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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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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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同承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难点就是承包方式的不同导致合同管理的差异性很大。目前建筑工程中,由于许多大型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大,工期较长,施工单位往往会选择分包的形式完成工程项目的承包。并且由于各地承包方式的不同,使得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合同内容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更是容易在管理中被遗漏、忽视或者出现合同内容不明朗、交叉施工等问题,这些都给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1.3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存在难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个难点,即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通常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与其招投标的管理之间存在着很重要的联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许多如工期、成本、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的控制因素,在招投标合同当中就已经有了极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许多的承包人,由于自身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为了个人利益问题,经常在实际工作中把招投标看成一个形式,单纯走个过场。这样的行为往往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的合同管理之间形成脱节的现象,给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1.4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最后一个难点问题就是许多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其自身业务素质整体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但是目前许多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的影响,往往对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性条文认识不足,并且对工程合同中的一些条文的描述不具体,增加了工程合同的风险性。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2.1抓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所谓的抓重点,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明确哪一份才是重要的合同,哪一项内容是合同的重点。要能够根据重要程度,按主次顺序挑出重要合同以及风险较大的合同,并做好标记,降低管理风险;第二点是要加强对一些重要合同的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管理,如工程承包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以及印信管理部门等,提高其整体管理水平;第三点就是要加强对合同成立阶段的重点研究和分析,因为这一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以确保合同签订的整体质量。

2.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工作首先,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个阶段的评审。这一阶段的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个是工程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一个是合同签署阶段的合同文本的评审,另一部分是对施工合同的全面评审。其次,积极建立相关的合同评审大纲。评审大纲的建立,可以让评审工作更加顺利,且有章可循,能保障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目的主要是及时发现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

2.3制定一套科学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要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同样,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只要有了完整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且将所有制度严格执行落实,才能够确保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积极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明确划分职责、权限,确立相关合同的主管与协管关系以及合同的起草、会商、评审、审批等相关的制度,甚至还包括后期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确保建筑合同的管理分工明确。

2.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目前许多企业管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这样的现象。为了能够使企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不仅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管理人才,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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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建筑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的有效对策

2.1完善基础工作,奠定管理基础

基础性工作主要是指结合建筑合同,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设备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明确市场价格动向,选择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制定工程预算方案,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好,管理水平将会大打折扣,相反,基础性工作落实到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完善基础性工程,不仅能够实现对造价的合理控制,还能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2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合同作为建筑工程基础,贯穿于整个项目全过程,对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特别是投资方,在工程招标时期,需要对工程项目开展实地考察等基础性工作,明确项目各个细节,保障工资投资科学、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3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避免纠纷

合同签订需要经过多个步骤,涉及大量工作,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对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双反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由于工程合同种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关注合同种类,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及义务,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提高合同准确性,避免工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工期,另外,合同语言要严谨,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特别是统一条款不能够出现两种不同的建议,为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提高工程效率。

2.4重视施工过程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施工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文件方面,合同文件内容作为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应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采取备案等建档方式和方法,并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与工程施工现状进行对比,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采取有效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其次,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在签订时,已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履行义务,并加强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最后,索赔方面,索赔作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合理处理索赔十分重要,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签证制度,由于现场施工会出现突发状况,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签证能够发挥约束等作用。由此可见,加强对签证的管理能够避免合同双方出现矛盾。

2.5加强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合同管理的重心,其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至关重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特别是法律制度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其工作行为,实现对合同全面、系统的管理。另外,确保建筑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也同样重要,合同双方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要只关注自身利益,权衡整体利益,兼顾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相关部门还需要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指导,例如:履约担保等,实现合同风险共同承担,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建筑企业造价控制水平,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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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测定基线需考虑的因素由于新建建筑工程的基准能耗数据是基于计算机能耗预测而不是实际的能源审计,如果测量计算不精确的话,项目运营后达不到能耗目标的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能耗基线的测定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原始的新建建筑设计;2)能耗标准,如美国参考能源部颁布的ASHRAE90.1能效标准;3)近期类似建筑的历史能耗状况;4)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验。

