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论文范文

时间:2022-05-30 1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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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论文

篇1

株洲市相对周边城市而言加工贸易企业较少。2010年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仅为16家,郴州为30家,长沙达到70家。2012上半年,有业绩的加工贸易企业仅有11家。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大多集中在城区,所辖5县市中醴陵市有2家,其他县为空白。近年来加工贸易在株洲市外贸中所占比重一直不高,2008年占6.29%,2009年占4.45%。株洲市对外贸易对一般贸易依赖性较强。2008年株洲市加工贸易额为7217万美元,同期一般贸易额达107416万美元;2009年加工贸易额为5161万美元,一般贸易额达108374万美元。株洲市对外贸易方式严重不合理性。

株洲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对策

⒈优化商品结构

株洲市外贸商品结构存在着不平衡性,影响到株洲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株洲市要依托两型社会建设的良机,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结构。要逐步淘汰资源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对农产品经营的投入力度。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壮大农产品产业,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控制好进口商品结构,鼓励企业进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技术型产品和设备。株洲是一座新型工业化城市,要大力引进发展重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降低资源和环境压力。

⒉优化产业结构

株洲市产业结构存在着严重失衡问题。2010年株洲市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9.7%、58.5%、31.8%。株洲市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升服务贸易的比重;要依据株洲市农业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大对株洲县和炎陵县特色蔬菜出的扶持力度,依托特色蔬菜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调整工业结构,以5115工程为依托,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步伐。

⒊优化贸易方式

株洲市对外贸易方式存在着不平衡性,以商品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比重较低。株洲市要积极优化贸易方式,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要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株洲市工业园区众多,但尚无加工贸易专门园区。株洲市要积极规划和构建加工贸易园区,完善园区配套服务,为发展加工贸易创造便利条件。在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制定和完善服务贸易战略,完善相关政策,发展适合株洲市情的信息、文化等服务产业,促进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

⒋完善对外贸易配套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物流网络,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目前株洲市大部分企业海运出口货物需要用汽车运到长沙霞凝港装船,增加了企业进出口成本,给外贸企业造成诸多不便。株洲市要加大铜塘湾港区的改造力度,增强其货运能力,以铜塘湾港区为依托建设外贸物流园区,以减少外贸企业物流成本。二是要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进一步支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的收汇风险。三是要搭建外贸企业客户开发平台,利用会展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扩大其客户资源。2011年,株洲西迪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通过参加美国、荷兰、英国的展览,获得557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增长了近2倍。这一案例充分证明通过政府各项扶持政策有助于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对外贸易。株洲市要构建服务于本地外贸企业的专用电商平台,对外贸企业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撮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信息化不足的问题。四是引导外贸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企业开展国际业务,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外贸风险,共同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二)微观对策

⒈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践

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践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要在内部大力践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模式。要在生产经营中贯穿国际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将绿色观念融入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废旧产品的处理等环节,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消耗的最小化、排放物的减量化甚至零排放。开发、生产和销售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无害的产品,积极开展绿色营销活动,提升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认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

⒉加大投入,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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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①(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①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②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③。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④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①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本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②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③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①。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

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①(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②。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超级秘书网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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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予以使用。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在对外贸易,连续遭遇国外进行大规模反倾销,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压力,因此,如何建立和谐的外贸局面,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而位列第二的美国,只有6项。中国出口产品受实际反倾销措施的冲击也是最为严重的。2007年上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了71项反倾销措施,其中15项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从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来看,逐步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截至2007年底,国外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

从反倾销涉案金额看,也日趋增大,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没有一件金额超过1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例已达数十起。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呈现的趋势

1、涉及的中国产品类别和数量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趋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只有46类,且基本上是出口量少、工艺简单的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

2、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人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

三、原因分析

1、国外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便冠冕堂皇地打起反倾销大旗,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2)视中国外“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更加严重,我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2、国内因素

(1)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概率。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产品附加值低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以粗浅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据统计,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低于10%。中国出口商品中相当数量仍然是低附加值的,首先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占有较高比重,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

四、完善应对反倾销措施,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同时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还有,在目前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尽管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也有不少成功的先例,我们不应放弃这一努力。

2、规范外贸经营秩序

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很多企业产品雷同。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健康的外贸秩序,价格战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制度,努力使有关资料和账簿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力争让反倾销调查当局认定某些具体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同时要实行行业自律协会和统一的出口措施,尽可能实行国外总经销和总制度。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合理地统盘调节外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及时有效地指导出口产品价格水平。超级秘书网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工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在制度安排上制定“优质高价出口原则”,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要高出这一“价格门槛”,则“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同时,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如果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调查,不仅能够节省调查过程中的大量应诉成本,而且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为反倾销调查而给我国带来的大量间接损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成为必要措施。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陈家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外经贸发展[J].财贸经济,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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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关系

一、引言

研究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最早涉及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动态生产率理论和“剩余产品出日”模型,认为贸易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逊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命题,后经洛克斯等人的补充和发展,认为19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是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凯恩斯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认为,出口的增长最终会导致GDP的成倍增长;以E·哈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出口贸易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来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机制;克鲁格曼和赫尔普曼论述了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条件下,通过出口扩大产量,降低成本以推动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

从实证分析方面来看,国内外的经济学者在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和作用方面也进行了很多研究,但由于研究的方法、采用数据各不相同,其结论也不尽相同。如Balassa(1978)利用11个工业化国家在1960-1973年期间的数据,运用秩相关检验分析了实际GDP平均增长与实际出口平均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出口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JordanShah&FionaSun(1998)通过分析出口、工业产量、劳动力、进口和资本支出等变量的关系,得出我国的出口与实际工业产量之间有一种双向的因果关系。陈家勤(1999)通过对进出口依存度、进口对GDP增长弹性的研究,得出进口增长对拉动GDP增长具有较大作用的结论。林毅夫(2001)通过联立方程组,得出出口增长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较大作用。

