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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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

篇1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整治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示范引导,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使示范企业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各示范单位不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通过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实现基层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示范内容

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立足应急防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四、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田承毅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刘廷权、县安监局局长苏鹏飞任副组长。县安监局、交通局、煤炭工业局、建委、商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总工会、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港监所、长江海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内,由苏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3月—4月)。各乡镇、部门召开示范工作会,积极宣传、鼓励企业参加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并上报县安监局

篇2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了近20年来少有的严峻的考验,上半年,接连发生了“1.12”、“3.18”、“4.26”、“6.05”四起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给几十个家庭带来精神上的严重的打击和心灵上的创伤。为认真

吸取事故教训,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县上下齐心协力、联动共促,迅速扭转了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被动局面,确保了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今天,县安监局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暨安监站长工作会议,目的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安排部署全县明年的非煤矿山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的职能,提升非煤矿山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矿山事故,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民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县山高谷深,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地下矿产资源缺乏周密的勘查,露天矿山高岩耸立,加上规划布点之初,对储量情况未作详细的核实,无科学的开采利用方案和符合规章、规程的设计,导致地下矿山以洞找矿,哪里有矿往哪里钻,通风防尘,顶板边帮支护,斜井、平洞都是一个开采方式,一个管理模式,对危险的辨识凭肉眼观察,对顶板边帮的管理是凭感觉,哪里要塌了支护哪里。防水、防尘的问题几乎被搁置一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系统同样是粗放式管理,漏洞百出,隐患比比皆是,露天矿山“高边坡”、“一面墙”、“伞檐状”是我县露天矿山的基本特点和共性,所有矿山作业环境恶劣,采砂场周围粉尘弥漫、遮天蔽日,一片狼藉,职业卫生现状令人担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普遍成为被忽视的问题,以上种种,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的密度不断加大,现场处罚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改进的速度仍然较慢,有的矿山企业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经验主义出发,认为开采了多年没有出事,于是放松了警惕,把安全监管人员的话当耳边风,有的甚至认为,只要抓紧生产,赚到钱后既使死了人也赔得起,于是只图经济效益而不顾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民工的生命安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根本不当一回事。管理者的重视不力、生产者的冒险蛮干、矿山现状隐患遍布,十分鲜明地告诉我们,我们现在所处矿山环境是危险的、面临的矿山安全形势是十严峻的,我们已经到了该警醒的时刻了,为了矿山未来的健康发展、为了矿山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希望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矿山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审慎地、理智地、负责地看一看自已所开采的矿山是什么样的现状,进而集中精力做好矿山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怎样抓矿山安全工作

矿山是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资源储藏之地,有分布于地上、也有分布于地下的,其开发利用往往有较高的难度和较大的风险。矿山开采活动是人类战胜自然、获取用于生产生活物质的最典型的活动,既不是囊中取物,也不可能信手拈来,需要资金、技术、管理三要素的齐头并进和协调统一,有资金无技术是乱开矿,有技术无资金只能干瞪眼,有资金有技术却不会管理也难见效益,更创造不出标准化的、文明和谐的矿山,因此,每一位从事矿山开采的投资者、管理者,必须有效整合资金、技术、管理三要素。一是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工作。在自然界面前,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要求得矿山的发展,必须以保护好人的生命为前提,必须首先排除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的各种隐患后才能生产,具体讲,地下矿山安全出口、通风、顶板、机电等方面未处理好,就不能生产,露天矿山的高边坡、伞檐状没有改变,台阶没有留出来就不能生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是矿山投资人、管理者重视安全生产的落脚点;二是要充分掌握矿山安全开采的技术。矿山开采是一项精深的技术活动,要抛弃的是蛮干,要讲究的是科学,在科学的道路上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谦虚谨慎的作风对待矿山开采,既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操作,又要结合矿山自身实际严格管理,该坚持自上而下开采的,绝不容许挖神仙土,掏空底脚,该采用机械通风的,绝不容许自然通风。一旦违背相关规程和标准,其结果是必然引发事故,也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三是切实加大投入。资金是矿山开采的前提和保障,任何矿山企业,从勘查、设计、建设、采矿、运输各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只赚钱不投入的矿山从来没有,矿产资源不是天上的馅饼,不可能一夜之间掉在我们面前,要从事矿山开采,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和长远的规划,要有长期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信心和勇气,如果急功近利,图眼前利益,只求回报不愿投入,是无法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更难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四是要诚实守信,合法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矿山安全管理的经验总结,更是从无数事故教训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技术标准升华成国家意志,违反法律规定,既违反了技术规范,也违反了国家意志,违反技术规范要出事,违反了国家意志要受罚,因此,希望各位矿山开采投资者、管理