1.3基线测定的监督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的是市场机制,涉及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企业的利益,利益分配关键点就是节能量的确认。对于新建建筑来说,其初始能耗的测定是利用计算机建模完成的,在数据的测定方面更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新建建筑能耗基线的建模阶段,就应该委托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监测。经过第三方权威的监测,得到一个科学的节能量,为基线的确定以及项目在此后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

2.1项目运作流程通过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分析,加之国外将合同能源管理运用于新建建筑的经验,不难发现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于新建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中。因此,国内有学者提出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所谓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在新建建筑项目初期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使用的能耗管控,实现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及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通过对新建建筑项目各阶段的划分,赋予相关参与主体各自应承担的合同能源管理任务,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管理无缝化对接,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2.2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设计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设计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这一阶段中,建筑设计由设计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完成,其中设计单位完成基本的建筑设计,之后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着眼于建筑的能耗性能方面,以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原建筑设计进行优化。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1。能耗性能目标的确定:能耗性能目标是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预期效用成本,利用计算机模型分析建筑用能得到,再根据建筑运营模式、气候和其他因素做出调整。但计算机模型分析必然是粗糙的,因此能耗性能目标可以由基础模型模拟量向最新类似建筑能耗结算历史校准得到。

2.3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的施工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在这一阶段,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施工,容易导致责权不清,业主和监理应注意责权的分配与现场协调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在关键施工节点对建筑能耗的监测,如超出预期应进行调整,达标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如此往复直至项目竣工。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2。

2.4投入使用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物的生命周期中,投入使用阶段是其中能耗最大的一个阶段,能耗约占全生命周期能耗的70%~80%,即使是节能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能耗也占到50%~60%左右[9]。在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中,此阶段将会进行节能效果的评定和利益的分配,是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关键阶段。本文所涉及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用于非出售型的新建建筑项目,项目的建设方能完全享受在项目节能中的投入带来的收益,由此可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自用型和出租型。

2.4.1自用型对于业主自用型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阶段的参与主体有业主、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3。节能服务费的给付:由于租户的陆续搬进搬出及设备的调试使用,第一年的建筑运行情况是不稳定的,所以通常用第二年的能耗情况来衡量能耗性能以计算奖励和处罚。在第二年末,能耗目标应依据实际运行时间、设备荷载、电梯耗能、实际天气和利用率来调整,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付费结构建立的基础都是———节能服务公司有愿望努力超出规定的性能目标以取得奖励费,至少也要有足够的动力去达到目标能耗水平以获得基本服务费。图中的基本费用是指设计服务费用,不包括节能工作费用。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斜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除了基本的付费结构外还可以赋予高效能耗水平更多的服务费权重,形成加权付费结构,如图3所示。加权付费结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达到性能目标给予很强的激励,因为假如能耗性能不足,服务费将会急剧下降。同样,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曲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从国外一些项目经验来看,从初始设计服务的开始到最后的费用支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大概有2至4年的时间滞后。这势必会增加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度,降低他们对于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意愿。所以在付费方式上可做改进,在最后的节能量测量评估支付服务费之前,有两个时间点可以进行部分先期支付。第一次是在完成模拟且满足能效目标的设计时,第二次在完成相对于最后确定的设计没有明显改动的施工后。虽然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希望尽早的获得服务费,但为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最后的支付必须绝对遵循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际能耗测量数据[4]。

3.4.2出租型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与自用的区别在于,投入使用阶段由住户自行进行其占用房间一些终端用能设备的安装和其后的运营管理,此时节能服务公司与租户共同承担节能目标责任。要想达到最终的节能目标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计与施工外,还必须以有效的激励方式来鼓励住户安装高能效的用能设备(包括节能照明设备和暖通空调设备等),以及后期合理的运营管理。激励的方法是业主与租客签订协议,如果满足一定的最低能效标准,承租人将获得一定的节能奖励。此时的能源管理合同除了业主与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的以外,还新增了业主与住户签订的合同。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关系如图4所示,图中灰色粗线代表能源管理合同。实施激励的第一步是为租户的节能改进建立一个设计标准。这个标准可以表示为一个最大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等等。租户如果按照标准来进行室内设计的话将得到租户节能补贴。在租户入驻以后,他们支付的能耗成本将和基本租金分离,这样租户将会有动力持续地以最高效的方式运营他们的空间。各个租户的用能情况都可以通过流量计、温度传感器、分电表的结合来测量,可以为每个荷载条件指定一个最大用能量。租户设备能效准如图5所示。此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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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中,监理合同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此,监理方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监理合同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监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问题

