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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44-03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既满足了国民生存的最基本需求,也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食品工业稳定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大支柱产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统一的食品生产标准体系。然而,大量化学品的使用、一些生物物种的变异及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尤其是环境恶化,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接踵而至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国民的高度关注和担忧。近年来,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毒胶囊事件、毒馒头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地刺激了全国人民的神经,成为我们心中无法除去的伤痛,也成为我国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力佐证。
2 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个体受到利益的驱使,极易做出欺诈性的经营行为。而且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项制度也不健全,使得社会个体的内外利益关系很容易出现失衡的状况。从公司内部来看,经营者与受雇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均衡,使得欺瞒经营者、剥削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频发。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与国家之间、公司和公司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分配不合理,也滋生了侵占国家利益、损害其他企业或者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2)监管不力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是食品监管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而我国监管机构部门繁杂、职责不明确、监管经验匮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百出;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积极性;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不合理,现阶段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可以说是多管齐下,不过却存在着“谁都能管、谁也不想管”等明显问题和缺陷,极易产生监管盲区、导致管理失灵。
(3)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滞后。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造成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最终影响社会公正和公平。食品作为一种商品,出去商品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搜寻性、经验性、信用性三种特征。消费者通过亲身体验,可以感知食品的搜寻、经验特征,却难以全面了解到食品的信用特征情况,所以作为买方的消费者就处于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利条件下。加之食品生产标准混乱、检测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滞后,“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就会大量发生,最后使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运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4)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强弱于社会食品安全监督的效果直接相关,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关注、辨别能力越高、防范意识越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效果就越好。然而目前,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量还有待提高。首先,食品生产、检验、销售等过程涉及面广,想要理解这些程序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虽然经常购买这些产品,但对其相关生产、质量等问题依然无法理解和充分认识。其次,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面临着难鉴定、难举证、难调处、难投诉的四难境地,食品生产企业往往抓住这一点而变得肆无忌惮,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置之不理。所以,人们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因为找不到便捷的解决途径而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可见社会缺乏坚定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有效的应对途径、消费者鉴别食品安全的能力低弱和食品安全维权态度不积极,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根源。
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工程等,食品安全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我们需要加紧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与身心健康。今后,我们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紧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也达到了前所有的高度。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氛围,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换机制。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不诚信成本。通过诚信意识调解人们的行为,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调解社会人际关系过程中,让道德规范成为法律的有力补充。
(2)全面构筑食品信息监督体系。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业整顿,消除相关隐患后再恢复生产。同时,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技术,不断提高信息搜索能力,给予企业准确、快速的评价。
二是各级各单位应抓紧成立食品安全相关检测和科研部门,大力支持有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并全面有效的监督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做到食品安全万无一失,还消费者一个安心。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把关审批环节。继续严格审批等相关制度,加强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许可证发放等环节,保证食品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是提高公民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联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有效发展的复杂系统性问题,需要全社会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因此也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树立相关意识。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之外,还要大力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提高媒体的参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量。
(3)统一食品相关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现阶段,我国食品标准杂乱、层次不明,急需我们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2010年上半年,农业部新组织制定和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20多项,同时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制定新的区域性、地方性配套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和操作规程。今后,我们应不断积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数据,为制定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建立完整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残留标准体系打好基础;研究与制定种植产品、养殖产品和餐饮业食品的相关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4)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科研投入。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加大了相关技术的科研投入,《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专项课题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启动实施的。专项实施以来,我国食品相关安全技术力量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支撑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了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了食品工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国家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入《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研力量。这些研究的重点将是:风险评估、溯源预警、高通量快速检测的开发和标准建设等方面。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方面,今后要在检测对象、方法和仪器设备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食品、饲料添加剂检测技术以及生物毒素、共患病病原体和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的溯源设备领域。在整体上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科学技术的水平。
4 结论
