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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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国际贸易论文

篇1

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能提高一国的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因此贸易自由化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及当前WTO农业谈判极力促成的目标。但是,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中最受关注的仍然是保护性贸易政策。当前,农业仍然被认为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在贸易领域里占有基础的地位,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波动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使得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和持续的干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相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但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如果投机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那么,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得到了鼓励。

二、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可持续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何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人觉得,应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才能够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立足国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好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

我国的农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单一、品质低下等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在当前的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提高其专用性和适用性,我国农产品中的畜牧产品、林果蔬菜、水海产品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可以引导农民加大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力度,同时要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只有向市场提供名、优、特、新的产品才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以较高的价格获得较高的收益。

(二)扩大出口潜力较大的农产品

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牛羊肉、水产品等。这类农产品要实施增强竞争优势,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积极扩大出口的发展战略,主攻产品质量安全、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同时,确定优势农产品还要依据下面五条进行选择:

一是资源条件好。自然生态条件为该种农产品的最适宜区或适宜区,具有生产传统、生产基础和技术条件。

二是生产规模大。能够集中连片生产,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区域内商品总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

三是市场区位优。市场目标明确,流通渠道畅通,运销便捷,对产业发展带动力强。

四是产业化基础强。科研、生产、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基础条件较好,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基础。

五是环境质量佳。具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由于建国后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国的农业尤其如此。农产品的竞争力虽然以品质和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影响因素却很广泛,如农业资源条件、宏观经济环境、农业相关政策、基础设施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现阶段,完全依靠我国农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是不现实的,农业需要大量来自政府和非农产业的支持。政府除了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还需要制定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信贷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并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提供高效优质低价农产品提供硬件支撑;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单位的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注意发展绿色食品

实际上,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农产品生产未按照IFOAM的标准进行生产,由于过多地使用了大量化肥和剧毒及高残留农药,使得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指标不合格。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提高,再继续延用过去办法进行生产,势必会使农产品过剩的更加严重,而国外质优安全的农产品必将大举进军我国市场。

(五)注意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着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自然资源短缺,人均耕地逐年下降,近年人均占有量由0.09公顷下降到0.08公顷。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耕地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5,且土地退化加重,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跟不上市场升级转型的需要,致使销售不旺、出口不畅。面对国内外双重压力,我国现阶段必须走可持续农业的道路。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现代企业产品的开发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并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前景。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使得产品更加丰富多彩。因此,我国必须加大科技的投入,不断培育新的品种,利用新的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注意新的农产品的加工技术,才能够提高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的持续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安玉发,焦长丰.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格局分析.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324.

[2]陈富桥,祁春节.美国新农业法案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3,(6):80-83.

[3]程国强.农业贸易政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1321、127-140.

[4]程国强,崔卫杰.WTO新一轮农产品关税谈判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6,(24).

篇2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篇3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及市场化程度更是不断提高,贸易格局逐步优化,农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讲述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相关发展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发展策略,旨在推动中国农产品国际化的步伐。

一、 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理论分析

(一)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并获取比较利益,是自由贸易理论学派的一贯主张。

(二)绿色贸易理论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广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分国内绿色贸易和国际绿色贸易。狭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就是指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初级产品占了较大比重,而这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很难达到国际要求的水平,许多国家处于保护其国内市场的考虑便以此为借口处处设置障碍,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分析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对的机遇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呈良性互动局面。首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一直保持快速“双增长”,2001年到2011年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4. 9%,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3. 0% 。其次,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农业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使我国农业保持了比较健康的发展态势,粮食连年增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也均居世界首位。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利用好世界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复杂。首先,区域贸易一体化在带来贸易创造的同时,也带来贸易转移;其次,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势力不强,跨国涉农产业巨头正在加紧登陆我国;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首先,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合作化程度低等特点,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在发展生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其次,我国入世承诺的关税水平以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有限;第三,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缺乏品牌

品牌本身也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品牌也意味着良好的信誉,信誉就意味着巨大的商机。品牌可以带来的效应是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必争利益。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缺少知名品牌,这使得我国的一些优质的产品无法在交易中获得最优的价格。

(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

由于我国农产品结构不优、市场结构较单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受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落后、农业经营成本的高涨、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低下。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严重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四)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一直出现逆差。2003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增长大幅超过出口增长,2004年仍保持逆差状态,逆差额为46.4亿美元,2005年逆差额有所减少,为11.4亿美元,2006年为58亿美元,2007年为43.7亿美元,2008 年扩大到181.1亿美元,截至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扩大为341.2亿美元。

四、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原因分析

(一)资源制约

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来看,农业人均资源贫乏,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4.8亩,中国人只有1.3亩,少3.5亩。在我国16亿多亩的农田中,七成左右的耕地都是靠天吃饭,这说明,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二)农业科技不发达

农业科技进步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加大,没有科技进步,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就会遭到削弱。在农业科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较明显,在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60%~80%,在中国仅为30%~40%。近几年,我国许多农产品良种研究投入不足,推广乏力,导致农产品品质提高缓慢,市场份额逐步缩小。

(三)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WTO 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 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产业内无序竞争的影响

高新技术在我国农业中的研发、推广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低廉的生产成本。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广大出口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往往不惜成本,竞相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无序竞争的恶果, 一方面使本国农产品出口价格持续下跌,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另一方面也是诱发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

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策略

(一)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1.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

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农业部颁布了137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另外,农业部计划以每年500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国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技术法规主要内容,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

2.实施IS014000和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

IS0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评价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各项目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实施环境标志是对一种产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保控制,从而使产品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二)加快产业升级,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1.国内农产品产业升级

练好内功、加大科技投入是我国农产品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所有从事传统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农产品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科技力量。企业只有加强科技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发安全有效、有特色的高技术产品,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来,转向高层次的技术战,才能缔造出品牌,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2.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面对国内农产品行业混乱、重复建设严重的现象,整顿国内农产品产业秩序、构建分工明细、优势互补的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体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从市场产业价值链的角度,联合农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上游农资公司,和下游的以这些农产品多原料的生产厂商,以及农户三方构建一条产业价值链。这种模式可以使下游厂商的产品更加富有竞争力,上游农药种子公司提高销量,解决农户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使农户收入稳定,实现三方共赢。

(三)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减少贸易摩擦

篇4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及市场化程度更是不断提高,贸易格局逐步优化,农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讲述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相关发展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发展策略,旨在推动中国农产品国际化的步伐。

