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可持续发展范文

时间:2023-03-13 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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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可持续发展

篇1

(一)代际公平代际公平主要是指人类在实现自己需要的同时,也要保证自身后代的发展需要。核心的理念是,每代人经过利用和开发的资源在传给下一代时仍然拥有长久发展和利用的价值。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环境法中都有关于限制一些生物捕捉数量的条例,正是从代际公平的理念角度来设立的。代际公平主要有三项原则:一是保存选择的多样性,具体是指每一代人要保持当代资源的多样性,以满足后代人在发展资源的过程中仍然可以拥有多种选择。二是保持质量原则,这个原则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地球上资源的再生和利用可以保持一个平衡状态。这样就能保证每一代人所面临的资源利用状况大致相同,保证人类的长久发展。三是保持平等利用原则,这是为了保证每一代人对前人的遗产都有公平使用的权利[2]。

(二)代内公平代内公平所指的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应该享有资源利用和环境使用的权利。这里指的人是不分国家、不分种族、不分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差异的,是具有绝对平等权利的。代内公平既涉及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也涉及了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这一原则具体在一些国际公约中有所体现,这些公约承认了发展中国家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设立了帮助落后国家的种种条款,充分体现了国与国的公平关系。代内公平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有着诸多要求,首先要建立国际政治经济的新秩序,其次又要求全球都建立合作的关系。代内公平的实现保证现代人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人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任务。

(三)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利用相对于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有着不同的含义。对于不可再生资源来说,可持续利用是在不使其枯竭的情况下,以低于其替代资源开发速度的速度进行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对物种和资源多样性的保护,也是后代资源利用多样选择的保证。许多特殊生物的特别保护法的建立,正是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内容所指。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可持续发展是在保证其再生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资源的再生和利用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从而保证每代人对可再生资源的公平使用权利。因此,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是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核心理念[3]。

(四)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环境与发展一体化指的是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的结合。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并不只是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相互协调的发展,而是指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条件下,进行资源的利用来发展人类的经济。一方面是在考虑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实际上就是保证人类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可以保证生态的平衡,可持续的对资源进行利用,既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使人类经济的发展停滞,也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使环境恶劣。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而人民的生活环境却越来越差,正是由于没有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而同样的,一些落后国家的环境较好,人民的经济却发展缓慢,也是没有做好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所以,环境与发展一体化是发展我国经济和保互人民生活环境的共同原则。

二、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对于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注很早,但是真正重视起来是在1992年签署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21世纪议程》文件。该文件的签署是我国真正开始参与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标志。但是由于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在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上尚有很多不足。不过随着这些年国际环境法的设立,已经促使我国人民在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有了新的认识,我国也在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施上有了不断的突破。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是通过两个方面的,那就是我国的政治的规划与法律的制定。

(一)政治上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施我国在政治上从1992年开始就制定了有关环境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而在1994年就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经济和社会的规划。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设立了15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经过了20几年,我国已经从提出经济可持续发展过渡到了落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从政治角度上,完成了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施。

(二)法律上环境法可持续原则的实施随着近些年世界各国都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相关环境法律,我国现阶段虽然还没有将可持续发展明确的列在相关的环境法中,但是却处处体现着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环境法的制定原则上来看,原来的发展原则已经从“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相协调”改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就说明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对环境与发展为一体的原则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从法律制度上来看,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已经在我国得以初步的实施。可持续发展原则也推动了我国环境法的改革,对我国的环境法的制定起到了一定的影响[4]。

篇2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但也同样走过一段弯路,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最近30年来,中国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样的政策思想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我们一直沿袭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少数人和少数部门致力于保护环境的努力与多数人多数部门为经济发展再上台阶的努力基本是属于“两张皮”,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区际间资源与环境冲突日益加剧,在这一时期虽然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战略,开始注意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但由于当时人们的环境意识还很薄弱,加上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环境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各种废水不断排入河流、海洋之中,城市周围垃圾堆成山,大气污染日益加剧,天空已不再是以前那样蔚蓝。同时,森林的大量砍伐,使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土地沙化面积日益扩张;水资源过量开采;农田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灾害损失逐年加剧,生态环境急剧退化。洪涝、干旱等各种灾害,作为大自然向我们的报复,不断发生。

二、做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自然资源的补给、再生和增殖是需要时间的,一旦利用超过了极限,要想恢复是困难的。很多地区的人们生态意识淡薄,长期采用有害于环境的生产方法,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导致环境退化,从而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

