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电子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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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论文

篇1

一、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是针对金融行业这种特定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设计建设的,客户通过一定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计算机通讯等)与服务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并得到身份确认后,即可享受系统所提供的相应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及有限定范围的账户操作服务,如获取金融行业政策、法规、业务办理通知信息,查询新业务开办方法,客户账户往来查询,查对用户相关社会服务行业收费账单,用户进行限定范围的账户转账和指定收费单位的简单付费,以及其它某些相关行业特别业务操作,等等,也有人把它称之为银行服务呼叫中心(BANKSERVICECALLCENTER)。

早在80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并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在各大商业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当时的通讯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服务没有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在今天,计算机与通讯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CPU从286、386、486到奔腾处理器,从单处理器到对称、非对称多处理器结构;计算机网络范围已经从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跨区域的广域网、甚至联接全世界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传输从统计时分复用到ATM异步转移模式,数据传输速率已从几百bps发展到最高上几Gbps,几乎是千万倍的提高;计算机处理体系结构从单机方式发展到“网络就是计算机”的网络方式以及CLIENT/SERVER的客户/服务器分布式处理模式。所有的技术和产品都以跨代的速度更新和发展。在通讯领域,电话已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X.25分组交换网、DDN数据网以及光纤网已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卫星通讯、微波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传送到人类所能想象的任何空间,……。所有这一切都已为建立最完美的金融增值服务网络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1995年10月,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着,北美又出现一体化金融网络机构,商业银行步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化的进程大大增强了银行竞争力。花旗银行的ATM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的建立,可以使商业银行向全能型发展。在银行高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商业银行率先向全能化发展。对客户而言,全能银行有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的优点,使客户能自由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信用工具,特别是小客户,节约了他们与多家机构打交道的成本。这有利于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实施网络式管理。美国花旗银行发挥总体优势,不断将其在日本市场外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有6种货币和黄金等多种选择的共同储蓄账户,介绍给日本客户,稳住了日本市场。目前,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日益为西方商业银行重视。金融工程所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独家顾客”方案。也就是说,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此银行。这是固定客户制,是客户与特定银行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波浪式地发展客户网络,同时也可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二、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西方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的主导是“以人为中心”观念的确立。人是经营管理的主题,行为科研究已在西方国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业管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在商业银行界突出体现在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银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银行有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有了高素质的银行管理者,才有高数量的客户群。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银行创建内部网不仅发展了内部通信,加强了上下级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样做起码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页夹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置入一个具有强大搜索功能的电子通道;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银行也处于激剧动荡的合并时期。它开发的内部网,名为CHANNELONE,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电子邮件、论坛(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银行规则与其它组织信息数据库以及工作流系统。很显然,内部网改进了银行内部的通信。SPARBANKEN银行内部网/INTERNET解决方案经理LUSTIG认为,通过改进员工访问信息的条件,将会改进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迄今为止,我们将30-35%的时间用于直接客户服务,其余的时间则用于处理业务部门的任务,”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改变上述做法,将执行两种任务的时间比改为80:20,即80%的时间用于开展有效的用户服务,用于处理业务部门日常事务的时间仅占20%。”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将要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并且在不断加强其地区性、乃至全国性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各大银行间建设区域性电子联行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银行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众多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

因此,许多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以及实现区域性电子联行后,银行的业务应该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众多的公司客户、私人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稳固保持原有的客户并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自己、而处于领先的地位?

很显然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服务。只有不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通讯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客户服务,才能争取扩大银行的业务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应完全熔入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浪潮中,并根据自身的特征,利用尖端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自己发展的先进服务手段。我们除了应完全掌握上述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三个方面外(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和创立银行内部通信网络),还应结合当今尖端的电子技术及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开发:

1.由于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当前的INTERNET银行服务等相继问世,客户实际上是距离银行越来越遥远了。各家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雷同,客户所面对的是同样的电话或ATM,银行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途径越来越少,如何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呢?这是全世界商业银行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在与国际接轨时,也应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创建一种环境,银行利用该环境不仅可以向客户交付事务处理功能,而且提供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个人化信息。我们先运用定向联系,即定向促销,掌握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及客户资金拥有量、投资意向、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比例等,然后通过定向服务包括定向优惠,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固定客户制,为顾客提供设计独特的理财方案,使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一家银行。目前,美洲银行、NATIONSBANK、第一银行系统、FLEETFINANCIALGROUP、加拿大皇家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新英格兰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2.在理论上,越开放的系统,其安全性就越差。而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要求既开放,又要绝对安全。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要努力寻求的。新加坡DBS银行于1998年10月份出台INTERNET银行服务,该银行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安全。由于美国禁止输出128位加密技术,DBS银行经过努力寻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瑞士CREDITSUISSE银行为了保证无懈可击的安全性,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参数,可达到如下目的:

保护主机和服务器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防止内部图谋不轨和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

提供强有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公用INTERNET传输时的安全;

保障用户在INTERNET的识别和验证;

保障用户与银行主机之间端对端的透明性;

解除银行客户对保护专用信息问题的担忧。

篇2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篇3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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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及其电子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环节的今天,金融电子化的风险防范,不仅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和经营竞争的成败,也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一、金融电子化风险分析

1、制度风险。制度风险是指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由于制度制定有漏洞或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潜在风险。一是密钥口令管理混乱,定期更换口令没有规范的文字记录;二是由于目前在金融系统还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电算化制度,使得各金融机构执行起来无章可循;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也是金融电子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的银行虽然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但内容陈旧,已不适应当前电子化应用需要。

2、系统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金融电子化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系统往往由多个子系统构成,它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很多。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难免由诸多因素造成所研制开发出来的系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在金融电子化的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等各个环节和外部环境引起的风险问题。目前,金融电子化系统的网络化程度很高,所涉及到的环节很多,如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通信、供电、机房环境与众多技术环节,还会遇到外部的雷电、电磁干扰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造成金融电子化的风险问题。

3、管理风险。一是由于银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认识有偏差,只注重计算机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的应用,而忽略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对计算机安全防范认识不足,容易给工作留下隐患;二是业务操作培训不规范,对金融电子风险防范意识教育不够;三是计算机应用与管理需要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但由于一些银行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互相扯皮,致使个别银行计算机管理无人问津;四是稽核部门监督手段落后,传统的检查方法已不适应当今电子化发展的形势,致使稽核检查层次不高、深度不够,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

二、金融电子化风险防范对策

金融电子化风险问题普遍存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问题和新形式。需要不断研究新变化,要与时俱进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针对目前金融电子化风险问题,应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计算机、通讯和网络理论知识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种操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金融电子化进程中,应当使大家建立金融电子化风险防范意识,在系统设计、开发、验收、运行阶段将应用与安全同时考虑,做到安全促进应用,应用立足于安全。在设计中,尽量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设置层层防线,尽可能地提高防范能力。针对不同的安全威胁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措施。软件系统应具有容错,尤其当用户在对重要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时,应有提示,以免误删误改。容错性是一个预防措施,容错性的设计应贯穿系统的始终,体现软件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对于实时发送电子数据的业务宜采用事后监督,监督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分离,监督人员对所监督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对监督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3、保证运行环境的安全是整个金融电子化安全的基本前提。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机房建设标准,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鼠、防尘、防雷电、防电磁辐射和干扰,接地电阻必须达到安全值。配置符合标准的电源设备,配置防雷设备,配置必要的后备机器,保证在工作机发生故障时不会影响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检验、更新工作,确保相关设备能正常运转。软件运行环境的关键是采用反病毒技术防止病毒侵害,保证系统的安全。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升级,变得越来越复杂,破坏性也越来越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极大地影响了系统的安全。反病毒技术应针对病毒传播的途径和破坏的方式建立全方位、完善的防护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篇5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1.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篇6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7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网上书店、网上商城已开始营运,但要大规模地推行电子商务,至少在以下7个方面还存在障碍。

1、购物观念和方式陈旧

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使“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据最新调查,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88%的人表示不打算在网上购物。

2、缺乏电子商务的商业大环境

目前,中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公众对商家的交易频率高但每笔交易额都很小,好像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

3、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发展空间。

4、互联网的质量有待提高

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主要表现于网络传输速度和可靠性上。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很低,常常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同时还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包括软件、线路、系统的不可靠。

