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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判 决 书
(1999)经终字第2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07号。
法定代表人:符道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邱维勇,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严玉彪,该行行长。
委托人:陈建伟,该行职员。
委托人:杭建,北京恩泽法律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省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1年5月21日,苏州分行与苏州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苏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苏州分行贷给苏运公司美元325万元,借款用途为进口二手轮,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48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利率按总行公布的综合利率,3-5年期按3个月浮动。合同还约定,苏运公司不按期归还贷款,苏州分行有权从省运公司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30%的罚息。同年5月22日,省运公司为苏运公司的该笔借款向苏州分行出具一份担保书,承诺担保金额包括本息及费用,担保期限自本息及全部费用还清为止,担保方式为连续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苏州分行于同年7月23日给付苏运公司现汇175万美元,另150万美元早于合同签订之前的5月6日由苏州市轮船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以给付“苏州号”轮船的形式转贷给苏运公司。苏运公司于同年12月23目归还苏州分行本金100万美元、利息212271.66美元;一审期间,苏州分行从苏运公司破产财产中受偿143719.80美元。剩余本金2106280.2美元及相关利息至今未还。1996年12月23日苏州分行致函省运公司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省运公司收函后未予答复。
另查明,苏运公司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运公司和轮船公司合资组建,并由双方派员组成董事会。1989年7月1日,轮船公司与苏州分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万美元,用于购买二手轮,省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苏州分行于1990年1月4日给付现汇150万美元。轮船公司委托省运公司购买二手轮并将该笔借款直接汇入省运公司指定帐户,省运公司为其购买一艘二手轮,该轮命名为“苏州号”。轮船公司考虑到自己无外汇来源,于1991年3月25日书面致函苏州分行,申请将150万美元贷款本金(已购买“苏州号”海轮)及利息转贷给苏运公司,并载明转贷后的担保人仍为省运公司。苏州分行于同年5月6日回函轮船公司,同意其转贷申请,并请苏运公司与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由省运公司作担保。上述两份函件均抄送省运公司。苏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再贷款175万美元购买一艘海轮,苏运公司遂于1991年5月21日与苏州分行签订了上述325万美元的借款合同。省运公司为此出具担保书。1996年12月23日苏州分行致函省运公司称,“苏州海运公司于1991年5月21日,向我行转贷款325万美元已全部到期后,我行每个季度均向你公司要求履行担保责任,但你公司均未履行自己保证,收函后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告知我行,并希你公司履行自己担保责任”。省运公司收函后未作答复。
再查明,在一审诉讼中,苏运公司于1997年5月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院于同年6月25日以(1997)沧经破字第3-2号裁定书裁定苏运公司债务清偿分配方案。苏州分行申报了上述全部债权,并受偿折合美元143719.8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91年5月21日,苏运公司与苏州分行所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苏运公司只还了部分本息,苏州分行从苏运公司破产财产中受偿货币及实物折价143719.80美元。省运公司为上述借款所作的保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苏州分行未受偿部分,省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该笔325万美元包括从轮船公司转贷而来的150万美元,苏运公司予以认可。省运公司作为苏运公司的合资一方,知悉150万美元的转贷事实,其“转贷未经省运公司同意因而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省运公司偿还苏州分行本金2106280.20美元、利息及罚息1682558.03美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7041元、财产保全费309082元均由省运公司承担。
省运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上述借款中的150万美元转贷事实未经省运公司同意,该转贷行为是轮船公司与苏州分行和苏运公司的事情。尽管省运公司为轮船公司向苏州分行借款150万美元作担保,但并不意味着对转贷后的新的借款人苏运公司作担保,其对此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再者,轮船公司自购买“苏州号”至转贷一年多的时间,轮船必有折旧,折旧费应由轮船公司承担,转贷之前的利息也不应由省运公司承担。另外,借款人苏运公司已经破产,其所借款项的利息应计至破产宣告日。苏州分行答辩称,省运公司为轮船公司转贷前的150万美元提供担保,苏运公司董事会由轮船公司和省运公司组成,轮船公司的转贷申请和苏州分行的批转报告均抄送省运公司,省运公司为该笔325万美元借款作担保,其中包括150万美元转贷款,苏运公司予以认可,省运公司未提出异议。省运公司收到苏州分行发的催款函后亦未提出异议。因此,省运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苏州分行与苏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省运公司对此出具的担保书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苏运公司作为借款人对该笔325万美元借款(包括150万美元的转贷款)的事实是认可的,而且也已形成了转贷事实,并按325万美元本金还付了部分本息。苏运公司的借款计划是由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该公司董事会是由省运公司和轮船公司的人员组成,其所作意见代表了省运公司的意志。苏州分行1990年1月4日贷给轮船公司的150万美元,亦是由省运公司提供的担保,此后,轮船公司的转贷申请和苏州分行的批复均抄报省运公司,省运公司并未提出异议。转贷申请和批复载明了转贷150万美元及转贷之前的利息。苏州分行的催款函中也提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提出”,但省运公司未提出异议。再者,在苏州分行与苏运公司、省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之前,转贷事实已经发生,苏运公司已实际拥有了“苏州号”轮船。综上表明,省运公司对该笔150万美元转贷款及利息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明知的。省运公司对150万美元及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苏州分行参加了苏运公司的破产清算,及时行使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1项“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债权申报并参与财产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的规定,省运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担保的真实目的在于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作为破产债权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其债权利息计算至破产宣告之日,以便于破产清算。但对设有担保且经破产程序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则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因为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属于债权担保法律关系而非破产债权清算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省运公司不能因苏运公司的破产而不承担破产债权未受清偿之后的利息。综上,省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但对1998年l1月3日苏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苏州分行未受清偿债权利息未予处理不当,应当予以补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偿付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自1998年1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本金2106280.2美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外汇贷款利率计付)。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
二审上诉费157041元由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宋晓明
审判员:于松波
抵押担保书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担保人:______,性别____,生日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性别____,生日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担保人______,系被担保人______的(____),担保人_____,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_________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的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号:____________二手房:房产证号: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被担保人占%,现被担保人______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_____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
1、担保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书2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保证人及第三方(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
(区/县) 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铺。
2、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
(已/未)设定抵押。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上述房屋用于经营________
加盟店,非经甲、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下,以承包、转租等形式变更实际
承租人,但不影响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3、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房屋擅自对外转租。
若乙方擅自对外
转租的,丙方有权接替乙方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若丙方仍然对外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交付日期、合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若有)的保证金双倍(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双倍一并退还乙方。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租金:
该房屋租金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 元;在 年后年租金递增 %,为人民币 元。
2、租金每
(月/季度/年)计收一次,乙方于每档租期开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向甲方支付房租。第一期租金乙方在 年 月日支付甲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账单后支付。
4、甲方提供以下银行信息供乙方按时缴纳房租:
银行账号:
开户人:
开户行:
联系电话:
五、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前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乙方交还甲方正常使用状态的房屋后二天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对乙方的投诉、索赔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装修免租期
1、乙方可享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装修免租期。
2、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应缴纳该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的可租用及安全状态(除自然损耗外)。