纵观上述研究,可认为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间存在密切关系。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且不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使得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数量关系。因此,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江苏省对外贸易中的进口额(IM)和出口额(Ex)作为主要分析指标,用反映宏观经济指标的GDP代表经济增长。样本区间选择1985-2005年度的数据,数据来源于历年《江苏省统计年鉴》。由于GDP是以人民币元计,而进、出口额是以美元计,故首先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提供的人民币与美元的年平均汇价,将进、出口额的计算单位统一换算为人民币元。另外,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再利用消费价格指数对三个指标进行平减,然后对平减后的数据取对数以消除异方差。

1、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根据计量经济学理论,在利用OLS等传统方法对计量经济模型进行估计时,如果时间序列为非平稳序列,则容易产生伪回归,从而使模型不能真实地反映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关系。因此,为了防止伪回归现象的发生。首先应进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本文运用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表:

由表1可以看出,时间序列Ln(EX)、h(IM)和Ln(cDP)是非平稳的,但是三者都是一阶平稳的。所以,以上序列均是一阶单整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协整检验。

2、Ln(EX)、Ln(IM)、Ln(GDP)的协整检验

为了确定LOG(GDP)、LOG(IM)、LOG(Ex)三个变量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本文根据Johanson的最大似然法来检验Ln(EX)、Im(IM)和Ln(GDP)之问的协整关系,Jo-hanson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的选择是根据是非约束的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p来确定,根据AIC原则和sc原则,并结合LR检验,得到最优滞后阶数为I。检验结果如下表2(检验均在5%的显著水平下):

从表2中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和进口量、国内生产总值和出口量都分别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他们之间具有共同的随机变动趋势。国内生产总值、进口量和出口量三者之间也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具有同向的变动关系,且此三变量之间的关系符合凯恩斯的宏观经济需求拉动理论。

3、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关系检验说明了三者之间确实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否存在因果联系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本文采用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检验。其中,滞后期的确定根据无约束的VAR模型的残差分析得到,其滞后期数为1。检验结果见下表:

检验结果表明:在5%显著水平上,进口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但是经济增长不是进口的原因;出口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但是经济增长不是出口的原因;同时,进口与出口之间均不存在Grange因果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出口、进口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因此,也表明了研究江苏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际可行性。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从上述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尽管各自的增长是非平稳的,但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我们可以看出:

①进、出口都是经济增长的单向Granger原因,但是经济增长不是进、出口的Gratiger原因,即进口与出口共同促进了经济增长。这说明对外贸易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也有拉动作用,但经济增长还没有实现对进口、出口的增长效应,不能为进一步进口、出口增长作贡献。

②进口与出口之间均不存在Grnage因果关系,即进口的增长不影响出口的增长,出口的增长也不影响进口的增长。

③可以说明江苏省是一个出口导向型区域,大量出口促进了经济增长。

上述结论可以看出,出口和进口对江苏省的经济都发挥了正向的促进作用,对外贸易与江苏省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长期来看,江苏出口比进口对GDP增长的贡献更大,可以说明江苏的经济增长属于出口导向型经济,是主要依赖大量的出口推动经济快速增长。

(二)建议

基于经济增长理论并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为发挥外贸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1、调整进口策略

实证分析绪果表明,进口对经济增长也有一定推动作用,调整进口策略是加快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应继续鼓励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创新成果及紧缺的资源和原料的进口,限制低科技含量的要素和产品的进口,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及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全要素劳动生产率,提升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可以提高进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还可以间接地加快出口增长,从而使进口通过影响出口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2、改善出口产品结构

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并有下滑的趋势,江苏省又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全省的经济增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其进出口的产品结构来看,货物贸易出口层次低,目前出口商品的大部分是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消耗资源较多的加工产品。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出口对江苏省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也非常明显。因此,必须切实改善江苏的出口产品结构,发挥出口的作用,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提高产品的技术和资本含量,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第二、加快制定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规划,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为突破口,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第三、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速培育多元化的出口主体。应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私人资本参与外经贸企业的重组,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制步伐。实施“贸易主体多元化”战略,给更多的科技型、深加工型企业申报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这样就可以通过扩大出口企业的规模来推动出口的增长,进而加快经济增长。

3、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企业自身创新能力

只有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对外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企业只有通过持续快速的技术创新,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科技创新:第一,加大研发投入,为产品创新及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第二,积极引进技术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装备。第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为企业创新提供内在动力,如为员工提供再学习机会及环境,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学习型组织等。第四,企业积极与科研机构及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即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4、充分利用外资,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

调整外资投向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及教育产业上大量引进外资。另外,在引资的区位选择上,应根据江苏省各地区的实际需要选择外商投资,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国外资金,而不能仅仅以外商投资数量为标准。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通过资本积累、技术转移和扩散及“干中学”等效应促进江苏省的经济增长。

5、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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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根据WTO的统计数据,2004年发达国家的服务出口占全球服务出口的75%,而服务进口占全球服务出口的72.5%。2005年,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排名前十位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中国、荷兰、印度共占国际服务出口额的54.2%,其中除中国和印度外都是发达国家。2005年,服务贸易进口排名前十位的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中国、荷兰、爱尔兰、印度共占国际服务出口额的53.3%,其中除中国和印度外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趋于上升。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出口年均增长要快于发达国家,比重已经到30%。在发展中国家里,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在亚洲服务出口中,海上运输业发展强劲。发展中国家还在旅游、劳务出口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壁垒并存。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WTO成为统辖当今国际贸易中货物、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的重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将在世界范围内正式推动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通过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通过不断进行多边谈判,将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发展到—个新的阶段,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准人程度。同时,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纷纷采取诸如入境限制、技术壁垒、外汇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壁垒重重,但正向自由化方向发展。

4.服务贸易的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明显。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服务行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服务经济行业,其中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其他如金融、运输、贸易、管理咨询等服务行业,由于运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2005年,中国商业出口总额为812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3.4%,排在第9位;商业进口总额为853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3.6%,排在第8位。2005年,美国商业出口总额为3533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14.6%,排在第1位;商业进口总额为2887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12.2%,排在第1位。可以说,中国的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但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国际服务贸易量一年是47750亿美元,而中国只有1665亿美元,只有世界水平的7%,这和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十分不匹配。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其特点在于:1.中国服务业还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服务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济规模很大,但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因此对社会化的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仍以实物消费为主,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2.服务业发展滞后,但增长迅速。中国产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服务业比重偏低,不到GDP的三分之一,而且服务业素质较低,不利于服务出口;而根据前面对服务业发展水平对进口的净影响的分析可知,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尚不到转折点。3.商品进出口规模都较大,但中国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因此尽管商品出口规模较大,但没有充分带动服务出口;相反,发达国家善于利用这一机会,在向中国输出商品的同时,也大量输出服务。

