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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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在二十一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不断提高和升级,经济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影响之一,经济、市场、商业等原来只划分为经济学的词语,也伴随“经济学殖民主义的步子”慢慢的进入其他的学科范围。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知识经济”、“学术经济”、“精神经济”等名词变成了中国学术论坛上的最激烈的问题,同样也是频繁出现于各类的学科研究论文杂志上。
流行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让本来属于文化的光环被渐渐隐去,文化的大众化、传播化、商业化特征逐步显现出来,流行文化的大众属性及经济功能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同时也走下圣坛,融入到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来。而且,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浪潮中,流行文化同样也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因素。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银行分别出版了《世界文化:文化,创造性与市场》和《文化可持续发展:行动框架》,这两份资料都对文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影响作出了极为重要的提醒。还有,在纽约艺术联盟的相关报告《文化资本:纽约经济与社会保健的投资》显示,2000年,纽约艺术与文化非营利组织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是57亿美元。同年,商业盈利的艺术与文化组织(包括百老汇,拍卖会,画廊,影视产业等)的经济效益高达88亿美元。营利与非营利的纽约艺文组织共创造了145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这只是重视流行文化的经济功能的众多条件中的两个事例,我们可以由此看出,现代国际组织对流行文化的经济功能有着极大的关注度。其实。所谓的文化经济,简单来说就是,文化与经济相互交汇融合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特点是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文化与经济成为一体化。这两者其实是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
作为流行文化,其本质特征便是商业性,流行文化是经过商业运作而制造出来的商品,是一种伴随商品买卖关系的消费文化。英国学者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也认为,流行文化本身就是商业的文化,它是为大众市场而大批生产的,“他的成长意味着:“任何不能赚钱、不能为大众市场而大批生产的文化,都很少有地位”。比如说,在浙江卫视主办的“中国好声音”就是一次极为成功的商业运作,有人评论说,整个节目从“最初的策划、开展过程到最后的销售终端整个过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中国好声音”故意设置了比赛循环的模式,拉长整场比赛时间及进程度,这不但在积累观众的注目度,也是在积累广告的效应。节目播出过程中的“亲情”、“友情”、“眼泪”等环节的设置,也淡化了主办方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而且在比赛的最后关键环节设置的观众短信投票方式,既保持了与观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又成为了该节目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其实,一系列的流行文化产品,不仅能创造大量的直接经济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带动后续相关产业链的发展状态。从某一产业领域来说,文化产品本身所带动的是整个后期所带来的一系列收入,形成了整个相关产业的产业链。而如果如国家的战略角度和对外贸易来说,流行文化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整个产业链的带动,并且带动了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从流行文化产品的制造商来说,直接获得的经济效益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中衍生出的其他相关文化产业,如海报、玩具、广告等等,才是形成最大收益的主要部分。例如,在化妆品方面,随着电视剧《冬季恋歌》的播出上映,女主角崔智友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于是,爱屋及乌,大批观众开始接受《冬季恋歌》女主角所用过的化妆品,仅2005年上半年,韩国的化妆品在亚洲的出口数量就超过9394万美元,比以前增加了50%。还有,一部韩国电视剧《大长今》的热播,韩国的膳食和医药产品开始热销。例如,在中国香港地区,冬虫夏草和人参比同期销量涨幅了10%—20%,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出来的资料表明,世界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我国仅占其中出口额的1亿美元左右,而韩国则达到了80%—90%。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流行文化的发展趋势与中药的销售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