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3、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进行维修。如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进行修复的,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甲方提供该房屋内水、电满足乙方的经营需要,确保正常规范的排污系统,提供三相电电容不低于
KW;预留 个外挂空调位置。
八、装修
1、若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
乙方同意自行处理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2、在租赁期内,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在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等,提出任何书面整改要求,乙方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租赁期届满合同终止,乙方将正常使用后的房屋返还甲方,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对租赁物内的装修予
以评估作价后,对乙方的装修损失进行补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不得主张装修损失。
2、乙方如在搬离过程中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十、特别约定条款
1、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租赁关系终结时,甲方与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合同相对人各自依法履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后合同义务。
十一、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本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益被征用的;
③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纳入城市拆迁范围的;
④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任一方欲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在拟终止租赁关系之日前办理房屋的交接,因一方原因导致无法或逾期办理交接的,该方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同期月租金的倍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②甲方未及时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导致乙方在租赁物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③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物内正常经营的;
④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连续拖欠超过 个月,且经书面通知丙方壹个月后仍未收到拖欠房租的;
⑤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丙方亦不愿意接受的。
2、若乙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或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取代乙方成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实际承租人,丙方行使该权利的,自丙方书面通知甲方送达之日起即告生效:
①乙方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乙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③乙方发生重大财务问题,可能影响乙、丙双方之间的加盟关系的;
④乙方在经营加盟店期间有违法经营情况,被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⑤乙方经营之加盟店严重亏损,丙方认为有必要收回加盟权自行经营的; ⑥乙方违反加盟合同约定或丙方公司规章制度,与丙方发生法律诉讼的;⑦乙方单方欲终止租赁关系的;
⑧其他丙方认为有必要收回加盟权的情况。
十三、税费、规费承担
1、甲方、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按时缴纳税收和有关费用。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及一切附带手续费(如有)将由甲方与乙方各负担一半。
十四、邮寄
1、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所有通知、单据均采用书面
形式,并用快递或挂号发至对方。
2、使用快递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收讫;
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在挂号信寄出五日后视为收讫;国外邮件,在挂号信寄出三十日后视为收讫。
3、双方的联系地址为本合同上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十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由甲方负责向房屋所在地区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附件。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人: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电话: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书3抵押权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人: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年__×月__×日,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大厦愿为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年__×月__×日支付__×万元;__×年__×月__×日支付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市__×路 号的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证号
。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____×大厦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书4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
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
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1000万元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该案中,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民警们足迹踏及新疆、陕西、上海、北京、浙江、山西等地,终于抓捕了犯罪分子,成功破获此案。
伪造身份 骗取信任
1986年,汪普有从陕西省镇安县调到新疆伊宁市某矿冶公司工作。1993年,汪普有由于工作出色调到总公司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升任总公司经理。1997年,汪普有所在公司挂靠到某大公司旗下,主要经营煤炭生意。1998年,随着业务量的扩大,汪普有经常上北京、下天津,主要依靠天津港转运煤炭。1998年下半年,汪普有伪造了一张文职五级的军官证。有了“军人身份”的汪普有做起生意来可谓如虎添翼。他利用山西煤炭资源和天津港较低的运输成本着实做了几笔大生意,赚了一些钱。当年,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汪普有结识了天津爱思公司(公司为化名)的沈总,经过几次接触,汪普有利用军人身份很快取得了沈总的信任。随后,汪普有与爱思公司也成为了生意伙伴,做起了生意。第一笔生意,爱思公司出资400万元,交由汪普有使用。汪普有则负责组织煤炭购销、转运等事宜。没过多久,汪普有顺利将煤炭卖出,并将400万元连同50万元的利润分成打入爱思公司的账户,爱思公司更加信任汪普有。
耍尽手段 诈骗巨款
1998年10月间,按照有关规定,汪等人经营的煤矿被注销,这对汪普有来说是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当年11月,汪普有决定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开展业务。但是,汪普有凭那点“资本”办不了公司。经再三考虑,汪普有决定虚假注册一家公司。为此,汪普有找到了因业务关系相识的“朋友”信玉起,让其帮忙。信玉起应允后,为汪联系了在开发区经营的天津众仁工商登记事务所(现已被取缔)的负责人崔嵬。经三人商议,崔嵬按照汪普有的要求,以汪普有、信玉起作为股东,各虚假出资400万元,注册以汪普有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天津海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期间,汪普有支付了崔嵬为其注册公司所需的费用及报酬。而后,崔嵬向他人购买了假验资报告并伪造了注册公司的有关材料,为汪普有办理了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天津海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年12月,汪普有如愿以偿拿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汪普有感到条件已成熟。1999年3月,汪普有与天津爱思公司协商共同经营煤炭生意的有关事宜。这次可是一笔大“买卖”,总共要投资1000万元。由于上一次的成功合作,天津爱思公司对汪普有已深信不疑,很快就达成了意向。天津爱思公司为慎重起见,特别提出要汪普有必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出具的担保书才同意打款。
汪普有满口答应,但谁能为他提供担保呢?他想到一个老朋友赵经理。赵经理是中国某经济技术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汪普有专程赶赴北京,来到这家经济技术服务公司。这次,他没能找到赵经理,但是他找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刘某,谎称因故借一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便函使用,刘某未多加考虑就同意了。汪普有将骗得的空白便函私自打印上担保内容,伪造了一份第三方担保书。
这份汪普有用伪造的第三方担保书骗取了天津爱思公司的信任,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天津爱思公司出资1000万元,交给汪普有经营煤炭生意。3个月后,汪普有向天津爱思公司返还1000万元本金及100万元利润款。”
东窗事发 拔腿逃匿
协议生效后,汪普有为不引起爱思公司的怀疑,将首期款185万元打入了山西大同某发煤站的账户。在取得爱思公司信任后,汪普有却将其余815万元全部打进了自己的天津海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1999年6月26日的这一天,按协议规定,汪普有应将1000万元资本金和100万元利润归入天津爱思公司。但是,汪普有却从此再也不露面。经多次催款,汪除退还100万元外,即以种种借口搪塞,拒不还款。直到2000年10月份,汪普有一下子音信全无,爱思公司再也无法找到汪普有了。此时,爱思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可奈何之下,到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了案。
不辞辛苦 查清案情
对于此案,经侦总队领导极为重视,立即责成总队经侦二支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调工作。而这时,汪普有也自知犯了重罪,他不敢回家,甚至不敢与家人联系,自己找朋友借了辆公爵王轿车,雇一名司机,整日拉着他在全国各地游荡。他先后去了黑龙江、上海、杭州、湛江、贵州、河北省、山西、江西等地。
2001年4月,专案组获得一重要线索:汪普有之妻于2000年底在北京生有一男孩,按经验推断,汪普有与其妻很可能仍滞留于北京。专案组在北京警方的大力协作下,走遍了全北京各大医院,终于在某医院的登记簿上查到了汪之妻的住院登记。据医院方面反映,汪之妻生产期间,汪普有始终未曾露面,其妻登记的住址是北京亚运村小关北里,具体地点不详。
经过连续多日的工作,警方终于查到了汪普有的租住地址:北京亚运村小关北里某居民楼1102号高层住宅。专案组在严密监控下,选派一名女民警装扮成街道干部,以查计划生育为名进入该住宅进行侦查。种种迹象表明,汪普有确实不在此居住。专案组并没有气馁,而是进一步分析了案情,将工作重心放在汪的亲属、朋友等关系上,深入摸排线索,架网布控,抓捕汪普有。
寻线追踪 大获全胜
在我国涉外审判实践中,依据法律规避而判定行为无效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些案例中,在法律规避的认定问题上,大部分的法院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有三个案例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自2011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来,在笔者查找到的案例中有三个案例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关于这些案例具体是如何认定法律规避的,下文将选取其中的三个案例作详细的分析。
