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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努力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要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
1.持《登记证》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2.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新增岗位招用持《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3.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4.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
7.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鉴于我县下岗失业人员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较多的现实情况,为扩大社会保险缴费人数,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限情况下,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等。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42号)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统一列入“金保工程”对微利项目的小额但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送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一)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职)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与残疾人创业活动。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园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参与“创业”主题活动。组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回乡创业带头人和创业明星”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全民创业。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建立一个集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和信息共享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财政、发改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配合,年年底前完成立项,年投入建设。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面各全体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各级团组织要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动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动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介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劳动者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学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职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人才咨询、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等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各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职)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推行以工代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实施《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他积极就业。
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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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就业服务工作制度,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大作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紧围绕促进就业稳定和服务企业和谐发展这一中心,建立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季报制度,面向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全面开展“一站式”、“一对一”的“人本化”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为社会公开承诺“不挑不拣5个工作日推荐就业岗位”,并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联网,实现了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年初我市组织3个劳务信息对接考察组,到长三角、京津唐、环渤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收集就业岗位43608个。同时,组织专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深入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广泛收集就业信息,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跟踪服务,摸清了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2月下旬,经我市职业介绍中心牵线搭桥,烟台、南通两市就业服务部门带领多家企业与煤电技师学院等个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协议20多项,订单式培训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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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充分发挥创业的倍增效应。以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创业培训。每期创业培训班均设立班主任跟班制度,将集中授课与互动教学、创业见习有机结合,邀请成功创业者以现身说法激发学员创业激情。截止11月底,共举办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特色创业培训班88个,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1976 人。二是加强创业后续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建立了创业服务中心,专家志愿团每月两次在就业服务大厅集中开展“会诊式”创业服务,免费为学员创业提供帮助和指导。三是鼓励返乡创业。利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召开返乡创业座谈会,通过宣传政策、亲情拉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四是建立了创业项目库网络系统,拥有分类检索查询创业项目、在线创业服务指导等多项功能,城乡劳动力可“足不出门”查询创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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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突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难度更大。全市仍有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岗位不稳定。与此同时,由于城镇化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带来一定压力。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劳动者素质与就业岗位不适应,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 状况并存,结构性矛盾成为影响就业形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2011年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面对就业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我市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及创业能力,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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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1、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坚持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
2、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准确了解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就业情况。将人力资源信息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自谋职业、自强自立的意识;开展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做好跟踪服务,保证底数清楚,帮扶到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宗旨,坚持成功人士引导、重点村组突破、就近就地转移、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对待,强化服务。
