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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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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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过于集中。各地方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主要融资渠道集中在银行信贷方面。银行信贷在政府投融资结构中占绝对比重,投融资风险未能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得以分解,投融资的风险比较集中。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控制态度等因素的影响,政府投融资平台依靠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融资难度越来越大。

2.2抵押物短缺、融资成本增大。抵押物智短缺一直是平台融资的主要问题,因其大额的资金需要求与其很少的抵押物一直存在很大的不配比现象。而有土地资源的城投类平台公司若要以其开发的土地抵押需要采用招拍挂形式取得,不能再象以前直接确权的形式,而20%左右的土地税费使得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约在14%左右,融资成本大大增加。

2.3再融资难度大。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从事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在现有资产中,绝大多数为拆迁补偿成本、道路等非营利性、无商业价值的资产或费用,长期无真正实体产业性主营业务收入,资产盈利能力差,各项财务指标均低于银行、券商信用等级要求。也正因为没有真正产业性的经营收入,许多银行在其系统内将转出为一般公司的平台公司依然作为银监严控的政府平台来考虑。因而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再融资难度大大增加。

2.4平台运作效率有待提升。地方的各类投融资平台,管理层基本上都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运行模式既似行政方式,又似企业性质,但以行政特色为主,使得平台公司运行效率大大降低,财务风险大增加。同时领导层及员工工资是国资参照政府部门核定,浮动的灵活性不大,激励机制不强,且工资水平与行业市场差距较远。这样的运行机制,直接造成有些平台运作效率低下。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城市建设融资体系

在目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及房地产形势的不利宏观调控背景下,对于各地方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需继续进一步强化市场化运作,逐步产业化发展,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投融资方向,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建立一个新的城市建设融资体系。

1.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做实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通过银行借贷、发行债券等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受土地区域性影响、地方财政、公司债务余额等的限制,前几年大量的式的开发累计过多了低效甚至无效资产,同时累计了大量的债务,财务风险逐渐显现,因此,城市建设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盲目进行开发,更需要遵从市场规律,持续滚动进行有序开发,逐步做实平台公司的资产,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逐步产业化发展,推动地方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的健康发展。整个城市场经营不仅需要靠基础设施建设来带动社会对城市的投资,还需要靠投资一些基础配套产业来带动社会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如有些地方政府按地方的特色直接成立或平台公司投资产业性的项目,如汽车相关产业、旅游酒店宾馆相关产业、农贸(服装、装饰等)市场产业、娱乐与农业结合性项目产业等。这些产业公司可与基础设施平台之间起到资源互补,相互带动,即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的健康发展,又可以进一步壮大地方经济。

3.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拓宽地方城市建设融资体系的融资渠道。必须改变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将融资重点从银行信贷向社会融资方向转变,要通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发行信托产品和企业债券融资,通过设立投资基金、PPP模式融资、培育上市公司等多方式多渠道地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有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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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城建类投融资项目运行机制。年度城建类投融资项目实施计划(含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项目建设资金中财政配套额度、自筹额度和需融资额度、融资主体、融资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偿债资金来源、建成后资产归宿等事宜)由县城投中心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县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城投中心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类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担任项目业主。以县城投中心及其平台为项目业主的城建项目,其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分别按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的10%和3%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由项目业主提取(如项目竣工结算时有结余,结转至下一个项目或下年度使用)。

三、严格平台融资资金管理。对平台融资资金管理和债务偿还实行“新老划断”。2010年1月1日以前已使用的平台贷款资金,理清资金去向,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好财务手续。2010年1月1日以后,平台融资资金全部按放贷银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投融资“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或不直接产生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平台代建的非营利性项目,一律由县政府与平台按放贷银行规定签署溢价回购协议,实行溢价回购。项目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给县城投中心,抵作回购款。

四、健全平台融资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偿债资金由县财政归集,平台每年的贷款本息由县财政全额预算,保障平台融资债务及时、足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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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地方政府借助各种投融资平台从银行进行融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推动城镇化建设。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的4万亿贷款大多流入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完善的投资模式,使得资金在地方建设中没能充分发挥。地方投融资平台通过学习国内外成功的投融资模式,拓展资金的来源,降低融资的风险,开创新的运营模式,可持续的发展当地的经济。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的增长,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自从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形成了层层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层层向下的公共设施服务责任局面,使得地方政府财政短缺,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支出,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投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等方式形成公司进行借款融资,来解决地方财政收支不平的现象。不仅如此,国家《预算法》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以及大多地方政府不被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众所周知,中央政府通常以GDP来衡量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状况,这使得各级政府都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凑集资金。最关键的是,在地方投融资过程中,银行推波助澜。银行一直是政府融资最快捷的渠道,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银行需要通过放贷来提高业绩和提升行业规模的排名,而且有地方政府的担保,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成立大量的投融资平台,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拉动了民间资本,实现当地经济快速的发展以及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势头良好,地方投融资平台数量达到了8000多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经济趋于平稳缓和,地方政府依然将基建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这造成地方政府的债务还在不断地提高。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债务期限为3年,而公共设施项目的期限是10年,期限错配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最大的问题,造成地方政府借新债还旧债这一融资特点。此外,中国大多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模式单一,主要依靠土地的收益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加大了金融的风险。由于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定位不明确,缺乏融资平台的管理经验,没能充分发挥地方融资平台的作用。

二、国际及国内的地方投融资情况分析

(一)国外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

由于世界各地的金融体系有所不同,各国的地方融资模式也大不相同。美国各级政府利用信用等级进行担保,有权直接发行市政债券来发展当地的经济。为了更好地融资,当地政府还出台债券的免税优惠政策,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获取大规模的资金。以发行债券为代表的美国不同,欧洲的地方政府通常向银行进行融资,并且由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借贷进行担保。在英国,公私合伙制这一新型的模式用来进行地方融资建设,通过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出台私人融资优先权的政策以及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让私人企业来承担责任和建设地方政府,例如,伦敦奥运的公共服务的安保措施是由私人企业承担办理,政府充分地发掘了资产的商业价值,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开支,使得融资效果达到最好。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日本主要以政策性金融模式支持地方经济的建设。日本政府有着健全的地方公债监管制度,对发行地方公债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在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后,地方政府才能发行地方政府公债,向国内外进行融资。