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暗箱操作、明招暗投、幕后交易等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加之,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监理单位为了取得工程项目合同,经常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使得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签订前期丧失了与建设单位公平谈判的话语权。在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过于强调自身权利,尽量减少自身的制约性条款。而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部分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义务、违约、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苛刻要求,导致合同双方在签订环节未能处于公平的地位。

(二)合同履行问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建设方仍占据主导地位。建设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外增加监理工作量,但是却没有增加相应的监理服务费,损害了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部分建设方对因施工方或建设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通常以总价包干为借口拒绝支付监理方延期费用。基于上述原因,监理单位为了降低总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目标,被迫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工程师层次等方式控制成本支出。

(三)合同跟踪管理问题

在监理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应全面掌握建设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但是,由于监理方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只是重视对建设方在合同签订前期的资产规模、信誉、注册资本等情况的调查,而不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一旦建设方出现重大变动,则直接影响到监理合同的顺利履行,给监理方带来经济损失。

二、监理合同管理中的优化方式

(一)完善监理合同内容

为有效避免监理合同纠纷风险的发生,应完善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合同中,要详细列明监理方负责监理的工程情况,如工程面积、结构、层数、室外工程、室内工程等监理工作范围。二是明确监理工程的内容。在监理合同中,要明确监理方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信息、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并在附加协议条款中尽量详细表述各项具体工作,避免工作描述过于笼统、责任界定不清。三是明确监理期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的起止时间,若合同中未能明确监理期限,则根据《建筑监理工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将监理方派驻监理机构到施工现场时间作为监理时间的起算点,将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的时间点作为监理终止时间。

(二)明确监理费用增加的合同约定

在解决因非监理方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延误而产生的监理费用纠纷问题时,应在监理合同中针对具体原因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具体如下:一是针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要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损失与费用;二是针对因业主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作量增加,要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监理费用的增加额度,并且该项计算标准不应超过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标准;三是针对因施工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量增加,为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应适当下调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计算标准。

(三)规范阴阳合同的监理费用结算

针对阴阳合同产生的监理费用结算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种情况,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投标人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签订的阴阳合同,其阳合同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二种情况,针对强制招标投标项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其合同均无效,在结算监理费用时应选择阴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即根据双方真实的意识表示进行价格结算;第三种情况,针对先行招投标,后在同一天内签订两份合同,或后续签订阴合同和阳合同的情况,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1条的规定,将中标备案的阳合同作为监理费用结算标准;第四种情况,针对非强制招标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视同第三种情况进行监理费用结算;第五种情况,针对无须经过招投标签订的阴合同和阳合同,应根据债法理论进行监理费用结算,即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

三、结论

总而言之,监理合同管理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目标实现以及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重要工作。监理方要建设高素质监理工作队伍,加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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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霸王条款”“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1.1.2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1.2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原因,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1.3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1.4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2.3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而是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2.4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2.5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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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从而引发种种问题,如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以及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这些来自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问题,严重冲击、挑战着我国的建筑行业。我国建筑行业想要与国际建筑齐头并进,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必须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或违背合同规定。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建筑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讲解,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三是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四是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产生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的管理

对合同归档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机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五、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在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做法。制订承包商违规扣分准则,规定若承包商在投标中出现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扣分,当扣分达到一定的数值时,就对其降级或除名。其次,结合建筑产品质量进行资质管理,可对承包商的建设业绩进行打分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大小型工程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的力度。将小型建设工程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实行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制,重点加强对投标单位经营实绩的考察,杜绝挂靠投标现象。三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和以批准的工程概算扣适当下浮额确定招标标底等手段控制成本,对工程进行后期监督、严格把关,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四是公开招投标程序。及时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招投标内容和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推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为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全面地履约合同,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把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体系。在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合同法》的大多数有利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条文纳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之中。

(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因此,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执行合同,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合同的编号、登记、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保管配备专人管理以便复查,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专业多,交叉施工复杂,在项目结算时很多争议问题需依据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邓铁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J]-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2.02

