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习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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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习论文

篇1

一、三角审计关系的角色错位与思维冲突

在现代资本市场中,由于股权的分散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人——全体股东行使委托权已经不可能,于是委托权逐步下移至管理层。随着委托权的下移,财产所有者的监督意愿在企业关系链增长的过程中不断被削弱,于是股东这一理想委托人与现实管理层的角色产生了错位。本来被审计的应该是管理层的受托责任,但审计对象往往具体化为财务报告。一方面无限责任本来是约束注册会计师本人的,但现实的《审计约定书》将这一角色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所以角色的错位导致审计理想秩序难以实现,角色倾向的位移与不对应使得审计的复杂性增强,审计的社会功效下降(冯均科,2003)。(如表一)

另一方面在审计行为中,被审人往往希望审计人能够查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至于委托人如何使用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是委托人自己的事。审计人则基于独立审计准则,认为提供会计资料是被审人的责任,他们只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不保证会计资料百分之百准确;委托人基于受托原则,认为被审人应该及时披露、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审计人应该保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所以,三方逻辑思维产生了冲突,影响了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如表二)

二、三角审计关系——一种在现实中不成立的假设

基本的数学常识告诉我们,三角形结构是最稳定的。所以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物都以三角形形态出现,如现代民主社会的“三权分立”。但我们似乎忽略了三角形稳定的基本前提——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如果没有任何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这个条件,三角形根本无法建立,稳定自然无从谈起!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中小股东“理性冷漠”和“搭便车”的心态,“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逐渐蜕变为“董事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甚至向“经理中心主义”转变,“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日趋严重,再加上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需求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信息的供求双方也缺少必要的沟通,使得提供有用信息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于是审计关系就出现了扭曲。在审计关系中,管理层通过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肆意蒙蔽委托人,威逼利诱注册会计师合谋造假;委托人迫于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有限,没有能力去真正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只要股价高高在上即可;而注册会计师一方面受到来自管理层的不合作或者利诱威迫,一方面承受着社会公众的巨大压力。于是,三者之间的势力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管理层的势力远远大于委托人、委托人的势力远远大于注册会计师。如此情况之下,如何能够形成三角牵制的局面?所以构建稳健的三角关系只能是一个现实中不成立的假设!

三、审计关系的重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现代审计关系,必须重新认识和重构。

(一)上市公司是公众的,第三关系人(审计委托人)应定位为“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者”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众与上市公司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经济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更为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首先是社会的企业然后才是盈利的企业。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认识或者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这个企业会浪费社会资源,最终会被社会所淘汰。另一方面社会中每一个公众都是这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公众关心企业的业绩,而企业经营的波动会通过企业的员工、产品、服务影响社会及其公众。安然等事件给社会公众带来强烈的震撼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这种意义上,公众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不只是属于股东,而是属于公众或者利益相关者的。

(二)三个关系人的关系应该是天平关系,而非三角形关系

以社会公众或者利益相关者作为审计委托人,为了正确均衡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的关系,正确划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笔者认为应该改变传统三角审计关系,变为天平审计关系。审计的第一关系人注册会计师与第二关系人被审单位处于天平的两端。他们之间是一种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两者之间的责任相互平衡。而作为第三关系人的社会公众则是审计关系中的支点。公众与天平两端的关系人都是“委托——”的关系。对于注册会计师,委托其对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和营运情况进行审计;而对于被审单位,委托其对企业进行经营,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为社会作贡献。任何一方无视社会的委托责任,将会永远被社会所淘汰。(如图一)

四、重构审计关系的意义

(一)均衡了各方势力,平衡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在现代审计工作中,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的基础。而要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实质就是保持与被审单位的利益冲突。在以往的审计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无可避免地夹在股东和经营者中间,左右为难,所以对于独立性的保持往往是有心无力。现在不管是被审单位的会计工作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都需要对公众或者利益相关者负责,任何一方都无法给对方施加任何的干扰,这样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基础才能得以保证,被审单位诚实守信的社会土壤才能夯实。由于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处于天平两端,两者的责任划分清楚,不存在谁的责任被替代或者谁的责任减轻或者免除;更重要的是使得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有个清晰的度量标准。审计关系中的三方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真正体现审计的责任的精义。

(二)划清第二、第三关系人界限,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管理层没有个人和经济利益上的联系,能独立地监督管理层行为的董事。根据《OECD(经济合作组织)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及注释》中指出,“独立的董事会成员能对董事会的决策作出重大贡献,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业绩作出客观评价。另外,当经理层、公司和股东在某些方面利益不一致时……他们却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出台的《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现实操作中,中小股东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指向,却有具体的范畴——因为中小股东是变动的,但社会每一个公众都是上市公司的潜在股东,所以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其实质就是代表社会公众。在新的审计关系架构下,由于划清了第一关系人和第三关系人的界限,明确了社会公众是审计的最终委托者,独立董事能更多地代表社会公众的意愿。这样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工作就可以依靠独立董事的权力,由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选择称职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样更能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可通过行使选择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审计的权力,制约内部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充分依靠审计的结果,监督管理阶层,抑制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

篇2

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而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鉴证职能、否需要提出鉴证结论加以区分的。其中,鉴证业务准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里的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在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因此,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六小类。