二、典型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银行香港公司与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时,以法律规避为由排除了香港法律的适用。该案的基本案情是:1991年9月17日,长城公司为华长电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的5000万关元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约定:本担保书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香港法律阐释。同年9月19日,长城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但是其提供的担保书并未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1992年7月,双方又签订了循环贷款协议,但是长城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签宇。1998年华长公司破产。2000年中银香港公司以长城公司为被告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长城公司对华长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城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因其未按当时我国有关金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担保许可登记手续而无效,因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担保书中关于受香港法律管辖的约定不再适用,而应适用内地法律。中银香港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应当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但本案担保并未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亦未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长城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公司在外汇担保书中虽明确约定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香港法律阐释,但内地公司提供外汇担保应当履行批准及登记手续是内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在未履行规定的审批及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有关适用香港法律的约定违反了内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对于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律的情形,亦应当参照这一规定执行。本案当事人对外汇担保未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的行为,规避了内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发生适用香港法律的效力,本案仍应适用内地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与前述案例具有同样案情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铜川鑫光铝业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该案的案情如下:铜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案外人金明亮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契约》,并约定由香港法律管辖。后来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珠海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原审法院认为《不可撤销担保契约》约定该担保契约受香港法律管辖,但《不可撤销担保契约》所涉及的担保在性质上属对外担保,而内地法律有对外汇严格进行管制的规定。参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香港法律的效力。因此《不可撤销担保契约》的效力之争由内地法律调整。铜川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在担保书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属于法律规避行为是不妥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通过改变连接因素,排除本应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法律之适用,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的行为。法律规避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有规避相关法律的故意且选择一个与本来所涉法律关系无关的法律。然而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适用香港法的行为中存在规避中国内地法律的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境内民事主体不能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规定对外担保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就本案当事人所选择的香港法律而言,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是有联系的。因此,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律的行为属法律规避行为是不妥的。广东省高院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调整本案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为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香港法律。
在汕头海洋(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担保合同纠纷,海洋集团、李国俊的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均在中国内地,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海洋集团主张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而终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997年1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对外担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并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制度,该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胜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条系本案行为时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因此,在本案中可以参照适用该条的规定。本案即应当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所涉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作出处理。尽管海洋集团、李国俊与香港中行之间签订的三份担保合同中均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在我国内地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上述几个案例中,我国法院在认定法律规避行为时,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法律规避的四要件中,法律规避的主体、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容易客观认定。唯法律规避的意图最难判定,但其却是构成法律规避的最主要因素。在笔者搜集到的案例中,在适用法律规避制度时,法院大都不去探究当事人是否存在规避意图。而很多时候当事人的规避意图也难以查明,或根本就没有规避意图。在笔者搜集到的21个案例中,均为内地当事人向位于香港的金融机构提供外汇担保或向其外汇借款,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法,触犯了内地对于外汇担保或借款须经国家批准和登记的强制性规定。对此类案例如何适用法律规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一份判决中的表述可谓经典:我国内地对于对外担保有强制性的规定,本案担保契约如果适用香港法律,显然规避了上述强制性规定,故本案当事人关于担保契约适用香港法律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纠纷应适用我国内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此番论证涉及法律规避的主体、对象、方式和后果,惟规避意图这一关键要素没有提到,在此情况下援引法律规避制度,无疑影响判决说服力。
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担保纠纷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在准据法为外国法的具体案件中,若法律规避与强制性规范的适用条件都具备,应如何适用?选择适用强制性规范更符合实践的要求,有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当事人规避意图的查明难度使大多数适用法律规避制度的判决存在说服力不足的问题。与此不同,由于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并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适用该制度可避免上述问题。第二,适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对当事人规避意图的查明由法院负责。但适用强制胜规范制度时,即便在个案中当事人存在规避意图且该意图可以查明,法院也不必去探究,从而简化了司法任务。
三、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先决条件
第5条提款
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承担费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保险
第12条税款
第13条费用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第15条约定事项
第16条违约事件
第17条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第19条其他
附件1.提款通知书
2.还款提保书
3.工程超支保证书
4.缴资保证书
5.转让书
6.提款计划(略)
7.还款计划(略)
本借款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一方:中国A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
另一方:C银行(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法郎和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
1)北京C银行
2)巴黎的法国银行,
3)纽约C银行,和
4)伦敦C银行
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和“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
“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
“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利息存款帐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
“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
“合营协议”指于19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
(1)NC公司,
(2)S公司和
(3)P公司
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A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
“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
“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
“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法郎;
“借款额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法郎;
“借款额度丙部分”指C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美元。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法郎和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额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11年。
(2)“借款额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
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0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 或
(乙)19年月日;或
(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先决条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A有限公司“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A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中国A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提款
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醛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19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
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
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 、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额度甲部分”为年息2%;
(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年息7.4%;
(3)“借款额度丙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部分”。
(2)“借款额度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部分”。
(3)“借款额度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部分”。
