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文

时间:2022-03-31 20:08:3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建设工程监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设工程监理

篇1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四)发展回顾

建设部于1988年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

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三)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18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篇2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监理活动中存在的不利现象

1.1监理只是存在于建设时期的错误认识

监理按理说要存在于项目的整个时期之中,不过我国目前的普遍认识是其仅仅的存在于建设时期,监理工作者在受到委托之后,项目立刻开始,此时使得监理工作者还没有有效的熟悉项目,一般是一般工作一边了解情况,对于项目不是很了解,特别是水利,其面积很是庞大,技术性也很繁琐,占线非常久,干扰要素也很多,对于监理活动很不利。

1.2没有规范业主的活动

业主方的活动不合理是经常性的问题。此时就规定监理工作者要明白委托合约,要结合具体的状态,和业主保持合理的联系,要顾全总体,要时刻将客户当成是最关键的。此时才可以获取业主的信赖,进而便于监理活动进行。要切实的规范业主的活动,确保其变革计划经济体系之中的思想,进而保证建设活动能够有效的开展。还可以经由招投标的措施来处理。

1.3将监理看成是质检

监理是最为公平的,结合监理的合约以及承包者开展监理活动,他们并非是承包者的品质检测工作者。此内容牵扯到权责内容,还牵扯到验收步骤等等。所有的验收,都要设置在自检的前提下开展,要告知相关的监理人员积极的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如果项目发生问题,人们一般都将责任归为监理。这种思想并不正确。监理是结合业主的规定以及合约的内容开展监督活动的。其品质责任可以概括为,在设计时期存在不良设计品质现象的,其要担负相关权责,在建设时期,因建设不当导致的品质不良现象,监理要负担相关权责,但不应该由于这个缘由躲避承包者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1.5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 应对措施

2.1积极的开展资质管控活动

如今监理方的资质问题中最为显著的是,监理方要自行的运作,单独的核算。监理方只有改革委独立体,才可以确保当前的监理行业有效发展。所以,我们建议国家机构积极研究法规体系,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2由于当前各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大多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没有实现规范化,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范围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十分必要。

2.3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轨道。

2.4认真的开展总监负责制。

积极处理当前监理活动不合理、监理权责无法落到实处的现象。第一要将过去总监只是空号的现象打破,如果一个总监要负担很多的项目,要在委托前将具体活动事项明确清楚,同时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其次是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确保监理活动优秀。

如今我国经济已经获取了显著成就,但是还有不合监理规定的收费和措施,收费太低,无法吸引高素养的工作者,对于监理方自身发展很不合理,会阻碍监理能力提升。如今的监理方无法从母体里分离,主要是因为收入太低。所以,实时的提升监理的键位是非常有意义的。项目的监理是一项高品质的活动,如果监理的价位太低的话,其无法派出有较高能力的监理工作者,无法将客户的利益当成是最为关键的要素,进而不能够供应优质的服务。

结语

建设项目的监理活动是一项专业化的,综合化的活动,其受到业主方的委托,结合自身的专业以及管控技术等,对项目的进展速率和品质以及费用等来管控,平等的管控合约,确保项目的建设目的能够实现。从总体的监理规定上来分析,我国监理工作者的素养和国外的比对拉力看还有差距,必须强化监理的素养才可以切实的规范相关的活动,进而提升监理的总体意义和功效,带动监理活动朝着更加积极合理的方向发展。

篇3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为了实现目标,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尤为重要。

1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1.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1.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2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我国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各级工程监理人员在日趋规范的工程施工管理中不断总结和积累,更新及完善,并概括性地提出了监理工作的三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作为监理工作控制的要点。

2.1 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

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工程建设中每一环节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必须进行全面监理。全过程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是整个质量控制的基础,特别要加强对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组织会议对施工工艺进行慎重选择。事中控制要加强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工程必须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旁站并作好施工记录,做到旁站与巡视相结合,对施工中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果断处理。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和抽查,严禁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