食品安全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性问题。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食品市场产品安全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今后,还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的科研力度,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在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下,想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充分调动个人、政府、企业的积极性、参与性,不断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政府的服务监管力度,创造积极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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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若君,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5-0013-0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主持的“2012中国社会态度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得出,城镇居民最不满意的项目中,食品安全位居第二。可见食品安全已成为老百姓迫切关注、亟须改善的核心问题。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大脑神经。尤其是近年来问题牛奶、地沟油、注胶虾、转基因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入手,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关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与检测网市场部经理李峰曾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大致分为如下几方面:(1)食品安全问题频发;(2)食源性疾病和群体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频率高;(3)食品质量不合格;(4)食品保健品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恶性循环;(5)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发生:(6)不达标问题的突出现象:(7)企业的道德滑坡,(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8)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均、检测经费有限直接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加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也在提高,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已引发全社会食品安全恐惧症,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但就是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其实食品安全问题固然源自食品生产加工商的诚信与道德,还有生产加工技术上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与政府的不够重视。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农副产品,农副产品从种养、收获、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直至到人们的餐桌上,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一)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1.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1)农业生产过程造成的产品污染
农副产品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大量化肥、农药和兽药,而化肥、农药和兽药等生产资料因其质量和使用不当都会导致农产品化肥、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或其他产品安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可存续时间都比较长,不仅造成当季产品安全问题,还将严重污染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后续产品污染。
(2)农业生产环境被污染造成的产品污染
农副产品从种养到收获需要经过自然生长过程,其赖以生存的大环境由土壤、水和气候等要素构成。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采掘业的飞速发展,再加上农业生产过程自身形成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污染,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部分地区生产环境污染对农产品安全的威胁已经到了严重程度。比如2010年海南水胺硫磷污染就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灌溉用水。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已经成为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已有众多河流、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湖泊藻类污染及富营养化。根据近日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这些被污染水体和土壤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并且会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近来出现的“毒大米”也主要是因生产环境被污染所致。由于食品被污染,进而将会导致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比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化肥、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等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这种源头性污染都将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与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它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食品加工过程造成的污染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人们消费食品的习惯逐渐由初级农副产品为主向加工食品过渡,当前加工食品消费占食品消费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食品加工过程,因加工设备、加工工序与加工技术落后,以及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不合理和违法使用色素、添加剂,加工场地的环境严重污染等等都将产生加工过程的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严重的将形成有毒食品。
3.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当前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弄虚作假屡禁不止。这些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经营轻管理,重生产轻卫生,这种现象如果不能消除将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二)流通过程形成的污染
食品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需要经过收获、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等多道工序,在这过程中,由于收获、加工时间掌握不好与遭遇不好天气,或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或储藏不当,或不合理的装运,以及收获、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设备与技术等等众多因素,都将造成产品腐烂变质或被污染或造成破损等而产生产品安全问题。
三、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法律制度和监管层面分析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一些现有的标准不统一,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缺陷
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各职能部门之间就会出现争着监管和重复执法的现象,或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现象将导致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从而给某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博弈空间。
3.监管人员渎职与腐败
食品安全问题除了违法经营企业和黑心商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外,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官员的不负责任、不作为,或者是、,或者是收受贿赂、钱权交易,或者是渎职行为有密切关系。这种种行为交织在一起,使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化,查处起来困难重重,阻力非常大。
(二)从企业层面分析
1. 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
我国的食品工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当前我国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近45万家,10个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厂占了80%。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单位有323万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有210万家,种植养殖环节依靠的还是2亿多分散农户。在目前企业和个体生产者诚信理念缺失的情况下,加上监管不到位,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
2. 恶性竞争使然
恶性的竞争导致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生存下去故意制假造假,违法增加添加剂的含量,制造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比如为了取得价格优势,企业必须降低成本,从而促使企业使用劣质的原料和违法添加剂,使其能够降低销售价格,排挤其他质量正常的产品,生产“劣质驱逐优质”的效果。
3. 利益驱动
逐利性是产生食品质量问题的最根本性原因,它会使企业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为了利益这些企业会往牛奶里掺杂使假,以狐狸肉充当羊肉。只要能够降低成本,获得利润最大化,欺骗公众、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者利益也在所不惜。
(三)从消费者层面分析
我国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这也是引起食物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1. 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
我国众多的消费者因收入水平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又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不高,部分消费者往往只图便宜,不去考虑食品的质量和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过去这些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吃也不会有事。在这种心理的支持下, 比较便宜的问题食品就有了市场。
2. 消费者乏科学养生知识
我国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和生态养生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因问题食品导致的疾病,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先进的国家比如美英等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制定完善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及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等。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制度
1.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和标准的研究与消化,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法治经验,在研究和借鉴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从立法上确保食品安全:一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上能够起到促使违法者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和不敢违法;四是加强权力监督,防止监管人员渎职与腐败;五是在立法上要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深入开展食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通过技术优势获取竞争优势。
2.建立全新的食品安全体系
要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来完成的,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缺陷,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改革食品生产加工归属多个部门监管的状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业一体化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和有效施行。
3.加强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尽快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要尽快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防范和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失范或违法经营。