[2]董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科学信息(学术版)》-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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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筑符号学

1.1建筑符号学的历史沿革

建筑符号学脱胎于符号学。20世纪初,索绪尔皮尔斯,分别提出关于符号学的理论。索绪尔的理论对符号的能指与所指进行了定义,启发了后来的符号学家们,被认为是现代符号学之父。而皮尔斯虽然没有系统阐述符号学的著作,但却对符号学赋予明晰的定义。在索绪尔与皮尔斯之后,德国人恩斯特·卡西尔认为人类精神文化的所有具体形式,都是符号活动的产物。美国人苏珊·朗格则延续了卡西尔的符号学理论,为符号学美学一文艺符号学莫定了基础。莫里斯提出符号学由符用学、符构学、符义学三部分组成,被学术界普遍承认。

20世纪50年代末,建筑师考艾尼格等人将符号学引入建筑学。其后,勃罗德彭特、詹克斯等人也进行了相关研究。文丘里、布朗等人则对建筑符号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

今天,建筑符号学在众学者、建筑师的实践与研究推动下,基本框架得以建立,大多数人所接受。

1.2主要的符号学理论及与其建筑的关系

我们的世界到处都充满着符号,只要有人的意识参与,事物的存在着理由和意义。观察不是单纯地“看”事物的物理过程,人在“看”的过程中必然加入了主体的理论背景等因素,于是事物便被赋予了意义。同样,人在创造事物的过程中也必然有意无意地赋予造物意义。意义是如何产生的?如何使意义的传达成为可能?这类问题正是符号学所研究的。建筑符号学以符号学理论为基本出发点,甚至大量地直接应用符号学理论。在此,先介绍三种比较重要的符号学理论系统:

1.2.1索绪尔符号理论索绪尔是《普通语言学教程》的作者,对后来符号系统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索绪尔理论的核心所在,是符号的组成要素,即能指与所指。能指是指符号的形象,所指则大约可理解为符号所代表的意义,如理念、情感、思想等。所有人造物都包括了有能指和所指,这就决定了“建筑能被理解”这一基础,并影响了建筑理论。

1.2.2皮尔斯的符号理论在皮尔斯的符号理论里,符号活动其实是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被解释的过程。他讲符号划分为三个层次一第一层次是即符号本身;第二层次是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具有双重关系;第三层次是符号与其代表的内容与解释。皮尔斯的符号学理论有助于人们对于“认识”和“解释”的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影响了建筑中的设计与解读的理论。

1.2.3莫里斯的理论莫里斯把符号学分为符构学、符义学和符用学三个部分。符用学是主体部分,包含了符义学,而符义学又包含了符构学。这三个层次,与皮尔斯符号理论的三个层次基本被视为是相当的。这就进一步使建筑符号学更加完善。

1.3建筑符号学的重要概念

建筑符号学将建筑视为一种符号,其大前提是确信建筑意义的存在。那么人们是如何理解建筑意义的?它有着怎样的含义?人们是如何接受建筑传达的含义的?又通过何种机制去表达思想?这种种问题,正是建筑符号学所要回答的。下面举出一些建筑符号学里的重要概念:

1.3.1能指在建筑中能指可理解为建筑的空间、形态形式、构图等等。人的感觉确定了人类可接受的建筑表现特征如韵律、色彩等。

建筑的能指是有一定规律和限制的。

1.3.2所指建筑的所指可大约理解为建筑的内容。山于社会文化、规范等种种因素的制约,建筑的内容一所指,并不是随意的。

1.3.3图像符号建筑的图像符号指建筑形式和内容间存在着形似关系。

1.3.4指示符号建筑的指示符号指建筑的形式与内容间存在这一种实质性的因果关系,如墙体往往代表分隔。

1.3.5象征符号建筑的象征符号指建筑形式与内容建立起来的任意性关系,如之前玻璃幕墙作为美国办公楼的代表,幕墙和办公建筑间其实没有天然的关系。

2、理筑符号学视野下的中圈传统园林

分析中国传统园林常常用到以下一些方法:园林各要素的拆分、组合研究,文化背景研究,诗画意境的分析,历史沿革的研究,园林建筑空间分析。这些分析研究,都希望知道“中国传统园林之为中国传统园林的根本”一它的本体、它的特征一并从中得到启示。