2.2 投资控制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审批工程进度款,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控制造价、设备费、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监理过程中,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材料招标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以降低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2.3进度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实施中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施工进度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按预定日期交付使用。实施三大控制应坚持以进度控制为龙头,明确进度目标是防止进度失控的基本前提。分级预控是进度控制的基本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预知并创造各级目标实现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方可保证计划目标的切实可行。施工进度的控制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时刻把握主要影响因素,认真分析并解决主要矛盾,及时或提前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在实施进度控制的过程中,做好施工进度监理记录,收集有关施工进度资料,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的监控,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尽可能以不影响上一级计划目标的实现为限定条件。编制各阶段进度控制报告,向业主通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度趋势分析,对工程进度控制中的经验与教训做好监理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3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3.1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和工期中的地位。

监理对工期控制力度不大,工期问题扯皮严重,在工期上各方责任分界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旁站监理如果缺乏监督检查和督促,不能做到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在进度控制方面存在等靠业主的话,容易出现工期失控的情况,且一旦出现工期滞后问题时,容易引起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此时监理单位因旁站监理的失职而无足够的理由反驳承包方,从而很自然地造成监理单位为逃避自身责任而将“这笔账算到业主头上”。

3.2 监理工作仅仅依赖于试验数据和测量信息是远远不够的。

监理单位具有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试验检测手段和测量检测手段是必要的,也有由业主单位提供具有相当资质的试验和测量单位做好监理的协助工作。测量放样的准确性控制及试验的数据的准确性是质量控制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同时需重视并加强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旁站监理不仅要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避免相当然的人为因素,而且需吃透合同规定,避免出现问题措手不及,要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和工期的矛盾。

3.3 监理在协助业主的投资控制中要着重做好索赔处理和结算工作。

需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宜。坚持“三不结算”(即无测量资料不结算、质量不合格不结算、单价与合同不符不结算)原则。以“既严格按合同管理,又热情帮助;既监督,又服务;既向业主负责,又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

3.4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建筑工程从起步就是一项飞砂走石的“粗活”,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人皆知“天体运转会影响人的情绪”,殊不知文明施工在工程建设中有其独特的间接效应。工程的实施、机械的使用均掌握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之下,现场文明会影响到人的情绪,人的情绪控制着人在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力度和质量。习惯的改变基于督导,监理在工程中的督导作用势必有相当的分量,所以,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纳入监理的职责对工程至关重要。

4.结束语

有效的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将是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同时监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对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施工企业的形象,保障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问效是监理者责无旁贷的义务,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工程建设监理机制,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唐捷.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科技,2005(01).

[2]梁炜锵.质量控制在工程监理实践中的应用[J].广东科技,2006.

篇4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操作性很强的考试内容,应重点掌握其实际操作程序、方法等内容。这个文件是最重要的文件, 考试标准答案中也有许多是文件原文,许多条款需要理解记忆。

考试大纲中明确监理法律、法规将作为重要的考试内容。复习别应侧重在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和实际应用上。

2、第二科目

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的内容在案例应用,大多用于索赔和划清责任。例如不可抗力的处理,隐蔽工程重现检验等问题都要依据合同来做,还有一些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也很重要。例如考过发现古墓后的处理程序。

3、第三科目

(1)《三控》自然也是考试的重点,质量控制,投资的控制,进度的控制,计算,网络图在索赔,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施工组织的应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资金等值计算及评价依据等等。在三控中,许多是必须掌握,灵活运用的`工具性的知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是监理案例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方面。 经常出现在索赔,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上面。

(3)还有《招投标法》,主要是为确定合同而用,对其程序,做法要掌握。较常见的题是挑错。建议对《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认真学习,教材里面大多是对该文件的解释,建议看原文。

篇5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篇6

1 引 言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与社会效益,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监理的工作一般包括:

( 1)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业主提供决策建议;

( 2) 帮助业主进行工程设计、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招标;

( 3) 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合同;

( 4) 帮助工程设计单位提高工程的可靠性、运用性和经济性;

( 5) 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

( 6) 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 7) 控制投资支出和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原因:

首先,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节约交易费用,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建设单位就把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这也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权力一经授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和剥夺。

其次,工程建设施工不确定性永存,风险无可回避,合同契约不可能十分完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于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双方经常会或至少可能会对施工承发包合同条文的含义的理解和解释顺序、工程建设的实际建设状态的定性和定量以及质量、进度和价款的支付等等事务产生争议或争端,如果协商不成事事都诉诸仲裁或司法手段,双方都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且官司胜负难以预料,风险太大,此时,双方事先赋予监理准仲裁员的职能和权力,在甲乙方之间发生争端的时候,监理代表公正、独立、自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和协调,不失为一种降低双方的风险和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途径。