    一、 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理论分析

    (一)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并获取比较利益,是自由贸易理论学派的一贯主张。

    (二)绿色贸易理论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广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分国内绿色贸易和国际绿色贸易。狭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就是指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初级产品占了较大比重,而这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很难达到国际要求的水平,许多国家处于保护其国内市场的考虑便以此为借口处处设置障碍,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分析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对的机遇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呈良性互动局面。首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一直保持快速“双增长”,2001年到2011年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4. 9%,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3. 0% 。其次,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农业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使我国农业保持了比较健康的发展态势,粮食连年增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也均居世界首位。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利用好世界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复杂。首先,区域贸易一体化在带来贸易创造的同时,也带来贸易转移;其次,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势力不强,跨国涉农产业巨头正在加紧登陆我国;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首先,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合作化程度低等特点,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在发展生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其次,我国入世承诺的关税水平以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有限;第三,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缺乏品牌

    品牌本身也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品牌也意味着良好的信誉,信誉就意味着巨大的商机。品牌可以带来的效应是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必争利益。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缺少知名品牌,这使得我国的一些优质的产品无法在交易中获得最优的价格。

    (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

    由于我国农产品结构不优、市场结构较单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受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落后、农业经营成本的高涨、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低下。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严重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四)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一直出现逆差。2003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增长大幅超过出口增长,2004年仍保持逆差状态,逆差额为46.4亿美元,2005年逆差额有所减少,为11.4亿美元,2006年为58亿美元,2007年为43.7亿美元,2008 年扩大到181.1亿美元,截至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扩大为341.2亿美元。

    四、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原因分析

    (一)资源制约

    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来看,农业人均资源贫乏,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4.8亩,中国人只有1.3亩,少3.5亩。在我国16亿多亩的农田中,七成左右的耕地都是靠天吃饭,这说明,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二)农业科技不发达

    农业科技进步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加大,没有科技进步,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就会遭到削弱。在农业科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较明显,在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60%~80%,在中国仅为30%~40%。近几年,我国许多农产品良种研究投入不足,推广乏力,导致农产品品质提高缓慢,市场份额逐步缩小。

    (三)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WTO 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 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产业内无序竞争的影响

    高新技术在我国农业中的研发、推广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低廉的生产成本。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广大出口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往往不惜成本,竞相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无序竞争的恶果, 一方面使本国农产品出口价格持续下跌,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另一方面也是诱发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

    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策略

    (一)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1.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

    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农业部颁布了137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另外,农业部计划以每年500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国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技术法规主要内容,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

    2.实施IS014000和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

    IS0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评价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各项目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实施环境标志是对一种产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保控制,从而使产品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二)加快产业升级,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1.国内农产品产业升级

    练好内功、加大科技投入是我国农产品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所有从事传统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农产品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科技力量。企业只有加强科技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发安全有效、有特色的高技术产品,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来,转向高层次的技术战,才能缔造出品牌,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2.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篇5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164-02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相关理论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从其意义上说,它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原因

谈起绿色贸易壁垒,也许大家并不陌生,但在刚开始其实并没有“绿色贸易壁垒”这一专业名词,其相关的概念都被包含在技术贸易壁垒之中,所以绿色壁垒其实是技术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2]。从其背景来看,以下因素加快了绿色壁垒的产生和发展:

1.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迫切需要改善环境。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健康,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思考。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世贸组织也在相关文件中指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im to improve the use of resources and reduce pollution by setting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s and production methods.They cover objectives such as energy efficiency,emissions performance,waste minimization and recycling,forestry management,and soil,wildlife and natural habitat protection.Because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set specified targets,they provide greater certainty about outcomes for the environment。”[3]

2.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已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受到重创,为了重新崛起,西方各国开始考虑实行贸易自由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GATT和WTO的运行,关税壁垒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也受到了限制。发达国家为了限制一些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贸易壁垒应运而生[4]。发达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产生的经济污染也给环境问题带来伤害。这些问题的产生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其中WTO和GATT在对外贸易中也对环境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环保浪潮的兴起促进了绿色壁垒的产生和发展。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生产力水平的差距是绿色壁垒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凭借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的主导优势,由此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问题上尖锐化。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快速发展的经济,不得不考虑从别的国家获取资源。另外,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领导地位,便让检验不合格的进口产品限制在本国市场之外,因此使得绿色贸易壁垒迅速在国际市场中发展开来。

二、河南省农产品出口总体现状

(一)河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河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但农产品出口量在全国来说并不大,而且相对于农产品出口大省山东省来说差距较大。2006―2013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呈增长趋势,但相对于全省总出口额来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占全省产品总出口额比率并不大,2006―2013年均未超过10%,这种趋势的造成很大程度上是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

随着河南省政府和企业对农业的扶持,农产品出口速度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在2014年,河南省共出口农产品达93.1亿美元,出口总额再创新高。至2014年河南省新增8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总数已达17余家,位居全国第二。从出口种类来看,主要集中在香菇、蔬菜及其制品、果汁、禽肉等少数优势产品,而产量居全国前列的小麦、棉花、油料等出口量很小[5]。

(二)河南省农品出口的主要市场

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地区,在这些地区中,又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市场[6]。从2011年情况来看,河南省出口到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农产品分别达到7.12亿美元、1.47亿美元和1.13亿美元,所占比重分别为66.25%、13.7%和10.51%,三大洲占河南省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达到了90.46%,而新拓展的市场所占比重之和尚不足10%[7]。而三大洲都是绿色贸易壁垒比较盛行的地方,由此看来,河南省农产品还需向非洲、大洋洲等洲际国家开拓市场,加快农产品出口。

(三)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随着河南省近年来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河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以传统贸易方式出口的农产品比重仍然高于其他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对技术和人才要求较高,而河南省生产技术相对比较落后。但随着河南省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增强,加工贸易方式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已逐渐成为农产品出口主要方式。自2008年以来,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产品的出口额增长迅速。出口额由2008年的15多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228多亿美元,并且超过了传统贸易方式。

三、规避绿色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

(一)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传统农业的生产技术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改善河南省农业生产技术,不得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并研制出一系列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另外,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河南省并不普遍,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不能形成统一的出口市场,限制了河南省农产品的对外出口。

(二)广泛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对绿色壁垒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同类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众多市场主体为实现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而自愿组成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社会团体[8]。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便纷纷要求进入中国市场,为本国农产品开辟国际市场,由此可见,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农产品的重要性。河南省目前虽然也建立了农产品行业协会,但目前只有4家,郑州市2家,南阳市1家,濮阳市1家。所以,加快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步伐,对于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转变农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向加工贸易发展