三、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利弊分析

1.中国服务业开放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中国已经在2003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而且在今后几年,中国吸引外资增长的趋势将会持续下去。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128.05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2597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24.7%,占总存量的31.4%;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服务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约为60%到70%,而中国不到40%,在引资中不到四分之一。

2.中国对自身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应当有个清醒的认识。信息化技术带来了国际服务市场结构的变化,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市场向当代的技术密集型服务市场转换。像专业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银行和保险服务、现代健康和教育服务等,已构成当代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逐步超过传统上的以人力服务为主的低资本密集和低生产增长的服务,而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角。而传统的以非技术服务人员输出为主的工程承包服务市场呈停滞和下降趋势。中国劳动力成本虽然低,但技术素质较差,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活动,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虽然高,但从事的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创造的价值高。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3.不同行业开放程度不同,受到的影响也有差异。(1)大部分商务服务的限制很少。中国在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方面基本没有限制,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利益很大的一块业务。另外,中国对摄影、会议、翻译等服务没有限制;2005年全部放开广告服务;对办公机械和设备的租赁,也只限制提供者的全球资产总额(500万美元)。中国对会计、审计和簿记等专业服务的限制也较少,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2007年前允许合资,以后可独资;建筑设计、工程和城市规划服务在2006年前允许合资,以后可独资。

(2)对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限制较少。承诺在2004年取消对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中国不限制外国个人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到中国提供服务,也允许外商参与合作办学,但合作办学的领域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特别教育服务,以及初等和中等义务教育。

(3)中国对建筑工程、通信、金融、保险等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较严。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外商参与的业务范围局限于:全部由外商投资或者外国赠款建设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资助的项目,外资超过50%的项目和中国建筑企业因技术困难不能独立完成的项目(外资可少于50%),完全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项目。中国对现有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有一定的保护,对外商参与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服务采取逐步开放的政策;允许外商在不损害中国对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权的情况下同中国同行合作,从事音像制品分销(电影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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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是开放的、经济全球化一体的世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贸易发展越来越融进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队伍中,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具有国际性特征。本文正是要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所具有的优势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对外贸易的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对外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更加宏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外贸易具有极大的优势,归结如下:

1.贸易市场广,商品需求量大

我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十多亿人口,不论在贸易市场上,还是人口数量上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领土广阔说明我国贸易市场广而且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人口多意味着商品的需求量大,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不断的消费,所以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国际贸易中没有我国的参与,就意味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失去了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和消费源,所以外国投资者普遍看好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积极与我国建立各层次各类型的贸易关系。

2.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是任何国家所无法相比的。英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曾报告《把握全球优势》,认为:“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低成本国家(LCCs)未来仍将保持优势。”而这里的“低成本”指的就是“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劳动力成本带来了低价优势,凭借这种优势我国的产品可以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可以想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当前也是以后一定时期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优势。

3.外贸依存度增大

“外贸依存度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队外贸易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国贸易开放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也是反映一国与国际市场联系程度的标尺。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更深刻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正处于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外贸依存度增大,说明我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之深,对外贸易发展之快,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轨迹日益相融合,这有利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4.经济体制优势

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主导,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分工明确。政府对经济的指导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观调控为主。企业由此直接面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国还制定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保持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商场犹如战场”。不可否认,我国对外贸易具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由此而自满,而沾沾自喜,而是应该充分地保持、发挥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方面

(1)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给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使对外贸易规模逐步地扩大。在此基础上,针对对外贸易,我国主要实行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垄断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中介,它对贸易的正常进行,对经济的整体发展均无益处。反对垄断的呼声由来已久,可喜的是,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历了13年反复修改的《反垄断法》草案,草案中明确,需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3]这是我们在健全贸易法律法规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对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秩序,消除国内产业及市场发展的阻碍,进而进一步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

如前所言,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贸易市场大,贸易需求量大,这是我们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然而要保持这个优势,就必须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否则,环境污染、疾病流行,优势就会变成劣势,反而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首先必须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其次,在进口贸易方面,要积极引进高科技而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防止危害人及动物安全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最后,要严格审批和监督外国投资项目,对有害于环保投资的项目,应及时限制或停止运行,以防垃圾项目的产生。

2.企业方面

(1)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优势,但我国的劳动力综合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发挥,因而必须提高我国劳动力综合素质。

就企业来讲,主要是在重视并利用有能力的员工的基础上,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提倡员工的个人学习和进步,为其学习和进修提供条件,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我国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2)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升降的关键因素。要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促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主要因素就是质量和品牌,因此,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和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才能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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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的内涵研究

1、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流通环节,它要求一国通过制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相协调的外贸战略与政策,促使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对外贸易的长期、持久、稳定、健康地增长。

2、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建立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资源重复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为核心,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

二、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反思后提出的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的可持续性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它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而循环经济是人们在可持续发展思维的引导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空间,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因此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实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

2、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循环经济追求的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它强调资源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减轻了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压力,使得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降低环境的污染程度,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为目标。可见,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强调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三、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长期以来,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外贸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引导下,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这种增长方式导致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环境的肆意破坏,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

2.低层次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在出口结构方面,我国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额最大的五大行业分别为:机械、电子、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化工原料及化工制成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采掘业,其产品出口额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3以上,这些行业大都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并且,各行业在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程度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进口商品中能源和原材料不断增加,如原油、化工材料、铁矿石、钢材等,这些作为投入品的原料型产品都是高能耗的,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更为可怕的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四、发展循环经济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面对我国传统的外贸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在循环经济下我国外贸所面临的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而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面临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趋势的外在约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协调我国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的关系,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正确认识循环经济与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部分,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把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追求贸易、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来看,要逐步改进大进大出的粗放式贸易战略,调整我国外向型经济政策,在重视对外贸易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国内贸易和国内市场的建设,加快培育国内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调整我国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逐步改变资源型出口导向战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对出口产品来说,就是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对进口方面来讲,就是要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石油、铁矿石等的进口。整体来看,就是要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减少对外贸易发展中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一是要遏制对部分地区和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三是政府要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培育环境保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政府要制订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倾斜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投资、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加大研发投入和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等。

