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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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施“植绿”、“透绿”、“建绿”三大工程,树立“大园林、大产业、大发展”观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以深化园林改革为动力,以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手段,大力推进园林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1、绿化目标
植树5万株,新增绿地15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50米。
2、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古田一路、中环线、南泥湾大道等3条新建道路和长丰大道、发展大道、京汉大道等3条老路实施绿化改造工作;
(2)完成7片城市小森林、街区绿地和5处园林小景建设及拆围透绿、屋顶绿化指标;
(3)完成竹叶海公园5万平方米的的地形改造任务;
(4)抓好局苗圃基建和苗木栽植、管理工作;
(5)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及贯彻工作,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6)按时按要求完成区人大、区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督办件或其他工作任务;
(7)按要求做好稳定工作。
(8)抓好再就业工作,完成区下达的新增再就业岗位20个,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20人次的指标;
(9)完成公民无偿献血3人的指标;
(10)认真开展“双创”劳动竞赛活动,切实为我局创造最佳效益;
(11)开展“五五”普法,抓好民调工作,保持全局稳定;
(12)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统一认识,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完善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按照任务承包、责任到人、奖罚兑现的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增强全局上下目标管理意识。继续推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和任务,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和内容,将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充分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行按劳取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全年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局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继续按照局与各基层单位、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做法,做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在局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形成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实施领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把经济创收和上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创收和上缴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要加强对拆迁建绿和拆墙透绿工作的目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建立局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领导分工、部门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拓展渠道,努力增强园林经济的实力和后劲
加大经营创新的力度,各基层单位要通过承接绿化工程、提供绿化管理服务、生产销售花卉盆景、花卉租摆和搞好绿化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等手段,拓宽收入渠道,形成产、供、销三位一体,以增强园林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能力。要实施特色经营和精品战略,提高工程信誉,搞好工程质量,实现全局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实力同步增长。
做好苗圃的经营管理、苗木栽植。在实行全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苗圃经营管理,抓好苗木、花卉的栽植;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承揽社会绿化工程。
切实搞好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利用房屋、门面出租等形式,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浪费,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客户,招揽商贾,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狠抓增收节支,合理调整收入与支出的构成比例,节省和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积极争取市、区支持。一是对今年我区道路绿化、园林小景、城市小森林及街区绿地建设,在工作方案的上报、绿化方案的修改与审批、资金的投入上都要积极争取市园林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全年绿化目标的完成;二是针对绿化建管经费严重短缺的实际,区人大、区财政局、园林局将组成调研专班走访其他城区,学习其经验和做法,以解决这一制约园林绿化发展的问题。
加快绿化管理基地建设步伐。今年,我局在长丰乡东风村购置土地拟建设绿化管理基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力争在年内建成。
3、深化改革,进一步创新园林管理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过去园林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园林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积极稳妥、不等待、不急进的总体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园林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步伐。
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改革上狠下功夫。重点是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基层行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四定工作(即定岗、定员、定责、定薪)、公司化改组、路段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等改革举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合园林局局情的管理模式。采取简政放权,经费包干,目标验收,考核兑现等经济手段加强绿化管理,促进专业绿化管理和执法管理上新台阶。
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着眼于绿化建设的实际与发展,培养、使用、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分配方式上,切实增强激励机制,逐步改变现有的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路段管理承包制和道路养护管理招投标,全面推进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要继续深化园林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园林事业的大发展。要加大园林经营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规模经营。要充分发挥园林主业经营的优势,积极探索“一业为主,多业兼营”的经营方法,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和新的经营项目。
4、突出重点,营造靓点,确保全年绿化工作指标超额完成
2006年绿化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亮点”全面展开。
“一个中心”即植树造林。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建绿、依法护绿,确保4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80%。局绿化建设科应当精心组织,合理调度,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全年绿化目标任务;局绿化管理科、绿化队应当以实施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城区绿化水平为重点,抓好新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和老道路的改造提升,坚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全面提升绿化档次。
“两个重点”即南泥湾大道和洲际集团厂区绿化。要按照高品位、高起点、高质量的要求,以新颖的设计手法、合理的绿化布局丰富植物种类,突出季相变化,建设成精品路段和花园式厂区。
“三个亮点”即利济游园、东风游园、桥宫街区绿地建设,要继续增强绿化精品意识,在绿量、品位、管理、特色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切实作到干一处、绿一处、亮一处、美一处。
各绿化责任单位要注重建管并重,切实保护绿化成果。绿化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绿化管理责任制,对路段绿化管理逐步实行公开招标,充实调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专业绿化长效管理,全面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和档次;××公园要继续按照《××市公园管理条例》和
“新风杯”竞赛要求,以“窗口”单位的标准,搞好规范服务;绿化监察中队要进一步加大绿化监察力度,按照已经施行并行之有效的分片落实责任、分段实施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绿化巡察,采取个人巡察和集中执法、平时执法和节假日执法相结合办法,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法规,制止损绿毁绿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局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实施环境创新活动,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巩固绿化成果,为全面提升××绿化“三大指标”,改善××绿化面貌,加快全区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功能作出贡献。