4.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行政监管、执行不力和腐败导致公信力下降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要尽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并制定具体监管指标体系,要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落实可操作的具体保障措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二是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渎职和腐败现象,确保食品安全能够令行禁止。
(二)严格执法奖罚分明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在立法上规定严厉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在执法环节各级食品质量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促使惩处能真正产生对不法生产经营者的震慑作用。而且严格执法必须常态化和制度化,不能只是运动式的,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有力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产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实现食品生产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
前面阐述了分散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对的办法是在提高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尽快实现食品生产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通过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竞争优势的同时,可以稳定产品质量,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四)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当前的事实状态是,一方面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消费者又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和安全消费意识。这种现象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就缺乏科学根据,这与我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根据有关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4市l863名消费者的调查,50%的人表示在选择日常食品时不会特别关注食品安全,70%以上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安全食品的辨别知识。针对上述问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安全食品辨别知识,尽快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食品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2.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有效预防
食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环节多种多样,生产程序复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所难免,问题的关键是要做到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防止因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害。
3.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与普及,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方法和法律救济制度和程序,争取将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做到更有效地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有毒食品造成的损害。
五、结 语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也关乎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和企业商业道德建设,做好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标准,强化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建立起全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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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同时也是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如果基本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必然会造成人民群众较大的心里波动,增添群众的不安全感,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那么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呢?无疑政府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具有先天优势,而食品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政府有效监督食品安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侧能协助食品监管机构对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擦能得以解决。
一、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目前仍有政府所监管,基本分布在技术监督、商检、卫生、农业四大部门中。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一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监测机构,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题,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至2011年我国共有接近4000家食品类检验实验室通过了实验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较先进水平。尽管我国目前的食品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都已达到一定高度,但如果按照食品检测的方向分类和地域分布来看,则会体现出很多不足。食品检测在疾病控制、卫生检验等关键检测方面技术不够完善,药检、核检的机构则更少,安全不能满足我国食品检测需求。在地域上,发达地区和城市的监测机构多且检测水平高,而欠发达地区的监测机构则很少,也远远达不到要求。
食品检验作为监督食品安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技术是其支撑,那么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现状又如何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主要包括仪器与方法:检测农药残留的仪器;检测兽药、渔药残留的仪器;检测有毒有害元素及其价态分析的仪器;致病菌检验和细菌鉴定的仪器;转基因农产品检测仪器;检测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分的仪器;样品前处理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我国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大、规模小、分散,且法治和自律意识很弱,因而构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除了环保因素和生产条件的库管因素外,大多数源于对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违用、滥用。所以单靠上述一系列实验室检测方法和仪器是难于及时、快速而全面地从源头监控食品安全状况的。
二、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检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大家所熟悉的“三聚氰胺”事故的发生就暴露出了我国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使用手段上存在的问题。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到的甲醛、双氧水、吊白块等虽然严重危害了人民的健康,但目前仍无统一的标准检测法,而现行的检测法大都为定性法,而非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因此在抗干扰和定量准确度方面存在不足。像残留检测方法不足,快速筛选、检测技术不成熟,超痕量分析方法缺乏等。我国对环境污染物的痕量检测技术及相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缺乏,对像二英及其类似物、“瘦肉精”、氯丙醇、激素等的超痕量或痕量检测技术亟待研发。面对这样的现状,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打破传统的检测技术,积极研发新方法、新检验仪器,是检测手段日臻完善,提高分析和检测的能力,从而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检验方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投入十分有限,监管工作难以做到日常化,全程化。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普遍实行突击抽查,导致难以杜绝有害食品与生产和销售领域流通。加上现行的检测费用一般由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增加企业成本,一方面阻碍了政府监督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3、控制环节不到位
当前,我国将食品监管的重点卡在成品出厂环节,而忽略了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监管对象也主要是大型企业,对小型企业、家庭式食品监督不到位。加上食品检测实验室在分布上很不均衡,相对于全国的其他地区,中西部地区检测体系相对落后,基层检测机构相对较少,都极大阻碍了我国食品检验体系健康发展。并且,对食物中药物残留方面的检测很不到位,甚至一些地方就忽视农药残留这一项,导致检测环节发生脱节。
4、检测设备落后
某些食品检测机构在资金上的匮乏,而直接导致检测设备落后,档次不高。尽管现在普遍采用了hplv、aas、gc等设备,但是在国际上公认的设备想hplc-ms、gc-ms还没有得到普及。并且,像超痕量分析这样高等的检测手段十分缺乏。在实验技术上,食品检测机构采用的检测方法操作简单容易,技术含量低,提取净化效果更是不尽人意。
5、检验机构设置重复
检验机构在只能上交叉重叠,而各部门又都倾其财力、物力投资各检测机构的建设,彼此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无法促进创新交流和提升,致使低水平检测技术致使简单重复的被复制,机构重设不仅导致了对检测资源严重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
6、缺乏食品安全检测所需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知道2002年,高校才首次开设“食品安全监测专业”,但由于该专业“资力短”,没有系统的教学体系,是的高校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一直以来,为食品充当安全监测的人员主要是来自各个医疗单位和检疫卫生中心等部门。而具备专业知识的大学生从业人员较少。
三、食品安全检测问题的对策
1、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高检测手段
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引进一些高端设备和新技术,根据我国国情,紧密围绕国际食品检测技术发展导向,加强我国在食品检验检测方面的先进方法和技术。
2、加强源头控制
加强食品出厂的源头控制,努力做到对食品生产和销售整体环节进行监控。利用地方政府采取合理措施对属地进行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偏远地方食品检测机构技术方面的支持。
3、强化检测机构网络建设
强化检测机构网络建设,完善食品质检体系及体系的机构配置。在政府的号召下,建立竞争有序、透明公开的检验、检测市场,促使民间资本的融入,卸掉行业壁垒,进而形成规范合理的竞争机制。
4、成立食品检验专业学会、提高学术水平
对于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来说,建立一个拥有先进设备、雄厚技术力量、专业检测人员的食品检验专业学会是不可或缺的,这样的学会不仅可以提高整体学术水平,做多种食品安全检测,同时还可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起草制定提供建议咨询。
5、吸纳专业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增加检验技术创新性
我国食品检测机构要多引进具备专业技术的人才,为检测团队增添活力,提高人员素质,同时也可增加检测技术的创新性。