发展经济是为了使人们的生活更好,保护环境也是为了给人类创造舒适美好的生活空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不应是矛盾的,而应是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改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由资源型经济过渡到技术型经济,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效益,积极控制人口增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应用高新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致于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最终达到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好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力图使人与环境处于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中,它同时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适当利用资源,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我们的发展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有可供发展的资源和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加速发展森林生态经济。我国从总体上看是一个林业大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当丰富,有林地面积和蓄积量均居于世界的第七位。但按人均计,中国是森林最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土地面积为世界总土地面积的7%,而森林面积仅为世界森林面积的4%左右,森林蓄积量还不到世界森林蓄积量的3%。全国人均有林面积0.12 公顷,蓄积量9.1 立方米,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8%和13%。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数的54.2%。而且我国森林资源长期遭劫难,再植速度远不抵砍伐速度。森林面积的骤减,导致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繁。无数事实证明,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影响最大的生态力,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维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保障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在这方面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国有天然原始林都是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在发挥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基本功能方面作用巨大,不可替代。

(二)保护好水资源生态经济。关于水,人类有太多的故事与悲欢,太多的依赖与梦幻。因为,水是生命的源泉,水孕育了生命,滋养着生命,承载着生命,平衡着生命,它以千古的温柔,给生命以无私的恩赐,也以千古的残暴,给生命以无情的毁灭。

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措施

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计划。实施生态经济战略,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基础的发展观。根据我国的国情状况,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篇3

1从最优化值到最小—最大值:环境与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途径

关于方法论总起来说可以分为两类:即最大—最优化途径(maximization-optimizationapproaches)和最小—最大约束途径(minimax-constraintapproaches)。每类途径又可根据经济和生态指标进一步划分,形成一个2×2方阵的方法类型。

环境与发展规划中的可持续途径[1]

项目最大—最优化途径最小—最大约束途径经济指标目标:追求经济效益,使社会总效益与社会总成本之差值达到最大

方法:各类经济学优化方法目标:避免很高的社会成本

方法:包括最低安全指标(SafeMiniumuStandards)、可持续限制(SustainableConstraints)、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s)、发展阈限(DevelopmentThreshold)等生态指标目标:追求生态适宜性和最佳关系

方法:生态适宜性分析目标:避免生态的不可逆恶化

方法:包括承载力(CarryingCapacity)、顶极环境阈限(UltimateEnvironmentalThresholds)等

生态最优化途径和经济最大效益途径都基于理性模式,依赖于完全的信息并相信基于科学知识,人们能制定一个最好方案。而最小—最大值约束途径的一个共同点是追求回避最坏结果的出现,而不是追求最佳状态。最小—最大值的概念取之于搏弈论中的最重要原理,即最小—最大值原理[2、3],它用来说明竞争双方为保障各自最低利益所应采取的战略。最小—最大值是一种平衡点,这一原理提倡对政策与策略进行多角度的或双向的选择,这种选择实质上是一种反复辩护的过程,本文所取之义就是在保障自身最低安全水平条件下,允许对方寻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战略。

2最大—最优化途径

2.1经济最大效益途径

在经济最大效益途径中,货币价值被用来计量自然资产和人造资产,基本指标是成本效益。它根据成本—效益模式,分析和追求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最大社会效益,允许以人造资产来取代被消耗的环境资产。如果这样,只要最大地获取自然资本与人为资本的总和,我们的后代就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当代人的经济活动肯定可以使后代人的生活更好而不是更差。这一途径在环境的可持续性利用中的有效性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怀疑和反对[4、5]。理由包括:

(1)它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环境资产的成本或效益可能导致“定量偏差”(quantitativebi-as),因为估价大多基于人的偏好,即“支付意愿”(willinesstopay)。一个合理的环境计价必须依赖于完全的信息背景,但这种背景往往是不存在的。今日的杂草也许正是明日的癌症良药。

(2)它假设自然资产是可以用人为资产来取代的。这样一来,所谓的可持续性就被误以为可以通过维护最大的人为资产和自然资产之和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保护环境资产来取得。

(3)它把效益作为人类代际之间以及人与其它物种之间环境资产分配的唯一决定指标。但实际上,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只能反映当代人的此时此地的偏好,而不是下一代人的、更不是其它物种的偏好。