(二)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城市功能老化、基础设施落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上海成立了中国最早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利用外资来建设上海,成为了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发源地,在地方投融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是国内各种创新型融资模式的引领之地。上海地方投融资的成功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好的产业环境息息相关,凭借着中国金融中心这样的地位,设定每个阶段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利用城建规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债券股票、土地收入、社会化资本、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实现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与经济发达城市不同,四川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经济建设不足、产业基础薄弱,四川的地方融资困难。为了较快的发展当地的经济,结合自身条件,四川采用了“1+N”的投融资模式,当地政府成立一个综合类的融资平台,四川联合控股发展公司就是这个融资模式中的“1”。在这个平台下,根据省市县不同的领域设立专业的投资平台,就是这个模式中的“N”,如:铁路、交通、环保、农业、水务、能源等产业。“1+N”模式采取了综合类的融资平台对专业的融资平台控股的方式,四川能集中所以的优势资产,获取最大额度的融资,充分地发挥了各级融资平台的功能,也减少了各级平台的债务风险,是一种市场化较高的地方投融资模式。

三、地方投融资建设和发展的思考

随着经济的变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逐渐的暴露出来。为了收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要求银行控制给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数量,对于现金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大于80%的融资平台,将限制银行贷款的金额。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无节制的成立融资平台,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迅猛的发展,分散了可支配资金,造成地方资源利用率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对平台公司进行适当的清理,整合资源,整合平台,规范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其次,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强资金的保障。不仅如此,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除了向银行担保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出让基础设施国有企业的股权、签订特许经营权、向国外政府贷款、争取世界银行的贷款等方式改善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拖欠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当从地方投融资公司盈余中或已发行的债券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来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去应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突发性的事件。另外,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监管,让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相关的投资机构参与监督,使得平台更加的规范和透明,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要对地方的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和重组,对这些平台进行正确的定位,政企分家,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更加市场化。最后,聘请专业的人士进行资本运作,控制债务规模,合理的安排债务期限,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效益。

尽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着风险隐患,但是它依然是地方发展经济和建设城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向政府寻求帮助,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同时地方政府改变单一的融资模式,破解融资难的问题,创新平台的经营模式,才能利用好有限的资源,降低风险,才能建设好城市,可持续的发展地方的经济。

参考文献

[1]魏加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成因与对策[R].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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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政府投资设立的,依托政府资金、资源和信用,承担政府主导的项目建设投融资任务的国有企业。其定位是:发展战略和决策强调政府主导,战略目标是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运作方式是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机制,依托政府资源,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有效集聚市场要素,投入地方建设,放大政府投资效应。

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资方向多集中于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对地方经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性领域。平台可以结合政府资源,运用金融、资本市场融资杠杆,集合巨额资金投入区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使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为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产业投资政策支持,获取重大支柱产业项目立项,通过平台进行项目孵化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引进大企业共同推进产业发展;由平台承担土地资源的储备、整理和开发,科学规划,高水平策划,控制关键要素的供给,提高开发利用效益;以地方财政作为支撑,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集聚各种资金、资本进入本地区,促进地区金融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已经成为各地区政府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

一、强化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政府进行投融资活动的主体,全国各地大手笔搭建平台、规范化管理运营、多渠道开展融资的成功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必须创新投融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必须科学谋划,合理确定赢利模式,确保平台有收入、有利润,形成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职能;必须规范运营,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平台企业监管,确保平台主体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因此,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下大功夫改变过去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努力打造强势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支持和促进城镇化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

1.做大做好现有平台。对大厂建司要继续大力支持其开展融资活动,完善公司机构建设和体制机制,发挥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努力包装谋划融资项目,促使其不断提高融资能力。

2.强力培育新平台。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代表政府依法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权和处置权,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政府授权下,利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土地、城镇基础设施,重新搭建一个集资产经营、商业融资于一体的资产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土地收储项目投融资、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性公益类项目投融资等投融资平台,提升其综合融资能力。一要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构。政府授权财政部门依托国有存量土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注册大厂发展投资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经营的方式,组建一个集政策研究、项目包装、市场开发、资本经营、商业融资于一体的投融资机构,公司机构设置要按照《公司法》要求,保持机构的完整性。二要充实熟悉融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要熟悉项目、财务、金融等相关业务知识,尽力保持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更要聘任一些懂得投融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融资业务,研究资本经营,探索项目开发。三要做大做足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严格清理国有资产,力争将政府全部存量土地、闲置资产移交发展投资公司管理,不断增加发展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强发展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便于扩大融资规模。

3.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投融资平台建设要建立政府决策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项目市场运作、财政补贴防范、资产良性循环的经营机制。坚持政企分开,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平台在融资、管理、使用方面的责权利,支持其作为投融资的统一主体开展各类融资。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借用管还、信贷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和融资平台有机联动、风险共担的防范机制。

二、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方式

1.申请银行贷款。以大厂发展投资公司为承债主体,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通过银行贷款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全县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其他重点领域。

2.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系全县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大厂发展投资公司代表县政府和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管理上述项目的国有股权,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进行重点项目的前期开发。发挥重点项目“孵化器”的作用,先期投入资金对重点项目进行前期开发。项目成熟后,以转让项目开发权或获取项目参股收益的方式收回前期开发成本。

三、投融资平台建设的主要措施

1.整合政府投资资源,增强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县政府通过划转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和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增强发展投资公司盈利能力,扩大现金流量,使发展投资公司的盈利性资产规模符合有关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首先,划转存量国有资产。将县政府所持有的存量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股权全部委托发展投资公司代为持有。其次,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金年度补充计划,发展投资公司将当年一定数额的收益转为国有资本金,绝大部分上缴县财政。三是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县财政从2009年开始,5年内每年为发展投资公司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县政府对发展投资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增量投入。四是提供专项补贴资金。对发展投资公司因承担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任务和其他纯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任务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县政府每年安排资金进行补贴。