目前,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主要是传统贸易方式。因此,农产品出口不注重对环保质量的检测,很容易因为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出口国家的检测标准而遭到出口国的绿色壁垒限制。而且出口初级产品的利润也较低,所以转变农产品出口方式,促使农产品出口向具有高附加值、高标准的加工贸易发展,对于扩大农产品出口、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十分必要。

(四)适应市场化潮流,开展绿色营销

现如今,绿色营销已经成为一种人们比较关注的营销方式,也更容易使消费者接受。因此,开展绿色营销也成为出口企业应对绿色壁垒的一个有效手段。企业可针对贸易国特定的绿色壁垒,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探索相应的绿色营销方式,研发绿色产品、绿色包装,树立绿色形象,形成一个绿色营销体系[9]。在推广绿色品牌的同时,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加快农产品出口的步伐。

(五)做好ISO14000国际标准认证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据主导地位[10]。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环境体系管理标准,在制定环境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其他国家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使标准能在国际社会中普遍适用[11]。因此,实施ISO14000标准是对外贸易的“绿色通行证”。而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大部分是欧美国家,所以河南省企业必须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检验标准,使农产品获得ISO14000国际环境认证,这样才能使河南省出口的农产品检验能够通过发达国家严格的检验标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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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丁长琴.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0,(5).

篇6

当今世界贸易中,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并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对世界经济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所谓绿色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其特点是形式上具合法性,名义上更具合理性。

一、绿色壁垒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农产品与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环境息息相关,加之农业历来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保护重点,因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的出现首当其冲地会对各国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当然.作为环境保护和进口限制的共同手段,绿色壁垒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可以说是利弊共存。绿色壁垒其初衷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通过制定、实施绿色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环境保护和危害人类健康的商品进口,从而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环境的改善;同时,绿色壁垒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通常是以先进的环保技术为基础,通过绿色璧垒的实施,可以促进各国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生产发展。例如国外对我国农产品的严格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但绿色壁垒对农业和农产品贸易的冲击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

(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处于受控地位。众所周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和在环保标准方面的差异,目前只有经济发达国家才有可能凭借其技术优势对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环保标准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这将进一步强化发达国家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控制地位,这是绿色壁垒带给发展中国家的最大、最直接的利益损害。如美国从1997年开始,强制性地实施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 HAGCP),这一措施使我国对美国的虾类产品出口大大减少。据海关统计资料,1997年我国对美国的冻龙虾出n额由1996年的I 203.9万美元减少到56.7万美元,冻鳌虾出口额由23.8万元下降到2.4万元。

(二)绿色壁垒强化了农业环保技术标准,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传统出口农产品的优势,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发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的限量苛刻,农业技术欠发达国家很难达到其要求,从而大大地削弱了农业欠发达国家传统出口农产品资源型、生产成本低廉的优势。如花生是我国主要的油料作物和传统的出口农产品,其总产、单产和出口量居世界首位,与美国、阿根廷并称为三大花生出口国,199b年我国的花生出口创汇达到3亿美元,而近些年来虽然生产量每年增长,但出口量却严重下滑,出日创汇额徘徊在2亿美元左右,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出口花生在安全卫生检疫中的关键性指标—黄曲霉毒素的含量达不到国外标准的要求。我国的传统出口农产品中的茶叶、蜂蜜等,近些年来同样由于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失去了优势地位。自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对进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残留标准,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使我国茶叶出口近年来对欧盟出口逐年萎缩。

(三)绿色壁垒增高了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加大了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的难度。实行绿色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而且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进口检疫制度。比如,美国在进口管理上,除了坚持实行原有的注册认证制度外,近年来又实行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许多指标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三位,技术欠发达国家很难达到其要求。又如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有一百多道程序。程序的增加和检验费用的增大提高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国外大米在日本市场的竟争力。

二、我国应对绿色壁垒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已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国外限制我国农产品进口的传统手段将逐渐减少,绿色壁垒将或正在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绿色壁垒有增无减已证明这一点。面对挑战,我们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除了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之外,应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国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二)重视发展环保农业,实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环保农业以及相类似的生态农业、节能农业、立体农业等农业模式,是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其特点:一是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环境系统;二是重视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全面规划,合理配置、节约利用能源,保护自然资源;三是重视采用有机农业技术,实行合理轮作、间作套作。精耕细作和施用有机肥。这对于开发我国出口农产品货源、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把发展环保农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建立环保农业基地,促进我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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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亚农产品贸易的特征。

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差距大,其中,日韩为发达国家,其2009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分别为4。1万美元和1。7万美元,而蒙古和朝鲜的人均GDP只有0。16万美元和0。18万美元,还不到日本的1/20。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各国呈现一定的互补性,这为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重组争取了很大空间。在自然资源方面,中、俄、蒙三国地大物博,其自然资源非常丰富,而日韩两国人多地窄,资源十分匮乏,其农产品主要依靠进口来维持供需平衡;在劳动力方面,中朝两国劳动力富足且劳动力成本低廉,而其它四国存在劳动力不足的瓶颈;在生产技术方面,日韩两大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而其它四国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产品相对较为低端。这些差异的存在为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2 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

本文采用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额数据是按照HS分类的,其中我们普遍将HS前1-24章产品归为农产品范畴。

总体来说,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国家贸易关系最密切的是海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45。8%,一方面,中国作为出口市场向日韩俄三国出口海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又作为进口国向俄罗斯进口大量该类产品;其次为蔬果类产品,2009年贸易总额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4。

5%,主要由中国向各国出口,且连续多年保持顺差状态。

正是由于这种持续的贸易顺差,使得日韩两国迟迟不愿对中国完全开放农产品市场,甚至不断增加贸易壁垒。中国同各国贸易排在第三位的是谷类,其后为残渣废料类和其它可食用制品。

根据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同东北亚区域各国的贸易往来总体上讲进展较快,每年是以一个很客观的增长率增长。从贸易收支方面来看,中国同日、韩、蒙三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逆差,而与朝、俄两国连续顺差。但就农产品贸易来说,中国除了与俄罗斯的贸易合作保持逆差外(仅2008年为微小顺差),与其它各国连续多年均表现为贸易顺差关系。

由于全球经济的相互依存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经济走向低迷,整体消费需求大大下降。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同日、韩、俄三国的总额在经过2007年的小高峰之后均有所下滑,尤其是同韩国的贸易合作,2008、2009连续两年负增长指数均高于10个百分点。其中,降幅最大的为海产品和谷类产品。(由UNComtrade统计数据整理而得)3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与东北亚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对策。