可见,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基本需求。

(二)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或者说审计模式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改变的。原有审计准则总体上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式基础上的。传统审计模式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外部环境,重视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而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目前面临的情形却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压力,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等等,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同样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

因此,在准则框架体系中,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制定了专门的准则,包括((计划审计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重大性》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5项审计准则。不仅如此,上至有关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也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很显然,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

(三)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要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指出: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审计过程更可信、审计师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强。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的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中国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告覆盖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相关准则分别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而且,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中国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将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中的48个项目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准则进行比较不难发现,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无非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四)切实考虑了中国国情

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文能保持中国特色。中国准则体系在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和准则行文体例等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主要内容也相近,包括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和鉴证业务要素等内容,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在国际上,资本金制度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两类,我国选择了前者,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法定资本制和验资制度从理论上讲,其意义是多方面的:(1)能够约束投资人及时注入其认缴的出资额,保证新设公司有一定数额的初始启动资金,有助于新设公司基本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立开展;(2)确定了公司股东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基础;(3)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注册资本明确了公司承担责任的最低限额;(4)为公司的债权人所拥有债权的如数收回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因此,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公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对验资定义、验资类型、审验程序和验资报告等全面予以规范。

3.关于准则行文体例。中国审计准则体系48个准则项目的行文体例完全一致。如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准则制定目的、相关定义、准则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中间各章为各准则的具体内容;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准则的施行日期。这样的行文体例虽不同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却完全符合中国行文的惯常体例,连同简洁而又比较通顺的文字,容易为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所理解、掌握和接受。

二、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审计准则是柄双刃剑,在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指导的同时,又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如何深刻领会准则精神,指导审计实务工作,需要注册会计师认真思考、研究。

(一)树立风险审计理念,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正确的审计理念辅以恰当的风险审计方法和程序,是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不二法宝。社会上流行着一句广告词——“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且不管它是否有些唯心,毕竟道出了思想对于行动的重要性。就审计实务而言,这里的“思想”就是审计理念,这里的“行动”就是审计方法和程序。既然审计准则体系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审计实务要遵循审计准则,首先就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自上而下摒弃传统审计观念,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当然,仅有先进的审计理念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相应的审计方法和程序。风险审计理念下的审计方法和程序,概而言之,就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针对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有必要提醒的是,各类审计程序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注意克服脱节问题。应当坦率承认,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脱节现象就十分普遍。审计理论告诉我们,控制测试结果决定了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很少从定量角度考虑和探索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内在关系,两类审计程序如同行驶在平行轨道上的两列火车,互不关联、貌合神离,使得审计工作整体缺乏内在逻辑,严重影响了审计效果或效率。

(二)加强质量控制建设,适应现代审计需求

现代审计高风险的特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加强质量控制建设来适应这种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以及监控七个要素,要求我们围绕这些要素重新设计和推行质量控制制度,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标。

虽然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具体的质量控制制度因人而异、因所而异,无一定之规,也不可一成不变,但在现阶段,有些在审计实务中的确行之有效的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比如,职业道德规范要素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强调了执业人员的独立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尽管固定项目负责人熟悉情况、便于沟通、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但人有思维定式,人是感情动物,从保证审计效果、降低审计风险、保持形式和实质双重独立等角度看,定期轮换制利大于弊。再比如,业务执行要素要求复核已实施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实务中通常表现为外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的三级复核。我们知道,审计不担心发现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而担心存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却未被揭示,因为对于前者,只要给予足够重视,总能妥善处理,后者才真正形成审计风险;我们同样知道,审计外勤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关键阶段,该阶段判断失误轻者影响审计效率,重者影响审计效果,使三级复核制度形同虚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强调一级复核必须在审计现场完成、二级复核尽可能在审计现场实施?

篇3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检查。特别是有收费和罚款的执法单位能否按照规定执收执罚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当前,一些单位因受部门利益驱动巧立名目,无证收费、超标收费等不依法行政现象仍然存在。为逃避检查,有的单位甚至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另立名目移交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如工商。有些行政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不依法办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收费不服务的也经常遇见,如质量监督局。这些做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额外负担,导致不公平现象,这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审计除了对单位执行其他法规政策情况检查外,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或罚款。

资金支出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如果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或提供的公共产品效果不佳会招致公众不满,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因此,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应加强支出的效益审计。效益审计国外比较多,如美国80%都是绩效审计,我国也是一个趋势,审计署提出07年绩效审计要占到比例达到50%,对基层审计机关还需要个过程,当然我们要有这样的意识。一项支出是否必要而且结果有效,前期决策十分重要。而现实中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财损失浪费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因此应对单位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重要支出的论证和审批等内容进行检查。支出是伴随着决策的执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若管理控制不当也会发生损失浪费现象。所以应对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进行审查,即内控制度检查。另外可以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计,通过分析比较等方式判断有无更好的替代方式。公共资金使用不当会招致非议,激起社会矛盾。审计应通过比较单位工作目标和实际结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对资金支出的效果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以改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增强公共资金支出效果,减少社会矛盾。

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这些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教育专项资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方向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到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基金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构建社会保障的和谐环境服务,应是审计的重点内容。