综上,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我国在食品检测技术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食物的安全性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认识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我们为解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难题找到了明确的突破口,并对于保障全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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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ion of We Media over Food Safety:
Its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 and Legal Regulations
Guo Lanying1,Shan Feiyue2 and Zhao Wenhuan3
(1.Political Science and Institute,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
【关键词】刑法;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犯罪;刑法治理
一、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屡见不鲜,对人们的生活安全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最先被发现的“苏丹红”、“三聚氰胺”,还有后来相继出现的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以及近来的“假羊肉”、“假牛肉”,无不让人们忧心忡忡。
(一)我国现今食品安全卫生的现状分析
现今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案件屡禁不止;食品生产源头和销售缺乏有利的司法和政府监管,并且监管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原料、新的技术,特别是转基因食品也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地影响[1];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心理和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日益担忧和不满。而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部门也对此问题密切关注,并且相继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我国刑法近来也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人们生活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是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多为缺乏;食品病院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污染、农药污染、环境污染等食品源头污染问题,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的极大地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落后;食品企业加工生产过程的监管不力或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部门缺乏有利管制,监管司法体系严重不足[2]。其中,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权限分离,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监管不力,承担的责任和管理权限不匹配,特别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无法形成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并且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制不完善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监管不力、效率低下。所以,食品安全监管司法队伍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刑法治理
形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是食品监管部门的缺失和相关刑法法规的不完善,为了让我国现今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日益严重的状况得到缓解,并且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关系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刑法制度的完善,对于这个问题的刑法治理,以下主要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刑法的相关治理和应对来讨论。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宽”与“严”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的主要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曾通知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该通知体现了食品安全的刑事政策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的确,食品安全犯罪对社会和人民危害极大,对其从严处罚是广大受害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精神。但“宽严相济”中,“宽”与“严”之间应该是相互统一、共同协作而实现“相济”[3]。因而,只强调“严”的食品安全刑事政策是违背“宽严相济”的重刑主义,对刑罚的最佳效果的发挥是不利的。我们不应忽视“宽”的精神。也就是说,对例如致多人死亡等罪行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应该严格遵循刑法的适用原则;对于偶犯、初犯、未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不够严重的行为,应适用从宽处理,体现“宽”的精神。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连接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究其原因非常繁杂,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行政监管缺失严重这几个因素。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及食
品安全监管责任划分情况,与食品药品、工商、农业、质监、监管等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权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协调,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连接建立起来,从工作机制上把食品安全案件的治理暴露在检察执法机关视野内,确保及时发现犯罪、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从而加强刑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危害行为的威慑力。
(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只是利用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刑罚以作为治理是不行的,司法机关必须正确衡量刑法食品安全犯罪的责任追究标准,做到能够遵循刑法打击犯罪,又能够避免无辜的人收到法律责任。首先,司法部门要注意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要件。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非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采取了故意危险犯罪的立法模式。虽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与当下食品安全犯罪形势相适应是困难的,刑法手段并不能治理所有的违法现象,一般是在行政等其他手段不能治理的时候,才能使用。其次,司法机关要注意理解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范围。食品安全危害行为包括安全管理行为、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只有销售行为和生产行为是刑法的打击对象。
(四)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犯罪行为要有严密的刑事法网
“严而不厉”是指刑事法网严密但是刑罚轻缓,这是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最理想的刑法治理,所以要有严密的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内容主要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监管渎职罪、非法经营罪等。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罪的刑事法网,但是仍有不严密之处,仍然遗漏某些危险性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并且对某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仍然滞后。
(五)司法机关要协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机关服务于人民的安全卫和经济发展大局。司法执法机关在查办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过程中,注意发现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关执法制度的漏洞并向其提出,可促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在食品安全危害行为的治理中,司法机关可以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和观察,发现食品安全犯罪的发展趋势和规律,并可以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其改进执法方法手段,帮助其强化监管能力[4]。
(六)完善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
一方面,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财产刑进行必要的完善。罚金刑的刑法力度应
应该加重,如果刑罚的罚金数额偏少,对食品安全犯罪产生威慑程度就不够大,这是与刑法要求的效果相悖的,会混乱刑法与一般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把刑罚数额与经营数额结合起来,以确定食品安全犯罪最终罚金,这会是是比较理想的标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应该增加处于终身禁止从业资格刑罚。犯罪行为人如果再次申请从事食品行业,刑法应规定不予登记许可,让犯罪行为人无法再次进入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的领域,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人再犯。
参考文献
[1]孙晶晶,郑琳琳.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2,33(6):234.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高度担忧。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也伴随着每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专家的话语虽不能被广泛认同,但也反映了政府和公众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的期盼和要求。同时,每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标准”也被一次次提上桌面,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的确,标准作为食品企业生产和政府有效监管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对食品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能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担当起公众对其的重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标准是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石
