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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现有集贸市场27个,其中,县城2个,乡镇25个;隶属市场管理中心的有25个,乡镇管理的有2个,但全县无专业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占地约85834.75平方米,共有固定摊位约3600个,临时摊位约900个。2013年市场交易额5.74亿元左右,带动就业5100多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㈠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集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集贸市场属公益性事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管理难度大,由于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融资较难、发展不快,即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市场,也是以商住楼建设为主,考虑楼盘销售为多、考虑市场建设和发展少。我县大部分集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集贸市场超期服役,设施陈旧,功能不全,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近些年各级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力度,但市场设施还是比较滞后,安全隐患突出、系统普遍不畅、摊位建设简陋、没有配套设施等,市场应有的功能发挥相当受限。一是市场设施简陋。绝大部分比较初级,属敞开式厂棚,封闭式市场比较少,且无仓储、冻库等设施,不能适应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需要。许多乡镇市场的厂棚仍是砖木结构,“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给市场交易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市场容量严重不足。在27个集贸市场当中,相当部分市场存在容量不足的问题,如城关、南洞、延寿、益将、井坡等。尤以城关、井坡、延寿、南洞等最为突出。
㈡规划不尽合理,功能发挥受限。我县集贸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极不相称。部分乡镇未将集贸市场的建设规划纳入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当中,市场建设的选址于主要路道边从而形成“马路市场”,市场交易难、管理难。市场规划的固定店面多,供农副产品流动摊位摆设的空地少,不符合现阶段农贸市场摊点摆设的特征,易造成市场容量不足,致使市场蜂拥。厂棚、摊位等设施建设不合理,缺少人性化,有的厂棚边缘过短,不能遮阳挡雨;有的厂棚内应当建固定摊位的没建,不应建的却建了,不符合市场摊位摆设的规律;有些摊位建得过高,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县城区有城关和卢阳两个农贸市场,加上正在建设的新区集贸市场共有三个,目前,真正能使用的只有城关市场一个,市场承载能力过大,辐射半径过广等,造成市场拥挤不堪,以街为市现象严重。
㈢建设大众化,特色市场空白。一是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我县集贸市场均为零售市场。全县无一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只有一处批零兼以零售为主的城关集贸市场。我县的田庄、附城、泉水、文明等乡镇盛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由于缺少专业的批发市场,使得本地大量农产品难以集中形成辐射力量、形成品牌,进口商品流通不畅,导致商品流通困难,流通成本过高。二是特色市场缺少。我县的集贸市场普遍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建设大众化,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为零。我县的有多个乡镇特色产品盛产,如文明的水果,田庄、暖水、泉水等地的蔬菜,热水的旅游产业等,在这些乡镇,均未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形成专业市场。
三、几点建议
一.前言
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但是集贸市场火灾损失却是不容乐观的。据统计仅1997年一年,全国集贸市场共发生火灾540起,死亡28人,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5076.9万元。集贸市场往往存在防灭火条件差,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用火用电量大而乱、防火管理工作不落实等诸多问题。致使集贸市场的火灾原因多、调查难度大。
二. 集贸市场火灾原因
综合近年来全国集贸市场特大火灾进行分析(表1),可以总结得出集贸市场火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电气火灾,用火不慎引起火灾,放火火灾,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吸烟引起火灾.
(一)直接火灾原因
1.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相当一部分集贸市场是由其他用途的建筑物改造而成或在原来市场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其电气线路设计负荷基本已不能满足现在用电量的需要。经营者又过多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更加重了线路的负荷。加之乱拉乱接电线、自然和人为的损伤、年久老化等原因,致使电气线路火灾频繁发生。
