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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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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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团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完善工作体系,扩大青年创业基金规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加强青年见习基地建设,强化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开展特色活动等,全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落实年”活动和丹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团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县(市)区、高校一体化全覆盖”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实现青年创业基金规模300万元,创业导师队伍达到50人,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55家,提供实习岗位550个,成立各级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10家,完成实名制就业创业培训2100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5000人,培养青年创业带头人200名,带动就业1200人,力争使就业创业工作覆盖和影响青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1.完善理事会议制度。建立丹东市青年创业促进会,聘请创业成功的青年企业家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干部担任促进会的理事,聘请有就业创业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学者作理事会顾问,力求建成人员层次较高,行业涉及较广,工作开展扎实的青年创业服务组织。理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青年就业创业动态信息,商讨有关问题及对策。各县(市)、区团委和高校团委要做好创业导师和理事的推荐工作。

2.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在成立丹东市青年就业创业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县(市)、区和高校团组织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站建设,各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工作特点成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企业家导师俱乐部、创业青年俱乐部、高校KAB创业俱乐部等组织,建立“县(市)区、高校一体化全覆盖”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二)扩大基金规模

1.创建丹东市青年创业基金会。依托丹东青年就业创业促进会建立基金会,向社会筹募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基金,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培训和活动,组织符合基金会规定的募捐活动,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理论研究,奖励青年创业带头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发展相关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城市、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搭建青年创业的贷款平台,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创业。各级团委要广泛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联系,加强合作,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

(三)壮大创业导师队伍

有针对性地培养三类导师队伍,即企业家导师队伍、高校导师队伍和县(市)、区导师队伍,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实践经验辅导和创业素质培训。各级团委要广泛整合资源,从青联和青年企业家中选拔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招募;高校导师队伍由各高校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推荐,对在校大学生开展KAB、SYB创业教育培训。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围绕青年就业创业开展“青年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巡讲”等特色活动,为青年传授创业知识和经验之道,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团市委、各县(市)区和高校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千企万岗岗前实习行动”,在全市建立55家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提供550个实习岗位。依托各类企业,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面向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青年和农村青年,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网络资源信息库,鼓励企业提供适宜的实习岗位,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五)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依托本地职业培训学校,普惠制培训基地和高校就业培训机构,联合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承担好实名制就业培训2000人的任务。同时,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推广KAB、S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各高校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及素质拓展,建立《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手册》、素质拓展档案。各级团委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结合不同对象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运用相关政策服务青年

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研究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网上信息。继续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探索突破贷款担保障碍,积极为青年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导师辅导、创业资金、创业基地、创业培训等服务,全面培养青年创业带头人,带动广大青年就业。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团委必须要高度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研究关于青年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人事、财政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为第一要务,明确共青团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全市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委联合地方媒体广泛宣传,提高青年对就业创业的认知度;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培育亮点;通过对工作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和推广,打造品牌;通过与媒体合作开辟专栏,进一步营造青年创业良好社会氛围。开通信息服务热线,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信息资源等服务。

各级团委要把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并上报团市委;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创业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人物要做好推荐和备案,并上报到团市委工农部。联系电话:2131213;传真:2164096;E-mail:。

附:2009年丹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分解表

2009年丹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分解表

项目

单位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队伍(名)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家)见习岗位(个)实名制就业培(名)农村青年培训(名)青年创业带头(名)带动就业人数(名)

东 港15880300100040240

凤 城15880300100040240

宽 甸15880300100040240

振安区1244020050020120

振兴区1244020050020120

元宝区1244010050020120

合作区1244010050020120

辽东学院13550200

辽宁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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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修改造。改造中,要按“统一规划、统一标识标志、统一风格”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后,区审计部门要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防止资金流失。

