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07:2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党纪处分条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分歧意见
对于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他人玩扑克牌,赌注小,占用上班时间较短,违纪情节轻微,可对其批评教育,免予纪律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和他人玩扑克牌,赌注为五角钱,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和构成赌博罪,不应认定为赌博。李某在上班时间玩扑克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的是工作纪律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8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要是以物质和金钱作为赌资的,都是赌博,李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打牌,同时带有彩头,李某的行为构成上班时间赌博,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2条第3款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评析意见
首先,正确把握纪严于法。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不应以司法机关是否处罚为依据。李某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构成赌博罪,但已构成违纪。
建立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需要讨论的议题还真是不少,例如,罢免或撤换的定义,适用的对象及情节,究竟谁有权提起罢免或撤换,启动罢免或撤换程序所需要的提起人数规定,罢免或撤换的决定程序、决定规则,罢免或撤换的批准程序以及监督安排等等。
这些议题无疑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最基本的是如何才能真正启动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问题,这项制度的启动实施赖以依托的逻辑起点或动力机制在哪。
逻辑上启动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提出罢免或撤换环节上,具体问题包括:党员为什么要提出罢免或撤换党的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如果他们愿意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动力是什么?如果他们根本就不敢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他们很愿意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有很强的动力,能够得到必要的激励,不会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可能受到打击报复也不惧怕或在所不惜等等;第二种是,他们很不愿意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缺乏必要的动力,不能够得到必要的激励,或者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或很大的代价,很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那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就有了逻辑起点或生命支点,就具备了可以自运行的基础了,只需要完善后续的制度环节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答案是第二种,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实施的逻辑基础就缺失了,后续环节再完备也难以逃脱成为摆设的命运,我们就应该积极地检讨现有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以使该制度能够具备自运行的基础。
现有制度环境制约党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
现有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影响作用比较大的其他党的制度,主要包括《》、《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等;二是党的普遍的风气。
从现在的制度环境来看,无论是地方党委委员还是纪委委员,他们提起罢免或撤换要求(下面简称“监督”)的动力或激励不足。因为监督职责方面的规定是缺乏的,奖励也没有。反过来,不进行监督却可能得到一些好处,例如,好人缘,和其他委员的好关系等。
其次,监督要付出必要的成本。调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问题需要花时间;如果监督要求失实,可能要受到批评或处分;监督就会得罪人,还很可能在同事中得到不好的名声。
再次,监督可能受到打击报复。如果监督的不是普通委员,而是常委、副书记或书记,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就会显著增大。打击报复给监督者带来的成本很高。
真正启动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方法
有助于真正启动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具体建议有以下三条。
一是给监督主体以必要的激励。第一有效的激励是监督责任,特别是失职必究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党委或纪委,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委员当期或后来被查出“不称职”、有违纪或违法行为,同期任职的所有委员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责任的规定要具体、可操作。第二有效的激励是必要的奖励。例如,在党内制度中规定:敢于监督是职务晋升、获得表彰或加薪的重要因素等等。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主动强化干部教育管理,自觉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奖惩。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了“常长”两字:做到了反腐倡廉工作时时讲,处处讲,事事讲,逢会必讲,建立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了干部的整体素质。年初制定了《柠檬产业局内部管理制度》之《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一下午为例行学习时间,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对《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党的作风建设和科学发展观集中开展业余自学,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打造了一支一生正气、两袖清风、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队伍。
4、凝聚人心,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班子队伍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体系,以制度激励人和约束人,严格督查督办,成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既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层次分明,网络健全的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形成整体合力,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作贡献。
1、严格管理,真抓实干。狠抓建章立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私人旅游。自开展建章立制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机关干部职工工作行为,增强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
2、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交心谈心,班子及成员认真查摆问题和书写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了由县委第九督导组、县纪委参加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全面深刻,剖析到位;班子之间相互批评既辛辣又坦诚,互评到位。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书写自查报告,进一步沟通了班子成员和干部之间的感情,深化了认识,增强了相互协作能力。
3、建章制度,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了《柠檬产业局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了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唯贤机制。
三、正风肃纪,杜腐防变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治理腐败滋生,从“权、钱、人”入手,抓好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干部任用和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行为紧密联系领域的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预防,建立长效预警风险机制
预防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点,预见性防范又是预防之中的重中之重。其实,通过许多案例分析,能够滋生腐败的人群多数是掌握实权干部和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或者两者为了利益相互掩护、共同参与形成结伙作案,隐蔽性强不易察觉,使防范和监督工作防不胜防,产生被动的局面。因此,做好这部分人员的防控是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从自身的思想、认识、行为和行动上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学习体系,用教育和学习的方法方式,使党员干部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多组织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片以及到石嘴山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分析与剖析,促进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和心灵震撼。同时,利用办公室电脑为载体,制作廉政屏保。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的政治觉悟,增强法律法规和责任及服务意识,做到慎微、慎独、慎行,自觉抵制腐败。对思想和行为稍有变化,要认真对待作出正确的判断,通过谈心、教育、警示等方法方式做好预防性的思想工作,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是防止腐败发生最有效的途径,从思想、教育、制度、行为上做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 ,形成坚不可摧的风险防范体系。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加大力度做好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工作,才能有效的遏制、减少和降低腐败的发生。
二是落实防控制度,建立动态防控监督措施
