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6:4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区人大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1月20日上午,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听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
会上,xx向代表们汇报“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代表们对街道环保工作提出一系列问题,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代表们表示,污染防治是场持久战,要坚决打好打胜这场硬仗。一方面,要多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多关注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油烟管控,要进一步加强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的惩罚力度,环保问题没有“下不为例”。另一方面,“污染防治”专项监察工作不能“一刀切”,企业与政府应当找到平衡点,加强沟通,加强交流,协调矛盾,缓解矛盾。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xx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全街从严监管氛围。要注重点、面结合,小到重点企业,大到整体行业。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干部能力建设,加强科学执法,做到执法有效、执法高效。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力往一处使,劲往一处发。三是要用好群众的力量,勤下基层,培养民间监督员、信息员,做好基层百姓的传声筒,保障基层心声上传的时效性、及时性。
(一)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办理20**年地区人大工委审议行署各项工作报告中所提的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3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价格监管工作的报告。重点是价格法的执行情况及政府监管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农牧区摩托车管理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工作报告。重点是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牧民定居进展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重点是饭店、餐馆和市场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20**年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关于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为更好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组织以下专题调研。
(一)对政府执行《价格法》及价格监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提请6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组织对地区牧民定居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近年来土地开发、使用的情况。调研报告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审查和批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地区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地区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报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重要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20**年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年地区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年地区财政预算。报告拟安排在3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地区20**年地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1-8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1-8月地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20**年地区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年地区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地区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地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按照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起草,重点报告下列内容: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6、地区人大工委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7、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20**年主要在五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跟踪检查20**年地区人大工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福海境内非法采金、滥采乱挖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的情况。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提请9月中旬召开的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近年来,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之所以能较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项工作能取得长足进步,都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常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既通过监督来纠正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促进“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履职行权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反映民愿,聚集民智,自觉地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四是必须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工作的永恒话题,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标志。监督法及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对监督手段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既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以及执法检查等经常性监督手段,也包括询问、质询、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要想增强监督实效,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做到既善于运用经常性监督手段,又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监督。
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目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可以说是普遍现象。地方的一些重大事项很多是由党政联合决定,使人大不能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难以开展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近年来,各地党委都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在落实上还有差距。建议各地对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意见》的落实。
实现审议意见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对审议意见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审议意见的特点及其形成
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之后,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结果整理成审议意见,交付“一府两院”办理,以此作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和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依据。审议意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载体,已为各地人大普遍运用。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进行书面表达的规范性文书,是常委会意志的一种表现形态。它具有权威性、程序性和强制性。
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意见来开展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程序:首先,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适时调整确定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各工作委员会对相关会议议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自己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个人意见;这些意见,经过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秘书集中、分类、综合,报经人大办公室秘书科修改整理成条款,依次经人大办公室主任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审阅后,连同会议材料一起印发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或会刊)上。最后,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有的地方是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审议意见的形成,目前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由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二种是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第三种是由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有关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决定。有的地方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的正式书面文书发出,有的以正式文件或函件送达,有的以会议纪要刊登,有的刊发在常委会公报(会刊)上。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讲究程序,审议意见当然也不例外。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做法不一,程序各异,带有很强的自主性、灵活性和随机性,导致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大的差异。
2004年,我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24个,形成审议意见20件,交办20件,但到年终盘底,陷入了“印发意见、转到政府、又见汇报”的文件旅游怪圈,真正有办理实效的并不多见。
二、审议意见落实难的主要原因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评议形式的综合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还存在着落实难、难落实的问题。