因此,大力发展流行文化,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乃至一国产品的整体发展,为国家和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广泛利用各种文化资源,生产平民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还可以缓解环境、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使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和谐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变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的相互关系,并且随着人与自然的可协调发展,还使现代经济系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持久的变化。因此,大力发展流行文化为主导的文化经济则具有更加强大的可持续性和长久性,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流行文化的一步步发展,还能潜移默化的增加接受者对某种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可及接纳,提升一个国家的整体文化形象,加强其他国家对本国家文化的认同感、信任感及亲近感,不断丰富本国文化的精髓之所在,在使流行文化产品在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形成巨大的整合效应和辐射效应,从而对改善一国整体形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在通过各式各样的流行文化来进行经济效益收入的同时,不能无视流行文化带来的种种弊端,甚至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而降低自己的欣赏趣味。我们应该在获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力,积极发展健康的、能够体现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从而才能实现流行文化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文学院刘成学和金银芳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参考文献:
[1]高宣扬:《流行文化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考书目
[2][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年3 月。
[3][美]约翰.菲斯克:《解读大众文化》,杨全强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3 月,
近期,一件“网店走私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前空姐李某等人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物品,多次通过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然后在网店上进行销售、牟利,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决李某等人犯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这一案件被报道后,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观点不一。许多网民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不理解,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值得商榷,即使依法认定有罪,也没有必要判处11年重刑,可以通过加重罚金的形式予以惩戒。
一、重视“网店走私”中的问题
以上案件虽然算不上什么重特大案件,但却引发了如此多的热议,究其原因是随着出国旅游的便捷与网络购物的发达,海外代购、网络直销等商务模式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厂商、物流、消费者等多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李某案件并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反映出现代商贸中的一些特点和问题,隐含的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实质上,此类案件无论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在行为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一是购货多采用“以客代买”形式,即以游客携带自用货物的方式,如“蚂蚁搬家”将大量的货物零散闯关入境;二是销售主要采取“网店直销”模式,即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无店铺销售,从而免除相关的税收和监管环节。这两种形式的结合,使得“网店走私”成为发展迅猛的一种营销模式,许多商家和个人从中获利和受益,损害的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和税收利益,冲击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秩序,更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了一种人人违法、法不责众的社会现象,折射出了现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中的漏洞,亟待通过完善法制、细化规则予以修补。
二、强化对“以客代买”的控制
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应该说该规定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际中却收效甚微,综合分析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宣传不到位,许多涉案人反映对此规定并不明知,一些海关关口也缺少明显的警示标识;二是执行不严格,许多海关关口对于入境人员随身物品的检查流于形式,在客观上更由于人力物力资源有限,无法准确核实旅客自带物品的价格和用途;三是无惩罚措施,对于未申报关税的违法者缺乏有力制裁,不足以警戒以身试法者;四是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散客闯关、“蚂蚁搬家”现象,对于人多、货散、价低等情况无能为力。
根据统计,2011年仅深圳口岸日均监管旅客达54.4万人次、客车2.1万辆次,因此,海关监管的压力极大,仅把希望寄托在加强关口检查这一个环节,并不现实。需要抓住源头。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和打击集团化的“水军”,即形成“以客代买”规模化的集团,同时加大对广大旅客的宣传教育。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要件,5万元以下的处行政处罚;同时,《刑法修正案(八)》对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情形也认定为走私罪,数额和次数的双重规定有利地震慑抱有侥幸心理偷逃关税的代购商。另一方面着重对重点商品的监管,集中审查高档化妆品、电子产品、名牌箱包等高价值物品,严格控制此类物品的入境,维护国内市场稳定和合理价格。