本文则试图从建筑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去看待中国园林,希望得到一些新颖的视,从中获得历史沉积下来的智慧。在建筑符号学中,建筑符号的能指和所指是最基本的部分,下面将主要通过分析中国传统园林的能指和所指来研究它的特点。

2.1中国传统园林之能指

建筑的能指就是建筑的形式、空间等。中国传统园林的营造,注重开发了游人的感官体验,故其表现特征是饱满而充满变化的。这些特征基本取材于大自然与生活,故传统园林中“人的感官一建筑表现特征一建筑表现形式”这层层约束的关系是通达的。所谓“行、望、游、居”一居住要环境优美、舒适,出游、行走要方便,眼之所及都是大自然的景象一身心因此而舒泰,五感则得到满足。《园冶》就提到不少园林的空间、形式。如厅堂立基要“深奥曲折,通前达后”,说的就是空间布局的丰富性;“轩楹高爽,窗户虚邻”指出园林建筑必须舒适;造园需要一些趣味元素,如“多方题咏,薄有洞天”。另外,传统园林也注重使用者五感的开发,如“夜雨芭蕉,似杂绞人之泣泪;晓风杨柳,若翻蛮女之纤腰”,这里面就包含了视觉、听觉、触觉。其实,中国传统园林的特点不应仅用元素拆分的方法去逐个看待,应把之视为一个统一的人居整体,这个整体的能指一表现形式,是以自然意趣之通达、五感享受之交错为基础的。

2.2中国传统园林之所指

中国传统园林的所指,就是其内涵与内容。从所指里的美学含义看,传统园林追求的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自然美;“纳干倾之,收四时之烂漫”则源自于一种“万物皆备于我”的哲学理念。园林功能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有“养鹿堪游,种鱼可捕”的农业饲养,也有“一二处堪避暑”的生活空间。总之,中国传统园林的所指,体现出一种完备的生活结构,以及与这种完备生活结构相符合的美学观、空间内涵。

3、建筑符号学之启示一中国传统园林的继承

从建筑符号学给予了从新的角度看待中国传统园林的问题,相应地我们也从中得到一些关于继承传统的启示。

3.1继承传统的意义

罗兰·巴尔特指出“意义从来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功能衍生出符号,而这一符号又被重新转化为功能的展示。”从罗兰·巴尔特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意义以及意义的解读是人类不能避免的问题。在符号学的理论中,这个可感知的世界无一不是符号作用的结果,符号的能指与所指并不是天然的,而是受到众多制约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在创新的同时,不能也不可能将文化背景等在意识内抹除,它们总会在有意无意间影响着人。与其同传统撇开关系,倒不如好好地审视自己血液中的固有文化特点,从而更好地在新时代的条件下发挥其作用。

3.2传统一现代的转换机制

要继承传统就必须有“传统一现代转换机制”。从建筑符号学的角度去分析中国传统园林,发现其自身也存在一种适合转换的双向译码一精英与大众的双向译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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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价矩阵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承担风险。因此,应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潜在风险最小化。风险矩阵是项目管理中识别风险因素重要性的一种结构性方法,风险矩阵能够全面、动态地初步识别风险因素,包含风险来源、可能结果、预期发生概率,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级整理,为风险管理的后续阶段打下基础。利用风险矩阵收集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可以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有着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风险矩阵方法关于各风险评价因子的权重系数是通过专家打分或调查投票的方法来确定的,以识别对项目影响最为关键的风险,为节能服务企业经营者提供制定相应风险处置措施的依据和历史纪录。

2.1原始风险矩阵

原始风险矩阵由需求栏、风险栏、技术栏、风险影响栏、风险概率栏、风险等级栏和风险管理/降低栏等构成。风险矩阵通常由项目风险管理小组来完成,负责对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1)需求栏:列出项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项目操作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

2)风险栏:描述项目的具体风险。

3)技术栏:根据具体需求列出可采用的技术。如果所需技术不存在或不够成熟,则可能会不能满足需求,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相对高些。4)风险影响栏:用于评估识别风险对项目的影响,通常用I表示。将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划分为五个等级。