一是认识有误区。有些同志的认识依然比较模糊。有的认为,审议意见的形成,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地位和效力,还值得研究。有的认为,“人大人大,看着害怕,实际没啥,你提意见,政府不理,你能么办”。一些“一府两院”的承办单位,人大意识不强,敷衍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也是应付了事,造成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也白说”的现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的积极性,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二是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大都有较规范的审议意见的形成和交办程序,使审议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但有些地方形成的审议意见,没有经过任何会议讨论通过,由领导审阅后,直接印发“一府两院”,其审议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操作性就可能存在偏差。有的地方的审议意见只有形成,没有督办,办理情况如何,顺其自然,严重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实际效力。
三是质量不高。从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现状看,往往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现象。许多审议停留在肯定成绩多、批评意见少以及避重言轻、隔靴搔痒的状态。提出的审议意见往往是“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大,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或者“有待……”等等漫无边际、不疼不痒的话语。审议意见就像“万金油”,抹在哪儿都行,触不到报告对象的“疼处”,让人找不准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议的议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加之会前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从而造成审议时无从谈起,抓不住问题的关键,有的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承办部门难以落实。此外,整理审议意见的工作人员对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太熟悉,归纳的审议意见比较笼统,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大都是些弹性措施,对有关部门很难产生强制性效果。有的审议意见只是一些“大话”、“空话”,让被审议的单位看后有一种模模糊糊,无所适从,无从下手的感觉。久而久之,难免使人认为人大常委会是虚设机构,在搞形式主义,人大的权威无从谈起。
四是督办不实。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督办机构,对审议意见的督办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仅9人,编制太少,跟踪督办力量薄弱。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有文去,甚至没有文来,督办无人问津,审议意见无法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的监督属性。
三、落实审议意见的几点思考
其他人大在落实审议意见中的成功典范,为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也为进一步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增强这一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现结合学习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好的经验,提出几点拙见。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具体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是监督工作的载体和具体成果。因此,审议意见具有监督的法律属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提高对审议意见法律地位的认识,明确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它的法律属性,从而克服多栽花、少栽刺以及敷衍应付的现象,以达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监督到位之目的。
搞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审议法规草案是其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打造良法、实现善治的关键程序。如何搞好法规草案的审议,不仅考验着地方人大的政治智慧和担当,也考验着执法者的水平和能力。
其实,对于审议,地方人大并不陌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一项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方式,广泛运用于人大工作监督实践之中。但是,审议法规草案虽然同属“审议”之列,但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的“审议”相比,要求更高,规范更严。从相同的方面看,两者都是对被审议的议题发表看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不同的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重在“审”,即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针对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其相关工作和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和态度。而审议法规草案,重点在“议”。即在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在提出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反复讨论、争辩、交锋、博弈。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只要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地反映出席、列席人员的意见即可。而审议法规草案的“审议”,显然不能马虎随意,必须慎重对待,对法规草案中的每一款、每一个条文,都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沟通,达到比较一致的意见,为最后表决提供基础。
因此,对于设区的市的人大来说,审议法规草案是一项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也是打造良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认识法规审议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审议的原则方法,要在总结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法规草案的审议机制。要建立议前法律学习制度。在法规案审议之前,举办专题讲座,请专家学者介绍法规案所规范事项当前的国内外情况,以及涉及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等,为审议法规提供保障和支持;要落实审议意见发言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范,既保护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言论自由权,同时约束一些组成人员漫无边际、漫不经心的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提出审议意见时,要提得准、提得实,提到“点子”上,不讲套话、空话,审议应当着重于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协调性方面的把关,不拘泥于表述技巧和文字性争论;要建立分组审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每一个组成人员有发言机会、有时间发言,特别是对涉及部门职责、体制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涉及行政许可、强制和处罚等实体问题时,要求分M审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言,努力使个别意见变成一致意见,或者否决该个别意见;要建立审议重点发言人制度。针对每个议题,事先确定3~5人在集中审议时就立法关键问题作解释性、说明性发言,以便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要探索法规审议辩论制度,对分歧大、牵涉广、影响深的问题,组织辩论,进行深入的探讨,让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召开分组联组会议,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须报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定期了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审批后,必须坚决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请县级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后,人大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加以综合整理,以《工作简报》的形式,送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
本次人大会议是本届人大代表参加的最后一次集体性会议,我街道参加会议代表人数15名,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2011年人大工作目标任务。街道人大工委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会前认真总结,深入调研,积极鼓励代表提出优质建议、议案;会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会后抓代表建议、议案办理落实情况,据统计,本次会议我街道代表共提出建议14条,内容涉及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区块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二、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视察工作。
上半年人大工委共组织三次监督检查和视察工作:一是在3月份对何家土地开发项目、良浪溪土地开发项目、云集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现场监管;二是在4月份对辖区内两项民生工程——大埠危桥、菜市场铁桥修复工程进行了验收、监管,其中大埠危桥修复为去年重点督办建议;三是在4月份对陈郎埭至江口公路和剡江治理工程进行视察,其中陈郎埭至江口江塘大道全程水泥化为去年重点督办建议。各人大代表在考察过程中本着负责的态度,对各个工程的质量、预算、施工以及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优质的建议,尤其是去年重点督办的工程。视察与现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配合市人大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务必看得出问题。对人大而言,能否准确发现问题,关系到能否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关系到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成效,也制约着人大工作的水平。实践中,我们坚持定期走访政府部门,了解工作进展;坚持每年都组织专项视察检查;坚持每年都从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镇代表组三个层面开展调查研究。凡对确定的监督事项,既提前审阅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报告,也提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既注重实地工作明察,也注重组织代表暗访;既注重利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集体分析,也注重邀请专家、学者深入研讨,务求真正发现问题,切实找到原因。比如,在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建设部门的工作报告时,由于常委会委员对具体工作情况心中有数、有底,在会议审议时指出了有关表述不妥、不实之处,引起了积极反响。又如,我们在关于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监督调研中,前期调研发现了中心功能设置、经费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瓶颈问题,为高质量地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更为加强社区中心建设提出积极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抓贯彻新部署,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以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立足点。督促法制宣传教育纵深开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围绕新《食品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区正确实施;围绕视察区法院基层法庭工作,检查区检察院公诉工作,检查市公安局**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区法院案件庭审,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近阶段来,静安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部署,以“二三四”工作思路全面启动今年工作,努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