食品安全与食品在生产和消费所有环节存在的安全危害有关,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和供应链参与者的共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职,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和运行基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采取综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和确保整个食品产业链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食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技术依据,更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与技术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中小食品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比起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食品企业,中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专业知识、资金、资源、基础条件、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缺乏,理解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供应链安全防线脆弱,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诚然,企业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建立在以法制、企业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基础之上,涉及公共政策和服务、社会风险控制、检测和政府监管等复杂的综合体系。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诸如标准缺失,科学性、协调性、通用性差,标准实施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是制约中小食品企业建立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现状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新模式,真正从法律上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建立了有卫生部担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负责标准制定的管理体制,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标准科学制度,界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和范围八种类别。
目前,已正式制定了29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原则,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制定的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1]
三、标准制约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
由于旧的标准模式、体制机制、水平和能力限制,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标准的服务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
(一)标准缺乏科学性难以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科学性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首要原则,由于我国相关科学研究基础薄弱、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制约,目前尚不能做到所有标准以科学性为首要原则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大量农兽药、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限量指标,基本没有通过消费者膳食调查研究、暴露量评估等风险评估技术而制定。许多标准内容或技术指标科学性差,不能适应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诸如对原料的要求严于成品要求;原料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成品中却规定不得检出;国外可以使用国内禁用等等是标准内容普遍存在的科学性差问题。例如,酱油中的焦堂色,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但是对于加了酱油的红烧肉是否能够含有防腐剂却并没规定要求。
(二)重要标准和指标缺位难以铸就标准的完整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整体缺乏完整性,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造成企业标准执行难。
1.重要产品标准或指标缺失
现有的食品标准,虽门类齐全,数量众多,但对于一些企业生产和市场监管迫切需要的标准和安全要求缺失严重。象生制即食水产品、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等目前均无标准。食用植物油有GB 1535《大豆油》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多达31项,但是,食用调和油市场乱象已多年,酝酿8年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企业只能参照1998年制定的行业标准SB/T 10292《食用调和油》生产,由于该标准未标明配料油所占比例,造成生产商都按各自标准配比生产,给某些不法生产企业钻了市场监管空白,损害了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关联标准相互配套性差
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模式规定,对于食品安全限量等基础标准能够涵盖的通用要求,食品产品标准应尽可能地引用相关的基础标准。但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缺少与横向标准之间的衔接,不管基础通用标准是否已涵盖要求,盲目引用,使得标准内容操作性实用性差。如:稀奶油、发酵乳两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与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不配套。
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是一个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标准整体,作为食品安全符合性评价的重要方法,检测方法标准如果与产品标准不配套,标准就没有适用性和可操性。我国24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标准配套的只占近四成。各类农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虽然标准数量多,但配套性差,缺乏对酶制剂、促长剂等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不配套,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和判定依据,降低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头标准各行其道交叉重复难能达成标准协调性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标准分管和制定主体多头,单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委会等机构或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更是涉及十多个标准制定和主管机构,造成标准体系杂乱无序,交叉重复相互打架,企业标准执行乱,目前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
1.食品安全标准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不协调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称GB 2760)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中的食品分类不协调、不衔接。
QS制度将食品分为28大类,是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管的依据。GB 2760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按原料、加工工艺、食用对象等对食品进行类别识别,其特殊内涵是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禁用范围,由于二个分类系统互不一致和协调,同一食品往往有不同的类别与解释。例如,馒头、青团和粽子在GB 2760分类系统中释义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任何色素,但QS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归属为蒸煮类糕点,根据GB 2760标准,糕点可以使用色素。
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两大最关键的标准或制度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导致食品归属难,对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制品使用和禁用的理解和判断产生错位。
2.各类标准内容和技术要求交叉重复不统一
各级标准之间各自开车、各行其道,经常有同一种产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共管,同一产品的技术特性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相互交叉予盾。例如,白砂糖分别有GB 317-2006 和GB 13104-2005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共管。唑螨酯在柑橘中的限量GB25193 规定0.2mg/kg,NY 831 规定1mg/kg。国家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的二氧化硫指标≤0.4g/kg,而GB 2760中未对坚果或炒货中的二氧化硫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即理解为不得检出。
相关标准间交叉重复、不协调和不统一问题,导致同一食品在此标准中达标而在彼标准中未达标,使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所适从, 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四)标准超期服役修订滞后难于确保标准时效性
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制造业工艺技术的飞速发展,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实行标准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维护机制。例如,CAC确定的优先评价重点清单上50%是旧农药,根据最新的科学发展信息和更高的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欧盟于1993年至2009年对全欧盟范围内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为期16年漫长的重新评估。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临时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我国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标准复审修订严重滞后,有些标准甚至二三十年没有修订维护。农兽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必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信息实行动态修改维护,以保持标准的时效性,但我国许多安全限量标准动态修订滞后,象兽药残留标准距今已10年。标准动态维护时效性差,难于适应食品行业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
(五)标准实施服务支持机制不到位难以保证标准执行及时性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目标是让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以实现对消费者的高标准保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复杂、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性高,因此,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小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及释义非常不到位。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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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的曝光,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影响到了食品的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因此,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
1.1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污染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到达人体后,就会引起人类身体的病变或者中毒,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
1.2微生物污染食品 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1.3农产品当中的农药残留 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含有的农药、化肥、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也会影响食品安全。
