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模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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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为重点,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卫生和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升校园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习惯,确保我区“创模”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区教委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夏昭禄同志任组长,区教委副主任聂志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与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模”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各中小学认真组织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制定“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创模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一是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比赛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其他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结合“绿色校园”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4、各中小学要在学校营造浓郁的“创模”宣传氛围。在学校校门口、校园内等显眼的地方悬挂“创模”标语、标牌及招贴画,营造“创模”的浓厚氛围;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学生小报以及班(队)会活动等,宣传“创模”知识;学校要向全校师生发出人人参与“创模”活动的倡议,积极开展“我能为‘创模’做点什么”的“中小学生‘创模’大行动”活动;进一步开展好面向社区、街道开展“创模”宣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篇2

一、指导思想版权所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完成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五项社会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3、加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水、气、声环境质量五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实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燃油、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并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建设lo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强化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环境管理7项指标全面实施到位。

6、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两项参考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进一步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照新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组织考察调研南通、泰州、扬州、苏南等周边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学习创模成功经验。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动,调整充实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

4、召开市创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

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创模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创模的热潮。

(二)规划修订阶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务、建设、城管、经贸、环保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对我市原创模《规划》中的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水务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务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管局、经贸委)、生态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局、农业局)、城市清洁美化工程(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静工程(环保局、公安局、*镇)、绿色社区创建工程(*镇、环保局)、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经贸委、环保局)、宣传教育工程(教育局、广电局、环保局)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新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修订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将修订后的《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3、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精心制订本单位的创模实施计划,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输送管网的建设,确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2006年底前开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3万吨/日、生活污水4万吨/日)。

市水务局尽快规划并启动如泰运河以北地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并确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处理方案的论证,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管局、*镇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实现日产日清。

市城管局对现有垃圾填埋点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恶臭气体产生。

(3)城区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尽快编制《*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统筹考虑城区水质改善、景观建设、防洪建设等规划,尽快组织实施,打造一个清水空间。

加快城区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设,对内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换水,提高河水水质,确保城考段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范围内无劣v类水体。

(4)城区绿化工程

市建设局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全面实施各项绿化工程,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2007年超过35%。

组织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道路,结合城市特点,建成几个高品位的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

市水务局、环保局切实加大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水质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泰州市环保局、高港区人民政府加强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市环保局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任何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6年超过90%,2007年底前达96%以上。

加快泰黄清水二期工程实施进度,使水源水质较差的乡镇尽快饮上长江水。

(6)城区空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环保局、*镇等部门进一步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完善各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两侧烟尘排放管理,严查省道、国道两侧冒黑烟现象。

市经贸、商物等部门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质高灰煤。淘汰污染严重的燃煤炉灶,加大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和机动车辆运输中扬尘的整治活动,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环保、工商、水务等部门和*镇加大城区特别是鼓楼中心区苏利巷、鹰扬巷等区域的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油烟、烟尘对环境的污染。

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力度,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摩托车,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积燃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市环保局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论证布点,尽快提请市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再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和*镇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

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大生、姚王、张桥等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管理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

市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别是对如泰运河以北地区、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设。

市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和*镇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门面房屋的改造及残墙断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镇继续抓好沿街围墙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区违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非法的灯箱、广告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

2、继续抓好其他考核指标的达标:

(1)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保证必要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2)市经贸、发改、供电等部门尽快制定全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对耗电大户、耗能大户、耗电行业强化管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使单位gdp能耗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3)市水务局采取措施,对耗水大户、耗水量大的行业强化管理,并对有关数据重新进行核算,使单位gdp用水量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市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积极制定削减计划,通过关停、改造、调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市经贸、供电、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大城区清洁能源区建设力度,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渗透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组建创模资料组,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全面启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本单位的创模资料组,积极开展资料收集整理。

4、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模工作情况。

8、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及时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3、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创模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创模技术报告。

(五)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软件资料和各类台帐,进一步修改创模技术报告。

2、组织编写创模工作报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5、召开迎接验收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模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4、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整治城区河道,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总体水平。组织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定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附: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部门、乡镇职责

为如期实现2008年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职责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各相关部门、乡镇创模职责如下:

一、环保局:负责全市创模规划的汇总编制、修订,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金市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强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加强环境安全防范,确保全市三年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牵头制定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定期组织演练;积极开展城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复查扩建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水体、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全市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确保城区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全年天数的8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状况满意率、创建工作知晓率民意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活动,各类创建数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版权所有