“二”即聚焦改革和民生两个重点,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聚焦改革方面,常委会领导通过集体调研的方式,先后走访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了解政府有关深化改革的思路举措,以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组织代表视察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更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同时,在今年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重点关注和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在聚焦民生方面,常委会结合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直管公房全项目大修项目监督与推动力度的议案》的办理工作,主动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开展前期调研,通过专题审议、代表视察、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着力推动区政府落实好这一民生重大工作。
“三”即关注法治城区、智慧城区和文明城区等三项建设,发挥好人大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法治城区建设方面,今年是依法治区工作三年计划(2012-2014年)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通过主任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落实好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法治筑和谐”的要求。先后走访区“两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开展集体调研,共谋依法治区措施的落实。在智慧城区建设方面,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智慧城区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静安区智慧城区建设规划(2011-2015)》尽快落地,督促区政府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区域资源,不断提升城区信息化水平。在文明城区建设方面,为了支持区政府全面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并擦亮静安这张“名片”,区人大抓住城区管理体制机制这一重点工作,通过主任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重点推动市政市容指挥平台的有效应用。此外,还将通过主任会议听取区域规划及优化情况汇报、组织代表开展安全生产等情况的专题调研等工作,推动城区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即深化预算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等四项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监督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精神,区人大常委会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向明年人代会报告。此外,将继续听取部分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汇报,推动预算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深化执法检查工作。针对近年来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重工作监督,轻法律监督”的情形,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即将面临改革的情况,常委会将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力求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政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三是深化代表工作。结合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把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今年代表工作重点。特别是要进一步搭建好街道代表联络室和居民区代表联系点的平台,同时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四是深化制度建设工作。常委会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以及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提出的要求,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学习、集体调研制度,健全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和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有序政治参与,并对现有的常委会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践进行进一步完善,推进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围绕大局,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紧紧围绕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审议、表决,慎重决定重大事项,使主席团的决议、决定符合乡党委决策的意图、符合全乡工作的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及时检查督促、跟踪问效,通过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促进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督办。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坚持和完善主席团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列团工作会,扩大代表对主席团工作的参与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使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大工作氛围
及时了解人大代表的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信息、墙报或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将我乡人大代表的风采和人大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度和影响面。以人大代表中的好人好事或脱贫致富带头人为对象,开展“创优评优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鼓励代表间相互帮扶和互问冷暖,积极为乡人大工作和全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增强广大代表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和活力。
1、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工作富有活力。各街道人大工委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组织代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每次活动有签到和活动记录,代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2、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平台。各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室。代表活动室的档次比以往有所提高,西办和任圩办还分别建立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3、各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开展监督,监督效能进一步强化。在同级党工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街道人大工委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为推动本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相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中,基层人大工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常委会的整体部署,同期开展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活动。街道人大工委及时跟进,为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翔实依据。同时,通过区、街道两级人大协同工作、优势互补,使区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扩展。4、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街道人大工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辖区的中心工作。街道人大工委根据各自的特长,有的参与招商引资,大力支持辖区的经济建设;有的参与稳定工作;有的参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有的还参与拆迁工作等等,把人大工作融入到辖区的中心工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有力促进了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街道人大“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经验与做法
1、区委重视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建设。区委从区各街道办事处实际出发,综合考量,选拔优秀干部任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已任命的人大工委主任素质高、接受新生事物快,给全区人大工作注入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2、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指导、支持基层人大充分发挥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举办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还制定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等三个工作制度,这都为基层人大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重视并支持同级人大工作。在平时工作中,街道党工委从实际出发,支持同级人大履行职能,监督行政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人大组织的活动,从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4、街道人大工委与同级党政班子建立了和谐的工作关系。基层人大能够紧密围绕同级党工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工委能自觉维护同级党工委的权威,主动向党工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在处理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街道人大做到了既监督又支持,凡是合法的行政行为,积极协助其推进工作。
三、“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人大工委,是区建区以来首次设立,目前属探索阶段。各工委虽然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调研,调研组一致认为,街道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1、街道人大工委机构还不够健全。按照街道人大工作规则的规定,每个街道人大工委成员由3-5人组成,目前,各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或副主任一人。有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的未明确工作人员。2、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其主要原因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3、街道人大工委的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宣传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为加强街道人大工委的建设,使其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调研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街道人大工委规则规定的职数,各人大工委要把工委成员建议名单尽快报交区人大常委会,争取上半年完成各工委的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