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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矿产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甚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为了缓解我国日趋突出的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我国矿业企业集团积极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思想,在国际市场不断进行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但目前国内的矿业公司大多沿袭和保留着传统的矿山管理工程模式,使得国内企业在经营海外矿山项目时遇到重重困难,甚至出现亏损。所以要有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完成一次工程。
以国际理念完善国际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以国际化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国际矿山工程
(1)西方经济学说和管理学说引入我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经济学家在结合国情基础上衍生了一系列适合中国本土的经济学模型和管理学模式。但是这种已经成为习惯的“变异的”和“中国式”的管理方法却又不适用于海外矿山项目的管理。国外业主和矿山咨询公司多为欧美和澳洲公司,即便是本国的业务,也遵循西方的管理模式。
(2)国际化工程管理的执行保障和法律保障
国际化工程管理在运营过程中要有执行保障、法律保障。国际工程承包模式经过长期实践已形成了一整套通行的承包规则、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即国际惯例。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尤其是矿山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才刚刚起步,在经验上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欠缺。
国际化工程管理要以国际化的矿山人才为基础
矿山工程项目管理和商务人员的培养专业的国际工程管理团队要由专业的国际化工程人才组成。国内的工程承包管理和商务团队,多数有所欠缺。比如项目经理外语不够熟练、商务和翻译人员矿山专业知识和词汇的欠缺等,导致一些现场问题无法迅速得到解决,也会导致报价时的一些漏报和错报问题的发生。因此, 培养大批量具有高素质的矿山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国矿山经济、矿山科技国际化的需要。
(2)矿山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培养
世界经济竞争主要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在世界矿业集团公司综合实力竞争中,拥有高素质矿山工程技术人才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矿业集团公司水平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矿山工程管理实践的国际化
目前,国内的矿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西方国家矿业集团公司的现场管理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包括安全保护、现场规章制度、采购体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分包商及其施工队伍的管理等。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场管理的问题,就要多走访西方矿业集团的工程现场,多做交流,引进高端的专业管理人员,完善现场规章制度,让现场管理成为国际矿山工程进程的保障。
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首先是管理体制问题
(1)随意性大。由于缺乏制约机制,行政干预因素多,容易发生不按程序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现象,不利于投资控制。
(2)责任不清。有些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工程指挥部,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但实际上更容易造成责任不清,甚至挫伤建设单位管理的积极性。(3)管理水平不高。由于矿山的地理位置和生活条件等诸多原因, 大、中专毕业生往往不愿意到矿山来, 造成矿山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
(4)不利于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些工程管理机构是随着工程的上马而临时组建起来的,工程结束后管理机构随之撤销,管理人员亦即生产筹备人员便分散到生产各车间,不再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2、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提高投资估算准确度
(1)未引起足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草率、不慎重。有些工程往往是在开工前,由主管部门召集建设、设计和施工等部门及部分“专家”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突击评审”。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评审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
(2)重技术性而轻经济性。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单位只关心生产任务(产量)的完成,而无须考虑产品的成本和效益,因此对可行性研究工作往往只重视工艺流程、技术性、安全性等方面,而对项目的投资估算等经济性缺少分析或估计不够。
3、加强设计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1)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特点,对工程项目设计实行投标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和服务态度好的设计单位,这是做到设计合理、经济的有效途径。
(2)严肃设计合同委托,明确要求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通过合同关系,明确设计责任,制定奖罚措施,对限额设计做得好的,节约投资明显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因设计错误导致超支的要坚决追究,进行处罚,使设计单位既感到压力,又有一定的积极性。
三、具体管理制度
1、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2)属下列情况,必须经单位领导(行政正副职)签字后方可盖章:a.上报的报告、文件。b.矿内外兄弟单位或地方政府的业务来往公函。c.各施工队的工程量增加,停、窝工签证;设备、备件、材料调拨或领用。d.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交工资料。
2、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2)洽谈和签订经济合同或与对方商定经济业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要有核定价款的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洽谈,由部领导主持,各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标(议标)的参与人员由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3)合同由有关部室起草交部领导修改审定后作为与对方洽谈的依据。(4)由专人负责管理合同档案。(5)工程付款。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2)坚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协同本单位技术人员把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和各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资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检查,并办理手续向矿档案室集中统一归档,确保档案的系统、准确和完整。(3)切实做好图纸、资料的收、发、保管、借阅工作和档案管理的七防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美观。
4、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1)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都必须会审。(2)设计图纸的会审由部领导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和矿内相关单位人员进会审。(3)施工图由设计单位到矿进行技术交底,本单位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建筑和安装行业的有关标准。(2)严格执行水文、地质的有关标准。(3)砼砌筑在立模前必须对规格进行自检,发现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地方,必须返工纠正。(4)每次立好模后,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隐蔽。(5)砼砌筑时,要按规范要求,做好试块,做试块时要有甲方管理人员在场。
6、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改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做好各项工程质量工作,规范各项考核制度,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技改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但通过返工能达标,又不影响工期,则扣该部分工程量造价费用的50%;若返工后影响工期,则按合同处理。(3)施工现场若安全措施不严密,甲方有权进行考核扣款。(4)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工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整体或子项工程在竣工完工后,都要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矿内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2)现场验收后必须开会讨论相关问题(先由甲方介绍工程建设的情况,再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然后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若一致认为工程合格,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竣工单上签字盖章。(3)对不合格部分或对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合格,则算验收不合格,不合格部分工程不作为结算工程量。(4)不听从甲方统一指挥的施工单位,每次扣500 ~5000 元。