2 造成监理地位不高的原因

( 1) 我国建设市场不完善。理论上我国是以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服务方) 为主体的三位一体平等关系的建设市场,但我国目前工程建设市场及建设监理还处于发育、不成熟阶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对监理单位抱有抵触情绪,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分了权,还需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单位地位不高也就不言而喻了。

( 2) 我国工程建设不是真正实行“工程建设全面监理”。国家从 1998 年开始全面强制执行建设监理制,所谓“全面强制执行”,一方面是指从质量监理为主向“三控制”( 质量、进度、投资) 监理拓展,从施工阶段向建设的其它阶段拓展( 如设计阶段) ; 另一方面从大中型工程、重点工程、住宅工程向一般工程拓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工程监理水平。但工程项目的监理几乎都是从施工阶段开始的,而且侧重于工程质量方面,远未达到建设监理的预期效果。在许多项目中的监理人员,只有质量控制权、进度控制权,而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控制权仍掌握在业主手中,监理工程师干的甚至是施工员的活。这使得独立的社会监理单位难以有威信取得甲方的信赖及施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难以建立起自己应有的威信。

( 3) 工程监理的取费偏低,使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以很低的收费接到任务以后,一是难以保证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因而造成工程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 二是难以保证配备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这些造成建设监理工作不到位,使监理单位的信誉严重受损。目前监理过程中,仅凭专业人员的现场观察、经验以及简单的常规的检测仪器评定工程质量,而不进行科学的测定,难以用详实数据资料取得建设单位的信赖以及施工单位的认同。

( 4) 行政管理中的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无发展监理事业的长远打算,缺乏对工程建设规模的了解和预测,对究竟发展多少监理单位,缺少定量的概念。审批的非科学性造成监理单位素质不高,不是不够用就是过滥。宏观管理缺乏科学性和预测性。缺乏完善的对监理单位素质行为的考核及检查办法。检查中随意性大,考核时无系统指标和程序,监理单位往往对行政部门的命令无所适从。

( 5) 建设监理单位的不良竞争。建设监理单位过度膨胀,恶性竞争较为普遍随着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有些地方监理单位一哄而上,迅速膨胀。管理双轨制,这不仅使“三控、二管”难以协调,而且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权威性和成效。没有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的主要作用,监理人员没得到应有重视。

3 需要解决的问题

( 1)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 “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指示,实际上就是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 监理部、监理公司等) ,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 2) 加快监理单位的改制进程。力争在尽短时间内,使所有的监理单位都做到政企分开,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为由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个人独资形态的监理公司和合伙形态的监理公司,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在实现上述改制时,不应过分强调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因这种方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有经营自,一旦经营权与所有权尚未全部分离,并没有触动国有权属,职工与企业分离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篇7

1、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建筑工程监理是上个世纪我国建筑行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外国引进的一项西方建筑领域先进的建设理念。引进并应用于我国建筑领域之后,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推进其在建筑行业的实施,紧接着又颁布《建筑法》。这一项法律的颁布于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使其在建筑设计工作当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地大,从而也就成了建筑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2、工程监理的特征

2.1、监理范围广

监理工作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时候,不仅仅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且还对工程的投资成本、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全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一定的管理,所以说其工作的范围比较广。在选定了所监理的单位之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便会对其监理范围有了一定的规定与要求。

2.2、监督功能相对比较独立

监理工作即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理,其可以很好地维护建设单位的自身利益,而且其还与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都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状态。其是受到了建设单位的授权,服务于建设单位,而与承建单位并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2.3、由政府强制实施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建筑行业的需求与国民经济、工程监理的新系统投入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项目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通过政府干预,中国的建设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可以有效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管理。

