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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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比较新的管理职能。在最近十几年,合同管理已经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热门研究方向。在建筑商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工程合同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因此,整个工程承包项目管理时也必须注意合同管理的作用。
1.1合同交底
在当前社会生产力极其先进的情况下,劳动力的分工越来越细,承包工程的单位通常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投标报价,而在施工的时候却又组织另一部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为确保合同管理更好的连续性,所以由参与投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合同的初状态移交给施工工作人员就显得极其重要。合同交底主要包括合同资料的交底、合同文本的交底、合同价格的交底三方面的工作。
1.1.1 合同资料的交底
合同资料的交底主要是将投标工作阶段时的所有的构成了合同文件的合同资料交给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合同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书、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技术示范、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以及与此相关的计算基础资料和标前调查资料等。合同资料可以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合同并将其作为施工工作的重要依据。
1.1.2合同文本的交底
合同文本的交底要求将合同文本在签定时的情况, 如谈判的焦点、一些有利条款和不利条款, 以及让步条款和认为应提醒合同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等相关情况, 由原参与合同谈判人员交给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人员, 以利于合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应用合同条款。[2]
1.1.3合同价格的交底
在施工中,由于单格可能一直有上下变动,这就需要变动过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在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上始终保持一致,这就要求编制合同单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单价的组成,计算根据和计算原则,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现场管理费用,利润和其他费率调整方法以及价格差异调整的方法详细清楚的注明,从而便于实施该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1.2 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指在施工人员的得到所有合同后,对收到的合同上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从而提高对合同文件的熟悉度,进而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件,避开其中不利的条款,对于风险条款和指导施工的目的给予高度的重视。
1.2.1合同文本分析
分析合同文本主要是指对项目范围,承建商的首要责任,主要责任的业主,合同价,估值方法和价格方面的补偿,进度要求和赔偿条款以及工程收到干扰后法律后果,两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的检查方法,争端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1.2.2图纸分析
图纸分析主要是审核图纸差,错,遗失项目,分析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优化和验证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和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差异分析,以便于日后对施工组织的指导。
1.2.3合同价格分析
分析合同价格,明确合同类型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以及其价格是直接费用组成还是间接费用组成, 利润的数目和所占比例以及合同的总价格,从而编制该项目的责任成本计划,以促进合同的执行成本控制。[5]此外,在分析是否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合同价格是否会有所调整。如果合同有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也应按照报价计算出的劳务费,材料,各类施工机械的使用费用,方便使用合同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价格进行调整。
1.3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业主,施工方和监理单位在不断调整,修订和补充的合约条件下,让合同逐渐靠拢目标。做好上述各项准备,为对合同状态的掌握和分析进行铺垫以方便随时掌握在合同执行状态,从而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状态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1.3.1进度状态分析
实施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始终把握进度变化,使用横道图表,关键路径法等编制施工进度的方法编制的实际施工工期,和招标书上的计划工期相互分析比较。一旦发生偏差,仔细分析偏差原因。如果偏差的原因是施工方面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逾期业主交出反诉,但是如果是建设的原因,收集好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索赔准备等待最佳时机像业主提出索赔。,
1.3.2质量状态分析
合同管理人员应密切留意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避免出现施工偏差。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应立马收集好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告知业主或工程师提高质量标准是必须要支付额外费用的。[4]如果提高自己的标准,标准应适当降低,以避免成本过大而造成利润损失或亏损现象;如果达不到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加强施工控制措施,避免返工或者违反合同所造成的反索赔。
1.3.3成本状态分析
及时项目的成本状态,也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合同管理内容,每个合同执行情况中的合同成本与在分析时的合同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成本偏离成本的计划,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导致了成本增加,应保持相关记录完好,以便索赔,如果是乙方原因,则必须要加强控制手段,采取完善的控制措施,以便控制成本,使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
1.3.4资料收集
在合同实施中, 为了便于分析施工进度、项目质量、成本状态以及提高索赔和反索赔的成功率, 合同管理者应及时做好收集、储存资料的工作, 或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相关资料。常用的资料主要分类有国家政治经济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工程项目财务报表这三大类型。
2合同后评价
丰富的经验合同管理工作成功的不二法门, 只有对合同管理工作情况不断地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才可以把本人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所以合同后评价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2.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在执行合同后,会发现一些隐藏的不利条款。因此,在执行合同之后再对合同签订的情况做出分析、评价、总结,有以史为鉴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个人和企业合同谈判的能力。
2. 2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每个项目和合同,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合同的实施将遇到不同的问题,多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使合同问题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每个企业对于处理合同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又是非常保密的, 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合同执行水平,只有对内组织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互相交流合同执行中的经验、教训。
2. 3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的方式、办法和得失,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使合同管理的经验更丰富,水平更高。
3 结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率所迈出的第一步,所以各个企业单位都必须要重视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施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杨,王雪青.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 2010(08)
[2] 邢秀丽. 浅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项目管理技术. 2009(10)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按对象的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单项合同的管理和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两个层次。其中,单项合同的管理是指当事人从某个合同开始订立到履行结束的过程进行的管理。而整个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体目标出发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控制。按合同管理时间的不同,将合同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策划、谈判阶段和事中履行阶段及事后总结阶段。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且涉及面较广,若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将会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细致而明确,避免出现合同违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从而导致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等问题。另外,在一些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多份“阴阳合同”,这些合同的签订,在发生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2.合同存在着不平等条款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将会根据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讼或调解。而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很容易会导致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产生合同纠纷问题。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建筑企业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合同中存在不规范、不明确签订权限。同时不重视合同审查以及评价,加上有些企业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造成施工合同违规或漏洞的原因。4.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由于施工合同涉及专业众多,包括建筑技术、经济、法律等,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否则难以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施工合同还涉及到多个专业的技能,而一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难以全面掌握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此,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