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统筹兼顾,合理引导
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要以围绕新农村建设为主体,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形成三业并举的格局,合理转移劳动力就业。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结合我镇实际,各村根据各自情况,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火补,建筑,服务等具有各自传统优势的劳务输出方式。
二目标任务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新增0.3万人,达到1.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0%以上。返乡创业人数达到6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达到2万人次。年收入达到22500万元,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以上,达到4120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加快实现农民收入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农民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打下基础。
三具体实施
(一)做好异地输出转移就业。
发挥益店火补品牌效应,扩大火补产业,巩固在外火补创业人员,充分带动想外出务工人员,走以个人带动组,以组带动村,以村带动全镇,形成规模,壮大产业,做亮品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扩大就近就地就业规模。
围绕县上提出的“三大战略”目标为契机,培训高技术的汽车零部件加工人才,就近在蔡五地区就近就业;鼓励进一步以餐饮业为主加大去县城就业创业力度:以建材工业园为依托,进一步做强编织,运输,餐饮,建筑等产业。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充分发挥商贸经济优势。
以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东北片商贸重镇为目标,以百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围绕镇区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商贸经济优势,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扩大农贸市场规模,改造益锋北街市场模式,新增开门面房220间,摊位30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1000人。
发展坊家什子,镇西门口,永新官庄路口,宋村王家路口,南官庄路口五个小型商贸园区,新开发商铺2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50人。
(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引导返乡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物流服务等行业发展,进一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完善培训体系落实扶持政策
开展各项有关农民增收的技能培训活动,按照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原则,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安置一人为目标,加大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联系,形成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形成领导,部门,人员,责任,措施,工作六落实,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二)健全工作体系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含清欠)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就业再就业培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创业培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技术工人轮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农村劳动力在岗培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充分培训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以“情系家乡、振兴Xx”为主题,开展系列服务活动促进就业。一是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年初,当媒体大量报道沿海省市企业出现严重“招工荒”现象时,我处预见到这一现象迟早影响到我市,于是在1月份,在全市开展“情系家乡、振兴Xx”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月活动,目的是通过宣传本市企业状况,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将返乡民工、技工留在Xx就业,为家乡经济建设服务。活动期间为返乡民工和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登记返乡民工1200多人。二是加大招聘对接频率。先后举办了以服务返乡民工为主要对象的“情系家乡、振兴Xx”暨服务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从元月初至三月底,以“招员工不出厂门、找工作不出家门”的宗旨,按照全面对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牵手行动;以服务市内“三区十园”企业为对象的“迎五一、春满园区”专场招聘会;以服务招商引资企业为主的“Xx大润发超市”专场招聘会等4次规模较大的招聘会,近150家企业进场设点,约万人次进场洽谈,4500多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受到很好效果。上半年,新增就业达6894人。
(二)深入基层调研,剖析用工难题,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一是春节前,我们在大桥、草堰两镇召开了50多名返乡民工座谈会,了解民工在外生活、工作、工资待遇等情况,宣传我市的经济形势,介绍本市三区企业的发展情景,引导民工留在家乡就业,为家乡企业服务,效果很好。二是3月份,我们在市经济开发区、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了用工调研会,对区内21家企业进行了用工情况调查,到用工多、招工困难的一生朋友服饰公司和新特企业彤辉磁电以及柯莱斯克医疗用品有限公司、Xx众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调研,提出了解决用工问题的建议,为企业制定解决用工问题的措施。三是开展农民就业创业百村调查。为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能够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选择西团、南阳两镇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市面上推开,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全省率先通过验收。四是外省建基地,为缺工企业招人纳才。为满足市内企业用工需求,我们开展了用工招聘西部行活动,5月份,我们组织专人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安徽省定远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湖北省枝江县、秭归县、仙桃市进行考察洽谈,最终与潜山县和仙桃县签定了劳务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劳务基地。仙桃市近期将组织专门人员来我市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目前,我市在外省建立劳务基地4个,每年可输入劳动力2000人。6月份,潜山县将召开一次劳务输出与创业成果推介大型会议,届时我市将组织祥鸿泰和、兄弟维生素、炜华集团等企业企业赴会参加现场招聘洽谈。
(三)落实政策,重点援助,打造“就业110”服务品牌。一是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99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对市内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继续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上半年,全市有2897人,“4050”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到社会保险补贴,支付社保补贴资金672万元;二是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大中镇21个社区有16个社区通过省充分就业社区验收,今年,在老街、新团、新德、新城、滨河五个社区继续开展创建工作,达到零就业家庭和双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要求。三是积极做好春节解困工作。春节解困是市委市政府在两节期间一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节日期间发放解困资金20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困难企业和全市4155户困难职工节日期间的生产生活问题,并为特别困难的127名失业职工发放了《特困职工优待证》,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完善“就业110”服务措施。
五是做好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年初,与市财政局、市妇联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扩大贷款范围和数额,上半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坚持严把“贷前、贷时、贷后”三道关,防范贷款风险,贷款偿还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确保了“贷得出、收得回”,到期还款率保持100%。