所以,以经济最优化和经济效益指标无法指导可持续环境与发展的规划。

2.2生态最适途径

生态最适途径基于资源的适宜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地质、水文、土壤和植被等等的分析。规划的目标是寻求土地利用和人类活动的生态最适性。通过景观规划师I.McHarg的“自然设计”(designwithnature)[6],这一途径被系统化而成为本世纪规划史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大发展。McHarg把该方法总结为“所有系统都追求生存与成功。这种状态可以描述为负熵—适应—健康。其对立面则是正熵—不适应—病态。要达到第一种状态,系统需要找到最适的环境,使环境适应自己,也使自己适应于环境”[7]。景观规划的目标是寻求一个生态最适的土地和资源利用状态。这时,对景观的每一种利用都反映景观本身的内在价值,而这种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对所在地进行系统的科学分析来发掘。正如McHarg所相信的“我们可以因此判别生态系统、机体和土地利用的合适环境。环境在本质上越适合于它们,适应过程所做的功就越小。这种适合是一种创造,这是一种最大效益—最小成本的途径”[6]。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生态最适途径与经济最大效益途径在本质上遵循同样的理性思维。

生态最适模式在景观及环境规划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广为应用。但其弱点也很明显。它被作为自然决定论和技术崇拜论的模式而遭到许多学者的严厉批评。认为,这一模式对解决问题并无益处反而有误导之嫌。

经济最优化和生态最适化模型都相信人类的知识可以为人类寻求一条明确无误的、最佳的行动路线,认为这正是规划所要遵循的。完全的信息和系统的科学研究是取得这一目标充分必要的条件。这一规划的理性模式早已受到人们的怀疑[9、10]。人类的知识往往有其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有人甚至认为知识尚不能完全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11]。这种观点得到SIMON的认知学研究的支持[12]。他认为人们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存在着许多局限性。没有一个决策过程完全符合理性的原则。人类并不需要完全的信息和同时考虑所有可能方案后再作决策。人类并不追求最优,而是追求满意的、并且基本上是可行的途径。

尽管经济最优化和生态最适化都遵循理性模式,而实际上两者所导致的结果是不能兼容的[13],经济上的最优化途径并不是生态上的最适途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相矛盾的。由于对这种矛盾的认识,人们提出众多的通过限制经济发展来保证生态过程和环境健康的途径。

3最小—最大约束途径

3.1对经济过程的限制

最低安全标准(SAFEMINIMUMSTANDARD,简称SMS)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众多关于限制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概念之一。最早由CIRIACY-WANTRUP[14]提出,用来解决濒危物种的保护问题。这一概念试图阐明怎样避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最坏状态,如物种的灭绝。这种最糟状态是不可逆的,而其社会损失又是不可确定的。SMS认为物种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但其可再生性只存在于一定阈限之内。一旦超出这一阈限,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就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导致人类可利用资源库的枯竭。由于社会和自然的不确定性,这种不可逆的后果是不可知的。防止这种灾难后果或最坏后果的一个办法是采用最低安全标准。利用这一标准,使足够的栖息地得以保护。SMS实际上来源于搏弈论的最小—最大值原理[2、3]。

假设社会必须在两种可能的选择中取其一:一是建水坝,从而获得电力,但导致濒危物种的灭绝;二是根据SMS,不建水坝,从而保存了濒危物,但丧失了电力。再假设,可以获得的电力价值为X;而濒危物种对未来的价值有两种可能性:可能性一,价值为0;可能性二,价值巨大,为Y。这样,两种政策选择与濒危物种价值的两种可能性构成最大社会损失(表2)

策略选择可能性一十的社会损失可能性二时的社会损失最大社会损失

篇4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环境危机是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的。

我们要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高度寻找环境保护的新支点。

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同时调整好三对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

一、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被破坏。发生于20世纪后半叶的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总体性危机,是人类沿着工业文明的轨迹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工业文明的价值指针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及(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基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自然被演绎成僵死的原料仓,毫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为人类的奴仆。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硬核的世俗人本主义,则把人完全理解为一个受其感望驱使的“奴隶”,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使这些欲望得到满足。既然文明的指向是使人的欲望的满足,那么提高人类征服和掠夺自然的能力,使人们的越来越膨胀的欲望得到满足,便成了近现代文明的基调。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代际平等”。确实,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还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中,由于人口的稀少以及人们所掌握的控制与破坏自然的力量非常有限,因而他们对自然的开发离自然的承载极限还非常遥远。相对于稀少的人口及有限的开发力量而言,自然的财富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人们无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毁灭后代的生存家园;即使一个地方的局部生态环境被破坏了,人们还可迁徙到别的地方去生存。加之人们的知识非常有限,无法准确地预见其行为的遥远后果,所以,对遥远的后代的伦理关怀基本上没有进入古人的思维视野。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完全改变了人类的代际图景。到了20世纪后半叶,一方面,由于人口的爆增,人均资源消耗量与废物排放量的剧增,人类对地球的开发正在接近地球的承载极限;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预见我们的行为对于后代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因而,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的问题,便跃入了当代人的思维视野。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

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我们共同的未来》)。

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取决于当代人(具体的正在活动的一代人)的努力。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个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关键。

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也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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