者遵纪守法,服从县、乡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把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势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加强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是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对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12年,所有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否则将予以取缔关闭,各矿山企业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矿山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现在抓起,拿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莲峰、码口、墨翰、水竹、桧溪等乡镇境内至今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尽快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拒不办理的,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不得审批爆炸物品,安监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罚,国土部门要暂扣其采矿许可证,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没收机械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廉洁从政,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合法生产。

四、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篇3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党的为民惠民政策,将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列入现代渔业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进渔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发挥政策性保险在分散渔业风险、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民利益方面的作用,提高海洋与渔业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安定和渔业经济稳步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渔业作贡献。

二、渔业保险内容

(一)渔工责任保险

1、保险范围:凡经渔监部门登记的我区沿海所有的海洋机动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的渔工人员。渔工保险采取无记名以渔船船名号登记投保,每船最低投保人数按渔工所在渔船有效适航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核定的载员人数投保。

2、保险责任: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航行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伤残、死亡,依法应由船东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本保险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的渔工人数少于船上实际人数时,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2.2‰,每人保险金额分10万元(每人年保费220元)和15万元(每人年保费330元)二档,由投保人选择,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4、政府扶持政策

政府保费补贴30%,其中: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0%,船东承担70%的保险费,按选择保险金额额度渔工每人实际交纳的年保费相应为154元(保额10万元)或231元(保额15万元)。

5、赔偿标准

(1)死亡者: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2)双目永久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3)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50%赔付。

(4)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50%为限)。

(5)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期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但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金。

(6)渔船渔工人员受伤必须就医者,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扣除免赔额后赔偿医疗费用,但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为限。

(7)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400元。

6、投保方式:一年一保,船东应持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民证等,到人保财险公司在渔村聘任的协保员、镇、村驻点处以及在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投保手续,自由选择保险金额额度,直接享受政府30%的保费补贴。

(二)渔船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的60马力以上渔船。但渔船上的渔网、货物、燃料、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按以下列明的责任负责赔偿。

(1)全损险:由于下列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①洪水、海啸、雷击、风暴潮、台风、暴风;②火灾、爆炸;③碰撞、触碰;④搁浅、触礁;⑤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导致保险渔船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即损毁、沉没、无法收回,或者收回船舶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船舶价值,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⑥船舶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2)一切险(仅承保15年以下的钢质渔船):由于全损险列举的六项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引起的下列责任和施救费用,本保险负责赔偿:

①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渔船在航行或捕捞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渔船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碰撞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的损失及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

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措施以及请求外力救助所支付的有效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3、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和功率估算其实际价值,在实际价值的50-70%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

(1)全损险:钢(铁)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0.7%,5-10年0.88%,10年以上1.05%;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05%,5-10年1.17%,10年以上1.29%。

(2)一切险:钢(铁)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27%,5-10年1.37%,10-15年2.10%。

5、全损险赔偿标准: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政府扶持政策:政府保费补贴30%,其中: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0%;船东承担70%。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区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区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渔业保险工作的实施,开展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归纳本区各种类型的渔船数量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

(2)协助做好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的宣传发动;指导各乡镇、渔村(公司)开展渔业保险工作;协助在燃油补贴发放和捕捞许可证年审、渔船年检、安全生产监督以及渔业执法检查工作中督促渔船船东进行投保;