3、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之中作用

3.1、工程监理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之中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对于造假的控制、工程的监理以及施工质量的管理三项工作是相平行的关系,同时也是密不可分。因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工费用以及施工材料费用都是由造价所决定的;同时如果只是运用监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而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造价也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部分监理人员将这些工作进行彼此分开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在建筑行业也是行不通的。在具体的建设过程当中,应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严密以及精细化的管理与控制,同时还应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的人工费用以及材料费用都应该进行严格的把控,对这些相关的管理内容最好是能够建立一个详细的质量控制手册以更好地实现对各个项目的有效管理。有了这个详细的管理手册,相关的造价管理人员便可以依据其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有效的核算,从而更好滴确保了施工中每一项话费的科学合理性。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预料之外的情况,不如材料的损耗或者是人工误工等现象,所以在初期进行造假预算的时候,还应该对这些情况进行一定的考虑。

3.2、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的工程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分配情况的审核、对特殊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的审核以及对整个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等。想要实现对建筑工程安全的有效监理,就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首先,不断完善安全监理制度。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实施现场监理和旁站监理,对于一些比较关键的部位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还应该进行全程的跟踪监督管理以更好地避免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在进行安全资料填写和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使得后期的安全监理工作更加有据可依;再次,对监理工作还应该进行一定的监管,并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更好地实施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确保了监理人员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另外,监理单位还应该定期召开一定的会议来对以往的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工程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进一步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

3.3树立监管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管质量

监管工作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其实就是在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该充分结合具体工程的环境条件、地理气候特征以及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对施工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在监理的过程中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与标准来进行;其次,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就是在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从整个的工程的全局性出发,然后对工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再次,严格遵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原则。合同中的规定是监理工作唯一的依据,所以监理人员在对工程进行监理之前就应该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并且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对工程的监理。

总而言之,在我国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并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理,从而更好地确保了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得建筑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更好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成卫 单位:北京中集大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冀雅茜,王翌飞.探讨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J].价值工程,2016,01:12-14.

篇8

在投资控制目标确定之后,为了更好的控制投资管理的进行,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一旦出现实际投资与计划数值不符的现象,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投资数值进行纠偏,减少投资的超支。进行偏差分析,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制定出一套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尽可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偏差。主要的纠偏对象从业主方面和设计方面下手,在纠偏主要对象确定之后,可以提高纠偏措施的使用效率。常用的纠偏措施主要包括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1.2进度目标控制

首先,要明确建筑工程监理的进度目标,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进行设计或审核,若发现进度计划问题,及时反映给施工单位,并提出相应意见,协助其修改。其次,当发现施工进度与实际计划出现偏差时,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后期的工程进度计划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1.3质量目标控制

首先,要明确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工程各阶段的施工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进行审查,对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查,然后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阶段施工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暂停工程,提出相应补救和解决办法之后,才允许继续

2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问题及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基本上局限于施工管理阶段,更多的施工单位仅关注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监目标的控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恶性竞争现象泛滥、社会竞争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都会导致工程监理费用远比国家标准小,有时候甚至比监理的成本还要小,造成了监理质量的必然低下;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和个人没有足够的威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度不够,导致管理工作不足;有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自建工程,同一单位兼具了施工与建设,很多工程管理为了应付政府强制性规定而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实际上没有多大的权利;社会中对监理的认知不足,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期望。在此提出几点对策:

2.1综合考虑三大目标

投资、质量与进度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三大目标,它们之间有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且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如果三个目标的任何一个发生改变都会引起另外两个的改变,同时也受到另外两个的制约。当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时,则所需投资相应增多、工期也会有所加长;若要缩短工期,则单位物资费用需要提高,同时也要增加工程投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投资,会增加施工周期,降低建筑物的整体功能和质量。因此,在建设工程目标监理过程中,不能对一个目标进行单独分析和讨论,不要对单一目标进行片面地强调而忽略其他目标,必须系统地对三大目标进行总体考虑,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2.2目标的设置问题

投资、进度与质量目标的设置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常见问题。而监理的合同是进行目标的设置的依据。因此必须强化项目总监的质量管理意识,既实现了监理合同的作用,也履行监理合同的基本要求。在监理工程中,最好由监理单位来进行目标设置的确定,并与各个监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

2.3人才的培训问题

人才是进行建筑目标监理控制的实行者和强力保证,因此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监理企业必须要在监理实践对人才进行磨练,还要通过进行培训、组织研讨等方式,使监理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和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水平是相互影响的,在加强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培训中使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将提升自身能力成为每个员工的内在要求,使企业上下都了解目标控制问题,让公司人员适应监理方式的推行。