5、增强服务意识,搞好依法行政
努力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在全局广泛推行以维护政令畅通为中心、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为落脚点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措施,树立良好的政府职能形象,确保全局政令畅通、决策正确、管理科学、效能提高。
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狠抓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的提高。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实行职工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会议告知等制度,实现全过程“阳光操作”。从而增加办事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把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要求,搞好行政审批窗口的建设,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及执法行为量化考核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目标、行政复议目标、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要严格按照《××市绿化违法处罚办法》和《××市绿化条例》及时严格处理绿化违章。依法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审批制度,依法收取绿化费用。做好“110”
联动服务工作。做到“三快”(即勘察快、出警快、解决快)、“三好”(即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好、服务效果好)的标准,做好绿化服务工作,确保接警、处警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95%以上。
根据宏观环境走向,结合城工实际,我们提出年城市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全会精神,紧扣全县“双轮驱动”战略,以“两突出、两提升”(突出项目推进、突出结构调整,提升资源优化配置效能、提升企业应对市场能力)为抓手,主攻重大项目、经济运行、结构调整、资源重组和环境保障五大重点,努力实现城市工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取得新的发展,为完成“十一五”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主要经济指标: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64亿元,同比增长22%;销售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26%;利税1.9亿元,同比增长20%;利润1.2亿元,同比增长18%。
2.项目推进: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6个,其中超亿元项目2个,超5000万元项目4个,完成技改投入6亿元。
3.结构调整:抓20个支柱产品,形成主导产品群;抓10大系列延伸,创造集聚效应;抓新型产业和产品开发,新上油田机械、节灯能具和高新技术产品10个。
4.资源重组:完成8个企业搬迁重组,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置换产权,10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得到改善;重组管理资源,企业营运效能得到综合提升。
5.外向开拓:新办外商独资或合资项目2个,当年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系统企业和“一区三园”为载体,组织外资合作“攻坚战”;外贸、外经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实现自营出口1200万美元。
6.改革改制、科技创新、品牌创塑、安全生产、服务企业、环境建设等见各类工作意见。
三、重点抓手
第一,紧抓项目招商,建好新年发展载体。全力主攻重大战略型项目、外资合作项目、资源重组项目,力推城市工业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新突破。全年完成技改投入6亿元,引进外资500万美元,实施重点项目16个。要坚持工业项目为主,突破三产服务业项目。在重抓纺织、机械、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的同时,充分利用三产服务业的资源招商引资,新上项目。重点抓好中捷市场重组和工具厂搬迁改造等项目,力求在三产服务业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要坚持规模企业为主,突破成长型企业新上项目。在全力服务东华紧密纺项目、剑牌公司电子节能系统项目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成长型企业加快投入,实施扩能。重点抓好旭源节能灯管材、森光公司大型工程轮胎、冠华公司箱包生产线等项目,培植新的规模骨干企业。要坚持列统企业做大做强,突破企业存量资产招商。在抓好全系统20多家列统企业技改扩能、项目推进、做大做强的同时,通过分立、收购、重组等多种办法大力度招商引资,激活存量资产,实现以存量引增量、以增量活存量。年计划新开工存量招商项目6个,总投资4亿元。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人有医保待遇的人员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补贴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没有职业且不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和未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青少年;年龄虽然超过l6周岁,但仍在本市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五)城镇医保对象中家庭人均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员;
(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农村贫困户、享受民政定期救助的重残无业和智力中度残疾人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包括:原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各类特殊救济对象;尿毒症透析病人、精神病、癌症病等大病患者获得互相帮困后,但个人自负医疗费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对象。
二、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上述第(一)种对象,就医时所发生的门急诊挂号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理;门急诊和住院所需的基本医疗费用酌情补助大部或全部。
(二)上述第(二)(三)种对象,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单位应报销部分、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四分之一比例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三)上述第(四)种对象,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在扣除家属劳保规定承担部分和*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其他应支付部分后,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四)上述第(五)种对象,个人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费发生期间基本生活费(290元×家庭人口×医疗费发生期间月份)和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单位(包括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等)应报销部分后,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五)上述第(六)种对象,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家属劳保规定承担部分以及*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其他支付部分后,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其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六)上述第(七)种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补助。
三、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
(一)要求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大病、重病已支付医疗费用收据(原则上提供原件)、有关病史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丧劳人员提供丧劳鉴定。
(二)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医疗救助的初步意见,经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填写《医疗救助明细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接到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汇总上报《医疗救助明细表》之后,必须按月审批医疗救助申请,一般时效不得超过15天。
四、医疗救助费用的计算
(一)门诊大病(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家庭病床以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计算。
(二)要求医疗救助的对象申报的医疗救助费用,是其本人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规定的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应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市总工会等团体组织的各种医疗互相保障形式可支付部分、家属劳保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应承担报销的部分等。
(四)职工中的尿毒症透析病人的医疗费用计算,按照《*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尿毒症透析病人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申报的医疗费用应扣除医疗机构退还的部分。
(五)19*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办秘[19*]0868号文批准,19*年*月*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自19*年4月起施行的《*市精神病患者住院经费负担办法》的规定继续适用。
五、医疗救助资金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实行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区医疗救助金分别按市医疗救助金下拨额1:0.5的比例配套。