1.4新技术、新资源的研发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霉制菌、益生菌等技术在食品当中的应用,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已经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1.5产假作伪现象严重 一些食品工厂在制作食品时,利用病死畜肉品、过期产品、变质产品,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产品,比如甲醛泡制海产品、用硫磺熏制白馒头,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等[1],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的食品安全。
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它主要是对数量繁多的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食物污染物进行评估所制定的标准。目前,国际上的许多发达国家,采用国家标准达标度都在80%以上,而我国执行的标准大概在40%左右,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2.2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偏低 我国目前执行的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对于违反食品规定的处罚都不够严格,例如,《食品卫生法》中有这样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这些都说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太低,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2.3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连贯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时,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再进行检查和处理,整个执法活动显得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当执法活动结束后,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重新泛滥,这种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的执行方式[2],使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3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努力。首先,卫生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评测标准,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减轻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其次,食品企业要采用合适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进行食品加工;最后,应加对加工人员的强宣传教育,确保消费者食品贮存和烹饪过程的卫生,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1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标准 相关转基因食品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难点。国家应该加强对相关转基因食品研究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转基因食品标准。在转基因食品放入市场进行流通时,相关流通单位应该注明其是转基因食品。
3.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有着明显的短期,这是国家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泛滥的重要原因。国家相关部门,如卫生组织部门、国家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农业单位,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且隶属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从源头上遏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促进食品安全。
3.3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食品部门应该加强和各司法部门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部门的执法能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执法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保证国家的食品安全。
3.4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来源。而加强农药的管理,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个各方面是,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作用,坚决抵制一些剧毒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教育,向农民普及农药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能力,让农民安全的使用农药。
3.5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加强和工商、技术监测、兽医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其次,要注重和水产、农业、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蔬菜、禽畜、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监测,进而保证食品安全[3]。再者,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作用。食品卫生部门要注重创设有效的奖励机制,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敢于举报,共同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3.6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和专业讲座,向社会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保健素养。
4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制约食品出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并且注重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进而促进我国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当前学校食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制度缺乏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几方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度缺乏完善,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治理,进而对学生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有关人员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也没有及时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一直浮于表面,没有得到深入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深入的管理,面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通常是简单的告诫,而非按照要求进行惩罚,这样一来,有关人员始终无法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也无法得到治理。为了解决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质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制定相关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分级与示范活动。学校食堂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所以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以此确保食堂中的健康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可以在学校食堂中开展食堂的量化分级与服务示范活动。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食堂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在争先创优观念的指引下,确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示范,并以此带动食堂安全水平的提升。
除了要建立相关制度,还需要和政府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构建学校中的监管部门。因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十分重大,极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至学校的食堂中,并且进行专业的培训,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除此之外,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运用相应的信息平台,例如微信、网站等,构架学校食堂互动的平台,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给有关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其按照具体规定要求贯彻工作指导,将学校食堂中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沟通平台中进行交流,这样一来既可以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同时也能够缩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了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需要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监督食堂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整顿建议,长期严抓餐饮安全问题,形成长期性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每天都离不开食品,它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如果食品出现问题了,意味着我们也没有了生存的基本保障,那么我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更是失去了保证。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我国的伪劣食品不断出现。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食品不断出现,并且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乡村地方盛行。例如在浙江省发生的白糖加硫酸镁事件,其中白糖只有30%,而硫酸镁也占30%。此外,还有用头发制作酱油、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用甲醇假冒为白酒等等假冒劣质食品。这些假冒伪劣食品无不严重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使食品安全现状日益恶劣。
2、我国转基因食品带来的危险。生物技术和重组DNA技术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的关键性技术,因此我国也广泛应用和发展。现在包括我国在内有十多个国家在种植转基因作物,主要是大豆、玉米、马铃薯等。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专家研究的焦点。研究发现,基因通过食物链在不同物种之间转移,不可避免地给人民带来健康危害。因此转基因生物在遗传及技术学上的不稳定性带来了潜在危害,给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3、我国的工业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严重威胁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很重要的方面。例如水源污染造成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域污染严重影响海产品的卫生安全问题,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成为有害物质的富集体等等。值得一提的是由燃烧垃圾等因素产生的“二恶英”物质,它是一种一级致癌物质,危害性极大。以上的问题无疑给食品安全及现状带来严重的威胁。