有专家预测,本次经济危机已经见底回暖,但后经济危机时代东北亚区域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增长态势并不稳定。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往来方面的连年顺差导致日韩等国纷纷采取行动来对抗中国产品,反倾销、保障措施、特保和反补贴等措施屡见不鲜;另外,一些国家还利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措施来限制进口产品。在这种形势下,东北亚若想效仿欧盟和北美形成一个自由贸易经济体,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寻找一个新的积极的突破点。这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相互协调,力求能在贸易合作中找到一个互利互惠的平衡点。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应通过完善自身来适应东北亚这个大环境。

(1)中国应加强与各国间的贸易合作与交流,积极组建自由贸易协定。

(2)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积极将高科技引入农产业,产出高端优质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紧我国农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将重心从增加产品数量转移到提高产品质量上来,发展多样化产品,提高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4)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对在无防备状态下发生的急性贸易摩擦,要有紧急应对机制,能快速从突发事件回过神来,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并从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

(5)完善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设立贸易咨询机构,向贸易双方提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市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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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7)01-0167-06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the related data of twenty-two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ding partners of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2007-2014 were selected, and an index system of trade facilitation was established. Then the stochastic frontier gravity model was construct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trade facilitation.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trade facilitation level of countries along the coast raised every 1 percentage point,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quantity would increase by 0.3351%. Three different trade facilitation simulation programs were also designed, and the different spillover effect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were compared.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were given.

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Trade facilitation;Stochastic frontier

2013年10月,主席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其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路”,主要通过海上航运通道和关键港口城市,包括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欧盟、南太平洋岛国和拉美七大区域[1]。当前国际贸易环境逐渐改善,传统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力逐渐被削弱,然而由于通关程序、政策倾向、公共基础建设等存在地域差异,国际贸易存在很多“隐形障碍”。亚洲发展银行声称,因贸易便利化水平低而造成的交易成本占总贸易额的 1%~15%,部分地区的贸易负担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国际贸易[2]。“一路”强调要着力解决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通过构筑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互联互通空间网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达到市场深度融合。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个新兴研究焦点,全毅等(2014)[3]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目标是:以海洋经济合作为重点,通过经济外交与人文交流,构建经济合作机制,推进港口互联互通和自贸区建设,发展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陈万灵等(2015)[4]认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思路和发展方向是:以通道建设为基础,以经贸合作制度建设为支撑,全面提升“海上丝绸之路”通道功能和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水平,最终实现共赢。目前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整体贸易的研究较少,沿线局部分析较多。陈伟光(2015)[5]提出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联动机制,谭秀杰等(2015)[6]、毛艳华等(2015)[7]在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探索了沿线各经济体开展贸易便利化合作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专门针对“一路”农产品出口的实证论文鲜见。陈雯(2009)[8]、蒋冠(2015)等[9]使用面板数据引力模型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陈晓娟(2014)[10]、王文晓(2013)等[11]使用GTAP模型研究了不同关税水平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然而,在引力模型中,对随机扰动项没有加以利用,会导致贸易潜力估计存在偏差。GTAP模型忽略贸易环境中存在的非效率因素,作者直接设定关税全为零,脱离实际关税减让事实,使拟合结果与事实差距甚大。

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与“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庞大需求不相适应。中国与 “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不断加深也为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了契机。为了改善当前窘迫的农产品出口境况,开辟更广泛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本文以“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视角,选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22个主要国家,通过构建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使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 “一路”农产品出口做出预测,并模拟三种贸易便利化水平下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趋势,探讨沿岸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国农产品出口预期值影响因素、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给我国农产品贸易带来的契机。

1 研究方法及变量说明

1.1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简介

Meeusen、Broeck和Aigner 等(1977)将随机前沿方法与面板数据相结合,最初用于分析生产函数中的技术效率。各贸易对象都期望在既定成本下得到最大化贸易额,本质上与生产函数类似,因此可将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应用于估算贸易最佳前沿水平及贸易效率[12]。将实际贸易量、贸易潜力及贸易效率分别表示为:

式中:Tijt为第t期i国对j国的实际贸易水平;T*ijt为第t期i国对j国的贸易潜力值,表示前沿水平的贸易量,即t期i国对j国贸易可能的最大值,此时贸易非效率的影响为零,贸易被认为是无摩擦的[13]。可见,贸易潜力的概念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传统引力模型中存在差别,前者的贸易潜力是一个最优值,而后者是贴近实际贸易量的一个平均值;TEijt表示第t期i国对j国的贸易效率;Xijt为引力模型中影响贸易量的决定因素,包括贸易国GDP水平、人口、贸易两国的距离、是否相邻、两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等; β为待估参数;参考张燕[19]的数据处理办法,Vijt是随机扰动项,满足经典计量假设,即Vijt~iidN(0,σ2v);uitjt代表贸易非效率项,且cov(uijt,vijt)=0[20]。

利用Frontier 4.1 软件,使用极大似然法对式(3)进行估计,得到待估参数。

1.2 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

贸易便利化,指国际贸易各项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程序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14]。参考Wilson等(2005)[15]的研究成果,以口岸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4个一级指标来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虽然包括欧盟,但是鉴于加入欧盟的国家均为发达国家,其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提升空间有限,因此本文的贸易便利化研究不包括欧盟国家。其中,沿线国家中的马尔代夫、伊拉克、索马里、苏丹、吉布提等国家的数据缺失,因此,本文分析选取的是沿线的22个国家。汪洁等(2015)[16]提出将贸易便利化二级指标指数化,贸易便利化一级指标分别赋予权重:口岸效率为50%,规制环境25%,电子商务15%,海关环境10%,最终加权可得各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1.2.1 口岸交通质量 该指标是衡量该国的陆运、港口和空运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作效率的指标,得分越高,说明该国的口岸越方便货物进出、越有利于减少农产品运送时间。因此,将该一级指标分成陆地设施质量、港口设施质量及航空设施质量3个二级指标,取值范围均在1~7,1表示最差,7表示最好。

1.2.2 海关环境 海关环境指标主要考查该国的通关费用、海关规制透明度及一国关税政策等软件环境是否清廉、是否便民,该指标得分越高,表示该国的海关环境越优,越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该一级指标由海关程序负担、关税水平、非常规支付和行贿3个二级指标构成;取值区间是[1,7],程序越简洁、关税水平越低、非常规支付和行贿越少,则二级指标越接近7。

1.2.3 规制h境 规制环境是对国际贸易宏观环境的衡量,包括一国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公正性、稳定性、服务性,规制环境越优良,越有利于别国投资者进行国际贸易或者投资。选取反垄断政策的有效性、金融服务的可利用性和司法独立性3个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取值范围是1~7,反垄断政策越有效、金融服务越高级、司法越公正,则二级指标越接近7。