(1)短路引起火灾
短路是指电力网中或电器设备中不同相的导线直接金属性连接或经过小阻抗连接在一起。短路电流的热效应是酿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短路电流很大,通常要超过正常工作电流的十几倍至几十倍,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安。由于作用时间短,所产生的热量全部用来对导线和电器进行加热,从而使其温度急剧上升,引燃可燃物而酿成火灾。
造成集贸市场短路火灾的主要原因是:
①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缺乏有关的用电常识,违反电气安装规定私自乱拉电线,致使接线不牢,接错线路导致短路引起火灾。如91年10月23日,福建梅州兴于东岳宫市场,由于122号店店主在阁楼上私自乱拉的塑料绝缘多股铜芯线发生短路,引燃货架上的卫生纸等可燃物造成特大火灾,烧毁2.2万平方米,497个国营、集体、个体店铺,直接经济损失1414.066万元。是当年全国火灾烧毁建筑面积最大、损失最大、受灾户最多的火灾。
②所选用的电线不适应实际环境的需要,机械强度不够现象时有发生,而未有什么改观,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③维护和检修不当,电线绝缘层年久老化、脱落、线芯接头外露,或击穿强度下降造成短路引起火灾。如93年6月24日广东朴宁市军朴镇简易市场,由于个体户棚层内电线老化,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4万元。
④市场的环境错综复杂,电线难免不受到高温烘烤、机械损伤、潮湿腐蚀。久而久之也可能发生短路引起火灾。如98年5月15日,黑龙江哈尔滨南极批发市场地下照明线路短路打火引燃堆放在室内的纸张蔓延成灾,烧毁房屋1099平方米,受灾户11家,直接经济损失288.6万元。
(2)过负荷引起火灾
对于一定的材料和一定截面尺寸的导线,其允许通过的电流是一定的。这一确定的电流称之为额定电流。过负荷即导线的工作电流超过了额定电流。而且随着电流的增加,线芯的温度不断升高,绝缘层受热逐步分解、炭化、燃烧。一旦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即可能引起火灾。
造成电气线路过负荷多为人为原因:
①市场原设计负荷不能满足实际用电量的需要,在未经改造的情况下,超负荷长时间的用电。如经营者为吸引顾客,大量长时间的使用橱窗灯、招牌灯、彩灯、大功率照明灯;经营者使用电热器具烧水,煮饭;天气寒冷时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取暖。这一切都增加了电器线路的负荷,造成过负荷。
②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使电路在不知不觉中始终处在过负荷的使用之中。
(3)接触不良引起火灾
①由于接触不良导致接触电阻过大产生过热现象引起火灾。95年7月4日,福建漳州粮食饲料批发市场粉碎车间电源线长期接触不良发热引起接线板炭化,绝缘击穿,点燃粉尘,酿成火灾。受灾25户,直接经济损失235万元。97年9月19日,广西白云批发市场,电线接触不良发热,导致局部绝缘失效,对地放电引燃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致使接触电阻过大的原因是:
a. 氧化:在导线的接点处,导线的接触表面总会存在一定的空隙,而这些空隙的表面随时都处在氧化过程之中,金属的氧化物导电性比金属要差。引起接触电阻过大。
b. 电化学腐蚀:在比较潮湿的条件下,铜铝混接的接触面之间会发生极化现象,产生达几伏的电势。在此电势长期作用下,接触部位就会发生电化学腐蚀,引起接触电阻过大。
c. 金属的蠕变性:接线头受振动、拉扯、热涨冷缩等外力的作用下,会发生金属蠕变,使得导线之间的作用力减少,造成接触电阻过大。
d. 人为的原因:多为安装使用的原因,如接线头绕线圈数少,接线头互相拧不紧,固定螺丝拧不紧。
②由于接触不良造成接触松动打火引起火灾
此种火灾的发生多为人为原因,常为违反电气安装规定,擅自接线,使得接线头不牢;重复合电闸或缺相合闸;电线受到外力拽拉,机械损伤致使接触松动。如93年4月29日,黑龙江佳木斯商业批发公司鞋服市场一吊灯开关违反电器安装规定接线头松动打火,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吸烟引起火灾
集贸市场是一个人员流动大的场所。经营者、顾客、值班人员中吸烟者众多。这些吸烟者中多数都知道集贸市场是禁止吸烟的,但是却致制度于不顾,边走边吸烟或坐在某处吸烟,甚至在货物中间吸烟。而燃着的香烟具有较高的温度,实验表明其中心温度达700℃。四分之一长的烟头自然持续燃烧4~5分钟左右,而常见的可燃物的燃点较低,如纸张、绵、麻织物的燃点在200~300℃左右。加之集贸市场易燃可燃材料较多。火灾危险性极大。如95年5月27日,重庆朝天们码头火灾就是由于未熄灭的烟头遗留在可燃物上阴燃所致。烧毁房屋27.2万平方米,个体摊位291个及大量的百货商品,直接经济损失229.4万元。
吸烟和火灾并无必然的关系,只有当吸烟者思想麻痹时才能引起火灾。其具体原因及方式为:
(1)乱扔火柴梗:如果用火柴作为引燃源,实验表明,点烟时间5秒钟,无风时火柴炭化10毫米,余留部尚可燃烧15秒,落在可燃物上10秒内即可点燃。统计证明距地1.5米处扔火柴100根,有20根落地时未熄灭,火灾危险性较大。
(2)处理烟头、烟灰不当:吸烟者熄灭香烟的方式通常为:脚踏、脚捻,手指掐灭扔掉或装在口袋里,用手向某物上挤压,掐灭放在烟灰缸内等。但是由于动作时间短,有时不可能彻底熄灭,留下潜在的火源。也有随便一弹,信手一扔的,一旦接触到可燃物,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火灾。弹落烟灰时,正在阴燃的团状炭化物遇到可燃物,也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94年3月27日,黑龙江大庆萨尔图菜市场特大火灾就是由于过路人乱扔烟头引起的。
(3)吸烟的地点不当:尤其是专业市场的经营者坐在家具、棉麻织物、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等商品中间吸烟。一旦疏忽留下火源,火灾危险性极大。
3.放火引起火灾
集贸市场放火火灾不仅烧毁市场的货物,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直接给经营者造成心理恐慌。因此放火火灾比其他火灾有着特殊的危害性。综合近年来全国集贸市场放火案件,其主要原因是:
(1)故意破坏:以为达到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为目的。1993年10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西大桥综合市场由于保卫不得力,犯罪分子放火,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
(2)报复性放火:多为与市场的工作人员、经营者等有人身、经济等方面的纠纷,以报复为目的放火。
(3)精神病放火:精神失常者所为。1995年11月21日江苏海门木材市场由于精神病放火,直接经济损失261.93万元。
(4)盗窃放火:以盗窃为目的,用放火来掩盖行迹。
4.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部分因为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所致,更多的是缺乏安全防火知识,不懂科学道理所致。如93年4月9日,广东雷洲二桥街沙河市场,由于经营者使用煤油灯不慎失火,烧毁店铺423家,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集贸市场由于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用火不慎所致。有的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长时间经营,其中就用繁多的工具,如火炉、液化气、酒精炉等烧水煮饭;有的经营者直接在市场内临时设灶,明火炒菜经营;有的经营者在夜晚用煤油灯、蜡烛等照明。用火炉取暖,烘烤衣物。一旦不慎都会引起火灾。同时值夜班的人员和工作人员夏天点蚊香,冬天生火取暖,点火烧垃圾等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稍有不慎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94年7月9日,广东惠洲平上镇中心市场大火就是由于工作人员焚烧垃圾不慎引燃可燃物造成的。
5.违章操作引起火灾
违章操作主要表现在违反各种劳动操作规章制度。
由于安全管理的不严格,在集贸市场改造、装修过程之中,所雇佣的各种装修,施工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组成复杂、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较差。甚至施工方还有转手承包的现象。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边营业边施工;有的为赶工期,长时间大强度的劳动,疲劳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难免不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如违反电气安装规定进行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操作人员没有安全许可证,在市场可燃材料相对较多的情况下,违章进行焊接、切割。钢铁在气焊时熔渣温度约为1500℃,电焊熔渣温度超过2000℃。高温熔渣一旦落在可燃物上,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98年北京北四环路居然之家家具广场就是由于无许可证的工人违章动焊引燃可燃物,烧毁整个一号大厅,烧损二号,三号大厅。97年10月2日湖北武汉床上用品专业市场也是由于违章动焊引燃织物酿成大火,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
6.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综合近十年集贸市场火灾进行比较,电气设备火灾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增加。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应用者缺乏安全知识,使用不慎引起的。集贸市场不但用电量大而且用电种类繁多,违反电气安装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
(1)照明,经营电器用电占市场用电的多数,火灾比重相对也大,连续几年在此上都有特大的火灾发生。94年3月14日,江苏周阳市花洋眼镜市场,一白炽灯长时间烘烤纸张着火,过火300平方米。烧毁房屋160平方米,眼镜2万多副,直接经济损失95.5万元。
(2)日常烧水、煮饭、驱蚊、取暖等使用的电气设备,正常使用时是不会发生危险的。但是集贸市场是一个特殊的环境,经营者由于生意等方面的原因,时常忘记正在使用的电器设备,长时间的通电就会造成极大的火灾危险性。95年12月31日,广东广州五羊新城肉菜市场,一店主用电热水器烧水忘记。长时间通电,过热引燃附近可燃物,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3)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非统一安装而擅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具引起火灾。当经营者缺乏安全防火知识,有又侥幸心理的时候就会不顾各种安全规定而擅自使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由于天热擅自安装电扇;为吸引顾客安装大功率扩音设备和照明设备等,常会引起电线线路过载,日积月累线路方面和电器设备本身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
(二)间接火灾原因
1.安全责任制不明确,防火管理较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经营者常常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安全。消防工作也同样成为租用双方相互推诿的皮球,得不到落实,不能真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消防责任得不到明确。96年11月24日广东汕尾海丰北门市场特大火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落实。作为一级重点单位,该市场没有很好的指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管理漏洞多,市场管理机构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消防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致使火险成为火灾。日常又没有对工作人员及商户进行有效的消防培训,商户缺乏灭火常识,致使错过了扑救的最佳时机,小火变成大火。