参考文献:

[1]余敏友,左海聪,黄志雄.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M].上海出版社,2001

[2]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与我国的策略选择[J].改革,2003(6)

[3]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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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1974年贸易法》

    美国《1974年贸易法》是《美国法典》第19编关税第12章“1974年贸易法”的内容,是美国现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对《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修正。但继《1974年贸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贸易协定法》、《贸易和关税法》,特别是《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对《1974年贸易法》又作了修改。它们的修改条文,凡与《1974年贸易法》有关的,均已归并于《1974年贸易法》。虽经不断修订和增补,但习惯仍称“《1974年贸易法》”。这部贸易法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

    二、 关于目的和原则

    美国《1974年贸易法》(《美国法典》第2102节)“国会目的陈述”中规定:“本章目的是通过互利的贸易协定,(1)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通过公开、非歧视的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和外国的经济关系;(2)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3)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适当的程序,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并帮助产业、厂商、工人和社区对国际贸易流向变化做出调整;(5)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6)在美国市场对不发达国家产品提供公平、合理的准入。”

    从美对外贸易法关于目的、目标可以直观地看出,美国的对外贸易法是要“促进美国的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在保障美国商业实质上同等竞争机会的基础上,协调、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 “保障美国产业和劳工免于不公平或损害性进口竞争”,“为美国商业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发市场机会”。从一开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国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对外贸易。同时其所谓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国为主导,以美国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法律原则来建立国际贸易关系,其单边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流露无余。

    三、对外贸易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首先是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管理对外贸易,而国会自己并不实际具体执行、实施外贸法律。从1934年起,国会周期性地授权总统进行贸易谈判。《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允许总统与其他外国签订贸易协定,以协调、降低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并在互惠的基础上,在外国市场上为美国商品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促进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公平与公正(包括调整这些贸易规则的改革)。同时,1974年贸易法还规定了此后的国际贸易谈判中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合作框架,引进了国会批准总统签订贸易协定的“快轨道程序”。具体来说,当总统确定外国或美国的现有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不当地对美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负担和限制,如总统确定有执行贸易协定的必要或适当,可通过公告,修订或继续执行现有关税、免税、国内税政策,或继续执行额外关税。同时总统还有权适当提高或降低关税。另外,如美国国会发现,国际贸易壁垒(和其他贸易扭曲)正降低美国农业品、工业品、矿产品、和商业在外国市场的增长,消减了互惠贸易减让的预期互利,对美国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妨碍国家间公平、公正、公开的非歧视贸易,总统应在其权限内采取适当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国国际协定权利),以协调、降低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的职能主要是前工业与贸易局的大部分职能,加上从国务院转来的对外商业职能和财政部转来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职能。国际贸易局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经济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美国的对外贸易。归纳起来,包括:一、贸易管理,负责对外贸易法律的实施,1980年以来还包括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二、贸易开发,负责执行促进世界贸易、加强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地位的政策和计划,并监控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三、国际经济政策,旨在降低阻碍美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外国政府壁垒,与美国贸易代表等协调美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问题上的反应和谈判立场。《1974年贸易法》规定,商业部应与贸易代表要求的其他适当机构一起,对贸易代表进行的服务问题谈判和服务协定的国内实施,提供人员支持和其他援助。商业部长建立服务产业发展计划,旨在与其他有关的联邦机构协商,制定政策,提高美国服务产业在外国的竞争力;建立评估与服务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贸易数据库;与其他有关机构协商,搜集和分析美国服务产业国际运营和竞争力的信息;研究和分析与服务有关的问题,包括预测产业战略;对国内服务产业进行部门研究。

    在美国的总统行政部门内设立有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和贸易副代表是美国对外贸易中举足轻重的角色,均由总统任命,按总统指示履行职责。贸易代表享有全权大使职衔,副代表享有大使职衔。贸易代表主要负责制定美国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实施的协调;充当总统国际贸易问题的主要顾问,就美国政府的其他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向总统提出建议;作为美国的主要代表负责国际贸易的谈判,包括美国参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议题的谈判;就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的基本问题,向各部门、机构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审议的任何问题,在必要的限度内确保国际贸易政策与其他法律协调;担任总统的国际贸易发言人;就贸易协定计划与其实施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和负责;就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国际商品协定和与贸易协定计划有关的其他问题,向总统和国会提供建议;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要求贸易代表对构成美国商业的重大壁垒的外国贸易做法作出国家贸易报告。1988年贸易法要求贸易代表认定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并进行报复。副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依贸易法规定的权限进行谈判,并履行贸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职责。

    美国海关总署为财政部的一个部门,其职责主要是依据《1930年关税法》,负责关税的估价和征收,对进入美国的人员、船只、货物、邮件进行管理,防止关税欺诈,执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实施消费者保护法,防止进出口贸易欺诈等。1988年国会还给海关增加了管理免税企业的职责。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尔逊关税法》设立的关税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的职责是,调查美国关税法对财政和工业的影响,调查海关法分类表中与商品分类有关的问题,调查海关法的实施情况,包括海关法与联邦税收之间的关系,海关法对美国工业和劳工的影响等。现在,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国际贸易的顾问机构,在进口问题上作用很大,负责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确定。另外,该委员会负责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保障条款中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裁定。

    其他机构或部门如农业部、国防部、内政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美国贸易代表、贸易政策与谈判咨询委员会、一般政策咨询委员会、有关的部门或职能咨询委员会、代表非联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询委员会、私有组织或集团均应为总统或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见。