5、网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

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询价、成交、签约,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和公众隐私。1998年初,有人利用在新闻组中查找到的普通技术手段,轻易地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到了80000多个信用卡账号和密码。

6、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

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过度集中和垄断制约了市场竞争,有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资费过高仍然是广大公众享有电子商务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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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公众文化素质不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多数公众难以跟上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中国政府可采取的7项对策

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国政府应正确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要“一窝蜂”、“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欠发达地区则适时跟进。要注重实效,避免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建议在以下7个方面采取对策:

1、建立“中国EC促进委员会”

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有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

2、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以企业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为突破口,让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银行在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完善内部的支撑条件。在国家宏观层次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要继续建设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规范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

实施电子商务必须以网上安全支付为前提,建立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十分必要。CA应包括加密、验证、授权、抗否认、自动撤消检查等基本功能,保障在网络中交易的各方具有平等的安全地位。CA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推动电子商务在法治化的安全、有序环境中运行。

4、有重点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的发达地区对推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很高,北京、广东、上海等信息化先导省市已经迈出了电子商务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经常跟踪这些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努力发掘经验,以供后走一步的城市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5、有选择性地开展电子商务的科技预测和攻关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许多新构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方案层出不穷。中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和财力资源必须在充分论证和预测的基础上,选择有限目标,集中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国家863计划及国家创新计划应明确列入相应的课题,努力把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掌握在本国科技人员手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6、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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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来,有关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的物理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已基本具备,在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正在到来。可以预期,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经济活动方式,都将在21世纪最初10年发生革命性的改变。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7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网上书店、网上商城已开始营运,但要大规模地推行电子商务,至少在以下7个方面还存在障碍。

1、购物观念和方式陈旧

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使“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据最新调查,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88%的人表示不打算在网上购物。

2、缺乏电子商务的商业大环境

目前,中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公众对商家的交易频率高但每笔交易额都很小,好像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

3、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发展空间。

4、互联网的质量有待提高

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主要表现于网络传输速度和可靠性上。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很低,常常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同时还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包括软件、线路、系统的不可靠。

5、网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

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询价、成交、签约,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和公众隐私。1998年初,有人利用在新闻组中查找到的普通技术手段,轻易地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到了80000多个信用卡账号和密码。

6、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

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过度集中和垄断制约了市场竞争,有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资费过高仍然是广大公众享有电子商务的拦路虎。

7、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公众文化素质不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多数公众难以跟上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中国政府可采取的7项对策

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国政府应正确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要“一窝蜂”、“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欠发达地区则适时跟进。要注重实效,避免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建议在以下7个方面采取对策:

1、建立“中国ec促进委员会”

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有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

2、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以企业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为突破口,让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银行在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完善内部的支撑条件。在国家宏观层次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要继续建设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规范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

实施电子商务必须以网上安全支付为前提,建立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十分必要。ca应包括加密、验证、授权、抗否认、自动撤消检查等基本功能,保障在网络中交易的各方具有平等的安全地位。ca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推动电子商务在法治化的安全、有序环境中运行。

4、有重点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的发达地区对推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很高,北京、广东、上海等信息化先导省市已经迈出了电子商务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经常跟踪这些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努力发掘经验,以供后走一步的城市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5、有选择性地开展电子商务的科技预测和攻关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许多新构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方案层出不穷。中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和财力资源必须在充分论证和预测的基础上,选择有限目标,集中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国家863计划及国家创新计划应明确列入相应的课题,努力把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掌握在本国科技人员手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6、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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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及其对我国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与传统商务比较,电子商务有很多优势。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交易,可节省传统业务中人员往返、住宿、交易设施投入等许多费用。同时,运用电子商务还能够使企业向用户提供全天候的产品信息和服务,从而大大提高市场竞争力,电子商务对我国企业竞争力及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有:

1.它能简化我国传统商品的流动方式,最大限度节省流通成本。电子商务利用计算机网络,客户在网上完成意向洽谈、看样定货、购物和支付货款的全过程,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取代传统商品流动中的大量的中间行为。

2.电子商务是实现跨越时间交易的最有效途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客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交易伙伴,选择商品。

3.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反过来改造我国相对落后的传统企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