篇4

这里所讲的建设前期是指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招投标期间。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重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而忽视开工前前期审计。但事实上,一个项目的决策是否正确,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将直接影响整个造价。一项研究数据表明, 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度达到80%。因此,搞好此阶段的工程造价审计至关重要。要搞好工程开工前前期审计,须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搞好投资估算审计。大量的事实证明,市政项目前期估算的偏差是造成其投资效益低下、三超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前期工程造价管理的失误也往往为后期施工阶段的技术变更和投资超额留下隐患。由此可见,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尝试,建立项目优化评选,采取科学的估算,细致的作好投资估算审计,形成最高投资限额,以便有效遏制“三超”现象。但就目前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来看,缺少工程建设前期评估依据,对搞好前期的投资控制和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造价管理部门在做好新的市政预算定额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搜集已建市政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市政工程定额的编制出台工作,为建设前期阶段提供一个合理的造价控制和审计依据。

其次,把握好设计阶段的造价审计。我们之所以把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控制,是因为在投资控制完成后,有效地控制造价就从设计阶段开始。只有在设计图纸未交付使用实施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这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因为后续的造价控制都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未肩负起优化设计和有效控制造价两重担,则势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费。例如,我们对某市政项目主干道排水工程设计进行审计时,发现在管道沟槽开挖回填这一项,原设计方案是沟槽开挖后,回填石粉和石渣。经过我们实地勘测,此条主干道土质情况良好,在沟槽土方开挖后,采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就能保证上部路面基层的强度要求。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请有关专家进行强度验算,发现按此方案完全符合要求。仅此一项,两方案造价就相差4.6倍,就此审减造价356万元。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和审计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在设计一开始,就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根植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通过设计阶段开展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竞标及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和经济相统一。工程审计人员要参与设计项目的投资分析,能动的影响设计工作,以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最后,搞好工程开工前的招投标及合同审计。工程招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确定工程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关键阶段,因此,搞好此阶段的审计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标活动方式的确定上,招标评标应实行合理的低价中标。随着工程造价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得到较好的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即是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作为标底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差别较大,施工方在报价时借此钻空子,利用报价技巧,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合同约定不做或者少做的工程项目压低报价,将合同中必须作或者可能超做的部分项目报高价,以此来获得超额利润。如我们对某市政项目一条路堤合一的大道招标及合同审查时,发现合同约定道路北侧绿化带部分,基础土方此次不用填筑,而基础清淤部分清单工程量太少,施工方将土方填筑每立方压低单价5元,而基础清淤部分每立方抬高单价10元。经过我们核实,道路北侧绿化带部分土方量为16万立方,基础应增加清淤量5万立方。此两项经过我们审计,调减合同价35万元。由此可见,在一项市政工程开工前,开展招投标及合同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二、 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期间工程造价的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期间是影响工程造价又一个相当关键的时期,因为工程建设固有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建设周期长,建设工序繁多,因而影响工程造价形成的因素也多。此阶段一直是工程审计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跟踪审计十分必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市政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1、审计关口前置,搞好工程开工后的土方挖填造价审核。市政工程的建设,原始地貌的勘测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土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对最终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扩大工程量。我们必须从地形的勘测开始同步进行跟踪审计,以便准确地第一手材料,为最终的造价确定打下基础。

2、严格、认真地审计现场签证。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施工单位往往在隐蔽工程方面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地增加各种签证。现实中市政工程签证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勘查设计不到位,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二是招投标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查标底清单工程量,造成实际应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区域较大;三是现场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方勾结在签假证、多签证,损害国家利益。一个不符合实际的签证往往给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如我们在某项市政工程审计中发现,监理签证的增加基础清淤、填沙工程量为34000立 方,我们找到该段工程的地形原貌图,据图测算只有25000立方,我们走访询问了该段工程当地居民,又翻阅了现场监理的日志,发现只有26000立方,我们采信现场监理日志记录的工程量,按综合单价55元/立方计算,仅此一项就审减44万元。

3、加强设计变更的控制和审计。设计变更是市政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在变更审计这一块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在审计时,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在审计中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一味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篇5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其内容会随着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拓而逐渐丰富。因此,对于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们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财务报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曾经一直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主要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审计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品种已经不仅仅限于财务报表审计了。同时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会计师事物所纷纷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使得传统的审计服务进入微利时代,于是会计事物所采取新的策略,发展非审计业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非审计服务收入的增加,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财务依存度。至此,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是否有影响尚无定论,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就此再作小议。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相互促进

现代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审计服务的一个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种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应用,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使很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过程的日益复杂;所以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有赖于多方专家的合理分工和集体合作。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充分利用本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倚赖性,同时能丰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们的欢迎。

(二)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膨胀和传播。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获取信息或将信息向外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由专业的人员对某些信息进行验证并提供合理的保证,对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信息搜寻者的信息成本。鉴证正是为了满足这类需求而出现的。

另外,从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环境来看,提供非审计服务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对审计服务的监管也趋于严厉,造成了审计服务利润率的下降,同时使审计风险上升,这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求扩展执业的领域,而非审计服务的利润高,风险较小,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成为很多会计公司的发展策略;其次,长期从事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相关的法规较为熟悉,并且由于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可以从不同企业的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个优势。