三、加大对“海外代购”的限制
“以客代买”仅是多种“海外代购”形式中的一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推进,为满足各种消费需求,网上代购已经越来越普遍。仅在淘宝网上,就有超过10万家店铺可“代购”境外商品,涉及各种门类。虽然,国内消费者代购的商品一般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小额贸易,但是每年的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左右。正是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造成了网上代购繁荣。“海外代购”进货渠道有三:第一,通过正常的渠道运输,此途径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属于合法贸易;第二,通过私人包裹邮寄;第三,个人通关带货,即“以客代买”,后二种形式就可能涉及到违法问题。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取消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这从一定程度上缩减了通过邮寄方式走私物品入境的意愿和渠道。
海关的设立与关税的征收,不仅是为了积累社会财富、合理分配收入,且更重要的是稳定国内商品市场、保护自主产业,维护经济基础,从根本上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而经营者为了能够贱买贵卖赚取更多的利润,会极尽所能逃避税收和监管,消费者也为了能够以较低价格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助长了走私行为。实际上,非法的代购行为不只是损及国家的税收收入,而更深层次造成对一个国家自主品牌、市场秩序、经济基础的冲击。因此把好进口关,不仅是打击直接的走私行为,对于“海外代购”这一新兴的商贸形式也要合理控制,使其在合法的范围内健康的发展。同时还需密切关注各种新的代购形式,防止某些人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走私活动。
众所周知,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真正的品牌化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品牌竞争力强弱的对比。品牌名称是品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品牌日益国际化的时代中,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品牌主和消费者的认同。怎样让自己的品牌名称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忆?如何在品牌名称中很好地融入企业自身的个性和文化精神?这是摆在品牌建设者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品牌名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美貌只在于名字,名叫拴凤和婉婷的女子给人的印象差别悬殊。在市场营销中最重要的决策是如何给产品起名字。《圣经》中说:“宁择好名,不选巨财。”选一个好名字,品牌可能会名利双收。强生公司的一本小册子上写道:“我们公司的名称和商标是我们迄今为止最有价值的资产。”正如《定位》一书中所讲到,“在顾客大脑中,名称是把品牌挂在产品阶梯上的一把钩子。”
走向世界怎能没有中国自己的特色?管理和技术可以学习模仿国外,但是中国自己的形象只能从自身挖掘。品牌名称就是形象建立的基础元素之一。品牌是和品牌名称和标志联系在一起的一套资产(或负债),它们可以增加(或减少)一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中国人讲究文化含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留下了无数饱含文化的篇章,它们能够在新的时代展示出其新的价值。在进行品牌命名时充分考虑古代文学作品的民族文化性因素,不仅能够让消费者感受到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向全世界,同时利用传统文化中那些熟知的词语,无疑是企业和品牌最恰当的广告宣传,使得品牌名称超越自身,上升到文化心理和市场新定位的层面。以国内外的运动品牌为例,我们可以看出,除却技术和产品设计方面的问题不谈,除了李宁、安踏、3610等品牌之外的大部分国产运动服装品牌存在的问题可以集中到品牌命名上,比如营销策略单一,过分依靠广告营销,并且广告主张浮夸,同时缺乏有效的品牌战略规划,在体育品牌赞助行为中缺乏与目标群体全面的沟通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品牌命名也是企业品牌战略的一个缩影。
一、适应品牌的全国推广和未来国际化的趋势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随着品牌资源配置的国际化、贸易国际化、资本国际化、生产国际化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政策、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还有整体推广包装和品牌诉求对象的国际化。汉字品牌名称的国际化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字面翻译,而我国过去大部分品牌名称国际化时却往往犯这一错误。汉字名称的国际化方法应该遵循当代国际品牌的命名原理和方式,结合西方语言特点和国际品牌的特点,创造性的设计出既符合西方语言规则又符合国际品牌发展趋势的新品牌来。
各个行业中都存在品牌中国化、传统化和民族化的例子,尤其在餐饮、休闲为代表的服务行业和一些高消费产品的行业中。有的品牌名称将传统的文化与企业经营项目结合得很紧密。在水一方集团主要经营洗浴、桑拿、足疗、保健等休闲娱乐项目。“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诗经》的文化内涵将企业品牌经营项目诠释得淋漓尽致。湖北酒业的王牌稻花香将“酿成千倾稻花香”朴实的中国传统古文化演绎为具有深广的具有时代内涵的现代企业文化和品牌精神。消费者在享受品牌的同时,也品尝到了延伸产品的文化意义,深层次地体会到“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中的韵味。马兰拉面来源于一首民谣:“马兰花,马兰花,风吹雨打都不怕;勤劳的人儿在说话,请你马上就开花……”。“马兰拉面”这朵幸福之花的品牌精神就是勤劳和朴实。就像“马兰”花开同样需要用勤劳的双手去一点一滴地创造。另外还有很多,如锦江酒店、巴国布衣、陶然居、钓鱼台宾馆、海天、白云山等国内著名的品牌就是我们身边的生动的例子。