    四、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136节(a)“直接或间接进口”规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根据本分章签订的贸易协定而公告的任何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或免税待遇,应适用于所有外国,无论是直接进口还是间接进口。”但同时,该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对社会主义国家授予最惠国待遇规定了条件;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普遍优惠待遇。此外,该法规定如果总统确定,主要工业国没有据双方签订的协定提供减让,或没有在该国对美国商业提供实质上与美国商业提供的减让同等的竞争机会,则总统应就有关问题向国会建议立法终止或拒绝对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作出的利益减让。《1974年贸易法》还允许在收支平衡、报复权和例外条款等方面偏离最惠国待遇。就政府采购而言,对外国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和供应商,总统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程序或作法的适用,如果该适用会导致低于美国产品或产品供应商的待遇,或低于作为协议缔约方的另一国家或外国机构的合格产品或其供应商的待遇。但外国或外国机构应:(1)是协议的缔约国或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并且对美国产品或产品的供应商提供适当互惠的政府采购竞争机会;(2)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承担协议的义务,并对美国的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3)不是主要工业国但却对美国产品和供应商提供同样机会的外国或外国机构;(4)是最不发达的国家。总统可以修订或撤销任何豁免。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给予最惠国待遇是有许多条件和限制的,与美国倡导的WTO规则仍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美国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总协定中国民待遇的义务规定也适用于美国。在总协定之前,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双边协定当中。在总协定之后,美国很少有关于授予国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国内立法中表现出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待遇的倾向。

    另外,美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还有(对等的)互惠待遇、为了促进美国对外贸易发展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与自由贸易区(参加国有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之间的待遇。

    五、关于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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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对外贸易

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逐渐打破了距离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着各种的贸易,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主导人类社会前进最为重要的力量。

改革开放前,由于计划经济思维和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国际贸易一直处于停顿状态,进行国际贸易的国家不仅较少,而且形式单一、交易物也多以农产品和资源为主,没有起到对外贸易应有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我国开始了史诗般的改革开放,向全世界打开了国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具有了和外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优势条件。此后,对外贸易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坚实动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对外贸易历程概述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客观世界的发展趋势,在增强自身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扩大着对外开放,积极、平等和世界各个国家开始了相互间的经贸往来。经过改革开放后长达数十年时间的建设,尤其是中国加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中国进入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期,不断地利用对外贸易来深化自身改革,不仅利用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而且还利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升了自身的生产力水平,真正实现了国家跨越式发展。

时至今日,作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最活跃和增长最快的部分,对外贸易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中国不仅因为这蓬勃的对外贸易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而且也逐渐发展为全球最为重要的经济体。总之,通过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得到了紧密的联系,这不仅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有裨益,而且也为世界繁荣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可以看出,2013年年内,我国已经实现了4.16万亿美元的货物进出口总额,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的贸易国家,其中出口数额占到世界整体出口数额的11.8%,而进口数额则占到世界整体进口数额的10.3%,而2597.5亿元的贸易顺产占到了我国2013年全年GDP总额的2.8%。

由此可见,我国对外贸易不仅对于自身,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逐渐多层次、多范围、多角度的对外贸易也在一定程度的对我们提出了挑战,如何利用国际经济法这一重要的国际法内容来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极为现实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相关概念阐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且以自身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协调和管理相应社会关系的社会准则,也就是说,法律的诞生、制定和推行,必须有现实的社会实际作为基础,必须是建立在社会实际情况之上。因此,国际经济法就本质而言,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必然出现的产物,也是各经济体之间日益增长的经济来往和国家间贸易逐渐加强的产物。

国际经济法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当时,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不同商业城市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这就迫切的需要相应的规则能够对于这些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因此,一些不同城市间进行经贸往来时约定俗成的规则便开始出现,调节着彼此间的经贸活动,而这便是国际经济法的雏形。此后,随着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开始出现了大量有关于国际经济法内容的法律制度,并且从国家的角度得到了确认,因此,学界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并且逐渐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中起到更为突出的作用,规范着世界经济不断地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的日趋繁荣才使得国际经济法诞生并且得到发展,可以说,其不仅包含着国际间不同国家的多项立法,而且对于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是调节中国对外贸易措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立法措施和调节工具。可以说,不同国家间经济的“小国寡民”时代已经正式结束,国家单独的依靠自身经济的发展已经完全无法实现自给自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建设规范化的国际贸易便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

可以说,从现实实际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保障了各个经济主体在参与世界经贸活动中都可以具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可以极大的维护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更保障了世界的正常秩序。

在确定实施改革开放之前,包括外贸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极少和全球市场发生接触,因此,国际经济法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这一局面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极大地改变,中国和世界各经济体之间接触日益频繁这一客观事实使得国际经济法必然将得到发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和国外各经济体之间的接触日益加深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国际贸易问题,正因如此,若想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远、快速发展,必须要认真的了解和科学应用国际经济法,以此来应对日益变化的贸易环境。

四、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

所谓的国际技术贸易法,即个经济体间有关于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的国际商务往来,主要有惯例、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内部决议、国内的法院判例等部分共同组成。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成为当前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保护,可以最大程度的为人类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提供有效地支持,从而实现对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推动。

国际法中,从1883年开始,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内的各种国际公约开始相继问世,这就使得国际技术贸易中所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得到解决,并且经过长久以来的修改和完善,至今仍然在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然会在国际的经济市场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也将逐渐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却将规定有知识产权内容的国际技术贸易法作为自身的防护措施和武器,而中国由于自身的科技相对落后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对不完善,使得中国企业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经营时不得不陷入相对落后的申请专利受限、支付高昂专利使用费到最后生产这一相对落后的经营模式中,这不仅无法取得客观的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只能单独的复制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产品,这对于我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印象。

由此可以看出,国经济法对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整个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这两项国际法是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体,主要是规定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交易双方各自和彼此之间的相应责任与权利,以期能够为国际贸易的往来提供方法上的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从而从根本上规范、指导和促进国际间的自由贸易。

如,在2002年的德国某公司诉讼中国某公司啤酒花质量议案中,由于货轮的油罐发热而引起啤酒花变质,但是保险公司却没有进行回复和理赔,因此德方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关于国际贸易贸易的国际法中对这种情况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出毁损,在保证卖方已经交货的情况下,应当由买方承担,因此,法院最终做出裁决,中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法对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利用国际经济法,可以保障我国的经济权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五、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一) 应对知识产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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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基本管理组织模式