而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这实质上会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随后安达信的倒闭,再以后,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务所也相继被曝光舞弊,审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安然事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达信,就是兼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收入甚至高于审计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如首席财务官等都曾经是安达信的前雇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安达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一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部分学者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个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该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注册会计师会回避发表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但是非审计服务也可能造成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及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组织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责任条款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不但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审计服务提供过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将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而提升审计质量。

以上考虑的是实质上的独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经论及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当注册会计师参与了管理咨询,有关的委托人就会对他们的独立性抱有重大的怀疑。”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对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审计独立性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状态,外界难以评价,因此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解决独立性问题时,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非审计服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独立性监管措施,应当是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个可取的作法。

三、现时代非审计服务走向

在经历21世纪初期的会计舞弊案件频繁后,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会计公司(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禁止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漏》中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对同时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这一做法的监管,近年来很多会计公司纷纷将非审计业务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亿美元的价格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法国的凯捷集团,组建了IT咨询公司捷安永;毕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管理咨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华永道也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经过了IBM公司的经营,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

四、我国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间审计历史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服务品种单一,审计服务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少量的非审计服务中大部分也都是传统的服务,比如验资、资产评估等。鉴于这种原因,我国并没有明确出台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我国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结构层次低,审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现象,资源浪费,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风险较高、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非审计服务在这时正是展露光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开展非审计服务能够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缓和竞争、规避风险、吸引人才,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驶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相反,如果我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结果将会使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消弱,人才也将会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对于本就弱小的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与其说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倒不如说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要扼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与全球“禁非”热潮相比,我们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策略。但这里需要强调得是,鼓励与引导并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发展。任其发展,中国的“安然”迟早会出现,中国的股市崩溃甚至经济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之辞。

在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对于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审计客户,审计和咨询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于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审计业务为主,管理咨询还属于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因此事务所在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时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进,以防资源分配失衡,既没有发展好管理咨询业务,又失去了审计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处理好从事审计与从事管理咨询的员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免产生内部矛盾;另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可能会增大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事务所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选派可以胜任两项服务的审计师,且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审计失误。事务所亦可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如在风险导向型审计中加大对业务风险估计,或是相应地提取更多的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参考文献

[1]张为国、邱呈芳.《后安然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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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内部控制运用全面。在制度基础审计中,风险导向审计主要考虑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三个因素,同时也可扩展到五个因素:控制环境、管理部门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传递系统、控制行为和监督。由于内容的扩展,内部控制制度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演变为内部控制结构,这相对于原来的系统导向审计只考虑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进步了很多。

1.2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在风险导向审计中,以风险为导向,可以影响经济业务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是以经济业务整体为重点,综合分析评价企业经营所处的内外环境,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审计水平,最终目的是要将审计风险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水平以下。

1.3全面的考虑风险因素。风险导向审计在账户余额和财务报表两个层次分别评估,注册会计师在各个审计阶段分别评估账表项目的期望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注册会计师在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风险要素做分别侧重的评价,这样审计人员所能够获得的与风险要素相关的信息就非常多,使对风险要素水平的评价也更加准确和客观。

1.4在每个阶段都用风险审计模型做出对策。注册会计师在各个审计阶段,都分别以审计风险为模型,分析评价各自的期望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全面的控制审计风险。

2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及问题

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审计,在优化公司治理框架的前提下,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评价、改进四个环节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控制责任,关注对全部风险的评估。在现阶段运用风险导向审计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2.1注册会计师的素质问题。风险导向审计是用分析性测试程序作为主要的获取审计证据手段,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很高的自身素质。在数理统计广泛运用的前提下,为了使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具有合理性和可验证性,要求根据数理统计估算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达到相应规模的审计证据。而在我国,还有很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这一能力。

2.2政府监管及执法问题。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对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检查中,往往最关注的就是审计过程中是否执行了所要求的全部常规审计程序,而在审计失败事故的检查处理中,更是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重要方面。但是这种只重视审计程序的形式化的检查方法,必然会制约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开展。

2.3审计程序软件的开发。我国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都缺少大量的审计程序软件,数据电子化程度不够,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直接对数据库进行加工分析,并依据软件构建模型,从而经过电脑自行检查和核对,这就使审计工作的效率在很大的程度上减缓,阻碍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发展。

2.4成本的增加。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注册会计师所关注的范围也将必然扩大,而程度的加深就导致工作时间和审计成本的随之增加,然而在激烈化的行业竞争中,这些成本并不能增加到业务收费中,这就形成了风险导向审计运用的实际性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避免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际运用中国外已经有了成熟的前例,而在我国这一理念还不是十分成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这证明了我国风险导向审计还不全面,缺乏很多因素,实际推广中也不完善。3风险导向审计的推广

风险导向审计是适应审计环境变化、审计准则的有效方法,我国注册会计师按目前的职业水准和审计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导向审计的推广运用:

3.1加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我国的审计准则是借鉴国际惯例,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制定的,风险导向审计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系统化的分析和评价,较之过去的制度基础审计有很大的进步。在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中,是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外环境、制度,并对发现的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账项审计,从而控制风险,节约审计成本,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值得大为推广,经济全球化也要求我们随之进行审计理念的进一步加强和学习。

3.2健全法律制度。我国很多的风险导向审计工作中,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而产生的审计事故已经出现过不少。注册会计师是当前会计、审计制度执行的法律主体,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大都是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辅助,这样就导致很多的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健全法律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可以减免由此发生的审计事故。