(二)医疗救助金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接受市有关部门、区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根据“沪府办发[20*]121号文件,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实行企业、民政、社会三方结合的工作机制,执行企业尽责救助、民政组织救助和社会参与救助的工作程序”的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形成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不同层次的互助救助工作网络。
(一)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归口管理,认真落实政府医疗救助职责,汇总医疗救助的有关数据,指导镇(街道)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各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要坚持“一口上下”的原则,负责医疗救助的受理、调查、初审、发放等具体事宜。
(二)各镇(街道)委、办、局、社会团体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对发生医疗困难的职工尽责救助,确有困难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解决。
(三)区财政根据市民政局要求按比例,落实医疗配套资金。
(四)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和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要坚持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对已通过各种途径、各方救助后仍然极度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疗、药品、护理照顾等实物和劳务型的帮助。
(六)区总工会要认真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确实抓好各单位工会的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讲真话;
2、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掌握监督活动的基本技能;
3、了解受聘部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反映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身体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部门根据本部门行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主要任务,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基层单位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要求,委托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门及基层组织等推荐,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由聘任部门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证。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听取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介绍,根据需要,经部门同意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部门、行业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参加、列席相关会议。
2、监督权。监督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反映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3、评议权。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情况,对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风行风监督员有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按照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的监督、反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做到廉洁自律,维护自身形象,不利用政风行风监督员身份拉关系、办私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本任务
1、监督、反映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反映部门、行业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反映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情况;
4、深入了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了解和反映部门、行业正确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6、办理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活动方式
区纠风办对全区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督促检查,对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业务指导。
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部门要确定职能机构,负责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活动。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任期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任期为1-2年。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期满后,聘任部门应当将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受聘期间的主要情况,向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反馈。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保证他们能正常开展政风行风监督活动。
政风行风监督员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聘任部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集体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集体活动可包含以下内容:
①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阶段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介绍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工作等情况;
②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部门行业权力的核心环节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1.税源建设具有基础地位。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经济税源需要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来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近年来我省地方税收管理实践证明,税收管理的基础必须是税源建设。离开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会丧失依法征税的主动权。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框架下,我们必须首先从战略高度提高对税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上突出税源管理,并形成一整套的税源监控的制度和方法。
2.税源建设体现现实要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税源下滑,其中既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等导致经济税源减少的因素,又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性减收因素,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任务十分严峻。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客观现实认识到加强税源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强各税种、行业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保障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税源建设摆到地税工作的突出位置。
3.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税收是经济的缩影。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把实现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加强地方税源建设,服务好地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培植好税源、保护好税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税源建设的主要目标
4.地方税源发展壮大。落实税收经济观,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地方税源增长点,不断促进税源发展壮大,实现地方税收与经济协调持续稳定增长。
5.税源清楚数据准确。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税源分布、结构和发展等情况一清二楚;税源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管理规范有序,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6.税源管理程序规范。税源管理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征、管、查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转高效。
7.税源管理效能提高。税源管理成本不断降低,征收率明显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按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
8.税源控管能力增强。建立起税源监控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体系,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源流失,努力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
9.服务税源措施到位。地税人员的经济税收观明显增强,能正确处理好依法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到位,服务税源措施方便快捷,规范高效,构建服务型地税部门。
