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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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区**路街道办事处下辖3个社区,居民4813户,13922人。其中:党员449人;下岗职工722人;贫困户1589户,4205人;流动人口45户,108人;“两劳两放”人员15人;“”重点人10人。
二、辖区治安状况
04年治安案件10起,刑事案件1起;05年治安案件7起,刑事案件1起。
三、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努力把建设“平安街道”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1、健全平安创建的组织网络。**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党政重要工作议程。在领导办公会上,多次讨论研究建设“平安街道”的有关工作,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及派出所所长直接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社区有专职联络员,形成了上下和谐统一抓创建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创建平安街道工作实施规划,努力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2、舍得投入资金。为进一步体现对建设“平安街道”工作的重视,办事处在财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今年投资1万元,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下岗职工、特困人群、残疾人给予了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而消除了辖区内外不安全隐患,营造了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3、重视综治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办事处综治委从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定期请区委、区综治办领导到办事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办事处班子定期深入到社区、深入到群众中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既进行综治理论的培训,又注重实际操作的指导,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专兼职人员的工作本领,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4、认真开展平安建设的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社区黑板报、宣传栏和文化长廊刊登创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的宣传内容,把创建平安工作的目的、意义、创建的内容等宣传给广大社区的群众,先后张贴宣传标语48幅,悬挂条幅5幅,散发宣传单1500张,制作工作牌板4块,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形成了创建平安街道人人有责、辖区居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热情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平安街道”创建活动中,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努力把建设“平安街道”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基层平安管理机制。为把建设“平安街道”工作落到实处。**办街道党工委及时成立了**路地区建设“平安街道”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教导员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并制定了例会制度、情况汇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等,及时交流和掌握单位创建平安工作开展情况。
2、强化治安防范机制。在建设“平安街道”工作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打防控管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针对辖区群众反映的居民区丢盗问题,办事处召集综治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采取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力度等措施,在人防上下功夫。一是对流动人群进行重点管理。掌握人口流动情况,每季度对卡入户一次,发现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并按流动时间长短和年龄对他们进行分类,把中、青年和居住地点不固定的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动员群众有针对性的防控。如:一对退休的老干部夫妻,每天通过散步进行巡视,通过连续几天的观察,发现一个刚刚居住此辖区的流动人员可疑,及时向派出所进行报告,干警布控三天,在该人勾结外来人员实施入室盗窃时,将该团伙抓获,制止了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二是对“两劳两放”人员进行重点管理。辖区累计两劳释放人员15名,办事处社区组织专人与他们结成帮教对子,从思想上帮助、从生活上关心。办事处积极为他们寻找生活出路,在金星公司砖厂、**矿和光彩家园社服中心安置10人就业,有5人在从事运输、饭店、食杂店等个体经营;三是搞好辖区群众的提示教育。定期请公检法干警及法制教育辅导员为居民讲法律、法规,在讲授法律常识的同时,深入社区向居民讲解如何识别犯罪嫌疑人,遇到紧急情况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报警等,假期请辖区共驻共建单位的学校品德教师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养成教育,全年共培训12次,受教育人数达1800人次。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了有效地遏制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办事处成立了调防一体化组织机构,把居民矛盾纠纷分成几大类进行处理: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主要由社区进行调节。难度较大的由办事处与社区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对因生活困难引起的纠纷,主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为此,我们筹办了“慈善超市”,为400余户贫困户捐赠棉衣、棉被等物品1200余件,送过冬取暖用煤10吨,稳定了人心。同时,我们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建立了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举办就业信息会、招聘现场会等形式共培训120余人,使400余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今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起,调处率达100%,其中,通过及时调节,制止了4起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于我们工作到位,辖区内未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
5、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办事处制定措施加强安全工作。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把安全知识的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安全工作计划,利用一切资源和有利条件,抓住一切时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办事处、社区定期请分局消防科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家庭小火的扑救以及遇到火灾如何逃生等知识。对辖区重点地段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街道,做通群众工作及时拆除,打通防火通道2000余延米,撤换老化电线10000多米。
三、用活载体,创新机制,促进建设“平安街道”工作向纵深发展
机制创新是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创新。
1、创新治安管理网络。为充分调动驻辖区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落实平安建设属地化管理要求,在各个社区成立“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委员会”,制订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项制度,八项职责”,即《矛盾纠纷调处例会制度》、《社会治保组织工作职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职责》、《社区巡逻组织工作职责》、《社区安置帮教工作职责》、《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社区普法依法工作职责》、《普法宣传员工作职责》,将驻地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部纳入到管理网络中来。
党工委组织开展了“平安在社区”活动,各社区也成立了以党员志愿者为骨干的集治安、保卫、调解、帮教、普法为一体的巡逻队,设立了7处报警点。形成了全方位社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防患于未然,把各类矛盾尽可能消灭在基层,党工委充分发挥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和民事调解的作用,做到了居民纠纷不出社区、不出街道,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办事处会同居委会、派出所、驻地单位协调处理各类纠纷案件27件,调处率达100%。