1.2.4 电子商务 该指标用来衡量一国是否拥有足够的通讯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是否能够利用信息化提高商业效率及推动经济发展[13]。教育质量越高,该国参与电子商务的人就越活跃,比值越接近7;百人中使用互联网人数,此指标以互联网使用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0~100),0=没有人使用互联网, 100=所有人都使用互联网。在进行贸易便利化指标测算时,将使用互联网人数进行量纲化处理,将该实际值/最大值×7,作为二级指标的数值。

1.3 变量及数据来源说明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选取2007-2014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岸主要的22个国家的数据作为样本,将22个国家分为4个板块,东盟、南亚、西亚及非洲。东盟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菲律宾、文莱、缅甸;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以上四国属于南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朗以上四国属于西亚;埃及、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属于非洲。

我国农产品出口数据由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整理而得,参照朱智车龋2016)[1]对农产品的分类方法,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参照Rev.4版本,选取农产品的编号为00~09、11、12、21、22、26、29、41、42、43。时间区间为2007-2014年。各国GDP数据、人口均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cn/frontpage;两国的地理距离由地球在线http:///测算,测量的是两个国家之间首都的距离;国家与中国是否相邻,根据世界地图得,若是相邻国家则取1,不是则取0;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指数由笔者根据2007-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整理而得。

2 模型构建与分析

2.1 贸易便利化指数测算

根据表2,可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平均水平为4.01。各板块国家整体比较:西亚贸易便利化水平居于首位,均值为4.52,东盟次之,南亚和非洲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薄弱,且低于沿线国家平均水平。单个国家来看,新加坡(6.17)、文莱(6.06)、阿联酋(5.33)、马来西亚(5.25)、卡塔尔(4.91)处于贸易便利化水平前五位,为农产品贸易提供了优良条件,有益我国农产品出口效率的提高;缅甸(2.24)、孟加拉国(2.93)、柬埔寨(3.11)、老挝(3.14)、伊朗(3.22)贸易便利化水平偏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不利,会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效率。

2.2 随机前沿模型实证结果分析

(1)我国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农产品出口模型的log 函数值和单边LR检验值分别为-189.7162和59.6487,单边LR检验值在1%水平下显著,拟合的模型具备高度解释能力。

(2)农产品出口模型的值为0.9548,表明实际农产品贸易量与前沿贸易量差异的95.48%来源于贸易非效率因素,使用随机前沿模型方法比普通的引力模型更加恰当。

(3)贸易对象国的GDP变量(lnGDPjt)通过1%显著性检验,即贸易对象国GDP每上升1%,可以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量提高0.7359%,鉴于此,农产品出口对象国可着眼于新兴发达国家,更有利于农产品出口提升。

(4)贸易对象国人口变量(lnpopj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有较强的正向刺激作用,弹性系数为0.3278。即农产品进口国的人口激增,当地农产品生产量难以满足本地需求,会大大提高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口量。

(5)贸易距离变量(lndis)与我国农产品出口呈显著负相关。该结论满足经典引力模型推断,与大多数研究结果相一致 [17,18]。距离越大,食品保鲜、储藏难度加大,运输成本增加,农产品出口量降低,因此农产品出口偏好离我国近的国家或地区。

(6)是否与我国相邻(land)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相当大的正向刺激作用。这也与第(5)点的观点保持一致。

(7) 贸易便利度指数通过5%显著性检验,贸易对象国的贸易便利度指数每上升1%,则我国对其农产品出口提升0.3551%。相对GDP、人口、贸易距离及地理方位来说,贸易便利度水平可以通过有效投资、建设、管理在短时期内改善。根据2.1可知,非洲、南亚当前的平均贸易便利度较低,因此长期内我国可增强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电子板块的投资,提高该区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效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短期内,东盟、西亚的贸易便利度水平较高,会大大减少我国农产品贸易阻力。

2.3 贸易便利化模拟分析

设计了三种模拟方案。第一种方案: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中现实贸易便利化水平未达到平均水平(4.01)的国家,贸易水平赋值为4.01;第二种方案: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沿线国家中最高的,将新加坡贸易便利化水平(6.17)作为剩余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指数,重新考察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境况;第三种方案,将沿线所有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达到最高值7,考察在最完美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下,沿线国家进口需求变化状况。

表4呈现三种模拟方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同效应。

从整体看,对农产品出口正向刺激最大的是方案三,此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均达到7,农产品出口增加额高达4 092.9113亿美元,占2104年我国对该22国农产品出口总量的27.32%。其次是方案二,当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到新加坡当前水平,则对我国农产品进口额会增加2 993.6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9.98%。方案一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溢出效应最小,出口增加额仅提高3.25%,说明,当前贸易环境较差的国家即使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至平均水平,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正向刺激仍不明显。

从单个国家来看,随着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对进口我国的农产品均有显著刺激作用,其中对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的进口刺激较大,增长率位于沿线22国的前三位;增长额最快的是越南、泰国、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可见,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后,我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会更加紧密,并且东盟在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地位会日趋重要。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选取2007-2014年中国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岸22个主要国家的农产品出口面板数据,将贸易便利化水平分为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建立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体系;以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视角,运用Frontier 4.1 软件,构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设计三种模拟方案,分别模拟在不同贸易便利化水平下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变化趋势。得出以下Y论:

(1)“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平均值为4.01。东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略低于西亚,原因在于东盟国家中缅甸、柬埔寨、老挝拉低了区域平均水平。南亚和非洲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薄弱,且低于沿线国家平均水平。单个国家来看,新加坡(6.17)、文莱(6.06)、阿联酋(5.33)、马来西亚(5.25)、卡塔尔(4.91)处于贸易便利化水平前五位,为农产品贸易提供了优良条件,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效率的提高;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老挝及伊朗在沿岸国家中贸易便利化排名靠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2)据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结果,贸易国GDP规模、人口数量、便利化水平、与我国是否相邻均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均起到积极作用,而双边贸易距离对农产品出口起到消极影响。其中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我国农产品出口将提高0.3351%。

(3)三种模拟方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不同效应。整体来看,方案三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一最差,分别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同比上升27.32%、 19.98%、 3.25%。说明,当前贸易环境较差的国家即使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至平均水平,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正向刺激仍不明显。若沿岸国家均大幅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的农产品刺激是异常显著的。

(4)从单个国家来看,随着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沿岸国家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口均有正向溢出作用,其中对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的农产品进口刺激较大,出口增长率位于沿线22国的前三位;增长额最快的是越南、泰国、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反映了东盟的枢纽地位。