中国的品牌在国际化的进程中可以借传统文化这艘大船出海,国外品牌在“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中也大打传统文化牌。由于中西文化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外品牌在进入中国的时候的都要考虑到中国独特的民族文化精神。纽约的著名化妆品品牌revlon考虑其中文译名的时候下了相当大的工夫,最后的品牌名称翻译成露华浓,与李白诗句中“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面露华浓”的意境相当一致。用“露华浓”来点染花容,美丽的牡丹花在
晶莹的露水中显得更加艳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化妆品品质的高贵。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雪佛莱、宝马、奔驰等等。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
二、有助于良好的品牌识别和品牌联想
好的品牌名称有助于消费者建立或保持的一组独特的品牌联想。包括功能上、情感上及自我表现上的利益。联想到品牌代表什么,它的核心价值是什么,以及品牌对顾客的承诺。名称本身即是一个有价值的主张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带有某种寓意一样,品牌名称也应包含与产品或企业相关的寓意,让消费者能从中得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愉快联想,进而产生对品牌的认知或偏好。整合广告、价格、分销、包装、产品特性的努力传播品牌形象。
比如日本著名的化妆品品牌资生堂,最初是设在日本东京最繁华的商业中心的一家西式药房,取名源自《易经》中的“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涵义为孕育新生命,创造新价值。1981年进入中国以来,通过运用资生堂的丰富经验和护肤品生产技术,在中国消费者中树立了上佳的美誉度,在市场上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反观之中国国内的众多的化妆品生产商,品牌自身无特色,缺乏个性,低俗化味道从其品牌名称上表露无遗,另外媚洋和雷同的思想严重。“黛丽丝”“蒙娜丽莎”“红棉”“粤穗”“艳丽”。
这仅仅是国内众多行业中品牌名字雷同现象的冰山一角。我国语言词汇浩瀚如大海,五千年的文明博大精深,其中更有无数的绝妙好词,《诗经》300首,《全唐诗》4万多首,更有《史记》洋洋洒洒的50余万言,此类著作数不胜数,其间更有相当的富有趣味的坊间俚语,我们国内的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品牌文化,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汲取灿烂的中华文化中无尽的精神财富。大家熟知的毛纺品牌“恒源祥”有着自己的故事,1927年,创始人沈莱舟成立了一家人造丝毛商店,取“恒罗百货,源发千祥”之意,于是有了店名“恒源祥”。经过长达几十年的发展,恒源祥从最早的毛绒商店起家,演变至今涉及针织、服装服饰、家纺等领域的全球最大绒线产销公司。另一家国内大型的制衣集团——江苏的红豆集团。品牌取名来自于一首很流行甚广的诗句: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在品牌的传播过程中,王维的诗歌无疑就是红豆集团最恰当的广告宣传。诸如此类,通过对品牌名称和传统文化理念的结合打造的品牌,往往在进入市场之初便占有先机。享誉中外的中国名酒剑南春,原名剑南烧春。“剑南”,地处四川剑门关以南;“烧”是指工艺,以粮食酿制,即蒸馏;“春”是唐人对酒的雅称。剑南烧春又名“烧香春”或“生春”。唐代已流誉华夏,成为皇家专享的贡品。唐李肇《唐国史补》、宋李昕《太平广记》、元代宋伯仁《酒小史》中都有关于剑南春的文字记载。酱菜品牌“六必居”始建于明朝嘉靖九年(1530年)。最初,这里是一家酒店,为保证酒味醇香甘美,这家作坊曾制订了六条操作规则:黍稻必齐、曲孽必实、湛之必洁、陶瓷必良、火候必得、水泉必香。六必居由此得名。著名的全聚德烤鸭店始创于1844年,原先是一家鲜果店的招牌字号,叫“德聚全”,其意思是“以人德聚全,以德取财”。1862年老板杨全仁见招牌字号中“全”字与其名暗合,于是把牌号倒过来以“全聚德”为自己的招牌字号,取其“全仁聚德、财源茂盛”之意。
这种借鉴吸收传统文化的现象不仅仅只存在于中华老字号中,在“走进来”和“走出去”的国际化浪潮中,国内许多企业已经显示了对中华文化的浓厚兴趣。南山奶粉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西名酒杏花村品牌名称最初来源于杜牧的名句,“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新贵百度,其公司理念则是与辛弃疾的代表作“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内涵不谋而合。“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凶猛造就了下载功能强大的迅雷公司的成功。
除了直接从那些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取词,我们还注意到,在全球所有的国际性品牌中,大部分是来源于新创词汇,即造词。采用能说明产品特点的词或词根,通过一些方法,如缩略、组合、词汇、变异等,创造性地设计出新词,用做品牌名称。
实际上,品牌的命名是一门高智慧、高价值的艺术。在现代社会同质化和过度信息严重的今天,注意力是第一稀缺的资源。与之相应的市场竞争,实际上就是心理竞争。品牌命名要一定要新颖独特对比强烈。因此,新颖性和独特性无疑是品牌命名的第一原则。观众如何处理所接触到品牌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观者按一般的方法处理信息,他就会产生一般的感觉,而一般的东西是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注意的,也自然会被我们这个时代逐渐地被淘汰掉。也就是说,大多数观众不会随便浪费自己的精力,他们都有选择的去寻找自己最重要的东西,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的心理特点。品牌命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使它们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效果。同时,贵族消费和时尚消费最大的驱动力也是品牌。古语常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做好品牌命名和传统文化之间的融合,不仅仅关系着品牌的生存,更是发展的必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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