2、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无小事。对社区内的重点人物采取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三级信息管理,利用社区稳定工作信息员,及时掌握重点人物的信息,做好社区稳定工作。对辖区老上访户给予多方面的帮助,让其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安心生活。
3、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当前安全防范,积极开展“地毯式”的隐患排查工作,找准隐患的“源头”;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火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认真调查处理。
4、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特色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街道”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坚持“群众安全了,社区就稳定,社区稳定拉,社会就安定。”的思想认识,按照区委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开展创建特色社区活动。如11社区,失业、无业人员较多,就制定创建“以就业促稳定特色社区”,先后安置就业200多人,此做法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认可,市政法委编发了简报向全市推广。其中,一个叫刘善芳的群众通过社区的帮助开蔬菜店生活稳定后,今年为11户救济户无偿赠送蔬菜达300多斤。如十社区,贫困户多,就选择创建“服务群众保稳定特色社区”,社区主任筹措资金开了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粮油店,一年来,先后为低保户、贫困户佘米、面、油达300户,解决了群众最基本的吃饭问题,保证辖区的稳定。同时为了充分挖掘群众中的综治人才,壮大创建平安社区街道工作力量,我们在群众中开展了“争做综治带头人”活动。九社区一名叫赵连任的老党员,利用自身搞医的优势,为全社区1415户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孤老,下岗职工无偿赠送药品700余元,为416户居民进行义诊等。开展特色社区以来,辖区未发生一起群众进京、进省、进市上访事件,辖区始终保持了稳定。
成立楼区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程岳华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红升、区财政局局长罗加粮任副组长,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白铭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刘荒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日至9月5日)
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要求所有村(居)委会及辖区单位落实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户晓。
(二)登记造册阶段(年9月6日至9月15日)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
(三)汇总上报阶段(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花名册上报乡(街道办事处)复审,乡(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各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并整理汇总,连同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会审。区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本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上报花名册至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扎实。同时要积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贯彻落实
各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积极宣传政策,做好维稳工作
1.1 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难以满足街道办事处的需求
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尤其针对档案管理这一项关键工作,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者必须从理念层面进行思维的转变,重视档案管理模式的更新。可是由于目前很多街道办事处管理人员的教育程度不高,年龄较大,难以跟上时代的潮流,思维被传统模式束缚,很难在真正意义上领悟到先进技术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刻影响,因此直接导致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内部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很多管理者选择将这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工作领域中,完全忽略了实时革新给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的优势。如今很多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室以及内部的设施设备尚未达到相关要求,使用的极其年代久远,客观上不能满足街道办事处整体机构对于信息的需求。另外,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实现信息数字化,仍然将许多重要的纸质文件资料安放在杂货间中,这样杂乱且没有规律的储存模式很容易造成重要资料的安全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妥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没有完善的档案储存箱或者是?n案装具,这样不科学的安排给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潜在隐患。
1.2 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且流动性高
由于街道办事处所要接触管理的事物相当杂乱且繁琐,大多数工作项目也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因此很多时候办事处会出现工作量太大,员工数量不够的现象。为了临时解决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管理者往往选择招聘一些兼职人员来填补空缺。再加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高,直接导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难以提升,高频率的人员变动直接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会扰乱档案管理专业团队的建设工作,从而导致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与解决,那么长久下去就会造成档案管理工作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差,专业技能跟不上办事处的运转速度,进而导致整个办事处的工作效率下降。
1.3 街道办事处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全面
目前,很多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的源头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全面。就现在的工作模式来说,街道办事处都是采用各个部门负责整理自己部门的材料,相互之间并不进行实时交流与沟通,因而会存在很多重复整理的文件。并且,当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所索要相关文件时,本部门的人因害怕重要文件泄密,往往选择放弃文件信息的共享。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街道办事处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尚未改变,管理模式依然停留在过去,再加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性高,工作经验不足,不能深刻意识到档案科学有效管理的现实意义,只是单纯地进行传统的机械化的资料收集与整理。
2 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的合理应对方式
2.1 加强街道办事处管理者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
提高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首要条件就是得到相关管理者的重视和支持。经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街道办事处管理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越高的领导重视度最终获取的工作成果就越多,反之相反。可是,因为街道办事处所要处理的事务太过繁琐,大多数管理者都难以投入过多的精力与心思放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所以这就需要依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沉静下来,通过整体团队的积极努力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按照要求实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与相关安排,包括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可以放过任何细节。在基层员工与上级领导的充分沟通和交流下,让上级领导可以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在街道办事处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只有管理者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价值,才有可能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2.2 提高资金投入量,引入先进的设施设备