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问题的新旧问题共存。我国的食品生产以及加工技术落后、经营环境条件等方面比较差,在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没有遵从相关的卫生操作程序,从而让食品产生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作为经济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些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使我国又出现了一些工业化国家所要面临的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源头污染严重。目前我国有两亿多的农民在田地里进行耕种、种植初级农产品。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这些农民很多都是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严重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在农民心中没有食品安全的意识,有些农民一心想生产出好产品,不惜超量使用农药,致使出现蔬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3、中小型的食品加工企业多及加工水平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大型企业数量远不上发达国家的数量。据统计,我国现有的50万家加工生产企业,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型的企业。中小型的企业管理、安全意识等远比不上大型企业,还有小企业在生产加工等过程中不可能也不会完全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存在,并引发“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出现。
4、食品的问题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延伸到水果、酒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食品,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发展。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首先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向公民公布诚信企业和食品放心的企业。其次向公民曝光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及时准确曝光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同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食品检测信息。再次是设立食品安全专门网页,介绍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动态及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可对食品安全问题实行网上举报。最后通过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监督环境,使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政府应该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来统一管理和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
3、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1)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来进行控制食品的污染。(2)严惩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和负责人,并且加大打击力度。(3)完善和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4)各监管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范围。(5)对造假、售假等不法行为,一概严惩不贷。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是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的,因此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这5 个主要环节进行。所以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同时,国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劫,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J],中国公共卫生,2003, 19(2).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sues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problem, food saf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healthy, enterprise is the main undertaker of food safety,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government governance mechanism imperfect, food safety incidents occurred frequently.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ar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limited rationality, we should analyze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enterprise and government, the game process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r regulatory conditions, enterprises choose the strategic choice for production safety and production safety, and consumers choose buy or not, as a result, the government'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enterprise's production safety is effective, in the proces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s executive ability and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credibility.
Key words: food safety;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the government
0 引 言
食品问题是民生基本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幸福水平,也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的形象,2014年,零点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沈阳等20个城市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18~60周岁的居民,随机选取3 166位进行访谈。从调查结果来看,77.8%的公众对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持负面评价,其中,17.8%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非常差”[1]。虽然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比如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己经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为基础,以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等基本法规为重要补充的相对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但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食品问题不仅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致使家庭破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随处可见。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开始研究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顾客不能获得企业产品的基本信息,工商部门的有意舞弊,受害消费者的不举报,都使得消费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食品安全信息。代文彬、慕静、马永军(2014)从供应链角度研究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如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3]。陶红茹、孙韶云(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建立博弈模型,得出了政府监管的重要性[4]。刘刚(2016)基于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搜索的有效性分析了消费者信息搜索与自我保护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三者关系[5]。王常伟、顾海英(2014)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沿革、现实与趋向,对我国食品制度的变迁做了很好的回顾[6]。华锋(2015)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地阐述,并指出了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给出了意见,指出了集中监管、多方共治将是未来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趋向[7]。
可见,近年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从供应链到物流发展,从政府、企业到消费者行为选择都没间断过,本文就是研究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仅具有有限理性的前提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从静动态的视角,分析三者的策略选择。本文第一部分为基本假设,第二部分为政府与企业的静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第三部分是消费者与企业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最后是总结。
1 基本假设
1.1 政府与食品企业的假设
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没有取得与食品生产相关的证件之前非法生产食品、使用非法添加物或过度使用添加剂、生产过程工艺不当、滥用食品包装物造成的食品污染、虚报食品相关信息等,企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承担者,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利润的获得不仅与微观环境相关,还与政府政策与支持息息相关,从短期来看,生产不安全产品可以节约成本从而获得短期利益,但从长期来看,企业不安全生产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政府会为此支付大量的成本理由不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政府部门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还要维护社会稳定。不安全生产从短期来看可以使得政府部门完成相应的指标,但不安全生产造成人心涣散,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而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位的,所以在不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矛盾。
3 结 论
本文通过建立食品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复制动态过程得出了如下结论:当食品企业进行不安全生产的成本大于安全生产时,理性的企业会选择安全生产,此时,企业的策略不随政府的策略而变化;当食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成本大于不安全生产时,企业的策略会随着政府监督的力度而变化,当政府监督概率和惩罚力度都很大的时候,理性的企业选择安全生产概率就大;当政府监督的成本大于监督所获得的利益时,理性的政府会选择不监督,此时政府的战略选择不会随着企业的策略而改变;当政府监督的成本小于监督的收益时,理性政府的战略选择会随着企业生产的情况而变化,当企业不安全生产的概率越大时,政府进行监督惩罚的概率也越大。另外本文通过分析企业与消费者的静态博弈可知,当政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打击,加强监管力度,使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成本高,就会使企业间接放弃生产不合格产品。
参考文献:
[1] 张媛. 八成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满[J]. 市场研究,2014(9):45-47.