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执行力不够;或者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隐形腐败。危害性大,腐蚀面广,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一些些典型的案例分析和剖折,制度不落实,监督流于形式。甚至,怕监督、不敢监督、不知道如何去监督。因此,建立动态防控监督措施、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制定防范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廉政风险公开公示、公开承诺自己的行为规范,接受群众真正监督。也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其实,综合运用各种工作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前期预防措施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实际和岗位实际的“风险点”,更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关键是在。
分宜县审计局始终把思想教育放在打造廉洁从审队伍建设的首位,在认真抓好上级统一部署教育内容的同时,结合审计工作和职工队伍的思想实际,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开展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廉洁文明审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宣传审计机关勤政廉政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审计工作发展,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提升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使党员干部带头树立清风正气,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二是围绕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强化学习、深入思考、自我剖析、对照检查、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先进模范人物专题片等,充分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保证了教育效果,从思想上夯实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基础。也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严守审计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牢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维护审计机关形象,坚守信心,更好地发挥审计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在党员职工中广泛开展了树立“科学的发展现、正确的政绩观、高尚的道德观、牢固的法纪观和以人为本的群众观”的“五观”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新思维、新观念,为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坚持制度建设
在抓廉洁从审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管理工作。通过适时修订局机关相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廉洁从审行为,并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局职工,并定期组织学习考核,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在审计工作中,树立“正、严”意识即自身正、自身严,坚持从严治审,把“严”字落实到对审计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分宜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纪律“十不准”》以及审计廉政回访等制度,在今年实施的每个审计项目中,均设立了专门的廉政监督员,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实行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反馈制度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回访制度,推行电话举报,组织被审计单位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推行报送审计,切断了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廉政监督制度,努力做到审计执法到哪里,审计党风廉政监督延伸到哪里。坚持依法从审,建立审计作业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相关责任,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坚持谁违纪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政绩考核以及其它奖惩直接挂钩。
三、坚持岗位责任
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分宜县审计局把廉洁从审工作纳入岗位职责,在主要领导全面抓、负总责的同时,将廉政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股长、审计组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还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每月局务会议和审计组项目汇报内容,并与“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审计项目质量评优”挂钩。与此同时,针对审计机关以审计组为工作单位和在被审计单位就地审计的职业特点,把廉洁从审工作重点放在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廉洁从审负责制,规定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必须严把“四关”,即进点前的廉政教育关,进驻后的审计纪律宣传关,出点前的检查征求意见关,回局后的小结汇报关。实行岗位责任后,不仅约束了自身行为,而且有效发挥了各级的监督作用,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为廉洁从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坚持载体促进
分宜县审计局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覆盖面广、职工群众关注度高的优势,把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报刊、网络等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做到廉政文化与审计文化有机融为一体。稳步推进廉政文化“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求职工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报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励了审计人员“勤廉成业、正气兴审”积极作用的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审计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和职业使命感,形成了人人讲廉洁从审、个个树审计形象的良好氛围。在履行审计职能中,每位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职业责任,依法掌好审计执法权,严格把好审计监督关,审好每个项目,查好每一笔账,顶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威胁不惧,发挥了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五、坚持监督机制
2、二者的相结合,是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结合。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们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
教育是基础。思想道德是诉诸人的内心的一种力量,腐败动机的形成到腐败过程的实施,都是起始于思想道德的背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遏制腐败,有其独到的作用和优势,可以激发党员用自己的思想道德行为去弥补法纪的疏漏和不足,使廉洁自律变成内在的自觉。
制度是保障。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依靠制度来深化,以此制约客观上存在的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这是基本思路,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保证。
3、二者的相结合,是互为作用的结合。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既要把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思想道德建设之中,又要将人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通过适当的程序上升为制度,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制度的落实需要思想道德的支撑。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必须以自律为基点,有自律意识,才能有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思想道德养成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扬善必须抑恶,扶正需要祛邪。制度伦理环境正是发挥这种作用。一是报善——对个人的思想道德遵守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和鼓励,使其思想道德行为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认可和满足,从而提供道德选择和价值判断,形成道德原则和价值导向;二是惩恶——对个人违反思想道德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限制和制裁,使其为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付出代价,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成员对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
4、二者的相结合,是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结合。制度执行中存在一个“破窗效应”,即大楼上的一扇窗户被人打破,如不及时修理,就会有第二扇、第三扇被打破,停用的楼房往往会造成这种状况。领导干部如果是第一个“破窗人”,无形中对制度执行的破坏力就更大。“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要加大制度规约的执行力度,实现知行统一。
二、关于加大二者相结合的力度
我认为二者的结合点在于权力的科学、民主、依法运行,加大二者结合的力度,就要在结合点上做文章。
1、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责任和影响重大,领导干部带头,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
2、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权力观正确与否,关系巨大。必须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核心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3、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重要内容。可以尝试通过总结归纳党员干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找出涉及这些环节的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的认同感,内化成自觉遵守的心理意识。
4、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为根本。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就会在道德方面完善自己,严于律己,管住自己。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当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内心空虚,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东西,以至自我放纵,道德沦丧。