提高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所需的基本条件就是优化档案管理设施设备。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在加强领导者对其重视度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上级领导对档案管理相关设备的资金投入,优化老旧的档案管理设备,在能够保证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工作顺利尽心的基础下,针对档案管理合理配置一定的急救设施如防火、防湿等。唯有妥善提高这些硬件设备的资金投入水平,才能全面改善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环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逐步向科学合理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迈进。
2.3 采用专业性强的档案管理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巩固成果”的总体要求,突出以预防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环节的潜在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关机制,是否有工作轨迹。
(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
(三)检查乡镇政(街道办事处)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
(四)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严格检查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原辅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原辅材料、成品菜肴的存储、留样、“三防”管理。
(六)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七)检查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证明情况。
(八)检查用于自办宴席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台账。查阅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乡镇(办事处)是否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是否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是否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看现场。现场查看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履行备案、环境卫生、操作过程情况;查看宴席的承办者资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农村厨师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合格性证明文件;查看原辅材料、菜肴成品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存储、留样等相关制度。
(四)访厨师。积极走访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当前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在承办宴席过程中履行承办者相关责任的情况;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成立3个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三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制度,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30天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名单及责任区域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面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今天这次会议是近期全区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次大会。刚才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了“4.9”特大安全事故后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从通报的情况中可以看出近期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工作的安排还不够细化,工作的密度还不够大,更重要的是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发生了“4.9”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我们的排查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些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下面,我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在东光辖区的“4.9”特大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将“一岗双责”的要求铭记在心,在部署工作的同时必须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各部门、各街道不要怕有交叉,要通过各单位的齐抓共管,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的“盲点”和空白,利于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在座的都是各部门、各街道的领导干部,也是各领域、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在建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而这些问题恰恰是目前我们做得不够的地方。红林市长在昨天的“研究坚决查处各类违章搭建有关工作专题会”上讲到,发生安全事故是管理松弛、作风不实的必然结果,即使今天不发生,明天都可能发生。如果我们把上述基础工作都做好了,就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区的基层基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居民的安全意识很强。*辖区内有一家火锅店,它的一根柱头出现了裂缝,店家就给社区汇报了这个事情,社区立即向街道汇报,街道办事处庚即就请专家去现场查看,看的时候街道办事处还建议将第二层拆除,保留底楼,因为底楼的生意还很好,但在场的专家该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再继续营业,火锅店听从了专家的意见,立即停止了运营,结果不到一个星期,那栋两层楼的房子轰然倒塌。大家试想,如果那家火锅店继续运营,将发生多么严重的安全事故。营门口立交桥由于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较强的敏感性,对于发生在其他省、市、区或其他辖区的事情,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未雨绸缪,提前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还有所欠缺,没有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如果这样做工作,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才是必然。
二、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
不同领域、不同辖区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各部门、各街道要针对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我区来讲,最大的问题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比如我区绝大多数的广告牌都聚集在人员密集的区域,一旦发生广告牌跌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脱不了干系的。酒店、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消防安全也是一个大问题。因此,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不是安排部署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而是要定人定责,随时加强监管。对各部门、各街道来讲,各有各的工作重点。比如盐市口街道办事处,你这个辖区的重点就是服装商场、服装批发城的消防安全问题;春熙路街道办事处的重点就是户外广告和春熙路步行街上正在进行装修、装饰的建筑安全问题;成龙路街道办事处的重点是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及其周边提供给求职者居住的临时房屋的安全监管;区教育局在春秋季节要注意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而到了夏季则要将工作重点转到防止学生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发生溺毙等安全问题上;区房管局在雨季来临之时,要加强对区内低洼棚户区的安全监管等。总之,希望各部门、各街道认真思考你这个领域、你这个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立即组织实施,不能等、靠、拖,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法,全面清理、全面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三、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元月份,是考核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分队出现了假卷问题,而且从队员到班子成员都出现了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都非常典型。问题被大队发现后,特别是大队领导让分队全体做检查时,队伍的思想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为此,分队召开诸葛亮会,讨论的结果出现了不应该的一致,大家认为考核办法对案卷工时标准确定的不合理导致了假卷问题的发生,甚至有的同志断言,案卷工时标准不可能不调整,我们没什么大错。一段时间以来,队员的思想出现了误区,没人承认犯了依法行政的严重错误。