2.2Borda序值

由于风险等级栏仅给出了三个直观的风险等级,因此在评价结果中会产生很多风险结,即处于同一等级可以继续细分的风险模块。为了能够识别同等级下相对关键的风险,在风险矩阵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尽量减少同等级的风险评价结果。Borda序值是对某准则进行排序,统计出风险因子在该准则下的排名,然后进行综合考虑。设总共有N个风险值,i为风险因子,k为相应准则(k=1表示风险影响,k=2表示风险发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

根据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征选取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清单基础上,结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专家投票。经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即可输入风险影响和风险发生概率。对于风险影响,应根据加权后的投票结果,采用取多数原则;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应采取加权平均原则。其中,U24项目运行管理能力属于高等级,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大风险;U23工程质量和U27预期效益适应性条件其次,前三项高等级风险均属于内部风险,可以通过自身技术力量的完善进行规避。U11政策影响作为外部风险,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政策趋势,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

险规避和应对措施

通过风险识别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项目风险,实现节能运行项目的预期目标,这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虽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风险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通过项目经验和积累,以及通过测试、模拟、分析掌握的节能技术相关数据资料,来识别甚至是量化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连带后果,从而通过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应对与控制风险。根据风险清单指标体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应可采取的应对与控制方法。

4.1外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不可控制的。规避这些风险,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仔细研究政治、经济动态和走势,了解国家在节能事业方面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规,相应风险清单的应对措施。

4.2内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内部技术实力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这部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控制这些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实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管理方案,保证预期的节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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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是指实事求是地调查所有风险事件的结果和来源。具体方法如下:第一,寻找潜在的合同风险或者客观存在的合同风险;第二,确立各种风险事件,按照其风险来源来判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按照轻重缓急的方式将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排列汇总出来。

2.分析与评价

每一个合同风险都有其鲜明的影响量、影响范围、特点和规律,分析与评价具体可如下:第一,分析风险可能发生在项目的哪个环节、哪个阶段;第二,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出现的影响进行分析;第三,分析合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风险级别将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标明;第四,分析风险的可控性和起因。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灾害逻辑分析、事故分析、灾害估算技术、敏感性分析、保险技术统计、财务分析、预测技术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控制

1.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

制度管理是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而地位的提高又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实现。例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是一所在建过程中的省属三级医院。该项目占地256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8亿元人民币。其中,新院一期占地256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二期规划建筑10万平方米;三期预留用地250亩。院区内设有直升机停机坪,便于烟威地区海上救援。本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紧、分包项目多、技术复杂等特点。为了这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医院顺利投入使用,务必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等。

2.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

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出现了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很多风险。因此,应该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加强合同文本的执行评审制度,及时完善和补充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的准确率。同时,要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履行合同会签制度;互相有关联的合同,在表达同一工程上,是否存在金额不相付的情况;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检查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是否有相关报告与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合同未签,工程已进行施工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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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大致有以下六大类:1.工程类。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等;2.物资设备类。包括物资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维修合同、材料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3.资产管理类。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购买及处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资产维修合同、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4.人力资源管理类。包括劳务派遣合同、人力资源培训合同、人才委托培养合同、劳动合同等;5.咨询服务类。包括审计咨询合同、投资咨询合同、财务咨询合同、律师服务合同等;6.重大权益类。包括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与转让合同、公司/项目并购合同、对外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所处工作阶段不同,我们可以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大致分为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等三个阶段。

(一)合同签订前容易出现的问题:

1.对合同谈判把控不当。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谈判人员经验不足,缺乏法律、财务或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对谈判条款把控不妥当;二是因决策失误,在谈判中对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三是谈判人员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可采取对策主要有:一是充分收集谈判对手资料,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并正确研判国家、行业等政策形势;二是挑选适格人员组成谈判团队,充分考虑谈判人员的专业、经验等因素,做好分工部署,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谈判;三是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合同价款、履约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四是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2.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行业监管及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开展尽职调查,这是确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调查资料通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材料以及财务报表等。因此,需调查资料种类繁多,如果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不严,所调取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等情形,将导致合同履行不完美,留下重大法律隐患。