2.加强投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大厂发展投资公司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债务风险,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按照“政府主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继续深化以按贡献分配为核心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制订管理流程,健全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风险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过失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提高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从速度型到效益型的转变,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成本约束机制,通过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自身盈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金的自我补充能力。四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支熟悉法律、金融和资本运作的团队,为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运作提供保障。五是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余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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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园区平台 发展现状 建设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速度也在飞速发展。园区建设对我国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园区建设又成为了城市化建设的先头部队。而我们的园区建设平台就是为城市化而服务的。当园区建设能够得到进一步地实施之后,我们这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必然会有很大的提高。可见,园区平台建设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一、园区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同一个区域内,聚集着非常多的企业,这个区域就是园区。园区的占地面积很广,众多的工厂在这里聚集,并且还有着完善的配套设施。“园区平台建设有利于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可以充分利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容纳大量的企业,成为企业的集中地”[1],并且,这样的经济结构模式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节约城市的土地资源。园区的建设还会加快城市化的步伐。由于,园区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各种资源都会在这里积聚。所以,当出现问题时,便于集中解决,从而,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效率。

二、园区平台建设现状及问题

天子湖工业园区地理位置非常优越,是目前浙北地区在建的最大的省级工业园。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我们镇在园区建设方面仍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其他较为先进的园区相比较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1.缺乏资金

由于,各级财政对天子湖园区建设发展而投入的贴息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并且,银行部门缺乏对园区发展的专项贷款的支持。这样一来,天子湖园区建设就需要自筹经费。因此,天子湖园区建设面临着很大的资金压力。

2.园区基础设施滞后

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象纺织、机械铸造等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地进驻天子湖工业园区,但是,园区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还未正式运转,这就导致园区内现有企业的废水排放、废料的处理不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可见,园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园区平台的建设。

3.园区缺乏有效的管理

天子湖园区现在的工作人员虽然不算少,但是在园区平台建设融资方面都不是很专业。所以,办事效率就不是很高。况且,各个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默契。这样,也会影响天子湖园区的建设。

4.缺乏创新的经营机制

工业园区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要转变工业园区的投资主体 。大力引进外部资金,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园区建设发展方案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在对天子湖工业园区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前瞻性”[2],并且能够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要对天子湖工业园区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定位,不能够好高骛远。其次,要能够充分利用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土地资源,。最后,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建设天子湖工业园区。良好合理的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于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快推进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

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在政策上对天子湖工业园区的支持,以促进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的支持对于拓宽天子湖工业园区的融资渠道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到了很多已经入驻或者即将入驻的企业。因此,“在天子湖工业园区今后的建设中一定要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以免为企业造成更多的不便”[3]。除此之外,天子湖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也有待改善。可以大力引进经济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同时,也要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拥有了较为充实的智力支持,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平台建设才更有保障。

4.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服务意识

良好的环境对于吸引企业入驻,促进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加强对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宣传,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到,天子湖工业园区有着非常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例如,为了加强对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宣传工作,早就已经建成了天子湖工业园区的网页,但是这个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却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达到预计的宣传效果。所以,要有专门的人员以及时搜集、整理天子湖工业园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做到及时地更新。同时,为企业解决各种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国模较小,并且急需资金援助。园区平台就可以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的渠道以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在企业招工困难,用工技术不高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劳务用工问题,并且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要提高天子湖园区这个平台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为企业做好前期的招商引资和后期的融资、用工等等问题。要实现在每一个过程都能够细致周到地解决企业所遇到的难题,这样,才能够促进整个园区的长远发展。

5.建设生态型天子湖工业园区

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一定要以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为前提。“对于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督与管理”[4]。加强对生态工业技术的开发和引进,进而保证废物资源化、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生态型的天子湖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要促成与以生态工业技术为重点的高校合作,加强天子湖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在技术、理论、科研等等各个方面的创新。我们想要实现的不仅仅是保证天子湖工业园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要保证“以科研技术理论与实践为基础的生态工业的建设、发展与完善”[5]。天子湖工业园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理念与原则,坚持走生态化工业发展的道路。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使不同的工业企业、不同类别的产业之间形成产业链,通过物料流、能量流和信息流建立起相互关联,互相促进,形成共同发展的生态工业体系,实现系统内原料、中间产物、废物到产品的物质循环,达到资源、能源、投资的最优利用,从而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园区建设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结论:天子湖工业园区总体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问题。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了天子湖工业园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园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对天子湖工业园区的的建设和发展有了重新的认识。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研究和效解决,将会为其他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支持。从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桂华,王广立,戴初.广西农垦产业园区建设融资问题探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6).

[2]赵海东.对"十二五”规划中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思考.北方经济.2011(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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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矿业融资的总体形势

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矿业融资已逐步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化发展。一是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矿业的投资主体。二是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人既可以自有资金投入,也可通过贷款、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融资。三是资金来源多样化。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还在不断增加。四是投融资主体风险意识增强。投资人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自身内部的财务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

二、矿业权融资面临的困难

(一)矿业权投资风险大

地质找矿周期长、见效慢、专业性强、成功率低,投资风险伴随着从勘查到开采的每个阶段。在探矿阶段,主要是地质客体的不确定性和人们认识上的未知性所造成的风险;在采矿阶段,主要是开采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地质找矿的高风险性、市场的趋利性决定了在勘探成果不明情况下,很难找到愿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二)矿业权市场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指导下,直接干预矿业权申请、交易、越权审批矿业权、强行在矿业权中占“干股”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探矿权的获取、转让,乃至“探转采”难度增大、时间延长,矿业权持有人利益受损。另外,从事矿业评估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存在为谋取经济利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编制虚假报告的情况。因此,矿权交易的不顺畅、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导致矿业权融资规模不大、效率不高。