5、以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为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围绕权力的规范运行,大力推进行政法制建设,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要强化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关于增强二者相结合的实效
1、大力强化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思想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思想道德建设要富有成效,必须在制度化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教育的制度安排,使教育制度化推进。每年的主题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形成制度。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经常性教育按制度进行。
二是强化教育的制度管理,运用组织、管理的手段提高教育的实效。----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促实效。如我们通过市委主要领导的一再强调,把党风廉政教育内容转化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使教育更入耳,更管用。还通过市委、市府以及市纪委制定的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通知,把教育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使教育更具体,更有力。----注重运用组织手段促实效。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促进了“四个必须”:廉政教育管理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成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党风廉政教育成为干部成长的必经程序,党风廉政教育成为干部监督的必要手段。----注重运用纪检监察手段促实效。我们做到三个坚持:立足基础作用的发挥,坚持思想净化与自我警示互为作用,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纠歪理、树正气、明是非这一内在的独特优势。突出职能优势的运用,坚持教育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任务的相融并促,针对自律工作的某一项或几项主要任务,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使党风廉政教育成为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坚持谈话预警,制定实施了对工作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性谈话等“六必谈”制度,增强了教育实效。
2、突出体系的实践性推进制度建设。
一是在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方面,要以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制订完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民主 生活会等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具体制度。
二是在完善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方面,要以《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为基础,健全党员干部廉政行为规范。
三是在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关制度。
四是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实施组织协调的制度。
3、以改革精神全面加强制度创新。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改革。针对腐败案件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第二,市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量减少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第三,大局。通过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软环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市大开发、大发展提供保证。
第四,群众。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就是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制度建设的重点。要充分尊重群众在制度建设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制定的制度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第五,透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拿来。注重借鉴各地的经验。如近年来,__省以制度建设年、制度建设推进年和制度建设提高年为载体,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制度建设已成为__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块品牌。
4、强势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建设的有效性,核心是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
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服从矿山开发秩序管理大局,从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齐心协力抓好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要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行为。要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承包、租赁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查处的,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二、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矿山开发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吊销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以及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不予年审;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两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批准使用爆炸物品;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的,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拒绝、阻挠行政机关检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对逾期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报请市政府关闭;对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按国家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取缔;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电力部门:对证照不齐、非法开采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市政府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应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七)交通、农机主管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为非法采矿户提供营运车辆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置非法运输矿产品的工具和车辆。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督监察
由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监察督导组,对涉矿镇(街道)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定期进行监察、督察,对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秩序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村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发出监察意见书;对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乱作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提供爆炸物品的部门或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涉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未履行检查职责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有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或者未在第一时间向市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明知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事故而隐瞒不报的;为非法矿山提供批准使用爆炸物品、电力供应证明的;违法干预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管理部门向非法矿山收取费用,默许、纵容、庇护非法矿山的。
(二)具有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对已经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受理、转报、申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矿山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4、公安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违法审批供应爆炸物品的;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爆炸物品未依法查处的;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而不予处罚的;不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应当立案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决定的;在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而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5、电力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电力供应企业在接到市政府对违法矿山企业和个人停止供电的通知后继续供电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已经发现的用电单位或个人向违法矿山企业或个人非法转供电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未依法制止和查处的,以及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交通、农机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非法营运车辆未依法制止和查处的,以及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监察部门未履行监督监察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