(3)组织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统保协议;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三)区人保财险公司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保险服务网络,制定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的承保、理赔方案;

(2)印制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宣传材料,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渔业保险宣传、发动、承保等工作;

(3)制定报案、查勘、理赔服务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及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了解事故情况,尽快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组织本乡镇渔业保险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督促和组织各渔村的渔船船东进行投保,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解决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在渔村挑选有威望、工作责任心强的保险协保员,协助人保财险公司签发保险凭证和收取保险费等工作;

(3)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对人保财险公司聘请的协保员进行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组织阶段(月日-月30日)

针对渔业保险特点和渔民需求,加大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配合保险专业人员开展渔业保险业务培训,以保证保险业务顺利开展。三是广泛进行宣传。以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保险惠民政策,讲解渔工和渔船保险的保险范围、赔偿标准和投保手续等,普及安全知识、保险常识,将参加保险的好处广为宣传,使保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以增强船东和渔民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日-11月30日)

各乡镇、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公司深入基层全面开展渔业保险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以及基层协保员的能动作用,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船、到人,并加强监督考核,实现定员、定职、定责,切实将渔业保险与伏季休渔、渔业许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燃油补贴发放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范围,实现所有的证件齐全的应保渔船、渔工参保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补缺补漏,确保100%完成本辖区的任务,并按省分解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特别是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并提出对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篇4

年初,教育局召开了象山县教育系统2009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作了强调;2月27日又专题召开了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了2008年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同时,给9所幼儿园颁发了“平安校园”奖牌,并表彰了2008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学校;会上3所学校介绍了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求机关干部每到一所学校,都要将安全作为必查内容,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

教育局和全县所有学校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从源头上确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各学校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相应与学校各处室、班主任及每个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使学校教师确立起“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建章立制,加强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季度中:

1、着重加强了对学生外出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象教普[2009]8号文件),严格实行了报批制度,要求学校组织春游及其他外出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一周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制定的应急预案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

2、进一步规范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随着人动,各科科室长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安全工作的有关分工和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的了解也有了一些变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管理到位,我们调整了象山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同时,对各科室的安全管理职能作了明确的界分。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对联络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二季度中:

1、大规模地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及时下发文件和通知,二是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月18日,我们下发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通知,基本掌握了目前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各种隐患。3月26日我们印发了《象山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了部署,并在校长会议、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上,分析了当前学校安全形势,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校内外的隐患排查及整治任务。经第一季度的隐患排查整治,84个学校单位共查出隐患292个,整改102个。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彻底排摸,分类统计,逐条整治。根据学校汇总,第二季度学校共排摸各类安全隐患累计416个,整改306个。6月份,教育局共派出七个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在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同时,详细了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各考核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督查意见。

2、大规模开展全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下达通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学校扎实开展“一日一小练,每学期一大练”的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同时,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5月12日我们在西周中学举行了“象山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全县各中小学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等60余人出席了仪式,还邀请了县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和西周镇相关领导和镇消防队、卫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活动。为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和谐校园,我县各校在安全宣传周里积极组织了“七个一”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管理能力,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6月3日,教育局专门召开了学校应急管理培训暨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在培训会上,县委党校专业教师仔细讲解了学校应急管理的定义、基本原则、应急管理的基本步骤等相关知识,并结合案例提供了详尽的应对方法。通过培训和经验总结,提高了全体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预防及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

3、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夏季来临,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下到江河、水库游泳的情况频发,教育部通报各地已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我县因此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初夏时期的重点内容,连续下发了多个防溺水预警通知对学校防溺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对外来民工子弟较多的几个学校进行督查,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学生集会、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告知防溺水安全等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加强检查,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一季度,我们利用开学巡视的机会,一是对全县学校进行了一次安全方面的大摸底;二是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学校加大已建校舍消防基础设施投入,抓紧配置、更换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的供电线路;对学校消防合格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分类整理;加强重点防火场所的管理,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道,消除了一些较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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