3.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鉴证职能时,必须要了解顾客所在行业以及相关单位包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政策等知识结构的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优化组合要加强,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一型的财务人员结构要改变,法律、工程技术、网络信息等一些非审计人员也要加强。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专业化工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和各项知识的巩固,可以加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组工作,固定每个组对一种行业的审计工作。

3.4加强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化信息系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网络化信息系统也要随之加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导向审计时,要面对大量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没有良好的信息化系统,审计工作的效率也会随之降低。加强与社会的信息共享,可以减短收集资料的时间,加快工作效率,同时,会计事务所自身也要建立庞大的数据库,分类别、行业来收集、存储资料信息,方便以后的工作。

3.5政府加大对风险导向审计的扶持。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作为新兴的一种审计方法,它的优势也非常明显,政府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尽快的推进我国风险导向审计,从而实现这一优势审计方法。

4总结

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多维的审计模式,它以审计风险理论作为基础,高质量、低风险地完成审计任务,达到设定的审计目标。我国的风险导向审计还不完善,需要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不断地补充完善,不断的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和其准确性。

摘要:随着经济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社会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风险导向审计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风险导向审计可以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是现代社会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问题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法,并且在我国推行的步骤也在不断加大。本文就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浅论。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风险导向审计运用推广

参考文献:

[1]叶陈刚,孔慧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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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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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讨审计质量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以下就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学者们大多从审计供给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问题,因此,有关审计需求方面的文献比较少。刘峰等(2002)通过对原中天勤63家客户的流向分析,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我国审计市场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质量审计的结论。孙铮、曹宇(2004)通过实证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选择注册会计师策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朱,夏立军,陈信元(2004)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上学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之处是选择与问题有关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经验数据支持他们的结论,而对形成审计需求不足的成因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李树华(2000)通过对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审计市场份额集中度过低,从而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且他对缺乏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是我国证券发行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简言之,即我国审计市场上缺乏自发性需求。那么,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作进一步地探讨,我们主要从政府、投资者、经营管理层和债权人等审计需求主体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一)政府的审计需求

1.首先,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理应凭借审计报告来监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由于国家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它没有其他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来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虽说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由于他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去监管(蒋尧明,罗新华2003)。其次,受托经济责任学说认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其行为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还有许多社会性的目标,如就业、社会稳定等,这就决定了其对经营管理层考核的复杂性,不只是靠独立审计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必须完全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没有任何超越经济的强制或依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规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审计就是对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之过程。然而,我国国企管理层一般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选的,他们与政府行政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我国政企并未完全放开,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业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干预过多,也决定了其通过审计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不太现实。

2.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他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中国证监会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不希望出现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从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他们需要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帮助鉴别虚假会计信息,以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执行“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证监会就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由于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大胆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他们的审计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质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两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大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最迫切需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作出决策。但由于我国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不鼓励甚至限制有势力、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入市,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国有股绝对控股,一股独大,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大股东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据上面已做的分析,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东,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有效的审计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第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又加上缺少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抱着投机的心理到股市上赌一把,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们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们更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较少关注会计报表,甚至有些投资者缺乏最起码的财会知识而无法使用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审计需求了。第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资者在企业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单个投资者的份额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资者作为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已经被和平“剥夺”了企业控制权,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参加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也不可能影响企业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哪位注册会计师,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寻求共同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这又由于巨额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而变得几乎不可能。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就是采取各种关系和手段套取大股东或公司的内部消息,从中获取投机利益。第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结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其投资是依据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像许多这样类似的案例严重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审计需求,更别谈什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了。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他会主动要求通过审计人员对他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价,以向股东说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从而获取报酬或职业声望等。但我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的威胁很小,因此他们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为了争取“股票发行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与企业管理当局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暗示或强制企业管理当局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是管理当局单独能决定的,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报酬、升迁也没有明显的联系;更加严重的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下,股权相当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和“用脚投票权”无济于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们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就很难自愿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也没有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

(四)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债权人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评定企业的偿债能力,这就需借助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靠审计鉴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依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所以,国有四大银行理应成为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银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表现在:四大银行商业化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债务人的会计报表的数据以及可靠性的关注程度较小。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也许会重视会计报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会关心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但是由于存在着金融工具单一、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政府行为严重等问题,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对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不会有根本的提高。

四、结语

审计报告虽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其质量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如果一味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我国的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J].会计研究,2002,(12).

[2]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J].审计研究,2004,(3).