(三)支持找矿融资的政策少

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积累少,历史包袱重,很难筹集出更多的资金从事地质找矿。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虽然明确提出“国有地勘单位可以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但从全国来看这一指导性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此外,对于当前通行的上市融资模式,其针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有正的现金流和盈利。近两年发展迅猛的新三板,仍然没有专门针对地勘企业的上市要求和规则。

(四)地勘单位矿权经营意识差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国有地勘单位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尚未建立,未能将矿业权作为“商品”进行开发经营。要么因为缺少对找矿成果的宣传,不能及时引起外界投资者的关注,失去了矿权运作的最佳时机;要么因为勘探的矿种不能很好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挂钩,提交的矿产地无法顺利出让,使其成为“呆矿”,不能顺利将技术成果转换为经济效益。

三、对地勘单位矿业权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适合于矿业权融资的方式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为我们拓宽矿业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打开了便利之门。对地勘单位而言,地质找矿是其“看家本领”,“树立一个理念,分清两个阶段,用好三种工具,处理四个关系”,从探矿阶段的融资入手,积极稳妥地推动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从事矿业开发必须树立一个理念

受选冶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限制,形成了一些至今也无法合理利用的“呆矿”。所以,找到矿和形成经济价值还不能完全划等号。当前,地勘单位资金积累并不多,在利用自有资金甚至对外借钱进行找矿投入的情况下,首先就应考虑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有重点、有目标、有选择地选取一些优势矿种进行勘查。要牢固树立矿权也是“商品”的理念,从项目筛选初期就将矿权作为“商品”进行培养和开发,通过加强综合研究、认真筛选找矿信息、加强找矿成果宣传、适时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及时将发现的资源储量这个“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地质找矿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地勘单位的经济优势。

(二)开展矿业融资的两个阶段

根据目前的矿业权经营思路,地勘单位的矿业开发融资平台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找矿投入阶段和矿山开发阶段。前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少,但风险较大,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少;后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大,但风险较小,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多。

(三)矿业权开发不同阶段的融资思路

1.找矿投入阶段的“三点”思路

此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少,投资风险较大,不宜使用较高成本的融资工具。因此,可按照“自已凑一点、政府扶一点、市场筹一点”的思路进行融资。

第一,“自已凑一点”。就是地勘单位充分挖掘自身的资金潜力,充分利用存量资金对自有矿权开展地质工作。通过对前期找矿信息开展综合研究,认真布设工作任务,争取每一分钱都用到必要的找矿手段上。第二,“政府扶一点”。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从人员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找矿;另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以技术、知识、资料等方式入股参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项目,在项目成果中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第三,“市场筹一点”。通过引入社会资金,以适当的方式、可接受的成本进行筹资。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外,还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2.矿山开发阶段的“三项”融资手段

与勘查阶段相比,本阶段的风险程度较低,但资金需求量大,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多。除传统的向金融机构贷款外,还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项目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矿山开发资金。

(1)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由于地勘单位自身融资能力有限,缺乏矿山开采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管理经验,在初始偿试矿山开发时,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的方式回收部分资金,引入专业的矿山开采企业。

(2)项目融资。以拟建项目自身的名义筹集资金,并以项目预期收入、资产和权益承担还款责任。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发放款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本身未来的预期收益。地勘单位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并选择自行开采时,可选择项目融资方式进行矿山开发。

(3)上市融资。公司通过股票上市融资,可迅速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还可将股票作为货币使用,而且公司间兼并、重组时也可以以出让股票的方式去收购其他公司;同时利用股票市场还可以客观地评估公司价值及所拥有矿权的价值。因此,上市融资也必将成为地勘单位进入矿业开发领域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开展矿业权融资要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1.矿业权阶段与资金需求量的关系。在探矿阶段,资金需求量总体较少,但再从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过程来分析,资金投入量又呈逐渐增加态势。在采矿阶段,由于需要大规模的矿山建设,缴纳相关税费,资金需求量会大幅上升。

2.矿业权阶段与融资工具选择的关系。在探矿阶段,由于投资风险大,资金回报不明,可选择的融资工具少;在采矿阶段,由于资源情况明确,开采效益可判,可选择的融资工具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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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9年6月原则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目标,江苏沿海地区到2012年要实现GDP8000亿元(不变价),估算4年投资为18000亿元左右(现价)。因此,建立起融资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的投融资平台、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投融资平台在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为解决当地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资金而专门设立用来融资的公司,包括专项的或综合性的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量出现始于2008年下半年。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依托原有城司,打造出新形势下的统一的新型投融资平台。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迅速增长到3000多家,其中70%以上在市(地)、县级,包括信托贷款在内,总的借款从1万多亿元迅速增加到5万多亿元。建立投融资平台,可理顺投融资管理体制,进一步充实和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最大限度地运营政府可掌控的国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江苏沿海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最好最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投融资平台基于政府拥有的优质资源建立而成,是政府实现产业调整、解决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投融资平台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进行内部经营管理,同时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指导。具体而言,一方面,其主要职能受到政府规范,也将得到政府赋予的大量优质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在未来经营发展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其主要的投资决策将遵循地方产业政策,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配套和先导产业投资等,得到了政府的指导,在其职能定位上也将充分显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需要积极拉动投资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每年的财政资金有限,投资资金缺口更大。而依赖于专业公司进行分散融资力度相对较弱,并且分散的资金和资源难以完整体现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产业的调控政策。因此,新型投融资平台将作为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例如北京国管中心在建立以来,已经利用市场化手段成功募集了350亿低成本的长期资金,实现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