2.经营者消防观念淡薄,只抓经营,不抓安全
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而把消防安全置于一侧,甚至消防监督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出问题,也未触动其麻痹的神经,98年北京北司环东路居然之家家具广场的特大火灾就是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边经营边施工,在未有任何火险保护的情况下,违章动焊。电焊熔珠落在家具上起火;有的经营者为增加经营面积而违反《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堵塞疏散通道;有的为一时节约资金而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增加火灾负荷,相反消防报警,灭火设施却未到位。95年7月4日,福建漳州粮食饲料批发市场特大火灾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为造成重大火灾隐患。市场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违章大面积搭建,无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低,防火条件差,消防设备水源又极缺乏。起火后,火势很快蔓延成灾。
3.个别经营者法率观念淡薄,有法不依
各种消防法规是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经验总结。是人们作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有法不依,我行我素就难免受到惩罚。经营者中普遍存在不申报而施工,不验收而经营,无理阻碍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依法进行日常和长期的消防工作现象。这是对法律的冷漠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98年5月5日,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7万元的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特大火灾就是这一观念的惨剧。家具城施工前未依法进行建筑审批和施工工程消防审批。后虽象征性的申请验收,但是未加以多少整改,火患依旧,终于酿成惨剧。
4.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消防意识和知识,人为酿成惨剧
大型集贸市场是个体户云集的地方,这些个体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消防观念和防火常识。他们中有的乱扔烟头,乱拉电线已习以为常,有的随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又不看管。流量极大的顾客的防火意识也不容乐观,乱扔烟头,乱用明火的陋习在大部分人的身上还存在着。这些对于市场的安全工作都是严重的威胁。每年集贸市场的火灾中大部分都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
三.集贸市场火灾原因调查
集贸市场火灾的调查工作应根据集贸市场的火灾原因和火灾特点开展进行。
首先工作方法方面:对于单一受灾户的火灾,可以会同市场保卫人员组成调查组。现场勘察和询问同步进行;对于多家受灾的火灾往往存在经济赔偿的问题,调查应以火灾调查人员为主,首先进行询问、取证工作,然后在进行勘察。
其次现场勘察方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的遵循现场勘察的工作步骤,依次认定起火点、起火源、起火物;认定起火原因,火灾性质等。
再者现场访问方面:集贸市场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不愿作证人的心理。询问时应做好经营者的教育工作,对其进行启发、提示、鼓励。力求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
(一) 电气火灾原因的调查
确定为电气原因引起火灾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起火点与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相对应。
②确定起火前的带电状态。
③电气点火源具有点燃其附近存在的可燃物的能量。
④起火点具有电气故障点。
同时根据集贸市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访问。查明市场供电用电的情况,了解火灾前供电是否有问题,用电是否出现过故障。查明线路设计和安装使用,注意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实际安装与原设计是否相一致。查明被引燃的可燃物的情况,注意可燃物的数量,储存方式,是否可能被电火源点燃。查明保护装置的情况,注意保护装置是否起作用。查明电气故障点,提取故障点处的线路和设备作为物证,以备进一步的检验。查明电气设备的变动情况,注意火灾扑救过程中和救火后是否有人变动过电气设备及器具,开关,插座,插头等。在发现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尽量差面其原因。查明起火前的电气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的征兆。
(二)部分电气线路火灾的调查
1.接触不良火灾的调查
接触不良火灾的起火位置大多在有电线接头的地方,确认起火点后,应进一步查找线路、开关、配电箱、设备、插头、插座等接头处。注意是否存在熔化痕迹。如有应注意提取作为物证。提取的部位如下:
①电线的接头处。
②接线盒,插座,插头处。
③电气设备的接头处,配电箱,开关的接线头处。