二、市发改委:负责将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好产业政策关,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严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项目;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设立污染防治基金专用帐户;设立年度创模基金,安排和协调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市发改委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各项环保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市建设局: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负责城市广场、公园、景观、景点、观光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面貌不断更新;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负责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确保城区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大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五、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输送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给排水管网和防洪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加强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编制全市节水规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负责全市江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报批工作。

六、市经贸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加大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城区清洁能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50%;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的数据真实、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计生委: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年检、报废及抽检工作;加强市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和治理,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5%;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管理;负责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路段,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实把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良好;积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城区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观建设,保持本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和报批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卫生局:协助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集镇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医疗垃圾处置率达100%。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创模专题节目,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大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协助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业噪声监管。

十九、市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烟气处理设施纳入锅炉日常运行管理中,确保烟气处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二十一、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编写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对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审批。对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预留的绿化面积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小区景观、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十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废处理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篇3

(一)认真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增长、落实工作,做到抚恤定补款及时足额发放。

2.认真执行《__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做到优抚医疗专项经费调拨及时,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实报实销,其他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和优抚医疗双重保障。全面实施优抚医疗“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优抚对象市外就医的医药费单据收缴、报销及时,发放到人。

3.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筹集机制,确保优待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持之以恒地开展好“爱心献功臣行动”,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4.认真落实好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按时完成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确保退伍军人一次性上岗就业,切实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妥善解决好涉军稳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二)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宣传党领导全国军民团结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对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新要求,引导各级牢固树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拥护军队、爱护军人、保护军事设施的观念,增强履行国防义务、支持军队建设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以“热爱驻地、热爱__、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为主题的拥政爱民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部队官兵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为驻区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主要是“十个围绕”:围绕贯彻强军目标,解决部队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进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部队重点工程建设,在场地、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围绕保护军事设施安全,大力整治驻军部队营区周围治安、卫生环境;围绕部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协助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围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解决军人及其家属涉诉、涉法问题;围绕影响军地军民关系的突出问题,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围绕军队保障社会化,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围绕活跃部队文化生活,深入部队开展慰问演出;围绕部队官兵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帮助部队解决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困难;围绕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抚安置工作。

(四)深入开展“强军优属办好九件实事”活动。

1.建立详实准确的现役官兵电子档案信息库。各街办先期进行调查统计,5月中旬前,将现役官兵和军属信息认真进行核对并报区人武部。5月底前,组织调查摸底,准确了解掌握本地籍现役官兵、军属基本情况,并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今后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街办要及时上报新兵及军属基本信息。

2.定期到军(烈)属家中走访。每年利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本地籍现役官兵军属进行登门走访,掌握军属实际困难、了解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涉军维权矛盾问题、转达党和政府以及部队的关怀。

3.帮助特困军(烈)属率先进入小康排解后顾之忧。对特困军属进行调查摸底,搞清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脱贫途径,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帮扶方案,并协调督促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落实。建立帮扶岗位责任制,对每个成员单位都明确帮扶对象,保障军属家庭遇有困难能够随时找、随时帮,确保贫困军属率先脱贫,率先跨入小康行列。

4.征求官兵及所在部队意见。利用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向本地籍现役官兵及所在部队征求对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武部,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特殊情况,进一步做好改进和加强工作。

5.悬挂“光荣军属”荣誉牌。“光荣军属”荣誉牌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结合送兵和走访慰问活动向本地籍现役官兵家属发放。对于农村、城镇居住的军属,都要发送悬挂到户;大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6.送好立功受奖喜报。区人武部协调本地籍现役官兵所在部队按规定邮寄喜报,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民政局领导负责,亲自将喜报送到军属家中。对于在城镇社区居住的军属,各街办要在小区公共宣传专栏介绍立功情况、宣扬

先进事迹,增强军人和军属的自豪感、荣誉感。7.在区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开辟“喜看家乡新变化,建功立业在军营”专栏,广泛动员本地籍部队官兵发表对家乡发展成就的感受。各街办要及时汇报本地现役官兵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宣扬本地籍官兵矢志报国、爱军习武的先进事迹。