二、投融资平台面临的困境

一是当前沿海快速发展,面临较大的资金瓶颈。当前,江苏沿海地区正处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为江苏沿海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要真正实现这些目标,则需要更强大的资金投入,仅靠财政、银行贷款和市内资金已无法解决沿海地区快速发展建设资金的需要。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投融资体制,整合沿海资源,建立“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投融资机制”,为发展开辟规范、稳定、透明、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建设并夯实好投融资平台,已成为可持续建设与发展的当务之急。二是管理机制滞后,融资渠道不畅。在发达国家,投融资体系是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础。而从国内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武汉、长沙等)的成功经验来看,投融资体制也是建立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激励、风险约束、利益分配、竞争、补偿与投资退出等机制,实现由市场竞争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资源配置合理化的目的,从而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从目前江苏沿海的投融资机制来看,投融资平台的定位还不很明确,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影响了再融资能力。三是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原有融资渠道受阻。随着银行信贷环境的改变,地方政府担保贷款已与现时政策相悖,而银行贷款的成本高且有额度限制,原有融资渠道受阻受限。从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形势来看,今后一段时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大量增加,继续依靠单一渠道的政府信用融资以及现有的财政支持已难以为继。

三、创新投融资的模式和机制

(一)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切实增强融资能力

1、扩充资产规模。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通过整合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扩大政府独资或控股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加大资产重组与整合力度,打破行政区划,积极探索推进国有资产跨行业、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融资能力。

2、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扩大间接融资规模。用足用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加强政府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项目的积极性,扩大融资平台的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规范土地经营方式,优化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所有经营性土地均应纳入政府储备,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出让土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积极推动项目融资。灵活运用BOT、BT和股权合作等多种项目融资模式,引进外来资本投资建设江苏沿海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适时开展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政府融资主体与证券发行机构的合作,提前做好发行企业债券的前期准备工作,拓宽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

3、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决策程序。融资平台拟定的年度融资、投资、偿债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完善融资平台偿债机制。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提高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完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经济、审计、监察等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融资风险管理。各级政府不为投融资主体提供财政担保;投融资主体之间相互不得提供担保;投融资主体要建立专门基金管理风险,确保收支平衡、动态平衡、近期与远期债务平衡。注入优质资产,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及下属子公司,同时对融资体系、资金管理体系进行变革。成立“江苏沿海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政府主导的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设立“江苏沿海开发产业发展基金”,作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沿海产业带建设的平台;设立“江苏沿海开发银行”,作为江苏沿海发展的地方银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江苏沿海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江苏沿海产权交易市场等。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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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90-02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年来,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开展对外合作,西部地区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经济增长步伐明显加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西部省区基础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中央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西部地区需要匹配一定的项目资金。为解决自身匹配资金的不足,政府相应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城建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这些服务于地方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平台成立后,通过有效运作,为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紧张的特点决定了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1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融资压力巨大。近几年,西部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由于改善城市面貌既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也可以直观体现政府业绩,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时,大都提出了大规模的城建投资计划,绘制了宏伟的城市建设蓝图。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承载的融资压力巨大。

二是融资能力下降。许多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基本无回报或收益极低。投融资平台企业短期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大量举债,造成其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有的甚至已超过了财务风险预警线。同时,由于企业债务规模巨大,每年都需要支付巨额的财务费用,在企业正常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无法保证还本付息时,只得通过继续拆借资金或变卖自身有效资产以维持资金链不断。投融资平台负债规模未能进行有效控制,最终导致企业资产质量不断下降,“造血”功能愈来愈差,最终丧失融资功能。

三是融资渠道单一。由于许多投融资平台净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难以开拓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因此,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这样的负债结构和融资渠道,一方面使得融资成本通常较高,另一方面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极大,难以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四是职能单一,缺乏持续经营模式。许多投融资平台往往依赖于某个或某类政府投资项目而建立,仅仅承担了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建设的职能,只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不能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市场化投融资“借、用、管、还”的责任主体不清晰,项目建设实行分散式管理,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投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没有通盘考虑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持续经营。

2加强西部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投融资平台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中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即坚持政府对构建进程的领导,坚持政府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坚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的有效监管。政府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投资决策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技术标准制定和监管方面,要发挥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社会参与。即明确鼓励各类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加快对国内民间资本的开放步伐。同时要为社会资本界定明确的投资领域,建立高效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要明确区分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投资范围,避免重复交叉,以防止由此产生政府行为不规范而破坏市场秩序,降低投资效益的行为。政府资本必须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

三是市场运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就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将原来完全依靠行政方式组织建设运营的项目,交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在投融资、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目的。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外先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做法表明,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必须大力引入社会资金的参与。社会资金的引进不仅可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也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效率的可靠保证。从总体上看,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服务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权参与,即通过签订各类承包合同,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担负某项服务的责任,如经营业绩协议、管理合同、服务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另一类是所有权参与,即通过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实行股份化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社会部门,或者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新建的项目。目前的投资管理格局,是以政府及相关的国有企业为主体,对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捆绑经营,既经营可经营性项目,又夹带为数不少的非经营性项目,呈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企不分的局面。应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区别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方式。

2.2融资渠道多样化

从理论上讲,属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由政府全额拨款。但从实际情况看,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这笔经费将相当大,往往超出现实财政所能承受的能力。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也可适当通过适度举债去平衡资金的不足。但是举债额度与还款资金必须保持合适的比例。还款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固定的税、费收入,也可以是财政的专项拨款或基金等,基数一定要保证,这是维持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应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开,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政府应为全社会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与健全全社会投资的法律法规,适时出台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政策法规,使各方的投资行为有法可依,受到法律保障。针对目前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还款约束机制和还款保障机制的问题,实行举债融资责任制化。对外注重信誉,对内强化管理。对现有债务根据财权、事权的调整,相应制定还款计划。新的举债融资,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按照“谁用钱,谁还债”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制,实现自借、自用、自还。

2.3理顺价格体系,合理的价格是吸纳社会投资的基础,也是准经营性项目向纯经营性项目过渡的必要条件,只有合理的价格,使价格真正体现价值,才能吸引各方投资,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引导价格市场化,理顺经营性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要根据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的特殊性、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制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计划,逐步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福利性,不断提高其商品化、市场化的程度,使其适应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2.4经营管理企业化

在现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的主体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要求进行改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提高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企业化。