未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对涉矿镇(街道)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未定期进行监察、督察,对涉矿镇(街道)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秩序监管不到位而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村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未进行处理的;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应发出监察意见书而未进行处理的;对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乱作为的,依法应进行处理而未进行处理的;对违法提供爆炸物品、电力供应的部门或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推进依法治镇,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这就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懂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近几年来,我们立足本镇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农村群众及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镇党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纳入重要的学习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镇党政班子成员学法;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二期法律知识培训班,由镇法制辅导员或聘请县司法局领导给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村委会党员干部上法制辅导课;还结合普法工作需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成绩合格率达到100%,并将学习成绩填进干部个人学法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通过法制教育和培训,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农村普法教育。通过在每个自然村设置法制宣传栏和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横额、标语、上法制课等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把法律知识送进村、户。同时,我们注重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如在白盘珠镇与新庵镇合并后的一段时期,部分移民因在观念上对归属管理问题存在不满,而产生越级上访的苗头。对此,镇团委挑选了一批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在参加《条例》学习培训后,利用假期深入移民家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移民的法律意识。我们还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校等阵地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近年来,我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如今,“碰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观念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
三是坚持抓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农村的未来。我镇把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要务来落实。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把法制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要求学校不得压缩甚至占用学生法制教育课时,并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派出所或司法所聘请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尽心尽职,积极备课,长期坚持为中小学生上好每一堂法制教育课,他们通过典型案例、图片展示等生动的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让他们远离“黄、赌、毒”,远离犯罪。几年来,全镇中小学生中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二、抓镇村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把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强化农村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系统工程来抓,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实行镇级党务、政务公开。近年来,我镇不断强化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将镇党委建设“六个好”的目标、制度以及镇政府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制度上墙公布;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镇历年来所制订的12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对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规范了行政行为,有效杜绝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的发生,镇政府机关依法按章办事、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逐步形成。
(二)实行农村村务、财务、审计“三公开”制度。我镇从规范公开制度入手,稳步推进农村村务、财务和审计公开,不断完善农村民主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五个规范”做好村务、财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做到全面、具体,逐项、逐笔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盖章后方能公布,并确定每个季度第3个月的30日为民主理财日;规范公开形式,做到公开地点公众化、公开专栏橱窗化;规范公开时间,收入较多的村组每两个月公开一次,收入较少的村组每季度公开一次,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及时向群众公开进展情况;规范村组理财,实行会计委派制,确保村帐镇记和组帐村记工作落实到位。此外,镇政府还成立了会计服务站,负责全镇各村会计服务和核算工作,实行每年开展两次检查制度,对做得好的村给予表扬,差的村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并加强对各村委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及其公开工作。针对个别村集体账目存在的白头单入账、非正式票据入账、不按程序办理业务、收入不入账、挪用公款等问题,我镇实行了村组经济审计制度,每年至少二次派出工作组与镇审计站人员一起到各村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集体、村小组经济活动和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审查。近年,通过审计发现违纪使用资金的村小组1个,追回违纪金额800元,并对违纪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同时,我们还把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
(三)全面推行“四民工作法”。根据市委、县委精神,我镇结合实际,专门印发文件和制定了《白盆珠镇推行“四民工作法”实施方案》,对提事、议事、决事、监事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做好动员部署。为方便村组开展推行工作,我镇向各村组统一印发了记事本、提事表,还筹集资金30多万元,用于镇、村推行“四民工作法”的办公用具设备购置、重点路口宣传栏制作和镇、村、组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建设,保证了“四民工作法”在全镇顺利推行。
三、抓社会突出问题解决
镇委、镇政府把依法执政、执政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工作。为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建立并不断强化党政领导接待来访日制度,规定每月的10日、20日为镇领导接待日。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每次召开镇党政班子会议时,有关责任领导都要对各自办理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报或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对策。如原新庵镇内靠移民因人口逐年增加,资源减少,原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传统生产生活模式被改变,生产生活逐渐出现困难。他们在向政府表达诉求时,没有按照正当渠道反映,于去年三、四月集体到市、县上访。我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抽调人员组成调处领导小组,配合县有关部门进行调解,采取了向内靠移民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个别村自来水问题、分期分批改造内靠移民危房、维修水陂和村道等积极措施,解决了内靠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受到移民们的称赞。又如双圳村小组数位村民因一果园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而到镇政府上访。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调处。工作组在走访了原生产大队干部和较年长的老同志后,根据走访获得的情况及综合群众的意见,作出了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调处意见,使这宗案件得到顺利解决,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年,我镇共接待和排查群众有关山林、土地、祖坟、房屋、道路、移民等问题的来信来访案件32宗,绝大多数案件得到及时调处,调处率达94%。
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机制”的作用,积极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农村、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与安定。如*年,我镇部分移民到白盆珠水库库区捕鱼,遭到水库养鱼承包商的暴力阻止,并出现了打架流血事件。镇党委、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一方面依理、依法做好移民的说服教育工作,努力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从尊重历史,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与承包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较好平息了这一事件,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又如,白马村村民李某在未办理报建和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修建自家房子时占用了村小组集体篮球场的部分场地,引发了村民与李某的纠纷。镇政府通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后,依法责令李某停止建房,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使他正确认识了自己侵占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并自动拆除了违章建筑,既维护了村集体的利益,又让违法的村民受到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