三、大力培植地方税源
10.用足用好政策。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形势下,各级地税部门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认真执行支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基础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11.抓住服务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生工程建设、鼓励再就业、扶持第三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服务重点。要认真落实好省局“支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2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服务措施,为企业发展开辟纳税成本的“洼地”、涉税服务的“高地”。
12.积极建言献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广泛的有利条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要在高度重视税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措施;不断扩展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建设12366服务热线;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认真落实“两个减负”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强化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的纳税服务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创优地税政务环境。
14.坚持依法治税。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公开办税,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既要防止违规减免税,又要严禁买税、卖税、引税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依法保护好纳税人合法权利,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力;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任务、涵养税源、发展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确保地方经济与地税收入协调发展。
四、创新税源管理机制
15.及时掌握税源状况。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情况,把握经济发展趋向与税源演变的关系,摸清税源底数及其变化规律,准确预测地税收入趋势;要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使各级地税部门、每个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范围的税源都一清二楚;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税源的调查,掌握税源的变化趋向。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提升防扑火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各旗县市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火险区要保证嘎查村有防火组织。县级防火指挥部要设一名专职指挥,苏木镇、重点火险区嘎查村要有一名副职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精干、高效、协调一致的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县级防火信息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建设现代化平台,为防扑火指挥提供保障。
(二)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各旗县市区及苏木镇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农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以及铁路和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专业、半专业、群众义务扑火队伍,重点火险区苏木镇、国有农牧林场至少要组建一支“521”特快扑火队伍。已经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力量,优化装备,强化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尚未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尽快组建。各类防扑火队伍必须接受当地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其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强化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落实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防火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火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做到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街道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车站、旅客列车、公路客车、旅店负责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宣传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四)加强防火宣传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严格程序,构建和完善市县乡村宣传体系,要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明确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各地区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林牧区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行政区域交界处、交通要道、矿区、苏木镇、嘎查村出入口等关键地段,设立永久性的防火宣传碑(牌)或其它宣传设施。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森林草原防火专题讲话。电视台、广播电台、地方性主要报刊都要在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性宣传教育栏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播放录音、录像、组织防火文艺宣传队、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防火警示旗、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三、加大防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六)建立稳定的防火长效投入机制。按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为防火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公益林管理站等有利条件,做到管护站即是防火站,护林员也是防扑火队员,并通过公益林防火补助资金,逐步为护林员配齐防扑火装备,提高作战能力。要加强防扑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确保国家和地方投入的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防扑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火灾的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逐步建立起森林草原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
(七)狠抓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牧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做到防火隔离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科学规划和设计防火隔离带,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按时完成开设任务,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扑火阻隔系统。要注重城镇、林场、村屯等周边防火隔离带建设,避免家火上山、野火进村,火烧连营,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积极推进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扑火队伍装备配置,配备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通讯设备、GPS定位仪、运输车辆等必要的设备,“521”特快扑火队必须配备2台风力灭火机,1辆运兵车,5把2号工具,1部GPS定位仪和一部通讯工具。要逐步增加大型消防设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演练,提高扑火队员熟练使用装备的能力。各地要采取措施,建设好物资储备库,储备数量足够的防扑火物资,为防扑火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四、规范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九)适时防火期公告。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时期,各地要及时进入防火期,最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时期,各地要立即进入防火管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进入防火期公告和防火令。我市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防火期,4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火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期和期。
(十)强化预测预报和了望监测。进入防火期,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防火部门要依据预报制定火险趋势分析报告,要充分运用了望台、望火楼、地面巡护,检查外站、闭路监控系统等多种手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火情监测,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对于卫星发现的热点信息,必须立即组织核查,在接到热点信息1个小时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到自治区防火办。