(四)狠抓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减震器”作用。一是继续发挥五险合一优势抓清欠。并对各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业务实施监控,上半年清欠收入290万元,占保费收入1312万元的22%。二是继续实行主管部门代扣代缴。各镇中小学的失业保险费由教育局统一代扣代缴,征收失业保险费120万元。三是把握重点,加强稽核,力争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以规模大,参保人数多及缴费不正常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稽核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申报缴费情况,努力营造“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失业保险预警调控制度。每个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就业情况进行趋势预测和测算,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金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备付能力不低于24个月。五是加强内控体制建设,保证基金安全。我们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实行财政专户存款、收支两条线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笔笔有帐,帐簿相符,每一笔支出都有凭有据,同时将发放工作分解成多个操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基金安全。六是实行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今年元月,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我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即以失业人员失业前12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计发,待遇水平在454-770元之间变动,目前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48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同时随着今后缴费基数的调整,失业保险待遇也将形成定期增长机制,以增强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能力。七是及时审核发放失业金。认真做好失业登记、待遇申报审核工作。上半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1147名,发放失业保险金11344人次,发放金额807万元。市新盛百货公司一次性办理失业人员118名,时间紧,任务重,股室人员加班加点,礼拜日不休息,突击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和失业职工都非常满意。
(五)以就业转移为目标,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一是与镇、村联手,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今年我们加强了与各镇政府的合作,一方面在培训中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为方便农民进城培训,在办班形式上采取了白天班,晚班一起开的形式,同时采取了随到随学滚动式培训的方式。在各镇方便农民,采取了到村办班或到企业办班的方式。为企业做好定向培训工作,针对企业需新招的对象,进行培训后再上岗。上半年我们先后组织了电脑、电动缝纫等培训班,共培训人。二是多管齐下,做好外省劳动力培训工作。针对外省劳动力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当地组织培训的特殊情况,通过派出所在外省劳动力进行暂住人口登记时,就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就业引导性培训,向他们介绍Xx的人文地理,企业概况。介绍一些择业方法、步骤。并在外省劳动力就业的热门行业中组织培训。上半年,对保健按摩行业,美容美发行业中组织了四期培训班共人。为进一步拓展外省劳动力培训,我们还在外省劳动力较集中的镇、企业,将外省劳动集中起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道德及有关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上半年在祥鸿印染、宝龙集团、方强镇等处分别组织了三期外省劳动力培训班。三是四个结合,搞好失业职工培训工作。即:面上宣传发动与个别动员相结合。通过Xx电视台、《Xx日报》等市级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同时,将培训中心的培训信息分发到每位新登记的失业职工手中。与此我们对家庭较困难的失业职工进行走访,个别动员,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帮助他们选择培训专业,走向劳动力市场;免费培训与落实优惠政策相结合。用足用活优惠政策,实现减免费培训。对成本较高的专业,如数控车床、电焊、电工、钳工等实行部分免费。对成本较低的专业如电动缝纫、纺织、电脑操作等实行全额免费;就业指导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对我市所有新登记的失业职工全部组织起来分期进行就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意识的培训,及向他们推荐目前劳动力市的热门行业,征询他们的培训意向,实行专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项目推介、小额贷款政策咨询服务。四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搞好培训工作。培训后为每一位培训学员推荐一个就业岗位,保证每位培训学员都能充分就业问题。
三、存在问题
1、少数企业招工难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主要是两方面因素:一是在资源总量减少。新成长劳动力比利时10年前减少一半;加之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扩招,大多数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升学,两后生所剩不多,每年不到1000人,后备劳动力总量不足。绝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回乡就业,就连我市职教中心培养的每年近千名的毕业生,也大多数前往了外地。加之本市地域优势不明显,对外地劳动力吸引不大。二是企业方面用工存在误区。少数企业主认为我市属苏北地区,劳动力应该十分低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有的企业工资福利低,企业文化缺失,工人难招难留;基础设施与三区建设不配套,厂区离市区较远,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不通公交、没有医院、超市和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工作、生活很不方便,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招工难度。
2、结构性失业现象加剧,困难人员就业更难。从宏观上讲,我市劳动力总体状况仍是供大于求,结构性失业矛盾依然存在,有人没事做和有事没人做现象并存。由于用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特别是三区企业,新兴企业的入驻,需要高学历、高技术的人才和产业工人,而我市又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有大量的失业人员要求就业,而得不到就业;另一方面,企业用工缺口较大又招不到工人,形成“用工荒”的假象。据调查这样的岗位近3000个,在工种上,主要集中在机械加工、纺织缝纫、化工生产操作、餐饮服务等工种;在年龄要求上,主要集中有18-35岁,这种结构性失业矛盾有加剧趋势。经调查,上半年全市仅“4050”灵活就业人数达2897人,这部分人员就业岗位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无合同无保险,一旦优惠政策到期,由于年龄和技能等原因就业和生活将更加困难。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我处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以解决企业招工难和困难人员就业难为重点,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用工对接频率,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努力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一)以“三区十园”企业为重点,搞好用工对接服务。按照“天天有岗位、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市场”的要求,扎实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不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根据今年我市企业用工需求量大,返乡农民工多的特点,增加大型招聘会次数,为各类企业和失业人员服务。7月举办以帮助大中专毕业就业的“成就**,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9月举办“迎国庆,惠民生”定报企业用工招聘会;12月举办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迎新年就业援助困难群体招聘会”;定期在每周一或周五举办劳务集市,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为企业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二)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一是制作专版招聘信息,通过互联网(Xx省公共就业信息网)上招聘信息。为了更好的为市内重点规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继续实行会员制服务的,加大对重点规模企业招聘信息的宣传力度,主要是通过制作、播放专版招聘信息、在互联网(Xx省公共就业信息网)上制作招聘信息。二是不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新特产业专场洽谈会。通过举办专场招聘的方式协助企业招工、招聘。拟为Xx利电电子(Xx)公司、Xx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Xx慈一儿童用品有限公司、Xx祥鸿印染有限公司、Xx纺织集团Xx棉纺有限公司、Xx海嘉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用人单位举办小规模的专场招聘活动,以满足这些企业的用工需求。三是定期开展定报企业用工调查,及时了解全市定报企业的用工需求。从7月份开始对488家定报企业用工需求再次展开调查。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用工需求将迅速增长,劳动力供求在原有的结构性矛盾基础上,供需总量性矛盾将有所增加,从而争对性的采取措施。