四、结束语
如果我们能在工程管理中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即对投资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或者在一个工程之后,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出现的失误不再重现,那将会对今后的工程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成虎编著工程项目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
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与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岳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10000元以下项目由村支两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知会工程所在片监委会成员同监委主任,村项目负责人,工程所在片的村干部现场预算并制定施工方案。工程由工程所在片有资质工程队施工。
二.10000元至49999元项目由村支两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知会全体监委会成员同监委主任,村项目负责人,工程所在片的村干部现场预算并制定施工方案。工程由工程所在片有资质工程队施工。
三.50000元至99999元先由村支两委全体会议通过,并交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后,再知会全体监委成员同监委主任,村项目负责人,工程所在片的村干部现场预算并制定施工方案。由村工程项目负责人电话邀请本村有资质施工队现场竞标。
四.100000(含)以上由村支两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交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后,再知会全体监委成员同监委主任,村项目负责人,工程所在片的村干部现场预算并制定施工方案。工程项目对外公开招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对接,集成推广一批高效农(渔)业技术,建设2个高水平科技示范基地,重点建设1-2个农(渔)业科技示范村、1个农(渔)业科技示范镇,培育一批农(渔)业科技示范户,带动全县农(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有力提升农(渔)业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制定。充分利用工学院学科、技术和人才优势,制定完善“十二五”农(渔)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科技服务覆盖到水产业上下游各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核心科技支撑。
(二)技术集成推广。针对水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加强内引外联,开展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优质、生态、安全、高效农(渔)业技术,尤其是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和技术的推广,推进农(渔)业产业结构调优、转型升级,促进主导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0%以上,产量或产值增长10%以上。强化以农(渔)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的目标导向,逐一分析拟推广主导品种和相对应主推技术,特别是示范推广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技术的预期效益,推动农(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建立2个科技示范基地,加强苗种繁育、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农(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入户率、到位率达到95%以上,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四)科技示范村(镇)创建。着力培育5个产业有特色、区域品牌响、示范效应好的“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着力培植1-2个科技示范村,着力创建1个农(渔)业科技示范乡镇。
(五)专家选派。针对“一村一品”发展需求以及产业发展实际,工学院在专家团队内为每村选派1名驻村专家,分别为驻墩尚镇三兴村的毕可然博士、罗阳镇东关村的罗刚副教授、宋庄镇沙口村的徐国成副教授、海头镇小口村的董志国博士、石桥镇上木套村的李信书博士。
(六)驻村指导。驻村专家要针对对接村发展“一村一品”或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挖掘自然和环境等的优势,完善对接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驻村(企)服务,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发挥关键作用,累计蹲点天数100天以上,为每村主要特色产业培育5个示范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占该村农户总数达到20%以上,帮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以上。科技示范户户均增产或增效10%以上,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左右。
四、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1 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具体特点
1.1 通信工程的技术存在很多特殊性,与建筑工程的技术广谱性特点不一样,通信工程项目必须要有专业通信方面的技术人员才能够完成,通信工程的管理还必须是本专业的人才才能够胜任。
1.2 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每个工序活动都有很强的连贯性,如果只依靠监督和管理部门很难完成整个工程,通信工程项目以及系统要有技术部门参与,专业的建设单位管理,共同组织实施完成,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协调性。
1.3 通信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非常大,而且施工的技术要求很高,难度相当大,再加上对专业化的程度要求也非常高,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天气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等等,这些都会给通信工程项目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方面的风险,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必要的关联措施,才能够保障通信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实施。
1.4通信工程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应用到的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等等因为不同的应用存在很大差异,对通信工程进行核算时,不能够将工程量都按照定额进行计算。通信工程项目的定额计算还存在很严重的滞后现象,这种滞后问题很难避免或者控制。
1.5 通信工程在实施中的控制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很多,管理的过程比较复杂,层次也比较多,比如说:在通信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前期,其中包括可行性的分析、项目的发起、立项审批及计划任务书的下达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设计的管理、评审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多种管理事项;在通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包括项目的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方面的内容;在通信工程竣工的阶段,还包括成本的效益考核以及统计分析等等多种事项。
2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
移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旋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旖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修复,真正保障移动通信工程安全运行。
3 改善通信工程管理制度的策略
通信工程管理师一件相当复杂的任务,但是安全有效的完成建设的必要程序。为了做好建设工作就要不断的改善管理制度,使得制度体系更加合理,更加的实用。
3.1 严格控制进度质量根据施工的需要,建立合理的进度安排,在构建信息平台时,要做到安全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每个生产单位都要加强对现场的有效管理,不定时的检测通信工程的信号质量,做好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在工作中制定责任负责人,将任务的安排采取包干制度,每个人要明确自身的相关任务,及时的完成,并做好记录的工作。