3.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前期进场施工任务繁重,工期紧张等因素,在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允许分包单位先进场施工。而分包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价中标,进场施工后却脱离中标协议,大搞“退场经济”,致使双方在合同价款、工程分包范围、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分包合同迟迟不能签订,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对此,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其法律风险,严厉杜绝“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行为。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项目部私自对外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的下属项目部是不具备对外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权限的。但实际履行中,有的项目部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在已经公司审批签订主合同的情形下,又与对方私自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致使合同条款上普遍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不对等等情形。

2.签订合同时履行手续不全。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经办人员往往忽视加盖合同骑缝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等问题。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需签认凭证履行手续不完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双方签认的凭证种类繁多,如收方计价单、送货单、结算单、分包费用付款签认单等,这些过程底稿的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将直接影响能否很好主张权利。实际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未及时签认相关凭证;二是虽已签认凭证,但签字人未经授权委托,致使签认无效;三是在凭证由多页组成时,仅在最后一页作签认,而前几页既无签字,也无合同骑缝章,为对方事后偷换文档或不予认可留下可乘之机;四是在凭证中用手写乱涂乱改,且未加盖修正章或拇指印以示确认,缺乏严谨性。

2.各类凭证表格设计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统一规范的各类凭证表格,致使过程资料记载不全面、不细致,最终影响双方验工计价、价款结算等事宜。对此,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为各施工项目制作统一规范的凭证表格,避免因资料记载不全带来的风险。

3.未按合同约定出具书面通知等资料。双方在合同中有时会对开工时间、供货时间以及设备进出场时间等约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在实际履行中,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约定发出书面通知,仅以口头等形式代替,导致双方发生争议时,对价款结算、延期竣工或迟延供货等违约责任的确定缺乏依据。对此,需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履约意识,将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的理念贯彻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执行力。

4.进度款超付现象。为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按照当期验工计价额的x%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预留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项目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管控措施等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款超付,分包方实际取得工程款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x%工程进度款,使我方处于被动局面。

5.对分包单位的罚款略显随意。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会对分包队伍采取“罚款”等措施,确保分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形象进度等方面满足要求。但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却以此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对不听从指挥的分包队伍肆意进行罚款;或者在开具罚单的过程中,因取证不充分,罚款金额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接受,使得双方关系紧张,加剧了现场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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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问题,企业的回答可能分别是:“很少”,“有时”,“偶尔”以及“这个项目当时看起来是个好主意”。事实上,许多企业在把经营创意转化为现实的时候都遇到不少困难。

传统上,衡量一个项目是否成功实施的标准是“按时、不超预算和准确”。现在,这种标准已经太局限了。新的标准除了这些,还包括“实现预期收益、赢得股东的支持和企业的采纳”等。这些标准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绝非易事。

在项目管理中,时限、预算与切合目标等标准都是一些从属性变量。例如:一旦决定减少项目预算,会使完成项目的时限提前。而时间紧迫就有可能对工作的质量产生影响。反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的决策会增加实施项目所需的成本与时间。不过,现在那些衡量项目实施的“新”标准同样也是从属性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在这些标准中确定一些关键性的指标,并据此对项目实施进行相应的管理。

为避免将来的各种困难,管理者必须采取最可行并最有把握成功的方法,对项目进行设计与管理。

企业很多实施了的项目都是从业务需要出发的。实际上应该是,只有能推动本企业经营目标的项目才能实施。很多企业都会对其经营目标进行定期总结,并出于种种原因对目标进行不断调整。因此,对项目的审批也必须因那些调整而调整。

审批要程序化和系统化

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审批项目时,往往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程序来遵循。据我们所知,许多企业批准一个项目计划时,往往很盲目与随意,没有对项目的目标进行规划与了解。

比如某个企业决定更新现有的财务系统。在缺乏分析的情况下,这个企业就全盘照搬另外某个知名企业的资源管理系统,并雇用了一个华而不实的专业公司帮助实施。企业对引进的新系统所能产生的效益根本没有明确分析,而且没有对实施程序进行重新设计。企业的预期不明确,完成时限没有确定,也没有建立一些跟踪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

所以结果如何呢?这一项目不但超出了预算,而且根本没能产生预期效益。结果企业还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善后工作。为实施这个项目,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对企业的效率却没有任何提高。