2.5政府职能规范化

政府作为一个城市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能是做好宏观调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权力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当政府充当投资经营者时,政府同其他经营者之间经济地位是平等的,应按照自愿协商和等价交换原则办事,不得混合使用行政权力。政府的首要角色是当好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在经济事务中应该对各类投资所有者、经营者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既要保护国有与集体投资者权益,也要保护社会、民间各类投资者的权益。政府的职能要从主要管国有投资转到全社会投资管理,主管投资项目的审批,重点项目建设及其竣工验收等微观活动,转到调节社会投资增长、结构变化和提高宏观效益等宏观经济活动,主要靠行政手段转到主要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完善全社会投资宏观管理体制和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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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5)12-0099-07

一、引言

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高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主力军。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据统计,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贡献了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及82%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80%以上。然而在现实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融资约束问题最为突出。[1]为了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我国政府制定了众多融资和资金补贴政策,部分政策的效果明显。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企业未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导致很多好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审核流程繁复、帮扶部门间缺乏信息沟通、非市场化机制严重等问题。这些导致了帮扶政策效果不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仍然比较严重。以上各种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现实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2]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很难实现资金的精确“滴灌”。①针对该问题,以往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朱鸿鸣等[3]提出通过建立“科技银行”的方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陈作章等[4]也对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进行了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徐力行等[5]通过对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认为匹配程度、关注对象和抵押担保是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的产品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来明敏[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银行贷款融资进行了匹配,认为应改变我国旧有的金融模式,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本文认为,这些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产品,而且并没有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角度分析信息的供需,未能真正缓解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刘俊棋[7]通过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刘飞等[8]认为,完善金融服务、培养金融服务主体、平台建设、开发市场和推动创新是解决目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帮扶不力问题的重要手段。李全等[9]建议以政府公益性平台作为支点,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多层次、多角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文认为,这些研究虽然都提到应以互联网金融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提到应通过设计融资平台来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行业龙头企业、担保和保险公司以及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引进平台,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学研的结合。

二、互联网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经常不能被完全满足,重要原因在于银行一般要求其提供一定形式的抵押或担保,[1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数难以提供这样的抵押物或担保。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业务和产品的专业性较强,也很难迅速找到能够完全理解其特点的资金提供方。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恰恰能够帮助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被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11]其常见模式是个人对个人(P2P),即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的无担保借贷。[12]通过集中处理支付信息和移动式风险评估的大数据分析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对资金供需双方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配对并控制相应的风险,将金融中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13]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以下作用:

1.用专业的信息技术降低融资成本

米什金(Mishkin)[14]认为,金融中介的两大能力表现为:一是通过专门技术降低成本;二是利用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利用强大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可以对供需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信用等级、[15]还款情况、[16-17]文化背景、地理位置、[18]外貌特征、[19]社会活动参与[20]以及需求紧迫性[21]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进行高效匹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尤其是政府信贷资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22]的搜寻和签约成本,从而也缓解了因缺乏担保而形成的融资约束。

2.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透明。[23]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政府、银行,还是其他主体,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外披露其提供资金的对象、金额和还款要求,从而铲除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生存的土壤,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成本。[24]

3.日趋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借贷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

无论是电子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还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目前均已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之下。例如,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畴、监管等有章可循。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如风险控制手段亟待开发、监管力度不够和互联网金融六要素缺乏等。因此,本文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之中,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也通过基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构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非市场化机制,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推动互联网+的发展,进而为企业创造一种新业态,[25]本文提出建立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该平台的基本模式为:由国有企业牵头,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构建和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资金提供方、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以及行业资深专家与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纳入同一平台之中。

1.融资平台设计原则

(1)简化审批程序并共享信息企业融资实践中,各政府部门在进行帮扶前都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所需资料纷繁复杂,给企业造成很多不便。另外,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造成信息的重复收集。因此,本文在构建平台时着重考虑了政府各个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需求,通过在平台上收集、整合、提取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给信息需求方,提高各政府部门信息获取的效率,简化了申请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的实现。(2)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公私合作关系(PPP)平台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力求基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强大互动功能,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政企合作,共同创建平台。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这一方面能够高效推动项目运转;另一方面也对政府进行监督。(3)避免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公平、公正的环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因此,本文在平台设计时也重点考虑了这一点,努力实现其公正和公平。(4)通过严格审核建立诚信机制本文所建立的平台,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状况、项目研况、获取政府资助情况、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融资偏好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形成高质量的数据库,推动企业诚信机制的建立。

2.平台参与方及其职能

(1)平台建设主体本平台应包括以下参与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科技厅(局)等单位)、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代表和资深咨询师(尤其是高校教授)等。①政府部门及国家参股企业。政府作为构建主体建立一个国家参股的平台公司,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在该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应不高于35%,这样既不会影响该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保持国家在平台中的话语权。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参与,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局)、金融工作(服务)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等。平台公司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敦促各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并据以整合数据,辅助各部门执行和完善帮扶政策。②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型民营企业参股。在平台公司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吸引民间资本,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便利的宣传手段和快速的融资手段,为平台中的企业提供各种融资选择。其次,在原始资料汇集、数据分类、数据挖掘、数据丰富和调度、数据及分析结果输出、资金使用跟踪、融资效果评价、融资偏好分析等方面为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政府可以向这些参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免费提供“天河一号”等大型计算机的计算功能,并赋予其一定的优先使用权。③其他参与方。在平台公司中,政府还应更多地引入独立第三方为平台的运行提供咨询和参考。首先是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应分行业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并由行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另外,平台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信息,帮助其进行筛选,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其次是咨询师。本文建议政府为平台公司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邀请咨询师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到平台的决策之中。同时,平台还可以对这些咨询师的意见采纳情况、咨询效果以及后续服务进行跟踪,形成咨询师数据库。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建议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使之与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同样的话语权,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各相关政府部门鉴于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审核材料繁杂、各部门需求信息不一致、融资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平台时,应首先收集各部门所需要的信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和汇总,统一其所需信息的表格,真正实现“并联审批”,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申请,终身受益”。(3)资金提供方本文提出的平台允许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大众投资者等参与其中,这些主体可以从平台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历史还款情况、研发、知识产权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资金提供方也向平台公司提供其对信息的偏好,从而帮助平台提供更多、更全的数据信息。(4)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本平台服务的最终对象。在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向平台公司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平台向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扶持政策或者优惠贷款。重要的是,平台公司会对各企业进行公允评估,再加上行业龙头企业的评判,实现信息的高质量传递。(5)保险和担保企业在本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时很可能需要使用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平台可以在为放贷企业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也向保险和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