[3]朱,夏立军,陈信元.转型经济中的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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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审计质量要抓住要害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总有部分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采取多种手段弄虚作假,逃避审计监督,在安排审计项目和单位时,应注重抓重点抓要害问题。一是审查收支的真实性。如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进行收支核算;在所属部门或科室设置账簿核算收支,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将收取的房产或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于账外,形成“小金库”等。二是审查各类名目的收费。如无收费许可证自立项目收费或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利用部门职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资产,谋取不正当收益等。三是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购置车辆等;虚假发票列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等。四是票据管理的合规合法性。票据领用存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如不按要素填写票据、填写票据大头小尾、不按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使用自制票据收费等。五是固定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的规范性。如单位账面固定资产总值,与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的一致性;固定资产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固定资产发生了增值、减值变化,会计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等。

三、提高审计质量要搞好延伸审计

一是向二三级单位延伸。这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现象“上转下”进行的,如将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供上级机关乱支乱用,或将费用摊派给下属单位;长期无偿占用下属资金等。同时通过延伸审计,还可以发现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向资金使用单位延伸。对有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单位的审计,一般应延伸到用款单位,以发现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其他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三是向效益审计延伸。主要检查单位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事业发展情况、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从而发挥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投入及使用效益,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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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生的负效应已成为摆在现代人面前的不争事实,但以往我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质层面,如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科技对人类生活无处不在的影响,科技对人文文化和人类精神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人文精神的缺失也慢慢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困扰现代人的又一严重问题。与技术应用对社会物质层面产生的负效应不同,这种负面影响是隐性的、难以为人们所察觉的,但却能够直接危害到人类生存的精神状况,其严重程度远胜于前者,也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以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力、实现人的价值为内容和目的人文精神承载了人的本性需要,体征了人类对人的发展、对目的、价值和意义等问题的思考,是人精神生活的核心和灵魂,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不断推进社会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原动力。广义而言,科技和科学精神都是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科技的发展不仅没有推进现代社会的人文文化的建设和人文精神的传播,反而在人类文化系统和精神状态等不同层面上都诱发了人文精神缺失的状况。

一、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表现

(一)人文科学的异化,让人们逐渐忽视了人类及其社会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成为“单向度的人”

人文科学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和传播载体,它以人丰富的感性世界、心理活动、以及行为活动的价值追求为研究对象,以研究者发散的感性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研究方法。但近年来人文科学方法论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和治学理念的借鉴与改革,使得一种过于强调人的唯理性、忽视人文科学特殊性的研究倾向和思维方式在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这种对人和社会的独特性与历史性等人类所独具的主体性向度的忽视,使得人文科学的研究偏离其初衷,也使得社会大众考虑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也逐渐地从多元化转向单一化,以至于“把世界看作是一个被剥夺任何历史含义的唯理系统,把现象所有可变的以外的非本质的性质一概抹杀掉。”人文科学的这种异化不仅严重危害了人类文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导致了和人文精神的丧失,使得人文科学其解放人的力量逐渐被抹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奴役人的力量倾向。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一旦这些古典科学简化论的、抽象化与数学性的方法运用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那么人类的幸福将变成为表面有利,骨子里却是大害的事。”

(二)人类生存的精神状态堪忧

科技的高度发达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使得当今社会的物质生活要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优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现代人在精神上出现的问题却层出不穷。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世界卫生日致辞中说:“当今世界有4亿人患有精神或神经疾患,或与药物滥用等相关的社会心理问题的折磨。”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已成为困扰现代人生存境况的严重威胁。有很大一部分人,他们常常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茫然感,找不到生活的真正意义,也不确定人生的目标和价值应该是什么,生活时常出于空虚和迷茫的状态。这些都是人文精神缺失的直接表现。

从以上科学对社会文化系统和人们精神层面产生的种种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的发展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社会的飞速发展,但并没有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给人类的精神生活带来充分的自由和解放,反而造成了一种科学技术变迁与人性变迁二律背反的状况。

二、科学诱发的人文精神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科学研究理念和方法对人文科学的不当介入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的两大类别,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都有诸多区别。然而,随着自然科学的成功,人们也逐渐相信在人类社会和心理世界中,存在着与自然界一致的规律和机制,并开始了试图运用还原论和简单性的信念,假定—观察、归纳—演绎与验证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语言推动人文科学发展的历程。著名科学史家丹皮尔写道:“人类与其周围的世界,一样服从相同的物理定律与过程,不能与世界分开来考虑,而观察、归纳、演绎与实验的科学方法,不但可应用于纯科学原来的题材,而且在人类思想与行动的各种不同领域里差不多都可应用。”的确,人文社会科学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与现代科学对其研究视域的拓宽、研究方法的改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但是,在这个吸收借鉴的过程中,一种妄图以理性思维取代感性经验、用自然科学的逻辑和语言统一两种科学的“科学统一运动”也在兴起。这种运动缺乏对人文学科研究对象差异性和丰富性、治学原则特殊性的考虑,简单地主张人文学科也应该保持“价值中立”,将人学、宗教学、文学、艺术等这些无论在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上与自然科学都迥然不同的人文学科僵硬地套用自然科学研究的理念和方法,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文科学的低迷状态,一度本末倒置地成为自然科学的附庸品,造精神的缺失。