(十一)严格规范用火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确需进入的,要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向旗县以上防指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并由批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各防火检查站要配备专业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严格检查,经批准进入防火区域作业和生产用火的单位、个人,要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自行配备扑火工具,指定专业人负责,严密防范。
(十二)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对生态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等关键部位和“清明”、“五一”、“国庆”节等关键时段必须增岗加哨,重兵投入,严防死守,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三查”即查对火源管理工作是否做出明确安排部署;查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查火险隐患、漏洞和火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清”即清山、清沟、清河套,对擅自进入和经批准进入,但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上坟烧纸是我市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要大力提倡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要严格按照“入口查,山上查,全面管、处理严”的火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火源管理。
五、科学制定扑火预案,切实增强安全扑火能力
(十三)修订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级扑火预案,重点火险区要制定嘎查村级预案,市和重点旗县还应制定《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依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预案要求必须做到四落实:落实交通工具,保持状态良好,统一调度;落实扑火队伍,防火期,地方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集中待命,强化实战演练,武警森林部队靠前布防,保证85%以上兵力在一线执勤,遇有火情迅速出击,就近扑救;落实扑火机具,购置、补充、维修和保养好扑火机具,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落实后勤保障,储备一定的粮食和扑火物资,保证扑火应急需要.
(十四)科学组织指挥。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扑火指挥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和重点防火地区指挥人员的培训,着重开展指挥调度、科学决策、安全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救方法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灭火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要领,杜绝盲目指挥、盲目扑救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设施和村屯安全置于首位,正确处理扑救重点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关系,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十五)及时妥善进行扑救。发生火灾时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或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扑救,需要支援的要立即请示,县级防火指挥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派出前线指挥部,调动队伍,组织指挥扑救。市防指要立即派出前指,靠前指挥,重特大火灾和危险性较大的火灾要立即按规定上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驻地、武警部队等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火灾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着守火场,经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重大以上火灾需要上一级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要严格执行火灾归口管理制度、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火灾必须由当地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需要向国务院及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火情,必须经由自治区防指按程序统一上报。
1、责任目标考评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局发给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奖金,发给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
2、对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10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个人获部、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局奖励500元,获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局奖励200元。
3、对宣传工作的奖励:按《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执行。
4、对局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奖励:对考评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局统一颁发奖状与荣誉证书,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二、处罚
1、单位目标责任考评低于80分的,取消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工的目标责任奖金,取消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第一年给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低于80分的,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
2、局机关目标责任保证金200元,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不予补发。国土资源所目标责任保证金100元。
3、关于对事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
①事假:个人当月累计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差旅补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享受当年目标责任奖金。
②病假:个人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差旅补助,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不享受当年目标责任奖金。
③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10元,当月第二次20元,一月之内累计三次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个人全年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者,取消个人年终目标责任奖金。
④旷工:第一次罚款50元,当月第二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当月累计旷工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全年旷工5次者,扣发全年目标责任奖金。
4、上班打牌、打游戏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30元。
5、在单位吵嘴打架、酗酒闹事的,取消其先进个人评比资格,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本单位公开检查,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6、参与“六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按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
7、镇国土资源所发生重大失误,或年度考核居末位的,第一年对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连续二年的,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
8、对“—票否决”的,取消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评选先进的资格,对其责任人,取消其年终责任目标奖金和局每月200元的目标责任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查处的。
③由于、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④因工作失误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
三、考核办法
1、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局对各单位下达的目标责任,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半年初查,年终综合考核。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继续完善和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