(一)法律基础

日本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法律基础显著特点就是“自我限制、自我规范”,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规避同欧美等国的贸易摩擦。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了给实施反倾销等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日本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1980年,日本进一步修订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令》和《海关关税法》;1986年日本内阁通过了《关于反倾销及反补贴程序的说明》,对《海关关税法》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令的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994年,为了完善反倾销法律并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日本政府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颁布了《关于反倾销税的内阁命令(416号)》。此外,《进出易法》规范了不公正贸易行为,同时支持本国进出口贸易商之间协同合作;根据《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规定政府对外汇、对外贸易等对外交易活动只进行有限的干预与管理,基本实现自由化;另外,对于一些重要敏感产品的进出口,通过专门的法令进行管制,实施进口价格和数量规制,或者禁止进出口。

而美国在这方面表现出的法律强制性,则凸显其在国际贸易领域主动攻击性的特征。美国贸易法律体系的支柱性法律有进出口管理法律、关税及海关法、贸易救济法律、基于安全考虑的贸易法,以及诸多贸易协定的国内立法等。例如,修改后的《1930年关税法》规定了关税的制定和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与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该法案第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执行相关贸易措施。修改后的《1974年贸易法》对保障措施、非关税壁垒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普惠制待遇以及301条款调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阐释。

(二)管理组织机构

对外贸易管理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重要途径。日本的外贸管理是以经济产业省为核心,外务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以及日本银行等多机构共同参与的有机体系。制定宏观对外贸易政策并平衡与调整其同国内产业政策的关系,处罚不公平贸易行为,同时,各个机构职能明晰、协同合作,共同发挥规避和应对贸易摩擦的作用。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涉及了广泛的管理组织机构,除了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及其下属部门以外,还包括了立法司法等相关部门。国会是以宪法规定的美国对外贸易管制(regulate)权力专属机构,同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下设部门分别行使着制定和调整美国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进出口商品的管制、经济数据的统计和公布、专利管理、经济调查以及社会调查等职能;各方力量则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进行整合,并对各相关机构的职能进行界定和分解,这是进行贸易谈判以及解决贸易摩擦与争端的保障。

(三)多主体协调联动

贸易摩擦应对与协调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要求参与者具有明确的主体职能定位并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效率。日本和美国各自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贸易摩擦多主体协调机制。20世纪60年代后,鉴于日本同欧美等国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张,日本政府、企业和行会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优化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内外部相容性,以期达到降低应对与协调贸易摩擦的交易成本的目的(见表1)。

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同日本一样,美国联邦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在贸易摩擦协调机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司法机构、社会公众及舆论等也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强大合力应对贸易摩擦。例如,国际贸易法院是美国国际贸易最高司法机构, 发挥着保护一国产品安全和维护公平竞争贸易环境的作用,抗衡国外贸易救济限制措施,树立本国司法公正的形象。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另一个独特之处是将社会公众及舆论通过媒体作为协调的手段来使用。 媒体将民众意见转变为公众舆论和新闻导向,对政府制定贸易政策和措施产生影响,并进行监督;媒体的舆论宣传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行引导;贸易摩擦对象国的政府和企业会受到内外部公众舆论的压力而改变贸易政策和行为。

(四)多层面参与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日本、美国在规避和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对外贸易中引发贸易摩擦的潜在事件进行评估预报,并作出预案与应对。首先,宏观层面的政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和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政府机构通过收集并贸易摩擦预警信息、监控和预警重点产业以及检测贸易国政策变化和贸易裁决执行情况等措施,为对外贸易实施宏观管理和服务政策。其次,中观层面的行业协会具有协调与中介作用,它是政府管理的延伸和补充。日本、美国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协调与中介作用,通过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系统的统计资料和评估报告,从而建立贸易摩擦数据库和预警预案;对外贸进行事前监控预警、事后应诉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实时监测贸易对象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和国内市场动态。最后,微观层面的企业是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核心主体。 企业在对外贸信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进出口经营战略和方案。当政府的贸易决策部门进行决策和行业协会进行预案时,以此作为参考和依据。日、美出口企业的预警机制构成严密的贸易摩擦动态监测网,成为国家整体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

日本、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比较

(一)总体战略特征的差异

1.日本―防御型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由于贸易摩擦对象国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日本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军事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战后日本把对外贸易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加之其固有的国民性格,决定了日本在应对贸易摩擦过程中,必然注重缓和同其他贸易摩擦国的贸易关系,从而采取一系列防御型的措施。

首先,日本通过同美国签订“日美纺织品协议”、“日美钢铁产品协议”、“日美汽车及零部件协议”等一系列自动限制协议,对出口到欧美等国家的商品主动实施数量或金额限制,形成有管理的对外贸易,缓解与欧美等贸易对象国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其次,实施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市场多元化的贸易战略,以减少和规避贸易顺差引发的贸易摩擦。三菱、丰田、日产等日本汽车公司分别和美国的通用、克莱斯勒等汽车公司进行合资。此外,日本积极开拓东亚地区等新兴市场,1985-1994年10年间,日本向东亚地区市场出口比重从24%提升到38.6%,降低了对欧美等市场的出口倚重。最后,通过清理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度。鉴于美欧等国对日本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强烈不满,1986-1990年间,日本共取消1004项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削减率从42%上升到56%,名义关税率处于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贸易自由化率由原来不足40%提升到93%。日本通过放松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对美欧等国的出口倚重等措施,缓和了同摩擦国的贸易关系,达到规避和缓解国际贸易摩擦的效果。

2.美国―“进攻型”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美国依据单边主义的《301条款》利用贸易威胁等手段处理同贸易国的摩擦和冲突,充分体现了“进攻性”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特征:

第一,美国是世界上最大贸易摩擦主动发起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年度贸易统计数据,美国在1995-2011年期间提起的反倾销调查452起,反补贴调查113起看,是全球贸易调查最大的发起国。此外,美国发起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延伸到非贸易领域的制度层面。第二,单边色彩浓厚的法律强制性。以其雄厚的经济贸易实力及其世界贸易主导地位为依托,美国有关贸易摩擦协调与应对的法律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和“进攻性”特征。例如,美国“301条款”明确界定了调查的发起、程序和范围,并规定了贸易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贸易代表认定贸易对象国贸易措施符合一定标准即定为贸易壁垒,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性制裁措施,这便是“301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第三,单边调查程序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和掣肘。美国单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GATT时期,美国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对于GATT规则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301程序”的涉及领域和强制力都突破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对GATT的调整范围的扩展和效率与强制力的提高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日本、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核心主体比较