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甲部分”和/或“借款额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
第11条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部分”为0.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0.4%,“借款额度丙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C银行的借款人帐户。
第15条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C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违约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 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16.3贷款人采取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1)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2)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4)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___________);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2)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3)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朗;“借款额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借款额度丙部分”指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XX年。(2)“借款额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3)“借款额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乙)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 先决条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__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超支保证书;(11)_________和_________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抵押书副本;(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__________________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人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 提款
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 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美元,并为1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生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 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 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账户”。
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 利息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额度甲部分”为年息2%;(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年息7.4%;(3)“借款额度丙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算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 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承担费(按 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部分”。(2)“借款额度乙部分” 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部分”。(3)“借款额度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款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率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如“借款额度甲部分”和/或“借款额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
第11条 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惟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 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 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 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 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部分”为0.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0.4%,“借款额度丙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 贷款而支付的差旅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 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账户。
第15条 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 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 违约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 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
16.3贷款人采取
16.4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 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 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开展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工作
1.建立行之有效的补建职工档案工作流程。只有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档案内容,才能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档案在供需对接、跟踪管理方面的作用,才能为企业职工、用工单位和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效服务。为此,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总体要求,齐齐哈尔市档案局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办理补档工作流程》。要求丢失职工档案的单位提供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丢失职工档案单位应分别向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企业补建职工档案的报告。二是丢失职工档案单位提供该职工自然状况。要求单位提供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报告,提供职工简历、职工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三是丢失职工档案单位提供该职工依据性材料。要求丢失职工档案单位提供该单位任何一年的调整职工工资的原始名册、企业职工名册以及企业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提供单位所有制性质,以及需补建档案的职工身份性质。四是证人证言材料。要求丢失职工档案单位提供该单位2―3名证人证言材料,填写责任担保书。责任担保书中规定,如以后有据可证补建档案职工不是本单位职工,担保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取消享受企业退休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一切相应待遇并追回所发放资金)。同时提供担保人档案的相关复制件,如工作调令、历年调整工资表等。五是在材料组织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打印,每份文件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文件材料都要加盖该单位红色公章。要求证人用蓝黑或炭素墨水签字,画押要求每份材料为红色手印,并提供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从而保证了文件材料的规范统一。
2.坚持原则,最大限度做好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工作。为充分发挥档案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做好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工作,齐齐哈尔市档案局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沟通,确定由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认定的补办材料与原档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的条件,齐齐哈尔市档案局做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给予补建;二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给予补建,如企业发生火灾、水灾造成企业职工档案损毁的;三是职工个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给予补建,如企业职工在转递职工档案过程中丢失在汽车上、被盗等。由于工作中既坚持了原则,又把握了工作的灵活性,使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起来。从2006年起,该市企业职工因个人档案丢失而无法办理的上访投诉将至为零。
3.条块配合,确保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工作之所以能够健康有序开展,在于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真心实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市档案局等三个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工作中,市档案局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补建中各种文件材料认定审核,证人证言材料依法调查取证,确保办成铁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是在接到市档案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职工档案的函后,依照该职工提供的依据性材料负责理顺企业职工工资关系、工龄认定、工种认定等劳动管理行政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负责确定企业职工工作年限、职工身份、工种、劳动保险关系的认定等,工资科负责理顺企业职工工资关系。从齐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工作看,99%的职工补建档案是为了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为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是在企业职工健全职工档案后依法为其办理社会劳动保险手续或者进行其他管理。
三、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建认定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
1.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部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顾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工作历程,2002年补建3名职工档案、2003年补建24名职工档案,2004年补建30名职工档案,2005年补建350名职工档案,2006年补建737名职工档案,2007年补建3200名职工档案,2008年补建2850名职工档案,2009年补建1987名职工档案。这些补建职工档案的企业员工,98%为下岗工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补建档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转社保、办理再就业证等。如果凭经验办事、因循守旧,不敢想、不敢试,不做改革的探索者,如果企业再对员工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切实维护,势必造成不和谐声音,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权责清晰,档案依法监管职能得到有效实施。在企业职工档案丢失补建工作中,齐齐哈尔市档案局一改过去偏重于业务指导、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走上“前台”,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企业职工