最终企业总算恢复了元气,但是项目实施的总成本却远远超出了预期。如果当初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时能够遵循一套周详严密的流程,其中许多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尽管各个企业对项目识别与审批程序各不相同,但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采取如下步骤,对项目进行合理的事先评估:

正式评估潜在项目。把所有提议的项目与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对照,确定二者目标是否一致。由于企业的预算通常都是固定的,因此必须合理分配,将资金集中在那些能够为企业带来最大回报的项目计划上。高级管理层应制订合理的分配比例。对那些既符合企业经营目标,又能为企业带来最大收益的项目计划,应当开始转到第二步骤。

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每一个战略性发展项目都应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分析。在分析中,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使预算投入物有所值。可行性分析要包括对收益的量化预估以及各种有利的证据。高层经理一旦评估并批准了可行性报告,就进入了第三个步骤:制定项目计划批准书。

制定项目计划批准书。计划批准书中主要应明确列出项目实施对企业的要求、项目的预期收益、项目的范围与目标、具体的成本/收益分析、项目的产出、对企业流程的影响、检验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业绩指标以及一切相关预测与限制。计划批准书应由高层经理评审通过。这一步骤应于项目的规划程序初期开始进行。

管理程序三大要素

通过严格程序审批的项目,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开一个好头。但是,这只不过是第一步。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保持目标明确,就必须制定一个管理程序,保证项目的实施不偏离最初的经营目标。

管理程序对项目实施的有效监督非常必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可行性分析与计划批准书的要求。很多企业想当然地认为,无论起始阶段情况如何,最终总会完成计划的目标。最近,一个企业通过自身的经历发现,情况并不总是如此。

这个企业决定采用一种新的、完全集成的系统代替现有系统。企业的行政总裁与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并批准了这一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但是,项目刚刚实施了一年,该企业的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层就离职了。

还有,项目实施要求首先以企业的一个部门作为推广新系统的试点。遗憾的是,企业所选择的部门并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因此不适宜作为试点。由于缺少对项目的适当管理与监督程序,项目投入很快超出了预算数倍。等新的管理团队认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时,这一项目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

结果,企业不得不暂时中止了项目实施,使相当大的一部分投资付诸东流。

管理程序有很多形式,但主要应包括下面三个关键要素:

项目内部管理:项目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微观层的细节,诸如资源管理、工作流程规划管理、预算控制及文件管理等。在项目执行团队内部,应当有一个事务办公室或类似的职能部门对此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宏观的项目外部管理程序密切配合。在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工作没有必要由高层经理负责。

项目外部管理:项目外部管理程序需要管理诸如项目范围、总体时间表、预算、质量、风险以及面临问题等关键情况。这些情况每隔一、两个月都要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是项目实施与高层经理之间的主要纽带。项目经理人员还要向会议汇报项目计划批准书中规定的主要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者管理:除了对项目进行直接监管之外,还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系统。无论项目管理团队怎样努力,总是难以对其项目及相关风险与问题做到完全客观。因此,有必要聘请一些公正的资深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评估。其结论应直接呈报高级管理层,并与项目外部管理汇报进行对照。

项目管理程序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收益相比,其所需的额外支出(大约占总预算的百分之三到五)少之又少。这笔支出可谓物有所值。

全程监督实施

即使建立了完善的审批制度与管理程序,也不一定保证项目实施能成功。高级经理人员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监督重要项目。如果企业忽视了对项目的监管,就会出现数倍超出项目预算和完成期限大大延误的可能。比如,有时项目经理汇报说该项目已经完成75%,实际上只是预算已经花去75%而已,而真正的工作只完成了25%。超级秘书网

当项目获批、管理程序确定好之后,为确保项目实施的成功,高层经理必须完全投入,认真负责监管。而且,由于外部经营环境不断变化,高层必须与项目的进展和变化保持同步,定期听取项目经理人员关于项目进度的客观和精确的汇报。

以下这些建议有助确保项目成功:

为每个主要项目配备一名执行经理;

任命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监督;

鼓励并促进有助于项目实施的企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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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隐含在整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的全过程,主要集中体现在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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