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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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篇2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训练处置、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注重安全教育过程。要利用安全法制教育课,集中开展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疾病、拒绝、防拥挤踩踏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遇害等安全常识教育。要进行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3.开展安防设备排查。主要排查学校安保装备设施、物防和技防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定时定点履行职责。

4.排查教室、实验室、厕所、围墙、功能室、通道、过道等重要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情况。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注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高度关注校内及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推进,成立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学校校舍、消防基础、教学设备、体育设施、水源等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一一整改落实,并强化长效监管措施,严防安全隐患回潮反弹。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黑板报、展板、标语等多种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设置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篇3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篇4

在近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活动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抄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211733),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以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县消防大队。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篇5

根据《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火灾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平县教育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我校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赵永华任组长,副校长黄勇、黄绍忠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由杨家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重点排查治理各处办公室、教学楼、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服务部、开水房。

三、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唐玉春负责统筹和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副组长黄勇负责消防设施的火灾安全隐患督查工作,黄绍忠负责教学楼的火灾安全隐患督查工作;组员李海龙负责图书室、微机室的排查治理工作,黄云炜负责各处室的排查治理工作,伍国林负责实验室的排查治理工作,杨家平负责学生宿舍的排查治理工作,曹明发负责食堂、学生服务部、开水房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排查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日—30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对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排查,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必须落实负责人限期整改,如确实无力整改则必须把不能整改的原因记录在案,并及时报交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日—7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未解决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落实”。

第三阶段(8月1日—10月10日):治理成效巩固阶段。围绕 “十·一”节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冬防排查整治阶段。针对冬季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风干物燥而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各项冬防措施。

第五阶段(12月):总结阶段。对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㈠人员密集场所(教室、宿舍)的排查: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隐患必须及时清理和改正。

篇6

为确保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王玉兰局长任组长,区旅游局李业明、郭斌、郭若澜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1、全面摸清排查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0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宾馆饭店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

本局按照区政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6日至11月底)

1、奥运前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

本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星级宾馆饭店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区消防大队会同本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篇7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篇8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情况;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实施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发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11月)。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把自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动员部署、奥运期间以及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的督查力度,每个重点时段的督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分析总结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工作,按时段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汇总表》(附表二、表三)。

2、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篇9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村、实业公司、区租赁公司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区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内容

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镇安全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全国、本市重要会议活动,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做好年北京奥运会保卫、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创建全国文明镇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检查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强化监督,坚持“三个全程”。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镇政府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4、夯实双基,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篇10

一、明确生活安置的对象和政策

(一)对倒房户、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和转移出来的群众,尽量采取投亲靠友、借房租房安置。对重灾村民,要以组为单位,选择安全地点,搭建帐篷集中安置。对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通过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房的,政府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集体租用公房和搭建帐篷及简易住所的由乡镇政府负责,村组实施,实行免费。

(二)从7月19日起,对无房屋、无财产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发放一床棉被或一床毛巾被,两套单衣,应急补助时限为一个月。对临时转移安置的灾民,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应急补助时限由乡镇政府据实掌握,登记造册,灾民签字或盖章。县民政局要抓紧调拨物资,及时下发生活补助款。

(三)对因灾受伤灾民,由乡镇安排就地就近免费治疗,对确诊的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县级医院救治。各乡镇、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禁非受伤灾民搭车治疗。

(四)对死亡人员每人补助5000元,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建好台帐,完善手续,及时发放,同时要做好遇难家属精神抚慰,乡镇、村组干部要到家中慰问,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认真做好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认定工作

(一)摸清底子。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机关和村组干部,逐户摸清倒房户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情况,对倒房和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的房屋要逐户拍照,分别建立电子文档和台帐,准确录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类型等相关内容。因灾倒房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账要在8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损毁房屋不能居住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和台帐要在8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篇11

二、时间安排

本次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次活动的重点是海上运输、旅游、道路交通、渔业、建筑、公共消防、危化品、食品卫生、地质灾害等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领域。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安委会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落实。

(一)海上运输安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公安边防大队、客港公司。重点加强对各类船只安全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的检查。重点整治海上客运、货运船只超载和违规装载以及登陆艇非法营运、旅游船只超范围、超航区营运、非营运摩托艇非法载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船等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牵头单位:县旅游局。重点加强对各景区、海水浴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区域、涉海游乐设施及各旅行社的检查,坚决杜绝旅游领域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整治景区内悬崖落石、山体滑坡、易造成人员拥挤区域、涉海游乐设施、各旅行社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道路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公交车、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辆、乡镇车辆,以及港口、码头、旅游沿线、“渔家乐”周边道路等游客、车辆集中区域和乡镇道路交通的检查。重点整治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营运、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占道乱停等安全隐患。

(四)渔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强对渔业船只消防、通讯、救生等安全设施的检查。重点整治渔业船只超抗风等级作业、临海作业人员不穿戴救生衣,渔业运输船只违规载客、漂载、超载,以及非法拖拉海泥、非法采捕江瑶贝等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消防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渔家乐”、商场、超市及网吧、歌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品储存使用单位、“九小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施工、验收关。重点整治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技能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食品卫生安全。牵头单位:县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集贸市场、超市、“渔家乐”、食品加工单位的卫生检查。重点整治食品及水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药物等安全隐患。

(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重点加强对危化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烟花爆竹储存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潮等问题的检查。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地质灾害安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山体及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好已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治和潜在地质隐患的排查。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及临近居民区、育保苗生产区的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夏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扎实开展好这次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本辖区、本系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决消除隐患。

篇12

通过全面排查,加强屠宰企业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完善长效机制。清除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排查内容和措施

(一)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开展排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主体责任及规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屠宰场(点)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定点屠宰场(点)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规范关、肉品检验关,生猪产品出厂关”,确保出场(点)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检查屠宰场(点)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待宰停食静养、屠宰同步检验、肉品出场(点)、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台账管理要求,对生猪入场(点)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点)流向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台账记录并存档,做到追溯记录规范完整。同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严禁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各县(区)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加强对屠宰场(点)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私屠滥宰重点区域的排查。各县(区)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依法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排查,采取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逐一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全面检查。同时,要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违法违规进行屠宰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严厉打击冒用或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彻底捣毁,坚决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监管,规范生猪屠宰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各县(区)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务于7月8日报送《生猪屠宰行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总结,市局将对各县(区)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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