进一步深入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惠民、援助扶民、创业富民、服务便民、培训利民、社保安民”的六项为民措施,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为促进“全面赶超、跨越发展,实现五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一)政策惠民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各类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做好各类群众的就业工作。
(二)援助扶民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建设,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将“4050”人员、“双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单亲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帮扶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就业门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保障援助对象就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扶持政策促就业的效应。
(三)创业富民
以“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努力打造我区“创业促就业、真情祝成功”创业服务品牌。按照2010年创业培训目标,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了解参训人员状况、综合能力,最终帮助他们实现创业。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创业者的咨询和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在全区14个保障中心全部建立起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创业指导员、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等主要服务,在全区形成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便民
落实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努力实现“真心办事无差错、真诚待人无距离、真情服务无投诉”。为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区与各科室签订业务目标和争先创优目标双向责任书,落实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公开局长电话、信箱,落实领导干部每日接访值班和巡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培训利民
按照我区全年1200人技能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培训政策,通过接受咨询,问卷调查各种方式了解百姓要求,并使他们了解各项劳动政策,加强与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对不同服务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及时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加强校企联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就业率。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道培训信息,让学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
(六)社保安民
在为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失业服务工作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和援企稳岗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连贯性,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好组织和调度工作。将品牌创建活动纳入2010年目标考核工作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相结合,按照活动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推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弘扬求真务实,提高效能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和混和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的残疾人以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保证其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除单位停产、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产的以外,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已下岗的残疾人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当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五)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数额、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缓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
(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属地原则,除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中央、省、外地驻青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外,其他单位按属地由所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九)根据《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市及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责。
(十)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工作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规划,列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察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可适当考试录用残疾人;法制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行政执法范围;市统计局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制度,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十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返还办法。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制后的福利企业,要保持社会福利属性,坚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宗旨,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人才、信息、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十四)通过必要的指令性计划,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社会专用和政府采购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指定由福利企业专门生产。
(十五)福利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失业,对特困福利企业的富余残疾职工,可通过其他福利企业和分散安置的渠道进行安置。
(十六)民政、税务、工商、残联要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福利企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十七)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部分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八)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地税局、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适当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优惠。对其经营所需的场地、摊位租金等,相关部门应予以优惠和扶持。
五、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十九)有关部门要将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各级政府扶贫办、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把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要根据他们的特点继续扶持其从事生产劳动,防止返贫现象。
(二十)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二十一)市残联负责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行业管理,对盲人从事按摩工作要给予特别扶助并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技术鉴定和就业工作。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及美容美发场所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室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和私营按摩机构的,除享受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待遇外,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减免卫生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