3.2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资质,不断的补充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内部经常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教育。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还要特别开设对口的技术课程,用理论指挥实践工作。做到有目的性、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提高工作的效率,有效的减少了窝工、怠工的现象发生。不断的促进企业内部的交流,定期的安排技术交流会议,就发生过的问题及时提出,共同商议提出解决的方法,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3 事故发生的处理方案不排除在建设当中出现安全事故,对此我们要提早制定好解决方案。在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救治,然后将事故的原因和结果上报公司,在做好了总结工作后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对于情况的不同性质再做出不同的分析,将分析报告拟好上报,最终归档。
4 结语
通信工程的管理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在现实中的应用也是十分的广泛。在完成一项建设任务中,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认真的对待管理中出现的任务,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完成通信工程的建设,才能使技术的发展满足人们的需求,做到供需平衡的状态。
二、加强设计管理。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业主一旦确定设计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设计、监理、建设方、施工方签字认可后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故意缺项、漏项,整个投资立项批复文件的内容必须设计完整,才能进行造价预算。
三、完善造价预算工作。已设计完整的工程文件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造价预算资质的咨询部门做预算造价,工程造价预算书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审计局进行前置审计。
四、全面推行前置审计工作。根据*政发〔20*〕27号文件的规定,凡政府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和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部分必须实施前置审计。建设单位必须在售出招标文件15日前将编制好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前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审定的预算总额为政府最高控制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废标。未经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招标、决算;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投资额超过5%以上部份,未经前置审计确认不得调整预算、不得决算。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招标工作及限额以下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理州人民政府2号令的第二条规定:*理州辖区内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土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地基处理工程,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一)土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地基处理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在县级招标机构或州以上招标机构招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在州以上的招标机构招标。
(二)在本县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按*涧县建设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三)评委的抽取按*政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在全州建立统一、综合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按*理州人民政府2号令第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由业主按“价低者得”的原则自行组织招标,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按以下规定自行组织招标。并按*涧县建设工程议标方法组织议标。
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土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地基处理工程,实行邀请议标。
六、认真履行合同。经选定的中标人,包括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和文明施工合同、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合同。
(一)施工合同由业主与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执行。
(二)廉政合同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监督执行。
(三)安全和文明施工合同由业主、监理、质检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试点城镇(一城九镇)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试点城镇所在的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
由原市属行政事业局改制的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可由该企业(集团公司)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地区(县)或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项目不同投资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对政府财政投资和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管。招标人应在交易中心内进行包括招标信息、公开接受报名、召开答疑会、举行开标会、组织评标会、公示中标人等在内的所有活动,并接受招投标办的监督。
三、根据不同工程规模和类型采用不同评标办法。施工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等评标办法。
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四、实行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向招标人、招标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放招投标公正度评价表。评价表直接向建设行政监察部门反馈。对有不公正评价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
五、建立“不良名单”制度。对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查实,应依法处罚,违规投标单位将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活动。同时,该违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本市由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农家书屋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编制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组织农家书屋工程验收;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表彰职责。
第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农家书屋的选址、申报、建设、管理;配备、管理、培训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负责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的采购;组织开展各类农民读书活动;报告社会捐赠情况。
第三章区域、选址与建设标准
第六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区域为浦东新区、松江、奉贤、南汇、金山、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等区(县)的行政村及类似行政村的农民集聚小区。
第七条农家书屋统一设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内,书屋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与东方农村信息苑、农民科技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共建共享,一般不另辟地方单独设置。
第八条根据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以报刊为重点,保证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其中农科类读物不少于200册,新书年更新率达到10%,并配置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阅读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农家书屋要充分利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已有的宽带上网设施和电视电影播放设备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现有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内容的各类文化信息。
第四章实施计划申报与编制
第十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组织当地村委会填写《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
第十一条市新闻出版局对区(县)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制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章出版物采购与配送
第十二条根据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采购和报纸期刊的订阅。
