分;夜市开市时间春、夏、秋季为18:00,冬季为17:30分;闭市时间春、夏、秋季为晚21:00,冬季为20:30分。对提前入市、延时撤市、早(夜)市变日市问题的市场摊区统一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经营。特殊情况需变更开闭市时间的由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变更。
(二)整治占道市场摊区随意扩大规模、外溢经营问题。占道市场摊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根据占道市场摊区容量合理吸引业户,避免无序招商造成业户无地经营和外溢经营。严禁擅自扩大占道范围,占道市场摊区外50米范围以内占道商贩由占道市场摊区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因业户增加确需要扩大占道市场摊区范围的,由主办单位申请,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审批。
(三)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占道市场摊区清扫实行全程跟踪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扫,随产随扫,市撤场清。经营瓜果蔬菜、水产禽畜、饮食小吃的业户要自带垃圾容器,确保垃圾不落地,严禁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项目入市经营。
(四)整治占道市场摊区设施混乱问题。占道市场摊区内不得搭建板棚、摊床等固定设施,过去设置的一律拆除。要维护道路、树木、花坛、绿地等公用设施完好。机动车不准在非承重人行道停放;在占道市场摊区入口处要设置围挡式的公式板,便于群众了解、规范业户和检查部门监督。
(五)整治撤市后的道路监管问题。实行撤市后的道路监管包保制度,市场开办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定期清洗占用道路摊位路面,由开办单位组织人员清理闭市后的商贩滞留,店外经营等问题。
五、整治措施
坚持管理考评的责任化、资格化和量化机制,实行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月评考核与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达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一)定岗定位,落实责任。各开办单位应成立市场管理机构,根据每处占道市场摊区的道路位置,由各开办单位针对占道市场摊区重点部位,合理安排管理人员与清扫人员的定时、定岗、定责任区,并根据责任区、时间和岗位的划分,明确每位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标准,量化考评。按照占道市场摊区环境容貌达标标准,全区建成区域内的占道市场摊区均列入全区月评考核范围,接受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和市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的检查考评。每月全区通报各占道市场摊区检查考评成绩。此次全区占道市场摊区考核工作采取扣罚抵押金和扣罚财政经费两种方式进行。
1、扣罚抵押金方式。各占道市场摊区开办单位按每处占道市场摊区10,000元标准交纳抵押金(工商局主办市场双倍交纳抵押金),抵押金作为现场考核经费由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市、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市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每扣1分扣罚100元(工商局主办市场双倍扣罚)标准进行处罚,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每扣1分扣罚50元(工商局主办市场双倍扣罚)标准进行处罚。扣罚后所剩抵押金低于3,000元时,占道市场摊区开办单位应补齐10,000元抵押金,不补齐的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取消其占道市场摊区开办权。工商局主办市场当年度平均成绩低于90分的扣罚该市场全部抵押金,并取消占道市场摊区开办权。(后附占道市场摊区检查考评纪实表)
2、扣罚财政经费方式(不含工商局主办市场)。(1)月扣罚制度。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每月公布考评成绩,低于90分的将从区财政局拨发的办事处、管理处经费中,按每处占道市场摊区3,000元标准扣罚;(2)年扣罚制度。每处占道市场摊区当年度平均成绩低于90分的将从区财政局拨发的办事处、管理处经费中扣罚10,000元,并取消该占道市场摊区开办权。
(三)重新审核,确认资格。各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按照市里重新认证要求,及时上报本占道市场摊区的规模、占道面积、人员数量、位置界定材料,配合市、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合并、迁移或撤销方案,并逐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颁发认证书。
六、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环境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机构将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召开全区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各主办单位自检、自查、自行整改。
(二)整治阶段。组织全区占道市场摊区的重新认定工作,制定出台管理制度。落实好各占道市场摊区需要设置的基础设施,接受市、区管理机构的集中检查考评。同时对全区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进行清理疏导,实现有序管理。
(三)规范管理考评阶段。按照占道市场摊区管理标准,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采取经济处罚手段,确保整治工作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根据全年度检查考评情况,对各占道市场摊区主办单位进行逐项考核评比排名,召开年终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整治工作。
七、组织机构
为保证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强力、有序、协调推进,成立*区综合整治占道市场摊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宪民*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执法局、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靖宇地区管理处、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局、*交警大队、太平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执法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计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集中整治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重点解决利用年检等方式搭车收费,收费不开发票,违反规定募捐、乱拉赞助等问题。
(三)政务公开方面。集中整治不采取有效措施公开单位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及监督投诉方式的问题;重点解决办理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明确等问题。
(四)干部作风方面。集中整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解决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服务发展方面。集中整治干扰和破坏项目及园区建设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乱搭乱建、乱栽乱种、乱提条件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强行供应、阻挠施工等问题。
二、方法措施
整治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区上召开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解决投诉。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收集各方面的投诉举报,建立受理投诉举报登记薄,及时调查处理。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函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排查。
(三)明查暗访。走访企业,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结果要有通报。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和执法行为进行暗访。
(五)民主评议。由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服务对象,采取分类测评的方法,对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重点科(室)、科长(主任)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的,实施警示训诫;满意率达不到60%的,给予免职。