针对这样一个不依法行政的原则性问题,分队没有采取高压制止的简单做法,而是采取靠教育解决思想问题、靠制度解决依法行政问题的方法,逐步地、有效地加以解决。一是认真查找了发生问题的原因,找到了分队单纯追求名次、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二是认真传达了大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大队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用大队党委的决心和意图统一队伍的思想;三是组织了多次依法行政教育,从依法治国讲到依法行政,从城管依法实践讲到城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地位,从城管队伍的前途命运讲到城管队员职业价值,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空前提高;四是健全了以案卷制作为重点的制度规定,一案一报制度、随报随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卷登记检查制度,在工作中发挥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五是把假卷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来抓,分队领导亲自把关,对认识不到位的自查材料一律返工重写,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行政,全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由于分队高度重视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了队伍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落实了大队和分队制定的制度,分队再没有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上半年,分队发生了相对人诬告分队有贪污罚款的问题,监察科对分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反贪局对分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由于分队在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坚持程序证据在先、处理罚款在后的制度落实的比较好,经受住了考验,受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好评。到目前为止,分队每月的案卷数和小票数与执法实际相符,坚决反对压案卷来减少案卷评查出错率的错误做法,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
二、重视环境治理,任务带动工时
考核办法实施后,工时任务压力很大,队员特别是执法组长整天为工时数发愁,为了工时出现假卷问题之后,又出现了工时任务完成而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问题。从__街道辖区环境治理情况看,三类大街并不是唯一的重点,需要整治的乱点很多,这些乱点又是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的问题,更是老百姓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考核办法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分队敏锐地感觉到片面追求工时的现象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能否正确理解和落实的问题。
分队经过研究,认为辖区的"十个乱点"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重点,三类大街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精品街。分队向办事处领导汇报后被高度认可,并受办事处领导委托在辖区物业和社区大会上,代表街道做了20__年环境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在分队人员工作分工上,共设三个执法组,两个整治组负责整治"十个乱点",完成整治乱点任务,一个大街组负责三类主要大街,完成打造精品街任务,全队的执法力量都放在了整治环境上。分队的每月分析讲评以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每月安排部署工作以环境整治任务落实为重点,工时任务几乎是自然完成的。分队班子成员,在执法业务上,把工作着眼点都放在了环境整治上,没有机械地把工作重点放在工时任务完成上,实现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化,把握了分队执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的正确理解和落实。
任务带动工时的做法,是二月份形成思路、三月份制定方案、四月份开始落实的,效果非常好。一是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了,单纯为了完成工时而工作的意识减弱了,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履行城管职能的意识增强了,实现了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二是环境面貌有明显变化,"十个乱点"取缔七个,三个乱点取得明显效果,三类大街环境秩序有明显进步;三是赢得了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好评,辖区居民对城管工作比较满意,城管队伍的形象得到了提高。
三、主动服务街道,争取协管力量
__分队一直没有协管力量,辖区大、乱点多、人员少、任务重,分队执法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争取增加执法协管力量成为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小广告泛滥的问题,一直也没能有效解决过,更没有清刷小广告的专用车辆,同样是一个增加执法装备力量的问题。辖区大、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很突出,脏乱问题比较明显,协调社会单位参与管理的任务也比较重。
元月份,是考核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分队出现了假卷问题,而且从队员到班子成员都出现了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都非常典型。问题被大队发现后,特别是大队领导让分队全体做检查时,队伍的思想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为此,分队召开诸葛亮会,讨论的结果出现了不应该的一致,大家认为考核办法对案卷工时标准确定的不合理导致了假卷问题的发生,甚至有的同志断言,案卷工时标准不可能不调整,我们没什么大错。一段时间以来,队员的思想出现了误区,没人承认犯了依法行政的严重错误。
针对这样一个不依法行政的原则性问题,分队没有采取高压制止的简单做法,而是采取靠教育解决思想问题、靠制度解决依法行政问题的方法,逐步地、有效地加以解决。一是认真查找了发生问题的原因,找到了分队单纯追求名次、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二是认真传达了大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大队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用大队党委的决心和意图统一队伍的思想;三是组织了多次依法行政教育,从依法治国讲到依法行政,从城管依法实践讲到城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地位,从城管队伍的前途命运讲到城管队员职业价值,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空前提高;四是健全了以案卷制作为重点的制度规定,一案一报制度、随报随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卷登记检查制度,在工作中发挥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五是把假卷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的问题来抓,分队领导亲自把关,对认识不到位的自查材料一律返工重写,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行政,全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由于分队高度重视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了队伍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落实了大队和分队制定的制度,分队再没有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上半年,分队发生了相对人诬告分队有贪污罚款的问题,监察科对分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反贪局对分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由于分队在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坚持程序证据在先、处理罚款在后的制度落实的比较好,经受住了考验,受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好评。到目前为止,分队每月的案卷数和小票数与执法实际相符,坚决反对压案卷来减少案卷评查出错率的错误做法,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