3.2 建议

提高“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的同时,也就促进了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因此,把加强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建设作为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

首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应当增加对沿线国家经济的支持,改善沿线国家的金融环境,尤其应加快商业环境的发展,重视商业环境在贸易中的作用。其次,我国应加大对沿线国家公共基础建设的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公路、铁路、航空网,提高其物流运输水平,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提供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再者,要积极参与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尤其是高标准自贸区的谈判,实现通关便利化,尽可能地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最后,我国应该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人文科技方面的互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了解贸易对象国的饮食文化,尽可能匹配“一路”沿岸国家的农产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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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形势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是进出口额增长速度落后外贸平均增长速度,且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并于2003年后转为逆差。在结构方面,除水产品、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大宗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林产品和大多数农业原料产品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对中国主要大宗农产品产需形势的预测,除大米外,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和豆油在2005-2010年间都是净进口,其中玉米、小麦和大豆的进口增长幅度较大,与2005年比,2010年的增幅分别为198%、73%和40%。大宗农产品进口激增,对相关产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势必造成严重冲击。从农产品贸易环境看,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均面临来自国外的巨大压力。2007年世界农产品关税水平平均为62%,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已降至15.2%,并且削减、取消了大批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在出口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除频频遭遇技术性壁垒外,也是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 

从农产品贸易的趋势看,随着wto谈判的进展,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情况将得到缓解,农产品贸易将会逐渐更加自由和公平。但发达国家由于长期对农业实行高补贴政策,加之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及农业部门的压力,wto多边协议首先会造成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在“箱”间的转移。我们对农产品自由竞争和公平贸易还不能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短期内中国农产品贸易环境无疑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二、我国反倾销制度在农业领域的缺陷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倾销制度要想在农产品贸易中取得效果,尚存在以下缺陷。 

1、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问题 

尽管《wto反倾销协议》赋予了相关产业在受到倾销损害时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权利,但同时又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均可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第十七条又规定“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这种对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定,对于发达国家产业组织比较健全及以农场为主的大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似乎不成问题;但对于我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产业组织尚不健全及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生产模式来说,事实上等于剥夺了农民反倾销申请人的资格。 

2、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能力问题 

反倾销调查由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提出申请。在《wto反倾销协议》的基础上,《条例》对申请书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条例》第十五条又规定了申请书应当附具的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又附加了如下三条内容:“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可见,申请人不仅应该掌握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相关产品的数量及价格信息,还需具备对国内产业影响的总体评估能力。同时,对倾销、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及市场的复杂性,即使通过地方性产业组织的联合或其他方式具备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人资格,也很难有能力提供一份信息充分、证据确凿、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立案调查的可能性就更微乎其微。 

3、政府保护的有效性问题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也“可以立案调查”,这就从法律角度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反倾销调查是以维护行业或企业的利益为直接目标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某一具体产业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一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在未接到申请,但却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决定立案调查,也必然会从国家整体利益、对外经贸关系等角度综合考量,而不会只局限于某一产业的具体利益。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总体贸易存在巨额顺差,承受一些贸易伙伴国巨大进口压力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就更加难以自主做出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决定。 

因此,由于国家利益和某一具体产业利益的不统一,不代表产业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并不会忠实履行反倾销申请人职责。国内外大量的反倾销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绝大多数反倾销立案调查都是由企业或产业组织提出申请的。

三、在农业领域增强反倾销调查可操作性的建议 

 

1、思想层面 

(1)牢固树立反倾销是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的基本观念。反倾销是wto赋予缔约方反对不公平贸易、保证市场平等竞争的正当手段。由于各国农业支持的出发点不同,对农业补贴的范围和强度也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更是保障农民利益、强化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以及倾销剩余农产品的主要手段。因此,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不平等竞争还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反倾销等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工具,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是正当的,也是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2)彻底放弃用农产品平衡总体贸易、缓解进口压力的想法。首先,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跨国公司大举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差额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该国真正的经济贸易利益。个别发达国家出现贸易逆差,无非是投资和贸易替代关系的显现。其次,中美、中欧之间的巨额贸易顺差也无法单靠农产品就能实现平衡。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施加压力,其本意也是从保护国内农业利益出发,是国内农业保护政策的国际延伸。因此,任何的妥协和让步,换来的只会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对缓解贸易压力不会有真正帮助。最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关系到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利益,新农村建设更需要公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用农产品平衡贸易,靠弱势的农民群体承担开放成本,本身也是缺乏全局观念的、不负责任的政策主张。 

(3)根本转变靠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思路。有人认为通过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但农产品作为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物资,还没有哪个国家真正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参与国际分工,特别是对于大宗主要农产品都要自己维持一定的生产规模。同时,目前农产品贸易是建立在扭曲和不公平基础上的,以此促进结构调整也很难实现优化的目的。另外,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还受到技术和自然条件的严格约束,不但过程是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其结果也很难完全按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前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并未因此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中去,而是造成了粮食产量和农民农业收入的绝对下降。因此,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应该靠国家宏观的、整体的和长远的政策来保障,靠扭曲的农产品贸易来促进显然是不合适的。 

2、组织机制层面 

(1)创新农民组织,建立产业协会。目前我国以农户生产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改变,仍然要个体农民面对高补贴与规模经济下生产的国外农产品,以及越来越严重的贸易保护的冲击,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产业组织是现实的选择。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进口设立反倾销调查警戒线。当某种主要农产品在一段时期内进口数量的增长或价格的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商务部应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授权,自动启动反倾销调查立案程序,以解决在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主体错位问题。 

3、技术层面 

(1)深入研究农业高补贴国家的农业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和对贸易的影响,以便分析其是否属于国家垄断贸易的情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一第6.1条补充规定二和《1994年反倾销守则》第2.7条,将国家垄断贸易称之为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被完全垄断,而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控制。如果一国被确定为国家垄断贸易,那么允许进口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时对该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西方国家通过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影响或控制价格,进而导致国家垄断贸易,从逻辑上分析是有这种可能性的。一旦确认某国在农产品上有国家垄断贸易的行为,在对其反倾销时就可以比照西方国家对中国反倾销的做法,在成本核算时采用替代国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力度,同时也可以还“国家垄断贸易”以本来面目。 

(2)加大农产品反倾销人才培养的国家支持力度。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季节性、价格波动大、固定成本高、财务记录不健全等一系列特点,农产品反倾销活动的方式和结果与非农产品、尤其是制成品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我国这样反倾销历史短、经验不足的国家来说,具体操作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应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以便深入研究农产品反倾销的市场条件,以及反倾销实施后的市场影响。应把掌握反倾销、wto规则、相关法律与惯例知识的人才与农业技术人才一起,共同纳入对农业人才的培养支持范畴。这样,我国农业发展在具备了技术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与规则的保障程度。 

 

【参考文献】 

[1] b.a.blonigen: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活动[db/ol].,2004-11-9. 