为加强领导,县教体局将安全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组长王威麟,副组长叶红、张正光、毕永生、章韵琴,成员有许启福、章熙庞、邵风华、汪云路、洪东来、周金文、葛有钦、许长富、倪向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具体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演练、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健康教育、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各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要制定或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校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时,要紧紧围绕学校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师生要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晒衣被、常锻炼。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洁和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积极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2.认真组织“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安全演练。今年3月22日(星期一)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等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5月12日和9月18日全县各校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不定期组织住校学生进行消防演练。5月19日开展全省安全教育日活动。
3.扎实开展“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4月份第一周是第四个“全省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溺水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教育。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提醒学生家长在夏季要教育孩子注意游泳安全。
4.积极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活动。今年9月第四周是“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各校要围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努力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降到最低限度。
5.6月份继续开展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和三项专题教育活动。100%的学校要开设三项专题教育课,中小学生对血防知识,预防艾滋病和的知晓率达90%以上,真正让师生健康、快乐成长,当前中小学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已刻不容缓,今年我县必须创建两所县级中小学预防教育学示范学校。
6.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要配备师生心理咨询的兼职教师。
7.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教育。规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教育师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8.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各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力争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
各校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安全常规管理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平安校园”的建设是动态的,各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明确创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创建
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建成平安校园。
二是继续抓好校车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统一改装,符合校车的管理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以及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努力,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小学教学点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学校及教学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五是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县教体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着力从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充实管理力量等方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六是加强预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班额,对教学楼、宿舍楼等楼梯口、楼梯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认真进行排查,安全出口标志要明显,上、下楼梯的中间线要划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继续在学校开展禁止学生携带刀具、督促学生及时上缴刀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对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要强化检查,今年的春、秋两学期,各校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清查管制刀具的行动,努力消除校园携带刀具的安全隐患。
八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指导和检查,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所有学校食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严把饭菜质量。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门前饮食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净化学生的就餐环境。
九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和保卫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学生和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记录工作,坚决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认真落实学校24小时安全巡查值班制度。
十是学校要加大对体育比赛、课程、锻炼、场地等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在实施体育活动时的安全。
十一是加强防雷工作,我县是雷暴活动频繁地区,年均雷暴日数50天以上,雷暴破坏力大,各校要进行年度防雷检测,并建立完善检测档案,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准入制度。学校对自聘的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政审一次,对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聘用,并签定聘用协议,建立档案。
十三是对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幼儿入园要进行验证登记,对没有接种疫苗或漏种疫苗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及时补种,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十四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学校组织的春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告、审批制度,确保师生校外活动的安全。:
十五是健全安全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
十六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二)市级有关部门和工、青、妇、残等群众团体应积极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实施法律援助。
(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的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和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
非诉讼法律事务;
公证证明;
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程序实行“四统一”原则,即统一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统一审查,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凡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必须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
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权资格的证明。
(二)市人民法院对需要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在
开庭10日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中心。同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证明和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可以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视情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个人予以接待、配合。
(四)对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的条件审查,由法律援助中心与公证处共同决定。
(五)经审查,不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按各律师事务所注册人数依次向律师事务所分派刑事法律援助任务。
一般民事案件,结合区域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分派。
(七)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办结后,应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报告。
五、法律援助资金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政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业务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并专款专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六、法律责任