三、人员选配。要按照“村委推荐、街道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选取劳动保障协管员,程序上按“公开报名、政审考察、组织体检、考试考核、确定录用”进行。基本条件为具有该居民区常住户口,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农村零转移困难家庭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家庭人员优先录用。被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属合同制工人身份,工资暂定为每月85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缴纳社会保险,其人事关系隶属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行政上受街道、居委的领导,业务上受区劳动部门的指导。人员录用工作要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持证上岗。5月份,区劳动部门要对确定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劳动政策法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争取2012年年底前,组织一次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劳动保障协管员持证上岗的要求。

五、设施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电话、办公桌椅、电脑桌等办公设施,由区财政局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购置。5月底前要全部配备到位。

六、业务软件及资料配备。6月底前,劳动部门要为各村改居委的计算机中安装“劳动99”等工作软件,发放管理台帐。

七、业务开展。由区劳动部门为劳动保障站统一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工作程序,确定工作职责和范围,在7月底前全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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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着力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主业出实招,确保全区就业大局稳定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全力援企稳岗扩就业,保障重点企业和项目用工;拓展就业路径,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确保全年完成以工代训600人以上,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2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57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2.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高校毕业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渠道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全方位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持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开展精准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3.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力提升创业孵化能力,全年计划完成创业贷款2600万。探索建立潼船创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机制,建立“潼南·”创业专家导师库,组织开展船潼两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荐会、联合招聘会等活动,推动两地就业创业就业资源共建共享。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特别要围绕乡村振兴,加大对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培训力度。计划全年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60人次。

5.持续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易地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大力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五大专项行动”和春节前后服务农民工“十个一”系列活动。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引力度,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计划,为乡村振兴培养储备本地人才资源。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输出就业,力争全年农民工转移输出就业稳定在6.5万人以上。

(二)实施社会保障行动,夯实民生底板

6.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健全全民参保系统,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实施精准扩面。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持续参保缴费。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缴费补贴,继续落实好三类人员(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养老保险代缴工作。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7.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实现全区6.89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实现退休“中人”待遇计发工作常态化兑现。落实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确保待遇调整按时足额发放。深化潼船两地社保领域合作,推进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模式,提升两地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同城化服务水平。

8.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深入开展根治失薪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企业负责人的约谈制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推进“智慧监察”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全过程监管。完善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流程,重点加强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力度。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成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调解仲裁程序规范。

(三)推进“温暖人社”建设,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9.实施通办服务行动。依托一化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服务事项要素信息,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人社服务“一网通办”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加强“社银一体化”合作,建立以人社自主经办为主体、合作机构代办服务为补充的网点和服务格局。按照“应下尽下”的原则,推动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打造“就近办”人社服务圈,全面提高人社公共服务便捷度。

10.实施智慧服务行动。提升便民服务信息化程度,实现人社领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信息全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办理中部门内外数据信息协同比对核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程,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人社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和待遇发放载体,在人社领域实现认证用卡、缴费凭证、待遇进卡、持卡结算、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积极探索“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实现主动服务、个、不见面服务和精准监管。

11.实施优质服务行动。大力开展人社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建立健全人员全覆盖、业务全包括、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大练兵机制,打造专业化业务经办队伍,提升人社服务质效。积极推进人社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大厅,不断创新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形式,对高龄、空巢、失能、留守、残疾等重点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便民服务。充分运用媒体、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人社政策宣传解读,让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强化问题查处整改,推动系统行风持续向好。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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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络作用,依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鼓励成功创业人士的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力度。要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树立创业典型。在全市倡导“创业光荣、创业致富、创业改变人生”的理念,营造勇于创业、扶持创业和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对2000人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训结业率达90%以上,经培训后的成功创业和雇佣就业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3、工作重点: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创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有大幅增加,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就业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愿意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改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公民和各类组织均可依法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鼓励支持兴办外经贸实体企业和外经贸经营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推行网上登记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许可,允许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字号。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实行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应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2、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四、拓宽融资渠道

1、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2、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应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配套环境不断改善的趋势,在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质)押担保品的空间,推动抵(质)押担保品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权益等,促进解决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适当降低担保基金反担保条件。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村创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3、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按现行规定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五、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