1.日本―“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是日本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日本经济是由中央计划和市场机制共同协调。比较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和作用的范围都很大。政府通过对相关领域进行干预,把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部门。 在贸易摩擦协调机制中,日本政府同样发挥着基础性地位和关键作用,主要表现在:宏观政策上实施“内需主导型”贸易发展战略;通过产业选择、升级、扶持与保护,调整产业政策;实施自动出口限制、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措施规范出口贸易秩序;清理贸易、非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程度。

2.美国―“行会主为”。美国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其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和资源配置都是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的,强调微观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负责。由此,美国成为世界上行业协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美国行业协会利用游说、参与选举以及引导公众舆论等手段达到影响有关贸易法律及政策的制定的目的;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和监管企业的竞争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等措施行使对政府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能;为成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多种服务。

(三)日本、美国贸易摩擦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层次比较

1.日本―从双边协调为主到诉诸WTO多边机制。20世纪80年代之前,双边谈判和协调是日本传统的应对贸易与冲突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同日本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仅限于欧美等少数几个国家,而多边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GATT)也存在效率低下和缺乏权威性缺陷,这种内外部贸易环境决定了双边层面的贸易摩擦协调解决机制能够提高协调效率并更加具有针对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同日本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逐渐增多,并且世贸组织多边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日本开始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取代以前自限协议和双边贸易谈判与协调等贸易摩擦解决方式。据WTO统计报告显示,1995-2009年,提交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中,日本主动发起贸易争端解决的案件13起,作为被诉方15起,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使用频度最多的国家之一。当然,对于多边贸易协定没有涵盖的领域和多边机制难以解决的贸易摩擦,日本通过双边层面的贸易机制加以解决。日本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有效地补充了多边贸易摩擦解决机制的不足。

2.美国―强烈单边主义色彩的诸边解决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长期信奉多边主义。但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期,美国对外贸易的内外部条件出现改变,越来越多地实施双边及区域并重的对外贸易战略和措施。目前,世界范围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普遍以美国为核心。美国处理与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措施也相应地从多边到双边及单边色彩强烈的区域一体化层面转变。 然而,单边体制仍然是美国应对和协调贸易摩擦的核心,在其双边、区域一体化和多边协调等方面均体现出强势的单边主义特征。美国奉行单边贸易行为集中体现在“301条款”中,在迫使贸易对象国削减贸易壁垒时,常常使用威胁的强硬态度和手段,体现了美国贸易行为单边主义的“进攻性”。其实质是对GATT/WTO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的违背,背离了其维护公平竞争和全球贸易秩序的初衷。为了加强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美国还通过强势的单边行为,成为制定和履行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导者。

(四)日本和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效果比较

日本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取得的成效同其“防御性”的特征密切相关。重点体现在改善同贸易对象国的关系、贸易摩擦的规避和降低频度等方面。日本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从“贸易立国”的“外需主导”转变到“内需主导”型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政策措施,成功摆脱了本国产业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扩大了产业的内外部发展空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贸易自由化率由原来不足40%提升到93%;通过实行出口多元化措施,使东亚地区成为超过美国的最大出口地区,缓和了日本同贸易国的关系、减少了贸易摩擦。据《WTO贸易统计》显示,1981-1990年间,美国共对日本发起69起反倾销案件,在随后的三十年里,逐步下降到1991-2000年间的38起和2001-2010年间的12起,总体呈明显的缩减趋势。并且期间有的年份甚至为“零发生”。值得关注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防御型”模式逐渐有了“进攻性”的特征,不仅越来越多地成为发起贸易摩擦的国家,而且也采取了一些具体的限制性措施,逐步改变单纯被动应对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防御型”协调解决模式。

当前,美国是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其主导全球贸易的野心和单边主义凸显其“进攻性”特点,其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对更多贸易利益并取得地区甚至全球贸易主导权,同时通过贸易政策与外交的结合来扩张出口和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在1993年的“美日新经济伙伴框架”中,日本加大了开放国内市场的程度,执行分部门、分产品开展谈判的“成效导向”标准。同时,美国致力于推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取得了更大的地区主导权;推动APEC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促进作用,开拓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市场。自由贸易区不仅为美国开拓了国际市场,而且增强了美国同区域外非成员国谈判的力量。以此来看,美国在经贸和外交方面均达到了目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长期实行“进攻性”贸易政策以及奉行贸易保护主义,使本已脆弱的世界贸易体系受到威胁。特别是在世界经济还没有完全走出金融危机的时期,美国的全球贸易领导者的地位受到削弱,甚而会隐含着诱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的潜在危机。

日本、美国成熟的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规模与增长速度均居全球首位的发展中贸易大国,我国无可避免遭遇了贸易摩擦多发期。日本、美国成熟的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日本和美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的组织管理机构科学明晰、职能无缝衔接,给我们以极大启示。我国不仅需要建立分工明晰、结构合理的贸易摩擦应对与协调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各机构间的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实现贸易摩擦管理职能的无缝衔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法律体系。 伴随贸易摩擦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难以预期性,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因此,修订《对外贸易法》,明确商务部对外贸易管理的权利,维护贸易秩序、规范公平贸易行为;以法律形式对行业协会在应对协调贸易摩擦中的地位和权力做出规定;协调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和质量,以及实施自限措施等等,强化《对外贸易法》的贸易摩擦协调职能。再次,多元主体参与贸易摩擦协调机制。日本和美国协调机制涉及众多的相关主体,除了国会、联邦政府及其下设的相关部门以外,还包括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大众消费者等也参与到贸易摩擦协调与应对过程中,并深刻影响着应对贸易摩擦的效率。同时可以减少“搭便车”消极应对的行为。 最后,灵活利用全球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全球多边贸易合作与协调模式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规范全球贸易秩序、维护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协调体系(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缺乏强制性,这不仅使得创新贸易协调机制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同时也为这种创造性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发展的空间。区域性协调机制成员有着相对更多的共同利益和经济政治认同,使协调的达成更加容易且效果常常优于多边协调体系;诸如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双边经贸对话和协调机制,能够消除两国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分歧,客观上使得双边协调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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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商品低价出口的原因