④各种控制器,接触器,融断器接头处。
⑤将物证进行金相分析,以最后确定起火原因。
2.短路火灾的调查
短路熔痕与火烧熔痕之间;一次短路熔痕与二次短路熔痕之间都存在着微观的区别,若想证明是短路火灾,则应该于起火点处有火灾前通电的电线且有短路熔痕,提取物证利用金相手段进行检验。
短路火灾现场勘察应注意:
①起火部位有线路经过,且起火前处于通电状态确认的起火点处有短路点。
②短路点附近有最初被点燃的可燃物的残留物,并有以此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的痕迹物证。
③起火点处有足够的痕迹物证明发生过断路。
④提取到电线的熔痕。
3.过负荷火灾的调查
电气线路过负荷火灾基本的特点是:线路全线过负荷,即全线的金相组织相同;全线均匀分布大结疤;在火烧轻和没烧到的部位,线路绝缘内焦,松弛脱落。
现场勘察时应注意在现场内和现场外同时取证。取证的重点:
①对全线进行彻底的勘察,导线上发现有类似过负荷的熔痕时,应提取作为物证。
②提取未被烧的导线作为物证,在宏观鉴别的基础上进行微观金相分析。
③提取导线接头处焦的胶布,注意这些接头应为未被火烧过的。
(三) 放火火灾的调查
1.集贸市场放火火灾的特点:
(1)放火动机明显:多为故意放火,盗窃放火,报复性放火,精神病放火。
(2)放火目标明确:以烧毁市场和货物为主要目标
(3)放火时间有一定规律性:多为夜深人静的时候。
2.调查要点
(1)明确认定起火点,查明起火点数量及特征。通常火场出现多个起火点是放火火灾的特征。但是要注意查明多个起火点间是否为相互独立的关系,而不是互相蔓延成的;放火者通常会选择市场不临街的一面进行放火,注意勘察起火点位置的特殊性;查明起火点处是否有存在火源的可能性。若其远离火元,只有人为故意携带火源至此才有起火的可能性时,往往可以认为有放火的可能性。
(2)有根据的排除起火点处所有其它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3)注意提取与放火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如出入痕迹,攀登痕迹,盗窃痕迹,引火物的提取等。
(4)附之以调查访问综合分析设定放火嫌疑人。通常根据故意破坏,盗窃放火,报复性放火的特点设定放火嫌疑人。
(四)用火不慎火灾的调查
其火灾现场通常具有较明显的物证特征,调查取证以火灾调查人员以及司法人员为主进行,要求主动及时,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物证要深入细致,对于孩子,成年人,老年体弱的人,酗酒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询问和调查。
通常由于违章操作而不慎起火的多发生在有施工,装修的市场里,对其应多加询问,同时注意对物证的提取。
(五)吸烟火灾的调查
此种火灾的现场很难提取到直接的物证及残留物。而吸烟者多数情况下是个人的行为,没有旁证。调查的难度较大。因此,需要通过调查访问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判断火灾原因。
吸烟引起火灾属于阴燃起火。根据起火特征通过烟熏痕迹,地面燃烧炸裂痕迹,可燃物的炭化程度,查明起火前出现异味和冒烟的部位等方法准确确定起火点是查明火灾原因的前提。
同时做好调查访问的工作。仔细查明经营者,值班人员等吸烟行为是否与火灾相吻合;市场内所有的可燃物,特别是起火点处和附近的可燃物是否有被香烟引燃的可能性;掌握现场的环境温度、湿度、风力等情况。
确定起火时间,以其与吸烟的行为时间进行对照,以证明火灾的可能性,有条件的可进行模拟试验,参考有关人员的供诉和起火现场附近可燃物的燃烧情况,确认起火状况,对所需时间作进一步的认定。
综合多方面的信息确定火灾的原因。
四.结束语
以上的论述只是很浅显地分析了集贸市场的火灾原因和火灾调查工作,然而实际的问题要比所想象的复杂得多。要准确地确定集贸市场的火灾原因,不仅要求火灾调查人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还需要地方各部门的大力配合。随着消防法规的健全,火灾调查技术的发展,集贸市场火灾调查工作必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任松发,火灾调查,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
公安部消防局,火灾统计年鉴,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
在离我们很远很远的地方,有一个童话王国。这个童话国里住着许许多多居民:有大熊猫、金丝猴、小白兔、花仙子、蓝精灵、唐老鸭、黑猫警长……它们生活得很快乐。
春节到了,熊猫妈妈想请大伙儿来吃顿年饭,一大早就来到集贸市场买菜。集贸市场可真热闹,吆喝声四起。金丝猴尖叫:“竹笋便宜卖,六角半公斤!”唐老鸭大叫“呱呱,鸭蛋一角五一个,呱呱!”蓝精灵爸爸粗着嗓子喊:“各种佐料,来买呀!”花仙子的摊子前挂着牌子:“七色花每束五角!”……熊猫妈妈看得眼花缭乱,它买了几公斤竹笋、十个鸭蛋、几瓶佐料、几束七色花。熊猫妈妈看到了陌生的狐狸和大灰狼在卖白菜。熊猫妈妈走过去问道:“这白菜多少钱半公斤呀?”狐狸用奸猾的口音口答说:“一元钱一斤!”“什么,一元钱半公斤?”熊猫妈妈惊奇地问道。大灰狼板着脸说:“买不起别买,快走!别在这儿大惊小怪的,坏了我的生意!”这时,熊猫妈妈发现前面有一大群人在购买什么,急忙走过去一看,原来是许多人在买小白兔的白菜。一问价钱,可真便宜,只要两角钱半公斤!熊猫妈妈连忙挤进去。这里喊声四起:“我要一公斤!”“我要三公斤!”“我要四公斤!”……正在这时,狐狸跑了过来,恶狠狠地对小白兔说:“小白兔,你为什么卖这么便宜?把我的生意都抢了!”小白兔平静地说:“这是我自己种的白菜,再说我又是卖的公平价钱。我们不能做黑心生意呀!”许多顾客听了,都为小白兔打抱不平:“哼,你卖黑价没人买,小白兔卖公平价大伙儿都买。你想欺侮小白兔,哼,真是白天做美梦!”“你想要小白兔卖高价,好有人买你的,办不到,快滚蛋吧!”“快滚,快滚!”……狐狸在顾客们的一片臭骂声中,和大灰狼夹着尾巴溜走了。
第二天一大早,小白兔推着满满一车白菜正走着,狐狸跳了出来。原来,狐狸为了报复小白兔,和大灰狼一起藏在小白兔的必经之路上。它拦住小白兔,举着弹簧刀逼着小白兔说:“把菜两角钱一斤卖给我们!”小白兔先不肯,可后来转念一想:“我今天卖给它们,它们明天一定会再卖,到时候我再……”想到这儿,它答应了它们的要求。这件事恰好被熊猫妈妈看见了。等两个坏蛋走远了,熊猫妈妈走出来,对小白兔说:“小白兔,你怎么答应了它们的要求?”小白兔笑了笑说:“今天我卖了,它们明天还会来的,到时候我自有办法!”