(六)查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和破坏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发警示卡、公开通报、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总结验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全责、作表率,统一干部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工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节能减排目标:整治关闭化工企业2家,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5座,实现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低于0.40吨标准煤/万元,用煤量不高于2010年同期水平,规模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8%,全区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7.9吨以内。
清洁能源使用目标:天然气消费量增长15%,达到0.50亿立方米以上,比重超过5%;有4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清洁能源区范围同比扩大5平方公里。
节能建筑目标:全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必须达到50%,太湖新城范围内必须达到60%;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总建筑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
环境治理目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累计削减9.6%、9.6%、6.6%和9.6%以上,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列达到94%以上,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绿地覆盖率达38%;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200亩。
示范建设目标:到2013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成1至2个低碳示范社区,全区推出10家以上低碳示范企业,新增1—2个低碳示范园区,全区30%的学校达到低碳示范标准,年内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节能减排效率
1.严控企业节能降耗水平。坚持总量控制、单耗限额的原则,规模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8%,对全区9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综合信息数据库;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严格能效对标考核,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实施限额管理;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8个;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完成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准煤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核制度,确保项目节能审查率达100%;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区域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以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8个以上节能项目;对产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给予支持,并根据企业节能量大小进行扶持奖励;整治关闭化工企业2家;开展“三高两低”行业整治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工作,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5座。(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推广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供热系统。(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2.加强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生态园、公共设施、居住楼房等建筑要利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热使用等技术,加快新能源的推广利用;屋顶或外墙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用太阳能屋顶发电,并支持兆瓦级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在公路、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空间,运用光电互补技术和风力发电技术,建设太阳能或风力发电路灯、广告牌、显示屏等工程。(责任部门: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城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三)建设绿色建筑,加快节能技术应用
1.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一是要严把方案审核关。对未取得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审查同意意见的民用建筑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要严把设计审查关。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要严把施工监督关。质监站及各镇、街道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和节能专项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对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四是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或擅自降低执行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五是已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逐步试点进行节能改造,使建筑节能率达到50%及以上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2.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全区范围内新建框架结构的民用建筑(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禁止设计及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为修缮古建筑或涉及近代、现代重要古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单位,应当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批准方可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程序管理及实施过程中文明施工行为,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实现“六个100%”,实现所有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区属资产公司)
(四)节约资源利用,推广能源循环使用
1.推广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对化工、治金、纺织、建材、机械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循环用水和节水技术改造。一是编制节水评估报告。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取用水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报节水管理部门审核。二是建立节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禁擅自免征、减征水资源费,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定用水计划,实行超计划累计加价,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企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经信局、建设局、财政局)
2.规范垃圾分类后续管理。加强已建成的9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实施分类宣传、现场指引、奖优惩劣等工作,通过科学管理、规范制度和行为引导,最大限度地节约和保护环境。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垃圾日产生量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前期介入商品房环卫预验收,与开发商物业协调建筑垃圾堆放收运事宜,减少偷倒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3.推广畜禽粪便和蓝藻生物化处理。养鸡场和马山牛奶公司产生的畜禽粪便要做到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胡埭唯琼农庄要做好太湖蓝藻的处理,对产生的沼气和有机肥进行合理使用。(责任部门:区农林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五)加强环境治理,打造宜居生态体系