1.严把合同的签订关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企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征,组建专门的施工合同签订团队,通过各自专业的经验来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以实现工程造价的效益最大化。在合同起草时,应组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等人员来共同拟定,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若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不平等,会对己方造成经济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做好合同的实施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完以后,我们需要加强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力度。这是因为施工合同已明确了施工的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以及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要保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充分熟悉和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此外,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与合同规定内容不符,要及时将消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的实施评估工作。这是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对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合同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对于己方不利的条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是合同实施评估的目的。4.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施工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着重培养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意识和技能。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签订以后,也就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索赔和反索赔的风险也就同时存在,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考虑到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即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充分研究合同中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尤其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目标。例如,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和不可预见因素,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时,承包方依据合同有权向业主提出经济、工期等的索赔。(1)自然灾害。地下室基础施工时,由于台风、暴雨,基坑大面积积水,造成无法施工,此时承包方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风险的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可以提出工程及材料的付款、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等费用的索赔。(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建设企业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预见一些不利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天然溶洞、地质断层等,从而要变更原定的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承包方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5.规范合同签订审核工作企业应组织技术、经济、法务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本企业以往的经验总结,形成规范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条款是否真实、齐全,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合同实施过程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通过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纠正,并补齐相关的条款,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减少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时总结合同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水利工程投资大、战线长、施工队伍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工程招标不够规范,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观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压价,造成低价中标后实施困难,工程质量、工期很难得到有效保证,不得不想方设法的追加投资,给项目实施带来麻烦,也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有的工程发包时合同条款不合理,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施工合同管理脱离了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内部联系的。但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技术标”、“商务标”所属的部门通常是施工单位的开发部门,但由于施工单位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的开发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导致开发部门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标率,而对于工程中标之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不加考虑,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投标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这个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工程项目经理部开始具体实施,对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交底,通常没有实际性的行动,只是流于一种形式,施工单位不去跟踪施工合同的进行情况,而且签完之后就放进柜子,导致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严重脱节。
3.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个小工程分别转包个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转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有的分包单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进行层层转包、分包;还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转包给第三方等,这都是我国有关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现象,但在实际过程中大有存在,导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期被延长或无限的延长。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标制度
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体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标的建设可以划分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进行。同时,创立一个施工合同的管理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合同的检查与审计,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的签定条件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认真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对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现象存在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确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4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素质高,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总结工作
因为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主要在经验方面,所以只有不断的总结,对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应是产生的问题和解决的措办法,对类似的合同进行归类并形成文档,以供以后进行学习和交流,这有利于提高员工和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1).