(二十二)按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医疗按摩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二十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事务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并为残疾人设立职业介绍专窗,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四)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跟踪统计等服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八、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二十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或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残疾人纳入计划随班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可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免。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四条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按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数达不到一人的,应当安排一人。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差额人数(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并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下年度拟录用残疾人就业人数,填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由残疾人联合会设置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核定。
第九条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第十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以上单位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其他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其中百分之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县级国库。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经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与管理。
第十二条对本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有争议的,可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可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属县财政经费保障的单位由县财政扣缴;未在县财政扣缴的实行依法征收。
第十四条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结算或决算报表,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审查批准后,可缓缴。
被批准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不适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特殊部门或单位,可不安置残疾人,但要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六条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扣缴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县政府责令其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实施法定征缴程序,由县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对限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的职工培训和就业服务费用;
(二)扶持城乡残疾人依法从事个体经营、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活动;
(三)开发建设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公益性岗位;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六)经县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由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方案,并报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处罚。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县财政、审计部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审查、监督的情况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二)未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二)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随意加重劳动负担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
焦作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于1997年起步,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工作实施面的扩大、延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从2002年开始,焦作市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了过去一公告、二年审、三通知、四征收的周期长、效率低的工作方式,变为即审即征,缩短了工作时限,减少了工作量,工作效率提高了60%。对少数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主动找单位领导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反复做工作后,对仍不参加年审又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进入法律强制执行程序。2002年至今,采取“放易点、功难点”的方法,对规模小、效益差,没有就业安置能力又无力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采取减、缓、免交保障金的方式,对经济效益好、完全有能力承担残疾人就业义务但有抵触情绪的单位,有选择性地依法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余万元。
通过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促使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另外,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也直接影响和带动了其他不配合的单位,能够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彻底改变了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做不做都无所谓,残联也怎么不了”的想法。截至目前,焦作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面达100%,仅市直单位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2184名就业。
二 搞好职业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
几年来,焦作市始终把残疾人培训与市场劳动力资源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农村和城镇不同类型、不同文化素质、不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采取“三个结合”,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有效地促进了焦作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开展,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
1. 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将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目标纳入全市奔小康计划,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养殖、种植业培训内容。聘请畜牧局专家授课,在焦作市武陟县开办了一期72人的奶牛养殖培训班,受到了农村残疾人的欢迎。近郊农村残疾人以种植蔬菜为主,他们就在沁阳食用菌培训基地开办了食用菌培训班。中站区则开办了林果业培训班,使山区的残疾人可以充分利用山区资源,发展林果种植增加收入。
2. 与残疾人集中就业相结合。目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仍然是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主渠道。针对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较差的状况,市残联根据企业需求,举办了9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岗前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培训,使一些文化程度较低、身体较好、有能力承受体力劳动的聋哑和残疾程度较轻的肢体残疾人经过培训后到福利企业就业。另外,通过残联做中介,定期举办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见面会,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残疾人和福利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经过岗前和技能培训走上岗位的残疾人基本上都能胜任工作,工资收入有了保证,家庭生活得到了改善。