二、重视环境治理,任务带动工时
考核办法实施后,工时任务压力很大,队员特别是执法组长整天为工时数发愁,为了工时出现假卷问题之后,又出现了工时任务完成而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问题。从××街道辖区环境治理情况看,三类大街并不是唯一的重点,需要整治的乱点很多,这些乱点又是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的问题,更是老百姓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考核办法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分队敏锐地感觉到片面追求工时的现象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能否正确理解和落实的问题。
分队经过研究,认为辖区的"十个乱点"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重点,三类大街应作为奥运之年环境整治的精品街。分队向办事处领导汇报后被高度认可,并受办事处领导委托在辖区物业和社区大会上,代表街道做了2008年环境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在分队人员工作分工上,共设三个执法组,两个整治组负责整治"十个乱点",完成整治乱点任务,一个大街组负责三类主要大街,完成打造精品街任务,全队的执法力量都放在了整治环境上。分队的每月分析讲评以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每月安排部署工作以环境整治任务落实为重点,工时任务几乎是自然完成的。分队班子成员,在执法业务上,把工作着眼点都放在了环境整治上,没有机械地把工作重点放在工时任务完成上,实现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化,把握了分队执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新的考核办法在分队的正确理解和落实。
任务带动工时的做法,是二月份形成思路、三月份制定方案、四月份开始落实的,效果非常好。一是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增强了,单纯为了完成工时而工作的意识减弱了,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履行城管职能的意识增强了,实现了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二是环境面貌有明显变化,"十个乱点"取缔七个,三个乱点取得明显效果,三类大街环境秩序有明显进步;三是赢得了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好评,辖区居民对城管工作比较满意,城管队伍的形象得到了提高。
三、主动服务街道,争取协管力量
××分队一直没有协管力量,辖区大、乱点多、人员少、任务重,分队执法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争取增加执法协管力量成为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小广告泛滥的问题,一直也没能有效解决过,更没有清刷小广告的专用车辆,同样是一个增加执法装备力量的问题。辖区大、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很突出,脏乱问题比较明显,协调社会单位参与管理的任务也比较重。
分队为解决这些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采取形式多、汇报多的方法,引起领导重视。口头汇报反复说,书记、主任、主管主任和相关科长,都听到过分队领导关于增加执法力量的汇报;会议汇报随时说,主任办公会、联合执法会、工作研讨会,都有城管分队领导建议增加执法力量的记录;书面汇报正式说,分队三次正式行文打报告,提出增加城管执法力量的建议;不同领导不同说,针对不同的领导采取不同的汇报方法,从不同角度争取领导的支持;友邻协管数字说,分队把全大队各分队城管协管力量的情况用数字向领导汇报,督促领导向保障好的街乡看齐;拉着领导找领导,分队陪同工委书记和管人事的副书记,到城管大队找到大队长,参与研究增加队员和协管员问题。二是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争取领导满意。去年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解决了一批领导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了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的威信,维护了领导的形象。分队新班子到任后,遇到了街道领导给分队下达工作任务不一致的情况,分队班子经过研究,确定了依法办事、服务领导、分别汇报、积极作为的原则,经过艰苦努力,任务完成很快,领导们都很满意。三是多提有价值的建议,取得领导信任。今年年初,分队站在为辖区环境高度负责的立场上,为街道领导提合理化建议,质量高,决心大,领导采纳,提高了对分队工作的信任度。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思路的建议,给领导留下了工作负责、思路明确、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然要求,几年来,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新思路、出台新办法。
(一)、加强全程业务知识学习。街道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学习为民服务全程制理论知识,然后扩大到社区和所属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真正达到学会弄懂,考试人人过关的目的。
(二)、配齐配强全程力量。在人员分工变动时,我们都及时调整了为民服务全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全程服务投诉中心领导小组。由经验丰富的街道班子成员分管主抓全程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人人都分包到社区(村)接收点。把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员的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几年来,我们组织多期员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外出观摩。组织全街道的业务骨干去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浓厚氛围
为民服务全程制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认可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各种途径加大为民服务全程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全程宣传向小街巷延伸
几年中,我们在做好为民服务全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材料进行宣传的同时,加大投资力度,自制宣传栏300余块,全程宣传向小街巷延伸,把什么叫全程?全程公开承诺,全程办理流程图及125项全程项目,放大公开在街面繁华地段、居民小区,让更多群众更充分、更直观了解全程、从而办理各种事情能自觉他去找员。
(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宣传全程
我们充分利用新的办公设备触摸屏宣传全程工作,请软件工程师制作编辑一套全程工作系统,全街道13个社区(村)统一配齐,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看便知,一点就明,极大地方便群众。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办理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驻地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火灾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地区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此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l.6应急预案体系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地区驻地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科,负责办理办事处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科科长兼任。
2.3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隐患调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机构等。
3.1.2预警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上报后,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蓝色预警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3分级响应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3.2.4事中处置
1、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在处置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设定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以及非专业应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政法科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组,由办事处政法科、城管科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现场工作小组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办事处以及社区各救援人员在办事处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并服从统一调遣。
(3)办事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就位,进入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送相关信息;请示相关救援工作,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