4.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规范市场,稳定市场秩序。我国正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秩序、信用、规范都存在不少问题,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封箱”验货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最为可靠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及障碍问题。

面对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汹涌浪潮,电子商务在我国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跨入新世纪后,我国更是卷起了一阵热火朝天的电子商务浪潮,然而当前我国关于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没有解决,例如,哪种电子商务最适合公司所处的环境?公司如何构建电子商务平台重组业务关系等等。因此,发展电子商务必将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难度也较大,困难不容低估。主要表现在:

1.计算机网络知识贫乏,信息化观念淡薄。我国不论是企业还是国民,对利用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获取能力认识不足,有的只限于从网上获取消遣性信息,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这与国人对计算机网络知识有很大关系

2.国内计算机网络设施尚有很大差距。尽管这几年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但其容量、速度、技术指标、管理水平、使用成本、安全性和协调性等都存在很大差距。这将制约网络的继续扩大及网上服务水平的提高。

3.物流配送的缺陷。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物流配送中心虽有一定的发展,但还没有实现信息化,难以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统一。

4.网上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不适应。我国网上支付效率和安全性还未行到很好的解决。在安全标准和安全认识上各商业银行还不统一,这势必影响今后电子商务发展进程。

5.电子商务立法滞后。我国信息化特别是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标准、法规尚不健全,电子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难于得到有效的保障,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存在极大问题。金融体系支撑乏力。

6.电子商务人才缺乏。电子商务的发展人才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缺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既有深谙计算机技术,又掌握一定金融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解决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障碍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面所提到的障碍,本人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具体如下:

1.提高国民电子商务意识,特别是企业人员的。(1)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国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2)必须从战略上来认识电子商务。(3)以成功的电子商务案例来加强宣传效果。

2.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大力发展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构造我国的主干网。疏通网络主动脉。它要求加大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电子商务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要统筹规划,打破行政分割管理体制,提高经济效益。现行企业分割管理体制,造成大量重复建设,资源有效利用率很低。

3.实现物流现代化。(1)物流的社会化。(2)物流信息化。(3)物流的自动化。(4)物流的网络化。

4.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在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要对网上电子货币发行确定统一的在线支付程序,跨行转帐计算细则、安全保障标准、客户私人信息保密、发行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维持货币流通秩序,提高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

5.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制度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改造,以适应、推动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消费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消费者的权益;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

6.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电子商务的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电子商务发展不仅需要技术人才,而且需要业务应用人才,还需要各层管理人才。对技术人才可以依靠大专院校,对管理人才、应用人才可以通过院校培养和社会教育或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电子商务意识、规划和决策知识、技能的培养。

参考文献:

[1]赵立平:电子商务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8

[2]张润彤张铎:电子商务教程.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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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电子化是网络社会发展的产物,金融活动以及网络技术活动范围的拓宽,增加了金融体系形式上的功能性,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在网络上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电子信息以其高效的应用性能被广泛推崇。最近几年,非法入侵金融体系和网络系统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金融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我国较为普遍的犯罪手段。由此可见,要想有效预防和调查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必须加大电子证据研究力度,提高电子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电子证据简述

金融体系是指商品交易活动或市场经济以电子信息交流的形式进行管理和统筹,电子证据会围绕金融体系构建出管理目标和任务体现交易信息,法律监察人员会通过这类信息对证券、期货、保险等电子信息进行职责辨识和法律权属分析。

(二)网络金融运营模式

网络金融体系从信息表达角度其体现出的兼容形式存在明显差异性,金融交易行为中的交易信息会转变成电子数据,这些数字信息在网络环境的介质中实现交流和管理,常用的二进制数字翻译模式是生成电子信息的唯一途径。与此同时,从本质上讲,金融电子信息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其信息排列、组合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性的规律拟定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传输活动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实现交互流通。

(三)电子证据特征

1.数字性

作为网络金融运行的基本元素,电子信息从主观与客观上看都能够体现出金融活动的延展性和真实性。以数字形式进行数据交流,不仅可以方便工作人员对数据信息进行清晰辨认,还能有助于保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电子证据数字化表现形式是其具有举证价值、法律权威性的主要原因。