关键词: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实意义;实践举措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许多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不是由专业人员定制,这就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这就给很多人创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对制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制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由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时,发包方占据合同制定的主导权,所以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由发包商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发包商在制定合同内容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十分不规范,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胆魄,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约问题,还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采用虚假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在建筑行业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转包问题。许多建筑企业都是将工程交给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会将建筑工程分给许多小承包商,这样就导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统十分复杂,在层层转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工程承包与合同执行中很多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导致工程施工合同难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尚未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甚至没有设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确。这就导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用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在选择专业人才时,要保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建筑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施工经济,同时还要具备工程施工合同拟定修改以及解释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渐在建筑企业中推广。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想要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增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关的数据资料也非常多,这就给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清晰的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时存在很大的争议,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内容的,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发的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本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举措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最后重点说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少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J].法制与社会,2011,02:82-83.
一、合同在公路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加快了发展步伐,其中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不仅是督促参与工程施工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证工程目标顺利完成的一个关键环节。以下将详细分析其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要通过签订相关承包合同一步步来实现。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承包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无论是工程项目业主的内部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为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发包双方各项基本的职责、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对工程的风险也进行合理分摊,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而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由上可知,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等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尽管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合同管理体制已越来越全面,但目前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或调整合同单价;有的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不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及培养;或有的企业重视静态管理而轻动态管理等,集中表现中合同履行监控力度不足。所以,以下将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合同意识是工程管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及法律意识的综合体现,应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前提上,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管理制度应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议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同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协调好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及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投标时应有物资管理专家参与,从而保证投标过程公正、合理地进行。其次,承包商也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意识地认真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如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要明确标示,尤其是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具体,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因疏忽而使合同留下漏洞,总之应尽可能地消除造成纠纷发生的因素,将合同纠纷尽可能减少,从而有力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使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最后强调一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不仅是制约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更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解决的特殊方法。所以,承包商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建议结合施工情况及法律法规相关依据,适当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措施,从而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管理
以往,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比较重视静态而轻动态的管理,为了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争议的发生,建议合理地优化动静态的结合管理,实行全程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于工程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处理合同纠纷后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保证合同档案齐全,给公司对整个过程做出合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整个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体现出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及规范化。此外,通过以上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及经验或教训的总结工作,将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提供便到位的管理方式,这也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和合同履行率;此外,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体制,尤其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能,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的素质,为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梁赫群氛围创造条件,最终促使公路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加现代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每个施工单位都要重视;同时我们在实践中应积极使合同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程度化、制度化及现代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更应自觉提高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从而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最终提高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弓俭.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运用[J].科学之友(B版).2006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而且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然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综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一直都倍受关注。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进入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阶段。目前,人们都已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总体来说,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仍是建筑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物理-事理-人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透彻地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本质,对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适用性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是由顾基发和朱志昌博士提出的一种分析系统问题的方法论,是一个包含了许多方法的总体方法,是众多方法的统合统一,它主要从事实、事物之间的联系及人在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强调了系统实践活动是物质世界、系统组织和人的动态的统一[1]。
2.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管理期长、对经济效益影响大、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综合性强等特点,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应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层次性、自学习性等方面[2]。
2.1.1整体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等三个方面[3]。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合同策划、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索赔等方面,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相关管理,如工程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等;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过程要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包括社会的共同利益、业主的利益、承包商的利益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利益得到保证的重要手段。
2.1.2开放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局部行为之间的相互竞争所推动,同时也受到其外部环境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呈现出更为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行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开放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中,并与这些周边的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交换、信息交换、能量交换。
2.1.3动态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不断变化的,即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动态性。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如自然灾害、水文条件、施工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能力与水平、人工费用、材料和机械价格、利率、汇率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因素的变化会引起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发生转变,从而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发生变化,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工程变更工作和合同索赔工作。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参与方通过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动态的战略联盟,及时应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的动态实时变化,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的控制措施,实现各参与方之间的共同整体利益[4]。