1、“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iyb)。采取siyb培训技术标准,由取得siyb师资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使用统一的siyb教材和统一的siyb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小班制培训(每个培训班25-30人)方式。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并由专门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制定创业计划书,指导其顺利开办企业;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2、“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定的无息、无抵押、免担保启动金贷款,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3年期辅导,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实际帮助。积极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促进会,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鼓励各地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各种支持创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园或孵化园,帮助青年创业。

3、“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现有的就业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供担保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帮助解决创业中的技术、资金难题。

“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开展“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建立妇女创业就业信息网,通过网上征集妇女创业项目,公示创业项目申请流程,指导妇女填写创业基金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重点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创业。积极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援助。

“创办中小企业”,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务、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勤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开展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外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项献的企业家,树立创业典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八、实施步骤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利用5年时间,开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第一阶段:用2年时间,抓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意识,营造人人积极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氛围。

1、强化培训力度。在去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各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的要组织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探索一条创业培训新路。

2、提高培训质量。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后续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各级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派有专业知识、有能力担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参训学员到课率,规范培训质量。目前市级已建立一支有能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我们还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示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队伍的素质。把我市的创业培训,办成以抓培训质量为特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创全省培训质量第一。

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抓后续服务,营造优化自主创业的环境。

1、建立“六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城乡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2、推介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各地应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定期给创业者,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篇5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充分挖掘开发就业岗位和收集工业园区用工信息为重点,深入开展送岗位、送观念、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展示我县工业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园区快速发展。

二、时间安排

年元月28日(农历正月初六)上午10时在县城钨都广场(二十一世纪广场)举行。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我县招聘单位,尤其是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到会招聘;

2、组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会应聘;

3、收集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4、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政策法规咨询。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年县春季就业招聘大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大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由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李晓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事项

1、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县人社局要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流的高峰时期,掌握工业园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通过信息引导和激励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到工业园区就业。同时,认真开展农民工针对性培训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为重新就业和技能人才储备做好准备。

2、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在年元月15日前做好春季就业招聘大会的宣传,在招聘会当天由乡镇分管领导带队到大会现场参加应聘(各乡镇具体组织参加人数见附表)。南安镇各街道居委会要通知辖区内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到会应聘。各改制企业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属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到会应聘。

3、招聘大会期间,各招聘单位需派2名工作人员在上午9:30前到达招聘会现场,在指定地点开展招聘工作。

4、县直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本单位空缺的公益性岗位(门卫、清洁工、绿化工、环卫工等),专项用于招聘下岗失业人员,重点解决“4050”就业困难人员,并把招工简章在大会前送县劳动就业局。

5、县公安、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按时到会,负责维护招聘会的秩序。

六、经费筹集

本次招聘会对求职者应聘和企业招工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对招聘会所需各种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交通费、会场布置费、用工单位联系等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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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投身于基层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作。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在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中,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面向大中专毕业生招考250人,选聘6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5名(支教、支农)参与“三支一扶”计划。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积极开展招聘执业医师到卫生院服务的工作,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积极与辖区内的有色金属、建筑建材、药业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落实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主要渠道作用,力争挖掘300个岗位,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各类企业就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限制,市人才管理部门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办理档案管理、人事等相关手续,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种就业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引导辖区内的有色冶金、电力、金融、保险、建筑建材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力争挖掘100个岗位,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储备。

积极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强化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意识,做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对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管理部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我市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可以通过“红河州青年创业发展基金”,对部分青年创业者提供3年期3万—5万无息、无担保、无抵押、借还型启动资金,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好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停止收“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开辟绿色通道,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提前至1个工作日内发照。对在经营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年检费用。

认真实施省政府鼓励创业的“贷免补扶”计划,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在市场内增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收集各类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利用招聘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特别是重点服务对象给予就业推荐。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与高校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依托××省个私经济协会创业导师库,积极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推荐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人民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路子,充分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6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在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而又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人才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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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始终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面向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按3:1的比例招聘28名工作人员,同时面向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年城镇退役人员按3:1比例招聘4名工作人员,全部由市政府统一岗位安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退役且符合安置条件、属我市负责安置的城镇退役人员。