2.4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要想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目标就需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首先,监理人员要实施自我考评,一切评价都要实事求是,形成静态和动态共考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监理工作中,建筑工程监理目标的控制是各监理体系内部运行的重点。系统的、科学的、规范的监理目标管理控制,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促进监理工作朝着现代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有效的改善了监理工作的运行机制。

3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对质量、进度和造价目标进行监控。这三大目标的监理对建设工程的完成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增加施工的成本,就可以提高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目标,使工程更快完成,从而能够更快地收回建设成本,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若合理地提高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这样一来可能会提高一次性施工成本,延长施工工期,但是对工程结束后所需的建筑维修费实现了节约,减少了后期成本,因此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在保证一定的施工限额以及保证一定的施工期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更好地实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因此,施工成本和进度要与施工质量一起考虑,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要和功能需要。三大目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相互转化和相互影响,在控制项目进度目标时,最好采用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科学的先进控制技术,经过所有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尽早的实现工期目标,保证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提前实现建筑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

篇9

1)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投资者对工程技术服务的社会需求。采用工程监理制进行工程建设,可以使项目业主从自己不熟悉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其它事务,让专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技术服务。随着现阶段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项目实施时间延长,建设费用迅速增加及工程质量方面涌出种种问题,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风险在不断加大,迫切需要监理技术服务。

2)有利于实现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转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要转移到“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上来,提出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加强经济管理和监督[4]。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建立和实施建设监理制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措施,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法制和经济管理的重大措施。

3)有助于培育、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形成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承建商直接参加的,在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的新型管理体制;使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为主的工程发包体系,以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主的工程建设承包体系,以独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的三元建筑市场体系初步形成[5]。作为连接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的中间环节,建设监理制使它们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十分有利。

我国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园林建设监理很不规范,整体发展也很缓慢,园林绿化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不适应。

1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7]。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交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是集建筑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生态环境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学,现代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已发展为多学科边缘交叉的一门前沿科学体系。这就要求其建设者必须具备多学科知识,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人员,一部分是市政、土建专业人员,缺乏植物景观知识;另一部分是园林专业人员,但缺乏土建知识。园林景观建筑不同于房屋建筑,园林工程中的园林道路、桥梁不同于市政工程的桥梁道路,植物知识的欠缺导致工程中部分植物因不适应环境条件,或错失了最佳栽植季节而造成批量死亡。既带来经济损失,又造成资源浪费。因而,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接受过监理培训的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大多是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人员极少[8]。专业监理企业的不足和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2园林工程施工中变更较多,监理市场运行不规范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缺乏严格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加上工程类别特点,图纸会审也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常识性审核,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施工单位难以按图施工。再加上与建设单位意见分歧,致使很多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人员难以正常施工,监理人员难以正常实施监理和投资控制。另外,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际取费执行标准一直相对偏低。尽管我国在2008年就调整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但由于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认识不够,往往随意降低取费标准[8]。加之有很多监理企业在竞标中恶性压价,使本来就低的监理费用更低,企业恶性压价中标后无法保障监理质量,通过减少监理人员和交通工具等方法压缩成本。监理市场运作不规范,给园林绿化工程正常规范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完善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1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是集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于一体的建设工程[4]。当今,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园林建设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中的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所用的建筑材料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坪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影响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园林植物材料及构配件、园林施工机械及环境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设法使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处于全面受控状态,实现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从而推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园林建设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篇10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trade in our country;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 basic procedure and the task; The quality of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Supervision engineer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daily work.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basic procedure; The task; Supervision engineer; Quality; Working content

中图分类号: U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关于工程建设监理

(一)工程监理的定义: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监理的任务: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四控)、信息与合同管理(两管)、组织协调(一协调)。

(三)工程监理的地位:三大主体之一(项目法人-业主,投资主体;承包商―施工单位,施工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主体),承担工程监督管理责任,是第二责任主体。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1、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但不是雇佣关系。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以自己所掌握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服务于业主,替业主管理工程;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无合同关系,但通过业主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确立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为监理提供条件;

3、监理单位与地方质量监督站的关系: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宏观监督管理,在工程质量方面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工作。质站工作是政府行为,指导、监督主体各方的工程质量管理,具有行政处罚权(罚款),监理是社会行为;

4、监理单位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关系:安监站负责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的宏观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业主的安全管理工作;