商店形象对消费者选择商店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当消费者面对提供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时,消费者通常会通过其心中以往的商店形象来决定其光顾的对象。随着我国零售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商店之间的竞争也变得非常激烈,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购物心理也随之发生着变化。洞察消费者的购物心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并留住顾客,是商店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目前,在我国建立良好的商店形象越来越受到许多商店的重视,无庸置疑,在现代零售经营中,商店形象有着异常重要的地位,如何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首先要从什么是商店形象谈起。
一、商店形象的概念
商店形象一词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KennethBoulding提出以后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KennethBoulding当时提出此概念的理论依据是人们的行为不仅受其所有的知识和信息的影响,还是一个人感知到的形象的产物。他还指出在复杂的环境和刺激下,人的大脑只能处理一定数量的信息,因此人们趋向于将环境简单化,只从中提取比较显著的信息。这种以形象作为影响人们行为的一个因素的观点已经在营销界得以接受并传播。Kunkel和Berry曾经还做过一次行为与商店形象的关系研究,研究中他们定义形象为“加强某一行为的可识别的刺激,具体地说,一个零售商店的形象就是指能促使一个消费者惠顾一个具体的商店所有的属性”。他们还指出这种形象是通过经验获得的,因此是一个学习的过程。James等作者则把商店形象定义为“消费者评估他们认为重要的商店属性后所得到的态度组合”在这里形象和态度被联系在了一起。由于态度是一种学习的现象,所以商店形象有赖于个人对某家商店的相关经验而得之,不过这种经验并非完全通过到商店购物而直接得来,相反也可以通过和朋友交谈以及商店的橱窗摆设等来获得,可见他们深化了对商店形象在消费者头脑中形成过程的研究。
综合上述商店形象的概念,可以得出下面几点结论:
1.商店形象是一个多元性属性,包括功能性属性和心理性属性两部分。
2.商店形象的好坏,是消费者与商店之间的一个相互的过程,消费者过去在商店选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判断对消费者的商店选择产生影响。
3.商店形象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商店形象一旦形成,它会长久影响消费者今后的商店选择倾向。
二、商店形象的组成要素
关于商店形象组成要素的研究,过去的研究学者所应用的商店形象组成要素并不一致。Lindquist将过去的学者所定义与应用的商店形象整理为九个部分:产品、服务、顾客、实体设备、便利性、促销、商店气氛、组织因素以及交易后满意。其中产品是指品质、选择性或种类、样式或时髦性、保证及定价;服务是指一般性的服务、销售人员的服务、自助服务、退货的容易性及信用政策;顾客是指社会阶级诉求、自我形象一致性;实体设备是指商店陈列、购物容易性及建筑构造;便利性是指一般性便利、地点便利、停车便利;促销是指促销、广告、陈列展示、折价卷、象征和颜色;商店气氛是指适合商店的气氛和环境;组织因素包括保守或现代的、声誉及信赖度;交易后满意包括商品的使用、退货及赔偿。
综合上述关于商店形象组成要素的研究,可以得出商店形象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品、服务、顾客、商店设施、便利性、广告和促销、商店气氛、组织、以及购后满意,这九个方面是影响商店形象最重要的因素。
三、如何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
(一)创造优化舒适的购物环境是塑造良好商店形象的基础
商店的周围环境也即是商店的购物环境是否整洁、美观、大方,是反映整个商店的外表形象,反映了商店的规模和气势。有时走进一家商店,一看就知道他不是我们要去的地方,于是转身就走。每个商店都需要客户购买他们经营的商品,这一过程的第一步是将零售点选在一个好的区位以吸引客户。但是,为了购物,必须让顾客进入商店并在商店呆足够长的时间,以选择和购买商品,商店的一些内部效应可以使前来观看的人成为客户。
零售空间的设计和使用营造出一种商店氛围。当商品在店内摆设,或有许多商店都卖相似的商品时,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商品密度是指每1000平米内展示或上架的商品数量。商品密度高的商店不会展示出高质量的形象。一般来说,一家小型的高质量的商店每平米展示的的商品比卖低质物品的商店要少。
用来支持和展示商品的有形附件(也称为附属品)也有助于营造商店的气氛。这些用品应该与商店的形象相协调。通过使用非传统的附属品支持商店的形象,并使展示效果更吸引人或更令人难忘,零售商可以为商店创造独特的形象。但是,如果附属品太多的话,就会在实际要出售的商品中间造成混乱。
声音也是商店创造氛围来吸引购物者的工具之一,音乐当然是最为常用的。但是,声音也包括花店或园艺商店里的风铃声或汩汩流淌的水声,电子品商店里的电视伴音或立体声,以及体育用品商店里的体育竞赛广播声。你选择的声音和音量必须与零售环境相适应。已经证明,慢节奏的音乐可以增加销售量,快节奏的音乐会增加购物者的移动速度,而不是增加他们的购买量。
气味也能被用来创造适宜的零售氛围。合适的气味能刺激客户购买商品。一些气味(如橘子或爆米花的气味)几乎可以被品尝,其他香味可以引起愉快的反应,礼品商店里的香味蜡烛或面包店里的小甜饼与商店里的商品是相宜的,可以创造出合适的气氛。
最后,视觉因素展示出一个总体图象。颜色和灯光可以调动客户的情绪,使客户将注意力集中在商品上,这样可以首先给顾客一个视觉上的冲击,让顾客将逛商店变成一种享受,提升他们逛商店的欲望。
(二)保证商品质量,是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的主体
商品质量的含义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商品质量即自然质量,广义的商品质量即市场质量。商品的自然质量通常称为产品质量、实用质量、技术质量、客观质量和商品品质,是评价商品使用价值及与其规定标准技术条件的符合程度。它是反映商品的自然有用性和社会适应性的尺度。狭义的质量又包括两个要素:即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人们在评定商品质量时,通常以这两个要素为依据。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如商品的艺术造型、形态结构、花色图案、款式规格以及气味、滋味、光泽、声响、包装等;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如化学性质、物理性质、机械性质、光学性质、热学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等。
商品的市场质量通常称为消费者最满意的质量、产品的制造质量和产品的服务质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评价商品体所具有的各种自然、经济、社会属性的综合及其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的程度。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相对的概念。消费者对质量的评价受时间、地点、使用条件、使用对象、用途和社会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可见,商店只有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才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
(三)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是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的根本
人员素质的提高应包括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技术、仪表仪态等诸多方面。对于我们商店来说,主要是提高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顾客对服务过程的一种“感知”,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主观意识”。它是指商店“当前”所提品或服务的最终表现与顾客“当前”对它的期望、要求相比、吻合程度如何?如果顾客对商店提供的服务感知与他对这家商店的服务期望接近,他的满意程度就会较高,因此他对这家商店的服务质量评价就高,反之,如果他在这家商店感受到的服务与他的期望如果差距较大,他就会产生不满,从而对这家商店的评价很差。因此,商店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商店的竞争力。
(四)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是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的保障
售后服务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合同规定的情况,这种服务一般是常规性的。例如合同中要求商店对其提供的产品的服务,第二种服务包括对消费者持久性的服务和其他在成品销售施供方的说明书中所保证的服务,通常这样的商品有规定的担保期,这种担保施供方按照担保书中的内容向用户提供独立的维护和修理服务。对于复杂和要增加使用寿命的商品,购买者们已逐渐意识到售后服务的重要,这也是售后服务被视为决定购买的因素而发展起来的原因。因此,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是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的保障。
享有“百货王”美誉的西尔斯集团历经百年不衰,与其经营理念、经营战略及经营手段有着密切联系。为实现质优价廉的经营目标,西尔斯采取了与其他百货商店完全不同的定价策略。西尔斯首先决定所需采购商品及原料的种类,并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采购底价,不准突破此价格界限,以此保证商品的质优价廉。为降低成本,西尔斯全部商品的70%是由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提供的设计、原材料、生产规格、包装的模本进行生产。制成的产品及部分采购商品全部用西尔斯的注册商标。有人说,西尔斯之所以百年风雨不倒,自有品牌保障其核心能力已是公开的秘密。
总之,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商店形象,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完善商店新形象,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商店竞争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多做新贡献而努力。
参考文献1 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2 刘光明.企业形象导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一.总图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ZS001 总平面图0.00层 A0
02 ZS002 屋顶层平面图 A0
03 ZS003 消防总平面图 A0
04 ZS004 竖向及道路平面图 A0
05 ZS005 管线综合图 A0
06 ZS006 详图 A
建筑专业:
演艺中心(一)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2-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2-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2-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2-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2-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2-06 屋顶[平面图 A2
07 JS02-07 2-W轴~2-A轴立面图,2-16轴~2-1轴立面图 A2
08 JS02-08 2-A轴~2-W轴立面图,2-1轴~2-16轴立面图 A2
09 JS02-09 1-1剖面图 A2+
10 JS02-10 2-2剖面图 A2+
11 JS02-11 大剧场观众厅一层放大平面图 A2
12 JS02-12 大剧场观众厅二层放大平面图 A2
13 JS02-13 大剧场观众厅三层放大平面图 A2
14 JS02-14 大剧场观众厅马道放大平面图 A2
15 JS02-15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一) A2
16 JS02-16 大剧场观众厅剖面放大图(二) A2
17 JS02-17 大剧场视线分析图 A2
18 JS02-18 大剧场舞台放大平面图一、二 A2
19 JS02-19 大剧场舞台控制室及一层天桥平面图 A2
20 JS02-20 大剧场舞台二、三层天桥平面图 A2
21 JS02-21 大剧场舞台栅顶、栅顶悬吊构件,灯光吊杆位置 A2
JS02- 台面景区位置示意图
22 JS02-22 大剧场舞台剖面图 A2
23 JS02-23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一) A2
24 JS02-24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二) A2
25 JS02-25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三) A2
26 JS02-26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四) A2
27 JS02-27 小剧场平面及剖面放大图(五) A2
演艺中心(二)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28 JS02-28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29 JS02-29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30 JS02-3 防火分区面积图(三) 面积计算图(一) A2
31 JS02-31 面积计算图(二) A2
32 JS02-32 面积计算图(三) A2
33 JS02-33 玻璃幕墙轴测图 A2
34 JS02-34 玻璃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35 JS02-35 玻璃幕墙二层平面图 A2
36 JS02-36 玻璃幕墙四层平面图 A2
37 JS02-37 玻璃幕墙顶视图 A2
.8 JS02-38 玻璃幕墙南北立面图 A2
39 JS02-39 玻璃幕墙东立面图 A2
40 JS02-40 玻璃幕墙技术参数表 A2
41 JS02-41 铝板幕墙轴测图 A2
42 JS02-42 铝板幕墙一层平面图 A2
43 JS02-43 铝板幕墙南立面图 A2
44 JS02-44 铝板幕墙东西立面图 A2
45-50 JS02-(45-50) 楼梯大样图 A2
51-52 JS02-(51-52) 卫生间大样图 A2
53-54 JS02-(53-54)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55-70 JS02-(55-70) 立面放大图 A2
70-75 JS02-(70-7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JS03-01 地下层平面图 A2