第二天清晨,小白兔照例推着一车白菜走来,果然,大灰狼和狐狸又跳了出来,奸笑着说:“谢谢你又来照顾我们,今天再便宜点儿!一角半公斤!”不等小白兔回答,它们便一捆一捆地抱起白菜来。这时,黑猫警长跳了出来,大喝一声:“住手!”两个坏蛋一愣,但马上皮笑肉不笑地说:“警长先生,我们与小白兔公平交易……”话还没说完,黑猫警长的录音机里面传出了大灰狼和狐狸刚才拦路抢白菜时说的话。两个坏蛋在铁的证据面前,只好乖乖地认输,被驱逐出童话王国。
本月米、面、粮、油价格与上月相比继续保持稳定;肉鸡、鲫鱼、鲤鱼、牛肉价格保持稳定;猪肉、鸡蛋价格较上月分别下降4%、7.2%,蔬菜类价格较上月相比呈现9稳3降1涨的态势,其中青笋、胡萝卜、蒜苗价格较上月分别下降12.5%、14.2%、20%;二荆条较上月上涨66.6%;其余蔬菜价格与上月持平。
二、原因分析。
蔬菜类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蔬菜受到暖冬的“照顾”,产量提升;二是最近汽油价连续下跌,蔬菜的运输成本在减少。
“11.22”地震后,爱民百姓平价菜市在抗震救灾期间主动让利群众,将猪肉和部分蔬菜价格较震前下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需。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发挥了政府设立平价菜市的应急保供作用,引领了整个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截止目前,城区的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矿泉水、方便食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水平保持平稳,有部分品种销售价格还低于震前价格水平。
有相同一部分市场没有办理市场审批手续,违规兴建,而营业审批部门一般是由当地交通、工商、税务、市容、环保、土地、市政、公安、园林、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市场管理办公室”之类组织,这当中的公安成员中有的就没有消防部门参加,因而造成消防方面漏审现象的出现,这就使市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2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后蔓延迅速
目前的各种市场,除近期建设的经消防部门审查基本符合要求的之外,绝大多数的市场建筑对照《规范》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地缺陷,首先是耐火等级低。由于市场安全管理没有及时跟上,私搭、乱建,造成市场防火等级低,特别是露天市场使用闲置的场所改造的市场,大多是临时搭建的摊棚,更谈不上耐火等级了。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一些个体商贩为提高竞争力,不惜花钱,违章装修装饰,且使用大量的木材和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材料,大大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火灾隐患。
1.3占地面积大、空间大、摊位多、面积储存量大
集贸市场的建筑面积大,一般几千,甚至上万平方米,摊位多,而且货物品种繁多,有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塑料制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工艺用品等,这些场所,火灾危险大,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蔓延快,往往会导致损失大,伤亡大,而且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大型商品集贸市场,不仅面积大,而且是多层、楼层空间大。这些楼层每层面积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且少有防火分隔,这是因为多层商场,竖向除楼梯相通外,有的还打通楼层竖向分隔层,形成人为的一些竖向孔洞,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还有一些楼层,通常还设有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这些都使得建筑物主体相通,防火分隔困难,一旦起火,起火楼层的火势向水平方向蔓延,由于货物、货架、立体堆积、吊挂物品、吊顶等形成立体组合,将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很容易形成立体火灾。又由于面积大、空间大,可燃、易燃物多,摊位相连,建筑物密度大,一旦突破外壳,火焰外窜,加之建筑毗邻,通过火焰的直接传递和强烈的热辐射在较短时间内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范围扩大,造成重大损失。
1.4易燃可燃物较多,火灾负载大
集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的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工艺、美术、家具等大部分商品是可燃物品。还有些商品如指甲油、摩丝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及赛璐珞制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因此潜在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还有一些商品本身虽属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都是可燃物品,再者,摊位的商品、货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成,虽然有分组布局,但间隔一般都比较小,且相互毗邻成片,而且大多数商品是悬挂展示于顾客,这就使可燃物品形成了空间的立体,一旦起火,火势迅速猛烈,蔓延快,损失重大。
1.5消防材料设施严重不足,初期火灾难以施救
各个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防水源和器材缺乏的问题,有的市场就没有任何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市政消火栓或因建筑贸易市场被拆除,或被挤压圈占。有一些条件较好的封闭、半封闭市场,建设时,虽然安装了部分消火栓,但由于缺乏管理,不少消火栓已损坏;还有水枪、水带被偷的情况,消防箱内空空的,大部分市场没有配备灭火器,特别是一些露天市场,各摊位上连起码的一桶水、一具灭火器也没有用,根本不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2加强集贸市场消防管理的对策
在集贸市场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下,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广泛重视,不少市场针对集贸市场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按照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了切合实际的防火安全措施,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效,火灾势头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不容乐观,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些问题还依然存在,而且集贸市场的大火还没有真正遏制,因此我们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为确保今后集贸市场防火安全,现笔者针对过去发生的火灾事故和安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集贸市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1针对现状,制定对策
各级政府要尽快把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对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门进行研究,运用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协调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市容、卫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整顿治理。对发现私搭乱建房屋、违章使用火炉、电炉、私接乱拉电线、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积货物等违反规定和在市场内违章销售鞭炮、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商贩,要采取措施,强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集贸市场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消防供水“先天不足”等问题,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解决问题,切不可久拖不决,养患成灾。
2.2完善制度,检查落实
制定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这就要求市场的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均应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章情况要及时纠正。不得让货物堵塞通道、楼梯和越线摆摊。市场经营部门对各门面、摊位存放的物品数量应有一定限量,限制超量存放。不得在市场内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划定专门安全区域经营时,必须按照销售、储运化学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方可经销。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电炉及其他灶具生火做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进行小商品加工作业,市场内划定的严禁烟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有条件的可设顾客吸烟室或吸烟点。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划分若干个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场内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可燃物,不能抛散地面,应及时集中处理。
2.3建立消防队伍,备足消防器材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如一时难以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集贸市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适当,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的情况,确保完好有效。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部署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明确专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同时要求经营可燃商品的摊位要配备灭火器,每个摊主都应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市场要组织市场防火人员,义务、专职消防队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管理机构(组织)要制定多种灭火方案,并进行演练。还要使职工懂得如何报警、救灾、疏散和维护秩序等常识。