8.评选模范军(烈)属。每年“八一”前,由区人武部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组织评选表彰一次模范军属,并及时将评选情况报军分区政治部及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择优推选参加市上组织的“模范军属”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9.致慰问信。每年春节前夕,由区人武部和区民政局统一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名义向每位本地籍官兵送去慰问祝福,传递家乡发展形势,激励鼓舞斗志。

(五)驻区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任务。加强抗洪救灾、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各类演练,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组织部队和民兵参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帮扶敬老院等军民共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军民共建示范点。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抓好学生军训,不断深化全民国防观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制定《__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军地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工作落实阶段(5月中旬)。各街办、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头行动,抓好落实。

(三)迎检准备阶段(5月下旬)。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自查,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制定迎接省级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双拥创建”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接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全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区双拥办:负责双拥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加强与成员单位、各街办和驻区部队联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指导军民共建双拥模范区活动;组织开展大型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协调和解决军地军民纠纷;收集整理双拥创建工作资料。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做好部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协助解决好企业中困难干部的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部队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倡导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为驻军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督促落实拥军优属法规和政策,做好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搞好军事保障服务。

区发改局: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协调军队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

区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利用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意识,帮助部队培养国防现代化人才;开展军队和学校共建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积极解决军队干部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支持驻区部队所需的训练和建设经费;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的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双拥创建工作经费。

区公安分局: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侵害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迁家属户口迁移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军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的政审工作。

区住建局: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

困难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国防战备公路的维修保养,确保军事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活动,在车站开设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和休息室。

区农牧局:扶持农村贫困军属发展农业生产,脱贫致富。

区卫生局:支持军队卫生事业改革和建设,协调医院对军人和优抚对象实行挂牌优先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体检工作。

区粮食局:协助做好部队的粮油供应工作。

区文体局:帮助部队培训文化骨干,组织文艺团体创作演出歌颂人民军队、反映军民鱼水情谊的文艺节目,组织图书发行单位为部队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支援和帮助;配合搞好节日期间的军民联欢活动。

区文物旅游局:落实关于政府文物园林、旅游景点向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开放的规定。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好职工、团员、妇女的作用,建立烈属军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机制。

各街办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村(社区)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协调辖区驻军和地方的关系,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开展为驻军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为他们执行多样化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篇4

(二)集约高效原则。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盘活存量,做优增量,严格用地标准、准入门槛和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开发原则。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绿色矿业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则。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统筹各方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一)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明显优化。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以内,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公众参与和社会共识明显增强。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新风尚。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

(四)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所有矿山企业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明显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

(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建设有新突破,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激励约束、评价考核等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惜土如金,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管控。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红线,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类规划,确保规划的协调一致。加强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底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

(二)坚持向内挖潜,加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深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发现不留死角、处置全覆盖。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下功夫,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零地技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坚持奖优罚劣,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严格新建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将单位GDP地耗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确保全州单位GDP地耗水平超额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4项创新试点。

(四)坚持主体责任,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断提高。

(五)坚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水利、交通、村庄建设等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放大效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新农村建设。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积极服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土生态整治和矿山复绿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重点完成全州“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的直观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六)坚持示范引导,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开展州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培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艺、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矿山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试点建设,以资源开发服务精准扶贫。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设备、“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促进矿产资源科学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坚持于法有据,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坚持“一户一宅”分配原则,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坚持综合配套,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全州统一的1+N(州+8县市)交易平台,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各种调控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单位GDP地耗考核,改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评价,规范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以新开工项目清理为重点,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察体系,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定中介技术协作单位,按要求收集相关评价考核数据,组织上报材料。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按照创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确保达到创建活动考核测评要求。

(三)总结申报阶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总结全州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和新经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及时组织申报材料编制,做好申报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州创建工作,是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规划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新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州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法规、政策和资源国情、省情、州情,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各级创建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促进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民共识,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

(四)培养节约集约意识。树立节约优先理念,建立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树立集约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扩展粗放利用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大力提升资源产出效率和综合效益;树立循环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树立市场配置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市场,构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树立创新引领理念,把创新摆在资源节约的核心位置,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土地的供应与农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定额指标管理。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工业项目无绩效退出机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制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劣势企业淘汰。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竣工核验制度。完善考核挂钩制度,将资源消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六)严格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七)强化耕地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做好以城市周边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倒逼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金土地”工程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质量持续提升和生态状况不断好转。

(八)推动节地挖潜。针对我州耕地资源相对缺乏、后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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