3.融资平台构建思路

首先,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的形式,建立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在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不超过35%,其余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经招标后参股。同时,平台公司的业务应按照行业特点进行模块划分,在每个模块下都形成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咨询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其次,平台公司在政府的牵头下与各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了解各部门的信息要求。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存储、数据挖掘、分类和分析形成基础数据库,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再次,平台公司对政府部门所需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统一的电子申请表格,从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所需填写的内容,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的资料索取内容和过程。之后,平台公司将承接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帮扶请求,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分析,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匹配。完成匹配后,资金需求和供给方自行接洽、自主签约。同时,对于需要担保的企业,可由平台公司帮助其选择担保或保险公司,担保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平台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担保。另外,外界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外部动态数据的变化不断调整。平台公司应定期更新各政府部门的资料需求,定期向资金提供方、保险和担保公司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数据需求。整体的平台设计方案和各方职能如图1所示。

4.平台的优势

(1)简化融资程序平台公司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简化融资和帮扶政策的程序,使得资金需求、资金供给以及保险、担保方都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寻找到合适对象。(2)消除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平台公司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支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而且公开被帮扶企业的信息,从而避免产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现象。(3)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缺乏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根据产业集群理论,在产业集群中必须首先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平台公司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快速搜集信息,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4)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自从国家制订“2011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促进高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产业、区域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引入高校教授作为参与方之一,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5)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平台公司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引入第三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银行和政府等)监控,但是由于这些主体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缺乏利益关系,风险监控能力有限。将国有企业引入平台公司之中,可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水平。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形成。在平台构建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遴选,挑选出具有良好资质、历史记录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其逐渐成长、形成规模,提高在行业中的地位。机会成熟时,政府可以引导这些企业形成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行业公约、行为规范等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展策略

在平台公司的构建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破除阻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扶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形成的固有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互联网金融确实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在推进其发展的过程中,居统治地位的传统金融机构很可能通过多种方法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了应对这种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政府应首先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看作是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努力为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铺平道路,当其与传统金融业发生冲突时,应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同时推出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适度放手,避免“过度监管”

另一类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是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监管。在本文提出的平台公司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很可能出于风险规避目的而限制其业务的开展;而作为监管方的人,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也很可能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而限制贷款的发放。为了打破这种“隐性壁垒”,应在平台公司成立之初就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部门有充分的权力决定每项贷款的风险级别;其次,要建立风险监控委员会,对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再次,要提高全员的风险监控意识和能力,定期接受最新的风险控制技术培训。

3.防范“新型”非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种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是某些参与方对话语权的垄断。在平台公司中,除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参与外,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也都参与其中。这些参与方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都有可能在长期活动中形成一定的话语权优势,并很可能由于自身利益优先帮扶某些企业,而放弃一些有潜质但不符合其偏好的企业。为此,应加强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共同决策。在平台公司中,除了国有企业的股份不超过35%以外,其他参与方应有公平的话语权,这样在做出最终决策时,各方都能够对其他主体所做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从而防止“新型”非市场化机制的产生。五、结论与展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大的瓶颈是融资难,申请程序烦琐、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各级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帮扶效果有待提高。本文所提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互联网金融引入其中,消除企业与政府和资金提供方的信息不对称,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确“滴灌”式的资金帮扶。但是,目前各地对处于成熟期尤其是二次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帮扶政策存在一定的缺口,没有找到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真正痛点。同时,又由于这些企业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因此经常被认为不再需要政府的帮扶。在未来的研究中,作者将对处于二次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探索其融资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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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合称。根据2011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我国的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行业不同,划型的标准也不一样,以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为例,从业人员在2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促进技术创新、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产品,而且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居民人均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在金融市场,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内部资金和民间贷款。在经济下行或者发生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很容易成为脆弱的群体。因此,构建一个制度化的、开放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是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小微企业难以从外部得到充分的资金供给,其根本原因是融资方(小微企业)和投资方(银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鲁政委,2012)。大中型企业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比较全面,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小微企业往往缺少正式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和运营的信息外界不得而知。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即使能够获得少量的融资,也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高得多的利息。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把融资支持平台的建设和对小微企业的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小微企业一方面缺少外部资金的帮助;另一方面,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和运作处在政府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之外。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正因为小微企业缺乏政府和社会的监管,所以其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因此难以进行外部融资。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只有坚持支持与监管并重,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其资金难题,同时引导小微企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融资支持平台

小微企业大部分是个体、合伙或者家族性的企业,其经营方式和融资渠道带有明显的传统社会特征,不符合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的、开放的融资支持平台既可以保证小微企业的运营安全,又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自身的现代化。

(一)多元化的银行体系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是银行。但是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是以综合性银行为主干,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政府和居民服务。随着小微企业在数量上的迅速增加,企业生态变得越来越复杂。应这样的变化,银行体系也应该越来越多元化,以满足不同规模和性质企业的融资要求。

篇11

南宁市政府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融资、监管、项目4个工作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本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组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工,并牵头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履行好本组职责;成员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交工作组研究解决。

工作进程:制定政策方案 落实组织实施

《方案》提出,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政府投融资平台“借、用、还”一体化建设。在工作进程方面,由综合工作组负责的动员部署、制定政策和方案、组织实施三大流程组成。