(一)中国贸易出口结构的制约和中国贸易出口经济发展的不成熟

中国对外贸易的贸易结构比较单一,出口规模以量取胜,其中多以小商品和手工密集型产品等劳动力产品为主。例如纺织品,小家电,小型手工艺品等等。产品科技含量低,成本低廉,依靠低价出口来获取贸易利润。我国目前的贸易出口结构,依旧是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低,主要依靠纺织品和其他劳动力产品的出口来获取贸易顺差。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出口商品。令很多企业盲目生产劳动力和生产成本低廉的商品,依托政府的优惠政策,依靠低价出口商品,谋取利润。

(二)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极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地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也正是中国出口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在商品生产中,劳动力成本低廉,甚至有些劳动力平均每人每天仅仅只有几块钱的工资,几乎为零的商品成本,为出口企业低价出口商品,提供了强大的生产后盾,使他们在一定时期的出口贸易中占有了绝对的优势。

(三)中国企业的发展受到了自身发展理念的制约

一些中小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环保、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导致所谓的“生产成本”极低,以这样的成本加低廉的利润来闯荡国际市场。

(四)中国国内商品出口存在的不良竞争

部分企业为了求得一席生存之地,不惜采取低价竞销等非常手段。往往在一国市场开拓初见成效时,开始以低价竞销进行恶意竞争。这样反而容易遭到反倾销而丢失市场,扼杀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商品低价出口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商品低价出口对我国经济的有利影响

1.商品低价出口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我国的贸易顺差。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迅速发展,2004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已经超过万亿元,雄居世界第三位,2005年更是有所提高,其中服装出口增长19.9%;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出口增长22.9%;鞋类出口增长25.3%;塑料制品出口增长22.9%,状况喜人。这些商品低价出口,在对外贸易中利用自己的产品优势,为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解决了我国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在商品低价出口贸易中,出口的商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生产的加工流程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要求相对较低,从业人员培训周期短但效率和回报高,从而令很多企业争相聘用这些低廉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重要途径。

3.拓展国外市场,增强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一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如何,重点在于经济竞争力。在一定时期内,商品低价出口在对外贸易中具有很大的发展和竞争优势,虽然是依靠数量和低价的出口来获得经济利润,但仍然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使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商品低价出口,中国制造的品牌在海外市场上依然取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肯定,经济实力的提升更是带来了我国国际地位的上升,让世界认识了中国的商品。

(二)商品低价出口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1.商品低价出口是非官司多,面临一系列的国外反倾销。商品低价出口在推动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的同时,遭受了一系列的贸易厄运。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贸易规则也更加“苛刻”,各种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统计显示,2004年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新立案件31起,比前两年多出20%。1979年至1989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主要是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占案件总数的97%以上;而1995年至2004年上半年,发展中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244起,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3.2%。在中国商品低价出口中,尤其以纺织品和鞋类出口贸易的反倾销调查最为严重.

2.不利于建立中国商品的国际品牌形象和提高其长远的竞争力。国内部分出口企业低价出口商品,更没有品牌意识,甚至借助国外的某些知名品牌来达到自己的商品出口的目的,淡化了产品的产权意识和品牌意识。同一品牌的产品和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同时由许多厂家出口的现象相当普遍。虽然中国的产品现在遍布了世界的各个角落,但国外市场上对中国商品的品牌仅仅停留在“中国制造”的整体印象上,没有长远的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

3.低价商品在国内生产原材料耗费、环境污染严重,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许多企业发展观念依旧滞后,盲目追求商品生产,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企业的商业利润。这样的企业发展经济,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更污染了环境,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代价,不利于国家建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中国商品低价出口对策及思考

(一)面对商品低价出口中国政府应该采取的对策

1.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对企业出口加以政策指导和信息帮助。政府在针对商品低价出口这一现象,可以运用退税杠杆、调低税率、征收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措施从宏观上对商品低价出口现象加以限制。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对外贸易的出口,可以处罚低价出口,意在减少遭遇反倾销的风险。国家应对企业加以政策指导和信息提示,防止企业的盲目竞争和恶性竞争,及时将国际市场动态传递给企业,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提高企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从而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2.国家应该加强立法的完善。完善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与国际贸易活动相关的法律体系,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约束中国生产企业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标准,并且对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可靠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面对商品低价出口中国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

1.企业应该建立与现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企业理念。企业应该转变发展观念,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赢得机遇。出口企业在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时要提高警惕,改变用低价打开国外市场的习惯,中国企业也要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提高抗争意识,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具备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但还缺乏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在各国企业都运用国际贸易法规来保护自己的今天,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商战即法战,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世界接轨。而中国企业也必须转变落后的企业发展理念,学习现代经济的崭新规则,向世界的优秀企业取经。

2.企业要研究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发展规则。对于我国低价商品的出口企业来说,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对国际规范的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最大的多边经济组织,制订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非常广泛,几乎涉及了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了这些相关规则和基本知识,遵守这些规则,才能防止由于不了解规则,而带来的经济摩擦、纠纷和损失,同时要学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来合法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把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经济损失降到最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企业要加强创新能力发展和重视企业专利的发展。在过去的出口贸易中,企业出口往往忽视了商品的品牌效应和商品的专利发展。我国加入WTO后面临更多技术壁垒,需要自主创新努力提升自我技术水平才能跨越。我国的出口企业在专利方面遭受损失严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结论

要扩大中国商品的对外出口规模,低价出口依然存在发展市场,但必须从长远发展考虑,认真分析当前的国际市场状态,加强中国绿色贸易和高科技贸易的发展,完善我国的贸易法规,增强中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出口贸易利益,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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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应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符合WTO的原则,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笔者就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进行了阐述。

一、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二如何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旋

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篪,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旆,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转贴于

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努,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l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l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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