(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6)办事处应急小组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或临时召集相关公共户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7)办事处应急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8)办事处应急小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求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9)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基本消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批准解除紧急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小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重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办事处、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求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调查、总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应急委及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办事处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4、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事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4.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所列入用于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4.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办事处各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4财力保障
办事处按照分级负担、财政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8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城管科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门诊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9人员防护保障
办事处指定经八路小学、育英中学、实验中学、回民中学为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基本生活保障
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1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市、县民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
(二)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称保障资金);
(四)负责制定本级年度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负责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七)负责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八)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数额的确定。
第六条省、市、县财政部门职责:
(一)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具体的保障标准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落实和检查本级保障资金的预算和筹集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的保障资金的预算进行审核,按用款计划保证拨付;
(四)审查本级民政部门编制的每期报表及年终决算,按规定汇总上报;
(五)检查、监督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健全保障资金财务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并定期上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按照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四)提供咨询服务;
(五)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六)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本乡镇、街道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困活动。
第八条居(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居(村)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对;
(二)张榜公布保障对象的名单;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待)岗人员、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二)准确提供本部门、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者的工资收入、各种生活补助收入和各种救济收入(含临时援助、资助)的数额和领取的时间,及申请者下(待)岗、失业的日期。
第三章保障对象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第十一条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四章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四)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凡年满18周岁至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按月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城乡居(村)民按实际月收入计算收入。城乡居(村)民的其他非固定收入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抚养)费;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先支出赡养(抚养)费,如果被赡养(抚养)人不在同一家庭,则将应付的赡养(抚养)费除以被赡养(抚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抚养)人的赡养(抚养)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条中第一类保障对象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原救济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等;
(二)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丧葬费。
第五章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结合当地下列因素:
(一)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第二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六章保障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共同负担。
第二十三条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应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负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建立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报表制度:
(一)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及应补差金额数,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支出预算计划;
(二)民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计划,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编制每月(季)实际发放保障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根据月(季)支出计划定期拨款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程序负责发放;
(三)县民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月支出月(季)报表;地级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7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省财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报送本市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下半年支出半年度报表;
(四)保障金的结余,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度使用,统一列入下年度保障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第二十五条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必须建立保障对象分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册(含家庭人员、收入来源、领取保障金时间等),并根据家庭人员和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设置保障资金明细帐;