2.广域性

网络交易场所会随着交易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传统金融交易无论从技术研发层面还是从法律规范层面都能够体现出与众不同的交易价值,并且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主体双方通过电子信息进行沟通,其交易特征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完整的体现出来。

3.虚拟性

网络金融的一切交易活动都是由固定的金融机构操作的,如开户、支付、投保、委托等,金融行为以网络为交易背景,其交易流程和规范制度会逐渐虚拟化,所以电子交易行为虽然受人为操作的影响很大,但是其直观操作感受确被大大弱化了,电子信息的证据价值也会有所降低。

4.不确定性与易损性

网络金融交互流动性很大,其交易模式打破了交易的距离限制,通过电子信息流通获取交易信息实施交易行为。所以信息的者、接收者、传输人员都会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因为网络服务器储存信息时经常会受到主观或客观的机构破坏信息结构,进行截收、窃听、剪接、删除等干扰行为,电子证据一旦受到损坏,其就会失去反映真实交易情况的能力。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一)采纳原则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必须具备以下两种要素,一种是关联性,一种是法律性。

1.关联性

电子证据所体现的事实材料需能够体现待证对象的逻辑关系,从逻辑与法学分析角度能够表现出证明与被证明的关联性。

2.法律性

作为电子证据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反映证据事实,因为电子证据的多样化特征,所以我国法律部门对其的限制要求非常高,监察人员必须确定其规律性适用范围之后,才能采纳电子证据。

(二)电子证据真实性判断

电子证据真实性对案件审理、研究、定性的监察情况影响很大,所以监察部门在收录电子信息时,必须对其真实性予以判断,从信息来源和储存结构角度对电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判断。电子信息是由人为操作生成的,所以信息在记录、储存、编辑、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阶段性变化。2010年,我国了《电子签名法》,文献中规定:“电子证据应符合在生成、储存、传输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特性,其完整性、可靠性和鉴别条件都应满易行为变化环境。”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证据经常会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应用在法律案件审理中,书证、物证、影像资料等都可以以电子数据信息的形式体现。电子证据在法律定性中既存在明显的使用优势,其法律定性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

以文字、符号、图形为内容的电子证据是典型的书面语言,证据信息可以直观的通过网络体现出来,并不需要其他证据手段进行处理,所以其法律依据的功能性很强,与书面证据享受同等法律认可价值。金融交易行为涉及到的软件信息、数据电文、交易票据等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参与法律形式案件定性分析。

2.证据“原件”

从物权角度分析可知,电子证据也可以通过票据单证体现其法律的权威性,电子证据通过书写或印刷形式表现,其证据原件可以呈现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行为内容。按照规定的证据原则,当事人可以将出示相关证据原件作为直接证据,因为证据原件的信息完整度非常高,且真实性程度高,所以证据原件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能被相关法律部门和监察部门采纳与认可。

3.证据“保存”

网络金融电子证据的保存形式非常多,我国正规行政司法部门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保存电子证据,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我国《电子商务法》中也明确指出,关键性的电子证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保存或记录,并不能单一的以电子信息形式流传和使用。同时,电子证据在阶段时间内所保存的数据电文如果没有得到妥善保存,则其数据电文会按照实际保存情况进行部分失效处理,有效储存的数据信息可以随时提取、使用。电文格式和传送方式必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监察部门在提取信息资料时,应根据电文的发件时间和接收时间进行严格审查和确认。

三、电子证据责任分配及归属判定

(一)责任分配

举证是电子证据最重要的价值体现,责任分配是对其证据规则判断的难点之一,法律部门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结合多个事实证据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所以在网络金融中电子证据责任分配问题是影响电子证据法律价值的主要因素,其具体分配内容如下:

1.遵循民法原则

原告是组织金融活动的主体,是被侵害的对象,所以原告必须出示相关电子证据对其交易事实、交易流程、侵权行为进行举证,契约原件、相关书证、物证等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同时,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在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有效的同时,还应具备唯一性。

2.举证责任

原告在金融服务活动中必须负有规定的举证责任,还可以让金融交易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责任证明。通过上文论述可知,原告通过电子证据举证,其电文信息、数据应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规定的使用权限内使用。原告的电子证据在信息交互过程中,很有可能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对电文数据进行篡改或编辑,所以原告不仅要出示金融交易行为证据,还应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一旦证据出现造假、失真现象,则电子证据也会随即失效,原告还应承担一部分刑事责任,即使是被告方。