2.1.4层次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中每一层次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的过程来看,合同策划、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索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完成才能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完整实施;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来看,人员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1.5自学习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有着预定的目标,在系统中所展开的控制、反馈、调节都是为实现这一预定目标而做出的努力[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动态的外部环境里面,系统目标会发生改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系统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结构中各层次的工作会不断地调整,并且不断进行相互作用,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系统结构中如实施过程、保证体系、参与方等各个层次会主动做出反应,积极试图将所发生的变化转化为对实现系统目标有利的因素,不断完善自身工作,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自学习性正是该系统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更有自发性、无序性,更加活跃。
2.2应用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可行性
作为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法论,WSR应面向复杂性的问题[6]。因此,要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这个复杂系统的实践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以及协调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需要运用WSR方法论作为指导。根据WSR方法论的内容,首先,弄清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工作的规律,理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机理,即考虑其“物”的一面;其次,弄清楚如何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如何运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机理的问题,即考虑其“事”的一面;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人的参与,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实践活动中要做好各有关方面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即考虑其“人”的一面。运用WSR方法论的工作过程指导展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其具体的实施步骤,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知物理、晓事理、通人理”。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分析
3.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因素分析
“物理”、“事理”、“人理”是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问题的整体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且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体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本质。
3.1.1物理因素分析
在整个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合同策划工作,主要是明确承发包方式、合同类型、招投标方式、重要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7]。第二,进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也是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旨在从建筑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建筑企业中择优,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出去。第三,要落实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风险跟踪管理、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做好合同变更工作、解决合同争议以及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等。
3.1.2事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控制和保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事理分析,是解决如何通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该围绕着达成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进行展开,体现为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3.1.3人理因素分析
要想达到工程项目建设实践活动的目标,则在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得以实现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中,就必须要有人的参与。在理解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物理因素和事理因素的基础上,应着重考虑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以更有成效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人理分析,是通过研究和理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以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
3.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
按照WSR系统方法论的工作过程,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特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可分为6个阶段进行。
3.2.1明确合同管理功能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预期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成本最低、进度最快、质量最高、风险最小。然而,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管理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其工作内容要体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
3.2.2调查分析
调查了解业主自身的情况、项目特征、项目范围以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了解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相关知识,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分析合同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以及各参与方需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3.2.3形成目标
经过调查分析之后,确立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应与工程项目管理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并分析实现这些目标的约束条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需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的优先顺序和权重以及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也需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系统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3.2.4构造策略
确立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之后,根据调查分析过程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客观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让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和系统各参与方参与制定、修改各阶段工作模型或方案,旨在选择合同管理各阶段合适的工作模型或方案。
3.2.5协调关系
协调关系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技术上的协调,即将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合同管理知识跟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进行协调;第二是协调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之间、系统各参与方之间以及组织部门与参与方之间的工作和利益。
3.2.6实施与完善
审批和实施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对实施取得的成果进行检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模型或方案出现的偏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与系统各参与方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综合以上步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见表1。
4.结语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WSR系统方法论作为面向复杂性问题的系统方法论,应用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很好的适用性。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WSR因素分析与WSR运作模式分析,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深刻地理解,强调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要围绕着实现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进行展开,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注重全面协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这有利于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也提供了另一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丰富了WSR系统方法论的应用和内涵。(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国杰,吴连玉,安丽.基于WSR方法建构管理体系的尝试[J].现代管理科学,2009(03):24-25.
[2] 成思危.复杂科学与管理[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1-6.
[3] 佘立中,乐新军.大型集群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与管理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0(04):107-109.
[4] 晏永刚,任宏,范刚.大型工程项目系统复杂性分析与复杂性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303-305.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避免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的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适当回避业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文本条件,有选择性的转嫁工程风险。但此类做法“尺度”的掌握较为困难,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规避风险或获取额外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二)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情节严重者,因利润无法达到预期,而采用极端的罢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从而给发包方造成极大的工期延误、销售延误、甚至名誉损害等严重影响。
总体而言,针对此类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所签订的合同,因承包方无论采用何等手段均为了获取利润,从而发放包将占据被动地位,甚至潜在的风险更大。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三)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between, construction risk also will increase. To mak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maximiza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Accordingly, need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is of the contract risks, awareness.
Keywords: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公路行业的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设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使得建设项目效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关键。因此,需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分析合同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今年是我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年,以此主题为契机,就具体工程项目上的合同管理谈谈本人的看法。
1.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1.1合同管理基本要求
1.1.1合同管理精细化 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我局合同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1.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施工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设控制的对策,从而为项目节省建设资金。 1.1.3合同索赔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1.1.4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5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施工单位应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1.2合同管理保证措施
1.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1.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应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建设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
1.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建设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项目。合同管理是项目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2.1.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1.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2.1.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2.1.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1.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3.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结束语: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到合同管理。为此,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施工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施工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