工作机制:组织联席会议强化研究协调

《方案》对工作机制中的领导、沟通、责任和推进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加强领导: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加强沟通:南宁市政府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南宁市政府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以及专题研究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政府项目融资遇到的问题。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对推进政府融资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功的经验和工作计划安排,可通过定期编报融资工作简报来加强信息沟通。

强化责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有关政策和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由牵头单位组织,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由市行政效能主管部门定期跟踪督查,检查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扎实推进:政府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投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各部门、单位既要制定中长期的工作目标,也要编制短期的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社会管理创新

珠海香洲区:网络问政与民间公益“刚柔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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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一、引言

2012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通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三板”扩大试点方案有关情况,东湖高新区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的三个园区之一。与创业板不同,“新三板”的服务对象是那些处于创业初期的高科技企业,它们因为信用条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问题很难筹集到资金。但通过在“新三板”上市,这些中小企业能够实现快速融资,使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然而,因为投资门槛过高的问题,许多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其中,这使得“新三板”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虽然政府在资金筹集上下足了气力,但因为融资平台不够完善的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

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融资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是指高新技术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高新技术未来经营策略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保证高新技术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近几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东湖高新开发区融资途径还是很单一,绝大多数企业正在靠少量银行贷款艰难前行。根据2009年东湖高新区统计公报,2008年科技经费资金来源总额76.70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占73.8%,银行贷款比例4.6%,支出总额为126.07亿元,融资缺额达到49.38亿元。这说明高新区存在很大的融资缺口,随着高科技企业数目的增加,资金缺额还会逐渐扩大。

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融资主要问题分析

1.自有资产不足,企业贷款难

高新区内的企业大多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且对启动资金需求量大,但它们的自有资产不多。首先,这些中小企业靠自有资产做抵押就很难贷到大量资本。再者,银行放贷的收益只有固定利息,贷款给营业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显然不划算,所以银行也会相应的提高这些高新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就算企业拿到了所需资本,资金成本也比那些大型企业高,这增加了它们的偿债压力,对公司发展不利。另外,近些年武汉在大力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截至2011年底,武汉地产集团负债407.8亿元,武汉地铁集团负债合计314.2亿元。这样就弱化了对高新企业的资金支持,间接导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资本市场门槛过高,企业上市难

2009年,我国开始正式发行创业板股票。创业板是国家专门为中小型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渠道的资本市场,它主要服务于高新产业。但是,创业板在财务指标的一些上市条件让很多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公司望而却步。2012年,东湖高新区开始实行“新三板”改革,但前面已经提到,“新三板”对投资者要求很高,它规定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无疑会阻碍融资速度。另外,在东湖高新区内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的公司并不多,在很大程度上“新三板”变成了摆设,有的公司甚至说“新三板”是一个假的“创业板”,值得我们深思。

3.风险投资发展不成熟——变现难

风险投资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器和成长期的需求。武

汉自1999年6月就成立了武汉世博科技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又相继成立东湖创司、开元创司、华工创司、武大创司、华汉投资管理公司等10多家有影响的风险投资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但这些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显然还不够,并且创业引导资金投资基金规模不够,超过5个亿的基金极少,有的甚至还需要政府管理。最关键的是,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导致这些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投资额度不会太大。

4.信用机制不健全,担保难

2011年6月,武汉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成立。但是,东湖高新区担保融资补偿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银行支持,影响融资规模和效率。

5.园区内金融集聚优势未充分发挥

光谷金融港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是武汉市规划建设的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更是武汉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战略支撑点。但光谷金融港对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支持作用尚不明显,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还不够多,没有针对集群企业特点开展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未形成集聚优势。

四、相关建议

1.转变政府定位,化管理为引导

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了华汉投资、东创担保、东湖创投、鑫科投资等几家投资公司。但相对于高新区的资金缺口来说,政府的钱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设立引导基金,不再直接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通过担保,用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金向融资平台流动。只有这样,融资才会更加自由。

2.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为了完善高科技技术产业的融资体系,需要根据高新区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发展多样化的融资形式。积极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规范各类非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建立地区信托公司,完善资本市场。

3.完善高新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首先,要组建和引入一批主营业务侧重点不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政府要联合这些担保机构与投资机构等各方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最大限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消除投资者和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

4.组建“银行联盟”,合理分散风险

对于那些融资额度较大,但信用条件和抵押资产稍微有点不达标时,银行之间可考虑结成相关联盟,降低融资门槛,分散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另外,多家银行合作可以降低监控与管理成本,共享信用信息,这对资金控制非常有利。

5.建立和完善多功能公共融资服务平台

积极吸引金融机构、产权交易中心、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服务等机构入驻,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另外,还要大力发展武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鼓励武汉地区银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2年-4年内发展成容纳8万-10万人就业的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努力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全国性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6.大力发展网络融资平台建设,培养相关人才

虽然目前网络融资规模很小,但我们应当看到,借助互联网技术成功加速脱媒、实现经营模式变革的P2P平台,具有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准入门槛低、可得性高、利率优化、简便快捷、支持创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等等。这将会是今后融资发展方向,东湖高新区应走在大势之前,成为第一个尝到甜头的开发区。

7.与海外资本建立联系,吸引海外优质投资资本落户本区

一方面,可以鼓励海外各类资本、基金等风险投资资本或者机构在本区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参与设立种子基金;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基金可与海外各类基金和资本等在本区共同出资联合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共同基金。

8.多搭建对接平台,让更多企业和投资公司能面对面的交流

面对面的交流远比财务报表上的一堆数据有用得多。2011年8月,东湖高新区曾组织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会,为区内部分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把脉问诊,有十多家企业在这次会上达成了投融资意向。实际上,就算没有找到合伙人,去会上听听别人的建议,学学别人的经验对这些企业和企业家都是很有帮助的。建议把这种对接会做成定期交流投资会,让更多高新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进来。

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海外资本为助力,以金融机构参与中介组织为辅助的多层次、多功能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必将有效促进东湖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的提升,为其创建世界一流园区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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