每个大、中型城市一般有商业网络,其间包括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固定摊位与流动商贩,国营、集体与个体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商业企业等等。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市场的一种形式,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中担负重要角色,为城市商业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集贸市场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1)拾遗补缺泄余,调剂市场供应。其中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自,经营方式、手段、品种、价格等方面灵活性很强。例如经营方式可分为终日集市、早市、晚市、批发市场等等,顾客可随时进入市场选购。集贸市场能自发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能通过各种渠道补充货源,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也可以疏通渠道,宣泄积压商品;(2)负担菜篮子工程的主体任务。集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占主导地位很多销售者本身就是生产者,能每年向城市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禽蛋、海鲜、瓜果等。集贸市场对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意义重大,与城市其他市场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城市发展。
2.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区位存在对立统一
以理论演绎为基础,证明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在城郊结合部经营经济效益最高,区位最佳符合买卖双方利益,便于农民的销售与城市居民的购买。在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优势更为明显。有关人员提出最佳位置是:既不在闹市区,又不离开闹市区。这种布局区位反映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对此我们尚需予以进一步的认识与论证。
3.集贸市场布局向居民区集中和设置灵活
城市集贸市场宏观区位不像大多数商场,专业商场等高度集中在市中心的商业区内,而是星罗棋布于市区各个街区巷内,趋向于居民区。如石家庄市80%的集贸市场都分布于居民区或接近于居民区。哪里居民集中,哪里就容易形成集贸市场,这是很自然的。城市集贸市场设置的形式非常灵活多样,石家庄市区共有44个集贸市场。
二、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原则
1.注意与其他市场相协调
城市集贸市场不同于城市各种大型商场,又有别于农村集市,具有买卖自、自负盈亏、产销挂钩、信息发达、渠道畅通、商品循环率大等特点。在城市地域环境中发展起来的集贸市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城市商业活动中心的功能机制,形成与城市各大商场、专业商店等密切联系的商业网群。集贸市场布局要与其他市场相互协调,要考虑自身优势、城市其他市场的特点,建立起以城市中心商业区为依托,与城市其他市场相互调节、相互补充的合理分布的商业网络,使集贸市场在与城市商业活动的协调中不断发展。
2.遵循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集贸市场大规模地在我国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是改革开放的一种具体体现。由于发展时间短,来势迅猛,所以大部分集贸市场没有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中。由于集贸市场会给市容、卫生等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鉴此,集贸市场建设一定要以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应加强对集市的管理,增加建设投资,把建设文明城市与文明集贸市场有机统一起来,使集贸市场成为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窗口。
3.注意避免影响交通
集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大量农民进城和农副产品进城,加剧了人、车、货集结程度,加之集贸市场分散布局和简陋的市场设施,导致了交通问题的出现。为避免交通问题,集贸市场建立在和城市规划同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减少财政浪费,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无阻。4.方便居民购买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节奏不断加快,在集贸市场购物省时省力,让人满意,分布于居民区内的市场,体现了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
三、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应注意的问题
1.科学选地
集贸市场的建设布局,首先是场地选择,而实现科学选地,是使集贸市场兴旺发展的关键。集贸市场的布局要达到科学、合理性,应该本着集贸市场布局原则进行,还应预测新市场的吸引能力,包括居民密集程度,人员流量,交通条件及其他对市场的影响,客观地评价新场区在城市的商业地位,以及其变化趋势等;旧市场的改造和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进行,使新市场与旧市场的改造有机统一起来,达到合理分布,更好发展其商品流通的作用。
2.结构
集贸市场的结构包括若干方面,商品结构、规模结构、分布结构等等,都直接关系集贸市场布局是否合理。在收入水平高的居民区内宜建立高档商品为主的市场,反之不然。根据居民区人口多少的差异,应建立规模不等的室内集市,以平均每十人1平方米销售面积为宜。集贸市场在城市应以广泛分布、星罗棋布、大中、小结合为主。在城市商业中心区的,宜建立大型的综合集市,充分利用其人口流动性大、商业集聚效益应显著、人口数量多、购买力强的特点;在城市的边缘应建立批发集市,充分利用场地开阔的条件;在居民区内应发展以蔬菜、水果为主的集市。
3.标准规模集市的建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0平方米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版权所有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
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
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中图分类号: TU9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7-0121-02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法制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百姓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民心工程。
群众利益无小事,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关系着群众菜篮子、米袋子,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集贸市场计量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各种形式的集贸市场发展迅猛,遍布城乡,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抓好日常的监督管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我市已形成了4个集肉食、蔬菜、水果、粮油批发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集贸市场,繁荣了我市经济,方便了城镇居民生活。但是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成为一大难题,我们计量管理人员在监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周检率低,计量作弊行为时有发生。
(二)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
(三)有的集贸市场内部管理无序,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四)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
二、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调查研究、寻找问题根源。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检率低的主要原因是:
1.使用者计量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2.不按规定缴纳检定费用制约了检定实施。
3.执法处罚不能解决量大面广的检定问题。
(二)主动协调、争取财政支持。通过调研分析,要解决农贸市场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全覆盖问题,关键首先是解决检定费用问题,也就是检定费用谁买单的核心问题。
三、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法
(一)建立健全集贸市场自律机制。在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主办者的作用。帮助市场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完善计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责任制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监管机制。组织人员到所负责区域内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集贸市场经营的基本情况;市场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使用状况、检定情况等;市场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及检定情况;计量所负责执行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及商品量(含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并建立市场检查室,专人负责集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并做好登记、归类建档工作,建立计量基本情况数据库。
2.积极探索整治集贸市场的治本措施。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营造市场诚实守信的氛围。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离不开交易,交易必须有计量。对全市8个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大力度开展检定工作,力争做到计量检定无死角。利用媒体大力宣传《计量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广造舆论,形成全社会认识计量工作,支持计量工作的浓厚氛围;在搞好宣传的同时,抽调技术人员,上门开展检定服务。检定人员根据集贸市场的经营特点,为不影响经商户正常营业,经常是早上班,晚下班赶往集贸市场,对计量器具进行认真、严格的检定、调试和维修,并在市场设立公平秤,聘请“群众计量监督员”负责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真情的服务规范了市场的计量行为,促进了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查处计量违法违规力度