(二)科学对人类思想的钳制和由科技造就的生活方式造成的人文精神缺失

当然,科技并非诱发当今人类精神疾病肆虐的必然原因,但科学对人类思想自由的钳制、科学对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却与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对科学的顶礼膜拜,钳制了人们的思想自由。科学有着让人信赖的研究依据和现实成就,仅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和人类建制的她得到了超越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的过度膨胀,有一种几乎可以与真理划上等号的倾向。现代社会对科学成果这种缺乏怀疑精神的盲目崇拜,使之变相地成为了现代社会一种新的“宗教”。如果科学规则和某些经验发生争议,那么科学规则将被认为是优先的。敢说不相信自然规律和科学成果的人,一定会被认为是疯子。这种对科技的绝对信赖和盲目崇拜,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人类的思想,扼杀了人们的思想自由,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十分不利于人类精神生活的充分展开。其次,科学造就的人类的生存方式造成了人文精神的缺失,让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更加苍白。现代社会的工作方式非常重视劳动者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得和专业能力的掌握。这让现代教育也更加偏向于对数理化知识的传授而轻视对人文精神的教导。在新的社会物质产生条件下的生存条件对人的存在的思考、对价值的追求要求被弱化了,理想、自由和精神境界的追求反而成为了生活主旋律的附属品,人文精神开始被忘却、人生的信仰开始模糊。作为个体的人缺少对人的现实“存在”的思考,难以领会到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和生活目标,缺乏真正有力的信念来支撑人生的终极追求,这些都造成了人文精神的衰落,人们对自身生存意义的困惑和怀疑。科学无法借理性的手段提供个人和社会生存的意义,可以说,我们这个无神的社会不知道其生存的理由,亦不知道为何以这种样式生存。

三、应对“人文精神缺失”的措施

(一)正确对待和利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语言,振兴人文科学

人文科学的振兴是普及人文精神的最佳条件和重要途径。这要求人文科学必须摆脱科学主义对人文科学的种种纠缠,以正确的姿态和独立的地位对待自然科学的理念和方法,重新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新途径。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自然科学使得人文领域的研究走上了“科学”之路。虽然人文现象及其本质具有内涵丰富性、功能复杂性、结构系统性、价值多样性等特点、研究方法多依赖于研究者的感性思维和主体经验,研究结果也不够确凿,但这都不足以否认人文现象的可认识性和人文科学工作的科学性。相反,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支持,是人文社会科学能够发展到今天的重要条件。但是,那种抛开人文科学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而过分妄图统一所有学科的做法,却会阻碍人文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因此,人文科学的研究应避免过分崇尚和依赖自然科学的语言逻辑和定量研究方法,根据学科特性和研究对象的情况来变更具体的思路和方法,运用理性思维与感性经验相结合、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接轨等多种研究手段,实现多层次、多方位地得出与对象相符度高的结论。明知人文现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却要按照自然规律的一般性和简单性来对待它,就会取消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可能性。只有正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研究方法的特殊性,恰到好处地利用自然科学的理念、方法和言语完善自身地研究体系,防止教条化应用、简单化对待的盲目做法,改善人文科学的现有地位,才能实现人文科学和人文精神的全面复兴。

(二)弘扬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是全面发展的人的最根本、最主要的标志。以对人存在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的思考为内核、实现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平共处、和谐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人文精神,能够在人们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追求与社会需要等人生的一系列基本思考时,提供一种理性的来源、合理的依据和坚强的后盾,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才是人生真正的价值所在,并以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赋予个体以生命意义,帮助其发掘和确立理想的生存态度和人生目标,避免“在毫无价值的状态中生存”,从而实现人的追求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平衡。审视自然科学对人类文化层面、精神世界的诸多负面效应,无一不是因人文精神的缺失引发的。因此,弘扬人文精神,唤醒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思考和对生存状态的关注,引导人们发掘人生的精神支柱和真正的乐趣,实现人的真正解放,才是预防和解决现代人精神困惑难题的有效途径。

(三)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

单纯科学技术或单纯人文情怀,都不足以解决人类面对的社会内部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危机。只有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消解与融合,才有可能使人类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得到圆满地解决。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自然科学、科学精神,有助于人文科学更充分、更全面地发现社会世界和人文领域的知识和奥秘,更好地把握和创造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文化成果;而人文科学、人文精神,能够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更符合人类的总体利益,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正如爱因斯坦告诫科技工作者的:“我们只懂得应用科技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至造成祸害。”唯有实现科学精神同人文精神的融合统一、相互渗透,以一种具有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指导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演进,才能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前景。总而言之,正确认识科学活动的性质和作用,在推崇科学精神的同时,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提高,让科学重新回到为人类服务、为人类的长远发展谋利的角色上,把对科学的盲目崇拜转化为对生存意义的反思和对人文精神的弘扬上去,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德]孙志文著,陈永禹译.现代人的焦虑与希望.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

2、丹皮尔.科学史及其哲学和宗教的关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3、陈明.论科学主义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6(10).

4、贺萍,高娜.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缺失探析.长白学刊,2007(2).

篇11

一、工程概况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桥位处的长江被八卦洲分为南、北两汊,北汊地形总体上倾向于长江,地面高程2.59~7.29m,桥位处水面宽955m,河床地形微向南倾,平均坡度<l°,深泓靠近南侧,最大水深13.15m。

北汊大桥全长为2172m,桥面宽32m,中央分隔带为15m,主桥为90+3*165+90m五跨变截面P.C连续箱梁,主墩基础采用18根φ2.5m的钻孔灌注桩。

二、水文、地质概况

水文:该河段位于下游感潮区,以雨洪径流为主,同时受潮汐影响,每年5~10月为汛期,洪峰出现在6~8月。一般冲刷4.36m,主墩局部冲刷13.70m,最大冲刷深度18.06m。