3. 与残疾人个体就业相结合。在当前就业矛盾突出、残疾人就业困难的条件下,残疾人个体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2003年,市残联先后举办了4期电脑技能操作、服装设计与裁剪等职业技能培训班,选送41名残疾人参加省残联组织的盲人按摩、服装裁剪等培训班,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技能有了很大提高,为他们自谋职业奠定了基础。2003年3月在河南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焦作市代表队取得两个第一名、四个第二名、一个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荣获团体第二名。
在做好本系统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同时,焦作市还依托社会办学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建立培训基地。2003年市残联协调市劳动局、民政局,建立了“焦作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了“焦作市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和“焦作市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站”,投入6万余元建成了一个计算机培训教室和两个理论教室。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20期,培训残疾人1044名。
三 落实跟踪问效,服务残疾人就业
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求职登记、推荐上岗、跟踪服务,都是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1. 发挥窗口作用,开展求职登记。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大厅分别设有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负责残疾人求职登记,从中了解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求职意向等,掌握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情况。
2. 掌握社会用工信息,推荐残疾人就业。市就业中心保持与用人单位联系,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部门就业信息网联网,及时掌握社会用工信息。由于全面掌握了残疾人劳动力市场需求,工作准备充分,使残疾人都能推荐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0 背景
教育部出台[2006]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来,高职院校“2+1”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至今,顶岗实习模式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较高,但其专业特点又反映出其流动性大、就业后稳定性较差的现状。针对这一情况,实习管理部门要结合学生自身特点,以就业为导向,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因势利导地合理有效地安排学生实习,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提高一次性就业率和稳定性,达到全面提高就业质量的目的。
1 新形势下就业不稳定的原因分析
1.1 收入低、支出开支大
毕业生刚开始工作的一、二年收入较低、支出较高的情况比较突出。房租费用较高、收入不够开销,往往还要家庭接济,此时如能在父母身边就业,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减轻经济负担。
1.2 生活基础薄弱
当初就业选择时,向往大城市、大医院,故而远离父母、同学。当只身前往大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在家千日好,出门步步难,加之没有亲人和要好的同学、朋友,这才发现自己的生活基础不在这里,往往易萌动辞职之冲动。加上生活成本高,工作压力增大,无形中增加了思乡情绪,思盼着有朝一日回到父母身边。后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然而,当家乡的发展需要人才时,当地的就业单位一般是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择员工。可能又将失去机会,不得以求其次,就业质量逐级降低。
1.3 家庭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逐渐年事已高,思子心切,期盼或要求子女回到身边工作,不得已只能离开原单位而回到家乡重新工作,以照顾父母。
1.4 公招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招考试,被成功录取。
1.5 竞争淘汰
在实际工作中因自身素质达不到单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较差面被用人单位淘汰。
2 实习安排中的几项改进措施
2.1 认真做好实习安排导向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最好在学生进校时就通过有针对性地介绍本专业的就业实际情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把实习和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实习单位当作就业的首选目标。
2.2 把爱国主义教育和爱家乡教育结合起来,把爱人民教育和爱亲人教育结合起来,把自己的成功和回报家乡父老结合起来,使爱国主义教育题材内容更加完整、充实[2]。鼓励和提倡学业有成的学生回到家乡附近实习,积极动员和疏导学生回到家乡实习,优先安排愿意回家乡的实习同学。
2.3 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真实想法,做好就业导向工作。实习安排前,校、院(系)领导、实习管理老师和辅导员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动员、个别谈话,填表统计等方式对本届实习学生进行深入调查,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真实想法。根据调查统计摸底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实习资源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发、寻找、联系实习单位,做到有的放矢。
2.4 坚决克服简单的、随机性的、完成任务式的实习安排。实习安排要有系统性、预见性,尽可能安排好每一个同学的实习,一定要把实习安排和就业结合起来,一定把实习安排和提高一次性就业率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实习安排和全面提高就业质量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好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切实关心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更好地为学生和企业服务。
3 结束语
用人单位从实习生中选择员工,既可增进对员工的了解,又可缩短上岗后的培训时间。为了留住人才,使员工保持相对稳定,企事业单位乐于接受本地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已是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即使实习单位不能全部留用本地区的实习学生,但只要实习生在实习中表现突出,有为家乡建设出力的良好愿望,实习单位的带教老师和领导可以推荐到当地的平级单位或下级单位,其成功率也是很高的,亦可解决基层单位用人难的实际问题。
因此,提倡和鼓励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回到家乡就地就近安排实习,是一条提高就业质量、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为当地百姓服务的有效途径。
深入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巩固学校招生成果,提升学生就业层次和质量,拓展对外合作企业,创新招生就业工作机制,求真务实,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整体工作为核心,强化招生就业工作。通过加强招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效益。一是招生工作方面。针对20xx年的招生严峻形势,做好20xx年的招生准备工作,招就处要调动每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全面招生,全员招生,全程招生。注重学校形象宣传,创新招生宣传方式,邀请和吸引教育媒体、社会媒体更加关注我校的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取得的成绩,积极做好20xx年招生筹备工作。二是就业工作方面。努力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就业工作网络,在原有就业渠道基础上,充分挖掘潜能,进一步拓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拓市场,多方、主动搭建与企业的互动合作平台,及时收集相关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继续加强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完善就业跟踪调研体系。
三、工作措施:
1、总结近几年招生工作经验教训,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借鉴兄弟学校的有效经验和方法拓展生源空间,坚持宣传、定点联络、全员招生的方针,立足我县,再向外县扩充,建立相对稳定的招生网络,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源基地,全力做好招生工作。
(1)、精心组织,提前安排准备,切实做好20xx级高一新生的预录取、收费、报名、登记、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2)、加强市场调研,紧贴市场设置专业,开发具有前瞻性、市场需求大的特色专业。
(3)、借鉴兄弟学校的有效经验,并与各初级中学多方联系,深入沟通,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源基地。
(4)、早准备、早谋划、早安排,制定20xx年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制作20xx年招生宣传简章,及早做好文字、照片充实、版面设计等工作。
(5)、建议学校及早召开招生工作动员会,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的招生宣传队伍,落实招生指标和招生任务,形成群策群力,全员招生的工作机制。