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力量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对其市场内使用的衡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的;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的;经营者(市场内各摊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或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作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第17号)从严查处。对阻挠、干扰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严重的可通过媒体曝光。
(四)完善监管机制,在长效整治上下功夫
1.积极探索整治集贸市场的治本措施。2.逐步推行先进的计量检测手段和计量管理办法。
(五)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1.组织多种形式的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及计量器具使用常识。3.发挥典型带头作用,由办公室组织开展“计量信得过市场”评比活动,制定评比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由领导小组予以授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树起一批计量环境优越、群众满意、政府肯定的“计量信得过”市场,发挥其在本地的辐射带头作用。
四、我市民生计量工作的启迪
(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的基础。
(二)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理解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的核心。
(三)借助有效的载体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的关键。
(四)有效的监管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的保证。
五、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文明建设。
总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得到任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既是管理者,也是计量管理的被监督者,更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要切实端正思想,齐抓共管,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守法重信的经营理念,共同为规范集贸市场经济秩序而努力工作。
为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确保我市良好的公平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将集贸市场等涉及民生计量的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划拔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并加大该类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能力提升的投入,督促质监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由市政府出台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政策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民生计量工作的领导,明确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你眼中的集贸市场是什么样的?
此次综合实践活动,你们还想了解与集贸市场相关的哪些内容?
(1)感受市场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
(2)观察集贸市场的环境,认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
(3)做一位文明环保的消费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减少白色污染,改善集贸市场的环境。
二、根据所提示内容归类、整理出自己的小主题。(课件展示)
三、我们以前在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时,是以小组合作来研究的,你认为小组合作研究有哪些好处?
(以小组合作的形式来进行研究,既可以群策群力,又可以学习他人的方法,增强彼此的沟通能力。)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若干生产经营者入场以集市贸易形式进行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交易,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机构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贸市场由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依法开办和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办和经营集贸市场。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集贸市场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集贸市场和入场经营者以及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公安、消防、交通、规划、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畜牧兽医、农林水产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贸市场建设和开办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规划,按照农副产品的生产布局和销售流向,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
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面积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批发市场应有必要的仓库、车场、装卸场地等设施。乡、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市场除设置固定摊档外,还应有一定的场地给自产自销的农民临时入场经营。
经批准的集贸市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集贸市场建设应遵循防火、安全、卫生、通风、方便、防止噪音污染及不妨碍交通的原则。
第八条集贸市场建设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内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市场。
第九条建设集贸市场,政府在用地、用房等方面应当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开办集贸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需经市政府商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未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商业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拆迁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开办集贸市场不得占用道路、街、巷。本条例实施前已占用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规划,限期清理或拆除。
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管理制度,对场内的行政、治安、防火、卫生、计量、商品质量、物价、通讯、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场内设置公用标准计量器具、投诉点和投诉电话;接受与场内经营管理有关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场内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佩带胸章,秉公办事,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贸市场规章制度,依法纳税、缴费。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入场经营者必须在集贸市场按合同约定或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集贸市场经营下列商(物)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毒死、死因不明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品及其制品;
(四)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的食品;
(五)含有国家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或残留农药超标准的蔬菜、瓜果;
(六)灌水肉品、有毒的水产品;
(七)超过保存期限或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食品;
(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九)伪劣商品;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缺斤少两;
(六)使用涂改、假冒、过期的肉品检验(检疫)证;
(七)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九)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批发交易可采取买卖双方对手交易、委托或交易、拍卖交易等方式。
批发市场可以组织代购、代销、代贮、代运输;可以自营收购、批发或组织产销直接挂钩、联合经营等。
第二十二条经营畜禽批发业务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
第二十三条批发市场的交易采取议价、拍卖方式进行,其价格接受政府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固定摊档的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
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农民临时进场,应在集贸市场内指定的地点经营。
零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品的,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生、熟食品必须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牲畜肉品零售的,必须持有《肉品检验证》。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的零售价格实行批零差率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有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占用道路、街、巷开办集贸市场的,由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十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国家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集贸市场及其管理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并因而导致入场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监督管理不严的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管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