2、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银行、公路段、医药公司)退役人员,考虑条管单位分配计划不足,由政府照顾统一纳入此次考试,单独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适应岗位需求;

2、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6月5日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安置办。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退伍人员安置卡》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经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合格后,填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全程负责。

五、考试方法、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试方法: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和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年城镇退役人员统一参加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择优招聘。

(二)考试内容:高中语文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008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三)计分方法:

1、笔试120分。

2、服役满两年以上的实行加分。每增加1年加1分,以此类推。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年6月14日上午。

(二)考试地点:市第一小学。

七、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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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村、社区各30分)

1.积极协助镇劳动保障中心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宣传工作例会,以三职干部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5分)

2.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得5分,人员信息资料不全不得分;及时上报本辖区内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得5分,发现漏报一例不得分。(村、社区各10分)

3.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全面完成新参保任务得10分,每少1%扣2分,扣完为止;全面完成续保任务得5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15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村:50分,社区:15分)

1.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工作会,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会议记录及相关简报为准,减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5分)

2.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得满分,完成比例少1%,村上扣2分,社区扣1分,扣完为止。(村30分,社区5分)

3.协助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待遇发放、追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工作。5人以上未认证的不得分,发现一例弄虚作假不得分。(村15分,社区5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社区:15分)

1.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全面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得10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社区10分)

2.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工作,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得5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社区5分)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村、社区各15分)

1.协助做好辖区内领取退休金待遇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完成重病上报任务得2分,反之则不得分。完成死亡上报任务得3分,反之则不得分。(村、社区各5分)

2.上报辖区内领取退休金待遇人员生存状态。通知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1-5人未认证扣2分,5人以上不得分。(村、社区各10分)

二、就业服务工作(村:5分,社区:25分)

1.协助完成新增就业系统录入及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完成任务得5分,反之则不得分。(社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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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减少三个差距的目的,大力施行促进就业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经过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努力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完成就业再就业。

二、工作目的

在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时期,集中开展以赋闲下岗人员,特殊是“4050”人员、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赋闲人员、就业坚苦的高校卒业生为重点帮扶对象的专项工作,供应有用的就业帮助,实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努力使全区赋闲下岗人员完成就业再就业。

三、工作办法

(一)成立指导小组。成立以分担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首要负责人副组长,区就业局局长、各街道分担负责人成员的区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专项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就业局,负责详细日常工作。相关部分、街道分工协作,保证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工作获得实效。

(二)召开发动工作会。区县政府组织召开各街道分担负责人、社保所长、社区书记﹙主任﹚参与的区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专项工作会,依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结合行动的准则,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时期全力做好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专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媒体宣传。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每周至少报送3条相关信息,由区播送电视台、区新闻信息中间开拓了“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专题栏目动态播放、登载,并专版、专栏岗位信息,还区播送电视台、区新闻信息中间布置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此次帮助就业工作中呈现的新动态、新效果。二是口号宣传。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及社区负责印制“就业有坚苦、县政府帮助你”等帮助就业宣传口号,在人员堆积的车站、广场、社区张贴吊挂。三是年画宣传。将各类雇用会的主题和时间及区内求职注销、就业政策征询、维权、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联络德律风等内容有机融入精心印制的时髦新奇的宣传年画之中,并经过街道社保所、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发放的方法,亲手将年画和就业服务联络卡送到赋闲下岗人员家中。四是普遍就业岗位信息。区人力资本市场应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全区用工信息;还应用MAS系统,为求职者供应点对点就业信息服务;各街道及社区坚持每周一次下载岗位信息在公示栏张贴,并将各类雇用会的主题和时间及雇用岗位送到每户赋闲下岗人员手中。