(三)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发放保障金时,必须使用省统一印制的《××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财务记(入)帐的原始凭证;
(四)保障金的支出,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城乡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二十六条保障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查和监督。
第七章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申请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县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发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保障金发放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领取日期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计算,领取期限除城市“三无”人员为一年,其它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第三十三条县民政部门每月将本级负担的保障资金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按规定发放。保障对象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每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保障金。
第三十五条每月保障金发放结束2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附本或复印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保障金变更转移
第三十六条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必须定期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变动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复核。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当如实反映其收入情况,接受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领取保障金的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当月向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止发放保障金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停发保障金的对象必须将《领取证》交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回县民政部门核销;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的对象应重新填写《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批。
第三十九条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因迁移发生变动的,应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贿赂的;
(三),影响最低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四十一条对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或多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全市现有渡口25道,渡船26艘,分布于15个乡镇、街道,设置在5条河流,3座水库。
2、全市共有货运船舶170艘,总吨位24501吨,总动力19078.8千瓦。
3、境内常年通航里程137公里,主要航道有新白塔河、铜龙河、秦楠河、高邮湖。
4、境内共设有油趸船码头2座,即*市石油公司油库油趸船码头、*中油天达油库油趸船码头。
二、事故分类与监控重点
(一)事故种类
1、船舶可能发生碰撞、触损、浪损、触礁、搁浅、火灾、爆炸、风灾、沉没等事故;
2、乡镇、街道客渡船可能发生翻沉船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3、油趸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水域污染事故。
(二)事故等级:
1、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为小事故;
2、一次死亡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至5万元为大事故;
3、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至10万元为重大事故;
4、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5、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三)监控重点:
1、我市境内新白塔河航道、高邮湖、跃进水库、大涧口水库、官桥水库为重点水域;
2、*街道办事处*桥渡口为重点渡口;
3、*石油公司油趸船、*中油天达油库油趸船为重点船舶;
4、重大节假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为重点时段。
以上重点水域、重点渡口、重点船舶以及重点时段发生大、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应高度关注与严密监控。
三、预案实施原则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辖区内一旦发生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需动用社会力量参与的,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各职能小组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2、各层次指挥员、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到达现场时,由副职按顺序负责指挥。
(三)具体要求
1、指挥部各职能小组要随时掌握事故信息,随时向指挥部反馈事故情况,保持联系线路畅通,随时接受命令。
2、一旦发生大、重特大事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落实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等所需物资。
3、树立全局观念,听从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和调动,及时迅速赶赴现场,对贻误战机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
4、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自救。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经分管市长批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交通等相关部门启动本预案。
四、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一旦发生大、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交通局以及市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交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调集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现场信息。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职能小组
1、抢险组:组长由市交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领导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通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导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市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局、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施救与调查
1、在接到水上交通大、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委办,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当事船舶和人员及附近船舶和人员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组织保护现场,实施交通警戒,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同时立即向滁州市交通局和地方海事局报告。
2、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指挥各职能小组各司其职,立即开展工作。
3、认真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从技术方面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
六、事故分析与处理
1、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断。根据临场讨论的结果,指导有关职能小组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2、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