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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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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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我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办事处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方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年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求真务实,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进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深化完善片长负责制,各村、居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村、居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三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求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村、居延伸,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处置程序和考核机制;优化、整合现在的应急求援队伍和装备等各种应急资源;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我处实际,要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开展严打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反“三违”活动。

消防:

继续以“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大型集贸市场、宾馆、公众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改变传统模式,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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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是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向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实施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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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车间都要与工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安全经费富足、到位,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我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企业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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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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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单位实际,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点评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和研究落实本月的安全生产措施,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有条不紊,常抓不懈。

3、与全体员工签订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全体员工。

4、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三同时”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组织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并主动配合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坚持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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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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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与原则

(一)执法监察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执法监察的原则

1、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开发区执法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编制及分布情况。目前开发区安监站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201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会议、培训、考核、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学习,培训(93个工作日):学习每周每人0.5天(开发区每周一例会和周五下午学习),合计0.5*52*3=7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天,小计5天*3人=15个工作日;

开展党群活动和参加开发区重点中心工作(约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15天*3人=45个工作日

病事假(6个工作日):每人每年2天,合计3人*2天=6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天,合计15天*3人=45个工作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行政许可、专项检查、举报查处、事故案件调查、机动执法、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到企业宣贯各种法律法规,陪县局各科室人员及聘请专家去企业调研,检查(14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4天,合计12月*4天*3人=144个工作日;

专项行动给企业制定下发各种文件、报表,到企业去检查,督促整改(105个工作日):每人每次7天,预计5次专项行动,合计5次*7天*3人=1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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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决策宣传。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我县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民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宣传力度。

三、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清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每月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结合安全检查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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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月至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0起,与上年16起同比上升25%;死亡5人,与上年6人同比上升16%;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71.52万元,与上年166.16万元同比下降56%。发生一次性死亡1至2人的事故4起,与上年6起同比下降33%,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起,同比上升100%,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消防火灾12起,与上年7起同比上升71.43%;死伤0人,与上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1.87万元,与上年163.74万元同比下降86.64%。道路交通事故7起,与上年9起同比下降22.22%;死亡4人,与上年6人同比下降33.33%;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与上年2.42万元同比上升298.76%。未发生煤矿类、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同期持平。XX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控制考核指标数为14人,截止XX年5月31日死亡5人,死亡指标仍在控制指标中。

二、XX年1至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法

(一)狠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实落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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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1至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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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二、会议地点

区中医院5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总结全区卫生系统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并提出要求;传达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0〕78号)文件和区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精神,部署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邀请区安监局和区质监局专家授课。

四、与会人员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民营医院院长和联络员;民营门诊部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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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要突出重点环节,特别要重视和解决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恶性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边查边改,不走过场;要加强“问查”活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分步总结,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要从严查处,且将活动的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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