5、监理单位与地方建委关系:建委是监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6、与地方监理协会关系:地方监理协会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业务,如监理培训等。

二、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简介

监理制度的引进是从使用世行贷款建设鲁布革水电站、京津唐高速公路工程开始的,位于云贵两省交界处红水河上游的鲁布革水电站是我国利用世行贷款的第一个建设项目,于1984年10月正式开工。世行规定用其贷款必须采用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必须建立“工程师机构”,为此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内部划出一个专事建设监理职能的“工程师机构”,执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监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管理,相当于监理工程师雏形。1987年10月,工程全线贯通,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取得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造价、提前竣工三大成果的成功范例,从而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挥部集权管理模式,为监理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过程监理制度经历了试点、初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1992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市政交通、水电两个行业试点;1993-1995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开展监理工作;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截止2011年,全国已有监理单位7000余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12万人。

三、工程监理的基本程序和任务

(一)监理任务的承接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监理招标常以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进行。

监理投标:编制监理投标文件,现场开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监理合同。

编制监理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监理大纲或方案)

1、商务文件:监理费报价及组成分析。

2、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监理的组织机构,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监理目标,监理工作程序、措施等。目的是让建设单位信服本监理单位能够胜任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从而承揽到项目监理业务。

(二)准备工作

1、组建项目监理部,配齐监理人员;

2、配备监理工具

1)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必要的检测工具: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焊缝检测尺、游标卡尺、砼回弹仪、多功能检测尺、卷尺等;

3)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地勘报告、现场控制坐标点等。

3、编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由项目总监负责编写。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措施、监理工作制度、执行规范等内容。

4、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是开展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性文件。按照专业分部位编制,应在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完成。包括: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三)施工质量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依据

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施工技术、工艺、标准;

2)工程地址勘察报告;

3)工程设计文件;

4)设计交底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5)施工及安装合同及其技术附件。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如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方案、大体积砼浇筑施工方案、大空间的模板支护方案、脚手架安装方案、重要设备安装方案等。

3、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主要检查现场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及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矿山通风、排水、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采掘作业、爆破作业等。检查上岗证书及操作范围,要对照本人检查,重点检查人、证不符现象。上岗证复印件报监理存档。

4、施工设备仪器检查:查看设备仪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井架、塔吊等提升设备应有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监理留存备查。

5、材料检查:工程材料是组成工程实体的最基本元素,占建筑工程投资的70%左右,材料检验检查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2)材料外观检查;

3)主要材料进场复试(钢材、水泥等)

6、工序工艺及工艺质量控制

工序是工程施工的最基本单元。工序质量控制也是过程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点。若每道工序施工都合格,则所形成的工程也就自然合格。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工序工艺流程,然后按照设计和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对照检查。要设立质量控制点。

7.工程质量检查的基本方式方法

1)、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如:钢筋间距、保护层检查等;

2)、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旁站监理: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全过程的跟班监督活动。按建设部[2002]189号文《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执行。

4)、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

按建设部[2000]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执行。

(四)施工安全的控制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涵盖了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全过程。主要从人的管理(三级教育、行为、按章操作、劳保品的佩带)、物的管理(材料的堆放)、设备的管理(状态、保险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施工环境(高压线、危化品存放地)、安全操作规程(焊接作业、木工机械作业、起重作业等)。重点防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大部分群死、群伤事故都由此引起)、高空坠落、落物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用电火灾、基坑基槽开挖塌方。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专业之间的界线比较淡泊。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联合管理。

(五)施工进度控制

目标:使工程的实际工期不超过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主要方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总、月、周),并监督其执行,发生偏差及时调整,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人、材、机动态;主要控制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工程进度的影响因数很多,实际控制起来很难,需要建筑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规范。

(六)投资控制

1、重视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通过认真的会审图纸,可以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毛病,消除质量隐患,减少设计变更。

2、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措施费用。

3、认真审核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如桩基工程要实测实量,防止承包商多报、冒报。

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主要针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设计变更会引起造价的增加、返工、窝工、延长工期、诱发索赔事件。

5、严格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程序和规则。根据招标书、合同和工程量报价清单以及相关定额的规定和计算规则,复核承包商中申报的工程数量和单价,按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防止高估冒算。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这也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6、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涉及变更、签证、索赔等方面,水份很大,要认真审核。