02 JS03-02 一层平面图 A2
03 JS03-03 二层平面图 A2
04 JS03-04 三层平面图 A2
05 JS03-05 四层平面图 A2
06 JS03-06 五层平面图 A2
07 JS03-07 顶层平面图 A2
08 JS03-08 A-A剖面展开图、 6-F轴~5-A轴立面展开图 A2
09 JS03-09 5-A轴~6-F轴立面展开图、 6-4轴~5-1北立面、 B-B剖面图 A2
10 JS03-10 电影院观众席视线分析图 A2
11 JS03-11 防火分区面积图(一) A2
12 JS03-12 防火分区面积图(二) A2
13 JS03-13 面积计算图(一) A2
14 JS03-14 面积计算图(二) A2
15 JS03-15 地下人防战时平面图 A2
16 JS03-16 地下人防平时平面图 A2
17 JS03-17 口部大样,1-1剖面图 A2
18-23 JS03-(18-23) 楼梯大样图 A2
24-25 JS03-(24-25) 卫生间大样图 A2
25-26 JS03-(25-26) 地下室设备用房放大图 A2
26-30 JS03-(26-30) 立面放大图 A2
30-35 JS03-(30-35) 墙身及节点大样 A2
结构专业:
演艺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01 结构设计说明一 A2
02 GS002 结构设计说明二 A2
03 GS003 桩基平面图 A2
04 GS004 桩承台及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图 A2
05 GS0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08 地下室外墙配筋图 A2
09 GS009 地下室水池详图 A2+
10 GS010 一层墙、柱定位图 A2+
11 GS011 二层~四层墙、柱定位图 A2
12 GS012 柱及砼墙配筋详图 A2
13 GS013 一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014 一层梁配筋图 A2
15 GS015 二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6 GS016 二层梁配筋图 A2
17 GS017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8 GS018 三层梁配筋图 A2
19 GS0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0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123456
21 GS021 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2 GS022 屋面梁配筋图 A2
23 GS023 出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4 GS024 出屋面梁配筋图 A2
25 GS025 观众厅悬挑梁配筋详图 A2
26 GS026 钢梁详图 A2
27 GS027 钢结构详图(一) A2
28 GS028 钢结构详图(二) A2
29 GS029 节点详图 A2
30 GS030 楼梯详图(一) A2
31 GS031 楼梯详图(二) A2
32 GS032 楼梯详图(三) A2
33 GS033 楼梯详图(四) A2
34 GS034 楼梯详图(五) A2
35 GS035 楼梯详图(六)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GS01 结构设计总说明一 A2
02 GS02 结构设计总说明二 A2
03 GS03 桩施工图 A2
04 GS04 地下室底板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底板配筋图 A2
05 GS05 承台详图(一) A2
06 GS06 承台详图(二) A2
07 GS07 地下室墙、柱定位图 A2
08 GS08 柱及暗柱配筋图 A2
09 GS09 人防口部墙定位及配筋图 A2+
10 GS10 一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1 GS11 一层梁配筋图 A2
12 GS12 二层~屋顶层柱定位及配筋图 A2
13 GS13 二层结构平面图布置图 A2
14 GS14 二层梁配筋图 A2
15 GS15 二层板配筋图 A2
16 GS16 三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17 GS17 三层梁配筋图 A2
18 GS18 三层板配筋图 A2
19 GS19 四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0 GS20 四层梁配筋图 A2
21 GS21 四层板配筋图 A2
22 GS22 五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3 GS23 五层梁配筋图 A2
24 GS24 五层板配筋图 A2
25 GS25 屋顶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A2
26 GS26 屋顶层梁配筋图 A2
27 GS27 屋顶层板配筋图 A2
28 GS28 1#楼梯详图 A2
29 GS29 2#楼梯详图(一) A2
30 GS30 2#楼梯详图(二) A2
31 GS31 3#楼梯详图(一) A2
32 GS32 2#楼梯详图(二) A2
33 GS33 4#楼梯详图(一) A2
34 GS34 2#楼梯详图(二) A2
35 GS35 5#楼梯详图 A2
给排水专业:
演艺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SC000 给排水图纸目录 A4
02 SC001 人防给排水设计说明 主要材料 图例 A1
03 SC002 地下车库人防战时给排水平面图 A0
04 SC003 地下车库战时给水 排水系统图 A1
05 SC004 演艺中心地下层给排水及消防栓平面图 A0
06 SC005 演艺中心地下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07 SC006 演艺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8 SC007 演艺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09 SC008 演艺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0 SC009 演艺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1 SC010 演艺中心屋顶给排水平面图 A0
12 SC011 演艺中心一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3 SC012 演艺中心二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4 SC013 演艺中心三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5 SC014 演艺中心四层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平面图 A0
16 SC015 培训中心地下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 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17 SC016 培训中心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8 SC017 培训中心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19 SC018 培训中心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0 SC019 培训中心四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1 SC020 培训中心五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2 SC021 培训中心一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3 SC022 培训中心二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4 SC023 培训中心三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5 SC024 培训中心四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6 SC025 培训中心五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27 SC026 培训中心屋顶给排水 消防平面图 A0
28 SC027 地下车库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A0
29 SC028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平面图 A0
泵房放大平面
泵房给水系统图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
卫生间给排水大样系统图
30 SC029 给水 排水 雨水系统原理图 A1
31 SC030 消火栓系统原理图 A1
32 SC031 自动喷水 雨淋 水幕系统原理图 A1
空调专业: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KS000 通风空调施工图图纸目录 A42
02 KS001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一) A1+
03 KS002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二) A1+
04 KS003 主要材料设备表(一) A1+
05 KS004 主要材料设备表(二) A1+
06 KS005 防排烟系统原理图 A1
07 KS006 空调水路系统原理图(一) A1
08 KS007 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A1
09 KS008 地下人防战时通风平面图 A1
10 KS009 人防口部通风平面详图 A1
11 KS010 人防口部通风剖面图 A1
12 KS011 制冷机房平面、剖面图 A1
13 KS012 空调机房(一)平面、剖面图 A1+
14 KS013 空调机房(二)平面、剖面图 A1+
15 KS014 空调机房(三)平面、剖面图 A1+ 123456
16 KS015 空调机房(四)平面、剖面图 A1+
17 KS016 组合式空调机定货图 A1
18 KS017 冷却塔配管图 A1
19 KS018 地下层通风平面图 A0+
20 KS019 一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1 KS020 一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2 KS021 二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3 KS022 二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4 KS023 三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5 KS024 三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26 KS025 四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7 KS026 四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28 KS027 五层通风空调平面图 A0
29 KS028 五层空调水管平面图 A0
30 KS029 地下层~五层通风剖面图 A0
弱电(智能化)
演义中心及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XS000 弱电图纸目录 A4 123456
04 DS02-03 低压配电系统图二 A2
05 DS02-0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三 A2+
06 DS02-05 低压配电系统图四 A2
07 DS02-06 低压配电系统图五 A2+
08 DS02-07 空调机房、水泵房动力配电系统 A2+
09 DS02-08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2+
10 DS02-09 剧场舞台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2+
11 DS2-10 剧场灯光音响配电系统图 A2
12 DS02-11 演艺中心防排烟动力配电系统图 A2
13 DS02-12 演艺中心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2
14 DS02-13 演艺中心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2
15 DS02-14 演艺中心一层 A2
16 DS02-15 演艺中心二层 A2
17 DS02-16 演艺中心三层 A2
18 DS02-17 演艺中心四层 A2
19 DS02-18 演艺中心屋顶层动力平面图 A2
培训中心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规格 附注
01 DS03-00 图纸目录 A4
02 DS03-01 设计说明 A1
03 DS03-02 动力配电系统图(一) A1+
04 DS03-03 动力配电系统图(二) A1
05 DS03-04 动力配电系统图(三) A1
06 DS03-05 动力配电系统图(四) A1+
07 DS03-06 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A1
08 DS03-07 地下层动力平面图 A1+
09 DS03-08 一层动力平面图 A1
10 DS03-09 二层动力平面图 A1
11 DS03-10 三层动力平面图 A1
12 DS03-11 四层动力平面图 A1
13 DS03-12 五层动力平面图 A1
14 DS03-13 顶层动力平面图 A1
15 DS03-14 地下层人防动力平面图 A1+
16 DS03-15 设计说明 A1
17 DS03-16 战时动力配电系统图 A1
18 DS03-17 通风控制台二次接线图 A1
19 DS03-18 战时进排风机及三种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A1
20 DS03-19 电缆穿墙防护密闭图 A1
点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CECS1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予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省地方标准)
近期颁布的电、水、空调通风、电梯质量验收规范
**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规范、规定
(注:以上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号或备案号如有误,应以正确的为准)
第八部分
******中心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123456
3.项目部组成(包括项目经理)是否一定与预审文件一致?