3.法定义务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交电子证据的利益关系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互联网的信息传输速度快、传输途径广,所以有很多电子证据并不符合存在规定,甚至有些信息是违法交易产生的,根据这一部分信息法律监察部门会停止举证应用行为,并及时根据数据电文所体现的信息内容、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进行权属侦察。在法律义务限制下,原告无条件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电子证据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电子证据归属判定

电子证据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专家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电子证据因网络金融交易活动和信息处理而产生,其传输系统、信息平台、信息编辑人和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电子信息进行权属处理,在互不了解、认识的情况下将电子数据加以修改,可以使利益的天平偏向已方。针对电子证据的权属问题,相关部门已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归属地确定

发送电子数据信息的人在处理、编辑信息过程中必须明确其网站、计算机程序、处理地点位置,同时一项数据电文如果由有权代表发送人行事的人发送或由发送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操作信息系统发送,应视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篇10

【论文摘要】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下所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变革之一。

一、网络金融的含义与特性

网络金融是指在因特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依赖于物质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因特网技术与金融理论、金融管理和金融实务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网络金融的内容不仅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与结算等网络金融实务,还包括网络金融理论、网络金融管理和网络金融监管等。

网络金融的经济性是指网络金融活动效益显著,投入少而产出高,这是网络经济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后,采用了开放技术而共享软件,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产品的开发费用和金融系统的维护费用,经营成本较传统金融企业降低许多。网络金融的科技性是指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广泛运用于金融业的实践,并对现代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突破了原有的时间概念和空间界限,将原来的二维市场变为没有地理约束和空间限制的三维市场。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金融业“e”化的象征。网络金融的信息性是指网络金融是金融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反馈的载体,同时也是金融信息化的产物。货币流通、资金清算、股市行情、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信息的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网络金融的人为性是指网络金融以人为本。在网络金融活动中,尽管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但归根到底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人。网络技术的制造发明、网络金融的应用、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必须强调人在网络金融中的决定性作用。网络金融的创新性,为了满足网络经济条件下客户新的需求,增强其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网络机构的内部管理也必然实行管理创新,走向网络化管理,网络金融机构必须调整其战略管理思想,重视与其它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站、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以实现多赢的目的。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监管必然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道路。

二、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网络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网络技术革命推动下所发生的最重要的经济变革之一。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及金融理论的成熟是网络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网络金融在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对传统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

1、网络金融比传统金融更能吸引客户。首先,互联网打破了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改变了交易的方式,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成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可以联系到更多的交易对象,找到更多的交易机会。网络金融拉近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距离。其次互联网动态双向沟通的特性,使动态的交易互动成为可能。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自动即时生成客户信息数据库,通过及时的客户需求分析,有效的细分客户,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根据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客户可以一改在传统金融下被动接受服务的模式,按照自己的需求在互联网上轻松地货比三家,寻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随时向金融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互联网加剧了资本和信息的流动速度,为寻找资源最优化配置及动态均衡提供有效途径。通过互联网快速的、分布式的处理,人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搜索、传递金融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远距离资金的划拨。最后,网络金融发挥信息技术的同时,提供了比传统金融更方便、更快捷、更廉价的服务。

2、网络金融更能满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逐利原则。第一,如前面所述,网络金融更能吸引客户,因此可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第二,金融企业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络金融,可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在网络金融条件下,金融企业无论自有资本是否雄厚,在互联网都是平等的,因此庞大物理网点的优势将消失,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将大大降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金融企业可以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更合理科学的组织机构。另外,信息网络技术促使金融企业重组传统的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总之,网络金融创新了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了收入。任何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企业都将被潜在的高额利润驱动,融入并推动网络金融。长远来看,网络金融的重要性将超过传统金融。