(七)合同、信息管理

合同、信息管理贯穿于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合同指监理合同、施工及安装、总包合同。熟悉合同条款,以合同为依据。

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输入)整理和输出。收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各方面的信息,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每天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施工资料等等。信息的输出:监理例会纪要、周报、月报、监理指令、签发的资料等。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下来,有可追溯性。信息的收集很重要,要做到有的放矢,使施工单位信服。信息的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信息量很大,要按照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分类整理,加以记录。

(八)监理的协调职能

目的:力求得到各方协助。促使各方协调一致,齐心协力,以实现监理的目标。包括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内部:协调业主和各承包商的关系。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纠纷、矛盾不可避免,监理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着重从技术的角度加以调解,力求达成一致;协调和设计单位的关系。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把设计的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外部:主要是协调政府部门,如质检站、安监站等。主动沟通、联系,求得支持。外地质检站备案、请他们来现场指导、检查等。

四、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身体健康:监理工作要有比较好的身体条件,能够现场的工作环境。

2、思想道德: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3、专业技术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知识;

4、综合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5、“五勤”:

1)脑勤: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回忆一下今天做了哪些工作,发现了什么问题,第二天我要做什么,重点在什么地方。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2)腿勤: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平行检查,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有事情随叫随到,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要进行旁站;

3)眼勤:到现场要善于观察,发现问题,眼观六路。材料、工序工艺、操作方法、作业安全、机械运行、安全设施等都要检查,尤其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头上、脚下;

4)手勤:在现场看到的或想到的有关质量和安全等工程问题都要记下来和动手做,随身要带本、笔、卷尺、卡尺等。

5)嘴勤:发现质量不合格、违反施工程序、规范,不按设计施工、野蛮施工,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现象要立即制止,同时向总监汇报。

五、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理日记:分专业记录施工情况、材料进场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留有照片为证)及处理的措施,审核的施工文件及资料、下达的监理指令等,质量、安全问题处理要求闭环,不能光提问题没有结论。

2、主持定期的监理例会(工程例会)和不定期的协调会,编写并发放会议纪要: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决定的事项等。

3、编写监理月报:从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个方面进行叙述,反映出监理成果,报于业主和公司。

4、平行检验、巡检、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制作试块试件、送检复试),审查、批复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种文件和工程验收、结算单;

篇11

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监理的责任和全力,但是业主对监理的干扰比较大,往往会产生业主过分参与监理工作,监理有责无权。而业主往往由于人手短缺,或者技术力量薄弱,或者对工程建设程序不熟悉等原因,造成该落实的工作没落实,进而影响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一旦问题产生,监理已力不从心,很难补救。

2、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存在监理人员多而不精的状况。监理公司和专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强,很少采取索赔或返工等严厉措施。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合谋,欺骗业主。另外,监理企业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编制的监理计划没有项目的针对性,监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流动性大,这些都阻碍了监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3、现场监理工作积极性不够

由于监理制的作用没有在工程建设中有效发挥,导致监理收费水平相对低于设计或其他咨询服务行业,也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我国监理取费率在0.6%~2.5%之间。现场监理人员收入则更低,致使现场监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工作质量低下。

二、提高监理制作用的措施

1、项目业主建立与监理良好的互信关系

项目业主应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给予监理工程师相应的现场决策权。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一般都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但是在实际工程现场,往往会受各种因素的约束,无法发挥出监理的真正作用。因此,作为业主要保证监理的基本利益并确立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权威性,激发其在工作中的责任感。

2、监理实行标准化管理

形成监理工作标准化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对监理工作的每项内容从条框中剥离出来,形成标准化的程序,使每项工作有统一的标准操作方法和衡量指标。

3、监理机构精简化

在招标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配置不同专业特长的监理人员,做到监理人员少而精,各监理人员的分工要合理、职责要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对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责任考核。在监理管理过程中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最大限度地调动现场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的同时,注重垂直管理,具体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篇12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内涵

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即对工程的三大目标:投资、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1.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基于工程项目投资运动的特点和运动规律,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基本控制原理为: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不同投资主体的控制;合理设置控制目标;以主动控制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