答:可以按照扩大初步设计图表达的工程难度,进一步合理组成项目部机构,但各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预审时人员的资历。
4.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是否需要带原件到开标现场?
答:除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招标须知25.3款规定的证件外,其余的不用带至现场,但需在投标文件内相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查询。
5.投标文件中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中的个别成本如何解释?
答:个别成本指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成本。
6.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内层信封袋太小,能否自制内层密封袋?
答:应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内层信封,如文件过厚,可分上下册进行装订。如内层信封数量不够,可到******中心筹建办领取。
7.投标须知P13页第四行中参考依据为何意?
答:见《**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P9页第二十条相关内容。
五、关于投标函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投标担保书有关问题。
答: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即可。但采取投标担保书方式的投标人应在5月19日前15天,将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营业执照等资料报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对其确认后,投标人才可采用投标担保书方式。基于以上原因,招标人希望投标人采取前两种方式为宜。
2.可否委托授权分公司公章进行本次投标活动?
答:不允许,只可使用总公司公章。
3.投标函附录4如何填写?
答:相关内容与专用条款相对应,请按专用条款有关内容填写。
六、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任选其中一种方式。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二)
1.有投标人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承包价浮动率是税前浮动还是税后浮动?
答:为包税报价。
2. 有投标人问:业主供应或指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参与浮动?
答:请投标人看投标须知16.2款第(1)条中有关总包服务费的说明,以及16.2款第(6)条中有关暂估项目的说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三)
1.问:标书文件提及劲性混凝土,但图纸中未有明确显示,请告知具置。
答:本工程招标须知附件A一、土建工程中第2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对劲性钢筋混凝土是统一指:
①初步设计说明P39页中11-4.1演艺中心结构形式的描述。
②结构图--演艺中心屋面层结构平面图(GC009)中对型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平面布置。(由于初步设计表达不够,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板中,有将型钢埋入钢筋混凝土的可能性)
2.问:投标须知第15页倒数第二行分包计划:拟分包的项目与拟用分包人名单、资质、业绩、实力等,每个分包项目至少应列出3家候选人。而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有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也有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项目。投标单位应提供前一项目分包商候选人,还是两项目均提供?
答:提供总包选择的分包,但需甲方确认项目分包候选人即可。
3.问:投标须知第6页下数第一行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书是否指银行的资信证明?
答:是指银行出具的投标人有效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0760)8882071)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四)
1.问:答疑中答复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那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可否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相关内容,技术标1部分的封面能否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答:在2003年5月23日答疑(一)中第三款第2条已说明。
2.问:投标须知第21.2条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密封在技术标2部分,并要本人亲自参加。其授权委托书是否指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有否格式要求?
答:投标须知第21.2条中,授权委托书即指6月2日发至投标人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在技术标2中,作备案存档之用,一份用于开标前验证授权委托人身份。
3.问:答疑中答复深基坑支护应有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总包或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完成深基坑支护设计。请问能否采用在投标阶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在中标实施阶段,再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答:在投标阶段必须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问:投标须知第16.4.1条其他文件部分主要是项目部配备情况表(1)~(5),而在技术部分中项目部配备情况表只有附表(1)~(4),两者不统一?
答:投标须知第16.4.1条中表(1)~(5)应为表(1)~(4),见技术部分中附表(1)~(4)。
5.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是否要放上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答:在资格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各岗位有候选人,在本次投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不用放上候选人及其相关资料。
6.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是否采用预应力?预应力是否采用无粘接后张法预应力?
答:培训中心的电影厅楼面及屋面采用预应力砼梁结构体系,其板为普通钢筋砼板。经与设计联系,砼梁采用有粘结后张法施工。请注意在图纸上除电影厅之外还有排练厅、舞厅有类似情况。123456
7.机械设备是否一定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
答:本次投标机械设备并不一定要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但本次选用的机械设备其性能必须能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同时评委也将考虑该机械设备的可行性。
8.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否不需要抹灰找平直接进行装修?
答:招标范围一览表中楼地面工程、内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结构层,是指暂不考虑抹灰(因初步设计交待不细,今后有更详细的图纸后再做安排)。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中心工程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五)
问:图纸中有若干交待不明及各图纸互相之间不一致现象,请解释。
答:本工程按扩大初步设计图进行招标,现有图纸对若干细部作法的确交待不清,各张图纸之间也确有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设计(特别是装修工程)要待今后各阶段施工图出图后才能解决。但是当前的设计图纸仍能从工程的总体及各部概况帮助我们认识工程,进行投标工作。对图纸的理解要充分联想,如观众主入口两侧外墙是与小剧场外弧墙同属一片墙,而建筑说明中3.7.2.D又对该墙做法作了规定。无障碍入口处在观众主入口台阶下,图纸只示意了位置,这样一个小局部的作法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各个图纸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也需要从建筑功能及总体布置来分析,从而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希望各投标单位从现实条件出发,结合您们的经验来进行当前的投标工作。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
通 知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为**市**局,特此通知
收到此传真后请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就******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心工程总承包定于2003年6月20日9时30分准时开标;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28.4条(5)款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迟到15分钟以上的现变更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不得迟到
3.投标人应于2003年6月20日9:00至9:30到达投标现场,并接受投标人代表资格检查。
4.2003年6月20日下午至2003年月21日进行评标,投标人应随时准备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注: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回应。(传真:(****)123456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建议书及资料表都将成为合同文件。即使是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也需要在订立前有一个详细的谈判过程。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果需要经过公证、签证、审批证手续,则在办理完公证、签证、审批等手续后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1)外国银行分行,这是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从数量上看占主要部分。
(2)外国银行代表处,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因为其所从事的主要是非经营性活动,对其监管比较简单,本文不予讨论。
(3)中外合资银行,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4)外资银行: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从《条例》对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来看,[注释]此处的外资银行应理解为外国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子银行,也有称为附属行的,为和标题中的总称外资银行相区别,本文将此类银行称为外资子银行。
从这样四种形式来看,对其管理均涉及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即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国际间的协作问题。本文拟首先讨论近年来国际间所确立的对于跨国金融机构(主要是跨国银行)的监管合作原则,然后再分析其在我国的适用。
一、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原则
跨国银行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各国一般普遍接受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其提交的《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第三次调查》中下的定义:“跨国公司是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它在一个决策体系下经营,各实体间通过股权或其他形式密切联系”。跨国银行在本世纪发展迅速,各国对它的监管一般是基于两大类原则。