(四)大力开展现场雇用活动。一是添加雇用会场次。区人力资本市场将每周三现场雇用会调整为每周三、周五2场雇用会。还延续以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为主题举行专场雇用会,并现场开展微型企业、小额借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等政策征询服务活动。二是举行社区雇用会。由各街道及社区轮番主办,每周按期在辖区荣华地段组织雇用单位和辖区赋闲下岗人员开展社区雇用周活动(附区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现场雇用会布置表),现场发放岗位材料,供应就业政策宣传征询。三是举行高校卒业生专场雇用会。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在合高校举行面向高校卒业生就业的现场雇用会,还在现场设立高校卒业生创业征询台。12月上旬,在涉外商贸学院举行2011年区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申报会暨区微型企业高校创业指导站授牌典礼,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四是设立区人力资本分市场。在曾经设立涉外商贸学院等8小我力资本分市场的基本上,充分发扬运营性人力资本服务机构效果,依托达劳务公司,辨别在设立2个区人力资本分市场,按期举行现场雇用会。

(五)施行就业援助。一是坚持就业坚苦对象台账。各街道社保所、社区在专项工作开展前期要对辖区内未就业和已就业援助对象进行一次遍及的入户家访查询,赠予2012帮扶就业年画和就业岗位信息。调查其详细坚苦和就业需求,列出援助对象和服务内容清单,完善辖区就业坚苦对象台账,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订一份援助方案,注销造册做好台账,动态治理。为其供应有针对性的政策征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落实政策的服务,帮助援助对象做好就业预备。二是施行“一帮一”援助。各镇街及社区要开展“一帮一”就业援助活动,执行“指导包社区、干部包家庭”,对符合援助政策前提的赋闲下岗人员,发放“就业服务联络卡”,并确定1名机关干部、1名社区工作人员、1名创业成功人士结成相对固定的帮扶小组,签署帮扶和谈,对工作岗位不挑不拣的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帮助找到适宜的就业岗位。三是施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街道及社区要以充分就业社区创立为抓手,结合“五城联创”工作,大力开拓社区公益性岗位,统筹安顿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未就业大学生、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员等赋闲下岗人员。

(六)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批技艺培训。各街道在专项工作时期针对赋闲下岗人员的需求情况,组织1-2期技艺培训。二是开展一次送岗位活动。组织落实一批针对赋闲下岗人员的就业岗位,专项工作时期入户家访,送岗位上门。三是开展一次送政策活动。各街道及社区活动时期组织辖区内赋闲的赋闲下岗人员召开1次座谈会,集中宣讲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调查记载对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构成反应信息搜集长效机制。四是宣布一封新年慰劳信。实时向全区赋闲下岗人员宣布了一封新年慰劳信,在致以节日问候的还,不失机机地宣传县政府的各类帮扶政策和办法,为赋闲人员提劲鼓气,指导他们积极就业。五是召开一次座谈会。各社区组织辖区内赋闲下岗人员召开一次座谈会,面临面交流,真正调查辖区居民对县政府帮助赋闲下岗人员就业的志愿和主意,六是进行一次德律风回访。各社区对辖区内享用就业优惠政策的赋闲下岗人员进行1次德律风回访,调查县政府帮助就业结果,尤其做好重点服务对象的跟踪服务。七是慰劳一批坚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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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公共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5%;2010年建立11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10年促进1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专项计划。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组织、教育、发改、财政、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经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积极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政策。(责任单位: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委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实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法,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强舆论引导等综合措施,促进12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科技、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团委、妇联、经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会同市内大专院校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度,广泛收集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重点吸纳社会责任感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加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政策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

(九)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毕业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经费、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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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篇12

以《就业促进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全街道开展以各村、社区为工作主体,以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以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的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努力把我街道打造成充分就业街道,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

2013年底,30%以上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全街道100%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4底全街道100%村、社区均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标准,街道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标准,实现创建目标。

三、创建内容

制定和落实街道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落实好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好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本街道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等。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街道、村(社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村(社区)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街道社救站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室要按照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人,尽快开展工作,明确完成时限,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村(社区)的宣传工作,依托各类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形成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村(社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评审、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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