篇10

发达国家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保护民族经济,且保护的重点是幼稚产业。

加入WTO后的中国是否应该完全贸易自由?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丧失了意义?对幼稚产业政策应该如何予以取舍?本文将通过对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分析来得出结论。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分析

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是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李斯特发扬了美国汉密尔顿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观点,以历史判断为基础,提出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贸易政策也应有所不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应该对那些面临国外强有力竞争而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身又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予以高关税保护,培植它们的竞争力,直到这些产业成长起来为止。

这些新的产业能给国家带来未来收益,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而这些“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幼稚产业论一经提出便对自由贸易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现在也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般认为幼稚产业论对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提出的质疑主要在于各国国情不同,落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最终不利于该国的生产力的提高和产业体系的建立。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思想是“世界主义的”。但现实世界是由各国家组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

经过李嘉图完善的自由贸易理论强有力的证明,自由贸易能使世界资源优化配置、能带来各贸易国福利的增加和世界总产量的提高。

但李斯特认为对于落后国家而言,这种短期或眼前利益(可以比较低的成本换取较多的商品和劳务,增加国民福利)是以牺牲长期或未来利益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但将来对国民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工业产业的生产能力在国际自由贸易的环境下会受到剧烈冲击,根本没有发展空间,这种只重视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利益的自由贸易对落后国家而言非常不利。

所以李斯特主张:通过国家的干预对幼稚产业实施暂时的保护,这种保护应持续到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为止。幼稚产业论也认为保护可能会产生资源配置扭曲、走私、降低效率等效果,尤其是在幼稚产业的选择失误、保护措施不当等情况下。

但支持幼稚产业保护的经济学家认为受保护的幼稚产业应该具有潜在的动态的比较优势和外部经济,在保护下只要其生产成本下降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足够快,那么保护结束后所得的收益就足以补偿保护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的保护就是有利的。贸易保护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放眼世界完全的自贸易也是不存在的。

世界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时都要考虑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国际贸易环境的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WTO,自由贸易在更大范围得到了推进。但是在自由贸易的背后我们也不难感受到贸易保护的潜流强有力的涌动。

首先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与加剧。

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许多国家加大了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力度,尤其是隐蔽的灵活的具有歧视性的非关税壁垒的运用非常广泛。

由于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特点明显不同于以往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所以被称之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在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保护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集中的表现就是更多的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使用。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高标准的环境、技术等“绿色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市场,其中发达国家所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开放市场的要求,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自己却在农产品等领域牢牢的奉行保护主义。美欧日等国采取的农产品补贴政策拉低了全球农产品价格,而农产品出口正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支柱。目前日本对水稻的进口关税依旧高达490%。

其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停滞不前。这集中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多边合作进展缓慢,如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的WTO多哈回合,在坎昆会议的失败的阴影下步履蹒跚,而个别WTO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员,一意孤行的实行单边主义,使多哈回合的主旨——发展问题的多边谈判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区域性的贸易合作的活跃反映了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困境。

自由贸易与保护的相互交织是这一时期国际贸易领域的一大特点,自由化是断断续续的主旋律,而保护似乎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不同的国家保护的重点也不同,发达国家主要在于农产品和陷于结构性危机的产业,发展中国家在于幼稚产业和服务业。这种现实反映了它们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也表明了在目前世界经济格局下国家之间利益争夺之所在。

三、外贸政策的现实环境——渐进的贸易自由化近年来,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外贸以高于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在增长,进出口额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

但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如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贸易竞争力较弱,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滞后。其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尤其引人瞩目,1999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相当于其商品贸易出口的24%,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相对于商品贸易出口的比重低于15%。这些差距折射了我国经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竞争力较低等深层次问题。中国虽然被号称为“世界工厂”,但产业竞争力仅限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相对落后属于幼稚产业,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路径是:渐进的开放市场——渐进的取消保护——逐渐取消保护——贸易自由化。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和我们做出的承诺清楚的表明了这一点,而这种渐进的开放思想也构成了被国外学者所称道的“中国模式”精神的重要部分。实事求是的依据经济规律和发展所能承受的限度确定开放的步骤是我们理性的选择,超越式的外贸政策是非理性的。许多拉美国家从80年代起奉行新自由主义,不顾国情的实行贸易自由化最终导致经济危机的例子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灵活应对才有利于向最终目标的迈进。自由贸易是世界各国理想的终极目标,但在我国工业化尚未完全实现的现实下适度的保护是必要的。这就是国情所给予我们的外贸政策环境。

四、目前中国幼稚产业政策取向的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而幼稚产业论的理性的成分也给予保护以一定的理论支持。

但由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经济效率,所以必须审慎运用保护政策,尽量减少因为保护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和福利下降。鉴于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谨慎选择、适度保护、渐进开放、完善市场体制。

谨慎选择体现在要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主要的原则是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科学的选择被保护产业。一方面是根据巴斯塔布尔标准和肯普标准选择那些具有明显外部性和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的保护在一定时期后收益应该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保护的成本,应该是一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同时能起到带动其它产业部门发展的作用,同时对它们的保护也应该是能弥补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企业先进入损失以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要适时的对被保护幼稚产业进行筛选。保护不是无期限的,否则会造成低效率和严重扭曲资源配置的恶性循环,李斯特提出的时限是最高30年,对于保护时间过长而至今还未成熟起来的幼稚产业应该取消保护。

适度保护体现在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保护程度要适当。

一般的保护方式是关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主要是关税和非关税,产业政策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被保护产业提供资金、信贷、补贴等产业支持。目前我们的保护方式面临着调整,原因在于加入WTO后我国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关税有步骤的下降,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取消。所以运用传统的关税手段来扶持幼稚产业发展的空间已经逐渐的在缩小。

以往的以关税为主的保护措施要逐步的让位于非关税措施和产业政策。在可以运用关税的空间里就要设法提高保护的效率。

一方面要研究关税结构,争取设置对幼稚产业有利的关税结构,同时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除关税措施以外要适时、适度的使用WTO所允许的一些非关税措施来实行保护,并且将WTO框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用足用好。其中可以依据GATT等18条的规定来施行对重要的幼稚产业的保护。