农家书屋配置的图书由图书馆统一分类、编目、加工、配送。
第十三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在确保采购目录配置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农民需求增添其他出版物。增添的出版物应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严禁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制品进入农家书屋。
第六章社会捐赠管理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资金、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捐赠人指定捐赠财物用途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第十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可受理向本行政区域农家书屋工程捐赠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并登记备案,向捐赠人开具相关证明。捐赠的出版物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后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的设备可直接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人指定对象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向本市农家书屋工程捐赠资金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机构受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鼓励捐赠人认建农家书屋。捐赠2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在统一标牌上加注援建人名或单位名称;捐赠10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由捐赠人冠名。
第十七条市新闻出版局对捐赠人给予表彰。
第七章农家书屋管理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纳入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员,原则上由当地村民担任,并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报所在地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备案。
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公益事业。
农家书屋的管理员负责以下日常工作:
(一)出版物的接收、登记、上架、借阅、归还、保管等;
(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三)台帐的纪录与管理;
(四)防止出版物与设备被挪用、私分、毁坏、丢失等;
(五)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书屋应当悬挂统一标牌,在书屋内醒目位置张贴《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固定,免费借阅。
第二十一条鼓励农家书屋拓展服务项目,组织读书活动,组织农业技术、文化知识、医疗保健等农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讲座;培养农民阅读兴趣与习惯,保持农家书屋长久活力。
第八章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农家书屋建成后,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农家书屋房舍、配备的出版物和基本设备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公示情况、管理员人选情况等。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公路及铁路处于建设高峰期,每年有大量的工程开工建设,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之一。由于工地现场管理不当,导致的工程工期延误,施工质量差,甚至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采取何种工程管理制度和模式,采取何种管理措施,是工程建设有序、稳定进行的前提。文章作者通过对以往工程案例总结,归纳了工程管理制度和措施,以供工程建设者们参考和借鉴。
1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系统完善的、具有强执力的管理制度是投标人强化管理,搞好预控的制度保证。实施中,将按照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认真落实。
1、施工前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各工序作业规程,标准工作程序。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2、开工前做好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进行平面布置,现场统一规划管理,统一设置各类公告、标志等标牌,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
3、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施工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现场管理制度、职工管理制度等。
2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2.1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是为文明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此,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施工中按平面布置图实施,现场内所有设施按图定位。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顿,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隔离网或隔离围墙等措施围蔽施工。
2.2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布置,按照便于组织生产和方便生活,尽量少占用地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
主要施工场区和临时施工运输便道及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中派专人负责运输便道的维修保养,路面不得有坑洼积水,保持平顺畅通。气候干燥时经常洒水养护,防止扬尘。
临时房屋的布置要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修建前报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审批同意。生活房屋采用双层彩钢板活动房屋,面积满足项目经理部办公和施工人员居住需要。生产房屋采用轻型钢立柱、屋架和彩钢板屋面。
修建临时给水工程解决施工期间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需要。用水量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计算确定,临时给水水源由当地给水管道提供接口,施工用水采用河水,过滤沉淀合格后使用。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沟池成网,以利排水。排水坡度不小于1‰,排水沟截面满足流量需要,排水沟用砖砌,流水面用M5水泥砂浆抹面。施工现场不积水,排水沟穿越道路埋管或加盖板。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时应严格按此实施。
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必须设自备电源作应急照明。
现场建筑材料要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散体材料要筑围堆放,杆料要立杆设栏堆放,块料要起堆交错叠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做到一条线、一头齐。
2.3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及在投标时的承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变更需征得建设单位、设计与监理同意。
工程开工实行开工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前,提出开工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向驻地监理提出开工申请,批准后执行。各分项工程开工,实行内部审核制度。
施工阶段实施计划管理,按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进程全面控制。指定专人随时收集有关施工信息,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调整、实施调度,消除障碍,加强薄弱环节,使施工生产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
认真实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验收,未进行检查验收和检验评定的工序或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工序,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应验证,并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
2.4施工队伍管理措施
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加强施工全面管理
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服从当地管理,严禁三无盲流人员窜入,同时做好防盗工作。