(一)股权原则和母国监管原则
所谓股权原则是指股东有权对其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责任。依此原则,跨国银行的总行必须对其所设立的分行和子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责任。而按照国际公法上的国籍原则,一国对其国民的行为、利益或其他关系,不论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可以行使管辖权,即跨国银行的国籍国可对跨国银行行使管辖权,由此可以推出母国负责监管跨国银行的原则。
对跨国银行实行控股权原则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司法一般规定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子公司则仅以所投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依此,跨国银行母行对其在我国设立的分行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但对其在我国设立的子银行和合资银行只承担有限责任。然而,普通公司法尚有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移资产以逃避税收和债务的规制,而银行则本身既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在各个银行、企业之间货币的流入注出为当然之事,在此,对关联企业的限制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很多国家因此禁止设立外资子银行,只准设立分支行,而允许设立子银行的国家也往往在立法中加重了母行的责任。如德国银行法为了保护德国境内债权人的利益,就在对外资子银行的设立条件中加重了总行的责任,要求(1)外国银行总行应提交保护说明书;(2)根据存款保护基金会的规定,要求外国总行提交赔偿保证书,保证赔偿该基金会为挽救子银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二)地方市场原则和东道国监管原则
地方市场原则引出的是东道国监管原则。外资银行在东道国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秩序会造成影响,东道国家依据国际公法之领域原则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另一方面,东道国为外资银行提供市场,可以直接了解当地金融市场和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由其对外资银行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比较方便和直接。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正是上文所述的跨国银行之间的资产流动性和银行的特殊性致使这两大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着严重冲突。如甲国的A银行在乙国设立分行,因分行不具有独立性,故应归甲国监管。但如A行总行破产,则依法在乙国的分行也应同时宣布破产清算。但如该分行在乙国吸收存款,则其破产对乙国的经济秩序影响极大,极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乙国对此决不会坐视不管,从而产生了管辖权的冲突。
正是鉴于1974年原联邦德国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风波,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十国集团和瑞士的中央银行在巴塞尔开会讨论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1975年2月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又称库克委员会。1975年9月,该委员会达成了第一个文件,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一般称之为第一个“巴塞尔协议”。
该协议是对两大原则冲突的第一次调和尝试。该协议认为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都负有监管的责任,双方应当分工合作。协议规定东道国监督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资子银行的清偿力;总行则负责其外国分行的清偿力,对于子行的流动性总行负道义上的责任。此外协议还要求监督当局之间互通信息,克服银行保密法的限制,允许总行直接检查其海外机构,否则东道国则代为检查。该协议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但由于对两大原则的平行使用,不分主次,也引起监管责任的含混不清。
197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确立了综合管理法,即把跨国银行的总行、国内外分行、子行作为一个整体,从全球角度综合考察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清偿力、外汇头寸、贷款集中性及面临的风险。综合管理法的确立表明巴塞尔委员会逐渐偏向于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同时突破传统股权原则的限制,将分行和子行均统一到一起计算,考虑到了跨国银行业的特殊性质。
在综合管理法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重大修改。1983年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出台,一般称之为第二个巴塞尔协议。此协议规定,把分行的流动性由过去的东道国负责改为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即基于综合管理法,总行从全球角度管理其流动性;子行的流动性则仍由东道国负责管理。同时,也要求总行开具保函,保证对子行提供备用信贷。关于清偿力,其规定分行的清偿力由母国负责;子行的清偿力由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母行所以负责,当然仍是基于综合管理法。对于合资银行,则由东道国负主要责任,但如果外国银行占有多数股权,则仍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其清偿力。对于外汇管理,则由母国和东道国共同负责,总行负责管理其全球的外汇头寸,东道国则只管理其境内的外汇交易。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第二个巴塞尔协议体现了“以股权原则为主,当地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管为辅”的总体思路,对监督责任的划分比较明确,比第一个巴塞尔协议有显著进步。
在此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的努力成果又表现为1988年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一般称之为《巴塞尔报告》,它规定了对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统一要求,是对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化。
综合管理法当然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1)综合管理法要求总行对海外分行和子行实行全面控制。母国对总行的监管往往和东道国的国内法,如关于银行保密等义务相冲突。1984年著名的香港美国大通银行案即为一例。[注释]
(2)综合管理法注重强调母国的监管责任。一方面,目前著名的跨国银行的母国多为发达国家,容易造成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强调了母国监管责任,也会使东道国放松管制以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造成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力。
(3)综合管理法允许总行对其全球的分行和子行进行资金的内部调拨,这往往容易使东道国的有关管制落空;并且资金的内部转移也有可能对东道国的经济秩序、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尽管如此,综合管理法在目前仍不失为比较合理和全面的一种监管办法,为各国所采用。美国在1991年底通过的《加强外国银行监督法》规定:除非外国银行在其原籍国(母国)受到全面的监督,且承诺依美国金融管理机构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否则该银行不得在美国境内营业。同时还规定: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与美国银行一样适用美国国内的银行法规;美国联邦储备局有权核准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命令其停止营业,或是对之实施金融检查。美国对外国银行的监管就是一个适当分配母国监管权和东道国监管权的好例证。而欧盟则一方面规定了各会员国金融机构应符合的最低标准,如最低资本额及经理、董事的任职标准等;另一方面采取“互相承认”原则,即各会员国(东道国)必须承认其他会员国就其金融机构所发之执照以及依该国法令所准许之营业项目。相比而言,欧盟的方法过于强调母国监管,但因过于放松东道国的监管,而不能同时保证跨国银行受到全面的监管。所以,欧盟目前亦拟采用类似美国的监管制度。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看,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部分吸取了美国《加强外国银行监督法》的优点。这主要表现在强调申请在我国设立各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者,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是不承认以综合管理法为基础的第二个巴塞尔协议确立的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的。我国既允许设立分行,又允许设立子银行和合资银行,对业务范围未加区分。但只要求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其总行要提供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从监督管理上,我国区分子银行、合资银行与分行,对前两者有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同一贷款上限等风险管理要求;对分行则无这些要求。可见,我国是以普通公司法原理来对待这两类外资银行的,将前者作为独立法人处理,承认其总行只承担有限责任,而这一点,我们前面已谈过,是不符合跨国银行的特殊性质的。同时,我国如果过于强调东道国的监管,会在国际合作方同遇到困难,与强调母国监管的国际惯例相冲突,容易受到他国的对等对待,既不利于引进外资,也不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
总的来说,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面临着两个矛盾:一是吸引外资的需要和加强监管的矛盾;二是作为东道国监管原则与母国监管原则的矛盾。第一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引进外资银行对我国会带来诸多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又担心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负效应而要对它进行监管,监管力度不够的话,负效应无法抑制;但如监管过于严格,在当今世界各国竞相放松金融管制的环境下,我国又会失去投资吸引力,达不到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如何保持适度的监管,看来确实是一个难题。第二种矛盾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矛盾,上面已着重讨论过,此处不再赘述。
笔者以为,我国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应适用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如果我们选择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我们是有可能摆脱矛盾的两难境地的。首先,坚持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此,跨国银行仍然受到母国的全面监管。而依照综合管理法的话,总行的安全也可保证外国机构的一定安全。毕竟,监管只是手段,防范风险、安全经营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其次,在坚持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时,我们完全可以依照巴塞尔协议对监督责任的分工,辅之以东道国的监管,而不会使跨国银行缺乏监管,有空可钻。这样我们就可以达到更好地吸引外资的目的,而不至于象现在这样一味在“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间追求平衡,以至造成中外双方不能公平竞争,双方均有怨言的情况。