1.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积极推动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深度;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从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强力推进农业源减排。(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经信局、建设局、农林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对照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到2013年底,禁燃区内在用的所有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严禁销售高污染燃料。(责任部门:区环保局、经信局、城管局、质监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控源截污、排水达标区管理、主要入湖河流整治等工作,重点巩固小溪港、梁溪河和长广溪水质,确保庙港的水质达标,加快直湖港、横塘、马山河和曹王泾的水质改善,到2013年全区III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对全区16条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15.1公里、清淤土方18.3万立方米。(责任部门: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林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4.提升碳汇能力和质量。加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建设,强化各类绿地和立体绿化的建设,新增城镇绿地150万平方米,实现城镇绿地覆盖率达38%的目标;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200亩。(责任部门:区农林局、城管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5.推广交通节能减排。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货运输车辆,实施燃料消耗量核查,严格禁止高耗油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开展教练车辆“油改气”的推广,将驾驶节能理念贯穿于驾驶员培训全过程。新增“油改气”教练车2辆,其中板桥驾校1辆,通达驾校1辆。继续推广“绿色汽修”创建工作,推广绿色环保维修技术,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绿色环保改造,着力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者的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规范维修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汽车的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六)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示范建设活动
1.开展低碳示范社区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各社区工作特色,建设1-2个低碳示范社区,鼓励社区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户用天然气,鼓励居民使用以电代燃料、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回收使用,被列入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范畴;通过补贴方式为居民更换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能灯,保证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人均月用水量在4.8吨以下;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力度;积极开展低碳宣传活动,提倡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购买、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商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2.开展低碳示范学校建设。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备一律采用节能环保型设施设备,使用符合节水型要求的水龙头、卫生洁具、浴室等用水设施,及时更换淘汰型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更换使用高效照明灯具,力争全区30%的学校达到低碳示范学校标准;以德育为抓手,狠抓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校师生低碳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环保宣传、环保实践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教育宣传,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全力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产业结构低碳化、社会生活低碳化。(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水利局、财政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3.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低碳示范工业园区1至2个,园区必须具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没有“三高两低”、“五小”企业,规模企业产值能耗低于全区平均能耗10%以上,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比2011年提高10%以上;使用直流水改循环水技术,采取空冷、中水、凝结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园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以上;园区企业使用高效照明光源;在新建建筑上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风力发电、水源热泵系统、屋顶绿化、外墙保温系统等节能技术,使建筑节能率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建设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4.开展低碳示范企业建设。全年评选出低碳示范企业2家,要求企业达到的低碳示范标准有:一是优化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不断降低工业能源消耗;二是开展节水技改,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通过循环利用间接冷却水、工艺水等技术使用水重复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三是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使用量;四是加大企业厂区的绿化、美化及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清洁、低碳生产。(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
5.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年内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其他园区同步推进。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积极调整园区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对现有产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探索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效益;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成立市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部署推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低碳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例会、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和区域工作进展情况。
2.形成控制机制。探索形成区域内能耗动态平衡控制机制,将压降能耗与企业生产相挂钩,引导企业参与节能改造、运用新能源、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碳排放,以镇、街道为单位明确压降指标,督促企业压降能耗或者以碳交易形式,使各个区域的总能耗、单位产值能耗达到逐年均衡下降。
3.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低碳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列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职现积极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