(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都应按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心尽责,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承办人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政府依法监管。
3、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明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为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聘用人员。
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年度增人计划内安排。对政策性安置人员,先接收,后聘用。
5、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需要,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
聘用的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3)单位组织资格审查,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4)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
(5)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6、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人(无法定代表由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7、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由双方约定。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但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如受聘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同意。
8、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作报酬;
(5)保险福利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工作纪律;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下列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10、聘用合同期满,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继续工作关系的,应于期满前30日告知或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同意后,在对受聘人员考核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出续聘请求,工作关系自动解除。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及对方要求妥善处理工作移交和人事关系转移等事宜。必要时,对担任领导职务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受聘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终结审计。
11、受聘人员被聘上岗后,享受本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保留受聘人员原档案职务和工资。
12、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订立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1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在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4)在聘期内受聘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处刑罚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5、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程序:
(1)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人员,并说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理由;
(2)事业单位要在规范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文本上注明单位所属的人事、工会(或职代会)等相关部门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明确意见;
(3)被聘人员须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正规文本上签注明确的意见;
(4)被聘人员要求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阐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上级管理机关要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正规文本上签注审批意见。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17、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内的;
(2)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18、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第16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9、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20、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后应向单位赔偿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21、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受聘人员同意,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员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胜任工作,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的,聘用单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3、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工龄,变动单位工龄连续计算。
24、聘用单位应依据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降职、工资增减的依据。受聘人员参加聘用单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时,可以获得政府、社会组织和单位的表彰奖励以及荣誉称号。
25、事业单位必须为新聘人员建立档案,可委托政府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
26、受聘人员可以取得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人员参加统一职称考试时,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在申报评审职称时,事业单位有义务推荐够条件的受聘人员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及有关材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以加强民政和人社队伍建设、完善民政和人社工作网络为载体,以提高民政和人社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健全基层民政和人社服务组织,完善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实现市、镇(街区)、村(居)三级联动,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民政和人社工作水平。
二、聘用原则
坚持“镇(街区)聘、村(居)用、市备案”的原则,村(居)民政和人社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居)文书兼任,每村(居)聘用一名,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协助市民政、人社部门,镇(街区)民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基层民政和人社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思想端正,为人正派,处世公道,工作认真,乐于奉献,敢于负责;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意识,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群众威信较高。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工作联络员职责
1、当好民政政策宣传员。熟练掌握并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民政工作。
2、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了解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等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摸清所想所盼,上报意见和建议。
3、当好双拥优抚监督员。帮助困难患者、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办理手续、领取证件,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落实,收集、上报意见和建议。
4、当好社会救助公证员。及时受理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申请,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完善资料,按照程序及时得到救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5、当好为民服务员。加强与镇(街区)民政办和中心社区民政岗联系,为民政服务对象代办有关事项。
6、当好防灾减灾信息员。承担灾害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核实和报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会同村(居)“两委”和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抗灾自救,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7、当好民主政治推动员。协助做好村(居)务公开,监督村(居)务公开执行情况,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协助镇(街区)、村(居)抓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动员村(居)民参入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8、当好村规民约引导员。引导村(居)民履行村规民约,落实监督制度,促进村(居)风文明。