三、国内外网络金融发展概况

美国于1971年创立的Nasdap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这一全新的经营方式从构想进入到实际运营。1995年10月18日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互联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上银行”,预示着网络金融已进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7月3日,西班牙Uno-E公司同爱尔兰互联网银行第一集团正式签约,组建业务范围覆盖全球的第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UnoFirstGroup。两家公司跨洋重组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服务体系。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非常迅速,出现了从网络银行到网络保险,从网络个人理财到网络企业理财,从网络证券交易到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网络银行走向成熟,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电子货币和网络支付开始受到青睐。网络金融已相对成熟、完善、并初具规模;网络金融的服务多元化、全能化、综合化,内容集成度相当高而且创新频繁;网络金融业之间竞争激烈,消费者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网络金融业的参与主体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外,还有信用卡公司、纯网络银行等。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业开始全面使用计算机,金融电子化时代来临。90年代初,我国金融专用网络体系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1993年,中国政府宣布将金卡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后,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建成了金融卫星通讯网络和中国国家金融数据通信网等金融骨干网络。基于这些主干网,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个商业银行先后建立起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络联行系统。国内大部分城市中,本地清算系统、储蓄通存通兑系统、对公业务系统、银行卡自动处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一个集国家宏观金融管理和监控、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和对外提供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正逐步跨入网络金融时代。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较完善的通信网络系统。中国银行于1996年10月率先开始网络银行服务。2000年6月2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国内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全面开通,正式开始对外提供发证服务。我国的网络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而言,网络硬件条件不错,软件开发方面也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大多数公司经营管理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随意性较大,使得应用效率偏低。但少数公司对网络化建设和应用的比较好。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开始运行,成为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自1997年以来,网络交易方式在我国券商中得到迅速的推广。1997年3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推出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揭开了我国网络证券的帷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业务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金融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务的主流形态,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化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

网络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运作模式,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使金融非中介化加剧,使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和传递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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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商务的普及,使得电子货币即将取代传统货币成为主要交易支付手段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步伐不断加快。本文首先将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阐述了电子货币的特点。其次,根据电子货币的特点从五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已是金融体系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最后,对电子货币风险防范具有的深远意义进行总结。

关键词 :电子货币;风险;意义

中图分类号:F8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135-02

1.前言

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人民的生活正进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即电子商务时代,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依托电子货币的存在,电子货币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已逐渐取代传统货币成为经济交易的主要媒介,以电子支票、电子钱包、信用卡等为代表的电子货币逐渐成为人们经济生活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电子货币较传统货币相比提高了效率,解决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差距。而电子货币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一系列风险也应运而生。因此,加强电子货币风险防范的步伐越来越迫在眉睫。

2.电子货币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进入人民生活各个领域,电子货币由于其实用简便、安全迅速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一系列的风险也随之而来。[1]由于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电子货币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技术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利率风险。

2.1技术安全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电子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网络产品,在网络虚拟金融环境中电子货币的控制工作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的,而开放网络的设备和程序及其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对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流通造成威胁。[2]电子货币的技术安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电子货币容易因为系统本身的失误而造成风险,如计算机失灵、管理及控制系统缺陷引起的风险;由于系统突然中断、网络黑客、数据丢失而造成的风险。此外,计算机病毒干扰和破坏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数据,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由于电子货币的产生依附于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系统,并且电子假币在技术上与电子真币几乎完全相同,所以只要掌握了电子货币关键的编码技术和数据机密,以假乱真起来就轻而易举了。[3]

针对技术安全性风险,发行者应该在开发电子货币之前要对其技术性、安全性进行可行性分析。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电子货币识别制度,,使其能够识别潜在的技术安全性风险,防范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黑客入侵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提供安全可靠地电子货币产品,实现电子货币的合法交易、安全支付。并建立一定的防范紧急事件的计划,在发生系统中断、数据丢失等状况时,能够及时处理进行数据恢复、数据代替处理等。

2.2流动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流动性风险是指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消费者的结算要求时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数量以及价格有关,发行规模越大,数量越多,未用于结算的金额越多,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还与市场和其他风险的大小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行者出现信誉或资产不足等问题,就会动摇电子货币持有者对电子货币的信心而要求赎回,如果发行者不能等价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者缺乏足够的清算资金等就会有损失惨重,甚至破产的可能。

针对电子货币的流动性风险,发行者应该事先进行电子货币的成本和收益分析,确保实施管理和内部控制程序,拥有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和充足的资本。