(6)创新思路,多渠道探索开展招生工作。面对当前招生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信息,我们了解到,全县及周边地区初级中学的领导、教师、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办学实力知之甚少,信息渠道依然不够畅通。对此,我们在采用常规模式招生的同时,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模式,多渠道、多途径进行招生,形成招生工作的新格局。
2、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广开门路多渠道拓展就业途径,优质高效的做好实习生就业推荐工作。
(1)、摸清学校待就业学生人数,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考虑合作企业,为本学期的学生顶岗实习和学生安置到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岗位和企业就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切实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指导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成才意识,为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及今后的创业成才奠定基础。
(3)、强化就业制度,严格按就业程序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4)、加强对学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要与已就业学生
和企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QQ、电话等方式及时沟通,了解掌握企业的工作环境、用工信息、新上项目、薪水待遇以及学生在企业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为学校下一步就业安置工作夯实基础,确保学生就业满意。
(5)、重视和加强实习工作。提前拿出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安排。本学期,招就处将会同教务处加大实习检查力度,对就业班学生的实习提早计划,提前联系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的实习准备工作。
四、工作安排:
现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3月份:
(1)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2)做好学生控流工作(3月20日前);
(3)协助会计室核准高三职高班缴费工作;
(4)做好江苏万宇鉴定考试工作;
(5)落实好高三职高实习工作。
(6)抓好各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素质培养和就业 创业指导工作;
(7)多方联系企业,做好高三年级社会实践调研工作;
(8)分组到各生源校调研招生工作,摸准各生源校实际在校学生数;
2、4月份:
(1)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和深度;
加强校校合作,推行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提高招生吸引力;
(2)积极开拓我校和西部招生,扩大生源市场;
学习外市县招生经验,起草县关于20xx年中职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安排好高三年级综合班社会实践工作;
(3)上报20xx年招生计划1200人(县内1100人,省外 100人)。
(4)做好江苏京一鉴定考试工作;
(5)做好江苏省高新技术考试工作。
3、5月份:
(1)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
通过电视招生广告等形式,宣传我校中职招生情况;
(2)准备20xx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资料,完成20xx年中职招生简章;
(3)出台20xx年招生方案;
(4)配合县教育局召开20xx年招生工作总结暨20xx年中职招生工作会议;
(5)完成本县各生源学校两轮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全县初中学校部分初三年级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和家长到我校参观和介绍我校办学情况。
4、6月份:
(1)全校教职工赴各生源校预录取工作;
(2)请电视台记者进行学校专题报道,介绍学校概要、招生计划等;
(3)录取考取本科的学生电视台点歌工作;
(4)县局实行预录取旬报制度。
5、7月份:
(1)全面招生,巩固、稳定生源,实施包校包组责任制对20xx年“未升学人员“一对一”上门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2)做好新生报名接待工作;加强网络联系,加大跟踪服务力度;
(3)举办一期就业招聘会,提供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参会企业主要是签订了联合办学的企业,采取多家企业与学生同时见面的策略,提高就业满意度;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转工作;市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根据〔〕34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编制限额内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要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可以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如相关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空缺,但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县(市、区)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
二、促进就业,合理安排
(一)就业原则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
(二)就业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市内中小学任教,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就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号)精神,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学就业,可不参加当地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免费师范毕业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
1、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市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以及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并将其就业信息通报市教育局。
2、每年寒假期间,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市直中小学、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
3、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业,一般回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按违约处理。
(三)基层支教
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由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残疾人能力评估、就业推荐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等就业服务工作,并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残疾人。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按此比例计算,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市、县不足1人或者在其他市、县达到0.5人以上但不足1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市、县的具体范围,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中介,也可以通过国家招考程序招收或者自行向社会招收。
第五条 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和招考单位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招考单位不得拒绝报名。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招考单位应当优先录用。
各类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残疾人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第六条 已在岗就业的残疾人,经所在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因工致残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并持有残疾人证的,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卫生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残疾职工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时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本规定第四条所指的其他市、县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未达到0.5人的用人单位除外),在每年第1季度末按照年度差额(指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当同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下年度录用残疾职工的计划。
第十条 需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通知的期限办理缴款手续。逾期缴款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具体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列支、使用和管理,依照财政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