工程地质:覆盖层为冲积层,主要为粉细砂、淤泥质亚粘土和亚粘土,岩层为沉积岩,主要为泥岩、粉砂钙质岩及砂岩,岩层中有少量裂隙水存在。桥位不良地质为软土和可液化砂土,桩进入覆盖层深度约33m,进入全风化岩深度为35m,嵌入微风化层9.65m。

三、钻机与泥浆

由于覆盖层较厚,嵌岩较深,经比较分析,选用了KP3500型全液压转盘式钻机。

此钻机性能优良,在钻孔施工中较好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泥浆在钻孔中起着悬浮和携带钻渣、清洗孔底、维持孔内外压力平衡、增加孔壁稳定性、防止塌孔、和冷却钻头等作用。由于覆盖层以易塌孔的粉细砂为主,因此泥浆质量要求较高。

泥浆用水、粘土、膨润土和碳酸钠按1000:200:50:3.75(kg)配制,泥浆的循环充分利用了相邻的三个护筒,用φ30联通管串联起来,使泥浆循环路线增长,容纳泥浆量增大,也使钢护筒形成整体,增强抗潮涌能力,同时每台钻机配一个大沉渣筒,便于及时清渣,以保证泥浆质量及正常施工。

四、钻孔与冲孔

钻孔时应避免两部钻机在相邻孔位同时操作,每部钻机完成钻孔后要隔一个孔就位。

由于正循环对泥浆护壁较为有利,因而覆盖层采用正循环,用梳齿钻头,保持孔底承压不超过5t,低压慢速钻进;当进入强风化层后换用滚齿钻头,采用气举反循环,钻压可加至20~30t功压钻进。由于长江水位变化较大,因而在钻进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头高度,随江水位调整。覆盖层进尺约10m/d,风化岩进尺约s5m/d,微风化岩层进尺约2m/d,一般成孔用10~15do

在钢筋笼和导管吊装完毕后进行冲孔,其目的是将孔底沉渣冲起,使沉淀厚度满足《施工规范》要求。但《施工规范》中规定的冲孔泥浆比重小于1.05t/m3(接近于长江天然水的比重),这样势必造成泥浆稠度降低,排渣能力下降,沉渣速度加快,冲孔时间延长。由于稠度降低,其护壁作用也随之降低,塌孔的机会增大。故冲孔的泥浆比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覆盖层为粘土质地层,可将泥浆的比重定得较低(如1.05左右),如覆盖层为砂质地层,且施工水位较高,砂层液化限较高,这时冲孔泥浆不宜过稀,比重可在1.15~1.25之间,稠度也相应增大,有利于浮起沉渣,增强泥浆护壁的作用,减少塌孔的危险。但泥浆的比重越大,则对水下混凝土灌注愈不利,二者是一个辩证的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穿孔原因分析及处理

穿孔是北汊桥钻孔施工中出现较多的事故,穿孔实际上是一种管涌现象,现分析如下:

设L为护简埋深,h1为泥浆顶至护简底深度,h2为水深,Δh为水头高度。穿孔时泥浆从护筒底垂直向上穿出。切取护筒底至

河床的一段垂直立柱体ab,将柱体内的水作为脱离休,考虑作用在水上的力系。因为水流速度变化很小,其惯性力可以略去不计。这样可求得这些力在垂直方向的分力分别为:

采取压入水泥浆方法,水泥浆从钻杆灌入,边灌浆边徐徐提升钻头,如灌注水下混凝土,水泥浆灌至超过漏浆处2m即可,这时水泥浆在静压作用下会流人穿孔处,硬化后可将穿孔堵住,且会形成一层较坚硬的水泥皮护壁,也减少了塌孔的危险,压入水泥浆24h后即可重新开始。此法对处理穿孔漏浆还是比较有效的。在处理穿孔漏浆事故中,也采用了在漏浆护筒周围回填碎石以增加护筒埋深的方法。根据对穿孔原因分析可知,合理地控制水头高度,是防止穿孔的重要措施均护筒埋深较大时,水头可以高一点档护筒埋深较浅时,可以没有水头或负水头,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死搬硬套。

护筒裂缝:主墩护筒,由于下沉后不垂直,用160t振动锤强行纠偏时,致使河床位置处焊缝出现了一条长约10cm、高2~3cm的裂口,在钻孔时泥浆从此孔泄漏。先是潜水员水下焊接,但效果不理想,后采用在原护简处再下沉一个直径比原护筒大20cm和大护筒,埋入土中约2m,内外护筒间用粘土填实,堵住裂口,效果很好。

打捞钻头:采用滑决式打捞器。其工作原理是:打捞器进入钻头中心管时,滑块上移,使打捞器头能插入中心管,上拨时滑块下移涨紧,利用摩擦力将钻头提起,捞出后再松动滑块,通过沿块上的连接绳将滑决收紧,拨出中心管即可,但在打捞前首先要确定钻头在孔底位置,可将一薄板用螺栓紧围在钻杆底,将钻杆落到孔底,压到钻头上,等待片刻后提出,通过观察钻头中心管在木板上留下的压痕来确定孔底钻头与钻机转盘中心的相对位置,再移动钻机或转盘,使转盘中心正对伤头中心管,则可保证打捞器能准确插入中心管。

六、质量控制

篇12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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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精神病学》曾绪承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郑瞻培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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