2.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

进度通常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消耗时间(工期)、劳动力、材料、成本等才能完成项目的任务。当然项目实施结果应该以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工程的数量来表达。但由于工程项目对象系统(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常常很难选定一个恰当的,统一的指标来全面反映工程的进度。有时时间和费用与计划都吻合,但工程实物进度(工作量)未达到目标,则后期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已赋予进度以综合的含义,它将工程项目任务、工期、成本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指标,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状况。进度控制已不只是传统的工期控制,而且还将工期与工程实物、成本、劳动消耗、资源等统一起来。

3.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

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通过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在保证投资目标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首先要以国家现行的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为前提,同时,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又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的,其范围更广、内容更具体。由于工程共性质量目标一般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因而质量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比较明确,也可比较准确、客观地评价质量控制的效果。而工程个性质量目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有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因而质量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较难把握,对质量控制效果的评价与评价方法和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在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要注意对工程个性质量目标的控制,最好能预先明确定量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另外,对于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保证其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及其基本环节

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流程可以进一步抽象为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五个基本环节。

1.投入。控制流程的每一循环始于投人。对于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流程来说,投人首先涉及到的是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资金等;此外还包括施工方法、信息等。要使计划能够正常实施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就应当保证将质量、数量符合计划要求的资源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入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去。

2.转换。所谓转换,是指由投入到产出的转换过程,如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设备购置等活动。

3.反馈。控制部门和控制人员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而这就需要通过反馈信息来实现。

4.对比。对比是将目标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偏离。目标的实际值来源于反馈信息。在对比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内涵。

(2)合理选择比较的对象。

(3)建立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的对应关系。

(4)确定衡量目标偏离的标准。

5.纠正。根据偏差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纠偏:

(1)直接纠偏。所谓直接纠偏,是指在轻度偏离的情况下,不改变原定目标的计划值,基本不改变原定的实施计划,在下一个控制周期内,使目标的实际值控制在计划值范围内。

(2)不改变总目标的计划值,调整后期实施计划。这是在中度偏离情况下所采取的对策。

(3)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并据此重新制定实施计划。这是在重度偏离情况下所采取的对策。纠偏一般是针对正偏差(实际值大于计划值)而言,如投资增加、工期拖延。

三、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常见的问题及其对策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多数还是局限于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且大多数局限于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推行的过程中,我国的监理现状还存在诸多弊端:由于社会竞争机制不健全,有的监理单位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有恶性竞争的现象,造成多数工程监理费用远低于国家标准,甚至有低于监理成本的现象,这必然造成监理质量低劣;还有的建设单位不愿意放手让监理单位代替其进行工程的管理,对监理单位的委托授权不够,有时甲方的指令没有经过监理单位的协调就到达了承建单位,而承建单位许多本应收取费用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却强制予以取消,造成监理单位和个人没有足够的威信;还有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自建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同一单位,在许多方面都跨过监理,委托监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应付政府强制性规定的需要,监理基本谈不上有多大的权利;还有就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对监理的认识问题,认为有了监理,一切的目标都有了保障,监理在享有有限的权利时却承担了过多的义务,二者不成比例,也影响监理的积极性和质量等等。

目标控制的成功实施取决于监理目标的设定、分解、组织的落实,领导层的正确理解和推行以及考核评价。作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方式,在总体上符合IS09000:2000所阐述质量管理原则,但在实施过程中笔者觉得必须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目标的设置

目标的设置应以监理合同为依据,落实项目总监的质量管理意识是体现监理合同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监理合同的基础,对监理工作来说,目标的设置须由监理单位花费较多时间来确定,以求得全体监理组织成员的合作。

2.人才的培训

人才是目标控制模式得以推行的保证,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作为一个监理企业,一方面要在监理实践中磨练人才,另一方面要让监理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成长和所有员工素质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应成为每个员工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研讨等形式,使企业上下理解目标控制,使组织成员适应这种管理方式的推行。

3.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公正客观地评价首先应建立在各监理人员自我考评的基础上,一切均应实事求是,形成定量和定性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

总之,监理工作项目的目标控制是监理机构体系内部运行机制的核心。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监理目标管理,会给建设工作的运行、开拓带来无可估量的经济效益,也会为监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标准化的运行机制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苏有文,建设监理目标控制研究与应用[D],重庆:重庆大学.2006年8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