[2] 董泽华. 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J]. 法学杂志,2015(1):123-132.
[3] 代文彬,慕静,马永军.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体系研究――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视角[J]. 企业经济,2014(6):63-67.
[4] 陶红茹,孙韶云. 地方政府与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模型[J]. 统计与决策,2014(23):44-47.
[5] 刘刚. 食品安全视角下的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J]. 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2):35-42.
[6] 王常伟,顾海英. 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沿革、现实与趋向[J]. 社会科学,2014(5):44-56.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的安全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命健康,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从单纯的吃饱饭上升到重视食品的安全、营养和健康。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入手,探讨欧盟的监管体系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30多起。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浙江63名婴儿饮用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后出现肾结石,2010年发生的“地沟油”、“一滴香”、“植物奶油”、“假冒五常香米”,2011年“瘦肉精”、“染色馒头”、“硫磺姜”等等。
人生存下去的基础是食物,但我国的百姓刚刚能吃饱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监管,二是企业自身的管理。
从政府方面来看,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比如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规定》是在2010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法律的警示性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多个部门交叉监管,但无法形成合力,常常各自为战,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常常是媒体先行,政府事后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肇事者的行为。政府在农村市场的监管十分薄弱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企业方面来看,我国除了几个大企业集团外,大都是小企业,常常存在资金不足,生产条件落后,技术不先进,设备不齐全等问题,小企业大多以追求丰厚利益为优先,缺乏诚信意识,职业道德不强,所以常常出现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掺假使假,以假充真,滥用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产品。
二、欧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简介
自1996年英国发生疯牛病以来,欧盟出现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1999年达到一个高峰,最令世界震惊的便是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在整个欧洲经济中,欧盟的农业、食品和饮料行业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然而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欧盟的消费国对欧盟食品的安全程度十分担忧,为了挽救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欧盟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是法律方面的改革。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出台经历了从绿皮书到白皮书再到基本法这三个阶段,1996年英国爆发疯牛病,这个事件大大削弱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为此,1997年颁布了《食品安全绿皮书》,但绿皮书与各个成员国的食品法规相比,共同体层面的食品法规存在着基本原则和职责要求不明确的问题,对此欧洲议会强烈要求对立法框架进行改进,于是在2000年又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实现欧盟最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后欧盟又在白皮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在2002年又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食品通用法》。整个欧盟的立法体系成一个“伞状”,覆盖所有食品或食品某一方面的横向立法及针对某项产品或是适用于某一食品的纵向立法构成了这个伞状体系,完善了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是食品安全组织机构。现今,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机构是欧盟食品安全局,它是依据欧盟范围内统一食品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建立的,保证每个国家“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的安全。欧盟食品安全局和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是不同的,虽然欧盟不能行使国家,但食品安全局没有规章制度的限制,可以控制整条食物链。欧盟食品安全局责任十分广泛,主要负责向欧盟的决策机构对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独立的科学的意见,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见并提供民众所有的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同时还担负快速报警责任,发生食品安全危机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来对危机提出科学的建议,欧盟食品安全局还要保证公开一切有关公众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食品安全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一,建立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机构体系大致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因为职能交叉出现监管盲区,导致无法形成合力,常常各自为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来解决多部门共同执法的分散化和冲突的局面。
第二,建立危机评估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发生在食品安全事故或媒体曝光之后,政府才进入补救或管理,而且缺乏预先保障消费者食品健康的制度,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通过风险评估来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公众对食品状况的知情权,危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也是实现整个食物链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以及在突发事件和危机状况时能迅速采取措施的保障。
第三,增强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如今我国法律的警示性不高,对违法者的行为处罚较轻,法律是保护食品安全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政府在监管中要监管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及时发现、纠正、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于违法者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也应受到行政及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