9、当好婚丧新风倡导员。宣传晚婚晚育政策,倡导喜事新办,婚事简办;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厚养薄葬。
10、当好标志维护管理员。加强市边界界标和村标的维护管理,制止人为破坏,清除乱涂乱画,维护边界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形象。
(二)人社工作联络员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新农保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等工作。具体负责新农保信息采集和摸底调查、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收缴保费、待遇申领、通知到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核查、情况公示、收集上报有关业务材料等工作。
2、办理辖区内原农保参保人员的退保、保险金领取,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申领手续。
3、建立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加强对退休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协助镇(街区)人社所做好对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工作。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相关业务。
4、做好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申报、初核和发放工作。
5、协助开展受理社会保险政策和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咨询、查询,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摸清有意愿参加就业培训的剩余劳动力的底子,推荐参加技能培训;协助镇(街区)人社所建立劳动力资源、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双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等工作台帐。
7、扎实有效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跟踪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卡》,制订帮扶措施,开展就业服务。每季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回访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他们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动态情况,为其提供就业援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55
[中图分类号]D4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02
1 研究背景
医院人文建设是打造医院品牌和基础的关键,对医院自身的发展影响是长远的,而工会在医院人文建设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医院人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种文化活动,通过工会开展各种俱乐部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能挖掘职工的潜能和创造力,使其主动地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得到双重提升。
作为人文关怀的有效载体,职工俱乐部可以为有着相同兴趣爱好的人,提供文化娱乐、或是社会交流等活动的场所。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的重要途径是成立各种工会职工俱乐部,发掘、整合、优化资源,从而缓解工作压力,营造轻松的人文环境,增进职工间的交流和协作,从而带动学科发展,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
2 职工俱乐部在医院中存在的意义
2.1 职工俱乐部可以增强工会工作活力
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是提升内涵,加强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载体。笔者所在单位的工会工作在上级工会、卫计委、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和所有工会干部共同努力、参加下,各类工作进行得丰富多彩,如:环西湖健步走、跳绳比赛、篮球赛、乒乓球赛、职工休养、趣味运动会等,但是医院在不断发展与壮大,各项医疗工作逐渐增多,这给工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医院工会的组长、委员是以兼为主的,各自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多,在诸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开展时,不免有些分身乏术、力不从心。而职工俱乐部――这个由工会会员自由组合的俱乐部,恰好能够使各成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每个人不同的长处,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思路得到扩展,并不断使工会的工作成果得到丰富、完善,使工会工作更加具有活力。职工俱乐部可以缓解职业倦怠,从而提升医疗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人都知道,医疗是一个有着高压力、高风险的行业、负责医疗的工作者往往承担着比常人更大的压力和责任,正常生活规律不能保证,经常超负荷工作。根据相关研究,在医疗工作者中,34.2%的人会产生抑郁的情况。甚至有研究认为,这一数字更高,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65.7%,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与医疗服务的质量息息相关。而工会俱乐部组织的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是给职工减压放松的主要途径。工会要根据不同工作人员的不同爱好和兴趣,建立一些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俱乐部,并每隔一段时间便开展一些活动,使医疗工作人员的身心能够得到充分的放松,缓解他们的压力。并且,参加俱乐部的各成员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集思广益,激发工作热情。
此外,随着医院的发展,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每年调入人员、毕业分配的学生较多,陌生的工作环境需要磨合,科室间的职工因为不了解且沟通较少时长会发生误会。这些不和谐现象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为医院的发展留下隐患。俱乐部的建立,恰好能为具有相同爱好、兴趣的医疗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并通过一系列丰富有趣的活动,使他们加深对彼此的了解,促进各自的关系,使医院得到和谐的发展。
2.2 俱乐部可以促进医院人文建设,提升品牌价值
医院是服务性行业,同时也是聚集知识的地方。很多医疗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都比较高,很多人有着很好的审美能力和天赋,工会俱乐部无疑是给这些具有才华的人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时也可以通过再培训得到不断提升,使医院的文化内涵得到丰富,推动医院人文建设,提升医院的文化水平。
3 建设职工俱乐部的途径
3.1 调查研究实际需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职工俱乐部在成立之前,必须召集工会、积极分子,及工会干部开一场座谈会,充分听取这些人对俱乐部的要求和相关看法。毕竟成立一个受到广泛认可的俱乐部可以增强工会活力,丰富职工生活,使员工有强烈意愿参加职工俱乐部。除此之外,工会还应采用各种渠道对医院所有员工的爱好与兴趣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汇总,最终显示大家的爱好,主要有花艺、瑜伽、茶艺、羽毛球、烘培、篮球、钓鱼、乒乓球、足球、太极拳、摄影、声乐等17个方面。这些具体信息都为工会后期成立俱乐部调集各种资源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障。
3.2 积极动员,广泛吸引职工报名
为了组织好职工的报名工作,要以前期调研的信息为依据,工会要为职工成立乒乓球、茶艺、羽毛球、花艺,以及篮球等俱乐部。在正式成立之前,工会必须要先召开工会会议,讨论俱乐部活动的场地、经费审批、负责人的甄选、会员会费的管理、俱乐部章程等具体问题。让各个委员热情地组织、宣传活动,并利用微信、书面通知、或是互联网等手段让职工踊跃参加,并互相推荐、自荐,广泛吸引职工参加。
3.3 资源调配和保障
工会应积极争取医院的党政支持,积极协调各种资源,以保证职工俱乐部成立后有活动场地。一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医院的会议室、小公园,添加一些必须要具备的设备或是设施;另一方面,与社会机构建立起积极的联系,提供场所,开展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活动,为俱乐部顺利开展活动奠定物质基础。
3.4 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
通过各种文体活动俱乐部章程,规范管理俱乐部活动,配备专门工会委员审核报销活动费用。各俱乐部制订发展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专人管理俱乐部经费及会员缴纳的会费,做到收支明晰,公开透明;年终由工会主席及委员开展俱乐部工作总结点评,对年度开展活动次数、经费管理、参会会员、活动形式等进行分类汇报,最后根据汇报情况,投票评选出优秀俱乐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评先评优的形式,激励俱乐部更好的发展。
3.5 定期组织多种活动
在俱乐部成立后,要使参加俱乐部的医院职工充满热情,出谋划策,积极投入到俱乐部建设中。各俱乐部应相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定期分享经验交流,每月组织两次培训,缓解压力,美化生活和办公环境;茶艺俱乐部可组织现场授课,从品茗品鉴中学习茶文化,提高内涵;乒乓球俱乐部,可利用午休时间坚持练习,或代表医院参加比赛,增强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篮球俱乐部不仅可以开展医院内部科室之间的友谊赛,还可定期开展兄弟医院联谊赛,通过俱乐部活动的轻松氛围,加强同行间的多层次交流。
4 结 语
成立职工俱乐部目的是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只有职工心情舒畅、放松,才能更好地为病患服务,从而融洽医患关系。而职工俱乐部是群众性组织,医院职工志愿参加俱乐部,自愿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是良好群众基础的体现,充分发挥了医院工会的积极作用,也可以进一步使医院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并对医院人文的建设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使医院可以更好的发展与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袁琰琴,王波,王线妮,等.医护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护理杂志,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