渐进的开放体现在保护应该是开放的保护、逐渐取消的保护。

保护的目的是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但完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封闭的保护只会产生低效的懒惰的产业,所以应该适度的引入竞争,或者是国内市场分割的打破,或者是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外国厂商的进入。当然这要根据被保护产业的实力、国内和国际市场环境来决定。此外,要适时的引入“毕业条款”机制,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渐的弱化保护并在其成熟后坚决的撤销保护。所以保护政策不应该是刚性的,应该灵活而富有弹性。超级秘书网

sp;完善市场体制。

自由贸易思想因为其完美的市场假设与现实相去甚远而使自由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理想目标,但较完善的市场体制无疑是企业正常开展其经济活动的基础。健全的市场功能齐全的市场意味着市场扭曲的减少,这将为产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市场扭曲消除的前提下许多保护措施也就不必要了。

但目前国内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场体系的不健全,部分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的职能“越位”、地区市场壁垒的存在等。所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当务之急,是对幼稚产业逐步取消保护的前提,是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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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2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中美经济实力差异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实力强,其政府就能通过补贴,生产标准,竞争条例上的政策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WTO规则和许多贸易协定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之上的,特别是关于技术性壁垒的设置,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达不到其技术标准而经常发生摩擦。

2.2国家利益的左右

一方面,农产品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国家加以保护,维护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竞争在于一国扩大了某些农产品市场,另一些国家就会失去一些市场。每个国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开发国外市场,就会提供各种各样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补贴,并且推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如高关税,技术壁垒等。贸易争端的出现实际就是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2.3农产品贸易协定WTO协议约束有限

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WTO协议和其他贸易协议的条款理解有着差异,任何国家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样以来必定造成各国的纠纷。另一方面贸易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由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制定的标准相应高,这些都说明国际贸易的体系尚不完善。WTO以及各种谈判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力是有限的。

2.4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不合理出口补贴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那道出口补贴,甚至亏本出口造成不规范的价格,致使美国对中国产品提出倾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过关,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从而多次出现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被禁止进口通关,而且还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5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预警机制都不完善,也没有强有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缺乏敏锐通畅的信息机制,传导分析信息系统,致使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能力不足。出口企业之间的混乱竞争,也导致了本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而且国家,商会等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约束管理能力不强,使得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不够,这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摩擦可能性。

3小结

中美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摩擦争端接连不断,但是从整体上看,中美农产品贸易互补的特点,而且国际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前景仍然是十分看好的。当然中美之间的摩擦可能会继续成为阻碍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问题,中国应该从政府,企业,商业协会等多方位考虑解决措施,形成完善的解决机制。为中美农产品贸易扫清障碍,获得双赢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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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段立军,张广胜,我国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分析农业经济2008年12月.

篇12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反对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使不同物种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学上的混乱;(2)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问题,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难以确定;(3)一些人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过敏反应;(4)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作用、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对环境的威胁等问题还未得到证实或解决;(5)一些实验已经表明了转基因食品的负面影响。上述两派观点争论至今,双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来证明。

二、当前国际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约为1100万公顷,1998年上升到近3000万公顷,1999年底达4000万公顷,2000年约为4500万公顷,增长十分迅速。进人21世纪以来,其发展势头更是迅猛。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是转基因技术采用最多、最先进的国家。目前美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转化为通过基因改制方式生产。目前,大约有2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据估计,从1999年到2004年,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规模将从40亿美元扩大到200亿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7S0亿美元。专家预计,在本世纪初,很可能美国的每一种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欧盟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的转基因玉米,使美国出口商每年蒙受约2亿美元的损失。美国要求其出口商向欧盟提供他们出口的玉米并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但欧盟只认自己的检验标准。1999年7月,欧盟环境部长们决定无限期延长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禁令。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表明,受欧洲国家和本国市场抵制的影响,2000年全美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面积锐减了24 %,转基因棉花的种植面积占棉花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转基因大豆则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也有较大进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开展了棉花、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品种的转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转基因药物、转基因作物、农作物基因图谱与新品种等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但目前我国只有抗虫面、矮牵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数品种进入了商业化生产阶段。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1999年中国种植了30万公顷转基因作物,较1998年增长了2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主要品种是棉花。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转基因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国在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报道,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利用改进的PLR结合核酸杂交技术,从一批进口大豆中成功检测出了转基因成分。此外,广东、江苏等省的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也具备了对转基因产品的检测能力。

三、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

在世贸组织的现有多边贸易协议中,与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协议有二,即《卫生与植物检哭刻昔施协议》( SPS)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前者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境内人类和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并允许各成员国在认定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时,自行制定本国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贸易壁垒。后者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实施的成本必须与目标相称。具体到转基因食品,由于各种观点的科学依据不足,人们的认识不同,现有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过于模糊,解释空间过大,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约束力。

由于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虑,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不甚严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世界各主要农产品贸易国都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采取了不同立场,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以下为各主要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立场:(1)美国:在生产、流通中不给予任何限制;不人为划分消费食品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基因改造作物毋须用标签注明;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风险;强调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有权采取预防性措施,主张制订有关生物标签的多边规则。(3)英国:支持发展生物科技,但在没有证据显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经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饮食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转基因成分,否则罚款5000英镑。(4)俄罗斯:不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对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有在包装上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没有做出提醒性标记的转基因食品将禁止上市。(5)日本:持较为中立的立场,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其安全性又有所顾虑;规定采用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作物及食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种转基因食品目录,对目录中列明的品种需要加注标签。

据上可知,对转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的区别,转基因食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食品通过新成分、过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食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发,权衡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食品(作物)是未来农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四、我国的相关对策分析

各国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一致,转基因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产业规模的不同,更加剧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市场决定观念,欧盟及其他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实质,则是对美国在这一领域垄断优势的抵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经济利益。鉴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长期影响,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短期内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国只能自行制定相应的贸易标准和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应尽早制定有关转基因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的对策安排:

1.

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选择上有三种模式或路径:一是将转基因食品视同其他普通农产品,对其进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转基因食品的进口;三是在严格检疫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转基因食品进口,并在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包装上作出提醒性标记,让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不难发现,第一种选择可能对我国农业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某些农产品市场最终被几个拥有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所垄断,以致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第二种选择可能会给我国对外谈判、履行承诺带来很大压力,并可能引发贸易战;第三种选择符合国际惯例,可能是对我国较为有利、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此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转基因检疫,张贴提醒性标记,会加大进口商的成本(约增加10%左右),消费者也可能会持慎重态度,从而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以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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