2.3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风险与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任程度有关,发行主体要发行电子货币必然会吸收社会公众的大量预付资金,此时如果社会公众对电子货币是否能运营下去产生怀疑,电子货币的流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这样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与违约成本发生背离的风险。这类信用风险可能源于网络金融系统和电子货币本身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在消费者心中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也可能源于客户,客户并没有对电子货币有足够的了解,以及出现问题是否有可靠的保障。[4]

针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发行者为了维护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信心和减少商家的损失,应该建立电子货币的损失担保和其他损失分担机制。建立发行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只有达到一定的资金数额才可发行电子货币,并根据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额缴纳一定的损失准备金,避免人为放大社会信用规模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2.4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当前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导致电子货币出现的交易风险。电子货币在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各类法律法规正处于探步的阶段,[5]并没有明确规定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的法律文献,由于发行主体的不明确性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作案而逍遥法外。法律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商业法规的不健全而引起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子货币操作系统中有关监管规定不确定带来的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虚拟性使洗钱、逃脱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针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6]允许私人部门发行电子货币,但发行主体必须是银行,这样现存的关于银行监管制度的法律仍然可以适用,等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渐渐成熟,可以允许信息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但一定要经过事先批准,达到一定的最低资金标准,并且具有健全的经营机制和规章制度,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覆盖范围和国际竞争力。

2.5利率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而给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和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7]利率的变动速度加快是由于电子货币在互联网上的快速流通导致的,使资产相对于负债可能发生背离,从而使发行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可能承担相当高的利率风险。

针对利率风险,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应当设立一项利率准备金,这项准备金可以包括由于实际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额外收益和损失,类似于银行的坏账准备,可以弥补发行者因利率变动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将电子货币等同的资金和负债进行匹配,以降低全部或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

3.防范电子货币的重要意义

迄今为止,电子货币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种电子货币是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各个国家或领域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依赖于原有的关于银行制度的规定。但电子货币发展的十分迅速,应用日益广泛,人们对电子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有限,因此,对电子货币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3.1 有利于确保商业银行资金安全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以电子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频率越来越快,因此,防范电子货币的风险,确保电子货币的安全已成为电子货币者发行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主流。传统货币向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向信息化、电子化转换。与此同时,更是出现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高技术犯罪,不必亲临作案现场,只需利用电子技术、网络入侵等途径达到犯罪目的。然而由于电子货币的匿名性、虚拟性,使得很多犯罪行为证据极少,很难追踪,因此,电子货币的发展势必会给商业银行带不可小觑的影响,如果忽视电子货币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资金的损失。

3.2 有利于确保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依托开放式的国际互联网在各国或各个领域内进行商业交流、营销宣传、以及支付结算等经济交易的电子交易方式和相关服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本身就与电子货币息息相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只有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保密性,才能在电子商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加强电子货币的防范风险在电子商务中显得尤为重要,使得金融交易顺利进行。

3.3 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证社会稳定

电子货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已经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如信用卡支付业务、淘宝币、QQ币、新出现的比特币等在人民生活中已经逐渐代替了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应用减少了传统货币的流通,加速了资金周转与流动,提高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由于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与货币流通的安全性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机密相关,所以防范电子货币风险是势在必行的,这关系到金融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心。[7]

4.结语

电子货币具有传统货币之外的优点,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以及发行主体的多样性,电子货币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由于电子货币正处于起步阶段,这就对现存的银行监管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国际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善银行监管制度,目前我国正在探索中,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防范电子货币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曹协和刘春梅范静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风险与对策[期刊论文]南方金融2009(1)61-63.

[2] 王瑞花基于AHR的电子货币风险研究[期刊论文]中国管理 信息化2009,12(3)95-98.

[3] 钟源朱方策电子货币风险分析及其央行监管的影响[期刊论文]青海金融2010(13)28-30.

[4] 李静电子货币风险的超前防范措施[期刊论文]济南金融 2001(6)59-60.

[5] 王倩纪玉山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机应对策略[期刊论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4)121-122.

[6] 吴礼斌电子货币的风险管理及法律监管[期刊论文]电子商务 2009(4)56-61.

[7] 徐文辉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1999 14-16.

[8] 姜立文胡玥比特币对传统货币的理念的挑战[期刊论文]南方 金融2013(1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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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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