积极主动地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爱民活动,搞好与驻地政府、群众之间的关系,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项目经理部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学习,树立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安心工地施工的主人公思想,严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事件发生。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立即向该工点施工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督促解决。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项目经理部治安消防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教育,对参加施工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申报临时户口、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犯、逃犯等混入施工队伍。
职工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外出办事一般两人以上同行,禁止无事外出。
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当地风俗,在言行举止上不得轻视和攻击当地风俗;当地居民遇到困难时,尽力帮助解决,建立起融洽的感情。
2.5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案件的承诺
加强职工管理,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宣传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常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学习,树立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案件。
3结语
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到大量的人员、物力、财力,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施工管理,能促进工程建设良好、稳定的进行。因此,通过对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介绍,希望能为类似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陈剑.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及控制措施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0.11:153-154;
公路施工过程是一个劳动力、资金、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过程,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其规模大、投资多、生产周期长、使用周期长,因此,公路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的统筹规划,科学决策非常重要,应就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及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作出科学评估,若立项不妥,决策不周,将带来很,大浪费及严重后果。
2.设计不完善
设计属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公路工程建设的灵魂和龙头工作,它直接和从整体上影响工程质量。虽然建设任务重,工程项目多,但目前还没有建立必要的项目库。在政策、法规、机构、操作等方面仍不足。特别是一些高等级公路的防水、排水、防护等措施过于简单,在大型桥隧工程、环保、景观、交通工程等方面缺乏设计经验。
3.主要建设材料、设备不能满足要求
3.1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有好的材料才能出好的质量。工程建设所用的原材料不是统购统配,一般由承包商自己采购,大部分地方材料如石料、石灰、砂子以小加工为主,没有工业化相应的生产标准,规范和程序。材料的等级、规格、材质不稳定,没有质量保障。
3.2在施工过程中,选择机械设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如果设备选择合理,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进度,而且对于提高施工质量也非常有利。因此在综合考虑诸如经济、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公路结构、设备性能等各种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设备使用方案,可以将建筑机械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
4.质量管理上的缺失
管理工作不规范是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一些中小建设项目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项目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造成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水平不高,能力不够;存在临时、松散、短期的思想观念,在目前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质量意识、合同意识相应淡薄,局面不容乐观。
二、公路施工质量管理控制过程
1.公路工程施工前期准备质量控制。
1.1构建管理体系按照工程管理的需求
在工程实施以前,需要建立工程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落实各部门责任,编制项目管理方法及措施,实施部门管理人责任制,把质量管理落实到人,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管理意识,充分了解和掌握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统筹规划,涉及工程法规、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等等不同的方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自然环境、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和施工条件,进行现场各种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最优化利用,对于特殊要求的项目,还要有特殊保障措施,实现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优化性。
1.3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是施工前期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基本做法是按照合同及规范内容,对进场的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进行数量、质量控制,一般方法是进行材料试验,钢筋还要求提地、出厂合格证书、日期等。
2.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不同专业之间会审,对设计进行讨论和确定的过程,通过技术交底,可以有效的实现不同专业之间的衔接,明确施工的基本要求,规定施工内容、方法、频率,工程所要达到的标准和目标,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审查,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协调,规定明确,各工种相互配合。
2.2质量控制关键点
公路工程施工主要是路基填筑和路面施工两个重要阶段,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关键点的设置,制定符合施工质量和规范要求的关键点,有效的进行预防,实现公路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控制。
2.3工序检查
工序检查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道工序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体质量状况,工序检查主要针对各项施工过程方法、工艺、原材料及施工环境等因素,要求各项工序波动的范围均在合理的规定水平内,发现有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工序,及时进行整改,工序质量控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实行自检、互检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三、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实现公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障,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需要明确责任,构建责任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承包人责任制,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不断改进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将质量控制过程放到施工过程中。同时,还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2.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要按照规定进行;非重大设计变更也需由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机构三方共同参与会审处理或者由审计单位授权监理机构进行委托审批;对于设计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由施工企业通过现场监理技术人员上报业主或设计单位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要求说明等。
3.加强质量控制意识、提高质量控制手段
实行全员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自己工作范围,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奖优惩劣,确保每个员工的工作质量,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专项培训,加强质量控制人员的控制手段,提高责任意识。
4.严格加强施工过程跟踪质量把关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就是要勤跑工地,勤观察,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钢筋的焊接和绑扎长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模板的搭设是否牢固紧密等。施工中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